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里老人无人赡养,需把女儿养老女婿赡养协议书的户口迁回娘家,怎么办理,他俩的户口在本镇

患病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可女儿已出嫁。女儿想把户口重新迁回娘家照顾老人,请问可以吗?_百度知道
患病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可女儿已出嫁。女儿想把户口重新迁回娘家照顾老人,请问可以吗?
跨省的需要省级公安厅开具接收证明;只要娘家哪里村委会或街道委员会接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接收证明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回娘家的相关知识
其他7条回答
如果真是为了照顾老人迁不迁户口无所谓吧。如果是为了其他的什么,迁不迁户口看实际情况而定。
应该可以吧但是如果为了照顾老人,可以把老人接到家里或者请人照顾
你提到的信息量不全,回答如下1、如果已转为非农户口要迁回农业户口有些难,但也可以办理。需要让迁回去的那个村全村人签字同意,然后拿上村、镇/或街道办出证明再去民政局办理2、如果是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比较简单
即使要照顾老人也不一定要把户口迁回去吧我想具体迁户口的事,还是要问下当地的户籍部门
迁户口好像与照顾老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关连吧,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三乡镇户口准入、迁移办事指南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日以前(不含当日,下同)出生的小孩,如已随母入户、不满18周岁(含本数)并已到城镇随父亲共同生活,要求投靠父亲迁往城镇落户的,可申请子女投靠父亲入户;未成年子女如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其父母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后方可投靠入户;&&&&(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在日以前出生尚未落户的未成年人,应办理随母入户手续;确实已随父共同生活的,可申请办理随父入户;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须在母亲户籍所在地办理随母入户手续,并经计生部门处理之后,方可在本市办理随父入户手续。
&&&&1.申请人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被投靠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迁入地村(居)委出具的意见;&&&&6.迁出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违反计生政策的须提供计生部门处理后的证明);&&&&7.外县市迁入的,需提供被投靠人参加社保证明,受理申请当月的上一个月必须仍有参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资料汇编(年)第八册》、《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三乡公安分局→迁入地村(居)委会→迁入地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
&&&&有本镇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的老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如得到户籍在外地的成年子女照顾,且该子女确实与老人共同居住生活两年(凭居住证)以上的,准许该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投靠入户手续。
&&&&1.申请人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4.共同居住生活两年(凭居住证)的证明;&&&&5.投靠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明,有小孩随迁的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7.被投靠人身边无子女证明;&&&&8.被投靠人参加社保证明,受理申请当月的上一个月必须仍有参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9.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10.投靠人迁出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违反计生政策的须提供计生部门处理后的证明)。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三乡公安分局→迁入地村(居)委会→迁入地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已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3.收养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5.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属省内各市县合法收养证的,需在当地入户后,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7.血样采集单(第三联正本)。&&&&&&&&&&&&&&&&&&&&&&&&&&&&&&&&&&&&&&&&&&&&&&&&&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山市民政局→三乡公安分局→村(居)委会→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已获得中山市积分制入户通知书。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正本;&&&&3.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划生育加(扣)分审核表;&&&&4.申请人的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5.申请人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或者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登记表及付房款50%以上的证明;未购房的入所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积分制社区集体户(注:其亲属不得随迁);&&&&6.申请人迁出地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迁入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7.中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该申请人最近在中山连续购买社保1年或以上的情况证明(有随迁人员的按此项提交,需打印到正式交表的前一月),或中山市公安、流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在中山连续办理居住证1年或以上的情况证明;&&&&8.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如小朋友无出生医学证明,请提供:小朋友户籍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及签署《子女出生情况申明书》;&&&&9.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中府〔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山市流动人员办理积分入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府办函〔号)
三乡公安分局→迁入地村(居)委会→迁入地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工作调动入户
(一)已取得人事局的干部身份调动证明。(二)已取得人事局的非干部身份调动证明。(三)已取得劳动局审核的工作调动证。
&&&&1.市人事局审核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请人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房的产权证明(若没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而是直接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集体户口簿的户主卡首页及空白户口卡);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2.市人事局审核的《中山市非国家干部人才入户申请表》,申请人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房的产权证明(若没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而是直接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集体户口簿的户主卡首页及空白户口卡);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的《中山市技能人才入户审批表》,申请人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房的产权证明(若没有产权属于自己的住房,而是直接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集体户口簿的户主卡首页及空白户口卡);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政大队&&&&&&&&&&&&&&&&&&&&&&&&&&&&&&& 电话: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山市公安局→所属单位→迁入地村(居)委会→三乡公安分局
镇内分(立)户
&&&&镇内居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而不再一起生活者。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书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新家庭成员名单,《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商品房销售合同和付房款50%以上发票或银行50%以上还款证明(如住房二证属于父母亲的,须出具关系证明);&&&&4.新立户房屋与原户口登记住址的房屋在同一村(社区)的办理分户,不在同一村(社区)的办理镇内迁居;&&&&5.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6.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属镇内迁移立户的出具原村(居)委会迁出证明;&&&&8.属集体户的单位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三乡公安分局→迁出村(居)委会→迁入村(居)委会→迁入地辖区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
&&&&仅适用于户口在中山市的居民进行市内移居。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购买住房的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房款50%以上发票或者银行50%以上还款证明;&&&&4.赠予的房屋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赠予手续,并获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5.自建的房屋必须有国土部门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分配的房屋必须由单位出具住所证明及单位房产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7.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迁出证明,和集体户口簿的户主卡首页;&&&& &&&&8.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三乡公安分局→迁入地村(居)委会→迁入地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
婚生小孩入户(政策内)
&&&&在日(含本数,下同)以后出生的小孩,如果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小孩尚未入户的,可选择小孩随父随母入户(注:可以入家庭户口者,必须入家庭户口,不得入集体户);日以前出生的小孩,随母入户。
&&&&1.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父母的《结婚证》及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资料汇编(年)第八册》、《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镇卫计局→三乡公安分局
婚生小孩入户(政策外)
&&&&在日(含本数,下同)以后出生的小孩,如果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小孩尚未入户的,可选择小孩随父随母入户(注:可以入家庭户口者,必须入家庭户口,不得入集体户);日以前出生的小孩,随母入户。
&&&&1.申请人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父母的《结婚证》及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中山市出生婴儿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5.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资料汇编(年)第八册》、《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村(居)委会→镇卫计局→辖区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
非婚生小孩入户
&&&&小孩出生60天内父母仍未办理结婚登记者。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或法庭判决书及父母目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4.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中山市出生婴儿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7.合法固定住房《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资料汇编(年)第八册》、《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村(居)委会→镇卫计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学生入学迁户
&&&&&大中专学生招生被录取自愿迁移户口者。
&&&&1.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村(居)委会同意迁出证明。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迁出地村(居)委会→三乡公安分局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入户
&&&&大中专毕业后分配来三乡工作者。
&&&&1.院校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迁移证》;&&&&2.毕业生派遣证;&&&&3.市人事局在《迁移证》上加具的分配意见及市公安局签署的入户意见; &&&&4.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迁入证明、集体户口簿的户主卡首页及空白户口卡;&&&&5.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府〔号)
中山市人事局→中山市公安局→所在单位证明→迁入地村(居)委会→三乡公安分局
夫妻投靠迁入
&&&&(一)在本镇与配偶实际共同生活,且配偶有本镇常住户口和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不受婚龄限制;&&&&(二)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如果在原户口所在地生活、工作,要求不迁移户口的,允许予以保留,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且其配偶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配偶父母户口地(父母属投靠其他子女入户的除外)。
&&&&1.申请人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4.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住房二证属于父母亲的,须出具关系证明);&&&&5.迁出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6.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7.被投靠人参加社保证明,受理申请当月的上一个月必须仍有参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资料汇编(年)第八册》
迁出地计生办→迁入地村(居)委会→迁入地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如身边无子女照顾,其子女属本镇常住户口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人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5.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6.被投靠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如被投靠人当年属购房入户迁入中山者,其父母投靠迁入时其房子建筑面积不得少于90平方米);&&&&7.被投靠人参加社保证明,受理申请当月的上一个月必须仍有参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所在地派出所→迁入地村(居)委会→迁入地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市公安局
入伍注销户口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符合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部队转业干部、专业士官、复员军人 、退伍军人,申请将户口迁回本市。
&&&&1.部队转业干部凭人事局军转办公室出具的入户证明;&&&&2.专业士官、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凭市民政局退伍办公室出具的入户证明;&&&&3.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人事局(或民政局)→市公安局→迁入地村(居)委会→三乡公安分局
华侨回国、港澳台同胞回乡定居入户
&&&&华侨、侨眷回国,港澳台同胞回乡定居者。
&&&&1.华侨回三乡定居,应到中山市外事侨务局办理申请手续,迁入地公安分局凭中山市外事侨务局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有效证照,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及原户籍底册复印件办理入户;&&&&2.台湾同胞回乡定居,应到出入境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然后到市对台办办理有关手续,迁入地公安分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办理入户;&&&&3.港澳同胞回乡定居,应凭《回乡证》、《身份证》、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原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以及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固定生活来源证明,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无生活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受理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境)外人员在我省定居办理户口及省内居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公通字〔号)、《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迁入地村(居)委会→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内资企业投资纳税入户
&&&&1.在我市兴办生产型或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投资额达50万元(含本数,下同),年缴税额达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人入户;连续3年累计上缴税额2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可申请2人入户;&&&&2.其他类型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年缴税额达15万元的,可申请1人入户;连续3年累计上缴税额4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人入户;&&&&3.上述入户申请者可以是投资者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也可以是其企业聘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
&&&&1.申请人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3.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投资额评估报告(第2种情形的其他类型私营企业无须提供);&&&&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资格证明;&&&&5.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额税据(如属增值税发票的,须税务机关出具缴税证明);&&&&6.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7.如申请人属配偶或直系亲属,应提供《结婚证》或关系证明及投资者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8.迁出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9.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10.如申请人属聘用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须提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生产骨干证明和劳动合同(合同满一年以上)、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在该企业参保满一年以上,受理申请当月的上一个月必须仍有参保)。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迁入地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外资企业投资纳税入户
&&&&1、实际到位资金达50万美元或400万元人民币,凭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可申请1人入户;&&&&2、实际到位资金超过180万美元或1500万人民币,凭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可申请3人入户;&&&&3、入户申请人可以是投资者在国内的亲属,也可以是投资者所办企业聘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
&&&&1.申请人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股东资格证明;&&&&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实际到位资金验资报告和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5.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迁出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7.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8.如属聘用的管理人员或生产骨干,须提供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及单位出具的生产骨干证明和劳动合同(合同满一年以上)、已缴纳社保的证明(在该企业参保满一年以上,受理申请当月的上一个月必须仍有参保);&&&&9.申请人为投资者国内亲属的,须提供关系证明。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迁入地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市公安局
自理口粮转非农业户口
&&&&自理口粮者自愿提出。
&&& 1.申请人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迁入地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
市内户口迁移
&&&&(一)因结婚需将户口迁移到配偶户口所在地。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3.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4.被投靠人合法的住房证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房款50%以上发票或者银行50%以上还款证明等合法凭证);&&&&5.其他因特殊困难(如疾病、伤残、特困等)需要照顾解决的有关证明。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资料汇编(年)第八册》
&迁入地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
&&&&(二)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赠予、自建房屋及单位分配)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住房的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房款50%以上发票或者银行50%以上还款证明等合法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赠予的房屋必须到国土部门办理赠予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4.自建的房屋也必须有国土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5.单位分配的房屋必须由单位开出住所证明及单位房产的房产证。
&&&&(三)因投靠配偶、直系亲属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投靠亲属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亲属关系证明;&&&&5.合法的住房证明(《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或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房款50%以上发票或者银行50%以上还款证明等合法凭证)。
&&&&(四)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或原单位转制、倒闭需将户口迁移到新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公共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变动的必须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辞职的必须有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单位转制的必须有转制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下岗证明;倒闭企业的必须有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的调查证;&&&&&&&&&&&&&&&&&&&&&&& &&&&4.原单位同意迁出证明,集体户口单位同意接收证明、集体户口卡户主首页及空白户口卡;&&&&&&&&&&&&&&&&&&&&&&&&&& &&&&5.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刑释、解教、少管、假释、保外就医、偷渡遣返人员入户
&&&&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决定劳动教养的,按规定已注销户口但在劳改释放、解除劳教后又回本市工作生活,申请恢复户口。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原村(居)委会户籍底册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劳改释放证明书》或者《刑满释放证明书》;&&&&5.若证明原件遗失的,由原服刑(劳教)单位出具证明,迁入地公安分局加具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资料汇编(年)第八册》
迁入地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偷渡遣返人员
&&&&1.遣返证明;&&&&2.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3.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房的产权证明;&&&&4.派出所询问调查笔录;&&&&5.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底册。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资料汇编(年)第八册》
迁入地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优秀外来员工入户
&&&&获得中山市优秀外来员工荣誉称号者。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无房产者,可以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集体户口簿的户主卡首页及空白户口卡;单位没有集体户的,经镇政府同意后可迁入镇人才公共户);&&&&4.迁出地、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5.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6.申请人的荣誉证明和提交市总工会出具的审核意见;&&&&7.申请人参加社保的证明,受理申请当月的上一个月必须仍有参保(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出具)。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山市优秀外来员工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迁入地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百佳外来务工人员入户
&&&&获得中山市百佳外来务工人员荣誉称号者。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及领取《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无房产者,提供连续3年以上(含3年)的租赁房屋合同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长期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证明后可以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集体户口簿的户主卡首页及空白户口卡;单位没有集体户的,经镇政府同意后可迁入镇人才公共户);&&&&4.迁出地、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5.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6.申请人获得的百佳“中山建设者”荣誉证书; &&&&7.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中山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8.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满3年的证明;&&&&9.有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优秀流动务工人员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镇流管办→迁入地村(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已取得市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入户通知书》。
&&&&1.市人事部门出具的《人才入户通知书》;&&&&2.申请人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无房产者,可以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集体户口簿的户主卡首页及空白户口卡;单位没有集体户的,经镇政府同意后可迁入镇人才公共户(注:其直系亲属户口不可随迁和投靠);&&&&3.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35个工作日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政大队电话:45
《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办〔2006〕20号文)、《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山安通〔2006〕49号)
中山市人事局→中山市公安局→迁入地村(居)委会→三乡公安分局
技能人才入户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中山市技能人才入户审批表》;&&&&2.申请人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无房产者,可以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集体户口簿的户主卡首页及空白户口卡;单位没有集体户的,经镇政府同意后可迁入镇人才公共户(注:其直系亲属户口不可随迁和投靠);&&&&3.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35个工作日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政大队电话:45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关于做好我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府办〔2012〕70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公安局→迁入地村(居)委会→三乡公安分局
紧缺适用人才入户
&&&&已取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材料;&&&&2.申请人的书面报告;&&&&3.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无房产者,可以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集体户口簿的户主卡首页及空白户口卡;单位没有集体户的,经镇政府同意后可迁入镇人才公共户(注:其直系亲属户口不可随迁和投靠);& &&&&5.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7.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35个工作日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6号中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政大队电话:45
《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入户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公安局→迁入地村(居)委会→三乡公安分局
代耕农入户
&&&&1.固定住房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3.与镇区(村、社区)签订的农田代耕合约;&&&&4.在本地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5.计划生育证明;&&&&6.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7.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意见。
35个工作日
地址:三乡镇建设路5号电话:15
《关于解决代耕农问题的意见》(中府办〔2004〕90号)
迁出地派出所→迁入地村(居)委会→迁入地派出所→三乡公安分局→中山市公安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回娘家广场舞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