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上班时间能到大街上罚款吗?

济南:居委会乱罚款街道办必须彻查 加强监管力度
来源:济南日报
[提要]近日,小鲁庄居委会、黄岗居委会、洋涓居委会皆被市民投诉停车“乱罚款”。“辖区内频繁出现乱罚款问题,药山街道办是如何管理的?”不少市民对药山街道办工作效率提出质疑。
  原标题:
  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刘媛媛)近日,小鲁庄居委会、黄岗居委会、洋涓居委会皆被市民投诉停车&乱罚款&。&辖区内频繁出现乱罚款问题,药山街道办是如何管理的?&不少市民对药山街道办工作效率提出质疑。对此,药山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称,以小鲁庄居委会为例,先彻查居委会乱收费前因后果,再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8月27日,李先生在金容花园停车被锁,找小鲁庄居委会联防人员,被告知需交500元罚款方能提车。之后,李先生报警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并未得以处理。9月2日,李先生前去提车时,联防人员称,因李先生多方投诉,对辖区影响不好,罚款金额提升至1000元,否则&不能保证车不被砸&。
  对此,小鲁庄居委会负责人不承认曾对李先生罚过款。药山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王先生称,经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研究决定,近期将以小鲁庄居委会为例,深入了解乱罚款事件始末,挖掘其深层次原因,分析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根据分析结果,出具解决方案,加强辖区内事物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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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有行政处罚权吗
没有,除非受有权机关委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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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居委会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因此没有处罚权,只有协助行政机关的义务。
是没有的'但通过区委的计生或城管、工商等部门就有协助的责任和义务。
行政处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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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居委会非法转卖政府划拨地遭罚百万无下文
  国土局行政处罚成空文
  三亚市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榆港社区居委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的60天之内,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或者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15天之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三亚市国土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规定期限内,榆港社区居委会既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向法院起诉。而三亚市国土局此后一段时间也似乎忘记了这回事,无人落实决定书的执行。直到2007年10月,在处罚决定书生效10个月之后,该局方才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2007年11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称,不予执行三亚市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认为,三亚市国土资源环境局应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后180日内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三亚市国土资源环境局申请执行时已超过了的法定申请执行期限,且没有正当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由此,三亚市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就变成了一纸无法执行的空文。
  这引发了当地一些居民的不满,开始向海南省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举报者认为,三亚市国土部门已经认定,榆港社区居委会及其相关负责人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但有关部门至今未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而负责处理这一案件的的三亚市国土局没能兑现自己开出的罚单,导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50多万元,其相关负责人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对三亚市国土局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惩处。
  居委会称并非卖地只是收回“工本费”
  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三亚市国土局下达“信访事项交办(转办)单,认为举报人反映国土局在处理榆港社区居委会土地违法案件时涉嫌玩忽职守,属于情况重大、复杂,需要反馈办理结果,要求三亚市国土局在60天内反馈办理结果”。
  但据记者了解,三亚市国土局至今没有就此向举报人作出反馈。12月10日,记者根据网络和114查号台查询到的电话号码,多次拨打三亚市国土局办公室电话,欲了解这一事件处理结果,但该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而被三亚市国土局处罚的榆港社区居委会则感觉自己很“冤枉”,“背了黑锅”。现任榆港社区居委会主任郑石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当时居委会收取的并非土地款。他说,当时居委会在取得前述土地后,原本是计划用于建设办公用房的,但由于缺乏资金,仅建了一些基础工程就搁置了下来。过了一段时间,因为很多居民对于建房需求比较强烈,不断向居委会要求分配建房用地,因此经过居委会讨论,决定把上述地块分配给需要建房的居民,只收取一定的“工本费”。
  郑石喜说,当时他并不在居委会工作,听说这个事情后也向居委会缴纳了一笔14万元的费用,要到了一块建房用地。他认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事情(转卖行政划拨土地),是因为当时大家“对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不是特别了解”。尽管事情发生在他到居委会工作之前,但作为居委会干部,确实也应该承担责任。后来他也向国土局缴纳了大约2万元的罚款,并做了很多工作,后来也取得了国土局的理解,认为这(转卖行政划拨土地)是违规而非违法,所以后来也就没有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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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还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该法同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记者 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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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850906
第二胎孩子在外地上了户口,本地居委会有权查我孩子户口吗?在这种情况会罚款吗?
我生了第二胎,把他的户口上在外地,现在本地的居委会要查我孩子户口,我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会罚款吗?
提问者:福建-福州婚姻家庭浏览424次 17: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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