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层建筑,社会意识形态态和文学艺术之间的区别

论文学的意识形态性_中国作家网
论文学的意识形态性
  多年来,有人一直否定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力图消解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这种理论观点到底对不对,有多少科学性?我们有必要从人类意识的产生和发展考察起。
  人类意识产生及其机制
  人类的意识是相对存在而言的。它作为人类头脑的产物乃是存在的反映。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虽然认为“反映”一词不能充分说明人类认识过程中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不能更好地揭示主体在认识过程的能动性及其先在的思维结构的基础,但他也不能否认认识过程中主体与客体的一致性。
  意识是人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既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也是人脑潜能发展和发挥的主观表现。意识的产生有着漫长的过程。众多生物有没有意识,尚不得而知。但猴子、猩猩和海豚具有初步的意识已为实验所证明。从动物心理到人类意识,是意识发展的质的变化。意识是人脑作为高度发达的物质结构的产物。由于人是社会的动物,也是离开社会便难以存在的动物。人的意识与人类社会一起产生,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类的意识思维离不开语言。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是思维存在的形式。它在人们的劳动和交往过程中被发明和发展。人类群体在劳动和繁殖自身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互相交流,这是语言发明的前提。语言使人能够用词来概括各种感觉材料,进行抽象思维,并使人的思想能够互相交流。恩格斯精辟地指出:“首先是劳动,然后是语言和劳动一起,成了两个最主要的推动力,在它们的影响下,猿脑就逐渐地过渡到人脑。”
  意识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表明,它是人脑这种特殊物质的机能。人脑是意识存在的器官和“加工厂”。意识的“原材料”只能来源于客观世界。 “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不但反映存在,也会反作用于存在。这种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的意识论,从根本上区别于认为意识是神受或先验存在的唯心主义的意识论。我以为,意识就其内容是知、情、意的统一体。“知”指认识,是意识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情”指情感、情绪,是意识在反映客观世界过程中主体对客观事物的评价、态度等,表现为喜、怒、哀、乐等心理状态。“意”指意志,是意识指向某种目的的主观追求,包括信念、毅力、愿望等,是意识能动作用的直接表现。
  意识又可划分为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对象意识是指向客观事物的意识,它形成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自我意识则是指向意识者自身的认知。马克思指出,“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的和意识的对象。他具备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因为具有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才使人类区别于其他的动物。
  人类的意识作为高度发达的物质结构――头脑的产物,比其他动物要复杂丰富得多。20世纪西方许多学者对人类意识有不同方面的深入探讨。根据弗洛伊德的研究,人的意识又可分为潜意识和意识、显意识。他认为,人的意识像一个浮在海面的冰山,我们能够自觉到的是意识或显意识,但更多的部分却淹没在海面之下,那是我们难以自觉到的,但又对意识施加着各种影响。他把这部分称为潜意识,出自人的本能。他还进而把人的意识分为三个层次,即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总处于潜意识中,自我和超我则进入意识、显意识。这三者的关系可以构成一个人的人格心理状态。其中,本我,储藏着潜意识的驱力和冲动,它是先天获得的,与性本能、自卫本能有关。它遵循“享乐原则”;自我,则控制监督本我,代表理智,它遵循“现实原则”;超我,包括后天学来的思想价值观念和习得的习俗风尚,其功能是监察自我,它遵循“道德原则”。在他看来,文学创作的驱动力就是性本能冲动,而创作过程便类乎白日做梦。弗洛伊德的学生荣格和阿德勒对弗洛伊德学说核心的泛性欲主义有过非议。荣格将人的心理分为主观意识、个人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三个层面,认为文艺主要是作为集体无意识的符号和象征。阿德勒则认为“里比多”有一种“向上意志”,表现为虚荣心、荣誉感、进取精神等。他指出耳聋的贝多芬还创作了不朽的乐曲,以音乐来对抗耳聋造成的无声世界,它超越了性的本能。美国新人本主义学者马斯洛则认为,弗洛伊德的研究限于以精神病人为对象,因此,不能代表正常人的精神状态。他以正常人和杰出人物为对象,揭示人的心理有多个层次的需要,即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他以五种基本需要来构成自己的人的动机理论。从某一方面说,这些学说对意识的心理结构做出新的探索。但这些探索都有待更多实验的证明,它们即使揭示了人脑产生意识的复杂心理机制,也未能推翻人的意识根本上是反映客观存在的唯物主义原理。
  至于把文艺创作视为“白日做梦”,或“集体无意识的符号和象征”,也许只能说明部分创作现象,而不能说明全部创作现象。实际上,人类头脑具备认知能力和想象力、幻想力,包括以此为基础所激发的抽象、概括、联想、比拟等能力。人类凭借这种能力对外部世界的感性映象进行加工、改造、抽象,形成艺术意象或概念、判断和推理,意识也就由此而生、而发展。这就为文学的产生创造了前提。
  文学何以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一词是法国哲学家德?特拉西在19世纪初首先使用的,其意是指“关于观念的科学”。之后,“意识形态”在多种含义上被西方学者使用,主要指意识的系统化。人类意识控制自己的实践活动,并体现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种实践反过来又不断丰富和发展了人类的意识,使之不断丰富、分蘖和系统化,形成不同的意识形态。如政治意识形态、法律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宗教意识形态、美学意识形态、科技意识形态、艺术意识形态、哲学意识形态等等。从而使人类意识构成一个大系统,其下又分蘖出许多分支系统,如艺术意识就发展出美术意识、音乐意识、舞蹈意识、文学意识等。而文学意识又可以细分为诗歌意识、小说意识、戏剧意识、散文意识之类的不同体系性的意识形态。
  古代人类面对的自然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在世界”。但人为了生存,必须从自然界获取生活资料,从而又必须把自然界作为自己的对象去加以认识和改造,把相当一部分自然界变成“人化世界”。所谓“自在世界”,是指人类活动尚未作用过的自然界,包括人类世界出现之前的自然界和虽然与人类同时存在但尚未被人类活动触及的那部分自然界。所谓“人化世界”,则是指已经被人类实践活动所认识所改造过、打上了主体意志烙印的那部分自然界。实践是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社会性活动。它是人的能动性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特点。
  人类意识的积累与系统化,与人类社会实践中语言的发明和发展分不开。
  人是实践的主体,而对象世界是实践的客体。人必须通过一定中介从事自己的实践活动。实践中介可划分为物质工具和语言符号两种。两者都是人的创造。前者如原始的石斧、石刀。人类从动物进化而来,在获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劳动过程中,不断地创造出作为自己肢体的延伸的各种工具,从石器到铜器、铁器、电器都是;而语言符号也像物质性工具一样,与人们活动的历史水平相适应。最初,语言比较简单,只以肢体和口头形式或某些图形符号的形式存在。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语言也越来越丰富和复杂。文字的出现,更是语言符号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变革。文字和印刷术的发明,使得语言所表达的思想能够在广阔的时空范围内传播和交流。由于人类社会实践及其中介的分化与发展,特别是语言的发展,人类的意识便越来越丰富,也越来越系统化,形成各种意识形态。
  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自在世界”经历着不断被人化的过程。人既能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制造出许多物质产品,也能制造出许多精神产品。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等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分工,物质产品的生产者与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后来便分开了。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形态,如房子、桌子,机器,车辆等。而精神产品则往往表现为通过符号标示的虚拟形态,当然它也可以通过书籍记载下来。如科学原理的发现,文学艺术的创造等。毛泽东指出:“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如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 从内容上看,人类的实践可以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物质生产实践、社会政治实践、科学文化实践。后者又可分为科学实践与艺术实践。人们从不同的社会实践中获取不同的意识积累并将其系统化为一定的意识形态。体现科学实践的意识形态旨在阐明知识,指导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知。比如自然科学中的宇宙学、天文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心理学、人体解剖学等都反映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探讨的是自然界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类依靠对这些方面的规律的认识去改造自然界。而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精神产品如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化人类学等,则旨在认识客观存在的人类社会及其规律。哲学则是对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最高概括。人们也能够依据这些方面的规律性认识去改造人类社会。体现艺术实践的意识形态则旨在使人们从中获得美感的愉悦。艺术实践又分化出文学、美术、音乐、舞蹈、雕塑等许多门类系统,它们作为人化自然的精神产品,虽然某种程度上也反映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却含蕴更多人类的主观创造,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客观世界的果实,其主要功能并不旨在认识自然界或人类社会的本质,而主要为了满足人类审美愉悦的需要。
  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世界是第一性的,而精神世界是第二性的。精神世界归根到底是物质世界的反映。精神世界能够认识和改造物质世界,也能够认识和改造精神世界自身。这就是人类的意识反映存在,又能改变存在的辩证原理。精神产品中有的不但反映物质世界,还反映精神世界,体现出双重反映。如果说物质世界可以称为“世界一”,精神世界可以称为“世界二”,那么,双重反映的精神产品就可以称为“世界三”。文学在人类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中是相当奇特的一种。它不是自然科学,但它从审美的视角也描写自然界,它不是社会科学,但它却描写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包括人与人的关系,人的思想、情感、性格和行为,还包括反映人的一定哲学观、政治观、道德观和宗教信仰、审美趣味等。它跟音乐、美术、舞蹈、雕塑等艺术具有可见可听的直观形象不同,它的形象性是用语言传播或者落实在文字表达上,具有很强的符号性,是通过符号而诉诸人们的想象与幻想。因此,文学可称为道道地地的“世界三”。
  可见,人类在自己的历史实践发展中不但创造了性质与功能都不同的各种意识形态,而且使文学成为艺术意识形态系统中相当独特的一种意识形态。
  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原由
  如上所述,人的意识是存在的反映。人的头脑的精神产品,不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归根结底也都是某种存在的反映,并以不同的形态(形式)表现出来。其中自然科学作为意识形态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又有区别,与文学艺术更有区别。前者以可以验证的客观自然规律为研究对象,比如天文学、物理学、化学、解剖学、数学等,它们的表述较少受研究者社会立场和政治、道德、宗教、哲学观点等的影响(其中的假设又另当别论)。而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和文学艺术虽然也是客观世界的某种反映,却一般都不能不受到反映者主体特定时代的一定社会立场和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学等观点的制约,而且会因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或先或后产生相应的变化。因而,人们称之为社会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义把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与社会经济形态、社会政治形态相对应的范畴。它指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形态,以及表现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利益和要求的思想体系。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个系统,又具有多种门类的子系统,如政治法律思想指对社会管控机制进行理论概括的意识形态。其中,政治思想指关于政治制度、政治权力、集团利益等的观点和理论的总和;法律思想指关于法律规范和法治思想的观点和理论的总和。政治法律思想既是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又对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具有很大影响。道德指人们的行为规范和伦理教化的意识形态,是以善恶评价调整人与人关系的准则的总和。宗教指信仰和崇拜超自然、超社会的神秘力量的意识形态,起源于远古人们对各种无法控制的自然力和无法理解的神秘现象的敬畏和无力感、无奈感。艺术指用形象表达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理解以及人生情感和价值追求的意识形态,包含文学、戏剧、绘画、雕塑、音乐、舞蹈、电影等。哲学则是对人与世界关系进行总体性把握,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最高概括,是以最抽象、最普遍的形式出现的意识形态。但哲学观点也往往体现有一定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
  人类的各种社会意识形态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但反映形式不同,与经济基础的密切程度和对社会生活的作用也有差别。各种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形式相互补充与渗透,又相互交叉与影响,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制约,构成社会意识文化的整体,形成强大的精神力量,支配人们的行动。
  文学艺术之所以被称为社会意识形态,因为:第一,文学表现的内容尽管非常广泛,却主要以人为表现中心。而人总是生活于一定社会的人,其思想、情感、性格、行为总带有一定社会的烙印。第二,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也是生活于一定社会的人,其思想、情感、性格、行为也同样带有一定社会的烙印。作家写什么和怎样写,都受到他在特定社会环境中的社会实践的限制,也受到他的特定社会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文艺观的制约。正由于文学表现的主客体两方面的原因,文学作为人所创造的意识形态,它必然也受制于一定的社会。它不但反映一定社会的历史生活、包括经济基础,还不同程度地表现一定社会的人们的哲学、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美学等观点和倾向。比如,我国古代《诗经》中的《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就反映了古代人比较自由的恋爱观和相应的生活情景,与封建时代“男女授受不亲”,必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观念和生活就不一样。而一部《红楼梦》反映的内容更十分复杂,它不仅反映了封建社会盛极而衰的贵族家庭的生活和当时社会的种种情况,而且表现了作家自己和所写人物的种种观念,表现了封建时代儒道释三家的人生哲学、政治倾向、道德崇尚和宗教信仰等。因而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的社会烙印是十分鲜明的。
  文学是否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
  文学是不是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也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按照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社会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演变是受社会的经济基础制约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的这段话说明三层意思:一是每个社会都有由生产关系(即财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二是经济基础上耸立着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和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三是社会的经济生活变了,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也就会或早或迟随之而变。即社会的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也会随之或快或慢而变。
  那么,上层建筑与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什么关系呢?自然,并非所有的社会意识形态都具有上层建筑的性质。比如语言作为人类意识的符号和载体,它也是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形态,却不具备社会的上层建筑的性质。虽然它也有变化和发展,但并不随着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产生根本变化。而多数的社会意识形态却属于随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上层建筑。有的学者曾认为,上层建筑只是指政治的和法律的架构,不包括社会意识形态。因此,文学即使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也不是上层建筑。但是,马克思还有一段话指出:“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生存的社会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世界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 试问,如果连情感、幻想和思想都被马克思看成上层建筑,那么表现人们在一定世界观支配下的情感、思想和幻想的文学艺术被马克思视为上层建筑,岂不是理所当然吗?!事实上,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文学。文学的内容和形式的历史演变,根本上是因为社会生活产生变化的原故。这一点,我国古代文论家刘勰就有所认识。他在《文心雕龙?时运篇》中指出“时运交移,质文代变”。意即时代变了,社会生活变了,文学的内容和形式也会跟着变。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则进一步阐明了社会生活的变化根本上又源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随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也会或早或迟产生变化,包括文学在内。奴隶社会的文学往往为奴隶制辩护,当然也有表示抗议而为封建社会的到来开道的。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既有为它歌颂的文学作品,也有揭露其剥削和压迫而呼唤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文学作品。
  这说明,社会意识形态不是被动的,不会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实际上如恩格斯所说,“……我们称之为意识形态观点的那种东西――又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并且能在某种限度内改变经济基础,我以为这是不言而喻的。” 恩格斯曾说明,这种作用和反作用都非常复杂,政治和法律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比较直接,而哲学、宗教等“悬浮于空中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们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则更为复杂和曲折。普列哈诺夫把文学也列为“悬浮于空中”的意识形态,而且认为由于它不但反映经济基础,还反映社会风尚和政治、法律、宗教、道德、哲学等,文学就离经济基础更远,它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和反作用的关系更曲折。它要通过读者的接受和欣赏,作用于读者的审美感受,使他们认知社会的真实,陶冶自己的情操,提升自己的思想境界,从而去推动社会的改造来实现。如毛泽东所指出,文艺能够把“日常的现象集中起来,把其中的矛盾和斗争典型化,造成文学作品或艺术作品,就能使人民群众惊醒起来,感奋起来,推动人民群众走向团结和斗争,实行改造自己的环境。” 毛泽东还说文艺能够“反转来给予伟大的影响于政治”。 这从《国际歌》对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影响,从《义勇军进行曲》对我国民族民主革命和现代爱国主义形成的影响,都可得到证明。但《国际歌》和《义勇军进行曲》都是通过读者受到鼓舞而见诸行动,才能产生伟大作用于政治,并通过人们的政治思想立场和行动这个中介,才能最终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基础。
  先进的社会意识形态往往体现新的生产关系的利益和愿望,它能够起着瓦解旧的生产关系并促进新的生产关系产生的作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像邹容的《革命军》、陈天华的《狮子吼》以及当时的革命文化团体――南社成员所创作的许多革命文学作品,对早年推翻封建王朝、实现辛亥革命就起过很好的促进作用。后期像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周立波的《暴风骤雨》为推翻封建地主的土地占有制提供革命舆论的准备,也都是被历史所证明了的。美国作家斯托夫人以19世纪美国南方黑奴生活为题材的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深刻揭露了南方农奴制度的罪恶,坚定了美国政府和民众废除这种落后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决心。俄国作家高尔基的《童年》《海燕之歌》等作品也极大地促进了俄国的革命变革。这些都说明文学对社会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当然,文学由于题材、主题、形式和风格非常广阔和多样,有的文学作品如某些情歌或山水诗、游记等,因为思想倾向不明显,离社会经济基础更远,也看不出对经济基础有什么反作用。但这不应该影响我们对文学整体上属于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认识。
  总之,文学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它跟许多社会意识形态一样,都属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经济基础变了,文学跟其他受经济基础制约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一样,也会或早或迟地发生变化。
  或许有人会说,文学的内容和形式虽然会随着历史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它并不会像一定的政治、法律、道德等意识形态那样随着相应的经济基础的消亡而消亡,这是为什么呢?
  是的,这就要说到文学与其他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不同之处了。因为,文学还是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它的特质使它区别于其他的社会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优秀的文学作品所存在的真善美的统一,使文学不仅具有历史的认识作用和优化人们思想情操的作用,还能够为人们提供审美愉悦的作用,因而即使社会的经济基础变了,优秀文学作品的上述作用仍然会存在,虽然人们在接受和欣赏它们时,会基于主体意识而有所舍取,不会产生完全同样的共鸣。而许多思想平庸反动的、缺乏艺术真实性和审美感染力的作品,被历史所淘汰和湮没,则正是文学发展的历史必然。
  综上所述,对于那种力求消解文学的意识形态性、那种批评文学意识形态化的言论,我只能回答:那是徒劳的,丝毫也改变不了文学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意识形态性。实际上,反对文学艺术意识形态化的理论主张,其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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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识形态”到“艺象形态”――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三种解读策略之反思
摘 要: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决定了文学与政治的关系。1970年代末以来,主要出现了三种解读策略,分别是意识形态高浮论、审美意识形态论与意识形式论。我们认为这些观点忽略了艺术起源在文学性质上的发生学意义,未能认识到起源即性质的重要性。其实,文学首先是艺象形态的,其次才是意识形态的,前者是第一性质,后者是功能性质,它们的统一表征了文学在起源以后进入阶级社会发展的独特性与复杂性。由此可知,确认文学首先不是政治,其次又能够参与政治活动,是把握文学与政治关系的辩证态度。
关键词:文学;意识形态;政治;艺术起源;艺象形态
在中国,有关文学与政治的理解,首先是关于文学与意识形态的理解。作为理论前提的是马克思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经典表述,任何试图绕开这个话题的,不仅是不明智的,而且不能解决根本问题。马克思是这样说的: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产的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关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 [1]
这是一种反映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其间的逻辑关系是:经济基础作为一种基本动力,决定了上层建筑,也决定了意识形式,决定了意识形态,也就是说决定了法律、政治、宗教、艺术与哲学的发展。鉴于经济基础就是由生产关系构成,由生产关系必然产生阶级关系与阶级斗争,政治的与法律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也就更为密切。所以,当经济基础决定意识形态时,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文学艺术,当然也就受到经济基础包括受到法律与政治的决定性影响。因此,当毛泽东接受列宁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的观点,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文学与政治关系的论述时,文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也就转变成为文学与政治的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的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延伸出来了政治与文学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的关于文学政治学的创构过程中,这成为一个基本的理论命题。毛泽东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2]在这里,政治由于与经济基础的亲密关系已经升格并具有了与经济基础一样的功能与作用,文学受经济基础的决定,也就顺理成章地受政治的决定,于是,这才出现了文学从属于政治、为政治服务的命题。文学受政治的决定与影响,就这样完成了理论上的证明。
但中国半个多世纪的文学创作的实践则告诉人们:不断强调并实践这个理论,并没有持续出现令人满意的结果,文学不是因此而不断地走向繁荣,相反,因在一个较长的时斯内不断受到政治错误的高压失去了发展良机。文论界的怀疑产生了:无法舒展的创作局面,是否就是这种理论的自然结果?
1970年代末以来,反思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成为文论界寻找理论突破的一个当然选择,阐释意图是:如何确认文学的独立性,既能为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松绑,又能保证文学与政治的关联。邓小平先是在第四次文代会上的祝词中提出了&不是要求文学艺术从属于临时的、具体的、直接的政治任务&。(《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文艺研究》1979年第4期)接着又在《目前的形势与任务》明确指出:&不继续提&文艺从属于政治&这样的口号。因为这个口号容易成为对文艺横加干涉的理论根据,长期的实践证明,它对文艺发展利少害多。&同时强调:&文艺是不可能脱离政治的。任何进步的、革命的文艺工作者都不能不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不能不考虑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就是政治。&[3]结果,取代&文艺从属于政治&、&文艺为政治服务&的口号,形成了&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口号。受此宽松环境的鼓舞,文论界则以对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重新阐释为重点,形成了三种主要解读策略,寄寓了三种不同的文学与政治关系的新理解。但我们认为,这样的理论努力,是值得肯定的,却未能完全奏效。在解读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时,由于未能更加大胆与深入地理解文学的独立性,尤其是未能跳出人类历史发展阶段中的有阶级历史阶段与无阶级历史阶段的区别来看文学及意识形态的性质,忽略文学的起源性质与功能性质的有区别的界定,导致了对于文学与意识形态及政治关系的不够清晰的认定,影响了探索的深入性与科学性。
朱光潜的意识形态高浮论是最早的一种解读策略。正是不满于政治对于文学的绑架,在1970年代末,朱光潜将自己几十年来的感受及思考凝聚起来,敏锐地感觉到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理论阐释,可能正是造成文学创作不畅的直接原因,因此他大胆涉及这一禁区,清理这一理论的内在思路,试图找到文学独立性的论述途径及形成理由。
朱光潜首先对经典译文进行了审读。原译文为:&&&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朱光潜译为:&&&经济结构即现实基础,在这基础上竖立着上层建筑,与这基础相适应的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他指出:&按原文直译,不至产生上层建筑等于意识形态或意识形态只适应上层建筑的之类误解,原文&现实基础&是放在前面作为&经济结构&的同位语,而译文把它挪至句尾,&与之相适应&的&之&字,依中文代词少有放在所代之前的习惯,就有可能被认为代上文&上层建筑&,而实际上&之&字仍是代&现实基础&的。& [4]
对照两处译文,朱光潜意在防止对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混淆成为文学依附于政治的理论根据。朱光潜认为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是处于三个不同层次上的概念,经济基础当然要决定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但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却各自处于各自层次上,不能混淆。一方面,朱光潜继续坚持了反映论,即文学反映经济结构即现实基础;另一方面,作为意识形态形式之一的文学却未必要受制于并反映上层建筑,因此,文学也就未必要受制于并反映政治。
当朱光潜援引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是一种&更高地浮在空中的思想领域& [5]的观点后,他的整体思路清晰可见:首先,&上层建筑比起意识形态来距离经济基础远较邻近,对基础所起的反作用也远较直接,远较强有力。& [6]其次,政治和经济的不可分割性使政治直接作用于经济基础,而不属于上层建筑的文学艺术,当然也就没有政治的那样的强大反作用力了。朱光潜说:&如果确认上层建筑包括政权、政权机构及其措施和意识形态两项,在这两项之间划等号就是以偏概全,不但违反最起码的形式逻辑,而且也过分抬高了意识形态的作用,从而降低了甚至抹煞了政权、政权机构及其措施的巨大作用。& [7]再次,文学既然区别于政治,没有政治那样的功能,文学当然也就具有自己的特性而独立了。朱光潜没有明言这一结论,却又指向这一结论。因为文学不能等同于政治,文学当然也就不必处处以政治为榜样肩负着并行使政治那样的社会作用了。
朱光潜是试图从意识形态理论中寻找根据,为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松绑,还文学的自由之身。不过,处于1970年代末期,当时的语境并未给学者更多的表达自己声音的充分空间,朱光潜作为一个探索者,处处小心翼翼,他在理论上走钢丝,不想左,也不想右,保持平衡,成为他的选择。一方面如我们所指出的那样,区分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将削弱政治对文学的直接影响力,另一方面他又不想成为削弱这种直接影响力的始作俑者,他对意识形态高浮论做出了补充说明,想表明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仍然是牢固的,只是文学与政治各有不同而已,可不同到底在哪里,则未能如1930年代那样明言了。朱光潜在1982年,应对形势的变化及外来批评的压力,承认高浮论有&错误&:&政治也好,艺术也好,都同属上层建筑,但我有时说的话有点使人感觉好象学术、艺术、意识形态这些东西不属于上层建筑,可能写文章的时候没有写清楚,这是我的错误,写的时候不够细心,这是一点。&他还重申文学为政治服务的口号:&现在大家提出学术、文艺要不要为政治服务,当然是要为政治服务,从古到今,不只是社会主义时代,学术、艺术一向都是为政治服务的,而且一向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向来如此。但是不是这两者就可以划等号了呢?不能。& [8]
这说明了一点,仅仅在原典中寻找突破口,通过重新阐释可以获得一些新认识,但却是有限的。原典是将文学艺术与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等联系在一起加以定位的,无论是较远或较近的距离分析,都不足撼动这一理论的概括力,为同处一体中的不同要素提供性质截然不同的特征说明。原典提供的是整体论述框架,指向经济决定论,除了证明这一基本点外,将不会更多。朱光潜的这种注经式解读策略,没有突破原典的论述框架。如何另辟理论新径,将文学艺术从意识形态的高浮论中释放出来,解决并确认文学与政治的孰先孰后的位置,才能找到二者的合适关系。朱光潜走了第一步,虽然是重要的一步,却离真正的解决之道,仍然相当遥远。
继&意识形态高浮论&以后,在1980年代中期前后开始出现审美意识形态论,较早涉及的是钱中文,他在1984年的一篇文章中涉及文学与意识形态,反对简单地贬抑反映论,主张运用审美反映来解释文学创作,认为&审美反映的丰富性在于它的具体性和主观性,即&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 [9]应当说,这是奠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存在与意识的关系理论的,强调文学艺术的创作活动作为一种反映,有自身的独特性,这个独特性就是审美地反映。
钱中文的深刻性在于,他认为仅仅谈论文学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还不够,因为&特殊的&不足以将文学与其他的意识形态区别开来。当有人主张用审美特性来界定文学的根本特性,他认为也是不妥的,审美特性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共同特性,并非为文学所仅有。将特殊的意识形态说法与审美特性相结合,钱中文终于率先提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观点:
&从把握的对象来看,文学作为审美文化,深入到人类社会生活、感情、精神、心理的各个角落,深入到政治、伦理、哲学、宗教等各个方面,这是其他文化形式难于与它相比的。在把握现实的方式上,文学的把握既非完全实践的把握,因为艺术并不要求把它的作品当作现实,也非纯粹精神的把握,使文学理论化。这是一种实践精神的把握,审美实践的把握。它以感情为主导,又与思想、认识相渗透;它是虚构的,又是一种特殊的真实;它有一定的目的性,又有一定的非目的性;它具有明确的意识性,又伴随着创作中的无意识;它既具各种倾向,又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乃至全人类性。这些特性,都是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的各种表现。& [10]
我们认为,钱中文关于文学多重特性的描述,符合文学的实际,但这只是描述了一种现象,没有解释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1980年代中期,这样的观点与刘再复的主体论等思想相一致,是对文学的新理解与新构想,是对文学性质和重新认识。
童庆炳也强调&文学不仅是一般意识形态,而且是审美意识形态。文学的一般意识形态性质是其普遍性质,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才是其特殊性质。这种普遍性质总是被包含在特殊性质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质显现出来。因此,更为重要的是把握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也就是,把文学视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并相继提出了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一系列表现特点:&从目的看,审美是无功利的;从方式看,审美是意象&直觉的;从态度看,审美是评价的。也就是,审美总是无功利的、意象&直觉的和评价。&由于审美的这些特性与意识形态的功利、概念&推理和认识等性质相冲突,因此审美意识形态就是审美与意识形态这样双重性质的复杂组合,从而使得&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它既是无功利的,也是功利的;既是意象&直觉的,也是概念&推理的;既是评价的,也是认识的。简言之,文学既是审美,也是认识&实践。& [11]其思路的特点在于:敢于承认二元对立,并没有想方设法来消解这种二元,而是通过审美意识形态这个组合词来较为巧妙地完成关于文学多重性质的综合描述,并在这种描述中降低了功利的、概念的、认识的对于文学性质界定的作用,因此,落实到文学与政治的关系上,这当然也是一种松绑,在为文学争它曾经受制于政治而失去的那点独立性。
但从逻辑上讲,提出审美意识形态的命题,仍然困难重重。审美的,又是意识形态的,这样的双重性质真的能够集于一身,并且不证自明吗?何样的创作实践体现了这样的双重性质呢?并且还可以追问,这双重性质集于某一事物一身,它们是平分对于事物的占有,还是有着比例上的不同分配?事物与事物相区别的地方在于其独特性,若既具有审美性质又具有意识形态性质,而且这样的双重身份与双重性质的界定与说明,将有可能彻底模糊这一事物与那一事物的区别,到头来,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区别消失了,审美的独立性或意识形态的独立性,都将不复存在。这样的结果,恐怕是无法令人满意的。
董学文等人不同意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观点,他们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真正属于意识形态形式的只有宗教、哲学、政治、法学四种。&文学其实只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
他们的理由有两个:第一个,文学艺术可以具有意识形态性,却本身不是意识形态。&文学艺术究竟是不是属于意识形态呢?正如艺术(指艺术活动、艺术作品)包蕴观点、观念的要素但不惟是体系化的观点、观念一样,艺术也可以说是包含有意识形态的要素,但不就是意识形态本身。&这是想在文学艺术与意识形态之间划一条界线,但不否认界线两边是相互影响的。因此,当他们从原典论述中频频看到其中牵涉艺术时,认为这谈的是艺术功能,而非艺术自身。功能可以扩大,可本身就是本身。如同草一样,除了可以叫&草&以外,还可以叫&饲料&。叫&草&时指的是自身,叫&饲料&时指的是功能。董学文的意思是文学可表现出意识形态性,但这并不是文学的本意所在。他们指出:&所以这里的&艺术&,其实是指艺术所具有的某种功能,或者说是某种功能意义上的艺术,而非艺术作为艺术本身。可以看到,每当马克思、恩格斯谈及现在人们认为可以从中挖掘出意识形态和艺术之间关系的话题时,都是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对唯物史观的宏观阐述与分析中提出来的,他们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对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的发现与说明上&&& [12]
若作更为大胆的推论,董学文等人是强调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的经典论述,其实并不包含对于文学艺术的直接论述,它揭示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并没有同时将有关文学艺术的思考也主动地放置其间,只是当因为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论述具有普遍有效性,才为论述文学艺术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我们认为,当董学文指出:&在观念的上层建筑中,如果从抽象角度来考虑,文学艺术大概处于物质基础和整体意识形态之间;当然说文学艺术观点,比如艺术哲学、文学理论、文学批评等等处于意识形态中的较高层次,应该是没有什么疑问的。& [13]在我们看来,这实际上已经接触到了全部问题的核心部位,只可惜没有继续分析下去,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理论遗憾。我们在下文提出自己的看法时尤其强调这种&之间&性,这正是文学艺术区别于意识形态并能超越意识形态的关键所在。当然,判断&之间&性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一者从抽象性的角度看&之间&,一者从基础、形象与观念的发生角度看&之间&,正是后一点使得文学艺术从根本上区别于意识形态,并在社会分工的情势下才与意识形态相结合。
董学文的意图与朱光潜的一致,要为文学艺术恢复它所应当具备的独立性。文学艺术既然不属于与经济基础直接相依存的意识形态,而属于一般的社会意识形式,后者与经济基础的相对较远的关系,使得文学艺术从而具有非意识形态性而有了相对的自由度。由于置身21世纪的新语境中,董学文比朱光潜的表述更直接:
&文学艺术定位于意识形式比定位于意识形态,不仅更加符合经典作家的原意,而且也更加贴合文学艺术的本性,因而有着更大的优越性。意识形态强调的往往是意识形式相对于经济基础的性质与功能,对这种性质与功能的过分强调,可能会导致文艺依附性的产生和独立性的迷失。而定位于意识形式,就会避免文艺本性的直接功能化,增强文艺自身的独特性,人们对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也就会有比较正常的看法。& [14]
董学文改用意识形式来解释文学艺术,也就意味着要大大削弱文学艺术与经济基础、社会生活关系及与之直接相适应的政治活动的直接关联,在谈论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时,必然改变文学依附于政治的那种尴尬局面。因此,只有当董学文还承认文学是一种意识形式而具有意识形态性时,他才保持了文学与经济基础与政治的关联,从而使得文学活动还是一种与意识形态有关的活动,参与社会的政治变革,并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正是对于这一点的坚持,董学文的文论研究,才体现了源生于原典的那种持久性。
但我们认为,从意识形式的角度解读文学艺术,体现了赋予文学艺术以独立性的理论努力,却又让人感到,意识形式的概念本身无法承担这样的理论任务。董学文关于文学艺术的思考是既想走出来,却又最终进去了。走出来是强调文学艺术是社会意识形式,要摆脱意识形态的思想体系对于文学艺术的可能桎梏,这一点说得对。最终又走进去了,说意识形态属于意识形式,无异于又将意识形式理性化,这对厘清文学艺术的特性,仍然显得不够有力。在我们看来,原典的语境本来就不是直接思考文学艺术的特性,这一点董学文等人也承认,又何以能够从中找到解决问题的直接途径与方法呢?
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呢?我们认为有以下三个方面值得重视:
第一,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的理论来解释一般的意识活动,是正确的。没有意识活动是能够离开经济基础、社会存在的。因此,强调经济基础毕竟是最终的决定原因,这样的断语,没有错。
但是,当我们强调人类对于经济基础与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一种意识活动时,有没有考虑到还可能存在着非意识的反应活动,在呈现这些非意识的活动反应时,同时将可能伴随着人类的其他活动反应方式,如图像的反映方式。因此,当用存在与意识的二元对举的思维方式来解释世界时,其实是抽象了世界,给出的是一种解释,同时,这并不能否认还存在着其他的解释世界的模式。若考虑到意识之间的区别及生成方式的不同,也会使得对于存在与意识之间的解释不同,从而探究不同意识形式之间的差异,并用这些差异来界定不同意识形式的特性,看到它们同生于经济基础的一致性,也看到它们反应时的不同性,从而承认它们之间的独特性及由此造成的性质之冲突。这样一来,才有可能更好在解释世界的模式中建立解释更多意识形式的阐释空间。
马克思是在存在与意识、物质与精神的二分法中完成对于意识形态的描述的,尽管马克思本人重视文学的艺术性,且具有极高的欣赏能力,但这些并没有成为二分法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在二分法中获得地位。从马克思创造这个模式&&一种哲学模式来看,就已经高度简化了对于不同事物的概括,这个模式具有最大的公约数,却不太适合解释文学艺术的复杂性。因此,当将文学艺术称作是一种意识形式或意识形态时,就马克思的这个公式言,这是完全恰当的,可对文学艺术来说,却可能难以适应了。如钱中文所分析的那样:&从反映论观察文学,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它的某些本质方面可以得到阐明。但是反映论到底是一种哲学原理,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学在反映现实生活时,只是在总体上符合这种原理,而不是一种原理式的活动,哲学式反映。&[15]这种哲学模式讨论意识问题、理性问题,即使在探讨中包括了对于文学艺术的言说,也是在意识的层面上言说的。在我们看来,对于文学艺术所可能具有的潜意识问题、图像问题、情感问题,却没有涉及,也无暇涉及,或者根本就不应涉及。从二元的模式介入来讨论文学艺术,是具有根本的社会意义却缺乏基本的审美意义的分析活动。
第二,对于事物的区别性研究仍然是探寻事物特性的最为主要的思想方法,如果在探寻事物性质时,有意或无意地模糊这种区别性,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对事物性质的无区别式的综合陈述,即将一切与此事物相关之要素纳入性质的思考中。这不符合区别对待事物的认识标准。可能有人会以事物的复杂性来反对这种区别性认识,认为复杂即性质,承认事物的所有联系面都是事物的性质,这样的看法,其实混淆了事物的性质与功能的区别。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所在,而功能只是此一事物因自身的特点,可以延伸出来的作用,这样的作用,既可以与性质相一致,也可以与性质不一致,因此,无法由事物的作用直接推导出事物的性质。因此,承认文学具有意识形态性,未必就是承认文学是意识形态的。有关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的表述,就深陷这种模糊中,试图通过综合的方式将相互冲突的不同要素纳入论述框架来加以调和,可调和能够完成新的理论术语的创造吗?恐怕未必。
第三,在认识文学的性质时,以上三种解读策略从文学与人类的阶级社会相联系的角度介入,这体现了当下性,生在阶级社会当然要从阶级社会的角度研究文学的特性与功能。但必须明白,这样的观点只能代表阶级社会的观点,只能揭示文学置身阶级社会时的特性与功能,并不能由此认定这是一种超越阶级社会的恒定观点。因此,要在本体的意义上研究文学的性质,我们倒是认为从艺术起源的角度介入,并充分考虑到阶级社会对于文学的影响,才能真正揭示文学的性质特点与功能作用。
所以,研究人类早期的文化创造,才是真正揭开与确认文学性质的第一动力。维柯有关研究具有启示价值。他认为:&一切艺术都起于诗,最初的诗人们都凭自然本性才成为诗人(而不是凭技艺)&这自然本性是什么?是天赋的才能,这是&只感触而不感觉,接着用一种迷惑而激动的精神去感觉,最后才以一颗清醒的心灵去反思。&诗人其实就是本着自己的自然本性去摹仿自然而创造了诗,&世界在它的幼年时代是由一些诗性的或能诗的民族所组成的,因为诗不过是摹仿。&与诗相关的技艺,也是摹仿的产物,&凡是技艺都不过是对自然的摹仿,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实物&的诗(&real&poems,不是用文字而是用实物来造成的& [16]所谓的摹仿自然,其实就是创造&象&,在维柯看来,&诗人们给事物命名,就必须用最具体的感性意象&。[17]离开了&象&,人类的早期文化创造是不存在的。
我们认为:维柯将人类的早期文化创造称作是诗人的创造,可有两个合理解释:其一,揭示了早期文化创造与诗的创造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早期文化创造就是诗的创造,这是人类文化创造的最根本的性质之一。诗成为文化创造的母体。其二,论及诗,始终与&摹仿&、&实物&、&意象&、&自然&等概念相关,表明了诗的创造首先体现的不是意识而是形象,不是理性而是情感,这样的性质确认,无疑是对诗的性质的首要确认。维柯特别重视人的自然本性对于人的发育与发展的作用,也许可以推导出这样一个重要观点:起源即性质。前苏联学者乌格里诺维奇也曾指出:&要了解某种社会现象的本质,就得弄清它的起源。& [18]如此一来,诗的起源既然与&象&相关,诗的本质也就与&象&结下了最初的关系&&也是最根本的关系。我们并不认为文化及诗在获得了这样的&象&性以后,就不能获得其他的性质,但&象&性作为它的第一性质,是随后其他的性质所无法消解掉的。不仅如此,其他的性质因为无法成为第一性质,于是只能成为第二性质、第三性质,从而构成文化及诗的丰富性、复杂性,共同地与第一性质一起发挥作用。尤其是对于诗及文学而言,由于在获得第一性质时,已经基本满足了创造它的要求而无须实现向理性的完整转移,因此,第一性质变得极为稳固,从而使得有关否定这种第一性质的任何看法,往往都会因为抹杀文学的特性而无法说明文学的规律。
中国的《周易》在《系辞下》提供了同样的证明,中国早期文化的发生与&象&的关联密切: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这是认为人类的文化创造来自对于自然万物的观察、取法与摹仿。这与西方的摹仿说并无二致,即人类是从学习与摹仿自然万物开始人类的认识活动与精神活动的。若无自然万物,当然没有人类的认识活动与精神活动;若这样的认识活动与精神活动试图把握自然万物,并进而把握人类在观察与感受自然万物时的情感与认识,首先也是通过&仿像&来仿构自然之象而形成的。因此,人类文化的创造,也是牢牢地建立在&象&的创造基础上的。尽管这样出现的&象&已经不是自然本身,但没有离开自然而变得高度抽象化,所以,&象&成为人类文化的第一块基石。人类的最初创造是&象&的创造,只有经过了相当漫长的&象&的创造以后,人类才可能进入抽象的思维发展阶段,从而脱离&象&的阶段进入理性思维高度发达的阶段。
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说经典的命题是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的二元结构,那么应当加入新的要素来创新这个公式,确定&象&的构成作用及其地位,创造出经济基础&&图象表现(即艺象形态)&&上层建筑包括意识形态的三元结构,才能使之圆满解释文学艺术现象。新的表述是:
环绕人类的自然界及面对自然界而形成的人类生产劳动及其社会活动,以实践的方式构成了人类生存的全部基础,这全部基础包括了自然基础、劳动基础及一般所言的社会基础。面对这些不同形态的基础,人类通过自己的反应,首先产生的是视象世界,由于这个视象世界带有人类的创造痕迹,打上了人类的思想情感的尤其是情感的烙印,这个视象世界也可以称作是艺象形态。此后,人类不满于这种反应,进而追求更加明确的表述,并试图规范自己所面对的世界及所创造的社会,从而形成了体现不同人群的思想观点与利益取向的意识形态。由此显现了一个完整的人类结构:由生产劳动及其活动构成的人类实践(自然的、物质的、劳动的、经济的),在其上激生了反应性的艺象形态(文学及艺术、宗教),并在其更上一层竖立着与其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政治的、法律的、伦理的等),共同构成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系统。尤其是在人类实践的基础上激生的艺象形态与坚立的意识形态,其间虽然存在着先后的发生序列,但作为人类实践的情感、意识的伴生物,它们又相互交织而影响着各自对于人类实践的反应程度或适应程度,从而使得同为人类情感、意识产物的艺象形态与意识形态,构成了人类文化的一种复杂而错综的关联。
我们的基本结论如下:其一,从经济基础、劳动实践上可以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活动,这无需意识形态的介入即可完成,因此,文学艺术活动的性质绝对与经济基础、劳动实践相关,但却可以不与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相关。原始艺术的大量存在,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其二,由于在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经济基础的活动受到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影响,文学艺术的创造活动与欣赏活动无不体现了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影响,这时候才形成了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化的问题。其三,由于艺象形态的生成在前,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后,艺象形态作为第一性质,也就具有了先在性与本体性,文学在后来即使受到意识形态性质的影响,也不会彻底丧失原初性质。因此,起源即性质,这是第一性质的;影响是性质,这却是第二性质的,或者可以称作是功能性质。由此来看上述的有关文学与意识形态的解读,我们认为,在充分思考了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时,由于没有确认文学的艺象形态的基本特性,也就很难完整而深入地揭示文学的性质,当以文学的功能性质来取代文学的第一性质时,也就未能正确地体现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特征。
进一步地来看,艺象形态与意识形态的区别表现在如下三个主要方面:
其一,艺象形态具有非认识性的特点,即具有情感体验的特点。而意识形态则是人对客观世界与人类社会的认识,并将这种认识理论体系化,体现了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及利益冲突。所以,如果说艺象形态是审美的,意识形态则是概念的,将二者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词语,没有造词逻辑上的依据。说文学是艺象形态的,这是说文学是审美的;说文艺是审美反映或审美意识形态的,这是说文学既是审美的、情感的,又是概念的、理论的,这样说不通。说不通还要说,不如退而不说,老实承认文学是艺象形态的。这倒避免了在文学本质问题认识上的二元论,忽而左,忽而右。文学是艺象形态的提出,避免了这样的理论尴尬。
其二,艺象形态具有非倾向性的特点,即具有自发性的特点。意识形态是对一定的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的认同与维护,因此,它不是一般地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之上,而是在其产生过程中,直接反映了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的性质,所以,它是一种有倾向性的思想体系,其出发点是想通过对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与生产关系的解释,建立自己的解释模式,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与此相冲突的思想体系,则持完全反对的态度。因此,它对于产生于自发状态的思想意识与情感方式,总是抵触的与反对的,并且加以规约。所以,当承认文学属于艺象形态时,它与意识形态之间也就具有了重要的区别。
其三,艺象形态具有非理论性的特点,即具有实践的特点,是直接源自生活的一种创造,与生活本身一样的鲜活生动。可意识形态则建立在概念的基础上,要建构一种概念体系,用这种概念体系来完成自身的逻辑建构。艺象形态来自冲动而创作成功,意识形态来自思考而创造成功。即使当波斯彼洛夫在强调文学具有意识形态意义时,他也突出了杜勃罗留波夫的&具体感受的世界观&这个观点,认为意识形态的观点不是产生理论而是产生于实际生活,为文学具有意识形态性保留了一条便捷通道。 [19]可作更进一步的分析后,我们认为波斯彼各夫从具体感受中发现世界观,恰恰说明了两个道理,一个是文学不必经过意识形态的世界观的介入就能生成意义,因为生活本身已经包含了意义,写生活就写了意义;一个是文学中即使有意识形态,这也不是理论上的意识形态,因此,也不能由此证明文学必然受到意识形态的影响后才能被创作出来。所以,艺象形态的非理论性特点,完全可以赋予文学创作以自己的特性而不会缺少什么意义。
但请注意,得到这样一些结论,是否意味着我们在此反对文学与意识形态的任何关联呢?或者说,只要是审美的,就与意识形态无关呢?我们不这样看。文学的审美与意识形态紧密相关,但这种关联不是起源性质的而是处于社会分工状态中的,既然文学不能与社会分工相脱离,文学的审美就会与意识形态相关联,但这是一种特殊的关联。
社会分工的必然性影响了文学艺术创作的价值取向。在离开原始艺术以后,文学艺术创造必然受到政治观念等意识形态的影响,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在创造艺术时也是活动于社会中,所以,政治观念影响了人,政治观念也影响了创作,作家的创作结果当然与政治分不开。所以,我们认为,支配艺术创作活动的有两种力量,一种来自艺象形态的冲动力量,一种来自意识形态的制约力量,两种力量的冲突与调和构成了创作的复杂性。
在文学艺术创作中,来自艺象形态与意识形态的双重影响构成了超越与反超越的碰撞,文学艺术创作若受艺象形态的冲动力量影响大些,就超越意识形态的政治倾向的干预,而意识形态的政治干预大些,就制约着艺象形态的超越。这是一个矛盾的过程,难以单一化与纯粹化。认为艺术创作只能是艺象形态的,在国家出现后的阶级社会中是空想。但不承认来自艺象形态的超越力量,也将忽略艺象形态作为一种起源力量本来就是艺术创作的一种内在事实与恒久决定力。
不管怎么说,文学艺术与政治等意识形态活动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这缘于文学从艺象形态中产生,但注定要进入意识形态中活动。于是,在艺术创作与意识形态之间构成了一个谁先位与谁后位的问题。先位决定性质,决定了它的超越性,但也不能否定后位与性质有关,后位决定了它的认同性,决定了它的社会性。尤其是处于国家阶级的社会发展阶段中,先位的影响让位于后位的影响,往往是一种事实。艺象形态产生在先,意识形态产生在后,当然由艺象形态来决定文学的性质,可后位的力量更复杂更强大,当后位的意识形态介入艺术创作时,后位的力量往往超过先位的艺象形态。我们既不能因为先位的决定性就否定后位的参与性,也不能因为后位的参与性就否定先位的决定性,二者的适当统一构成了艺术创作的现存状态。简单地取舍某一个方面,可能都是不恰当的。而对于具体作家创作的分析,则要兼容两个方面,才有充分的说服力。
我们将文学艺术创作称作是一种艺象形态,意在揭示文学艺术的最隐秘的本质,同时斩断艺术起源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联,就是为了防止将艺术性质中的一种后发的、个别方面的性质当作艺术的整体自身来理解。因此,回到艺象形态,否定一般所提的艺术是意识形态或&审美意识形态&的提法,正是这样一种理论尝试。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学政治学的创构&&百年来文学与政治论争研究,批准号:07BZW012)
作者简介:
刘锋杰,男,1953年生,安徽泾县人,苏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薛雯,女,1971年生,江苏苏州人,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
通讯地址:215123,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苏州大学文学院
From &Ideology& to &Artistic Images& : Reflections upon Interpretive Approaches to &Literature and Ideology&
(School of Literature,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215006, China)
Abstrac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terature and ideology determines that between literature and politics. Three major interpretive approaches to the relationship have emerged since the 1970s, namely, ideology detachedness, aesthetic ideology and theories regarding conceptual forms. We believe that these ideas ignore the generative meaning of the origin of arts in terms of the nature of literature, and fail to realize the significance of arts origin or nature. Literature is about artistic images in the first place, and about ideological forms in the second place, with the former being its primary feature and the latter secondary. The unity of images and ideology represents the uniqueness and complexity of literary development when literature enters class societies. Therefore, the assumption that literature is not politics but can be involved in political activities is a dialectical approach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terature and politics.
Key wrods: artistic images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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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上未注均见朱光潜.还应深入地展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问题的讨论,朱光潜全集(10)[M] .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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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上未注均见董学文.马克思主义文论教程[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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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钱中文.最具体的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文艺理论研究[J].1986:4.
[16]以上未注均见维柯.新科学[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5.
[17]维柯.新科学[M].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年.
[18]乌格里诺维奇.艺术与宗教[M].王先睿、李鹏增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14年。.
[19]此处为何使用&艺象形态&等论述参阅薛雯.从波斯彼洛夫的&意识发展&看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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