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前在拖拉机站工作的人员,现在怎么安置,是否还要交一些其他费用?申请后,注册公司每月费用多少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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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工作政策问答【】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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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什么要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精神,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农机化技术人员的关心,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 聘用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老拖拉机手包括哪些?
答:包括在县、乡两级农机管理服务站、国营农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工作的老拖拉机手,以及由县、乡聘用,在大队或生产队工作的老拖拉机手。
3. 享受工龄补助的人员范围?
答: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出台之前(2007年7月20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业机械管理、操作、维修等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农村老拖拉机手、离开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民身份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即可享受工龄补助待遇。今后达到60周岁(含)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待遇。
4. 工龄补助标准如何规定?
答: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5. 农村老拖拉机手如何申请?
答:农村老拖拉机手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
6.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再有人申报是否受理?
答:如确有特殊情况又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应予以受理。
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依据?
答:县(市、区)、乡镇(街道)农业(农机)、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保存的农村老拖拉机手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纪录、花名册、登记表、考核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辞退文件等相关资料;农村老拖拉机手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能证明其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有效原始材料,如农村老拖拉机手资格证书、聘用证书、聘用合同、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工资条等。
8. 农村老拖拉机手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何处理?
答:农村老拖拉机手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应入档留存。对不能入档的,认定机构应予以复印或拍照保存,但认定机构应在复印件或拍照上注明复印或拍摄于某某人手中保存的物证,并签字(经办人)、加盖审验章,长期保存于卷宗内。
9. 物证齐全的是否还要证人证词?
答:物证能证明其身份和工龄,经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要证人证词。
10. 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怎么处理?
答:由各级认定机构调查取证,并结合证人证词形成认定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认定。
11. 调查取证工作谁来组织进行?
12. 对人证如何进行调查取证?
答:如需对人证进行调查取证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人证线索,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先请人证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诚信,再填写证人证词,最后作调查笔录。
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单位盖章吗?
答: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系我单位档案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 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应放到卷宗内?
答:是。应放入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卷宗内,长期保存。
15. 证词、调查笔录有更改现象,是否可以认定?
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个别地方如确需更改的,应由当事人、调查人在更改处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16. 农村老拖拉机手亲属或不知情者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
答:无效。
17. 农村老拖拉机手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外省的,是否享受工龄补助?
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农村老拖拉机手必须是安徽省户籍的才可享受。如户籍迁入省已出台政策解决农村老拖拉机手待遇问题,我省县级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认定证明材料。
18. 原外省农村老拖拉机手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我省的,是否享受我省政策?
答:如符合《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由原工作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供符合我省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认定材料,交其现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报批。
19. 省内农村老拖拉机手户籍地与原工作地不一致的,应如何进行认定?
答:农村老拖拉机手应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机构申请;农村老拖拉机手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应将乡镇(街道)认定机构上报的申请资料转交原工作地县级认定机构,原工作地乡镇(街道)认定机构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资料按程序进行初审核实,并上报县级认定机构审核;审核后,再将审核的结论和有关资料转交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照程序报批。
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
答: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相应认定机构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才可认定。
21. 农村老拖拉机手年龄如何认定?
答:原则上以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组织上保存的农村老拖拉机手档案中花名册、登记表等,显示的起始任农村老拖拉机手时间不同,怎么认定?
答:以最早记载的任农村老拖拉机手时间为准。
23. 农村老拖拉机手档案中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如何确定其工龄?
答:乡镇(街道)认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公示后无异议可认定。
24. 农村老拖拉机手档案中个人简历如显示“十九岁开始任农村老拖拉机手”,没有标注年月,如何认定起始年月?
答: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年度,月份按一月掌握。
25. 工龄间断的如何处理?
答:对工龄满一年的,可以累加计算。
26. 在原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的工勤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不享受。这一群体主要包括食堂做饭、打扫卫生、门卫等临时人员。
农村老拖拉机手离岗后,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否能享受工龄补助?
答:可以享受。并且工龄补助将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进行代发。
28. 农村老拖拉机手离岗后,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在民营、私营企业打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不享受。
农村老拖拉机手离岗后,从事个体经营或其他情况,由个人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不享受。
30. 农村老拖拉机手现为城镇户口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享受。
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同时认定吗?
答:《实施方案》规定:“原则上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各地对申报和受理工作要一次性布置、安排,如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认定后又找到新的证据的,可以进行再次认定和补发工龄补助。
各级认定机构印章如何刻制?
答:乡镇(街道)认定机构刻制:“某某县(市、区)某某乡镇(街道)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某某县(市、区)某某乡镇(街道)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章;县(市、区)认定机构刻制:“某某县(市、区)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某某县(市、区)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设区市认定机构刻制:“某某市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某某市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章。
33. 是否收取认定费用?
答:不收。
34. 工龄补助由哪个部门发放?
答:工龄补助由所在县(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
35. 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省财政对皖北宿州、亳州、阜阳三市17个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省与县(市、区)按<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COLOR: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比例拨付。
36. 已出台政策落实了农村老拖拉机手待遇的地区如何执行文件?
答:按就高原则。若待遇高于皖农办〔<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6 COLOR: mso-fareast-font-family: 仿宋_GB〕97号文件规定的,执行原规定;待遇低于皖农办〔2014〕97号文件规定的,按此文件办理。
37. 发生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如何处理?
答: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领导人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请人资格,还将追究申请人责任,如已领取工龄补助的应追缴其工龄补助;人证作伪证的,除应严肃处理证人外,证人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38. 工龄补助从何时执行?
答:从2014年1月1日执行。首批对2014年8月31日达到60周岁的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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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工作政策问答【】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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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精神,以人为本,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基层农机化技术人员的关心,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 聘用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老拖拉机手包括哪些?
答:包括在县、乡两级农机管理服务站、国营农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工作的老拖拉机手,以及由县、乡聘用,在大队或生产队工作的老拖拉机手。
3. 享受工龄补助的人员范围?
答: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出台之前(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业机械管理、操作、维修等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农村老拖拉机手、离开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民身份人员,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即可享受工龄补助待遇。今后达到60周岁(含)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待遇。
4. 工龄补助标准如何规定?
答: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5. 农村老拖拉机手如何申请?
答:农村老拖拉机手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
6.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再有人申报是否受理?
答:如确有特殊情况又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应予以受理。
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依据?
答:县(市、区)、乡镇(街道)农业(农机)、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保存的农村老拖拉机手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纪录、花名册、登记表、考核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辞退文件等相关资料;农村老拖拉机手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能证明其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有效原始材料,如农村老拖拉机手资格证书、聘用证书、聘用合同、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工资条等。
8. 农村老拖拉机手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何处理?
答:农村老拖拉机手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应入档留存。对不能入档的,认定机构应予以复印或拍照保存,但认定机构应在复印件或拍照上注明复印或拍摄于某某人手中保存的物证,并签字(经办人)、加盖审验章,长期保存于卷宗内。
9. 物证齐全的是否还要证人证词?
答:物证能证明其身份和工龄,经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要证人证词。
10. 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怎么处理?
答:由各级认定机构调查取证,并结合证人证词形成认定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认定。
11. 调查取证工作谁来组织进行?
12. 对人证如何进行调查取证?
答:如需对人证进行调查取证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人证线索,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先请人证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诚信,再填写证人证词,最后作调查笔录。
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单位盖章吗?
答: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系我单位档案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4. 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应放到卷宗内?
答:是。应放入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卷宗内,长期保存。
15. 证词、调查笔录有更改现象,是否可以认定?
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个别地方如确需更改的,应由当事人、调查人在更改处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16. 农村老拖拉机手亲属或不知情者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
答:无效。
17. 农村老拖拉机手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外省的,是否享受工龄补助?
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农村老拖拉机手必须是安徽省户籍的才可享受。如户籍迁入省已出台政策解决农村老拖拉机手待遇问题,我省县级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认定证明材料。
18. 原外省农村老拖拉机手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我省的,是否享受我省政策?
答:如符合《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由原工作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供符合我省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认定材料,交其现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报批。
19. 省内农村老拖拉机手户籍地与原工作地不一致的,应如何进行认定?
答:农村老拖拉机手应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机构申请;农村老拖拉机手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应将乡镇(街道)认定机构上报的申请资料转交原工作地县级认定机构,原工作地乡镇(街道)认定机构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资料按程序进行初审核实,并上报县级认定机构审核;审核后,再将审核的结论和有关资料转交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照程序报批。
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
答: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相应认定机构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才可认定。
21. 农村老拖拉机手年龄如何认定?
答:原则上以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组织上保存的农村老拖拉机手档案中花名册、登记表等,显示的起始任农村老拖拉机手时间不同,怎么认定?
答:以最早记载的任农村老拖拉机手时间为准。
23. 农村老拖拉机手档案中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如何确定其工龄?
答:乡镇(街道)认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公示后无异议可认定。
24. 农村老拖拉机手档案中个人简历如显示“十九岁开始任农村老拖拉机手”,没有标注年月,如何认定起始年月?
答: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年度,月份按一月掌握。
25. 工龄间断的如何处理?
答:对工龄满一年的,可以累加计算。
26. 在原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的工勤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不享受。这一群体主要包括食堂做饭、打扫卫生、门卫等临时人员。
农村老拖拉机手离岗后,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否能享受工龄补助?
答:可以享受。并且工龄补助将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进行代发。
28. 农村老拖拉机手离岗后,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在民营、私营企业打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不享受。
农村老拖拉机手离岗后,从事个体经营或其他情况,由个人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不享受。
30. 农村老拖拉机手现为城镇户口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答: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享受。
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同时认定吗?
答:《实施方案》规定:“原则上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各地对申报和受理工作要一次性布置、安排,如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认定后又找到新的证据的,可以进行再次认定和补发工龄补助。
各级认定机构印章如何刻制?
答:乡镇(街道)认定机构刻制:“某某县(市、区)某某乡镇(街道)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某某县(市、区)某某乡镇(街道)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章;县(市、区)认定机构刻制:“某某县(市、区)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某某县(市、区)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设区市认定机构刻制:“某某市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某某市农村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章。
33. 是否收取认定费用?
答:不收。
34. 工龄补助由哪个部门发放?
答:工龄补助由所在县(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
35. 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承担。省财政对皖北宿州、亳州、阜阳三市17个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省与县(市、区)按4:6比例拨付。
36. 已出台政策落实了农村老拖拉机手待遇的地区如何执行文件?
答:按就高原则。若待遇高于皖农办〔2014〕97号文件规定的,执行原规定;待遇低于皖农办〔2014〕97号文件规定的,按此文件办理。
37. 发生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如何处理?
答: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领导人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请人资格,还将追究申请人责任,如已领取工龄补助的应追缴其工龄补助;人证作伪证的,除应严肃处理证人外,证人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38. 工龄补助从何时执行?
答:从日执行。首批对日达到60周岁的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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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工作政策问答
安徽省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工作政策问答 & 1.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的基本条件。 (1)《实施方案》中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推广岗位包括哪些?老农民技术员是指哪些人员? & 答: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指国家在县(市、区)、乡镇(公社、区)所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事业单位)(包括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种植业管理局、农业(发展)局、农业综合服务站(中心)、农科站、农技站、种子站、植保站、多经站、蚕桑站、茶叶站、蔬菜办、棉(麻)办、烟办、水产站等)。农技推广岗位包括粮食、油料、经作、多经、园艺、茶叶、蚕桑、蔬菜、棉麻、烟叶、渔业等。 && 老农民技术员是指曾经在上述县(市、区)、乡镇(公社、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技推广岗位上工作过且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员。 & (2)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包括哪些?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岗位包括哪些? && 答:是指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农牧部门在县(市、区)、乡镇(公社、区)批准设立的公益性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包括畜牧兽医站、家畜检疫站、品种改良站(配种站)等。 && 其岗位是指从事兽医(含检疫)等技术的岗位。 & (3)聘用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老拖拉机手包括哪些? 答:包括在县、乡两级农机管理服务站、国营农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工作的老拖拉机手,以及由县、乡聘用,在大队或生产队工作的老拖拉机手。 &&& 2.享受工龄补助的人员范围? &&& 答:老农民技术员是指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出台之前(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等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离开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民身份人员,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即可享受工龄补助待遇。今后达到60周岁(含)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待遇。 &&&&&& 老兽医是指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关于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省政府电话传真298号)之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兽医技术工作1年以上(含1年)的农村老兽医、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民身份人员,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即可享受工龄补助待遇。今后达到60周岁(含)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待遇。 老拖拉机手是指现为安徽省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出台之前(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业机械管理、操作、维修等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农村老拖拉机手、离开岗位后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民身份人员,日前年龄满60周岁(含),即可享受工龄补助待遇。今后达到60周岁(含)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待遇。 && 在原基层农技、畜牧、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的工勤人员如食堂做饭、打扫卫生、门卫等临时人员不享受此政策。 && 3. 工龄补助标准如何规定? && 答: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 4.工龄补助如何申请? && 答: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应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用于申请表)和能证明本人任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承诺书。 && 5. 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后,再有人申报是否受理? && 答:如确有特殊情况又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应予以受理。 && 6. 哪些物证可以作为认定身份和工龄的依据? && 答:物证是指原县人事劳动局、农业(水产局、畜牧局、农机局)、档案管理等有关部门保存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纪要、花名册、登记表、辞退文件等相关资料;乡镇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保存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原工作单位保存的能反映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的有效信息资料,如:工资表、工作计划、考勤考核表、分工表、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荣誉证书等;老农民技术员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核实能证明其身份和工龄的有效原始材料,如聘用证、工作证、农技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资条、获奖证书、聘用合同、工作笔记等。 && 7. 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如何处理? && 答: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应入档留存。对不能入档的,认定机构办公室应予以复印或拍照保存,但认定机构办公室应在复印件或拍照上注明复印件或拍摄于某某人手中保存的物证,并签字(经办人)、加盖审验章,长期保存于卷宗内。 && 8. 物证齐全的是否还要证人证词? & 答:物证能证明其身份和工龄,经公示无异议的,不需要证人证词。 && 9. 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怎么处理? && 答:由认定机构调查组调查取证,并结合证人证词形成认定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认定。 && 10. 调查取证工作谁来组织进行? && 答:确需调查取证的,由认定机构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 && 11. 对人证如何调查取证? && 答:如需对人证进行调查取证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人证线索,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首先人证必须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诚信;其次填写证人证词;最后作调查笔录。 && 12. 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单位盖章吗? && 答:单位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该件系我单位档案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13. 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是否应放到卷宗内? && 答:是,应放入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卷宗内,长期保存。 && 14. 证词、调查笔录有更改现象,是否可以认定? && 答: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更改,个别地方如确需更改的,应由当事人、调查人在更改处签字或按手印确认。 && 15. 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亲属或不知情者出具的证明是否有效? && 答:无效。 && 16. 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外省的是否享受工龄补助? && 答: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必须是安徽省户籍的才可享受。如户籍迁入省已出台政策解决老农民技术员问题,我省县级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认定证明材料。 && 17. 原在外省工作后因某种原因户籍迁移到我省的是否享受我省政策? && 答:如符合《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由原工作省份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符合我省县级认定机构规定的认定材料,交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报批。 && 18. 省内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户籍地与原工作地不一致的,认定如何进行? && 答: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认定机构申请;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应将乡镇认定机构上报的申请资料转交原工作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原工作所在地乡镇认定机构接到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资料按程序进行初审核实,并上报县级认定机构审核,审核后,再将审核的结论和有关资料转交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照程序进行报批。 && 19. 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 && 答: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相应认定机构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才可认定。 && 20. 组织上保存的老农民技术员档案材料中“工作简历”栏内,显示“某年至某年在某地工作”或“某年至今在某地工作”,是否应予确认这段时间为连续工作? && 答:可以确认为连续工作。 && 21. 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年龄如何认定? && 答:原则上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 22. 组织上保存的档案中花名册、登记表等显示的起始工作时间不同,怎么认定? && 答:以最早记载的工作时间为准。 && 23. 档案中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或一直未办理解聘手续的,如何确定其工龄? && 答:老农民技术员和老拖拉机手工龄认定最后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老兽医工龄认定最后截止时间为1996年12月,公示后无异议可认定。无终止时间的,由乡镇认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一直未办理解聘手续的,由当地县级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4. 老农民技术员档案中个人简历如显示“19岁开始工作”,没有标注年月,如何认定起始年月? && 答: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年度,月份按一月掌握。 && 25.工龄间断的如何认定? && 答: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累加计算。 && 26. 从事过其他“老字号”工作的人员,工龄如何认定? && 答:已享受其他“老字号”工龄补助的,在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工龄认定时,工龄不能重复计算。 && 27.由当时工作单位指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工龄如何确定? && 答:老农民技术员被指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回来后又继续工作的应计算为工龄。 && 28.离岗后已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否能享受工龄补助? && 答:可以享受。并且工龄补助将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进行代发。 && 29.离岗后,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但在民营、私营企业打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 答:不享受。 && 30.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离岗后,从事个体经营或其他情况,由个人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时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 答:不享受。 && 31.现为城镇户口的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 答:达到领取年龄时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 && 32.已超过60周岁人员是否补发超龄部分的补助? && 答:不再补发,一律从日起执行。 && 33.该政策出台前,当地已自行出台相关补助政策的,怎么处理? && 答:各地现执行标准超过本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当地标准执行。 && 34.该政策出台前,当地已给予一次性或临时性补助的,如何处理? && 答:根据《实施方案》精神,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提出处理意见。 && 35.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同时认定吗? && 答:《实施方案》规定:“原则上各地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各地对申报和受理工作要一次性布置与安排,如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认定后又找到新的证据的,可以进行再次认定和补发工龄补助。 && 36.工龄补助款由哪个部门发放? && 答:工龄补助由所在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 && 37.各级认定机构印章如何刻制? && 答:以老农民技术员为例,乡镇刻制:“某某县某某乡镇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章和“某某县某某乡镇(街道)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章; && 县(市、区)刻制:“某某县(市、区)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章和“某某县(市、区)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 设区市刻制:“某某市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章和“某某市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章。 && 38.是否收取认定费用? && 答:不收。 && 39.发生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如何处理? && 答: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领导人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请人资格,还将追究申请人责任,如已领取工龄补助的应追缴其工龄补助;人证作伪证的,除应严肃处理证人外,证人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 40.工龄补助从何时执行? && 答:从日执行。首批对日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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