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上下客过程中致人受伤的属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吗?

帖子主题:车辆被盗后肇事致人死亡 车主被判赔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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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后肇事致人死亡 车主被判赔偿11万元
文章提交者:支队二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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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亲属向谁索赔?肇事者(盗车者)逃逸;车主认为车辆被盗,自己失去了对该车的支配权,在事故中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最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后,各种争议纷至沓来。寻找车主一波三折陈正贵,常州市新北区农民。2008年12月,他家因旧房拆迁获得新安置房后开始装修。当年12月26日中午,陈正贵去市场购买材料,其驾驶电动车与一辆号牌为苏D05926的白色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弃车逃逸。民警赶到现场将陈正贵送往医院抢救,但其不治死亡。交巡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人负主要责任,陈正贵负次要责任。”由于司机逃逸,警方决定依照车牌号,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实施抓捕。然而,当警方依法传讯苏D05926号车主时,其一脸茫然,并找出证人证明事发时自己所驾车辆停放在车库中。办案人员分析肇事车辆可能是套牌车。之后,警方依据车辆发动机出厂编号,查出该车辆的真正号牌为苏DS8250,车主是居住在常州市的周伟峰。交警找到周伟峰进行调查,他听后不但没有丝毫惊慌,反而为车辆有了着落而喜出望外。日深夜,周伟峰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被盗,他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为其出具了失窃证明。周伟峰随交看自己的失窃车辆,发现车牌号被更换,颜色也由原来的黑色更改成白色。周伟峰向警方出示自己的购车发票、行使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失窃证明等手续,欲将车辆取回。交警以案件正在侦查为由,决定将车辆暂扣。半年之后,交警将车辆返还。遗属诉讼索赔事发后陈正贵妻子顾秉英认为,交警找到了肇事车辆车主周伟峰,其应承担赔偿责任。周伟峰认为,自己虽是车主,但车辆被他人盗取肇事,他和死者均属受害人,其亲属应向盗车人、肇事逃逸者索赔。“你的车辆不是投保了吗,保险公司能否先理赔?”顾秉英向周伟峰提出要求。周伟峰表示,2008年下半年,其所在公司倒闭,周伟峰下岗后准备将车辆卖掉。日,车辆“交强险”已到期,但周伟峰认为车辆停在小区不上路行使,于是没有购买。日,顾秉英和女儿将周伟峰诉至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要求被告在应投保的“交强险”最低限额范围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1万元。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原告代理人认为,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者的法定义务,由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被告的过错导致原告权利的丧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周伟峰认为:自己的车辆在被盗期间发生车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公布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解释表明,当被盗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只能依法向肇事者请求赔偿。原告代理人认为: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制定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实施。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19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本次事故发生在日,肇事车辆“交强险”到期时间是当年11月7日,而被盗时间是日,即车辆保险到期时间在先,被盗时间在后,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其行为具有过错。周伟峰表示:被告将车辆停在小区准备作为二手车出售,并非故意不买“交强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而不是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6条第3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可以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办理退保手续。”这说明,法律允许车主放弃对被盗窃车辆承担风险。周伟峰还认为,盗窃机动车辆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被告作为车主已失去了对该机动车的支配权,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还让车辆所有人替代偷盗者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一审判决车主赔偿11万元日前,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民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死者近亲属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虽然有规定机动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肇事人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此案原告主张的是被告在车辆“交强险”到期后未再续保,要求其在“交强险”限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此案被告虽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关,但交纳“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被告在“交强险”到期后理应及时续保,但未能续保,其行为具有过错。被告该过错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要求保险公司在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故法院判决被告应替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赔偿二原告死亡赔偿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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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同大伙的话,人家没交交强险人家认罚交1900元罚款就是啦.如果这辆车是他开出去过程中被盗抢了哪怕他报警了,出这个事判赔这钱还有些理由.现在的重点是车子放在小区没上路,真是冤枉.不过也给咱们一个教训,该续保就赶紧续吧.保险公司虽然也有点儿坑人,但是保险这钱还真省不得.最后说一句,这法官估计想着车主有钱,死者为大想息事宁人?不是从自己腰包掏钱不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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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货,查查负责判该案的法官就什么都清楚了,懂点常识有正义感的法官都不会开出这么奇葩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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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这是在鼓励盗窃吗?莫名其妙的判决,这法官有脑袋吗?江苏盛产脑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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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现在法官也用上临时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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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车丢了 赶紧去买交强险81楼&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交强险应该积极主动在到期前购买!88楼&要是没有卖出去的车 被偷了 然后挂个假牌 然后撞死个人 然后跑了法官大人, 需要车行赔偿吗, 车行赔不起, 需要汽车制造厂赔吗,建议人大修修法, 所有未售出的车辆都要买交强险, 包括所有进口车辆.
在交强险到期之前没卖出的车辆必须续期....90楼&小白,没卖出去的车被偷了人家会报警的,报警在前,肇事在后是不付法律责任的,倘若肇事在先,报警在后,车主一样要负责的!其实车行已经购买了保险的,你不信可以问问本案的车主丢车以后没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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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车丢了 赶紧去买交强险81楼&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交强险应该积极主动在到期前购买!88楼&要是没有卖出去的车 被偷了 然后挂个假牌 然后撞死个人 然后跑了法官大人, 需要车行赔偿吗, 车行赔不起, 需要汽车制造厂赔吗,建议人大修修法, 所有未售出的车辆都要买交强险, 包括所有进口车辆.
在交强险到期之前没卖出的车辆必须续期....小白,没卖出去的车被偷了人家会报警的,报警在前,肇事在后是不付法律责任的,倘若肇事在先,报警在后,车主一样要负责的!其实车行已经购买了保险的,你不信可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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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大家看清楚点,车主赔偿的并不是全部,而是没有依法购买强制险,也就是说如果依法购买,这11万会由保险公司理赔,车主被盗时间是在交强险到期之后,所以车主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埋单!69楼&假如你家的宠物狗丢了你还会去防疫站给他打预防针吗?强制险没买验车都通不过,当然这车都被盗了警察那里有记录你叫车主去哪里买保险?尼玛的车都没了买来干毛,最少要等找到了才能买,只能说法官脑残。79楼&你不知道强制险在到期之前就必须买,否则不能上路吗?买了新车牌都没上就必须交强制险!要是我的车丢的时候, 保险还没到期呢, 丢了1个月以后 到期了,车都没有了. 我应该如何去买交强险呢,然后车撞死人了.
哦还要赔钱吗??假如说.保险公司不作为,没车也肯卖给你.照这样下去 , 岂不是我丢了车, 我要给这车买一辈子的交强险....???一年以后,出事了, 保险公司会不会一车辆为按时年检为由 拒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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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车丢了 赶紧去买交强险81楼&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交强险应该积极主动在到期前购买!要是没有卖出去的车 被偷了 然后挂个假牌 然后撞死个人 然后跑了法官大人, 需要车行赔偿吗, 车行赔不起, 需要汽车制造厂赔吗,建议人大修修法, 所有未售出的车辆都要买交强险, 包括所有进口车辆.
在交强险到期之前没卖出的车辆必须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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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太神奇了,竟然要求车被盗了还要去交保险73楼&请看清楚:强制保险到期在先,车辆被盗再后。因为他的过错使受害者家属失去了赔偿主体,他必须为此付出应有代价,谁让他没有及时继续交纳强制险!车辆被盗后,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因为公安机关不作为或执行力不够,导致车辆没有及时找回。同时在该车被盗后,交通警察在执勤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该被盗的报废车辆在路上行驶,从而使报废车辆在被盗期间发生了事故。因此公安局有渎职的嫌疑,车主可以起诉公安局,要求公安局也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车主向法院行政庭诉公安局。哈哈~~瞎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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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逻辑?法官是临时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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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2944143 工分:9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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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好主意,我也去偷台车把仇人撞死,然后弃车跑路,后面的事就让车主来承担了,啊哈哈哈哈哈,这个好啊!18楼&应该是偷一个仇人的车,出去把另一个仇人给撞了74楼&一石二鸟?呵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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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一般的天朝……神一般的法院……怪不得怎么现在社会上都在说:法院就是一个吃人不吐骨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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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uott]Xc7er9Q%2b8x1XMOaCtRsmHA%3d%3d[/quuott你还要偿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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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车主你去偷一部车去撞死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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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车丢了 赶紧去买交强险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交强险应该积极主动在到期前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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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妈蛋,什么逻辑,如果嫌疑犯偷了别人的刀去杀人然后又跑掉了,是不是就该判刀的主人犯了故意杀人罪?假如你非法的制造了一把枪,别人偷了你的枪去杀人,你觉得你有责任吗?同样的道理,由于车主的车没有交强制险,上路时非法的,非法的工具被人使用造成的后果,当然免不了要承担责任!这个案例告诉你,一定不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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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大家看清楚点,车主赔偿的并不是全部,而是没有依法购买强制险,也就是说如果依法购买,这11万会由保险公司理赔,车主被盗时间是在交强险到期之后,所以车主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埋单!69楼&假如你家的宠物狗丢了你还会去防疫站给他打预防针吗?强制险没买验车都通不过,当然这车都被盗了警察那里有记录你叫车主去哪里买保险?尼玛的车都没了买来干毛,最少要等找到了才能买,只能说法官脑残。你不知道强制险在到期之前就必须买,否则不能上路吗?买了新车牌都没上就必须交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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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样的法盲还能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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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想不通的,想想是在中国,就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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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太神奇了,竟然要求车被盗了还要去交保险73楼&请看清楚:强制保险到期在先,车辆被盗再后。因为他的过错使受害者家属失去了赔偿主体,他必须为此付出应有代价,谁让他没有及时继续交纳强制险!看来是你看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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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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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好主意,我也去偷台车把仇人撞死,然后弃车跑路,后面的事就让车主来承担了,啊哈哈哈哈哈,这个好啊!18楼&应该是偷一个仇人的车,出去把另一个仇人给撞了一石二鸟?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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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太神奇了,竟然要求车被盗了还要去交保险请看清楚:强制保险到期在先,车辆被盗再后。因为他的过错使受害者家属失去了赔偿主体,他必须为此付出应有代价,谁让他没有及时继续交纳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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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能判出些花花事!南京扶老人被讹诈,的判决把社会公德心,判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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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告诉我们, 车丢了 赶紧去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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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的判决是对的,你车主应当尽的法律义务没有尽到,如果买了交强险,就应当由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了。不要为了区区的几百元的小便宜而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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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大家看清楚点,车主赔偿的并不是全部,而是没有依法购买强制险,也就是说如果依法购买,这11万会由保险公司理赔,车主被盗时间是在交强险到期之后,所以车主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埋单!假如你家的宠物狗丢了你还会去防疫站给他打预防针吗?强制险没买验车都通不过,当然这车都被盗了警察那里有记录你叫车主去哪里买保险?尼玛的车都没了买来干毛,最少要等找到了才能买,只能说法官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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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菜刀被偷了 坏人拿去砍死了人 我是不是要被判刑?我好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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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院判决,这位肇事者肯定和法官有猫腻,又不换正常人谁敢判被盗车主(还向公安部门报案备案),要赔的话法官只能判决公安部门失职罪或公安部门赔钱,怎么都轮不被盗车主;江苏省法官太腐败了全部是贫官…中央纪检应该拉这些法官全部枪毙再喂狗26楼&恰恰相反,一个骑电动车的农民家庭并不什么权贵。发生这种判决的原因往往只有一个字:闹。现在的中国社会在这方面尤其是所谓的“弱势群体”+“群体事件”中容易出现类似判决或裁决。。。比如:劳方和资方发生纠纷,哪怕劳方是百分之一万的混子,只要敢闹,劳动部门都会息事宁人让资方“多少赔点”比如:坏人变老了,干了坏事,只要不是杀人放火,什么讹钱非礼之类的,只要一闹,基本不了了之。。。我舅子就亲身遇到过,一老头就横在车前说被撞了,伲玛,车还没打火呢。。。JC来了,把我舅子拉一边,这货进局子快五十次了,算你倒霉,多少给点。。。舅子说你们明知也不管?JC说,伲玛我能咋样?关起来他死里面咋边,敢拉他赔不起医药费,骂两句都可能往上级部门去,人家一老头,七十多了,换你穿我这衣服,你咋办?比如:乡民再无理,只要敢闹成群体,多少能得点利益,这个不用解释了吧现在的情况基本是:有权有钱不吃亏,流氓无产者也不吃亏,真正受伤的往往是遵纪守法的中产阶级62楼&可能是车辆被盗后没有去车管所做报废处理,只能此事出现后,建议有相关法规出台,被盗车辆公安局登记后自动报废,当然因为不同系统互相联系问题,在公安局登记后有义务提醒车主去做报废手续,如果车找回可以公安局出证明后去年省通过可上路。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文中脱审车辆,记得有有周期也会自动在车管所报废,当然考虑车主长期不用车,其实车家应该再出台,对于长期不用的车辆,车主可以去车管所登记多长时间不用,如果要用需要年审,可如果在脱审时车辆被盗就如文中,这个有点说乱了。其实原则上车主已报失,不应该承担,个人也认同,但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车主确实没有做报废手续还是要有相应责任。对于楼上这位,希望少喷,多做建议,你认为不合理,可以提出你认为合理的建议,文中事件,个人还是无法提出合理建议,希望后面看到的少喷,多提。64楼&对你基本的阅读理解能力表示着急。。。不晓得这些年有多少人为你着急。。。你要是终于成年或不用考试了会有多少人如释重负啊判决理由文中很清楚,承认车辆被盗,承认车是被盗并合法登记后出事,判赔原因是被盗车没买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赔。。。其实,买了保险公司也不会赔,没年审就不会赔更不要说被盗,你懂么?还折腾出什么车不审或被盗就报废,岂不是找回来也不用开了,还找回来通过年审可上路。。。岂不是报废车辆年审可上路?神马逻辑,被盗车办理报废,找回来再办理不报废。。。看到你第这一段就释然了,奇葩的思维,捉鸡的阅读能力,二者是应该有关联的。你除了会喷就不能提点什么,表达点什么?字里看着像是表达可还是在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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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你能不丢大家的脸吗?拜托所谓的法官和警察们,做点正常的人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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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法官脑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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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院判决,这位肇事者肯定和法官有猫腻,又不换正常人谁敢判被盗车主(还向公安部门报案备案),要赔的话法官只能判决公安部门失职罪或公安部门赔钱,怎么都轮不被盗车主;江苏省法官太腐败了全部是贫官…中央纪检应该拉这些法官全部枪毙再喂狗26楼&恰恰相反,一个骑电动车的农民家庭并不什么权贵。发生这种判决的原因往往只有一个字:闹。现在的中国社会在这方面尤其是所谓的“弱势群体”+“群体事件”中容易出现类似判决或裁决。。。比如:劳方和资方发生纠纷,哪怕劳方是百分之一万的混子,只要敢闹,劳动部门都会息事宁人让资方“多少赔点”比如:坏人变老了,干了坏事,只要不是杀人放火,什么讹钱非礼之类的,只要一闹,基本不了了之。。。我舅子就亲身遇到过,一老头就横在车前说被撞了,伲玛,车还没打火呢。。。JC来了,把我舅子拉一边,这货进局子快五十次了,算你倒霉,多少给点。。。舅子说你们明知也不管?JC说,伲玛我能咋样?关起来他死里面咋边,敢拉他赔不起医药费,骂两句都可能往上级部门去,人家一老头,七十多了,换你穿我这衣服,你咋办?比如:乡民再无理,只要敢闹成群体,多少能得点利益,这个不用解释了吧现在的情况基本是:有权有钱不吃亏,流氓无产者也不吃亏,真正受伤的往往是遵纪守法的中产阶级62楼&可能是车辆被盗后没有去车管所做报废处理,只能此事出现后,建议有相关法规出台,被盗车辆公安局登记后自动报废,当然因为不同系统互相联系问题,在公安局登记后有义务提醒车主去做报废手续,如果车找回可以公安局出证明后去年省通过可上路。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文中脱审车辆,记得有有周期也会自动在车管所报废,当然考虑车主长期不用车,其实车家应该再出台,对于长期不用的车辆,车主可以去车管所登记多长时间不用,如果要用需要年审,可如果在脱审时车辆被盗就如文中,这个有点说乱了。其实原则上车主已报失,不应该承担,个人也认同,但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车主确实没有做报废手续还是要有相应责任。对于楼上这位,希望少喷,多做建议,你认为不合理,可以提出你认为合理的建议,文中事件,个人还是无法提出合理建议,希望后面看到的少喷,多提。对你基本的阅读理解能力表示着急。。。不晓得这些年有多少人为你着急。。。你要是终于成年或不用考试了会有多少人如释重负啊判决理由文中很清楚,承认车辆被盗,承认车是被盗并合法登记后出事,判赔原因是被盗车没买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赔。。。其实,买了保险公司也不会赔,没年审就不会赔更不要说被盗,你懂么?还折腾出什么车不审或被盗就报废,岂不是找回来也不用开了,还找回来通过年审可上路。。。岂不是报废车辆年审可上路?神马逻辑,被盗车办理报废,找回来再办理不报废。。。看到你第这一段就释然了,奇葩的思维,捉鸡的阅读能力,二者是应该有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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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奇了,简直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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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院判决,这位肇事者肯定和法官有猫腻,又不换正常人谁敢判被盗车主(还向公安部门报案备案),要赔的话法官只能判决公安部门失职罪或公安部门赔钱,怎么都轮不被盗车主;江苏省法官太腐败了全部是贫官…中央纪检应该拉这些法官全部枪毙再喂狗26楼&恰恰相反,一个骑电动车的农民家庭并不什么权贵。发生这种判决的原因往往只有一个字:闹。现在的中国社会在这方面尤其是所谓的“弱势群体”+“群体事件”中容易出现类似判决或裁决。。。比如:劳方和资方发生纠纷,哪怕劳方是百分之一万的混子,只要敢闹,劳动部门都会息事宁人让资方“多少赔点”比如:坏人变老了,干了坏事,只要不是杀人放火,什么讹钱非礼之类的,只要一闹,基本不了了之。。。我舅子就亲身遇到过,一老头就横在车前说被撞了,伲玛,车还没打火呢。。。JC来了,把我舅子拉一边,这货进局子快五十次了,算你倒霉,多少给点。。。舅子说你们明知也不管?JC说,伲玛我能咋样?关起来他死里面咋边,敢拉他赔不起医药费,骂两句都可能往上级部门去,人家一老头,七十多了,换你穿我这衣服,你咋办?比如:乡民再无理,只要敢闹成群体,多少能得点利益,这个不用解释了吧现在的情况基本是:有权有钱不吃亏,流氓无产者也不吃亏,真正受伤的往往是遵纪守法的中产阶级可能是车辆被盗后没有去车管所做报废处理,只能此事出现后,建议有相关法规出台,被盗车辆公安局登记后自动报废,当然因为不同系统互相联系问题,在公安局登记后有义务提醒车主去做报废手续,如果车找回可以公安局出证明后去年省通过可上路。另一个问题,就是如文中脱审车辆,记得有有周期也会自动在车管所报废,当然考虑车主长期不用车,其实车家应该再出台,对于长期不用的车辆,车主可以去车管所登记多长时间不用,如果要用需要年审,可如果在脱审时车辆被盗就如文中,这个有点说乱了。其实原则上车主已报失,不应该承担,个人也认同,但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车主确实没有做报废手续还是要有相应责任。对于楼上这位,希望少喷,多做建议,你认为不合理,可以提出你认为合理的建议,文中事件,个人还是无法提出合理建议,希望后面看到的少喷,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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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系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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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判决,我只能爆粗口了:妈蛋,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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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就算罚款赔偿交强险也能接受。车子被盗了责任居然找到车主??法院吃米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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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真的吗?太神奇了,江苏法官应该好好进行职业素质培训,实在不行让上海的嫖娼法官去,判的估计比他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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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去把家里的菜刀全部熔了,免得小偷看到了还是自己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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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好主意,我也去偷台车把仇人撞死,然后弃车跑路,后面的事就让车主来承担了,啊哈哈哈哈哈,这个好啊!18楼&应该是偷一个仇人的车,出去把另一个仇人给撞了36楼&真是一帮奇葩法院和奇葩法官呵呵,肇事者永远是肇事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是一个在逃的案犯,不会因为交通赔偿的终结而终结,盗窃罪和肇事逃逸罪是一样要查下去的,假若车主的被盗车辆有保险并且有被盗备案,法律没有理由要求车主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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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清楚点,车主赔偿的并不是全部,而是没有依法购买强制险,也就是说如果依法购买,这11万会由保险公司理赔,车主被盗时间是在交强险到期之后,所以车主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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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看上去有些不近情理,但我认为法官的判决从法理上是对的。车被盗后车主对车辆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没有责任这是没有疑问的,问题是即使是车主没有责任,被害人也能通过交强险向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这个案子中是因为车主没有买交强险,造成原本被害人可以获得的赔偿得不到了,而购买交强险又是法定义务,所以车主是有过失的造成侵权。其实法律这样设计也是出于救济,车辆被盗肇事后,往往犯罪人选择逃逸,短时间内到不了案。那受害者怎么办呢,原车主没责任,肇事者没抓到,死了白死,伤了没钱治?如果有保险,就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了,但前提是原车主要买保险!所以说不光开车,拥有机动车本身就有一定风险的。就本案来说,赔是肯定的了,不过可以协商下金额,再不行可以以没钱赔付,让法院扣押车辆强制执行,然后以拖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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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就是偷窃者已经被赔的身无分文了直接投进监狱了。但是受害者钱还不够赔,所以要找一个出钱的,逮住谁就是谁。我只能说这法官S/B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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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QNMDB,这是什么判决,法官脑袋进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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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若一味同情弱者,那么它的公平性绝对会丧失掉,将会助长一些反面案例的滋生,中国之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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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有钱人的武器 穷人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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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72年吧我丢了一把菜刀,我现在还在担心,会不会有一天,警察上门了对我说,你被捕了,有人用你丢的刀杀人了,你有为罪犯提供凶器的嫌疑。就为这事儿,这么多年了,我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哇。现在看了这个案例,往后呀,我也就不用睡觉了。站在我自己的角度,我觉得吧,要不让警察赔吧,反正车丢了说明治安有问题,警察也有过错呀,是不是也应该有责任。撞人的负主要责任找到他不就得了,警察不就是破案的吗?这实在不行,警察先垫付,等抓到罪犯再让他还不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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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妈蛋,什么逻辑,如果嫌疑犯偷了别人的刀去杀人然后又跑掉了,是不是就该判刀的主人犯了故意杀人罪?对,连生产刀的厂家一块判喽,sb法官,ct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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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判决,江苏法官又开历史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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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因为车牌号太拉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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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盗以后车主没有报案,那还有可能扯扯皮。尼玛都报案半个月了,和车主有个屁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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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官不会按照法律办事的了。。都是明理的事也混淆视听,从中故意弄复杂 ,然后再要好处 ,只会为了钱转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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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奇怪,当年南京,去扶起一个摔倒的老太太,然后法院判决他赔钱。。。。。这就是现在中国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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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古代有千刀万刮之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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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善助恶的法律后果!天朝的法官不是可以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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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样解释,车撞死人了,算作案工具吧,在基于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下,可以考虑将车没收以赔偿被害人。车主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和在找到盗车贼后的索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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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法官又搞了个旨在息事宁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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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说一句话,江苏的法院该取缔了,彭宇案毁了5000年的道德,这次难道要毁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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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来源于政策、习惯、宗教、礼仪、道德、典章或理论、学说等等。这桩案件违背社会公德。道德以及社会习惯,但却判了个不伦不类。可笑,带来的结果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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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好主意,我也去偷台车把仇人撞死,然后弃车跑路,后面的事就让车主来承担了,啊哈哈哈哈哈,这个好啊!18楼&应该是偷一个仇人的车,出去把另一个仇人给撞了真是一帮奇葩法院和奇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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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晓得这些二b法官认识这些字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公布的《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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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我认为既然法律规定车辆被盗以后车主不负责任,那么原告希望通过车主的保险索赔要求根本就不成立,车主没有交保险是车主与保险公司的事情,应该按照相应的交通法规另案处理,跟这起事故有毛关系?不知理解是否正确,求解释。国家法律有球用。说了被盗不承担责任,就是得出结论了。法官们给法律留点尊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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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好主意,我也去偷台车把仇人撞死,然后弃车跑路,后面的事就让车主来承担了,啊哈哈哈哈哈,这个好啊!建议你去偷那个判案法官的车。
你再看它一定会有新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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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妈蛋,什么逻辑,如果嫌疑犯偷了别人的刀去杀人然后又跑掉了,是不是就该判刀的主人犯了故意杀人罪?中国法律就他妈球莫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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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水平还审案!一群傻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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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B法官出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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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既然法律规定车辆被盗以后车主不负责任,那么原告希望通过车主的保险索赔要求根本就不成立,车主没有交保险是车主与保险公司的事情,应该按照相应的交通法规另案处理,跟这起事故有毛关系?不知理解是否正确,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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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的汉奸,小偷打不得、跌倒扶不得就是这样养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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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是个坏的社会风向标,实际上起到了为盗窃分子减轻思想压力鼓励盗车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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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院判决,这位肇事者肯定和法官有猫腻,又不换正常人谁敢判被盗车主(还向公安部门报案备案),要赔的话法官只能判决公安部门失职罪或公安部门赔钱,怎么都轮不被盗车主;江苏省法官太腐败了全部是贫官…中央纪检应该拉这些法官全部枪毙再喂狗恰恰相反,一个骑电动车的农民家庭并不什么权贵。发生这种判决的原因往往只有一个字:闹。现在的中国社会在这方面尤其是所谓的“弱势群体”+“群体事件”中容易出现类似判决或裁决。。。比如:劳方和资方发生纠纷,哪怕劳方是百分之一万的混子,只要敢闹,劳动部门都会息事宁人让资方“多少赔点”比如:坏人变老了,干了坏事,只要不是杀人放火,什么讹钱非礼之类的,只要一闹,基本不了了之。。。我舅子就亲身遇到过,一老头就横在车前说被撞了,伲玛,车还没打火呢。。。JC来了,把我舅子拉一边,这货进局子快五十次了,算你倒霉,多少给点。。。舅子说你们明知也不管?JC说,伲玛我能咋样?关起来他死里面咋边,敢拉他赔不起医药费,骂两句都可能往上级部门去,人家一老头,七十多了,换你穿我这衣服,你咋办?比如:乡民再无理,只要敢闹成群体,多少能得点利益,这个不用解释了吧现在的情况基本是:有权有钱不吃亏,流氓无产者也不吃亏,真正受伤的往往是遵纪守法的中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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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什么东西一批量了就会产生些许劣质产品,但中国法官这类渣滓(还劣质这么好?)比率实在有点高,南京那位一句话直接就把中国传统美德推到悬崖边儿,伦理道德摇摇欲坠。而这位又给我们展现脑残也是可以在权利部门就职,按这推论,卖菜刀农药的要被抓,四S店也是有责任的,建筑民工等也是有罪的(某人的仔跳楼了),但,政府是绝对没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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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就是出奇迹的地方,先是南京的徐老太,现在又是这货,都是二B法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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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想征收房子??来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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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傻B在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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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七八糟的判决,法官应该好好再学学关于这方面的法律,不能把法律当成同情弱者的工具来用,当然弱者需要社会来帮助,但在法律面前,没有强弱之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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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是些脑残在当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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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法院判决,这位肇事者肯定和法官有猫腻,又不换正常人谁敢判被盗车主(还向公安部门报案备案),要赔的话法官只能判决公安部门失职罪或公安部门赔钱,怎么都轮不被盗车主;江苏省法官太腐败了全部是贫官…中央纪检应该拉这些法官全部枪毙再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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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2577576 工分:4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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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好主意,我也去偷台车把仇人撞死,然后弃车跑路,后面的事就让车主来承担了,啊哈哈哈哈哈,这个好啊!应该是偷一个仇人的车,出去把另一个仇人给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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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2879247 工分:1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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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院真是越来越神奇了 现在社会上乱象 法院负有相当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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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6998724 工分: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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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跟扶老人那个一样逻辑
车辆被盗了就算交了保险保险公司还赔你啊
盗窃的成了大爷了
以后估计会出现这样:亲 你的车交保险没有
我决定将其开走了哦——某某专职开别人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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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又一个扯鸡巴蛋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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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146674 工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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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只会中国有,世间难得几回闻,奇葩的中国法律及法官,难怪老百姓对法律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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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832114 工分: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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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奇怪,当法官的估计也是要有关系的,也就是说,有没有道德和专业素养过不过硬不是能不能当上法官的唯一标准,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脑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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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6765397 工分: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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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主意,我也去偷台车把仇人撞死,然后弃车跑路,后面的事就让车主来承担了,啊哈哈哈哈哈,这个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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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847912 工分: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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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判决,我只能爆粗口了:妈蛋,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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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6936855 工分:1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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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鼓励盗窃吗?莫名其妙的判决,这法官有脑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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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469235 工分: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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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神奇了,竟然要求车被盗了还要去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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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3975 工分:2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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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逻辑!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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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202966 工分: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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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司法实践已有相关审判依据。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指出:“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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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202966 工分: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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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车发生事故,车主不负责,但保险公司还是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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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491146 工分: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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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蛋,什么逻辑,如果嫌疑犯偷了别人的刀去杀人然后又跑掉了,是不是就该判刀的主人犯了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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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3101486 工分: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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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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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1487153 工分: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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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该判公安机关失职罪,让公安机关赔偿!这么长的时间都没有抓到窃车犯,这回闹大了居然还没找到肇事者,你们到底会干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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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号:5725666 工分:1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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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所谓的扯皮,和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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