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亚锦赛取消公益性岗位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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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2季度公益性岗位及企业 吸纳困难人员拟补贴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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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邢台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2015年2季度公益性岗位及企业
吸纳困难人员拟补贴情况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社[号)文件规定,现将邢台市属地化管理及桥西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人员2015年2季度拟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周,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单位及人员有异议,请以信件、电话、传真的形式向邢台市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信件以收到之日为准。公示时间: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2日,联系电话:&&&& 2054701(传真)。&
&&& 单位及人员花名册附后!
&&&&&&&&&&&&&&&&&&&&&&&&&&&&&&&&&&&&&&&&&&&&&&&&&&&&&&&&&&&&&&&&&&&&&&&&&&&&& 二一五年七月一日
邢台市城建开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市传统文化协会
桥西区达活泉街道办事处
桥西区钢铁街道办事处
邢台市海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邢台市华欣老年公寓
邢台市佳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桥西区教育局
桥西区金牛街道办事处
桥西区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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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绿缘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桥西区法院
邢台市青年科技中等专业学校
桥西区泉西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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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万事帮家政有限公司
桥西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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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桥西区阳光居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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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正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桥西区政协
桥西区中华街道办事处
邢台市中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桥西区中兴街道办事处
邢台市桥西区紫金宾馆
桥西区招商局我市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调整
&&& 晨刊讯(记者 吴骞 通讯员 孟庆超)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人力资源保障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我市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进行了调整。
&&&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本次调整,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岗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新政策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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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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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旗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不断加大教育投入,教育基础设施全面改善。但是,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较为缓慢,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推动全旗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旗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形成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基本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2015年学前三年教育(3—5周岁)入园率达到85%; 2016年,学前三年教育(3—5周岁)入园率达到90%,奥登幼儿园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标准;2017年,全面满足适龄幼儿入园要求,伊和高勒苏木幼儿园达到自治区苏木乡镇示范幼儿园标准。积极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并开展等级评估工作。引导建设早教机构,探索保教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新模式。
(二)义务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2015年,全旗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中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运动场(馆)、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师队伍、安全保障与生活设施等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评估标准。第一小学和第一中学达到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全旗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2015年,全盟小学教学质量检测排名,蒙授小学提高4个名次,汉授小学提高2个名次,年均达到全盟中等以上水平;2015年,全盟初中教学质量检测排名提高1-2个名次, 年达到全盟中等以上水平。中考重点高中升学率2015年提高1个百分点,2016年提高1个百分点,2017年提高2个百分点。
(三)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2015年全旗高考本科上线率力争达到45%,2016年全旗高考本科上线率力争达到49%,到2017年,全旗高考本科上线率力争达到53%,年均提高4个百分点。积极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努力构建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的职业教育体系。
(四)民族教育。切实增强民族学校发展能力,加强和改进“双语”教育,着力提高蒙语授课学生升学和就业质量。实施民族特色学校创建工程,开展好民族优秀文化传承教育。2016年蒙古族小学创建为民族教育精品学校,蒙古族中学和蒙嘎幼儿园要加快民族教育精品学校的创建步伐。民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再提高50%,盟旗两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保障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
(五)特殊教育。巩固提高三类(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健全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格局。到2017年,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2%以上。保障适龄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全额资助其接受各阶段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学校用人制度改革
1. 完善校(园)长选拔管理办法。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由旗教育部门依法聘任并归口管理。积极推行公开选聘中小学校校长制度,可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区内外高薪选聘优秀校长。取消校长行政级别,研究建立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职级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长责任制,赋予校长与职责相适应的办学自主权,包括学校领导班子配置提名权、中层干部任命权和教职工的聘用、奖惩权等。
2. 科学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使用空余编制,采取公开考录、直接到重点院校选聘或引进盟外优秀教师等方式,切实满足教学需要。此外,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岗位、人才储备、特岗教师等形式解决教师短缺问题。2015年招聘专任教师36人, 2016年招聘专任教师7人,2017年招聘专任教师6人。
3. 落实教师岗位聘用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绩,探索推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的工作机制。严格教师准入、退出制度,通过人才引进、人才储备、特岗教师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引进一批业务精良、业绩突出的优秀骨干教师,充实我旗教师队伍,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对不适宜留在教师岗位的教师进行转岗、调整或另行安排,建立教师灵活引进、合理流动的进出机制。
(二)积极促进校(园)长和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1. 推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发展,采取选送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措施,建设一支学有所长、善于管理、清廉敬业的校长队伍。到2017年,培养中小学名校长1-2人,并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各中小学领导要以教导教,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关课程,当好广大教师表率,带领广大教师开展好课堂教学。
2.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能力和水平。从2015年起,专任教师每学年培训覆盖面达到100%,培训学时不少于72学时,每年师均培训经费不低于2000元,其中民族学校不低于2500元,培训经费由盟旗两级财政承担。
3. 加强名师队伍建设。到2017年,培养中小学名师10人以上。各校要建立名师工作室,研究制定名师动态化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名师在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4.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合理安排班主任课时工作量,班主任班级管理工作量按照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或参照超课费适当增加班主任费,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班主任激励机制,在教师评优和职务评聘时优先考虑班主任。
5. 实行学校(幼儿园)教师业务考试制度。旗教育部门按照上级安排,每年组织对全旗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分批次进行业务考试,考试成绩与教师评优、评先及绩效工资挂钩。
6.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培育工作,发扬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爱生如子、无私奉献的精神,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健全和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的重要条件。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应及时劝诫和教育,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
(三)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
1. 突出抓好教学管理工作。遵循教育规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围绕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展教学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课程管理等工作为重点,创新完善课堂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和推行高效课堂、分层教学等经验,提高教学效率。
2. 加强和改进教学研究工作。旗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教研工作经费。教研部门要认真开展课题研究,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2015年各校要确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校本课程,编写教材,并在校内实施推广。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教学开放日活动。建立完善听课制度,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园)长教研员要深入教学一线,深入课堂。教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0节,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0节。此外,教研员每学年承担示范课2节。
3. 加强中小学精细化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2015年蒙古族中学和第一小学达到盟级精细化管理标准;2016年,第二小学、蒙古族小学和第一中学达到盟级精细化管理示范学校标准;2017年,蒙古族中学和第一小学达到盟级精细化管理示范学校标准。
(四)全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 注重能力培养。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开设经典诵读、书法课,培养学生积累经典的能力,规范书写的能力。丰富课外阅读,组织和引导学生大量阅读中外经典文学作品。开好实验课,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验操作能力和实验探究水平。加强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马头琴、手工雕刻、绘画、书法、舞蹈等学习兴趣小组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电脑制作大赛、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科学素养。提高美育质量,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配齐音乐、美术器材,每所学校均配置专用教室。学校每年举办一届艺术节,全旗每两年举办一届中小学生艺术节。
2. 增强学生体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积极推行“两技素质”(一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技能)工程,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运动,争创各级足球特色学校,到2017年使校园足球活动普及程度达到100%。继续执行“三操一课一活动”(早操、眼保健操、课间操、体育课、课外活动)管理制度,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努力形成“一校一品”的体育特色。学校每年举办一次运动会,全旗中小学每两年举办一届运动会。
3. 加强学生品德教育。积极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实施全盟“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丰富德育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主题教育、日常训导、生活体验等活动,使德育具体化、情境化、趣味化。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中,要重点考查学生品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关键性指标对学生进行评价。要下大力气对学生品格进行培养,促进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加快完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1. 旗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从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督促、检查、评估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工作机制。
2. 建立教育质量问责制度。将全旗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或不作为的进行责任追究。每学年结束后,旗教育部门对各校教学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分析,科学评估,对工作不力,管理不规范,质量低下的校长予以问责,进行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行政问责或调整岗位。
(六)建立健全提升教育质量激励机制
1. 积极推进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 旗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制定考评奖励办法,确保激励政策有章可循、落到实处。旗财政根据相关的考评奖励制度,每年足额拿出教育教学质量专项奖励资金,对教育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校长、学科教研员、教师等予以奖励,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3. 全旗每5年开展一次教育工作表彰奖励活动,对评选出的教育工作先进学校、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幅度较大的学校以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进行分类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把重视教育、支持教育,付诸实际工作,经常深入教育一线,主动服务,多办实事。一切以教育为先,一切为教育让路,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教育、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教师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完成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投入机制,旗财政每年按照盟旗4:6的比例安排经费,用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作。
(三)明确责任。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学质量提升的责任主要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提升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按时上报并认真组织落实。
(四)强化教育督导评估。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体系,合理确定督导机构及人员编制,加强专职督导队伍建设,促进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发展。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开展对提高教育质量的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旗教育系统提升教学质量的举措、成效,动员、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教育工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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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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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赵巷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笔试成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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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人民政府
地址:赵巷镇赵兴路90号 联系电话:021-
邮编:201703
办公时间:上午 8:30 - 11:30
下午:13:00 - 16:30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
川办函〔2015〕5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制订的《关于四川省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
关于四川省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和《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现就四川省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作如下安排。  一、重点建设任务  根据《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结合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财政状况实际,合理确定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任务。为便于各地系统安排和组织实施,一次性下达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分年实施(以下任务均包括2014年超目标任务完成额)。  (一)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1万张。本着政府托底原则,实现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1万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年按每年新增床位7000张安排。  (二)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2.9万张。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3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2.9万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年按每年新增床位4.3万张安排。  (三)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万张。通过维修房屋设施、添置设备器材、增设短期托养床位等,改善养老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挥集中养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双重作用,实现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万张。年按每年维修改造床位3万张安排。  (四)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400个。围绕“到2017年,实现90%的城市社区、5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目标,因地制宜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设470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700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年每年分别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00个、1600个、1600个;每年建设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00个。  (五)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并覆盖200万人。围绕“落实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确保2016年以前实现补助对象全覆盖”的目标,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为全省200万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行等多种服务。  二、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实施上述重点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省人民政府在统筹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含福彩公益金)。从2015年起的补助标准和办法为:  (一)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4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0.5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省级财政对市(州)本级和非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二)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均补助35%,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三)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  (五)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州)、县(市、区)解决。  (六)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省级补助资金按各类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和省补助比例计算,拨付到市(州)和扩权县。对当年超额完成部分,纳入次年工作量计算并拨付补助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按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用于各类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建设。为加快支出进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可采取预拨一部分、项目完工后结算一部分的办法,具体拨付进度及管理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绩效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的经费只能用于支付购买服务,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具体拨付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率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供地计划  对年每年新增5万张公办和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根据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制定供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各地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通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5年省委、省政府把“为200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纳入了20件民生大事,把“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新建改造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纳入了十项民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牵头组织建设任务验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做好政府投资养老服务项目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对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使用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2.2015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及省级资金补助计划      3.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供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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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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