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车与轻便摩托车交通事故赔偿事故赔偿问题

轿车与拖拉机还有摩托车相撞的赔偿问题_百度知道
轿车与拖拉机还有摩托车相撞的赔偿问题
真对不起。摩托车主受轻伤(一条小腿骨头劈了,摩托车主说医药费花了800。因为住了10天院)拖拉机车主耍赖。当天我哥说不能接受,交警判拖拉机30%责任,请有经验的朋友或者专业人士务必帮帮忙。他说我哥70%所以让我哥给一万块。,法院的人好想让他在写什么申请,营养费什么的费用。
谢谢大家了,打车来回花了200。,共一千块,一天60块)现在是等法院判还是具体该怎么做。
我想问问,好象不严重.,就让我哥回来了。请大家的。没经历过.。在线等。现在摩托车主想要一万五千块的误工费,他起诉了、帮帮忙,摩托没责任,着急啊 ,我哥应该给他多少费用合适(他以前在水泥厂打工. 我没有分.,我哥轿车70%责任。都是我哥给的,不露面我哥开轿车在超摩托车时(由于晚上等不很亮)撞到对面的拖拉机(没灯)被拖拉机撞回尾灯撞到后面的摩托
摩托无证驾驶 没行驶证 拖拉机也没行驶证和驾驶证
提问者采纳
按责任分担医疗费,如果到了司法程序事最好是按法院的裁决处理、生活补助费。祝你好运根据交通法规定,给过费用最好拿出赔偿的证据、误工费
提问者评价
现在咨询律师了,对方已经上诉。律师说等着就可以了,冷静下来想想也不是什么大事。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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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你在进去蹲15天,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理应拘留罚款的。摩托车的责任属于间接第2的主要责任。你现在别问摩托车想要多少元的赔偿。还有你这个事故你补充的很让人看不明白,大不了我赔你钱。你应该起诉他违章行驶责任你好!我是公安局交警大队的,我的意见是私下解决。至于赔偿问题,对于你这样的问题。钱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赔多少,你可以拿他违章行驶来和他直接说话,实在不行你就去告去。我给出点招。你劲量的去和摩托车车主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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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村民因拖拉机未年检 虽未撞事故摩托车仍被判担责|交警|驾驶人_凤凰资讯
村民因拖拉机未年检 虽未撞事故摩托车仍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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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陶国光安心不少,加之交警询问两个最先目击车祸的10多岁少年,得到的答案是“没有看到拖拉机撞摩托车”,陶国光坚信自己不用承担责任。
原标题:没碰到对方,为何要赔30万本报湘潭讯 虽然两家只隔一块稻田,但湘潭县河口镇白米村的陶国光和刘鑫的父亲刘光益如今形同陌路,甚至是&仇家&。让他们交恶的是一起交通事故,日下午5点左右,陶国光的拖拉机载满沙石,行驶在离家几百米的路上,刘鑫的摩托车从后驶来,超过拖拉机后,摩托车突然倒地,刘鑫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了。按照湘潭县交警大队和湘潭县法院认定的事实,事后陶国光没有离开,而是和围观的村民一起,拨打120、通知家属。但没有报警。当天晚上10点多,刘鑫的姐姐才向交警部门报警。第二天,交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并要求陶国光把车开到交警队进行痕迹鉴定,遭到陶国光家人的拒绝,&当时我不在家,我老婆不懂法,也担心摩托车和拖拉机放在一起,碰一下就有痕迹,会让交警以为我撞了摩托车。&陶国光说。直到事发后10天,痕迹鉴定才正式开始。日,鉴定结果证实&未发现两车相互碰撞接触的痕迹&。这让陶国光安心不少,加之交警询问两个最先目击车祸的10多岁少年,得到的答案是&没有看到拖拉机撞摩托车&,陶国光坚信自己不用承担责任。而日,陶国光在湘潭县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陶国光&&应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理由是&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忽视交通安全;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拿到认定书后,刘光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老陶则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诉讼得到受理,但复核被拒绝,&交警支队说对方起诉了,就不能搞复核。&陶国光说。今年5月26日,湘潭县法院一审判决陶国光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按照伤者经济损失20%,赔偿元。判决书上说,伤者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级伤残,植物人状态。刘光益说,&儿子还在医院做康复治疗,治疗已花40多万。&陶国光对判决不服,当即表示上诉。7月2日,他向湘潭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而刘光益说:&如果二审判他(陶国光)不负责任,我也会上诉。&       记者张祥[回应]交警:法院可不采信责任认定书 法院:被告上诉了,判决暂未生效本报湘潭讯7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湘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谭永兴说:&我们的理由都在认定书上了。&记者问:&除了车辆未年检,存在安全隐患,拖拉机还有其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吗?&谭永兴说:&那肯定有一些。&而谭永兴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解释,&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是法院判决的一个参考。法院可以不认定啊。&下午,记者来到湘潭县法院,此案的主审法官陈顺球拒绝了采访。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陶国光在事故发生后没有主动报案,在交警部门立案后配合不主动。法院认定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无明显不当&。&我们虽然判决了,但当事人提起上诉,这份判决书就没有生效,不是既定事实。&办公室一李姓负责人说。 记者张祥[论法]责任认定要看违法行为与事故有无因果关系焦点一:车辆未年检能作为承担事故责任的依据吗?刘明(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就是说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没有年检,跟事故本身没有因果关系。胡军辉(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个人觉得这个责任认定有些牵强。拖拉机没有年检,存在安全隐患,交警部门有权依法处罚。但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的法律责任,前提是拖拉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焦点二: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判决依据是否合理?刘明:交通事故判决中,交警责任认定书通常是法院判决的依据,但并没有法律规定法院必须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作为裁量的依据,但如果事实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同的,应该根据其他事实来判决。这起案子里,拖拉机司机拿到认定书后,可以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当然,法院已经受理上诉,就不再进行复核。焦点三:未报警以及配合不积极,能作为判决依据?刘明:这要看是不是拖拉机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果拖拉机存在过错导致摩托车发生车祸,拖拉机必须报交警。但路过的、与事故没有关系的人,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他们必须报交警。我们应该提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要及时报警。           记者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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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王某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张某、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得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再承担剩下赔偿责任的一半。张某认为   不合理,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方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摩托车主没有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后,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摩托车主认为其只应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但因其未投保交强险,首先应自行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所有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损失,才能依照比例承担。如果摩托车主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发生事故后,应先由保险  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而不是摩托车主自行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所有赔偿责任。
摩托车主张某:
不愿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2013年5月的一天,张某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自西向东行驶与自北向南横过公路的王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王某伤情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左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
该事故经交管部门勘查,认定张某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或没有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管部门认为:张某得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由双方按照事故认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张某不愿意按此方案赔偿,交管部门调解未果,2013年10月,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
肇事者必须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某的两轮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对原告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某因此次事故的损失共计60609.53元。该损失应由被告张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58109.53元。因该事故致原告伤残,给原告身心造成了损害,结合当地经济及生活水平,被告张某应赔偿原告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58109.53元;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2500元,由双方按照事故认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某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其只应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王某的损失其不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某不服判决依法提出上 诉。
法官成功调解纠纷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今年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该案的审理中,承办法官耐心答疑解惑:“张某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生活中切不可为了省区区保险费而不投保,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最后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将5万元赔偿款交到王某手中,一起极易矛盾激化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李先生:我国的交强险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减少了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如果本案中的摩托车主投保了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完全可在交强险12.2万元内化解。
&&刘女士:本案极好地提醒了群众,切不可为了省区区的保险费而不投保交强险,不然得不偿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第三条规定: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范围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范围一致,包括汽车、摩托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
如果机动车上路而不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应首先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强制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以外损失,再由双方按照事故认定的比例承担责任。本案中,车主认为摩托车不需投保交强险,事故认定其只负同等责任,受害人的损失其只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他的理解是错误的。虽然摩托车主只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但因其未投保交强险,其首先应自行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所有赔偿责任,超出限额的损失,才能依照比例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他要多赔不少钱。如果摩托车主投保了交强险,那么发生事故后,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在受害人损失较小的情况下,车主就不必再自掏腰包了。□郭坤
我国的交强险制度是将本该由肇事方承担的赔偿责任转嫁到保险公司,使受害人不会因肇事人的赔偿能力低而丧失获得补偿的机会,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也会相应地减少许多。所以,机动车的所有人,要积极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切不可因小失大。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摩托车也必须投保交强险,保费只有一两百元。虽然摩托车交强险保费不多,但在生活中,许多摩托车主保险意识淡薄,“交警不查我就不保”,他们认识不到自己驾车行驶时存在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更没有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的意识。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未投保交强险的两轮摩托车撞人赔偿案例。如果张某投保了交强险,仅需花费120元的交强险保费,就可以将事故赔付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张某认识上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自己承担了数万元的经济赔偿。
在此,希望我市的摩托车主能从中汲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积极投保交强险,将风险转嫁出去,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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