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事药从事无人机方面的工作作

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现就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是深化医改、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引导和调动企业生产供应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加强统筹协调,实行分类采购管理   常用低价药品供应涉及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采购,要做好与现行采购政策的衔接。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实行集中采购、受基层委托签订购销合同、集中支付货款。公立医院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医院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及时结算。医院要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生产企业的药品,并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付款程序和时间。   鼓励创新和探索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供应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医院和基层用药衔接,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避免药品价格不适当波动。   三、拓展平台功能,提升采购服务水平   推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提高平台在药品采购、配送、结算、评价、统计分析、动态监管等方面的能力,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服务。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要及时将国家和本省(区、市)确定的低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相关采购信息挂网,定期公布本地区注册的药品配送企业新版GSP认证、供货能力、配送到位率和信誉度等信息。   四、强化采购供应综合监管,实现阳光采购   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健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网上采购监督和奖惩机制,自觉接受政府、社会、舆论的监督,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   五、完善使用政策,促进合理用药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医疗机构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管理,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并将常用低价药品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和审核,优化用药结构,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对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常用低价药品中的非基本药物,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规定基层用药具体要求,推动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   六、开展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监测与评估   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信息逐级报告制度,探索设立短缺药品监测点。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定期公布短缺药品具体品种、剂型、规格和用量等信息,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   各地要切实加强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及时解决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结合“健康中国行——全民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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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有关附属医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1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教师任职资格学科评议权授予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2号)文件精神,经2014年3月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现就我校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遵循“科学设岗、总量控制、按岗聘用、规范管理、整体规划、逐步到位”的原则,强化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
总体要求:加强岗位管理,注重学科定位,严格条件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聘质量。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二、岗位设置和计划使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及《南京中医药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南中医大委〔2009〕2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的结构比例,强化学科导向,突出内涵建设重点,以各学科专业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进行设置。
岗位计划的使用坚持“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高级职务实行各单位的单位指标岗和学校的面上指标岗相结合的设岗办法。单位指标岗下达到各个单位,由各个单位在指标范围内择优推荐。高级职务比例过高无法单独设岗的单位,由学校统一设置面上指标岗,由学校大评审团择优推荐。
三、评聘条件与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
2014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11〕40号)执行。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的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执行。
教师外其他系列人员的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和省有关主管部门最新的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执行。
评审工作的有关程序、步骤、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08〕7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苏教规〔2012〕11号)执行。
(二)政策要求
1、关于核心期刊的范围
各个系列的核心期刊,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各类期刊外,还包括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Evaluation Center,简称CSSCI,含来源期刊、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编撰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 含核心库、扩展库)收录的期刊。SCI、EI、SSCI、A&HCI来源期刊视为核心期刊。
2、关于成果署名问题
职称评审时发表的文章应同时署个人和单位名,本人须独著或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须书面排名第一;作者第一单位须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或南京中医药大学二级单位。其他成果的署名问题参照此原则执行。教职工以在职身份到外单位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作者单位须同时署攻读单位和我校名称,此类文章在计算职称论文篇数时不得超过2篇。
3.关于职称评审积分表的使用
为进一步增加职称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改进和完善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对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校事业发展各方面的综合业绩和贡献做出相对全面的、客观的评价,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了职称评审积分表。该表今年试用,不作为评审推荐的条件和依据,各申报人员的积分供各级评审组织参考。
4.关于同行专家论文代表作的送审及效用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代表作须请同行专家鉴定,申报正高职务须选择3篇代表作,送具有正高职务的五位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职务须选择2篇代表作,送具有正高职务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正高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有三个尚未达到,或者两个尚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者,不予向学校学科组推荐;申报副高职务的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中,有两个尚未达到,或者一个尚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者,不予向学校学科组推荐。
5.关于特聘教授的职称评审
我校已经聘为江苏特聘教授或拟申报江苏特聘教授的海外引进人员,尚未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的,按照我省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6.关于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生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根据苏教人〔2004〕15号文件规定,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以来承担的临床理论课程门数须符合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同时须完成本校专职教师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我校规定216课时/学年)的1/3,包括临床带教、临床见习、实习等教学环节,其中任现职以来年均理论课内学时数(仅指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理论课)不得少于20学时。
四、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
(一)为从总体上把握各级各类岗位计划的设置和使用,各单位教师系列和教师外其他各系列人员,凡本年度晋升评聘、转评职务或者考评结合聘任职务(已具备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卫生系列职务的除外)的,均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申报者,本年度内一律不再受理。
(二)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应遵循职岗一致的原则,必须根据申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教育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会计、审计、编辑、档案、工程系列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机关党委;卫生、图书等其他系列申报人员材料由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审核。
(三)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表》对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各单位必须将各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
(四)经个人整理和单位审查报送至学校的申请材料,视为个人和单位对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确定性完全负责。个人和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凡未按要求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一律视为不具备相应成果。学校资格审查期间和复审通过公示期间,一律不再补充材料。
(五)各单位向校资格审查小组报送审核结果及下列材料:
1、本单位资格审查报告(含组成人员、经过、公示情况反映、结果)以及本单位申报人员名册。
2、审核通过的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中须按要求明确标示学院审核通过,确认为有效教学、科研成果的部分,且有相关审核人和相关领导的签名以及单位公章。
3、与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表》中审核通过的成果相对应的成果材料,主要是论文论著原件及其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中国知网)等有关数据库上的查询结果,科技成果鉴定书或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原件、教师进修提高积分登记表及进修材料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只需提交复印件。
(六)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教学评估中心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各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人事处将复审意见集中反馈至各单位。
五、评审推荐程序
(一)述职测评与论文送审
资格审查通过后,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开述职,汇报自己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业绩、社会服务等情况。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民意测评工作。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不足15人的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民意测评的结果应当作为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双肩挑”人员按申报学科参加所属学院的民意测评。
学校人事处同时组织对申报高级职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论文代表作送审工作。
(二)所在单位评审推荐
在公开述职、民意测评的基础上,各单位确定单位指标岗推荐人选。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单位指标岗的指标数,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政治素质、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等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经无记名投票,确定单位指标岗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报学校人事处。其中,申报正高职务单位指标岗的落选人员可以继续参加学校面上指标岗的评审推荐。
(三)学校专家推荐团评审推荐
学校组建专家推荐团,成员由校内外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资格审查通过、申报高级职务面上指标岗的人员进行评审推荐。专家推荐团在听取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的主要业绩、民意测评结果、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职称评审积分数量的基础上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面上指标岗的推荐人选。
(四)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审核
学校各个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各单位和学校专家推荐团推荐的中、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学科评议组在评议审核过程中,须认真审阅申报材料,必要时对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学科评议时,应当认真参考论文送审同行专家的综合鉴定意见和鉴定结论,尤其是对于“尚未达到”、“基本达到”任职要求的鉴定结论,要对申报人做出严格、审慎的评价。
在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作出全面、客观、综合、科学的评价,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赞成票不少于参会专家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五)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当年我校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全部人选进行评审、评议推荐。
申报教师系列正高职务的所有人员,须向评委会就本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日常工作表现、教书育人、教学科研成果业绩、管理的水平、能力和实绩以及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做综合述职汇报。
评委会通过审阅申报人个人材料、学科组评议结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听取述职汇报,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评议、评审,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的任职资格做出评议,推荐到省高评委;对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任职资格直接审定批准。评委会须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评议、评审结果,赞成票不少于参会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评议、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六、教师外系列职称评审程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和中专校非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教师〔2011〕30号)精神,教师外其他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参照教师职务的评审程序。
教师外系列中级职务由学校资格审查组负责审核合格后,直接报送至省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教师外系列高级职务由学校资格审查组负责审核合格后,根据相应的岗位名额,通过单位指标岗或面上指标岗的评审推荐后,报送至省有关部门进行评审。
七、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事人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相关层次的评审工作。
(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成员对评审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评议会议讨论情况及其他相关工作均为保密范围。
(三)评审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对违反政策规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将严肃查处;涉及申报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取消相应的任职资格。
(四)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复查和确认工作,接受对资格条件标准的咨询;各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接受申报人员的咨询和答复申报人员的疑问。
(五)学校教职工权益维护委员会负责接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申诉。
八、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启动布置会暨资格条件标准说明、通知上网
3月20日~26日
1、各单位动员布置
2、个人申报,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送交相关申报材料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各单位报送经过审查的相关材料
3月28日~4月3日
学校资格审查组复审,并在校园网公示复审结果
4月4日~8日
1、人事处集中反馈资格复审结果;
2、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填交《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及论文、论著代表作
4月9日~4月25日
1、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2、送审、回收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3、个人述职、民意测评、单位考评推荐
4、各单位推荐学科指标岗人选
5、各单位整理材料,报人事处
4月28~30日
校专家评审推荐团考评推荐面上指标岗人选
5月7日~9日
1、学科评议组评议、审核
2、学科评议组整理材料,交人事处
5月12日~14日
1、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2、校审核推荐组审核、推荐
整理材料,报教育厅
九、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有与之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通知中的有关文件和表格请在人事处网页“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栏目中下载,请一律使用网上挂出的最新版本的表格。教师外系列的相关申报文件和表格请在省有关主管部门网站上下载。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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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从事医药情报工作的前景分析
从事医药情报工作的前景分析
& && & 在下想毕业后从事医药情报或医药信息方面的工作,但不知道国内在这方面的需求或者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前景?还请有这方面工作经验的虫友提供一些信息,同时也在这里提出与大家讨论讨论!谢谢!
这方面要想搞精通了不容易吧,至少要对药品注册法、专利、外语、各种疾病的发展及全世界各大药物开发公司的研发方向及时跟踪吧。非真正的高手不可为也。哈哈 也就是收集国内外新药(候选物)方面的最新消息等,这是主要的,看能不能从中找到一些产品进行研发 新手难,需集大成者也。 是有很大的难度,但是我认为是一个很有挑战,很有前途的工作,因为你能学到很多知识,即使有一天你离开这个单位,你也会有很雄厚的资本 太深奥了,还得继续学习才能从事啊 需要掌握的本领太多,需要很广的知识面来支撑。 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高手来指点一下! 这个和个人的能力以及努力的程度有关系,需要有敏锐的洞察力,统计分析的能力,刻苦收集数据资料的能力,沟通的能力,祝你好运,一旦成功,必是大成功者! 只要有心,慢慢积累,还是会能很快进步的! 说白了,做这行的要有个全局观。你要放眼全球医药动态,作出迅速敏捷的判断。这个行业,在国外叫“分析师”。他们能够搜集到信息,然后对一支药物的市场前景作出有效判断。
目前,国际上关于药物信息的情报机构也不少,比较知名的就是Tomson。国内有医工院的《全球药研动态》,也是这个类型的。 不太懂,给楼主来一个鼓励吧 总体而言,该领域是个行业急需的领域,将会越来越收到重视。从初级来说,至少要掌握可行的数据库及信息来源,学会从中找到想要的信息,并分析归纳,提炼出有用的资料,作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再往高处做,就要主动出击,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全面的信息网络,自动获得各方面的信息,作出相应的分析。涉及的领域会很多,包括研发技术,市场动态,专利状况,研发进展等等,如果你具备了足够全面的知识,掌握了有效的信息渠道,分析手段和分析方面,为公司战略提供有效的支持,则离公司管理层面不远了。努力吧! 我曾经做过一年的医药情报,没练成高手,紧张的工作搞得我常常夜不能寐,精神崩溃。哈~但是我承认,这一年中学到的东西比研究生3年还多,没有白过啊。 做医药信息情报工作的人飘过~~确实是个很能学到东西的工作。并且做情报的人一般都要求比较高的素质,我这个部门做情报的都是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能把握大局,且对很多知识要融会贯通,而且要有独立设计的思辨能力。
情报可以说是一个企业的指路人,没有信息,连该开发什么品种都不知道
不过工作很繁琐,压力很大……远目……而且不是直接产生生产力的部门……俺觉得挺受冷落的╮(╯_╰)╭摊手 不太懂,给楼主来一个鼓励吧 如果刚入行那是有些难度的,需要积累n年才差不多入行。另外现在各大医药公司都很重视医药情报工作的。 医药情报工作,俺不懂,鼓励虫友 这方面工作的待遇如何啊,主要在哪些性质的单位比较有前景?
制药公司,科研机构,情报所,专利代理机构,。。。。。。。。 在想研究生专业是不是也应该设立这样一个专业呢?很关注。。。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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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11:10:31 出处: 作者: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现将2014年申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各省(区、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工作,并及时开展评估。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1〕27号)、《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0〕29号)和《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见附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卫生部将抽查部分地区的评估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责成及时纠正,并对违纪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二、各省(区、市)、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请于12月26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军队系统报送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的候选综合医院示范单位不超过4个,候选妇幼保健机构示范单位不超过1个,军队各大单位可分别报送1个候选示范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 三、评估专家组由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必须有2名外省(区、市)专家以及1名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人员,专家组组长由经过培训的外省(区、市)专家担任。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可参照组织相应评估专家组。
&&& 四、各省(区、市)对每个创建单位的评估时间为1天,不得擅自缩短评估时间。
&&& 五、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得接受被评单位的宴请、礼物及各种馈赠,不得参加变相安排的各种活动。
&&& 六、各省(区、市)、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将评估作为推动和改进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在评估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妇幼健康服务司联系。军队系统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工作,由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王 瑾&&& 联系电话:010&
&&&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张 萌&&& 联系电话:010&
&&&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联系人:裘 洁&&& 联系电话:010&
&&& 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联系人:唐 彦&&& 联系电话:010&
附件.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doc
&(114.00 KB)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doc
&(158.00 KB)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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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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