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定罪名不服的怎么向检查院反应

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希望引起中国高层的关注!
  江西莲花县公安局不提供原始证据,是犯罪份子的保护伞
  【核心提示】
  有一起明目张胆的“打、砸、抢案”,“110”民警刘志红在现场作了有七八个人的见证笔录。由于受到派出所所长彭志辉的保护,一年得不到处理。于是受害人不得不告了彭所长的状,派出所长为了报复告状人,采取了酷刑逼供、抓住头发往墙上猛撞,关押一个月,等恶劣手段。导致了受害人脑萎缩。医治十多年。因此,受害人不敢,也没有能力去追究。后来发现派出所长下台了,受害人重新开始申诉,要求追究和赔偿.。县公安以:[1]、“年限太久”、“很难查证”(这是08年的答复)。[2]、“建议你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这是2011年的答复)为理由。拒不提供原始笔录和证据。
  我必须质询: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多少年的冤案不能翻?[1]、“年限太久” “很难查证?”讲的不是人话!“年限太久”改变不了沠出所长践踏百姓,这一铁的是实!!“年限太久”是莲花公安隐满留下来的问题,难道把它变成历史悬案?“年限太久”的冤案就不用管了?真是岂有此理?!问题是:受害人跟你们没有任何关系! 坐到这个位置“不拉屎”,上天是会报应你们的!天在看! [2]、你们公安践踏平民百姓还不纠错!又把它推给司法?为什么要我去“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派出所长在审询室里打人(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直“聪明透顶”!造成伤害就得赔偿!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还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吗?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我真心希望您们能正确对待-个贫民百姓!不要把我逼上绝路!
  我现在只有借助媒体的力量和网络的有限资源。把《派出所长欺压百姓》的“光辉业绩”大肆宣扬于天下!让社会大众来评判是非!如果诉求不成、血债定要血来返!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酷刑逼供,为了自己泄愤,实行个人报复。还通过不择手段取伪证。公权私用,权力滥用,欺压平民百姓。请问:通过酷刑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酷刑逼供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派出所长欺压百姓,致残脑萎缩,见证人亲笔手稿证据十二份,必要时提供)
  一位弱势农民在这里向您呐喊:公安不依法、百姓无办法、求求大家说句话,救苦又救民、世代传佳话!(莲花县政府装“盲”“聋”,百姓维权似登天!)
  中顾法律网知名律师:你的材料我已经认真看过了,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很气愤!也不平!建议你继续曝光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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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看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  (此案申诉无数次石沉大海)  本案要从89年4月说起:本人在派出所报了一起明目张胆的打、砸、抢案。由于有“保护伞”,到至今得不到处理。一天中午,我接到粮食局金柏元的一台电视机,打开一看,里面的TA7176和TA7611被人拆走了。我说:“你这台机子在哪里修过,就拿回哪里去修。”他问:“为什么?”,我叫他看:里面几个零件都没有了。“这个不是人,不跟我修,还拆掉我的零件,真可恶!”金柏元说完立即去找李栋成。大概过了二十分钟,李栋成带来六七个人,很远就听得李在喊:“朱康恩,你出来!我今天非砸掉你的招牌,把你赶出莲花去不可!……”紧接着,就像鬼子进村一样,首先用拳头砸烂了两个玻璃柜,由于用力过猛,被玻璃划破了自己的手。带来的其中一个人背起正在收看的日立彩电就走,我寡不敌众,不知道他带来的全是社会上的二流子,所以我多处受伤。农机公司会计陈德权路见不平就把那些打手一个一个地揪了出去,才制止了这场劫难。在这种明确的上门打、砸、抢情况下,我打通了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派来了刘志红警官,刘志红看到了现场,作了七八个人的见证人笔录。并当众表态:“李栋成同意赔就算了,不同意赔就要拘留!”(当时损失近二千元:1、四五个人打我一个人。医疗和验伤费三百多元。2、砸烂两个玻璃柜400多元。3、抢走了杨金华工商局长的彩电,陪了他1200元。)  四月已过。五月的一天,刘志红叫我去派出所领回那台被抢走的彩电,通电死机,打开一看又拆走了行输出。六月、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在这期间我曾多次到刘志红家请求解决。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不知背后是什么交易,连一点赔偿的影子也没有。十二月的一天我又再次求助办案民警刘志红,他说:“彭所长不处理我也没办法”。第二天我走进了律师事务所。问:“我要告派出所所长的状应该要找谁?”。段国祥律师告诉我:“告干部要到监察局”。所以我一气之下,材料纸上写了:“我诉彭所长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连一启打、砸、抢案近一年都处理不了,还当什么所长!”当日就送到鉴察局&刘新收&.纪律捡查委员会和公安局. 这三家到底是谁拿回到彭所长手里我不知道?刘政欧师傅说“你不要告,要告你要吃亏的!”当时我想:连打、砸、抢都管不了,还叫人民公安吗?没想到约二十天后,彭所长为了报复我,借查嫖娼之机,使用了一个下午的暴力手段。要我承认在彭经理家里嫖了娼!事情是这样的:有一天,我吃完中午饭.彭经理叫我去他家看电视,我们三人刚坐下来,彭经理多次示意要我进他房间里去,我进门一看,是我姐夫的侄女彭丙莲在那里。当着大家的面开了一句玩笑,转身就出来了,前后不到一分钟。&连房门都未关&有史仲华、谭财林、彭经理等在客厅看电视为证。为何就成了嫖娼犯呢?(彭经理才是嫖娼犯,因为是彭所长的好帮凶,所以不要关)。  12月20号下午2点多钟,民警汤怀恩来农机公司找我去派出所,说彭所长有事找我.我以为是为我处理打、砸、抢之事,我很高兴。路过百货商场时,汤暗示要我送一件东西给他,在我拒绝后,他说:“走、走、走、到派出所去。”我一进派出所,彭所长早已等待在办公桌前。看到我进来不到一分钟就问:“朱康恩,你最近做了什么坏事?”我说:“我没做什么坏事。”“你好好想一想到底做了什么?!”“我真的没做什么。”彭所长猛拍桌子说:“你没做什么?你老实交代在彭经理家里做了什么?”!我说“你问这事嘛,彭所长你打、砸、抢不管、管宓事”!彭所长火冒三丈,冲过来“啪” “啪”就是几耳光。大声凶狠地说:“你还告我个状,抓到我什么事实在哪里?今天我就要打死你!”。“快跪到墙边上去!”“快点!!”。“把手靠背上”!“ 眼睛看墙上!”紧接着抓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无数次地猛撞,我顿时觉得全身软绵绵的,就像傻瓜一样,左一拳倒东,右一拳倒西,踢了好些脚都栽倒墙脚下。就这样由他们任意虐待了一下午。(在我的记忆中:1.在昏昏沉沉迷迷糊糊中按照他的意思画了押.2.如果打十下的话,汤怀恩大概只有一两下.但无碍)彭志辉出于私愤报复,这样通过酷刑,硬要把我“撞”成“嫖娼犯”!请问:这样得来的所谓证据合法吗??!  当天晚上,记得进拘留所时,天似乎很暗。牢房铁门“咔、咔”作响。我无力的说:“我很饿,还没有吃饭”,刘看守说:“进去、进去,等下招待所有送饭给你吃”!我进到牢房像呆子一样,站在哪里。见到好些人躺在被窝里,有人问:“你是为什么进来的”?我说:“我告了彭所长的状,他说我调了婊子”。“嘿、值得、值得。来、来、来、今天你家人肯定不会送被窝来,你就跟我睡吧!”后来我才知道他叫刘圣财,是我们狱中最快乐的人。他每天都开导着我!。  这一夜,无法入睡,天昏地暗,脑壳有箩大,思绪万千。后半夜全身疼痛。凌晨两三点就痛哭失声,把大家都吵得睡不着,老刘说:“男人大丈夫,哭什么?刘少奇等人不也一样座过大牢吗?……”就这样,接连五六天凌晨怎么也想不通,总是要痛哭一场。难友们劝道我说:“最多关你15天,你就可以出去了。请你明天早晨再不要哭了。我们要睡觉”。  大概过了一星期,刘志红来提审我。我又在他面前痛哭,说:“彭所长打了我,全身都很痛,特别是头,彭所长在墙上撞了我”:〈 写在提审记录最后〉。在狱中天天就是擦红花油和换膏药。就这样渡日如渡年的过着每一天。  时间已到了狱中的第15天,突然接到还要受审的通知,我从第16天开始绝食,准备自杀。绝到第三天,精疲力尽,难友们都说:“你如果饿死了,彭所长说你是畏罪自杀,他更高兴了。”畏罪自杀?不行,我不能死,我决定吃饭,死了成冤鬼,不值得。第二天上午10点左右,我在牢房里大声喊:“我到底犯了什么罪?”这一喊,惊动了看守所长朱和生,把我叫出去,拷上手拷,用警棍[电]又打我的脑壳,打一下缩一下,打得他哈哈大笑,又被送回了牢房。  时间又过了几天,犯人要照相,轮到我时,照相师(公安局长的儿子,李毅力)说:“朱康恩把头抬起来”,我说:“我抬不起来”“为什么?”“彭所长在墙上撞了我的脑壳,好重,又好痛。”……  快过年了.汤怀恩来提审我.叫我出来签字,我怕再关下去. 不得不签下了“发生了不到一分钟的关系。”汤说:“不能这样签!”我说:“这是事实,你打死我,我也只能这样写。”没有个“性”字.何来的嫖娼犯呢?  离春节还有三四天,我老婆不经过我,去缴了1500元钱,(不知道为什么4月8号还退回了650元给我)就这样回家过年了。  第二年4月8号彭经理逼我去沠出所签字。汤怀恩说:“不签字就要送你去劳教!”我很害怕,又不甘心.先后去找过公安局长郭风悟.政法委书记张树益.派出所: 朱产平. 刘志红.扬谨.颜立福等人. 我说:“我们一起去彭经理的家里.首先要经过我一个人住的房间门口. 如果我要嫖她. 一定发生在自己的房间. 决不会当着大家的面而发生在别人的家里. 这件亊是彭所长报复冤枉我” 可是相互推脱没人理.只有颜民警说:“桥归桥. 路归路.是要重新处理”! 可我是个老百姓.受了这样的折磨,再也撑不下去了.已知道目前豺狼当道.告状的希望是没有了.只能是再次进监狱.加上家人的强烈反对.特别是重病在身.思维能力一天不如一天,所以暂时放下了上诉.只有忍受,等待时机……  出狱那年. 我就开始治疗由脑外伤引起的: 一. 轻度脑萎缩. 二. 脑血管供血不足. 三. 脑动脉硬化.经县人民医院数年的治疗.病情越来越恶化. 昂贵的医疗费难以承受. 日夜思念妄想报仇. 因此又成了精神病患者. 实在没有办法. 才不得不先后变卖了家里唯一的两栋房屋. 先后住进了江西省医学院.二附医院.湖南省脑壳医院.湖南省湘雅医院.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这十多年漫长的治病当中.彭所长对我的人生伤害,和精神伤害是无法估量的!一个平民百姓就说错了这么一句话.得到如此的下场! 莲花县公安局一直在推脱责任,他不可能处理自己内部的同志。所以我要向上级机关继续申诉! 请求:派人下去查办!  我再三申诉公安部、省公安厅、最高人民鉴察院,请求调出原始证据和笔录的案卷.进行复查.问一下:莲花公安局是否有公理?(原稿:日《在狱中》。生日纪念)。  申诉人:江西萍乡莲花县荷塘乡庙下村村民:朱康恩  身份证:143515
  电话:4
  “劳教”成了公安机关“公权私用”,压迫平民百姓申诉权的工具 !
  从江西省公安厅多次答复,看他们高高在上,坚持“认定事实错误”与是实不符的错误回复,不得人心!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多次答复解释,关于你1989年嫖娼被处罚一案,经查公安局适用法律程序、实体均无错误,若你不服处理决定,根据198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当时你应在收到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但你未申诉,权利消失。关于反映彭某将你打成脑萎缩的问题,建议你提供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此复。江西省公安厅信访处。 日   如对莲花县公安局对其1989年嫖娼一案的处罚不服,可根据掌握的情况向莲花县公安局同等检察机关(莲花县检察院)反映。此复。江西省公安厅信访处。日   检察院说:“这是公安的事,应该找公安局!”我这个“皮球”踢来踢去,已经踢了二十年!踢得我两边不是人!你们把我的申冤,视为草民小事!推卸责任,实不应该!堂堂的省公安厅督察科是吃干饭的?!不处理犯罪。就是纵容犯罪!派出所长犯罪,告到省公安厅:舒晓琴厅长可以不管吗?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忽悠一个农民?!你们把黄智元厅长日的批复当作摆设做样子,来糊弄我。这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回复!你们能保证莲花公安放个屁都是香的!那还要你们省公安厅干什么?你们拿着鸡毛当令箭!再一次伤害了无辜百姓的心!真可鄙!我实在没办法,只好把你孙子彭所长的丑闻发怖到网上!爷爷面前告孙子!没用,也得长期告!告到最后一口气为止!   第一、我根本没收到什么“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关押一个月,也沒有什么手续给我。因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才给了彭所长报复的机会。法律成了彭所长以法律的名义打击、欺压弱势农民的旗号和工具。什么叫嫖娼?是人?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一、场所?二、金钱交易?三、肉体接触?这些条件在哪里?请问:我这个“嫖娼犯” 是现场抓获的?还是人为制造(故意陷害)栽脏的?有派出所所长的位置就可以栽脏!把你置于死地而不可后生!这是谁给的权力!  第二、如果一个人要你死,求生的本能,应该人人都有吧?在我的申诉书里明显可看出“人在权力和武力下不得不低头”的是实。这样的审讯难道还不是严刑逼供吗?当时的忍受,就是想:总有一天要报仇申冤!但不知道脑萎缩这么难治?一治就是十七年!为什么把我打得不省人事,送进拘留所?这是为什么?是不是被“狗”咬了送进拘留所的?!这到底是为什么?!  笫三、“打砸抢”可以平安无事!就是我的举报,彭所长可以用欧打、关押一个月。还要送我去劳教。在那个时候你还“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当时其应在收到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真是天荒夜谈!回复者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痛!权力压死人,还会给你申诉的机会??“但你未申诉,权利消失”不是我未申诉!而是你们不作为!故意偏离主题,辟重就轻,无数次地采取压制,故意刁难,推诿。坚持“认定事实错误”造成的!我反复问你们: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多少年的冤案不能翻?!你们避而不答。  第四、“建议提供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你们公安践踏百姓致残脑萎缩不纠错!还把它推给司法?为什么要我去“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泒出所长在审询室里打人致残脑萎缩(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值“聪明透顶”!造成伤害就得赔偿!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还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吗?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我真心希望您们能正确对待一个贫民百姓!不要把我逼上绝路!  第五、如果是人民政府本案应该重新调查取证。彻底查清当时伪证是怎样来的?(他们视上访者为精神病。我实在没有办法)如果是“人民公安”请网上搜索《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察看案情。  申诉求助人:江西萍乡莲花县荷塘乡农民:朱康恩   身份证:143515 电话:4
  莲花县信访局日 的答复是:故意文不对题来保护犯罪:  朱康恩同志:您好! 根据您反映江西省网站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你反映的问题因涉及年限太久,你又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所以很难查证,县信访局和县公安局原已接待多次并就此情况作了解释和说明。二、如你有相关真实证据,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三、如果你还有其他诉求,欢迎你直接和我们联系。电话:7211189 莲花县信访局:日   我必须质询: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多少年的冤案不能翻?一、“年限太久” “很难查证?” 讲的不是人话!“年限太久”改变不了沠出所长践踏百姓,这一铁的是实!!“年限太久”是莲花公安隐满留下的问题,难道把它变成历史悬案?“年限太久”的冤案就不用管了?真是岂有此理?!问题是:受害人跟你们没有任何关系! 坐到这个位置“不拉屎”,上天是会报应你们的!天在看! 二、你们公安践踏平民百姓不纠错!还把它推给司法?为什么要我去“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派出所长严刑逼供在审询室里打人(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直“聪明透顶”!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还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吗?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我真心希望您们能正确对待-个贫民百姓!不要把我逼上绝路!(到时丧命的可不止一个彭所长!)三,我的诉求只有一个:造成伤害就得赔偿!严惩公安犯罪,还受害人公道!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酷刑逼供,为了自己泄愤,实行个人报复。还通过不择手段取伪证。公权私用,权力滥用,欺压平民百姓。请问:通过酷刑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酷刑逼供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派出所长欺压百姓,致残脑萎缩,见证人亲笔手稿证据十二份,必要时提供)
  这些当权者无视法律,违背道德,以权欺人胡作非为,故意采取压制,回避主题,辟重就轻,那是因为他们手中有权,权力的刀把子在他们手中,他们就可以滥冤无辜,置人死地,他们是不讲道理不摆事实的。对百姓上访申诉,百般刁滥和推诿!故意压制,回避。寄希望于高一级机关能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简直就是奢望!那是因为官场上官官相护,他们不会站在冤民的立场上说句良心话的。民主人权是有其名而无其实,连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护,还谈什么人权? 他们掌握着公权力, 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只求上天报应他们的子孙,要比我更惨的命运!(祝糊涂回复者更惨的下场!)  申诉人:江西萍乡莲花县荷塘乡农民:朱康恩
  派出所长严刑逼供致残脑萎缩见证人:(亲笔手稿必要时提供)
  《证据一》:请问:我这个“嫖娼犯” 是现场抓获的?还是告状后:人为制造(故意陷害)栽脏的?有派出所付所长的位置就可以栽脏!把我置于死地而不可后生!这是谁给的“权力”?! 我必须质询: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多少年的冤案不能翻?  脑外伤所致的脑萎缩经历了下列过程:间隙性头痛变成剧烈性头痛.卧床不起.头昏是平常的亊.失眠变成长期失眠.根本睡不着.痴呆健忘.恶梦.怕冷.&好多年六月穿棉衣&.流口水〈毎天湿透枕头〉妄想易怒,失去记忆. 几个月走路不稳.以至精神失常.长期眩晕恶心呕吐.躁狂等一系列慢性疾病.在“不敢”、没能力和病重的情况下拖到了2008年。 [1]、请求调查第一见证人:同我关在一起的四五个犯人.他们看到我进监狱的第一眼:是被打得什么样子?什么程度?这不可能是自己打自己再进监狱吧?!  [2]保留了近二十年的大部份治疗发票和各大医院的检查报告单以及当时见证人的亲笔手稿是铁的证据!  [3]、农机公司全体员工都知道:李恵兰去学习一个月. 彭丙莲去彭经理家里毎次都要经过我的房门口.只要我把门打开、一招手她就会进来。彭所长为了报复我:竞然可以用: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来实现?!请问:在我身体明显部位有四处以上的“明显标记。”(或者生理上有什么与众不同?)而且一看就能记住。如果说不出一点!“所谓的证据” 更进一步说明是污陷!  [4]、我要特别强调:刘志红在拘留所提审我时.我在他面前痛哭.在提审记录最后签字时:我写下了彭所长撞我脑壳的是实.我请求拿出来证实一下!看看是不是毀灭了?  [5]、我一直没有放弃,也不可能放弃对彭所长的申诉:因为我报的案还挂在那里。没人管。如果“打,砸,抢”可以不要处理?而我说错了话要坐牢!政府想这样不了了之?是极不负责任的政府!不承认可以,但要解释35岁脑萎缩从何而来?解释不了:就是彭所长所为!如果是人民政府,就必须同情弱者,处罚违法犯罪之人!特别是身为派出所长的彭志辉!知法犯法的可恶之人!如果政府以“时间”来推托不处理,那必定把我推向犯罪的道路,可想而知好多罪犯是逼上“粱山”才去座牢的!万一是这样,我也无怨无悔[复仇的种子一定要发芽]!(敬请网上搜索:“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 本人深表感谢!)
  《证据二》:莲花县人民医院91年4月2日病历本:  朱康恩同志自从去年元月起,由于脑外伤引起脑震荡后遗症。经常发生头痛头晕、恶心欲吐、精神萎靡不振、严重时头痛欲裂、天旋地转、心烦失眠、有时双目直视。如似痴呆。病情很不稳定、反复发作。经多次诊治。开方服药。但病情不稳定、反复发作、无明显好转。特此证明。
  《证据三》:91年9月19日:江西医学院高科技医疗中心cT报告书:轻度脑萎缩。
  《证据四》:97年9月14日:莲花县人民医院医生证词:  朱康恩自从脑部受外伤后,出现头痛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等症。在我院服药治疗、病情时好时坏、症状时轻时重。终不得愈。建议到省城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主治医生:xxx
  《证据五》:01年6月10日:湖南省脑科医院TCD检査报告单:脑动脉硬化。
  《证据六》:05年7月29日:湘雅医院磁共振(MRI)报告单:小脑崣縮。
  《证据七》:08年7月8日: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  1、脑动脉供血不足。2、辅助检查:脑萎缩。3、高血压病。
  《证据八》:我不是娼妓!彭志辉对我实施了严刑逼供,所取得的证据不合法!是违法的!如果我是娼妓,请告诉我:还娼了哪些人?!姓朱的只不过是我弟弟的师傅。我不是娼妓,能经任何调查!特此申明!
莲花县环保局:xxx
  《证据九》:89年冬天,有一次我和史仲华、朱康恩吃完中饭,一同去彭经理家烤火看电视。看了不到三分钟,彭开萍经理要朱康恩到他房里去,朱康恩开始不愿意去,在彭经理多次暗示之后,朱康恩才免强进去,但立刻就出来了,根本就没有嫖娼的机会和时间(因为前后进出时间不超过一分钟)。特此见证!  见证人:xxx
  《证据十》:90年元月份:朱康恩是傍晩进拘留所、同我睡在一起的,他接连七八天清晨四五点钟就开始痛哭。说彭所长在墙上撞了他脑壳。是报复他才把他关进来的。后来他还绝食,是我们四五个人开导他,才停止绝食,我们清楚看到他头上有伤包。进来时头发很乱,像根木头。以上见证是实、特此证明。  见证人:xxx
  《证据十一》:朱康恩进拘留所时,那时我在拘留所,亲眼所见朱康恩进来与我们四五个人关在一起的情形:像是个呆子。被人打得很厉害、很伤心的样子。宁乱的头发、好几处伤包清晰可见。时常摸着头、说头痛。每天早上四五点、有时凌晨两三点,就痛哭失声。说彭所长在墙上撞了他脑壳。连续七八天都是这样哭。吵得我们睡不好觉。后来毎天都贴上止痛膏药、擦红花油。头痛得厉害时,我还帮他按摩。以上是实、我可以作证。  见证人:xxx
  《证据十二》:曾记得89年: 那年李栋成带着六七人来到农机公司电视维修店揪住朱康恩毒打。还抢走一台正在收看的彩电、砸烂两个玻璃柜。我看到欺人太甚,是我把他们一伙人、一个个请出去!然后派出所老刘来了说:“李栋成同意赔就算了。不同意要拘留”! 至于朱康恩嫖娼之事, 我谈一点个人看法: 按常理应该发生在自已的房间或女方房间. 绝不会发生在当众闲聊的彭经理家里. 这是我的推理!……特写此证。   见证人:xxx
  诚恳请求版主:能帮助一个弱势农民的呐喊!(老百姓没有说假话的本钱!)
  好消息:用事实说话《请看莲花县公安局制造的冤案》。感谢:《国际新闻快讯社论坛》文章置顶。《中国新闻网》设置高亮。《复兴论坛》四星级曝光!  /read.php?tid=118855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伪造证据,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罪该祸首......
  莲花县政府装“盲”“聋”百姓维权似登天!
  受害人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合情合理!
  为了实现伸冤昭雪,受害人民始终在向党和国家呐喊着!
  我的诉求只有一个:造成伤害就得赔偿!严惩彭所长执法犯罪,还受害人公道!
  数年来我四处上访申诉,寻求公正一直没有结果,正义一直难以伸张。艰难的维权经历告诉我:在权治大于法治,权利往往“顶”不住权力的现实下,上访维权,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这种履行法律赋予权利的事情,看似简单,可现实社会中却难于上青天。
  我再次控诉:身为公安派出所长,视国家法律而不顾,人民给予的公权力如此践踏滥用,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来报复一个平民,犯下如此滔天罪行,在此,恳求广大网友帮助我对彭所长,进行人肉搜索,恳求被公安欺辱过的受害人和我联系,共同联手揭露公安腐败,还法律公正,还社会公平,共同享有公民做人的权利。我坚信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绝不允许以权欺人、权力滥用的存在,我们坚信法律高于金钱,正义终会战胜邪恶。
  我再一次谴责莲花县公安局让坏人脱罪、使好人蒙冤的不负责任做法。没有起到“人民公安” 应有的作用!
  恶有恶报。善有善报。不是不报,时侯未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利。为什么我的申诉举报每次都石沉大海??
  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平民百姓,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只能对着大地喊,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对着山谷喊,山谷回音:你不是大款!你不是大款!只因你只是个平民!!!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为什么当所长不敢承认自己做的事呢?
  你承认,或者不承认,事情就在那里,不增不减;你狡辩,或者不狡辩,真相就在那里,不来不去;你认错,或者不认错,是非就在那里,不偏不倚;要报应,或者不报应,天理就在那里,迟早会到!...
  本帖:真实!感人!愤怒!不平!网友们:希望您们帮忙顶一下.转载!让大家都来关注这个社会现状。帮助弱者,关注民生!反对滥用职权!以权欺人!看完本帖者:一生平安!发表感言者:身体健康!指明方向者:万代兴隆!
  中国新闻网:网友:强国之道: 此案证据充分,这么多年了没有解决,问题出在哪里?就不用多说了吧!  人民大众的悲哀!无奈!!!
  复兴论坛网友:如此证据,触目惊心,愤怒!谁来查处?
  中国新闻网:网友荆楚人:材料反映详细,公安局有关人员涉嫌犯罪,应予以查处。
  中国新闻网友:究竟是谁给了一个所长这个权利,我们的法律哪里去了。  希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中国新闻网:网友:郭丙清: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給执法机关抹黑,給受害人带来如此大的伤害,谁来承担责任。
  中国新闻网:网友:网络维权。国家的悲哀,人民的悲哀,政府的悲哀,执政党的悲哀。老百姓走到今天,且希望通过网络舆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这个职能部门干什么去了。欲哭无泪啊。
  中顾法律网知名律师: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不产生法律效应,这样获取的证据是无效的。
  复兴论坛网友:如此残忍暴虏,是人能干出来的吗?
  酷刑逼供后,关进拘留所,“任何人不准探视”。这是为什么?
  酷刑逼供后,关进拘留所,“任何人不准探视”。这到底是为什么?
  中顾法律网知名律师:你可以向媒体反映。向媒体求助。
  中顾法律网知名律师:支持你继续曝光,引起媒体重视!
  中顾法律网知名律师:支持你继续上访,请求上级督察!
  《中国新闻网》网友:告诉您,现在的“法”是办法的“法”,不是法律的“法”!讲得是用办法解决!不是依照法律解决!希望您从中能悟出些道理来!
  《中国新闻网》网友:看了楼主的案子,让人心酸,闻者伤心,见者流泪。太冤了!!!
  《中国新闻网》网友:有这样的案例,所以才有报复社会的人出现,才有愤世的英雄出现, 不过这样的社会不整治,这样的事情一样会继续蔓延,那些高官们为什么都不制造出点条条框框约束这些明知犯法人,而故意去制造这些抵制法律的事情呢?我们应该去反思啊,中国人应该去反思这些啊。
  《中国新闻网》网友:公理何在?难道中国有这样的腐败的官员:派出所长欺压百姓.政府不处理?让老百姓怎么活??
  让冤假错案早日平反昭雪,真正让人民在和谐的社会中生存 !
  莲花这个公安也太黑了。滥用手中的执法权,乱定罪名。他自身犯了法,却可以不予追究,甚至反过来陷害他人。
  紧急呼吁:惩治司法腐败,迫在眉睫!百姓的冤案,亟待解决
  网络维权,是无权无势的弱势百姓的希望之路。
  这个所长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来愚弄,欺骗,打压善良的人们,这也能叫人民警察????
  手中权力超越了法律的约束,甚至手中权力漠视法律效力,那么我们还要法律干什么呢?
  公安不公和司法腐败是导致社会上各种犯罪持续上升的罪魁祸首!
  维权者遭迫害,违法者逍遥法外!
  执法者知法犯法,老百姓陷于水深火热之中,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立法为民,到底体现在那里,老百姓何时能享受到司法公正????
  民声不可堵,民意不可违,民利不可侵!
  日下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总理到国家信访局就政府工作听取来访群众意见时说:大家今天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对改进政府工作很有帮助,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我们要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推动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的政策、制度和工作问题。实行领导干部接访、基层负责,目的就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依法行政、落实政策、加强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政府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他说,信访工作者站在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第一线,直接为人民服务,神圣而光荣。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热情、负责、依法、奉献”的精神,切实做好信访工作。要增强公仆意识,对人民充满热情,认真对待来访群众的诉求。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策水平,做到依法办事。要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要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要通过领导干部接访、信访积案化解、体制机制创新,真正把群众的诉求解决好,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把群众的情绪疏导好,把群众的意愿反映好。
  江西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两只看门狗。见到主人点头又哈腰。见了生人张牙又舞爪!日我好不容易找到了省北京东路222号左侧信访办。下面是我与接待人的对话:“请问检查长能否预约?”年青人说:“不能预约!”“检查长接待日是一周一次还是一月一次?”“一年都难得一次。也是上面定下来。我们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你门上的检查长接待室.难道是假的吗?”“你说是假的就是假的。这个应该由你说了算。你到底有什么事?应该先问我。”“我想把这个申诉材料交给他”“ 不可能! 先给我看看.” 递材料. 那双“年青的电子眼”. 不到两分钟就看完了六页的《申诉》材料. 接着说“这么多年了你怎么这个时候才来? 你先收起来,等一下让我的领导给伱看看.” 我回到大厅. 不到五分钟就听到那个年青人与那个老者在“牛头不对马嘴”的传达声. 过了一会那位老者走出来. 我就问: “您是这里的领导吗?”“ 是! 你的问题不是我们管. 请回吧!”。“ 您能不能把我的材料仔细看一下”? “看过了。不用再看了.你的亊不是我们管的事。请出去吧!请出去吧!”“您能不能帮我把这个材料转交给检查长.”。“不可能! 检查长叫我在这里. 我代表检查长叫你出去!”… 我很失望又不甘心地离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江西所开的第一个大衙门:江西省人民检查院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接待室。独自一人向火车站方向漫步走去。悲动的泪水不停地流……我的老乡曾页九啊. 您虽然升到捡查长. 北京国务垸的大门为您敞开着. 难道您不希望早一日进去吗? 可惜您用错了人!人民的期待. 人民的疾苦. 人民的声音. 被狗拦着! 。可您的牌子还是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您是名符其实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啊!!!... 可狗仗人势把您与世隔绝!...... 望着黒沉沉的天空,几孚忘了回家的路。北京啊北京您是我向往的地方!......派出所长滥用权。残害草民冤很深。地方欺压靠镇权。省里申诉若无门。同归于尽了残身......可想而知:两条看门狗,不知道伤害了多少江西的穷苦百姓!
  我所知道的国家正规的官方举报维权网及邮箱都用过了,感觉是直通大海!我实名举报,再也不怕权势打压和迫害。坚决支持政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这是坚定不移的。但是我反对腐败官员他们绑架政府、绑架党,借政府、党的公权利达到自己以权谋私的目的,自认为自己就是政府,自己就是党。国家政府和党的公权利不能让腐败官员绑架、利用!危害百姓。
  政府及公安如不妥善良处理建议找媒体!
  县委书记或县长,是我国基层一级正式成立正面教育府的地方长官,在他们管辖的范围内,如何治理,有没有王法还真不是百姓说了算,什么是王法,由他们说了算,现在信息畅通,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虽然今天发生什么事,今天全国可以知道,但是真正要对他们违法行为进行阻止也不是容易的事,很多事在百姓眼中是大事,但在官员的心里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一阵喧闹过后不了了之,成为现在官员处理问题的常态。而百姓则被关了就关了,被打了就打了,,被冤了就冤了,没有一点办法。只要上级不干预,无论百姓的民怨有多大,他们就坚持是对的,冤的继续冤。在他们管辖地带,他们的旨意就是王法,百姓是砧板上的鱼,要怎么剁他们就有权怎么剁。等到真正上级不得不干预了,百姓也被折腾的差不多了,连说理的力气都没有了。县官加现管,百姓还真无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与官在法律面前却是民弱官强,这是百姓的无奈,弱势的百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登天还难!
  我相信楼主所说的是实情,楼主冤屈代表上访喊冤告状的弱势群体,好帖子要堅定不移给力顶!
  打砸抢平安无事,民告官深受其冤! 是当地公安腐败和地方政府严重失职的结果!
  打、砸 、抢可以平安无事!派出所长得的好处费到底有多深?天知地知.大家都不知!......
  在法制的中国,为什么地方官员可以欺民,而百姓却不能维权!这是为什么??
  腐败官员,在位时:挺而走险!下台后:提心吊胆!
  为何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就能容忍如此狂旺的执法者。
  警察是维持治安保护人民的,决不是祸害人民的!派出所所长是一方治安的负责人,执法犯法理应严惩不贷!
  有理有据诉冤情,当政为何充盲聋?  (因为没有触及到他们的私人利益!)
  冤案不告就是纵容官员犯罪!
  公安机关“把错误坚持到底”是灭绝人性!执法者盗用权力欺压弱势农民!必须依法纠正!严肃惩处相关责任人!!!
  派出所长新创举:指灯定案真神奇!说你有罪,就有罪,没罪不行!想你有罪,你就必须有罪,没罪也绝对不可以!关押没商量!
  公权力的滥用,必将导致民不聊生。必将积起民愤!
  网上诉冤叫屈,实质上是冤民无奈之举,古今中外历朝历代也得让老百姓击鼓喊冤,拦轿告状。找不到公道,随处可见冤案久拖不决,无人管!冤民告状比登天还难!为何公安违法没人管?谁来管?谁敢管?......
  不顶不行,我来顶
  号日记:又把我內容删除了,真可恶!萍乡市长信箱是一个从来不管闲事的渠道信箱!对地方根本没有一点督促作用!无数次地信访(上访)申诉。使得《莲花县长信箱》无数次地高唱国际歌:“朱先生:你反映的问题已多次答复解释,请不要重复来信”。沠出所长欺压百姓,长期得不到处理,还不要别人继续申诉?这是什么逻辑?国家养活你们,不为民办事?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关注民生”?你们真那么心安理得?自由自在吗?就不怕总会有一天得到上帝的报应吗?(以上信息发出去后,过不了几小时,就看不到了。内容被删除。删除时间是:3月7号9点。8号9点。11点。16点。17点。20点、11号7点,17号14点,25号9点,26号13点、17点、22点、23点、、、、、以后毎删一次,你家就每死一个!)你们是来要我去坐牢呢?还是要我继续与你们实行文斗较量?一切我都奉赔到底!请问:他们对网络监控得这么严,我加一次又被他们删一次。24小时鉴控,把我的信息内容进行删除。我该怎么办?有哪家媒体能把这件亊见报?请与QQ:.联系. 在此:(再次警告删除者:做人要有道德、良知!)
  《今视网》特约评论员: 支持你去维权上访,地方的亊情很容易被抹掉。我觉得这种事情就不该删。不能删!言论自由都没有,还谈什么民主?另外,我不得不说下,地方媒体不会去管你这类亊情。
  继续顶,操蛋的中国、神奇的地方。。。
  当今的社会,不公平的事确实太多了。特别是那些执法部门,黑心的人更多,有些是发了执照的流氓。
  看了你写的文字,我无比愤怒。在如今狗官们官官相护的情况下,申冤真的难于上青天呀。我也是个莲花人,对你的冤情深表同情,但愿有一天你的冤情能让正义之手给予抚平。
  支持借助媒体爆光再来寻求解决方案,现在的政府,你不弄点动静,谁管你死话!
  生左中国人,死也中国鬼,曾经多么有信仰的豪言壮语啊!。。。。。。。。。。。。。。。。。。。。。。。。。。。。。。。。。。。。。。。。。。。。。。。。。。。。。。。。。。。。。。。。。。。。。。。。。。。。。。。。。。  。。。。。。。。。。。。。。  。。。。。。。。。。。。。。。。。。。。。。  。。。。。。。。。。。。。。。。。。。。  。  。。。
  无处伸冤:建议你和家属永告下去!
  莲花县公安局有了这么一个派出所长,真是丢尽了莲花公安的脸,败坏门风!丟人啊!......
  既然楼主冠名“戒急用忍”,足见你的一番心思了,想必你终有一天大功告成,修成“忍者神龟”。
  大家齐呐喊,支持受害者,支持戒急用忍君。
  戒急用忍君担当道义,钦佩!
也是莲花人 看完此日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国法何在啊! 我希望你一定要和这狗官斗到底
莲花人民支持你 胜利一定属于你!
  你们谁还能相信莲花公安局,谁不知道莲花公安局与社会二流子都是兄弟,黑暗的莲花,无能的贪官,才有今天的你,支持你!
  基层执法一个黑,一个乱,一个不择手段,不是“法”的机关,却成了暴力、恶行的场所。
  国家的国法貌似很多时候都要屈折于私法...公安哪还能叫公安?打着公安的权利进行违反人道的暴乱...有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公安,百姓啊只能求装聋作哑,这是自保的有效的办法。
  莲花县公安局这个派出所长如此公然违法,真是太无耻了!
  《中国维权网》沠出所长为了报复告状人,采取了抓住头发往墙上猛撞,关押一个月等行为,并且造成被害人脑萎缩。  从以上情形看,派出所长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并且给被害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因此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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