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半小时发生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属于工伤吗

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不一定属工伤!
由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条款存在曲解,东莞去年此类工伤复议案件居高不下
本报讯 记者 郑思琪 报道: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意外,不一定属工伤。昨日,记者从东莞市法制局了解到,因上班路上的交通意外而产生的工伤复议,在东莞市去年的行政复议总量中,占到四分之一的高比例———东莞市法制局去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85件,其中,工伤复议案件有213件,占了75%。在申请工伤行政复议的案件中,由上班途中交通意外而造成的复议案件,又占到此类案件的三分之一强。法制局的相关负责人分析说,造成这类复议案件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明,造成了大多数人对细节条款的曲解。
出租屋赶往工厂上班受伤不赔
阿秀是东莞市虎门镇某服装厂的员工,平时住在厂里安排的宿舍里。自从阿秀的男朋友在外头租了房子,偶尔她也会在外头过夜。去年5月下旬,阿秀大清早从男朋友的租住处赶回工厂上班。就在厂门前的十字路口,她被疾行而至的摩托车撞倒在地,撑地的右肘当场粉碎性骨折。经初步治疗后,她向相关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而等到的结果却是,她的情形不属工伤。对此,阿秀感到难以理解,自己是为了赶去上班才发生意外的,工厂怎能不承担责任?
在2003年4月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阿秀的右手肘骨折就是因机动车冲撞导致,而且意外发生在上班途中,为什么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和救济呢?东莞市法制局的相关负责人指出,阿秀的情形确实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宗旨应该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为了工作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赶往单位的员工,因其目的是在于上班,所以发生意外的时间等同于上班时间。但是,并不是所有发生在上班途中的意外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工厂安排了宿舍,而员工未经工厂同意就擅自出外居住,或者员工有不定期的外出居住情形,导致其人身安全脱离了工厂合理保障范畴,那么,此种情况下发生的意外就不享受工伤待遇。比如有亲戚朋友造访,员工临时到厂外的旅社租住的情况。因此,员工如果有暂时外出居住的情形,一定要事先取得工厂的同意,以便将自己置入工厂的保护范畴。
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不赔
林某新是东莞市某包装公司的设计师。去年8月,林某新在开车上班途中,因抢红灯,他的车与迎面开来的左转车辆发生碰撞,林某新当场受伤。事后,他到社保部门申请,却也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法制局的相关负责人指出,上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还要参考申请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
由于林某新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的是主要责任,因此,他的受伤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在交通事故中与对方承担同等责任的当事人,也不能按照工伤进行补偿。《工伤保险条例》对一些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进行了排除规定。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过错方,其行为实际上已经违法,符合《条例》中的排除情形,因此其受伤情形不属于法定的救济范畴。
司机作为一种职业,其在开车过程中的受伤情况又该如何界定和受偿?法制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司机受伤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除了排除司机在交通事故中的同等及以上的过错责任外,还要求司机不存在操作失误的细节。在部分交通事故中,司机的行为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因为其在操作中存在失误,导致交通意外发生,也无法认定为工伤。因为司机的这一操作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形,属于《条例》规定的排除范畴。
上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不少人对细节条款存在曲解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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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要拿什么证明文件?还有怎样赔尝?赔尝钱
你应先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1;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职业病,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你只要出具交警的事故认定书;4;2: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若有残疾或行动有障碍;认定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那上面对时间及路线写的非常明确应能证明你是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详细内容你可以参考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遇有特殊情况、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3,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还可以继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影响劳动能力的,属于工伤,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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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条回答
根据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新规定,今后上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伤害将不再认定为工伤。而是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机制进行。
应该算工伤,具体看你公司的保险情况,如果你有意外险,可能比工伤险赔偿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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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算工伤吗?
重庆 12-08 14:34
发布者:HyQ3081 回答:(4)
我司有一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我司去劳动局申请工伤保险,说是无证驾驶切机动车无车牌号,不予工伤鉴定处理,这样合法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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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出具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如果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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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不属于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劳动局的做法是错误的,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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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
     日 09:09:09              
本报讯 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该由谁来负,花费的医药费用又该谁来承担?近日,市民肖先生打进行风热线,咨询关于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医药费报销问题。接到肖先生的来电后,海盐县纠风办及时受理并下发了行风热线交办单,并及时转交海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上班路上摔倒在水泥路面
日前,记者连线肖先生,他讲了整个事情发生的过程,同时肖先生表示对此事处理的结果表示满意。那天肖先生跟往常一样开着电动车从家里出发去沈荡集镇上班,早上7时左右,肖先生驾驶的电动车突然不听使唤,继而发生侧滑,人和车都重重摔倒在水泥地面上。
“着地的一瞬间,突然一阵眩晕,我当时以为自己脑震荡了。”肖先生回忆说,等他坐在地上稍微清醒过后发现,原来地上撒着的黄沙才是罪魁祸首。“这一跤摔得太冤了!”肖先生说,等他清醒过后,赶紧拿起手机拨打了110。
交警赶到现场,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调取该路段的监控录像,找到了元凶——运载黄沙车的车主。经协商后,车主愿意承担一定责任。
后来,肖先生因治疗花费了不少费用,那么这个费用该由谁承担呢?肖先生一时没了头绪,于是就拨打了行风热线。
“我们接到行风热线发来的交办单后,马上与肖先生进行沟通联系,经过一系列查证,该事故非他本人负主要责任,认定为工伤,之后向他详细解释了报销医药费的相关手续及流程,告知工伤事故医药费支付的相关办法,后来为肖先生办理了相关医疗费报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负责人说。
工伤认定的条件与办理流程
那么,市民如遇到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才算是工伤?他们该怎样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记者采访了浙江海兴律师事务所陈渊律师。
陈律师表示,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认定工伤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认定范围由原来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符合实际需要。因此,只要符合新《条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同时,他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当事人不负主要责任,当事人可向属地劳动局工伤认定科填表,并由其单位确认,如单位不确认,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卡、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另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进行工伤认定。
来源:嘉兴日报    作者:记者 胡金波 吴佳琴    编辑:李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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