指挥部的答复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吗

盖有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的答复函具有法律效力吗???????_百度知道
盖有人民政府办公室公章的答复函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要看具体用途了,不一定对任何事情都有效。
文件的标头上 写着 某政办函[****]**号,,,然后是 某******有关问题的答复。。。。。然后内容是 关于 《***有关情况的汇报》的“申诉书”的 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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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信访复查书面答复意见是否有法律效力?
作者:中国梦1010
&发布时间: 19:29
&类别:法治
&区域:盐城
如果信访单位没有给信访人信访书面答复意见【信访人没有签字收到】。县政府能否受理对信访人复查?!如果县政府受理了并给信访人信访书面复查意见,这样的信访程序是否合法?!县政府信访复查书面答复意见是否有法律效力?!咨询盐城市领导和法律权威人士!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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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网友
发表时间: 13:14
回复内容:没有收到,根本不存在能否受理信访人的复查申请的说法。申请复查当然依据答复意见,你没有答复意见怎么会有对答复意见的不满,怎么会申请信访复查呢?你不提起申请,信访机关哪来的复查申请受理呢?这位投诉者表达问题莫名其妙,信访也是要水平的。
网友:中国梦1010
发表时间: 20:01
回复内容:里面肯定有重大“秘密”?!请政府调查投诉者是谁?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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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形象工程 ,祸国殃民 ,官僚腐败 ,为富不仁。
  宋希斌市长讲:要对百姓遇到的困难看得到,对百姓的诉求要听得到,造福百姓,惠及民生,为人民排忧解难说得到,做得到。  领导说的话 ,政府作出的承诺与实际做的怎么总是大相径庭,南辕北辙。政府现在非但对百姓的疾苦不去看,反而是为百姓制造困苦的始作俑者,当百姓合法权益遭受非法强权暴力侵害遍访政府相关部门时,他们都看到了,听到了,但就是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装聋作哑,该做的都不去做,所做的承诺全部都不兑现,这时,政府官员还在循循善诱的劝导百姓别去相信耶稣和上帝,还是相信政府,相信党——你的母亲!为什么领导说的话都不如放屁?  政府能不能少一点欺骗,多一点真诚,让百姓看到的是没有贪腐、没有欺诈,没有强权暴力,没有非法施政的人民政府,而不是盗用人民名义,非法欺压人民的政府。  百姓在政府官员眼中无足轻重,石子虽小,但他也是国家的基石,为什么不能给他一点生存的空间,为什么非要不让他们安居?
  政府讲的是:依法办事,用事实说话,以理服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真是好话说尽,坏事做绝,干的是非法欺压百姓,实施的是阳光下的罪恶。
  打着惠民工程的旗号,强奸民意,欺压百姓,对这样的违法施政行为宽容和放纵,是对百姓的残忍,对人民的犯罪。  这个城市如果连公平正义都没有,还要创建什么文明城市?这样的城市会文明吗?百姓不需要这样的“文明”城市。
  政府在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不能  认认真真走过场 扎扎实实搞形式  张开嘴巴作报告 闭眼捂耳听批评  说是说来做是做 言行不一又何妨  忽悠百姓耍伎俩 民心丧尽为时晚
  让权力在阳光下依法运行,自觉的接受群众实施有效的监督,品头论足的进行评估,只有百姓才是评价政府荣耻的最高裁判长,鉴定师。荣耻规则由党和政府定,鉴定裁判权属于人民。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至上,法律至上,政府可以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就是不允许滥用公权,亵渎法律,丧失理智,强奸民意。有法不依,违法不究。
  哈尔滨市政府:  四凤泛滥 瞪眼胡说  明目张胆 欺压百姓  为所欲为 以强凌弱  虚假公正 强权暴力  非法强拆 毁我家居  依法主张 要求复建  公平公正 解决问题
  政府说要为百姓造福,要用事实说话,用实际行动证明,让人民群众满意,不能把百姓和领导对立起来,不能做事只让领导满意,不顾百姓的实际感受,给百姓制造苦难。要践行党的宗旨,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实际行动)。
  政府非法强拆,百姓依法要求复建。政府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强权暴力欺压百姓,为什么不能和气、正派的面对百姓,解决其违法行为给百姓造成的生活困苦?
  让权力在阳光下依法运行,自觉的接受群众实施有效的监督,品头论足的进行评估,只有百姓才是评价政府荣耻的最高裁判长,鉴定师。荣耻规则由党和政府定,鉴定裁判权属于人民。
  政府能不能少一点欺骗,多一点真诚,让百姓看到的是没有贪腐、没有欺诈,没有强权暴力,没有非法施政的人民政府,而不是盗用人民名义,非法欺压人民的政府。  百姓在政府官员眼中无足轻重,石子虽小,但他也是国家的基石,为什么不能给他一点生存的空间,为什么非要不让他们安居?
  合法权益要保障 欺压百姓不公道   正义法治要崇尚 暴力强权不可取  文明政府不文明 文明城市在哪里  百姓困苦该解决 惠民解困是道理
  哈尔滨市政府对城区旧楼进行立面改造中,在被其誉为改造成功典范的区域和主干道上,对二楼居民封闭阳台保留复建的例证随处可见。  按照政府事先承诺改造标准统一的原则与上述例证,对友谊路二楼230——246号居民已经封闭使用三十余年的阳台进行保留复建,事前既有的随处可见的例证,又完全符合政府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且都是在情理之中。  至于对友谊路230——246号二楼封闭阳台进行保留复建后,与相邻楼体局部产生外形、色彩、风格上的差异,不仅不会使城市毁容,不会影响城市美化,不会影响创建文明城市,还会使我们这个城市的建筑各具特色。产生差异之美。中央大街不正是因为每一个建筑的外形、风格、色彩各不相同而闻名于世吗?所以说,对百姓已经封闭使用三十余年的阳台进行保留复建,会与其他楼房的产生局部差异,风格不统一,会使城市毁容,会影响创建文明城市,这纯属是歪理邪说,而且对友谊路二楼230——246号居民已经封闭使用三十余年的阳台进行非法暴力强拆,不予保留复建,其非法暴行不仅违反了实体法,同时,也违反了程序法,并且没有任何事实道理和法律根据。这是在侮辱百姓的智商,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不顾党纪国法,不讲礼义廉耻,公然挑战社会道德的底线,法律的底线,百姓赖以生存的底线。  哈尔滨市政府是  出而反而,不讲诚信,  抹黑形象,自我毁誉,  滥用公权,强奸民意,  以权代法,欺压百姓。  非法强拆
毁我家居  知错不改,违法不究。  执迷不悟,强词夺理,  对抗中央,顽固到底。  法律至上
  哈尔滨市政府对城区旧楼进行立面改造中,在被其誉为改造成功典范的区域和主干道上,对二楼居民封闭阳台保留复建的例证随处可见。  按照政府事先承诺改造标准统一的原则与上述例证,对友谊路二楼230——246号居民已经封闭使用三十余年的阳台进行保留复建,事前既有的随处可见的例证,又完全符合政府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且都是在情理之中。  至于对友谊路230——246号二楼封闭阳台进行保留复建后,与相邻楼体局部产生外形、色彩、风格上的差异,不仅不会使城市毁容,不会影响城市美化,不会影响创建文明城市,还会使我们这个城市的建筑各具特色。产生差异之美。中央大街不正是因为每一个建筑的外形、风格、色彩各不相同而闻名于世吗?所以说,对百姓已经封闭使用三十余年的阳台进行保留复建,会与其他楼房的产生局部差异,风格不统一,会使城市毁容,会影响创建文明城市,这纯属是歪理邪说,而且对友谊路二楼230——246号居民已经封闭使用三十余年的阳台进行非法暴力强拆,不予保留复建,其非法暴行不仅违反了实体法,同时,也违反了程序法,并且没有任何事实道理和法律根据。这是在侮辱百姓的智商,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不顾党纪国法,不讲礼义廉耻,公然挑战社会道德的底线,法律的底线,百姓赖以生存的底线。  哈尔滨市政府是  出而反而 不讲诚信,  抹黑形象 自我毁誉,  滥用公权 强奸民意,  以权代法 欺压百姓。  非法强拆 毁我家居  知错不改 违法不究。  执迷不悟 强词夺理,  对抗中央 顽固到底。  法律至上 决不允许
  政府非法强拆,损毁百姓家居。百姓群体踏上艰难的上访之路,百姓三年遍访三级政府相关部门无应答,问题没得到解决,反屡次遭到政府非法调用警力镇压恐吓,  中央巡视组的到来,似乎给了百姓希望,三次前往投诉,三个月没有处理结果。  至此,上访投诉之路全部梗堵。已经是投诉无路,状告无门的百姓,只能蜗居家中抗议发声,表达诉求,  对此,政府也不放过,在不经任何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就以权代法,调派执法队伍到居民家中暴力执法,从门不能进入,就调用大型吊车,把执法人员升空,从楼外非法强行闯入,实施暴力执法,强权镇压。泯灭人性,不让百姓发声。表达诉求。政府屡次非法闯入民宅,暴力执法。在强权政府的面前,《宪法》无效,《物权法》没用,百姓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家居被非法暴力毁损,诉说冤情,表达诉求的权力都被非法剥夺,这就是中国人权和“法治”的现状
  历史上,有杨乃武与小白菜之案例,社会进步到了今天,百姓应该到哪里,去找谁诉说冤情?谁能为百姓排忧解难?
  历史上,惨绝人寰的文化大革命,刘少奇、彭德怀、贺龙被迫害致死,这都是“四人帮”和林彪反党集团干的坏事。饿死几千万人那都是刘文彩勾结美帝国主义和老天制造的天灾造成的。行政执法中出现错误,打死人,那都是临时工不懂法干出来的。这些都能做到冤有头债有主。都能找到人担当。似乎一切都能找到合理解释。  而友谊路居民就没有那么“幸运”,遭非法强拆,家居被毁损,百姓追问执法局为什么知法犯法,执法局答复:上级和领导让我们怎么干我们就怎么干,我们只能服从。   问市建委的答复是:我们没有执法权,没有认定违法权,这与我们无关。  问规划部门的答复是:我们从来没有作出过认定违法的《决定书》,更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达过法律文书。  现在的情况是,友谊路居民遭非法强拆,家居被毁损,政府相关部门谁都无过错,都有“理由”不用对侵害百姓合法权益造成的后果担当责任。政府有的只是对百姓的合法诉求进行非法暴力镇压。
  政府不该把百姓都当做愚昧无知,可以肆意欺辱的阿斗,任意宰割的羔羊,一面在大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惠及民生,为民造福,好话说尽,实际却在欺世盗名,倒行逆施,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强权暴力,非法强拆,损毁民居,光天化日之下干着鸡鸣狗盗的流氓无赖的无耻行径。  这种无耻行径在美帝国主义统治的暗无天日的社会里都难以寻觅,为什么会在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法治中国的土地上畅行无阻?无人监督,无人问责。规章在哪里?制度在哪里?法治在哪里?人权在哪里?这一切都不知在哪里!这个社会没公理,百姓的活路在哪里?
  友谊路居民就没有那么“幸运”,遭非法强拆,家居被毁损,百姓追问执法局为什么知法犯法,执法局答复:上级和领导让我们怎么干我们就怎么干,我们只能服从。   问市建委的答复是:我们没有执法权,没有认定违法权,这与我们无关。  问规划部门的答复是:我们从来没有作出过认定违法的《决定书》,更没有向相关人员送达过法律文书。  现在的情况是,友谊路居民遭非法强拆,家居被毁损,政府相关部门谁都无过错,都有“理由”不用对侵害百姓合法权益造成的后果担当责任。政府有的只是对百姓的合法诉求进行非法暴力镇压。
  政府在不经任何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就以权代法,调派执法队伍到居民家中暴力执法,从门不能进入,就调用大型吊车,把执法人员升空,从楼外非法强行闯入,实施暴力执法,强权镇压。泯灭人性,不让百姓发声。表达诉求。政府屡次非法闯入民宅,暴力执法。在强权政府的面前,《宪法》无效,《物权法》没用,百姓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家居被非法暴力毁损,诉说冤情,表达诉求的权力都被非法剥夺,这就是中国人权和“法治”的现状 !
  政府在实施涉及百姓民生的任何改造工程,都必须以利民、便民、惠民、造福于民作为前提条件。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法律的原则,党性的原则。也是政府施政必须遵守执行的原则和不可触碰的底线。  早在政府对友谊路实施改造之前,就在改造方案文件中确定了上述原则。承诺改造工程完成后,会改进百姓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居住的舒适度。给百姓带来实惠,造福于民。  而在政府实施工程改造中,却彻头彻尾的违背了上述原则,政府向百姓发出的改造工程方案《征求意见书》,百姓客观、实际、依法、依规对《方案》提出的改进意见,政府不再予以理睬。工程施工需要和居民签约,百姓依法维权拒绝在政府送达的《施工协议》上签字,至此,政府之前确定改造方案,进行工程施工就丧失了合法性。这一点连小学生都知道,路人皆知的常识,不可违背的法律原则,政府官员不会弱智到连孩子都不如的地步吧?
  政府恶意强权违法,在没有任何有效法律依据,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调用警力与执法队伍百余人对居民几代人使用三十余年的封闭阳台进行非法暴力强拆。百姓反映表达合法诉求,政府非但有法不依,违法不究,还屡次调用警力与执法队伍暴力镇压恐吓。  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光荣传统,发扬优良作风,坚持党的原则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坚持做事公道,正派。对此,哈尔滨市政府怎么认识?对百姓合情、合理、合法诉求该怎么解决?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必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哈尔滨市政府别无选择。
  政府的非法暴行被指控,其明知非法暴行与法无据,则采取更加卑劣的手段,  今日上午十时许,数名被政府雇佣的社会人员,从楼外搭梯,攀爬闯入民居,肆意妄为。
  多么龌龊的行为!令人发指!
  事实已经证明,这只是政府非法强暴行为的延续,无非是卑鄙手段花样翻新的障眼法,根本就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其掩耳盗铃的行径既无耻,且更加拙劣,令人发指。
  政府残害百姓,不解决百姓疾苦问题,却恶意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制造冲突。一旦造成严重后果,政府又会以其惯用做法,推卸责任,可以说与政府行为无关。政府用流氓、地痞的做法来欺压人民群众既无耻,更无能。
  这是政府应有的作为吗 ??? !!!  龌龊 !!! 龌龊下流 !!! 让路人共耻 !!!
  政府无信 欺压百姓  为所欲为 强权暴力  非法强拆 毁我家园  依法主张 恢复重建  平等对话 道理明显  流氓手段 大不可取  公平公正 解决问题
  双十一期间,凭截图享受特惠  
  政府应该怎么办? 惠民安居来创城。  为非作歹没有用, 为民造福才是路。  路在脚下怎么走? 中央精神已指路。  执行政策别走样, 贯彻执行有方向。  安居惠民再创城, 文明城市才文明。
  几个民间保钓人士登上钓鱼岛遇到日本警察的阻拦。  日本警察问保钓人士:你们的军队怎么没有来?  回答:在国内维稳也在搞大型军演准备打大仗、恶战呢。  问:人民警察怎么不来?  答:在国内抓小偷维护社会治安呢。  问:城管在忙啥?  回答:正在友谊路强拆,忙着“依法“收拾那里不听话的老百姓呢!  问:流氓和地痞都哪去了?  答:他们都在国内,不肯到这里来。  日本警察听罢,再也无语啦。
  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道外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把创城工作办成惠民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推动了城市文明和百姓幸福指数“双提升”形成政府亲民、市民拥政的良好互动局面。  道外区政府所作出令人瞩目的成绩,不是标新立异,也不是改革创新,他们只是坚定不移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动摇,才创造了道外区的城市文明和百姓幸福指数“双提升”,形成政府亲民、市民拥政的良好互动局面。  区政府能做到的,为什么市政府做不到,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非但不去做,还反行其道,肆意强权,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非法调用警力、执法队伍,还雇佣社会余孽对维护合法权益的百姓进行施暴。蓄意制造事端,加剧矛盾,破坏社会稳定,造成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尖锐对立的极不和谐的惨痛局面,
  百姓今昔来对比,今非昔比难说理。  昔日生活有条理,今日政府不讲理。  非法强拆施暴力,毁我家居没道理。  百姓遍访求真理,三级政府都不理。  在这问问李总理,百姓到哪找公理?  要是没处说道理,这个社会烂到底。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哈尔滨市政府挂在嘴上,贴在墙上,登在报纸上,还在广播电视中循环播放。政府把核心价值观扎扎实实的落实到了鼓动宣传上,就是不落实的实际行动中。口号喊得震天响,实际行动无踪影!
  反对强权暴力 还我合法权益  一、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在哈市区楼体实行立面改造中,其他街路二楼住户自行封闭阳台在改造中可以保留复建,而友谊路230——246号的住户绝对不可以参照执行,进行保留复建?  而事实上,此后的改造工程中,友谊路48号(儿童医院斜对面)158号(警备区对面),安发街、尚志大街、文昌街、铁路街等街路二楼住户封闭阳台都有保留、复建的实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一市两制,执法标准不一的问题,这样做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二、政府在我们居住的楼房实施改造之初就提出这是一项惠民工程,实行标准统一,以提高百姓居住的舒适度为宗旨确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而实际操作中却违背承诺,不讲诚信和公平正义,背离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当百姓不同意政府违规违法制定的改造方案,拒绝与政府签定施工合同时,却遭非法强拆,不进行复建。此后,百姓群体不顾酷暑与严寒,持续三年遍访省、市、区三级信访机关及相关部门,其合理、合法、合规的诉求都无人理睬。无人应答。建委通过12319只给百姓了一句话,你们愿意上哪告就上哪告。面对政府的强权,百姓是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说。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政府满街张贴核心价值观,在报纸上公开承诺,百姓的事情无小事,对百姓反映突出的问题,要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可你们说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就是不管百姓的疾苦,你们还让百姓怎么活?  三、依法依规对百姓已经封闭使用三十余年的阳台进行保留复建会不会使城市毁容?会不会影响城市美化,影响创建文明城市?结论完全相反。同样的楼房经过改造后,产生外形与色彩风格上的差异,会使我们这个城市更美丽。中央大街不正是因为每一个建筑的外形与风格各不相同而闻名于世吗?所以说,对我们已经封闭使用三十余年的阳台进行保留复建,会与其他楼房的风格不统一,会使城市毁容,会影响创建文明城市,这纯属是歪理邪说,没有任何道理和根据。是在滥用公权,强奸民意。  四、是不是只要是政府作出的决定,即使没有道理,违法违规也不能进行更改?当政府制定的方案以非法、损害了百姓的合法权益为前提条件,在民权和公权发生发生冲突时,是不是必须以百姓无条件服从,以牺牲百姓合法权益为代价来解决问题?百姓不服从的结果是什么?就是非法滥用公权,非法动用警力的强权暴力。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公理?这是不是你们倡导的核心价值观?是不是习近平要求保持的工作作风?  五《物权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居民对自有产权房屋及外立面、构筑物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独有的合法权益。据此,相邻关系及任何政府机构都不得非法侵犯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绝对不容许强迫产权人接受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人间自有公理在。今天我们的国家还是一个倡导法治的社会。百姓的合法权益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一个市建委制定的非法、损害了百姓的合法权益的方案,就可以无法无天,肆意欺凌百姓?你们制定的方案就不能更改?公理法律何在?公平正义何在?你一个市建委的决定的权威性还大于中共中央作出的决定?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刘少奇党籍都可以更改,你市建委作出的非法决定,非但不纠正违法,改正错误,还继续隐瞒事实,编造谎言,欺骗上级领导,诱导市领导在不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决策。难辞其咎,罪责难逃。  我们的要求很简单,按照中央《持续落实中央部署的专项整治》通知精神要求。“对形象、政绩工程,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进行坚决整治,对落实整治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滥用公权,以强凌弱,欺压百姓,非法强拆实行零容忍,支持百姓保留复建封闭阳台的合情、合理、合法诉求。维护公平正义和百姓合法权益,还百姓以往的正常生活。  友谊路 230——246号二楼八户居民 
  今天,友谊路的百姓期望政府人性的回归,法治的回归,以人为本,亲民、惠民的回归。像道外区政府那样把创建文明城市的工程,做成亲民工程,惠民工程,只有这样城市才会文明。这就是友谊路居民的中国梦。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居民对自有产权房屋及外立面、构筑物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独有的合法权益。据此,相邻关系及任何政府机构都不得非法侵犯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绝对不容许强迫产权人接受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任何非法行为。
  政府要解决问题,必须拿出亲情、友情、感情和解决百姓社会实际困难的具体办法,拖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只会使用矛盾进一步激化,政府要放下架子,豁出面子,尊重事实,服从法律,要用真情给百姓办真事,办好事。而不是让百姓如何在强权下咋样屈服。
  居民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苦,为过与他人同样正常的生活,要求政府对已被非法强拆的封闭阳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复建的请求,符合实际,符合法律.
  政府在搞公益事业的同时,不能以非法侵犯,强迫百姓牺牲合法权益为代价。绑架百姓做事,应该拿出充分的根据、理由,足够的坦诚让百姓甘心情愿的做出牺牲,无条件的服从。
  对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让权力在阳光下依法运行,自觉的接受群众实施有效的监督,品头论足的进行评估,只有百姓才是评价政府荣耻的最高裁判长,鉴定师。荣耻规则由党和政府定,鉴定裁判权属于人民。
  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光荣传统,发扬优良作风,坚持党的原则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坚持做事公道,正派。对此,哈尔滨市政府怎么认识?对百姓合情、合理、合法诉求该怎么解决?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必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哈尔滨市政府别无选择。
  上 访 信  尊敬的王宪魁省长:  我们是友谊路234—264号二楼24户居民。我们居住的楼房是一九八二年建成,当时全楼阳台都没有进行封闭,由于二楼阳台在建设之初是根据楼体立面设计需要打通的,所以,其长、宽度大于楼上的阳台 。居民入住后,就出现因楼上居民素质差,在楼上向下抛垃圾、污物,使二楼住户窗下大于楼上的开放式阳台部分尘土堆积,垃圾遍地,晴天尘土飞扬,气味难闻,不能开窗,雨天垃圾堵塞排水口不能正常排水,污水向室内倒灌,二楼住户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入住不久就先后对各自阳台进行了封闭,这种情况在哈尔滨市随处可见,三十年来,从未有任何执法或其他行政机关告知居民封闭阳台是非法违建进行干预或处罚。今年六月下旬,哈尔滨市政府建委既建筑立面节能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对友谊路234—264号旧楼进行建筑立面节能改造过程中,毫无根据的违法认定二楼24户三十年前擅自将“防火通道”当成阳台自行封闭,是违建要强拆。居民封闭的是阳台,对此早有定论,是毫无争议的事实。日,该楼的设计者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院长王健夫在向哈尔滨市法院出具的证明中就清楚、明确的证实:“二楼设计的就是阳台,不是防火通道。是为了楼体立面设计需要打通的,这部分阳台归二楼住户所有,防火通道不应设在二楼”。同时产权单位也出具二楼阳台归二楼住户所有的证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做出的(1996)哈民一终字第46号终审判决书也做出与设计者,产权单位证明情况相同的认定结论。随后颁布的《物权法》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居民对自有产权房屋及外立面,构筑物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合法权益。由此,二楼住户对其拥有物权的这部分阳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合法权益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规定明确,其合法性毋庸置疑。然而,在同一区域,同为政府工程,时间相近,政府对安国街与安发街同样的旧楼立面改造中,将二楼居民已经封闭的阳台,全部保留复建,解决了百姓的实际困难,改造后的效果也很好。前有车,后有辙,同样的情况,政府却实行双重标准,认定友谊路居民封闭阳台是“违建”要拆除,这样的做法,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政府搞惠民工程,却对百姓的实际困难不考虑,不解决,滥用公权,随意侵害百姓合法权益,激化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大局,对指挥部的非法行为,24户居民连续十余日往返于市政府机关进行群体上访。执法局说:上访问题由指挥部负责解答;指挥部不理不答;信访局领导答复:这是政府重点工程,你们告政府,我们管不了,把上访群众赶出了办公室。十六日上访群众第二次在市人大门前苦等一天,十七日再次到市人大上访,接访处长说:人大不管这事,你们爱上哪里告,就上哪告!还在这,就调防爆警察把你们收起来!群众一时激愤,到省政府越级上访,省政府信访二处的两位处长热情接待了上访群众,认真听取我们的合法诉求,随即于当日18时将哈尔滨市执法局,指挥部,信访局的负责人传唤到省政府了解情况,明令立即就上访群众的诉求做出书面答复。在省政府领导督办,严厉问责的高压态势下,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对24户居民合法诉求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决定由指挥部负责做出书面答复意见。    这是哈尔滨市政府在道里区安国街与安发街改造工程中给予百姓保留复建的封闭阳台    这是哈尔滨市建委既有建筑立面节能改造指挥部给百姓的书面答复   当我们见到指挥部做出答复《意见》后,怎么也不会相信哈尔滨市政府机关会做出如此粗糙,错误层出的公文。其主要错误是:  偷换概念,曲解法律,欺上瞒下,存心恶搞。  《意见》引用日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居民封闭阳台是违建。   第四十条原文: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程序的规定。 建设工程归纳起来大体分为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线工程三大类。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  有一点基本常识的人都会清楚的分辨出这一法条与【释义】表述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概念是指基本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规划法》是调整、规范基本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符合城市规划的法规。而30年前居民封闭的阳台与《规划法》及【释义】表述建筑物与构筑物根本就不是同一概念。居民封闭阳台的行为不是《规划法》调整的对象和规范的范围。《意见》套用完全不适合,不具有溯及力的法规,引用完全不相干的法条,违法认定居民封闭自有产权范围内的阳台是违建,没有法律根据,无法律效力。  二、篡改法条 强权认定 有法不依 亵渎法律  《意见》中引用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自日起正式施行的《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认定居民封闭自家阳台是违建。  。   第十五条 地铁、地下人防工程、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等的地面出入口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旧、污损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统一封闭性围挡设施,不得在场外堆放物料、机具等;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硬铺装;停工场地应当保持围挡设施整洁完好,及时整理并做必要覆盖。  《意见》引用上述两条法规与三十年前二楼居民封闭自家阳台的行为毫无关联,没有根据地认定居民封闭自家阳台是违建,指挥部偌大政府机关怎么会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既不严肃,也是对百姓极不负责。同时也反映出他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三、 恳请领导、政府为民做主,伸张社会公平正义  24户居民三十年前在国家没有任何明确禁止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困难和生活需要,对自有产权范围内开放式阳台进行封闭处理,其合理,合法性,在随后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物权法》明确规定:居民对自有产权房屋及外立面,构筑物有占有,使用,处分的合法权益。居民封闭自家阳台的行为,完全是正当,合法,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百姓的合法权益是不可侵犯的,《规划法》、《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的规定在时间上不具有溯及以往的法律效力,用新颁布的法规认定、处理三十年前居民封闭阳台的行为,不据有法律效力,其在与《物权法》的规定发生抵触时,均不能对抗《物权法》。政府不要生搬硬套无效的法规向百姓发难,违背中央精神,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逼迫群众重访、越级上访,增加社会成本。破坏和谐、稳定大局。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强烈要求省长、省政府立即撤销指挥部错误《意见》,对24户居民封闭自有产权范围内的阳台进行保留复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为民做主,伸张社会公平正义。  友谊路24户全体居民  二0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日百姓不服“指挥部”明目张胆,滥用公权,曲解法规,亵渎法律,违背事实,越权认定的答复《意见》,再次到省政府进行上访,得到的答复是:你们可以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把百姓这一把最简单的事情,推向最复杂的处理程序,形似完美、符合法律程序的答复,实际上是一个地地道道极不负责任的,违法违规的答复,市政府组建不具有法定主体资格的临时机构,对一事物错误认识的表态《意见》,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规明确,百姓完全合法,无任何过错的简单事物,本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政府完全可以理性的,依法纠正错误,立即决断主持百姓的合理、合法诉求。可却反其道行之,硬性将其推向行政诉讼复杂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蓄意增加行政成本、社会成本,伤害群众感情,引发群众重访,越级上访,一事情多重处理,浪费社会资源,这是人民政府该做的事吗?  这件事,就如同一司机驾驶一辆手续齐备的合法车辆因指挥交警手势指挥错误,导致司机驾车“闯行”被前方另一执勤交警认识错误拦下扣留车辆,司机不服进行上访,其实,这件事只有向那个指挥交警了解一下情况,放行车辆就案结事了。可得到的答复却是:可以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这一把最简单的事物用最复杂的程序进行处理。此事与24户居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处。不同的是交警有执法权,而作为市政府临时机构的“指挥部”它既不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还没有执法权,答复的意见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指挥部”的这个答复《意见》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三无产品。可怜的24户居民却被极不负责,错误的推上漫长,无休止的行政诉讼程序中,耗时,耗力,无休止的精神折磨之中。
  日下午友谊路上访居民再次来到省政府,七八十岁的老人在炎炎烈日的炙烤下苦等,没有任何人给与答复与。对百姓群体上访的合理诉求却无人接访处理,哈尔滨市委还出动车牌号为黑A85228号11号线通勤大客车,调动道里区公安局与工程派出所联合出警,由副局长亲自带队的30余名警察,其中四名警察的警号分别为:230117; A1521P; A1,胁迫,强行将上访居民拖上车,拉回道里区将上访群众驱赶下车后,弃之离去。市委与政府用这样胁迫暴力的卑劣手段,对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耄耋老人,受害百姓,是不是疯了?连美国奥巴马政府都不敢做的事,现在哈尔滨市委、政府就敢这么做?你们不计后果,欺压百姓究竟想干什么?老百姓只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维持现有的基本生存条件,其要求既合法,也不过分、动用警察施暴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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