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通过当地机关被异地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带走

我的朋友透支了信用卡,但现在无力偿还,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现已经两个月,但还没有判决,是怎么回事。_百度知道
我的朋友透支了信用卡,但现在无力偿还,已经被公安机关带走,现已经两个月,但还没有判决,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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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抽逃,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可以从轻处罚,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逃避银行催收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隐匿财产,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较大,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包括复利,可以免除处罚,最高院09年出了一个关于信用卡犯罪的司法解释,要入刑的。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超期透支,拒不归还的行为、滞纳金,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无法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情节轻微的,属于恶意透支。恶意透支;(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逃避还款的。你朋友可能拖欠金额比较大,无法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可能按规定够入刑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改变联系方式,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转移资金;(三)透支后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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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还在调查阶段,如果需要判决就要银行起诉,起诉后排队等候审判,时间不确定
被公安机关带走,可能被认为涉嫌信用诈骗,你朋友透支的太多了吧,如果明知自己无力偿还而恶意透支的话,有可能被判刑。
没有那么快,积极偿还,可以不用坐牢 纵横法律网 李梅胜律师
涉嫌信用卡诈骗
看透支金额的大小,会影响量刑,这是信用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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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机关带走后必备知识
来源: | 时间:日 | 浏览:6902 次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局派出所带走后,很多人都一下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处理?现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的注意问题,希望能对网友们面临此困惑、困难时,能有所裨益。
当家人或亲朋好友突然被公安局派出所带走后,很多人都一下不知所措,不知如何处理?现结合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性规定,按时间顺序主要有以下十二个方面的注意问题,希望能对网友们面临此困惑、困难时,能有所裨益:一、首先要向羁押公安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二、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还是治安拘留?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拘留通知书》通常会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四、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五、向羁押公安机关申请及相关规定六、聘请律师问题及相关的规定和常识。七、犯罪嫌疑人的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搜查吗?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通信?九、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十、押物证、书证处理十一、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问题。十二、如何对犯罪嫌疑人作鉴定,及鉴定的相关规定?下面就这十二个关键问题做详细解释:一、首先要向羁押公安机关了解,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留置盘问与拘传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留置盘问是公安机关的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拘传则是公安机关的警察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行为。公安机关的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公务时,可以依照《警察法》第9条的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但是刑事立案之后,即案件进入了刑事之后,则必须依照《》的规定执行,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但无论是留置盘问还是拘传,都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带出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对此,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明确规定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二、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询问被羁押人员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如果你的家人或朋友,在拘传十二小时后(留置盘问二十四小时后)还没有回来,那么你就应当立即向公安询问,被羁押的人是否已经被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如果是治安拘留,那么你首先应当感到庆幸,因为不幸中的万幸,治安拘留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同时治安拘留的适用对像一般也是违反社会治安违法行为。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就说明可能是存在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但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刑事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家属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除了有极少数公安干警办案不规范外,还是以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邮寄地址不详或是不肯提供实际居住地址造成无法通知的情况居多。故遇到此种情况,最好主动和公安机关联系,要求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而是由你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系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需要说明的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三、如果是刑事拘留,那么一定要争取尽快取得《拘留通知书》,因为《拘留通知书》通常会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任何一起犯罪,影响量刑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定罪(即对犯罪行为的定性),罪名往往就基本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大致范围。同时,可以根据《拘留通知书》上载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开始时间,大致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最后截止期限。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审查期限内,公安机关必须作出以下决定之一(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三)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四)撤销案件,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需要予以行政处理的,依法处理。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四、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实际羁押地点(看守所)。一般情况下,在我国,公安机关都是有相对应的羁押场所,例如:如果一个案件由的公安局管辖,那么犯罪嫌疑人一般就会被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以后该犯罪嫌疑人也就由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才会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当然也基上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判刑后劳动改造的监狱。同时,虽然我国没有赋予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但由于刑事案件非常复杂,各省(市、自治区)为使辖区内同一犯罪的量刑有一定大致的标准,故各省(市、自治区)之间还是需要、同时也会出台一些适用于全省(市、自治区)的处理意见,故很多省份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会出一些会议纪要或处理意见,以指导全省的刑事审判工作。但各省之间有时对同一罪名下犯罪的量刑是有显著区别的。故如果有可能,还是应当尽量争取使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在最有利他本人的省份羁押并受审。五、向羁押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防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应当符合的条件:(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同时规定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况: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六、聘请律师问题。聘请律师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在公安阶段作用主要有1、会见犯罪嫌疑人。2、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3、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或协助办理取保候审。4、代理申诉和控告下面就将各个方面的作用及相关规定简述如下:七、犯罪嫌疑人的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搜查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保安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根据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以提供保安服务换取劳动报酬,他们拥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权利,无权搜查他人的人身。八、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通信?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除因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看守所接受办案单位的委托,可以对被羁押人发收的信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情形,可以扣留,并交由办案机关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信件或给犯罪嫌疑人寄信通常在案件没有出现生效判决以前很难出现在收信人手中。所以,如果一定要寄信,那么建议写成两种,1、寄希望于待取保候审或出现生效后判决后再让收信人看到的,此种信件可以尽自己所思,写自己所想。2、如果是寄希望于犯罪嫌疑人立即看到,或是犯罪嫌疑人希望立即能让亲友看到,那么最好是越短越好,直截了当,写明内容。这样写,如果和案情无关,这样犯罪嫌疑人看到此信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九、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由于事发突然,一般情况下,待犯罪嫌疑人明确被羁押地点后,就立即需要家属给予接济,以使犯罪嫌疑人在羁押地点(看守所)能生活得相对舒适一点。这也是使被押人员能感受到看守所外亲属好友关爱的主要方式了。但在我国的很多省份,关于如何接济犯罪嫌疑人具体规定多有不同,以上海为例,一般看守所均要求必须持看守所应犯罪嫌疑人要求而寄出的接济单方可向看守所交纳相关的接济钱、物。笔者发现一个相对较好的办法,即是直接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一般看守所会转交给羁押人员的。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为了便于管理,接济的衣物必须没有金属拉链,或金属纽扣等,如果衣物有以上情况,看守人员通常会拆除掉,使衣物穿着时很不方便,所以接济衣物时最好是松紧带的。十、押物证、书证处理。在勘查、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对于因犯罪嫌疑人被突然羁押时,不得不扣押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承办人员或聘请律师从看守所代为提取出来。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行扣押。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物品、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执行扣押物品、文件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对于应当扣押但是不便提取的物品、文件,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可以交被扣押物品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并且单独开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二份,在清单上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物品、文件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变卖、毁损,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物品、文件持有人,另一份连同照片或者录像带附卷备查。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扣押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对不能随案移送的物证,应当拍成照片;容易损坏、变质的物证、书证,应当用笔录、绘图、拍照、录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对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当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一)淫秽物品;(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依法追缴。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移交财物时,由接收入、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十一、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问题。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的存款、汇款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不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对于冻结在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的赃款,应当向人民法院随案移送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人民法院通知该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者邮电部门上缴国库。十二、对犯罪嫌疑人作鉴定?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鉴定的范围,包括刑事技术鉴定、的医学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扣押物品的价格鉴定、文物鉴定、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鉴定、违禁品和危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查明案情有关的物品、文件、电子数据、痕迹、人身、尸体等。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聘请书》。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认为鉴定结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刑事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需要送上级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复核时,应当送鉴定物和对比样本、原鉴定书或者检验报告,并说明提请复核的原因和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了解了以上后,那么最重要的就是保持一个较好的心态,一方面相信一般公安机关不会无故羁押犯罪嫌疑人,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地采取法律措施,以最大限度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 执业机构:云南典卫律师事务所 专长:医疗纠纷 | 交通事故 | 工伤赔偿 | 房产纠纷 | 合同纠纷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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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力伟领导的大庆公安在本地都如此凶悍,到外地可以想象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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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黑龙江省委、公安厅及全体干警的一封信
致黑龙江省委、公安厅及全体干警的一封信
尊敬的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纪委书记-黄建盛、政法委书记-郝会龙、公安厅长-孙永波,及各位副厅长全体公安干警。
& &我们是辽宁省盘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全体职工,首先在这里祝您们工作顺利,阖家幸福,2014年再创新的辉煌!
& & 从许多媒体及网络中,我们了解到黑龙江省的公安队伍,是团结的、进取的、先进的集体,为黑龙江省的稳定、和谐、发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然而大庆市公安局乱抓无辜,制造冤案,强抢企业财物的行为,却让黑龙江公安的形象大打折扣,不知面对这样一群害群之马,贵厅领导及全体干警会有何感想?
& &&&日、11日,大庆市公安局百余人,在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长曹力伟的带领下,荷枪实弹武装接管了辽宁省盘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随即抓捕无辜群众近百人,并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厂区内鸣枪造势。企业职工、周边群众惊恐万分。无不担心一旦枪支走火,或者鸣枪时枪弹改变轨迹,而造成火灾爆炸等不可控制的危险。了解详情的周边百姓,吓得外出避难。这是大庆公安局荷枪实弹的照片
这些照片均摘自大庆公安局曹力伟为宣传个人功绩,办案所带大庆市媒体随行记者所发布的报道稿件。
5月10日当晚,大庆警方到达辽河油田中野石化公司,直接对在场人员,周边百姓突击审讯几十人,未获得相关线索。次日凌晨,即5月11日,大庆特警百余人,荷枪实弹,赶赴据中野石化几十公里之外的辽宁盘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副武装的特警直接将现场值夜班的工人监禁起来,在没履行任何手续的前提下,强行占领了企业。11日早晨8时许,外雇施工队及检修工人数十人被武力控制。自日至6月4日期间,大庆市公安干警在盘锦的所作所为令人咂舌:
& &&&首先,大庆市公安局长曹力伟带领的百余干警中有近半数人员是实习学生。不知是谁如此胆大,将荷枪实弹的武器发给他们,并指使他们将公司值班人员及外雇检修施工人员40余人统统抓捕,一一进行单独审讯,抓捕期间把员工的裤带、钥匙、手机全部没收,不允许睡觉,不允许吃饭,不允许上厕所,随意进行殴打、辱骂,侮辱没基本人权。公安干警执法应当文明、合法,而这一基本要求,在这群干警身上丝毫看不见。
更令人质疑的是,大庆市公安局异地办案控制人身自由,当地公安机关竟毫不知情。
其次,大庆警方在盘锦驻扎期间,强行要求企业承担吃、喝、住、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公安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办案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的,我们明白,大庆警方有何权力将其费用转嫁给当事人。如此也就罢了,更为甚者,大庆警方在盘锦驻扎期间,肆意糟蹋两家合法企业,将我们的职工宿舍,工作场地,糟蹋的遍地狼藉,并以单位饭菜不合胃口为由,强行我们单位小厨师回来给做饭(有菜单为证)
同时要求企业提供酒、烟、打牌、玩麻将场所。
撬门压锁强行进入我们员工宿舍,随意穿戴、使用我们员工私人衣物及生活用品。
特警支队率领部下到企业养鱼池钓鱼、娱乐。将我们鱼塘里饲养了近十年的鱼。几乎全部钓空。还大言不惭地说“你们鱼塘里的鱼真好钓”。办公楼内随处可见酒瓶垃圾,办公区内员工的个人物品也被丢掷得到处都是,部分个人物品遗失。让人不由想起电影里日本鬼子进村扫荡的情景!
&&还有,他们以“大庆原油回家”为名,施掠夺财物之事。大庆警方不按法定程序办案,在不出具任何凭证的前提下,强行收缴原油3400吨(其中至少有2000多吨,是我们盘锦石化依辽河油田计划指标收购的合法原油)。他们未经企业确认,直接在当地辽河石化炼制,变成现金席卷而走。大庆警方予以收缴依据何在,难道曹力伟一句“拉走,别管是哪的油,拉够3500吨”,
就可代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么。
& &更为甚者,大庆警方收缴的原油,未经当事人确认,仅由大庆警方单方进行检验的结论时至今日也未能昭然于天下。请问,这与强盗有何区别?谁是制造社会矛盾的元凶?谁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强盗?
大庆警方高调宣称,大庆原油丢到哪里,大庆公安就打到哪里。从而辗转半个中国跨区域执法,我们不仅要问,这是是在维护国家利益?还是在为个人树碑立传?或另有企图?事实上,就连大庆的出租车司机都清楚,只要大庆警方把住几个出口,大庆的原油是很难出境的。而从大庆警方声称大庆油田每年丢失的原油数量惊人,请问大庆警方平时都干什么去了?难道在放水养鱼?大庆油田是我国石油行业的一面旗帜,以三老四严、四个一样著称,在管理上是企业学习的楷模?请问大庆油田的管理是虚设吗?员工不上班吗?
纵观“5.10”整个案件过程,就连大庆警方也承认“到盘锦已经倒了四五手了”,事实上,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不知悉所收购的原油属于“脏油”,企业是以市场价格收购的清灌油和清污油,试问谁能以市场价格收购赃物。
大庆市公安机关不从源头加强治理,反而大肆为自己歌功颂德,是在对自己监管不力寻找借口?还是对自己“放水养鱼”,转移视线?
& & 曹力伟以造福大庆为名,树个人丰碑。曹力伟案件带随行记者,时刻宣传个人丰功伟绩,每到一处个人形象跃然媒体。这是摘大庆媒体宣传曹力伟的图片。
翻开大庆晚报,有关曹力伟涉油打黑的报道长篇累牍,“2·16”、“11·5”、“5·10”、“3·30”、“4·28”,一连串的涉油大案破获,全部打着大庆原油回家的旗号,矛头直指纳税大户,所到之处,不是抢占财物,就是冻结账号,乱抓无辜。据了解,轰动一时的“2·16”大案里面就有两个真正的临时工,一个上班3天,一个上班2天,结果被关一年多。5·10主犯马用亮在投案自首之后被打死在看守所,()至今网上仍有信息。这种行径其实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更让人愤慨的是,在没有经过法律部门裁定的情况下,曹力伟为宣传自己的功绩,把当事人定位为坐在轮椅上的“黑老大”。其目的就是为日后侵吞当事人合法财产。事实上,我们的董事长是在轮椅上度过28年的高位截瘫残疾人,他为地方经济发展,为企业员工生存、,兢兢业业的经营企业,将一个频临破产的军工企业扭亏为盈。我们公司年上交利税3000万元,累计为国家上交利税1.5亿元,在全市民营企业位居前列。企业和他本人也获得了省、市、县等赋予的各种荣誉,他是我们300多名员工及1500人家属生存的依赖。
& &而曹力伟为了政绩,不顾事实依据,操控媒体诬陷我们魏总是“坐在轮椅上的黑老大”,把我们企业炒作的一团黑,严重的侵害了魏总和企业的名誉权。
曹力伟还口口声声说接待一切来访者,可是。当我们几次千里迢迢在他周三接访日赶赴大庆公安局,恳请当面反映情况时,却被拒之门外。
龙首巍巍,人民公安与时俱进;柴水荡荡,甲午共谋新篇章;我们只想通过这封信,黑龙江省公安厅领导了解实情,我们相信朗朗乾坤,一切会昭然若揭。我们赖以生存的企业倒闭了,亲人也被抓走了,我们真就无路可走了,300多员工、家属就没有活路了,恳请领导明察秋毫,为我们主持公道!
& && && && && && && && && & 盘锦石化全体员工翘首祈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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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力伟微博
曹力伟微博
警小花花花花是何许人也,怎么口气这么大,竟然用&当地政府这么包庇,这么无视国家法律的威严&这样的词语与曹局长对话,否定国家的体制。曹局长是该好好学习了!
&我们在等公安部的态度,他们不是一直在打击涉油犯罪吗?我就想看一看公安部说的和做得是不是一致。我们大庆公安不是没能力收拾沧州一小撮障碍&实在看不明白我们是谁?他们又是谁?大庆公安和国家公安部是什么关系?为何曹局长会以这样的口吻来挑战公安部?以拭目以待的态度来叫板公安部?
&我们在等公安部的态度&,印象中下级对上级都是用听从指示和等待命令,难道曹局长真是国家领导人吗?
&从这次案件看,沧州是在不是讲理的地方&,那么按照曹局长所言推理,是不是公安部门出了个王立军,就没有好厅长了呢,况且本案还没有经过法律部门判决,局长这样评价我们沧州,未免太主观,太不负责任,与其身份实在不符!
&可叹中央政府无力度&,难道曹局长不是中央政府的官员?怎么在光天化日之下诽谤起自己的政府呢?是不是应该由曹局长来做中央政府的首脑,或者是依照曹局长的意见推翻这个让曹局长可叹的政府呢?
&说的有道理,但应当的事实在太多了&。共产党的天下应该是一片朗朗乾坤。请看朗朗乾坤下曹局长是如何带领手下办案的,这是来自大庆日报宣传曹局长功绩的新闻报道图片。
既然公安部治安局对曹局的行动都存在质疑,就说明曹局长在查处程序中存在疏忽。既然是公安部治安局牵头成立的指挥部,按道理所有人员都应当服从指挥部的指令,为何曹局长能居高临下的说出:&连大庆查扣的原油都不能保证回家,在不输多少也没有意义,我会关注这个指挥部的实际行动&!是对公安部不满意,还是对指挥部有异议?
曹局长的话真是太有力度了,兄弟公安机关依照国家公安部指示办案,会让您忍无可忍,正在积极筹备第二次出警,我们也期待着您将背后的主谋一并捉拿归案。按照常理,办案必须要擒拿主谋的,忍无可忍与办案捉拿主谋有关系吗?
每年数万吨的据为己有,再一次说明大庆公安部门的玩忽职守,质疑!严重质疑!为何不从源头抓起?是大庆的管理真的如此混乱?还是有人别有用心做文章?曹局长的回复苍白中露出破绽,让人联想到绑票抢劫!
另外说沧州非法偷盗是不正确的,应该是收购。前后两者颠倒是性质问题。身为局长应该有这方面的业务常识,真担心这样这种作秀的官员又会制造多少冤案,谁苦都没有那些被冤的人苦啊,一人被冤,有多少人牵挂,多少人心酸。党和国家的信任危机就是让这样的作秀官员给败坏了。
别忘了,您代表是人民警察的形象,维护的是党和国家的利益,明知自己形象不好还不加以修正,并高调叫板不影响我继续加大打击力度,用意何在?难道非要把公安形象破坏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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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力伟微博叫嚣公安部
曹力伟微博叫嚣公安部
大庆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政法委副书记 曹力伟 ,积极织“围脖”甚至荣获腾讯微博2013年度黑龙江省“十大微博”称号。
公安局长热衷于微博,可谓是建立警民互动的又一良好平台,然而这位被手下人称为“有霸气”的曹局长在微博上却是公开叫嚣公安部,毫不顾及自己一个市公安局长的身份。
办理沧州4·28案件时,风光无限的曹局长受阻,恼羞成怒,在其微博公开言论:
“我们在等公安部的态度,他们不是在一直打击涉油犯罪吗?我就想看一看公安部说的和做的是不是一致。”
“公安部如果连大庆查扣的原油都不能保证回家,再部署多少也没有意义。我会关注这个指挥部的实际行动”
“但在忍无可忍的时候,我们不怕第二次出警,而且要连背后的主谋一起抓,这是友情提示”
(来自曹力伟微博2013年5月—6月)
公安部明确意见“要求大庆警方必须在“两个绝不”、“五点共识”的基础上解决问题,并增加一个“绝不”即要求大庆警方不得擅自行动。”“大庆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不应携带枪支,特别是不能将枪支带入存入易燃易爆油罐的企业,由沧州警方代为保管”“共同做好维稳工作”
然而在收到公安部意见后曹局长还是在微博上明确说明我们没有缴枪,同属于一个政府下的官员,居然这么敌视兄弟单位,实有古代藩王的感觉,正面对抗公安部,可见这位地级市公安局长背后的力量是多么强大,中央打击老虎的力度可谓空前的强大,不知道曹局长能霸气多久?
5·10案件主犯马**被打死在看守所开始,网上布满了曹局长办案粗暴不当,急功近利的文章,大庆媒体疯狂树立曹局长的伟大形象,甚至不惜诋毁他人,无辜的家属则苦苦的支撑,一点一点的呐喊,面对各种封杀,艰难的维权。
一方面曹局长在其微博中声称:“称网络造谣者为汉奸实不为过”(来自曹力伟微博日
),一方面自己在微博否认维权文章里的内容。面对列举的详细证据,图片资料,声音资料,曹局长还厚颜无耻的进行否认,说是谣言,是假冒。霸气的曹局长面对这些造谣和假冒居然没有“连背后的主谋一起抓”真是耐人寻味,如果这些事是真的,那么曹局长就是造谣者了,就成了自己口中的汉奸。
政绩对应的是能力,有能力自然能做出大政绩,无能则本分做好自己能做好的工作,不要好大喜功,为了自己的名利祸害别人。善恶到头终有报。口口声声人性化执法,连任超过10年的公安局长,滥用职权,陷害多少无辜人入狱,老百姓心里有本账。
大庆市是中国第一大油田大庆油田所在地,身为大庆市公安局长的曹力伟,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局长,不知道是不是赏识他的周永康给的勇气,如今周永康倒下了,曹局长的微博应该安分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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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力伟微博诬蔑中央政府
曹力伟微博诬蔑中央政府
破获一连串涉油大案的&&曹力伟&&局长可谓站在了人生巅峰,大庆媒体的更是极力推崇。然而就是这个十分在乎舆论的局长,在被鼓吹过无数次的局长微博上公开诬蔑政府。其心可见一斑。
“可叹中央政府无力度”
“我开始怀疑:沧州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
(来自曹力伟微博2013年5月—6月)
曹局长每次办案都是怨声载道,媒体却吹上天,横行无忌、胡作非为的曹局长更是被手下认可为“霸气“十足。一个地级市的公安局长公开表达对政府的不满,不禁让人浮想,难道曹局长不是政府培养出来的?
党的十八大之后,重拳出击,一大批腐败分子无处遁形,反腐力度空前强大,反腐决心坚定。中央巡视组如同“噩梦”一样徘徊在腐败分子的心中。2013年以来,中央已部署了三轮巡视。今年7月,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启动,这也是十八大以来的第四轮中央巡视。有公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下旬,中央前三轮巡视的34个地区、单位中,有19名省部级官员在中央巡视组进驻后落马。整套组合拳下来,成绩显著,在习总书记领导下的党中央可谓大快人心,鼓舞了全国人民。
然而就这样的政府还被曹局长诟病为无力度,不知道曹局长其心何在!本身就是党培养的官员,不思爱党爱政府为人民做贡献,却在微博上公开这样的言论,真可谓胆大包天。不知道是山高皇帝远带来的出言不逊,还是后台硬朗,能和政府平起平坐。
曹力伟上任公安局长时,可正是如今的大老虎周永康树立起的典型,“可叹中央政府无力度”时大老虎还未倒下,曹局长自然底气十足。如今大老虎被打不知道曹局长的霸气还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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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自首死” 横空出世 坦白从宽只是个传说?
黑龙江大庆:“自首死” 横空出世 坦白从宽只是个传说?
可能是司法机关太给力的缘故吧,这年头的“专政”对象们常常命薄如纸:有的玩躲猫猫死了,有的洗脸淹死了,有的像嗑药嗨死了,有的睡觉姿势不当死了,有的是过于激动死了,有的被抱到阳台扔下自杀死了……各种死法别具匠心,颇有创意。
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最近黑龙江大庆市第二看守所的“自首死”又横空出世,再次挑动公众对于“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乱象的敏感神经,也引发了人们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口号的新思考。
据龙视都市频道《法制在线》节目报道:日下午,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朝阳沟村民马用亮因涉嫌盗窃原油,前往大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关押在大庆市第二看守所。谁知7月20日,其妻赵金灿接到了大庆市公安局的通知,说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丈夫“胃痉挛”发作生命垂危。等到家属们匆匆赶到大庆时,见到的已是马用亮冰冷的尸体。据家属称,死者马用亮脸上、身上满是瘀伤,肛门大出血,整个尸体变形,满脸开花。虽然身上的血都已经处理过,但是还有痕迹能看出来。目前,大庆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胃痉挛!第一次听说这么可怕的“疾病”,第一次听说这么可怕的症状。根据家属的描述可知,此病能引发全身并发症,导致满脸创伤、身体扭曲、体表淤血、肛门大出血等,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夺人性命!然而查遍所有的关于胃痉挛的医学资料,都没有发现此类外伤症状。也就是说,胃就是再疼,哪怕就是坏掉,都不会导致体无完肤、屙血不止的,结论只可能是大庆市公安局在编造谎言,愚弄百姓,掩盖真相。
若此,大庆市公安局是想掩盖什么真相呢?自然是掩盖毒打致人死亡的真相了。谁有机会接近马用亮?谁打的他?谁胆敢在局子里公然施暴?答案无非两个:要么是公安局内部人,要么是与马用亮关在一起的人。如果说是公安局内部人刑讯逼供,似乎又说不通。马用亮是来自首的,是来争取宽大处理的,应该是带有诚意的。对于犯罪事实,他应该会毫无保留地和盘托出,自然就用不着刑讯逼供了。如果说马用亮是在与警方耍心眼,不老实交代,警方迫于破案压力违法刑讯,似乎也不像。一个盗原油的嫌疑人应该不会吃饱了没事干,主动跑到局子里假自首,这不是在自己找死嘛!
当然,还有一个可能,就是马用亮虽然自首了,可还是有警察仇视他,看他不顺眼,于是找了个机会好好“修理”了他一下,结果酿成惨剧。假如不是警方所为,那么就只能是和马用亮同处的犯人了。由于警方有管理不善的过错,投鼠忌器,不得已隐瞒了真相?
不管真相如何,大庆市公安局都难辞其咎。一个自首的人竟然也会被毒打致死,这让那些也有自首打算的人们情何以堪?难道坊间流传的“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是至理名言?自首的人不仅得不到宽大处理,反而会坐穿牢底乃至招来杀身之祸,这以后谁还愿意相信政府?这不是在变相鼓励与政府对抗到底吗?这不是在变相地扰乱治安影响社会稳定吗?
最近,大庆市公安局局长曹力伟正在大力鼓吹“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他要求一线民警在办理案件时,不能使被执行人的家属受到意外伤害,要做群众的服务员和“及时雨”,维护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听其言再查其行,反差实在太大。一把手鼓吹人性执法,下面自首的人进看守所却被活活打死;一把手鼓吹执法为民,下面却是奇冤难雪,累及家属;一把手鼓吹维护形象,下面却渎职害命,尽失民心。是曹大局长在和下属演双簧作秀呢,还是曹大局长管理不善,政令难出公安局呢,公众无法确知。面对马用亮冰冷的残尸,大庆公安机关的那些所谓的执法理念显得多么苍白无力。
即使不是自首之人,哪怕是杀人如麻的刽子手,也应该有最起码的人权,都不该遭受违法侵害,尤其不该遭到警方的刑讯逼供。中国应该是个法制社会,谁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妄为。关于禁止刑讯逼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条都有明确规定。为什么在现实中,这种违法现象仍会屡禁不止呢?是谁助长了这种封建专制社会才有的恶习呢?
有人说,中国的公检法不仅不相互监督,有时反而沆瀣一气——公安是做菜的,检察院是端菜的,法院则是吃菜的!这话可能影射了一些社会阴暗面,但毕竟有些偏激,应该相信这三个部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忠诚。试想,连显赫一时的黑打“英雄”们都倒台了,谁还胆敢逆时而动?
因此,对于马用亮自首疑遭毒打致死案,公众只需耐心等待和围观,给当地检察机关一些时间,给大庆市政府一些时间,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真相早晚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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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黑龙江省&&大庆市何人在盯梢?
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黑龙江省&&大庆市何人在盯梢?
& & 7月30日,媒体发布中央巡视组进驻黑龙江开展工作信息。
& & 8月7日早,黑龙江省政府南200米处,黑龙江省信访局接待处门前大约200米楼下,众多的人群中,一位身高在1.8米左右,年龄在40开外的,穿着整洁、神色警觉,貌似“便衣”的中年男子手持电话请示: (称呼听不清)“盘锦5.10案,刘晓艳妹妹来了,对!没错,我亲眼看见的,就看见她一个人,怎么办?嗯!嗯!嗯!知道了!”切断电话后,他接着又摁下另一组号码,接通:“蔡院长,盘锦5.10案件来人了。(对方讲话无法听清,这里只有一方讲话)嗯,应该是来告咱们两级法院的。对,我刚请示过了,是这样,先不动她,盯紧点!”
& &在他身后的台阶上,坐着一排如他一样的“便衣”,自带板凳,手提水壶。从他们的闲聊中得知,自中央巡视组进驻黑龙江哈尔滨以来,他们就分期分批的坚守在这里,主要任务是关注每一个涉及大庆案件的来访者,适时进行拦截!一个便衣对另一个说:“前一天拦截 8 批,拉回去了3&&车人。此时那些人正在大庆市政府上访呢。”还有一个自称到盘锦来过的,也给某领导打电话说话:“辽宁盘锦“5·10”案上访来人了,多少人不清楚,目前没发现河北“4·28”案的人,先不动,盯紧了。”
哀哉!大庆公、检、法,你们制造了多少冤假错案,你们迫害了多少无辜百姓,你们做了多少伤天害理的事,中央巡视组进驻黑龙江省肩负党中央的使命以为党、为国、为民服务为宗旨,竟然使大庆司法腐败者们诚惶诚恐!对配合中央巡视组工作的人们公然地围追堵截,这不是对抗党中央吗?真不知道大庆哪些领导干部这么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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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自首死”悬疑,公安局长曹力伟应讲“清白”
大庆市“自首死”悬疑,公安局长曹力伟应讲“清白”
?近日, 凤凰视频---黑龙江电视台都市频道《法制在线》节目报道:在日下午,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朝阳沟村民马用亮因涉嫌盗窃原油,前往大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关押在大庆市第二看守所。谁知7月20日,其妻赵金灿接到了大庆市公安局的通知,说被关押在看守所的丈夫“胃痉挛”发作生命垂危。等到家属们匆匆赶到大庆时,见到的已是马用亮冰冷的尸体。据家属称,死者马用亮脸上、身上满是瘀伤、肛门大出血、整个尸体变形、满脸开花。虽然身上的血都已经处理过,但是还有痕迹能看出来。目前,大庆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 ? ? ? ?这是一个旧新闻,但是问题还是颇多的,网友质疑马用亮是怎么死的?为什么好好的棒小伙进了公安局,四天后抬出来的是冰凉凉的尸体?还肛门直冒血,在这4天里,马用亮到底遭受了什么“待遇”?家属不可理解 ,网友迷惑,社会猜疑。大家一直在坚信,在习主席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中国是不会发生刑讯逼供虐待犯罪嫌疑人死亡事件发生的,因为在新闻上得知,这样的不人道事件只有万恶的美帝和没有人权的资本主义国家才会发生,尤其是在以文明执法著称的大庆市公安局,更不能发生这样不可思议的自首后离奇死亡事件。
? ? 这些年来,我国的发明专利创造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 尤其是离奇古怪的死亡法,从躲猫猫死,到洗脸淹死,还有睡觉姿势不当死,更有过于激动死,系鞋带死,递手纸死,再到大庆市公安局的“胃痉挛”死。无奇不有,世界奇葩,这就是创造,这就是奇迹。
? ?说实话,大庆市公安局的“胃痉挛”死亡法还是比较有技术含量的。胃痉挛就是胃部肌肉抽搐,主要表现为上腹痛,呕吐等。询问专业医生知道,这样的病一般是不会死人的。马用亮到底发生了什么样性质的“胃痉挛”?导致了他脸上、身上满是瘀伤,肛门大出血,整个尸体变形,满脸开花?这样的胃痉挛全地球什么样的医生诊治过?查遍所有的关于胃痉挛的医学资料,都没有发现胃痉挛会导致马用亮如此特类的外伤症状。也就是说,胃就是再疼,哪怕就是坏掉,也不会导致脸上、身上满是瘀伤、肛门冒血、整个尸体变形、满脸开花的。
? ? 网友说:“胃痉挛”死亡这样的结论,只可能是大庆市公安局在编造谎言,愚弄百姓,掩盖真相。
? ? 那大庆市公安局要掩盖什么真相呢?这才是关键的所在。2012年5月,大庆市公安局在局长曹力伟的指挥下,破获了大庆市肇州地区的盗窃原油案,马用亮是嫌疑人之一。7月17日马用亮主动前往大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关押在大庆市第二看守所,7月20日被“胃痉挛”死亡。?
? ? 既然来投案自首,就说明是有思想准备的,要主动交代自已的“事”,可能还会举报同案犯,争取宽大处理,无论怎么说,马用亮都不会带着抵触的思想来投案自首。这么“好”的自首犯怎么就会突然得了“胃痉挛”这样的该死病?以前是否有过这样的病?发病后是否会出现?脸上、身上满是瘀伤、肛门大出血、满脸开花的症状?大庆市检察院都要调查清楚。
? ? 视频新闻中,马用亮的家人说“胃痉挛”死的马用亮肛门直冒血,全世界最顶尖的法医给监定一下,什么样的胃痉挛可以导致肛门冒血?可以导致尸体变形?可以导致满脸开花?可以导致脸上、身上满是瘀伤?感觉大庆市公安局在创造奇迹,是在世界和地球上为中国争光,无论什么都要争第一,因为第一才是最好的嘛!也是最光荣的,所以这个头彩就被以曹力伟为领导的大庆市公安局夺得,值得庆贺。礼炮800响,二踢脚十万只,就是一个字---放。
? ? 我们不怀疑马用亮是被刑讯逼供致死的,因为在大庆市公安局不会发生这样的丑事,因为曹力伟局长一直都在提倡和要求“人性化执法”,怎么会发生刑讯逼供的事件发生?更不用说死亡了?因为刑讯逼供都是发生在六十年前的渣滓洞,被刑讯的都是我们最可爱的人。?
? ? ?大庆市公安局的文明执法理念是不容置疑的,谁怀疑俺就和谁急。相信曹力伟局长,就是在相信正义和文明,因为很多大庆市的网友都在力挺他,说他是曹青天,是大庆市的王立军。大庆市人民是了解曹局长的,故此,我们就绝对没有理由怀疑大庆市公安局执法的文明程度,还有就是“大庆公安模式”得到曾领导的认可。
? ? ??新闻说大庆市检察院已介入马用亮死亡事件的调查,但是已整整2年过去了,结果是什么?该给全国人民一个结果了吧?事情和死者的伤情在那里摆着,就真的鉴定不出来吗?还是有什么难言之隐?难道就是因为曹力伟副市长主管司法工作的缘故?检察院不是有独立的调查权吗?怎么就不行使一下给世人看看?是猫是虎该亮相了。
? ? ??曹力伟是大庆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又主抓指挥打击盗窃“黑油”,对马用亮这样的疑犯肯定是了解的,包括自首的时间和怎么“胃痉挛”死亡的,手下肯定会在第一时间向其汇报。作为主抓全市公安工作的副市长应该对“胃痉挛”死亡事件,应该有责任有义务给社会一个合理合法是交代,否则不明不白,社会质疑,对曹局长的工作也会带来很大被动,不利于取信于民,也会动摇全社会对“大庆公安模式”的怀疑,也对“认可”“大庆模式”的领导无法交代。
? ? ??自首者马用亮的死因大庆市公安局和检察院肯定应该最清楚,但是到现在两年过后没有说法,于情于理于发都说不过去。曹力伟作为大庆市主管司法的副市长应对社会有个态度,要是胃痉挛死亡,拿出科学的依据,很简单的就会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质疑之声自然就会烟消云散。要是拿不出科学的依据就随意的按个“胃痉挛”死亡,就会死者冤魂不散,生者疑虑永远,大庆市公安局声誉扫地,曹力伟局长的一世英名也会大打折扣,有违“曹青天”之名。?
? ? ??虽然自首死亡事件过去了2年,但是一直没有结论,很难服众。最最关键的是,假如马用亮是被刑讯逼供致死,作为一把手的曹力伟局长,就有推卸不了的领导责任,并且还是主抓打“黑油”的负责人。同时,大庆市检察院不公布马用亮的死因,是否也在忌讳主管司法副市长及公安局长为一身的曹力伟的原因?
? ? ?? ?质疑是为了寻求真相,别无他意,谢绝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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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力伟的“大庆模式”周永康“认可”,真假难辨引专家质疑
曹力伟的“大庆模式”周永康“认可”,真假难辨引专家质疑
& &2004年6月,曹力伟 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调任大庆市公安局局长。2005年,长 曹力伟 通过警务改革,将全市70个派出所全部撤销,合并成20个分局。一个城市没了派出所,在建国后,尚属首例。 曹力伟 也认为自已改革走在了公安部部署的前面。
& & 2011年,重庆市公安局将193个派出所被撤销,全市803个派出所整合为610个。其中,主城区派出所总数保留60%,撤并整合后的1000多警力充实到一线交巡警平台。但是仅仅间隔一年零三个月,因为重庆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人已去,昨日黄花不在。在2012年5月,重庆市2011年被撤销的派出所又被恢复原貌,理由是更能方便群众办事。
& &&&针对撤所设局, 曹力伟 说,纽约市有79个分局,伦敦市警察局有40个分局,都不设派出所。
& &&&日新京报报道:黑龙江大庆撤销全部派出所,增设公安分局的“扁平化”改革已经推行了近6年,至今仍有争议。民警综合执法后限于精力和时间难做到又专又精;市民感觉办户籍证明等不再便利,期待“加强服务性”。
& &&&对于撤销全部的派出所,曹力伟说。这符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地市级公安机关根据需要设置公安分局,但并没规定分局以下再设派出所。
& &&&重庆市公安局的“模式”得到了周永康的肯定和赞扬。同样,日新京报新闻,大庆市公安局长曹力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媒体用“据曹力伟讲,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大庆模式表示了认可”。周永康也对大庆市警务改革做出重要指示。
& &&&周永康认可的模式,重庆最终得到了印证,因为不被群众所认可,也是因为王立军倒掉,只得恢复派出所,也是对撤销整合派出所的模式一种否定。大庆市公安局的模式,最终怎么样?只有到了后曹力伟时代才可以得到最终印证,可以说,得到什么级别的领导“认可”也不是什么尚方宝剑,因为真理一直是掌握在人民手中,脱离了实际,脱离了真理,只为自已仕途着想取悦领导的做法,早晚会被扫尽历史的垃圾堆。
& &&&据 曹力伟 自已讲,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大庆模式表示了认可。这个很有意思,自已讲的,是真的还是假的?周永康在什么场合讲的,大庆市还有那些领导在场听到了?还是和曹力伟自已单独表示的“认可”?周永康出行,不能没有中央级的媒体跟随,搜遍了新闻,也没有“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大庆模式表示了认可”这句话。如果都没有,那就存在曹力伟杜撰的可能。
& &&&重庆市公安局在王立军时代,周永康的所有针对该局的话语,都会无限的放大,以此来抬高自已。大庆市公安局长曹力伟又何尝不会如此?有一点曹力伟和王立军是很相同的,就是喜欢运用媒体来包装自已,办案时带着记者,随时随地报道自已的“光辉伟绩”。曹力伟也许是需要用周永康这顶“大帽子”戴头上来炫耀自已的政绩,用领导的嘴来达到夸耀自已的政治目的。当时曹力伟也许料不到大老虎终有倒下的一天。狐假“虎”威也并不是总灵的,总有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时候。
& & 针对大庆市的警务改革,在2010年,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学专家对此提出了质疑。他分析说,大量警力下沉一线,真正效果会如何?美国警方有个著名的“堪萨斯实验”,将城市分成三个区,巡逻车数量分别是0、5、15。观察一年后,治安效果并不像预想的第三区最好,而是一样的。那么,大量警车上街,警力使用是否有浪费?另外,取消派出所的做法是否合理?毕竟它贴近群众。这名专家认为,警察学是一门科学,不能拍脑袋就做决定。警务改革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做出科学评估,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 &&&王立军独断专行是有名的,想起什么,拍脑袋就可以立马决定,说办就办。曹力伟对大庆市公安局的警务改革,是否也是存在“拍脑袋”的结果?这要用时间来裁决,因为一言堂的决策氛围,还容得下其它的逆言意见?
& &&&从时间上来推算,王立军撤销整合派出所是在2011年,曹力伟撤销大庆市派出所早在2005年,比重庆市整整早了6年,在这一点上,曹力伟可算是王立军的师傅了。
& &&&2011年6月东北网发表的《全省公安改革第一人 访大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曹力伟》一文被网易转载后,跟帖评论的都是大庆网友,极尽臭捧之能。一位大庆市网友这样对曹力伟进行了评价:这位市长就是重庆的王立军。真的希望能够一语成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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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流传一篇文章,说曹力伟局长的能力完全可以进中央政治局。这个伟大的目标全国人民都相信,因为曹力伟是全国名人,也得到了前政治局领导周永康的“认可”和表扬,这都是很好的有利条件。要舆情新闻时不时就针对自已来一番轰炸,认为自已改革走在了公安部的前面。进政治局是正常的,要是不进才是不正常了。
& &&&2014年4月初到现在,一则黑龙江电视台采访的《大庆公安局自创新刑法.自首惨死看守所》新闻视频在网上热爆,内容是大庆市一个盗窃原油的犯罪嫌疑人马用亮自首后第4天后惨死在看守所。
& &&&据马用亮家属讲,马用亮被打的身上满是瘀伤、口子,肛门大出血,整个尸体变形,满脸开花。这都是曹力伟局长以打击“黑油”收敛政绩的绝好材料,这样的领导不进政治局,作为一个屁民的我都看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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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王岐山书记及中央第八巡视组看曹力伟领导下的大庆公安局如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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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却有着一位高举“人性化执法”,实则欺压企业,强令无辜百姓沉冤入狱的局长,就是这位局长—曹力伟,带着手下不惜千里,动辄数百人,打着原油回家的旗号对企业大肆掠夺。
这位局长不思看管家门,钓鱼执法,放水养鱼,眼看着国家资源被盗窃却不去大力惩治盗窃犯,反而紧盯企业,只要企业不慎沾边,必定脱皮掉骨。
其执法野蛮,吃拿卡要更是不在话下,变态到不让人去卫生间,甚至让企业的女会计当众脱裤方便。对企业外雇的土建农民工也不放过,大放淫威,在企业旁边道路上行走的路人也抓来审问,所到之处一片狼藉。
曹力伟带着手下横行无忌,这就是大庆公安局多为,土匪强盗也不过如此。难怪人家都说曹力伟后台硬,周大老虎十分赏识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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