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法选2015年村主任选举法到期不宣违法吗

实名举报:村主任选举违规、任职期间贪污上百万元_新时网
实名举报:村主任选举违规、任职期间贪污上百万元
关于连城县莲峰镇大坪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检举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大坪村村民谢运富,实名向您举报我村村主任揭衍洪竞选非法违规,挪用公款。
今年8月20日,连城县莲峰镇大坪村举行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在村主任这轮选举中,存在严重的非法违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反映如下:
一.村主任候选人揭衍洪不具备候选人资格。
本届莲峰镇大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揭衍洪,男,53岁,小学文化,连城县莲峰镇大坪村人。此人在2014年5月份,因在家开设赌庄,并伙同他人(揭乐村原村主任童文庚)诈赌,被连城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县人民代表资格,同时由司法机关批准刑拘。根据《莲峰镇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莲政(2015)42号]第四条“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八)初步候选人提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宣作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三是选举日前五年内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嫖娼,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七是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活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对"七不宜"人员在换届选举中被选为村委会成员的,不宣任用。揭衍洪属于"七不宜"人员,根本没有当选村主任的任职资格。而揭衍洪平时却和莲峰镇个别领导“称兄道弟”,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其次女拜认该领导为干爹,以致能顺利通过政审,并最终成为大坪村主任候选人,这里面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秘密,请有关领导严查这背后的“权钱交易”,让选举真正置于阳光在下。
二.莲峰镇大坪村主任换届选举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在大坪村2015年8月份选举村主任的过程中,候选人揭衍洪为了赢的胜选通过大办宴席请人吃喝,向村民许愿的不同形式,甚至以强迫、威胁选民的非法手段为自己拉票,比如大坪村村民林家洪一家共6张选票,在其一家未到场,也未委托任何近亲属写的情况下,被其临选举的前一天换上的选举工作人员林家泰弄虚作假,自行写上候选人揭衍洪的名字,替揭衍洪拉选票。林家泰的行为违背村民意愿,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已涉嫌破坏选举程序罪,现连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此已立案侦查。而《莲峰镇201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莲政(2015)42号]第四条“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十一)投票选举准备:......6、......无法辨认、不按规定符合填写的选票无效。具体的认定规则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确定并公布”。根据此规定,林家洪的6张选票应认定为“无效票”,揭衍洪的得票数应减去次6张“无效票”,而减去此6张“无效票”后,揭衍洪的得票数并未过半。根据《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27条规定:“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揭衍洪得票数未过半,显然不能当选为村主任。而且揭衍洪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得选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即使揭衍洪当选村主任,当选也是无效的。
三.揭衍洪私心严重,大肆挥霍村财,不能胜任村主任一职。
揭衍洪在2012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大坪村主任期间,大肆挥霍村财,连城县换届财务审核小组对2012年至2015年三年来大坪村的财务审核,光伙食费招待费就花去103万余元,在莲峰镇属排行榜的村之一,村民经算了一下,平均每天近千元的伙食、招待费,大坪村成了远近有名的“招待村”。大坪村在三年内得到的房屋拆迁征地款近180余万元,现已被其在任期内挥霍一空,在未为村民做出一点实事的前提下又花去费用150多万元,甚至还以村委会的名义高息向村民林振兴等人借贷70多万元,造成该村目前对外负债600多万元,而揭衍洪却扬言“花了五、六十万买来做的主任,不再其内弄回来,还做个鸟主任”,广大村民对此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此外,揭衍洪名下座落在大坪村的一幢房屋,在2013年7月由县人民政府合法征用拆迁,所有的拆迁费由县人民政府支付清楚,同时也搬出该屋,在杨屋村租屋暂住,可揭衍洪在2014年10月又搬回这幢已被征用的房屋居住至今,其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占国家财产罪,给大坪村以后的征地工作带来极大额困难。揭衍洪一旦胜上,大权在握,私欲将会更加膨胀,国家、集体的利益将严重受损。
大坪村此次选举的总票数为1285张,废票为55张。而根据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透露此次选举共有110余张废票,有60余张未依法予以认定,广大村民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多次请求开箱验票,而有关领导却再三阻挠,不让开箱。为保证大坪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体现公平、公正的竞选原则和全体村民的选举意愿,真正选出大公无私,乐于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能团结带领广大村民走上共同富裕的好村长、好领导,我们广大村民向本次大坪村主任换届选举,诚恳地提出四点意见和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相关程序组织选举工作,并由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现场监督,对此次大坪村的选举中存在的舞弊行为、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追究。
2.严格履行政审程序,对有犯罪和违规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人,坚决不能作为村主任候选人。
3.依法取消揭衍洪的村主任候选人资格,并对其在选举中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实处理。
4.对揭衍洪在任期内挥霍集体财产,违规招待问题,请求上级部门予以立案查处,涉及非法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举报,望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
日关键词: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大坪村村委会,其他,其他,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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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免于刑事责任能竞选村主任吗
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选举,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措施。针对目前大量存在的破坏村委会选举的行为,依法规制成为当务之急,以确保这项民主制度健康运行,维护村委会选举的严肃性,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共创和谐社会。按照刑法学的通说,犯罪行为的三特征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破坏村委会选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但目前我国刑法找不到上述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因为我国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规定的破坏选举罪,要么限定为“违反选举法的规定……”,要么限定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这样一来,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舞弊行为就钻了法律的漏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时,仍然没有对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规定刑事责任的条款。该法只规定,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其当选资格无效”,并没有规定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上述违法行为的刑事可罚性仍然找不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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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选举法对村委会副主任贪污受到严重警告不满一年还能参与下届村主任的职务吗
首先,目前我国还未出台村委会选举法,只有《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民发〔2013〕76号);其次,选举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符合宪法及选举法,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分但刑满五年以上者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严重警告是党纪处分,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所以,他仍然有权利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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