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代替就业协议解约证明函么

没签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能否仲裁赔偿_百度知道
没签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能否仲裁赔偿
小公司9个月了,还没有签合同,还能因为没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及加班费去劳动局仲裁赔偿吗,现在自己要主动走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还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离职证明吗?开了离职证明是否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呢?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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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只要保留“公司要求和您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这事项的相关证据(比如说公司要求和您解除劳动关系的函)公司要求和您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恰恰就证明了公司承认了之前您和它之间有劳动关系!请采纳,您就可以劳动仲裁了!所以,无论您签还是不签,都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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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职证明是指、离职交接手续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离职证明不是说双方协商解除,下一个企业为了防止招到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的证明材料;2,而是解除之后,劳动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合同不影响索赔加班费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如果主张双倍工资、加班费等,最好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这样可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请问 是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收集证据先去劳动仲裁局提交材料,然后才解除劳动关系?
对,这样的话,在作出裁决前,你与公司依然保持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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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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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还能证明是被违法解除的吗?_百度知道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还能证明是被违法解除的吗?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为统一格式,说如果不去公司将按照一年工龄给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哺乳期的妇女,以此为由和现有有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在签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前公司发了一个去新生产地工作的去留意见函,就是按照劳动法四十二条不能解除协议的这部分人还可以证明是被公司违法解除的要求公司给双倍的赔偿吗,产,也没有打算再用我们。也就是和所有这边的员工都签了劳动关系解除协议,过后再与新生产地的公司签订新合同公司股权转让 ,还有因工致残,如果要去,不管当初在去留意见函上写了去,和即将退休的那部分人都是要求要继续上班的,就是因为签了劳动合同解除书,也先签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以及在厂里连续工做了二十多年,写的是因为我们选择不去新工作地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不足五年就退休的老员工,期,补偿也给。
现在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都签了,其中包括了孕期。都是按照一年工龄给一个月工资给的补偿,至今公司也没有再签,我们还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吗,还是写了不去的都是一样的)当时孕期的妇女为了能报生育险,但是公司说要先解除后重新再签,新股东决定将生产地址搬迁
提问者采纳
除非你们能拿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公司有违法行为,都签了解除协议了,对你们很不利可以尝试着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签协议前,公司就出了一个到新厂的去留意见征求函,然后要求所有人都签劳动关系解除协议,说去新厂那边重新再签,这样是否可以说公司是一欺骗的手段让我们签的协议呢。因为我们这边的员工是所有人都签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 。现在孕期的这部分因为这样都完全报不了生育险
公司不能解除孕期的女职工的合同,所以她们可以去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其他人就不好说了。
签了协议还能申请吗?
申请仲裁当然可以,不知道你们离职协议上咋写的。就是举证有点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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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们单位只以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数作为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的话是违法的已经起诉。另: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quot.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第三款? 应该是已经提起劳动仲裁了吧?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以&quot:如果你们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为标准的,还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只是去劳动仲裁那咨询了,就是因为签了协议.....现在只能说自己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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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单位和新单位都需要&&  林某于去年4月应聘到某机械公司任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林某想跳槽到效益更好的某造船公司工作,于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机械公司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负责人口头同意了他的辞职申请。等林某来到造船公司就职时,造船公司人事部要求他出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录用,而机械公司却以他违约为由不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  仲裁委依法立案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的形式是书面形式。允许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同时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是为了更加明确、具体,并可以作为证据。通知的时间设定分别为30日和3日,是为了给用人单位充足的时间找到合适的人员,不致影响整个生产、经营,使单位遭受损失。
&&  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由此看来,劳资双方不管是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此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  最终,仲裁委裁决,机械公司为林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那么,林某欲去的造船公司,在没有看到林某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敢录用他呢?因为,根据《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1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没有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造船公司是不敢录用林某的。林秀伟& & 周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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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本条设置了用人单位两种法律责任形式:
& & 1.行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任改正。& & 2.民事责任: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案例分析:
& & 何某于2002年任某公司的临时工。2004年,该公司推行劳动合同制,要求临时工与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何某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月,该公司对在职职工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因何某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故未将其列入。2008年,何某被告知被公司清退。
& & 何某自2002年起就是某公司的临时工,工作期限长,与该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虽然在该公司劳动合同制改革时未予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仍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并未被清退,即时该公司决定与何某终止劳动关系,也应该依法向何某下发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书面材料,而该公司并没有履行该项义务,因此,应视为该公司与何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继续存在。
& & 北京劳动律师网温馨提示:
&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也应当制作证明书或者决定书,作为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仍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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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注意事项:
&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 & 因此,用人单位给已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系法定义务。同时,该证明文书必须注明: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以上项目,必须记载。但是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注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比如: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等。注明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比如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
& & 另外,对文书的具体格式并无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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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u 发表于
浅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注意事项:
&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之规 ...
劳动者赔偿责任的实现途径  对于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作为劳动法律体系构成的《劳动合同法》与作为民法构成的《合同法》,分属于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域, 《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直接依据应该是《劳动法》而不应该是《合同法》,但是,作为私法的《合同法》,它的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劳动合同制度有借鉴意义,但不能用民事合同的法律理论来代替劳动合同理论;也有学者认为,我们不能以纯私法的观点来规范、起草劳动合同法,毕竟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是基准法与合同法的整合,是公法因素与私法因素的整合。 不论怎样,在劳动合同中,借鉴或移植一部分的民事合同制度是可行的,毕竟劳动合同存在着私法的因素。  根据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当债务人违约时,可能存在着违约与侵权两个责任,也就是责任竞合。而债权人如何行使请求权,在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我国的理论通说与立法认为,允许当事人在复数的请求权中任一选择一个行使。在劳动者违约侵害用人单位利益的情形下,同样也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既然对从形式到实质都完全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救济都只能选择一个请求权,根据举重以明轻的道理,那么在实质上与用人单位完全不对等的劳动者发生违约时,理应不允许本来就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主张双重的救济。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合同之诉,其仅能就合同利益的损害主张请求权,如果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达到了法律确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时不得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在民事合同中,对违约方而言,合同被解除不仅意味着要赔偿损失,而且还无法获得合同的履行利益,其惩罚意味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对于民事合同的当事人而言,违约所失去的仅仅是一次合同所能够带来的物质上的利益。而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而言,其后果则要严重得多。根据现有劳动法律制度的安排,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向用人单位出具前一个劳动关系被解除或终止的证明,如果劳动者曾经因为重大违约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势必影响其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仅意味着现有生活保障条件的丧失,也意味着未来生计的没有着落。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实质上就是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生存权的法律保护价值要高于财产权。在民事合同被解除后,违约方的赔偿范围仅为守约方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的损失,不涉及守约方的其他利益,而且还要适用可预见原则。既然民事合同对违约方的在合同解除时的赔偿责任尚有所限制,那么在劳动合同中,就更应该限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行使了解除权,对违约的劳动者而言已是极大的惩罚,从公平出发,为了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应再允许用人单位行使赔偿请求权。因为从惩罚的角度,违约的劳动者所受的惩罚已能与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相当;从损失承担角度,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价格或保险向社会分摊其损失;从合同法的角度,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也应该限定在其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范围之内,从公平与常理考量,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对违约所造成的后果的预计也是被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侵权之诉,其仅能够就固有利益的损害主张请求权,即用人单位仅可以要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受损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主张赔偿请求,但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劳动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能是过错责任原则。“归责” 就是加害人的某种行为被确认为侵权行为并应由加害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基础(可归责的事由)。 这种过错表现为对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劳动纪律的违反上,也就是劳动者对违法、违约、违纪行为在主观上的一种放纵,正是这样的一种放纵的主观心态才导致了用人单位的损失。一个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其造成的损害负责,在不涉及过错范围之内,行为人享有充分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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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u 发表于
浅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注意事项:
&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之规 ...
司法现象:劳动者按法律规定提出有关诉求(比方没出具证明书导致再就业和失业福利问题的赔偿),即使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具体的反驳事实和理由,则法官均会主动替用人单位辩护,以各种理由驳回劳动者诉求。
这造成法律规定是一回事,而用人单位根本不当一回事。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这是造成中国法治水平低的根本原因。法律制定下来了之后,行政和司法不执行法律。
人民不相信法律,不相信司法,就成了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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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glance 发表于
司法现象:劳动者按法律规定提出有关诉求(比方没出具证明书导致再就业和失业福利问题的赔偿),即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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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否让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当时并未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在家休息 没有上班到09年2月招聘 公司让我出具于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当时和那个公司已经办理了全部的辞职手续,现在我还能否让前个公司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吗问题补充我的合同是07年5到08年5月因为和公司有点矛盾 (不交金)和公司协商后 于07年12月补我半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只是没有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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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也有义务给你出具这个证明。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就是劳动争议1年内都可以提出仲裁申请的请原公司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存在问题的,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此可以找原公司开这个证明,办理工作交接,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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