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和借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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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吗?
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吗?事情是这样的,
我把现金借给了一位远亲戚, 可这位亲戚有赖帐的意思, 我准备起诉他, 可有人跟我讲说欠条和借条有区别, 欠条在法庭上会不认定的, 现金借给他, 他写的是欠条不是借条, 在法庭上真的会吃亏?
提问者:福建-宁德债权债务浏览4155次 13: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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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 23 位律师回答该问题
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82018**** (天津-和平区)帮助网友:6458称赞:3借条是以双方间存在借贷为前提的,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年。欠条以双方存在各种事实引起的欠款为前提,可以包括借贷,也可能是买卖,或是损害赔偿等,欠款意味着权利人的权益受侵害,如是物质损失,应该在两年内诉讼。 14:55:1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海淀区)帮助网友:6841称赞:0主要在于利息上,对于主张权利没有影响。 14:10:49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安徽-合肥)帮助网友:20963称赞:12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反映的既可能是借贷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主张权利而言对你不构成实质影响。 15:13:43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南京)帮助网友:1068称赞:1从证据上说,借条是借款关系的直接证据,欠条是借款关系的间接证据。 20:24:46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23319称赞:13同意以上律师意见. 12:04:2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8860**** (山东-济南)帮助网友:449称赞:0是有一定区别。但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没有问题,你只要说清楚欠款的原因是借款就可以了。 13:41:09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陕西-西安)帮助网友:75323称赞:40有。不会。 13:50:5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 (河南-鹤壁)帮助网友:10355称赞:3这位朋友:
单纯的从字面上不太容易区分,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说,借据是将财物借用给他人,无法知道本人的权利是否遭到侵害;欠据是他人拖欠本人的财物,已经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本人的权利已被侵犯了。 13:53:11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34168**** (上海-静安区)帮助网友:10715称赞:3没有实质区别,完全可以作为证明其欠款事实的证据. 13:53:4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0768**** (河南-郑州)帮助网友:43353称赞:15区别不大,借与欠都是债务,都能作为证据。 13:59:43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28称赞:2有区别,但区别不大。至于具体到个案,要看具体的内容 14:35:1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57185**** (陕西-西安)帮助网友:6124称赞:10二者有区别。但在法庭上,欠条和借条都是作为证据适用的,要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二者在形成时有区别,但在证明债的关系时区别不大。 14:56:1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92287**** (广东-深圳)帮助网友:708称赞:0同意以上律师意见. 16:10:0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70130****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29793称赞:23区别不太大,都可作为债权证据主张权利,对你不会有什么影响。 16:29:5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68338**** (北京-朝阳区)帮助网友:60686称赞:76关键是分清主体问题,谁的钱, 谁用了,债权是谁?债务人是谁? 16:59:16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36688**** (北京-东城区)帮助网友:15682称赞:10有区别,但不是看名字是看内容,可能的话,把内容贴出来看看。 17:28:1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891674****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50051称赞:19欠条与借条确实是有区分的,但是否是欠条或是借条,并非单从书面的内容来确定的,还需要看具体的情节到底是欠条还是借条。 19:33:18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28称赞:12这位朋友:
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
一、借条是借款的凭证。
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
谢谢! 19:39:32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400- (新疆-乌鲁木齐)帮助网友:513称赞:2主要是看内容,本质上有什么区别?本人认为只是一个债务的说明方式,借钱打借条和欠条没有实质区别,是一样的 00:59:18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91177**** (北京-海淀区)帮助网友:3589称赞:1没有太大的区别,可以起诉。 10:03:09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81630**** (上海-徐汇区)帮助网友:14067称赞:6在前面的相关问题里已经回答过了,请参阅。 22:46:2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95749**** (浙江-宁波)帮助网友:12017称赞:4没有实质区别,完全可以作为证明其欠款事实的证据. 09:09:40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12251**** (上海-浦东新区)帮助网友:24330称赞:12建议与当地律师联系 15: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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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华律网整理 | 时间:日 | 浏览:12469 次
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呢?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
摘要: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呢?乍一看,似乎二者代表的意思都是一样的,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也没有高低之分,但他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书写规范也有所不同。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总而言之: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借条范例:借条:今借到xxx(你的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xx年xx月xx日还清。借期内利息为*%,与本金同时还清。借款人:xxxxxxx年xx月xx日说明:他人向您借款,他给你打借条,不是你给他打借条。这个借条最好是由他自己写。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应该找别人写,不能你替他写,因为这借条是在你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笔体,以后他说你有填写或改动,你就说不清楚了。千万不要替他写,切记!欠条范例:欠条:今欠xxx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定于xxxx年xx月xx日偿还,按照每月3%计算利息。欠款人:xxxxxxx年xx月xx日小结:我国法律规定没有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但又有规定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却是20年,所以千万不要忽视欠条和借条的区别,请大家一定按照规范来选择欠条和借条,在以后遇到相关纠纷的时候,才能更高效的寻求法律保护。亲,请留步!小编向您推荐微信服务号(微信号:“华律网络法律服务平台”),让您拥有一个移动私人律师!&&延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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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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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换借条与借新还旧无本质区别
&&&&日常生活中,因到期欠款无法收回,债权人往往要求债务人找人担保,并重新立据,以借条换欠条。但诉至法院,担保人常辩称不知道“换据”事实,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第1款的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张免责。“换据”行为是否构成“借新还旧”成为司法实践认定难点。&&&&&通说认为,“借新还旧”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盘活信贷资产,对于无力归还的到期贷款,向借款人发放新贷以偿还旧贷的一种债权保全措施。因并未增加新的贷款规模,新贷的发生与旧贷的消灭均只是表征而已,主要变化在于借贷双方就还款期限达成了新的合意。由于该合意往往推迟了信贷风险的暴露时间,掩盖了借款人的实际履约能力,为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保证人的合理信赖遭受不公侵害,“或有债务”变成“既然债务”,司法解释采用衡平主义,遵循诚实信用和不加重保证人负担原则,明确赋予债权人负有披露主合同“借新还旧”事实的法定义务及相应证明后果,否则保证人免责。&&&&&笔者认为,“换据”行为与金融借款保证合同中“借新还旧”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没有本质区别,符合金融借款保证合同构成要件。理由如下:&&&&&欠条债务始终存在,并未因“换据”彻底灭失。无论欠条还是借条,均是人们日常交易中固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形式载体。两者在案件中反映的基础法律关系虽有所不同,承载的却是同一笔债务,该债务并不因载体外观形式的变化而有所差异。换句话说,诉争借条仅是既往欠条在还款期限上的延续,属于“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与“借新还旧”具有同质性。&&&&&基础法律关系的变更掩盖了债务性质,致使保证人对风险预期评估不足。借条面向未来,欠条着眼现在,这是通常情形下两者所载债务性质的差别。借条立据时,债务即将发生但尚未发生,反映的唯一法律关系就是借贷;而欠条立据时,债务一般已经存在,只不过因各种原因未能即时履行罢了,反映的法律关系相当复杂,除借贷外,还包括买卖、租赁、侵权等其他一切以金钱为给付标的的债务关系。换言之,欠条仅是一张债权凭证。可见,相较于借条而言,欠条蕴含的内容更为隐蔽,不履行或履行不能的风险更大。因为立据时,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不足、信誉度下降、资产减少等情势或成事实。为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债权实现系数,对于逾期债务,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再次立据,以借条形式重新确认欠条内容,这样既便于获取担保,也变相延长了诉讼时效,但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此与“借新还旧”的行为后果并无不同。&&&&&综上,“换据”行为折射出债权人主观并非善意。借款肯定系欠款,但欠款并非一定是借款。司法实践中,以欠条保全借贷关系的现象虽时有发生,但以借条保全欠款债务的行为却明显违背常理。对于“借新还旧”应作目的性扩张解释,凡债务人先后两次向同一债权人立据负债,第一次没有保证人或有保证人,但第二次增加保证人或增加新保证人的,立据目的或用途又正是用于偿还或变相偿还(确认)第一次立据债务的,那么在新增保证人对保证持有异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即需举证证明该保证人对债务人的第一次立据事实或第二次立据用途是明知或应知的,否则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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