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普通常住北京迁户口流程程

【导语】:安徽省公安厅近日公布:日起,安徽身份证将可跨市办理。安徽身份证业务可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户籍办理,不需要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安徽身份证将可跨市办理  安微省公安厅近日公布:日起,安徽省范围将实行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的跨市异地办理。本省户籍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补领、换领身份证,不需要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哪些人可以跨市办理身份证  据了解,这一新规使用对象主要为,在安徽省登记常住户口,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市居住、就业、就学的人员。  哪些身份证业务可以跨市异地办理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丢失时,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申请办理,不需再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哪些身份证业务不可以跨市异地办理  本省户籍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因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住址等信息变更后需要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安微身份证跨市异地办理流程  申请人首先要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提出异地办理申请。在公安机关审核确认符合异地办理条件后,将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信息、指纹信息。打印《安徽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确认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在领取证件时,根据申请人本人意愿,有两种取证方式:一是凭取证凭条到受理地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核验指纹信息;二是自愿选择邮政速递到户收取证件,收到证件后,本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就近到公安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核验证件,逾期不核验的视为证件合格。  更多安微身份证跨市异地办理相关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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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理档案接收证明及调档流程
(适用于外服人事代理客户《劳动合同》与自己公司签订的员工)
一、申请开具《同意接收人事档案证明》流程
1、员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点击下载以下相应的申请表:
《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申请调档表》 /《承诺书》;
《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申请调档表》 / 《承诺书》;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调档表》/《承诺书》。
员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由《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盖章,外服业务中心领导签字。
2、员工向外服受理窗口递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已签字、盖章的《申请调档表》及《承诺书》;
登录相应网站,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或《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或《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交外服。
3、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外服受理窗口领取《同意接收人事档案证明》。
二、申请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流程
员工取得《上海市人保局同意来沪工作落户批复》,并办理了《准予迁入证明》后,申请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1、员工向外服受理窗口递交以下材料:
《上海市人保局同意来沪工作落户批复》复印件2份(验原件);
《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第三联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或《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外服受理窗口领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特别提醒:员工在外省市办理户口迁移同时,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到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档案必须以“机要交通形式”转移,不得快递或自行携带,否则将无法办理落户。
外服受理窗口联系地址及受理时间:
联系地址:金陵西路28号二楼201室17号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二、三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国定假日除外)跨省结婚后迁户口流程-55BBS 我爱购物网
&&跨省结婚后迁户口流程
跨省结婚后迁户口流程
1、在你拿到结婚证前:想将你的户口迁到她所在地,只能是当地有买房入户政策时你买房、或者作为引进人才等落户。2、如果是拿结婚证后再迁到她处:属于婚迁,是正当的迁移理由。3、如果你没有1中的情况、只想通过结婚将户口迁到她处,只能在领结婚后再迁户口,程序是:(1)带你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照片、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你或她户口所在地县区给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拿到结婚证后迁户口:带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入,拿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凭迁入证明到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开迁出证明,凭迁出证明、在有效期内到她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4、准生证:在拿到结婚证后到计生局或居住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去办。如果户口迁到一起不用说了,如果不迁到一起,最好是到她所在地计生部门去办
8条其他回答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迁到你老婆的户口下面,需要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然后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到你的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证,然后在你老婆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办理程序、时限办事流程  1、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户口登记项目  (1)户口迁移: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农村迁农村或城镇迁城镇的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凭迁出地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房产证明。  跨市县(区)户口迁移,迁出凭《户口簿》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迁入凭迁出地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和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2)立户、分户:凭婚姻证明和房产证明。  (3)新生婴儿落户:坚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持父母《户口簿》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变更或更正登记项目:变更职业、服务处所凭单位聘书或证明等;变更文化程度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变更婚姻状况凭结婚、离婚、复婚证件。  (5)16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凭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当事人《户口簿》。  (6)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凭省、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西部地区工作,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凭拟落户地《户口簿》、本人《毕业证》;未分配工作,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凭本人《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分配工作,需挂靠亲属处的,凭亲属同意证明、《户口簿》及本人《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7)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凭县、市(区)以上安置部门出具的《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落户证明》和本人《退出现役证》,办理落户手续。  (8)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根据本人意愿,需迁移户口的,凭《户口簿》和新生《录取通知书》。  (9)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落户: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拟居住地亲属《户口簿》。  (10)归国华侨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11)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落户:凭省侨办的批准证明。  (12)台胞回大陆定居落户:凭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台湾同胞定居证明》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13)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14)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15)出国(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县、市(区)公安机关委托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登记的项目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凭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2)在城市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结婚证明、房屋产权证。  (3)夫妻投靠落户:凭结婚证明,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4)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凭县级以上有审批权限的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令,当事人《户口簿》、《户籍证明》,调入单位证明。  (5)老年父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投靠子女落户:凭当事人《户口簿》、投靠方《户籍证明》。  (6)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凡日以后户口迁入西部的,如果今后本人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要求将户口迁回的,凭《户籍证明》,原迁入地《户口簿》。  (7)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凭军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部签发的随军批复、婚姻证明及《户籍证明》、当事人《户口簿》。  3、公安派出所受理,市、县(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项目  (1)16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姓名:凭申请报告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簿》。  (2)更正出生日期:凭申请报告、原始户籍证明及单位劳资、人事等部门相关证明。  (3)变更民族成份:凭申请报告和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收养弃婴、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收养人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和本人《居民身份 证》、《户口簿》,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调查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  (5)18周岁以下旁系亲属投靠落户:父母双亡的,凭被投靠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投靠人《户籍证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病故的,凭县、市以上医院的死亡证明书;交通肇事的,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其他死亡的,凭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或其他有效证件,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6)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在投资金额等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后,凭本人申请报告、《户籍证明》、婚姻证明、投资资金注册驻资证明、工商执照,投资兴办项目竣工或投产验收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7)经商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凭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结婚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税票。  (8)跨地区的企业集团、中央驻赣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其内部人员异地调动(即:企业内部调动)落户:凭申请报告、单位内部调动证明、当事人《户籍证明》、《户口簿》。  (9)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办理时限  (1)凡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的事项: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手续,应当场予以办理。对材料不全的,应先受理,待补全手续后确保第二次办成。  (2)凡派出所受理由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的事项:只要符合条件,所规定的材料齐全,派出所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并批复给派出所,派出所必须在接到批复即日起三天之内告知当事人
楼主你好: 要结婚后才能迁户口的! 拿了结婚证以后,叫你老婆先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填一张申请表,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还有你的户口本!填好了,他们会给你老婆一张准迁证,有了这个就可以叫你老婆去她老家把户口迁出,然后入户到你这
户口迁移关键是看你的情况是不是符合当地的落户政策,如果符合,一般是按照下面的流程办理:(如果是同一个县区内,迁移户口比较简单,跨地市的复杂些) 一般办理户口迁移流程(仅供参考):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但大城市不易!中小城市可以(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先到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写一个落户申请。把以下这些手续拿到河北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同意后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在把这些手续回到原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给打印一份《户口迁移证》然后在回到河北落户就可以了。总之非常麻烦,要是每次办事都顺利的话两派出所最低去两次假设你现在四川的户口所在地为A地,而你湖北的户口所在地为B地,那么具体的步骤为:  1:在A地开具"户籍证明"  2:到B地申请落户,理由为"按照你的情况填",户籍部门给您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3:到A地开具"户口迁移证"  4:到B地落户  5:需要的资料: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2张1寸照片!
如何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按下面步骤办理公民迁入(准迁)户口手续:  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如何办理公民迁出户口手续?  按下列办理公民迁出户口手续:  l、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被大、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要求迁出户口的,可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家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投靠、调动等原因要求迁出户口的人员  因投靠、工作调动、购房等情况要求迁出户口的,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出的《户口准迁证》,同时携带迁出人的《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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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00:41&&&来源:
原标题:昌九跨市户口迁移 可“一站式”办理
  本报讯 (记者杨静)8月25日,南昌、九江跨设区市户口迁移实现“一站式”办理。这意味着,两地的常住人口再也无需两地奔波,在南昌、九江市辖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时,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不再需要前往迁出地派出所履行户口迁出手续。这是南昌、九江在实现互通公交、取消通话漫游费、部分景区通票游玩、医保双向互通即时结算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助于两地进一步打破界限,实现全面对接。   “一站式”办理的适用对象包括了具有南昌、九江市常住户口的居民,但涉及大中专院校、人事代理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弃婴性质的集体户口,仍旧按照原户口迁移程序办理。办理过程中,如果原籍户口主要项目存在差错的,需先前往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录信息或核实更正,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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