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镇2015年新曾2015福建省低保户名单名单

扬州出台“重大行政行为程序规定” 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要长期公示,2015年低保名单公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乡农村低保公示名单,扬州领导干部任前公示,2015扬州事业单位公示
扬州出台“重大行政行为程序规定” 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要长期公示
时间:日09:15 来源:中金在线网
原标题:扬州出台“重大行政行为程序规定” 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要长期公示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扬州市若干重大行政行为程序规定》。对关切市民切身利益的多项重大行政行为程序予以明确。昨天,本报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予以解读。  办低保  低保家庭收入情况长期公示  居民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其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拟予批准的申请,应当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就其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  解读  避免“开宝马领低保”  社会上经常有热议的“开着宝马领取低保”,其实就是办理低保不符合规定的现象。  “居民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不仅要进行经济状况调查,还要组织民主评议,同时要进行公示,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一些人钻空子。”昨天,市法制办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  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者在媒体公示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各社区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进行复审。  区房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区民政、公安等部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管部门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市房管部门网站上将名单公示10日。  保证公平避免造假  “市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不仅要进行资格审查,看是否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条件,同时更要进行社会公示,就是为了保证公平,避免造假。”昨天,市法制办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  食品监管  经营者不得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食品药品、农产品和流通领域商品进行市场监督抽检,应当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抽检时,抽检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或者规定的相应证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农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药品、农产品、流通领域商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生产经营者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置相关产品。  保障抽检效果  此前,某地相关部门在查处一起群众反映某品牌保健品质量问题时发现,商家在门店里摆放的样品经检验一点问题都没有,经过调查了解到,生产经营者准备了两种产品,一种专门摆放于门店用于抽捡,未添加违法成分,而真正销售给消费者的却是添加了违法成分的产品。  渣土监管  必要时多部门联合执法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城管、建设、公安、房管、环保等部门应当对违规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必要时应当进行联合执法。  形成管理合力  “城管部门发现渣土车在路上滴漏渣土时,是没有权力拦下车辆的,只有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有权力。”市法制办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提出“城管、建设、公安、房管、环保等部门必要时应当进行联合执法”,是针对目前渣土车管理时,涉及相关部门较多的现象。  排污查处  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环保部门对接到举报或者自行发现的涉嫌违法的排污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登记立案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经调查,环保部门认为违法排污行为成立的,应当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审议决定。  及时发现与查处问题  “现在群众对环保问题高度关注,之所以规定"环保部门对接到举报或者自行发现的涉嫌违法的排污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登记立案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就是为了保障群众利益,及时发现与查处问题。”市法制办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 刘冠霖  作者:刘冠霖来源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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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2015年5月低保、五保名单公示
新坪村&&&&
新坪村&&&&海南省屯昌县专栏
索&&引&&号:/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构:屯昌县屯城镇
组配分类:社会保障
名&&&&&&&&称:屯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城镇2015年城乡低保年度审查工作及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屯镇府字〔2015〕31号
发文日期:
主&题&词:
&&&&&&&&&&字体大小[
各村(居)委会: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屯城镇2015年城乡低保年度审查工作及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屯城镇人民政府
&&&&&&&&&&&&&&&&&&&&&&&&&&& 2015年7月28日
屯城镇2015年城乡低保年度审查工作及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按照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低保年度审查工作及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城乡低保年度审查工作及开展社会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加强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程序合法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廉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棣阳(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王绥文(镇党委副书记、镇纪委书记)
潘丰舜(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彬(镇党委委员)
吴坤明(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
王& 辉(镇党委委员)
黄国勇(镇党委委员)
莫一彤(镇副镇长)
李志鸿(挂职副镇长)
梁其聪(挂职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陈棣阳兼任,成员包括:陆荣彬、王元富、李海波、何瑞煌、林诗浩。
(二)入户调查小组
入户调查小组由各包点领导、包点组长及各村(社区)干部组成,共分为11个调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王绥文,组员侯才森、郑茂山、王海丽。
负责单位:海中社区、岳寨村、屯昌村
第二组:组长潘丰舜,组员卓书吉、符史学、云勇飞。
负责单位:文新社区、大石村、大东村
第三组:组长王彬,组员陈环丽、韦吉雄、王绥坤。
负责单位:城北社区、大同村、龙水村
第四组:组长吴坤明,组员隆学武、张伟新。
负责单位:文安社区、文旦村
第五组:组长王辉,组员吴家禄、蒙志东、周家锋。
负责单位:大洞村、大陆坡村、加宝村
第六组:组长黄国勇,组员周克杰、陈绵伟、李仕祥。
负责单位:水口村、光明村、良史村
第七组:组长陈棣阳,组员符雪梅、蔡敷福、李南友。
负责单位:新南社区、海军村、海新村
第八组:组长莫一彤,组员许力强、张孟乔、谭光辉。
负责单位:新建社区、平坡村、屯新村
第九组:组长李志鸿,组员陈秋莲、陈学飞、王家群。
负责单位:文中社区、三发村、新昌村
第十组:组长梁其聪,组员徐春林。
负责单位:大长坡
第十一组:组长王启武,组员郑天杰。
负责单位:东风社区
(三)审核小组
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各调查小组上报的材料,并对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进行再入户再核查,共分为三个审核小组。
第一审核组:组长陆荣彬,成员:所审核社区支部书记及民政助理。
审核单位:东风社区居委会、城北社区居委会、新南社区居委会、新建社区居委会、海中社区居委会、文安社区居委会、文中社区居委会、文新社区居委会
第二审核组:组长李海波,成员:所审核村支部书记与民政助理。
审核单位:大陆坡村委会、大同村委会、海军村委会、海新村委会、龙水村委会、大洞村委会、新昌村委会、三发村委会
第三审核组:组长王元富,成员成员:所审核村支部书记与民政助理。
审核单位:良史村委会、水口村委会、屯昌村委会、屯新村委会、光明村委会、岳寨村委会、大东村委会、平坡村委会、大石村委会、加宝村委会
(四)督查小组
负责督促以上各工作组开展日常工作,确保工作进度,把关工作质量,并定期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 长:陈棣阳
成& 员:王绥海、王仕武、陆荣彬、王元富
三、2015年城乡低保年度审查工作内容
(一)核查对象
全镇目前正在享受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
(二)核查内容
1.重点抓好以下二十类低保对象的核查整改
&&& (1)单人单户享受低保的(一个家庭只有一人领取低保的,将名单上报取消,一个家庭只有一人单独立户口,没有结婚单身生活的则保留);
&&& (2)儿子领取国家工资,父母享受低保的;
&&&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保留子女低保待遇,取消父母低保待遇);
&&& (4)镇政府已将名单报县扶贫部门的脱贫家庭;
&&& (5)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已毕业并就业的家庭;
&&& (6)无业或失业人员,现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
&&& (7)丧偶家庭,现已再婚的;
&&& (8)老人与子女分户,而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
&&& (9)夫妻一方有固定收入,另一方享受低保待遇的;
&&& (10)有店面营业或租赁他人门面营业或家庭中购置机动车、高档电器、家具的;
&&& (11)近三年内自建或购买经济房、限价房、商品房,住房装修豪华的对象;
&&& (12)自然减员对象(含户口迁出、死亡、出嫁等);
&&& (13)已领取退休金的低保户;
&&& (14)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 (15)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 (16)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 (17)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 (18)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 (19)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20)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2.全面建立完善材料档案
申请人须提供材料:
(1)按样本填写低保申请书(续保的写续保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疾病患者需提供由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5)离婚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6)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学生须提供就读学校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7)到退休年龄的企业人员,需出具未领取退休金的社保证明;
(8)如实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
(9)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须提供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关于居住、就业、生活情况及收入的证明;
(10)拆迁征地户须提供其征地拆迁有关材料;
(11)民政部门需要申请人依法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2)不能亲自提交低保申请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供申请。
(13)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声明书。
镇民政办须提供给县民政局的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按样本);
(2)低保民主评议表(按样本);
(3)婚育证明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按样本);
(4)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情况;
(5)镇报送申请对象的文件(会议纪要)。
3.推进细化低保人员的分类施保
(1)分类施保档次。目前,我县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补助水平分为A、B、C、D四类。
①A类。主要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的三无人员和由国家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非农业人员及农村孤寡老人(①指未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农村居民;②指已年满60周岁,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生育有女儿但已出嫁的农村居民)。
②B类。主要保障儿童简单先天性心胀病、儿童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赛、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重度精神疾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下腭裂等二十二类病种对象。
③C类。主要保障重度残疾人(指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听力残疾中的一级;言语残疾中的一级;肢体残疾中的一级;智力残疾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中的一级,并持有县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④D类。主要保障单亲未成年人(指因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去世,子女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
(2)分类施保的实施程序
①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经我镇100%入户调查审核后,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我镇将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②新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在其申请城乡低保待遇时,经我镇100%入户调查审核后,符合分类施保条件的,将同时为分类施保对象办理分类施保。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其他低保审核材料一并报县民政局审批。
③分类施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等材料归入低保家庭档案,并加强动态管理。
4.发新低保证,回收旧低保证
及时发放新的低保证,并全部回收旧的低保证。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15年7月29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9日-7月31日)
召开全镇村干部动员大会,对城乡低保审查工作和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村(居)委会要在各村组主要路口和居民点醒目位置张贴,并发动低保对象相互转告。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8月1至8月30日)
1.个人申请(8月1日-8月7日)。在规定时间内,所有已保对象须持低保证、一卡通低保存折、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村委会提出继续享受或退出低保待遇的请求,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后,将低保证交留村委会。新申请对象须将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上交给村委会。
2.入户调查阶段(8月8日至8月17日)。镇干部和村干部将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3人,入户率要达到100%。参与入户调查的所有人员和低保对象户主(或家庭成员)必须在《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上签字。
3.组织民主评议阶段(8月18日-8月31日)。村(社区)进行一榜公示无异议后,村(社区)要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所申请的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由镇包点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包点组长、村(社区)干部、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组成,评议通过后的人员名单和审查登记表上报镇政府审核。
4.镇政府审核阶段(9月1日至9月12日)。镇政府组织审核材料和入户核查,对村(社区)上报的低保对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进行再入户再核查。对难以掌握的信息,采取到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比对的方式进一步加以确认。调查结束后,由镇主要负责人组织低保年度审查小组成员召开低保民主评审会议,对各村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通知村委会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群众有异议的,由镇负责查处,无异议的整理汇总上报到县民政局。
5. 完善档案和做好分类施保工作(9月12日至9月17日)。根据收集到材料,完善低保对象的档案,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分类施保工作,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3日-9月20日)
为确保城乡低保年度审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镇将组织督查小组对实施此项工作的整个阶段进行督查,及时掌握有关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于低保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要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
(四)总结整改阶段(2015年9月18日至9月20日)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查找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于2015年9月20日前上报镇政府。
四、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 (一)我镇社会救助窗口“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及作用发挥情况;
&&& (二)村(居)委会协助办理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 (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规范执行情况。
五、经费保障
将按每名低保对象10元的标准下拨工作经费到各村(社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城乡低保审查工作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摆在重要位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入户调查,并主动配合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  
(二)加大宣传,明确职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将做为城乡低保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今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事项。各村(社区)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活动的目的及意义,积极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到该项工作中来,引导群众主动支持和配合工作的开展。
(三)注重方法,严肃纪律。开展低保年度审查工作涉及到广大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到不同群体对政策的不同解读。各镇要注意把握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实行,尤其对被清退的低保对象,一定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说服工作,并依法书面告知和依章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防止不稳定事件的发生。要防止和杜绝走过场、自查自纠不认真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适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要在依据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实理实情来开展,防止出现简单、或搞一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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