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年事一高,债务人和债权人拒不还债怎么办

A是B的债权人,B拒不还债,A私自拿走B的物品作抵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_百度知道
A是B的债权人,B拒不还债,A私自拿走B的物品作抵押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是拿走后立刻告知B,A拿走的物品价值和债务额大约相等,而且并不是盗窃强调一点
提问者采纳
调,拿走后又立刻告知B,故不会定为犯罪,第一:他是在B不知情的状况下拿走B的东西(是拿走后立刻告知B)。这里有两个层面。
第二:拿的东西价值不大(以法定盗窃罪为标准)那只是民间纠纷:本身B欠A的,更何况是情有可原
盗窃罪是以500块为下限吧,物品价值大约1万,债务额暂定为7000。如果B还是拒还,A将物品出售获利7000以抵债,还够成犯罪?
数额不太大,不过有点麻烦,毕竟上万了,如果B诉诸法律,首先就是调解,其实最好的办法,A拿着东西主动到公安机关请求解决(不算自首),那会有一个非常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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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数额达到构成盗窃 当然A和B 如果是亲属关系不构成
如果数额不是较大,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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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债权人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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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对称。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预付方(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贷款债权人最关心的是债权的安全,包括贷款到期的收回和利息的偿付。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和现金流量,以及有无其他需要到期偿还的贷款。商业债权人最关心的是企业准时偿还贷款的能力,因此,他们需要了解企业的,包括、、。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在关系中,将钱借给他人的人,称为债权人;相对而言从别人手中借钱,欠别人钱的人称为。[1]外文名Creditor拼&&&&写zhai quan ren所&&&&属债地&&&&位债的主体之一
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都有权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债权人已经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并且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被行使完毕,则其他债权人就不能就该项权利再对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
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
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
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理由是:
1、免除使债务人享受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征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债务人同意,债务人不同意的,等于限制了债权对权利的处分。
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特定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而债权人不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也产生的效果。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2]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债权转让
2.被让与的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又称撤销诉权或,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往往会妨碍交易安全,影响第三人的权益,因而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法律效果。在此意义上,债权人撤销权又被称之为撤销诉权或。
债权人撤销权,与同为对于债权人保护债务担保力所设的制度,二者皆为对于债权的相对性的突破。法律在一定条件下,于债务人有积极减损其财产的行为时,准许债权人撤销其行为,以回复债务人的资力;于债务人消极的不行使其权利时,准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维持债务人的资力。前者重在回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后者重在维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我国合同法虽然设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理论与实践中仍有若干问题有待研究,其中撤销权的性质、效力及撤销之诉的被告为撤销权制度中的难题。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3](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
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
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二)债权凭证的申请执行
权利人依债权凭证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应及时派员调查核实。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应由执行机构直接登记执行,不再另行立案,并免收申请执行费。经过审查,不符合执行条件的,可通知权利人不予执行。
(三)债权凭证的收缴和撤销
出现债务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债权人书面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的标的物提存,债的抵销、混同,债务人死亡,又没有遗产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法院可以收缴和撤销发放的债权凭证。对债权凭证持有人拒不缴销的,法院可以公告注销。[4]利益相关者根据各自的谈判能力和对谈判破裂的担心程度参与公司财权配置的博弈,追求对公司财务控制权(剩余索取权)的实际份额。在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中,作为内部利益相关者中,作为内部利益相关者的经理层、董事会具有较高的利益相关度,居于博弈强势地位,能够成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体;在外部利益相关者中,公众投资者、供销商、消费者,社区普遍存在“搭便车”思想,处于博弈的弱势地位,不能作为责权利的治理主体参与公司财务管理。理论上,他们可以其共同利益的组织、集团的名义参与博弈,但这又意味着新的代理问题的出现,只能使问题变得更复杂。所以,在现阶段,由于弱势群体无法建立博弈机制,利益相关者全面参与公司财务管理是不现实的。但是,作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债权人基于自身的条件,可以参与公司财务管理。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国企业的主要债权人,它们有能力和动力参与公司财务管理。[5]: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异。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组织形式。
根据《》第13条和《》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这里所说的债权人,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已向法院申报债权的人,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等。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设有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可以授权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但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授权委托书。债务人的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拒绝列席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100条的规定拘传。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4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第41条、第46条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3个月期满后召开,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或者占无财产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又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应当在发出会议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并由会议召集人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提前终结的以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
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内容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2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2、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3、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4、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5、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6、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
7、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6条的规定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通常是以作出决议的方式来实现的。由于债权人会议决议既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债务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它的形成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不包括本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包括本数),但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包括本数)。
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47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可见,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比一般的决议所要求的条件更严格。这是因为和解协议将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必须体现绝大多数债权人的意愿。根据的司法解释,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按债权人会议确定的债权额计算。对此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并按裁定所确定的债权额计算。清算组提出的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两次讨论未获通过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此裁定,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半数以上债权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我国《》第16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决议是债权人会议代表全体债权人所实施的,的决议一旦按法定程序通过,全体债权人都必须遵守,即使未出席会议参加表决的债权人和虽已出席会议但不同意该决议的债权人也不能例外。
为了保证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正确性,《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了当决议违法时如何纠正的方法,即“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法院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应当就会议的召集、表决的程序、决议的内容等事项进行审查。如认为决议确实违法的,应当裁定撤销,命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如认为决议不违法,则裁定驳回申请,维持原决议。债权人会议决议在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前,不停止执行。[6]
新手上路我有疑问投诉建议参考资料 查看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此种制度较广泛地向地方各阶层的地主们打开了入仕的途径。因而各地地主特别是过去的寒门,商人地主等……也取得了高官厚禄,参与政权。——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材料二第三表 执行二、……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十二铜表法》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材料四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4年……材料五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请回答:(1)材料一反映了历史上选拔人才的哪种制度?(2分)有何积极意义?(4分,任答两点即可。) (2)材料二体现了罗马法哪项核心内容?(2分)指出这部法律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性。(2分)(3)材料三出自什么文献?(2分)其确立的这种制度有何特点?(6分,答三点。)(4)材料四出自什么文献?(2分)此文献内容体现了哪几项重要原则?(6分)(5)材料五出自什么文献?(2分)从国家元首产生上看,材料四和材料五有何不同?(2分)-乐乐题库
& 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檄文知识点 & “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习题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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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此种制度较广泛地向地方各阶层的地主们打开了入仕的途径。因而各地地主特别是过去的寒门,商人地主等……也取得了高官厚禄,参与政权。——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材料二&&第三表 执行二、……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十二铜表法》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材料四&&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4年……材料五&&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请回答:(1)材料一反映了历史上选拔人才的哪种制度?(2分)有何积极意义?(4分,任答两点即可。) (2)材料二体现了罗马法哪项核心内容?(2分)指出这部法律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性。(2分)(3)材料三出自什么文献?(2分)其确立的这种制度有何特点?(6分,答三点。)(4)材料四出自什么文献?(2分)此文献内容体现了哪几项重要原则?(6分)(5)材料五出自什么文献?(2分)从国家元首产生上看,材料四和材料五有何不同?(2分)&
本题难度:较难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3-山东省济宁市鱼台一中高一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分析与解答
习题“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此种制度较广泛地向地方各阶层的地主们打开了入仕的途径。因而各地地主特别是过去的寒门,商人地主等……也取得了高官厚禄,参与政权。——清赵翼《...”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1)从材料“此种制度较广泛地向地方各阶层的地主们打开了入仕的途径”可以看出这一制度是科举制。科举制的实行,扩大了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基础,也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从材料二可以很容易的看出,这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文。《十二铜表法》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法的开端。(3)从材料“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可以看出这是出自《权利法案》。英国依据该法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统而不治无实权,首相掌握行政权,对议会负责。(4)从材料“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4年……”可以看出这是出自1787年宪法。该宪法体现了联邦制原则、三权分立的原则和民主制原则等。(5)从材料“……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可以看出这是出自1875年宪法。从国家元首看,美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不对国会负责,而是对选民负责;法国的总统同样为国家元首,但是是对国会负责,由国会选举产生。
我国古代的科举制是选官制度上的一大创新,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公正和公平,到现在依然有借鉴意义。罗马法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法治精神和原则,对近代资产阶级制定法律文献提供了蓝本。近代西方国家大都是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自己的本国的政体的,虽然都是属于资产阶级的政体,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其表现形式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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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此种制度较广泛地向地方各阶层的地主们打开了入仕的途径。因而各地地主特别是过去的寒门,商人地主等……也取得了高官厚禄,参与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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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习题“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此种制度较广泛地向地方各阶层的地主们打开了入仕的途径。因而各地地主特别是过去的寒门,商人地主等……也取得了高官厚禄,参与政权。——清赵翼《...”主要考察你对“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檄文”
等考点的理解。
因为篇幅有限,只列出部分考点,详细请访问。
向封建专制统治宣战的檄文
与“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此种制度较广泛地向地方各阶层的地主们打开了入仕的途径。因而各地地主特别是过去的寒门,商人地主等……也取得了高官厚禄,参与政权。——清赵翼《...”相似的题目: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 “光荣革命”价值并不是它的形式(国王易人)所能衡量的……1689年, 国会通过了两项重要的法案:《权利法案》和《宽容法》。根据前者,国王的特权完全被剥夺,英国结束了她的君主专制主义,而开始了一个民主的议会政治的新时代;这不只是英国政治史的新阶段,同时也是世界史进步的重要里程碑;根据后者,英国的不从国教分子,经过了长期奋斗,终于获得了基本的信仰自由,这实是宗教革命的原则之更进一步的扩张。——摘编自余英时《民主制度与近代文明》材料二 欧洲把合众国的建立视为明证:启蒙时代的许多思想都是切实可行的……歌德曾经若有所思的对美国称道说:美利坚,你的那个大陆胜过我们的这个旧大陆。&——摘编自R.R.帕尔默《现代世界史》(1)材料一是如何评价《权利法案》的意义的?结合所学知识从经济、政治两个角度分析1689年英国颁布《宽容法》的原因。(7分)(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指出合众国的成立践行了哪些启蒙思想。歌德为什么说美洲大陆胜过了旧大陆?(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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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乐乐题库,查看习题“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此种制度较广泛地向地方各阶层的地主们打开了入仕的途径。因而各地地主特别是过去的寒门,商人地主等……也取得了高官厚禄,参与政权。——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材料二第三表 执行二、……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十二铜表法》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材料四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4年……材料五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请回答:(1)材料一反映了历史上选拔人才的哪种制度?(2分)有何积极意义?(4分,任答两点即可。) (2)材料二体现了罗马法哪项核心内容?(2分)指出这部法律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性。(2分)(3)材料三出自什么文献?(2分)其确立的这种制度有何特点?(6分,答三点。)(4)材料四出自什么文献?(2分)此文献内容体现了哪几项重要原则?(6分)(5)材料五出自什么文献?(2分)从国家元首产生上看,材料四和材料五有何不同?(2分)”的答案、考点梳理,并查找与习题“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此种制度较广泛地向地方各阶层的地主们打开了入仕的途径。因而各地地主特别是过去的寒门,商人地主等……也取得了高官厚禄,参与政权。——清赵翼《廿二史札记》材料二第三表 执行二、……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十二铜表法》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材料四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4年……材料五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请回答:(1)材料一反映了历史上选拔人才的哪种制度?(2分)有何积极意义?(4分,任答两点即可。) (2)材料二体现了罗马法哪项核心内容?(2分)指出这部法律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性。(2分)(3)材料三出自什么文献?(2分)其确立的这种制度有何特点?(6分,答三点。)(4)材料四出自什么文献?(2分)此文献内容体现了哪几项重要原则?(6分)(5)材料五出自什么文献?(2分)从国家元首产生上看,材料四和材料五有何不同?(2分)”相似的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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