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把案件告诉家人会犯泄密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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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频道48小时排行榜试题分析:此题是一道逆向选择题,要求选认识不正确的。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泄露国家秘密,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选项A、B的观点是正确的,选项C认为王旭等人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是错误的,符合题意,应该选。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也是青少年热爱祖国的具体体现,所以选项D的观点是正确的。
考点:本题考查“维护国家安全的意义和正确做法”。
请选择年级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请输入相应的习题集名称(选填):
科目:初中政治
国家海关总署日发布:2007年我国年度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达21 7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全年累计贸易顺差为2 622亿美元。这是自2002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增长速度连续6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规模翻了两番。另据统计,截至2007年6月底,中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1万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 500亿美元。对此认识错误的是(  )
A.对外开放取得了显著成就
B.必须把对外开放作为自己的发展基点
C.已经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D.已成为发达国家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安徽省宿州市祁县中学2012届九年级第三次月考思想品德试题
据日新京报报道:7月3日上午9时,鞍山泄题案嫌疑人王旭方等六人被警方逮捕。因涉嫌在今年的中考招生中泄露试题信息,人民法院将对他们提起公诉。对此认识不正确的是
王旭等人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
王旭等人没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政治义务
王旭等人的行为虽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会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
保守国家秘密是热爱祖国的表现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湖北省中考真题
题型:材料分析题
材料一: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 6%的比例首次 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我国网民规模达到2.98 亿。与此同时,调查显示过去半年来,90. 60%的中国网民使用宽带接入互联网,也就是说2.7亿中国网民使用 了宽带访问互联网,较2007年增长1亿多。(1)材料一反映了什么现象?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我们应该怎样享受健康的网络交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材料二:据《武汉晚报》日报道:4月下旬,王女士在网上搜索到“广州通达通讯公司”网站,发现该公司出售的手机比市面上的便宜,还承诺手机全国联保。随后王女士汇出2780元,对方答应款到2天后交货,第二天突然来电说,发送走私手机有风险,要王女士再交5000元风险抵押金。王女士怀疑上当,当即要求退款。对方声称要到6月1日才能到位。昨日,王女士再次催促退款,发现对方全部关机。结果用百度搜索发现从5月15日起,投诉该公司诈骗的帖子纷至沓来。(3)从王女士的事例中,可以看出网络交往对象具有哪些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针对王女士所遭遇的现象,你认为有关部门应该怎么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目:初中政治
来源:同步题
题型:单选题
据日新京报报道:7月3日上午9时,鞍山泄题案嫌疑人王旭方等六人被警方逮捕。因涉嫌在今年的中考招生中泄露试题信息,人民法院将对他们提起公诉。对此认识不正确的是
[&&&& ]A.王旭等人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B.王旭等人没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政治义务C.王旭等人的行为虽然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会受到人们的道德谴责D.保守国家秘密是热爱祖国的表现      分站: 秦州 麦积 甘谷 武山 秦安 清水 张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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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案部分嫌疑人曾因当地公安泄密逃跑
中国中小企业天水网 (www.) 时间:09-12-23 08:42:19&&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专案组到来时,“大部分嫌疑人都因当地公安泄密,在得到风声后逃跑了”
  日,重庆警察帅辉去世。20天后的12月17日,当地媒体开始以“因公殉职”报道帅辉的离世。帅辉生前为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因连续劳累突患心源性心脏病,卒年仅39岁。这也是
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累死在岗位上的第二名警察。警察殉职,本为警界常事。但帅辉的去世信息却是在20天后才被公开,也引发了超乎寻常的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重庆市代市长黄奇帆,重庆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先后作出批示,对帅辉早逝表示痛惜,指示要安抚好家属,妥善处理后事。
  这一切的背后,皆因帅辉因公殉职时特殊的“身份”―――――重庆某打黑专案组成员。在过去的半年间,重庆打黑几乎已经成为一个全民性话题,其雷霆之势持续发酵,但背后关键发力者―――――打黑专案组,却一直不被人们熟知。实际上,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根据重庆警方公布的数字,打黑专案组有245个,涉及警员7000多人,散布于重庆主城区和下辖各个区县之间。
  日前,记者与侦办某赌博“大佬”的专案组成员进行了交流,通过十余名专案组成员的“现身说法”,力图揭开外界的诸多迷惑与质疑,让人们对这个被媲美好莱坞版“情报局”的群体,有更多了解。
  今年6月初,陈雷(化名)及其同事们接到指令,来到重庆市渝北区侦办陈知益案件。这是一份“苦差”,专案组从几百里外的奉节来到主城,人地两生。
  “只知道陈知益在当地有钱、有地位”,陈雷说,但是当专案组到来的时候,“大部分的嫌疑人都因当地公安泄密,在得到风声后逃跑了。”当地的公安人员似乎已不可信。
  在后来的庭审中,这种说法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印证。公诉人在庭审中称,(异地调警前)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要求深挖“二杨”(杨全、杨鸿,本案的被告人),并先后做过两次批示,第一次,办案民警阳奉阴违,未将“二杨”立案;第二次,大部分被告人提前从警方获知了消息,得以逃逸。
  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蔡书清充当了“内线”角色,陈知益案中,蔡因包庇黑社会等罪被起诉。蔡知情不报,“二杨”得到消息,杨鸿提前逃逸。
  接下来发生的“故事”则愈发离奇。专案组调查得知的一个情节是,某天,蔡书清突然带着一个刑警来到了杨全开办的酒吧(后调查得知,该酒吧蔡亦有股份),告之杨鸿的命案已经了结,公安机关向上级打的报告中,没有涉及到杨鸿等人。
  于是,杨全打电话把杨鸿叫了回来,蔡指着同来的刑警告诉“二杨”,“这就是负责你们案子的警官,今天要和他多喝两杯”。然后,在这个颇具“无间道”风采的氛围中,警匪酒吧“酒逢知己”,觥筹交错。
  “公安局异地调警”,正是在此背景之下。在打黑初始阶段的8月,据重庆警方通报,缉捕1544名犯罪嫌疑人,469名逃犯被从境内外追捕。最终,专案组去成都抓回了邓宇平,去云南抓回了陈知益,去武汉抓回了杨鸿。在陈知益逃跑前,蔡甚至还与其坐在一起“研究打黑”。
  成员出发前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未涉黑,一旦泄密轻则撤职重则追究刑责
  陈雷说,他们都是由政治部统一选拔,选拔的标准最重要有两点: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其中,政治素质不过关的,坚决拒绝进人专案组,但其未说明具体标准。“专案组成员中有刑警,有派出所的民警,男女不限,不过大多数已婚”。
  陈雷所在的陈知益专案组共有50余名警员,由奉节县公安局局长带队,随行的还有名副局长。专案组成员说,奉节县公安局局长,陪着专案组成员度过了4个多月。
  “出发前,我们签订了保密协议。”专案组成员说,“保密协议”首先保证“没参与黑恶势力,不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次,无论是谁问及打黑除恶相关情况,只要对方未参与打黑除恶工作,即便是他们原单位的领导,都必须拒绝回答。除自己知晓相关情况外,无论哪一级领导问及打黑除恶相关情况,只要对方未参与打黑除恶工作,专案组成员都要一律三缄其口。一般情况下,专案组成员也无需向领导汇报行踪;即使单位要开会,领导也只是问问:“方不方便回来?”
  一旦违反纪律泄密,轻则撤职,重则追究刑事责任。乌小青自杀两天前,专案组曾召开紧急会议,一名办案人员因涉嫌泄密被抓。
  他们甚至不能将自己的具体行踪透露给家人。专案组成员介绍,出发前,只是告诉家人“出差”,其余的,什么都没说。“进了专案组,像进了情报局。”一名专案组民警的亲戚如此形容。一个在警方内部流传甚广的“段子”说,重庆市渝北区一个派出所所长半年未回家,妻子一怒之下找到派出所,要求跟丈夫离婚。
  今年3月29◇至30◇,重庆市召开“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由此掀开了“打黑除恶”行动的大幕。在此之后的200多天,重庆“打黑”风暴愈发猛烈,热浪一波接着一波。有媒体说,重庆“打黑”就像一盆地道的重庆火锅,麻辣,够味……王立军,无疑是这盆火锅中的“秘制底料”。
  王立军,1959年生人,蒙古族。他的蒙文名字叫“乌恩?巴特尔”,“乌恩”意为“太阳升起”,“巴特尔”是“英雄”。
  与王立军有过近距离接触的重庆警界人士描述,王立军外表温文,但内里铁腕,其铁面无情作风曾一度令重庆警界震慑。
  《大地》周刊记者在文章中关于重庆公安局一次批捕会议的描述,证实了上面的说法:
  这次会议是全市公安局副处以上公安干部会议,王立军局长主持会议。会场武警全副武装,杀气腾腾。
  会上,点到谁就报谁的罪名:“陈光明,女,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犯有某某罪,抓!”
  “陈洪刚,男,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犯有某某罪,抓!”
  “陈涛,男,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犯有某某罪,抓!”
  “李虹,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犯有某某罪,抓!”
  据透露,此次会议上,一共抓了六七人。“都是当场点名,当场抓人。都不用公安,全是武警。”
  当时在场者,无不胆战心惊。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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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站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公益性的政府网站,因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来电告知。呼格案嫌犯赵志红今日受审 案件已搁置9年
  1/612月31日,呼格吉勒图父母收到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第一页。当日上午,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去内蒙古高院受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写明赔偿金额共计元。据中新网
  赵志红(后排左三)和家人的合影。
  新京报讯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天起开庭审理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据介绍,有关赵志红抢劫、盗窃犯罪部分于上午9点半起依法公开审理,预计半天;故意杀人、强奸犯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将于下午2时30分开始不公开审理,将依法不公开审理,预计两天半。
  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将于1月5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呼格案”再审判决书没有对“4&9”女尸案中女子遇害经过进行叙述。
  “4&9”女尸案在2006年11月,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系列案件不公开审理时,未被公诉,赵志红当庭对此提出质疑,之后休庭至今。
  1972年出生的赵志红,是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2005年,落网后的赵志红主动交代了数十起案件,其中包括发生于1996年的呼和浩特“4&9”女尸案。但该案在当年即已宣布“破案”。报案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被执行死刑。
  “呼格案”分水岭
  赵志红落网,是呼格吉勒图案(以下简称“呼格案”)的分水岭。
  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一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在62天后被执行死刑。
  2005年,赵志红在呼市新城区一家幼儿园被抓获。
  曾经详细看过案卷的内蒙古政法系统一位官员称,警方每次讯问赵志红,他都主动交代十几起案子。警方最终落实了27起案件。
  警方认定,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的10年间,赵志红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强奸杀害,最年幼者12岁。
  其中,赵志红犯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便是“4&9”女尸案。
  上述官员称,赵志红是在警方第六次讯问时主动交代的该案。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讯问笔录显示,日,即赵志红被抓后4天,主动交代了17起抢劫、强奸、杀人案,第16起案件便是“4&9”女尸案。
  此后的10月29日、11月11日、12月26日,内蒙古公安厅刑警总队、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次就该案讯问赵志红。
  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长、射精量,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
  卷宗显示,几乎每次讯问警方都会问赵志红是否打听过这起案子。“作案后,我再没去过那(案发地),也没打听过案子。”赵志红回答。
  这一情况震惊内蒙古政法系统。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牵头成立“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随后不断有媒体质疑“4&9”女尸案为错案。
  休庭9年后再开庭
  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其中没有“4&9”女尸案。
  内蒙古政法系统一位官员介绍,当年庭审时,赵志红当场指出检方没有公诉“4&9”女尸案。
  上述官员说,法官没有当庭判决,而是在赵志红提出质疑后不久就宣布休庭,“一直休到现在”。赵志红也被羁押至今。
  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宣布,经对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一位了解当年庭审的政法系统官员说,2006年11月第一次庭审时,赵志红对所有被公诉的案件均全部认罪。“明天庭审,赵志红是否为‘4.9’女尸案真凶将还原‘呼格案’真相。”
  昨天,赵志红的父亲赵国喜说,大概一周前,法院的人来到家中,询问他们夫妇是否给赵志红请律师。“不给他请。”赵国喜态度坚决,“他的事,我什么也不管。”赵国喜也没有和大儿子和小女儿商量。“不用商量,这事就我决定了。”
  赵国喜夫妇至今不知道赵志红此次审判开庭的时间。“知道了也不会去。”赵国喜说。
  “杀人恶魔”赵志红素描
  昨天,他的父亲赵国喜明确告诉新京报记者,不会为赵志红的一审请律师。
  9年来,在村里,父母对他只字不提,他被警方抓获后,家人也不曾探视。“就像没这个儿子一样。”村民说。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赵志红曾给家人写过一封信。一整页都是道歉的话。赵国喜看完就撕碎了,“谁要他道歉?道歉有用吗?”
  唯一的留影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路边的两间平房,是赵志红的老家,如今只住着他年迈的父母。
  听到院门铁锁滑动的声响,赵母习惯性地站在窗前张望。这些天,记者频频造访这个农家小院。
  屋里一多半是火炕,狭长的过道摆着橱柜。玻璃板下是这个家庭的全部照片,27张。最早的拍摄于十几年前,都已褪色。
  其中一张是赵家和亲戚家的合影,赵志红站在后排中央,这是他在家中唯一的痕迹。照片中赵穿灰色西装,打了条领带。在穿着随意的家人中,十分显眼。
  赵的父母说,他们会保留赵志红这张唯一的合影。如今,这照片也褪色得厉害,压住照片的玻璃上有些划痕,赵志红的眉目不太清楚了。赵母用指甲划着玻璃,想看得更清楚些。划痕让照片中的脸庞更加模糊。
  赵母回忆,这张合影大概拍于赵志红结婚的第二年,1996年正月全家人的一次聚会。赵志红与妻子相亲后第二天即结婚,又离开农村到呼和浩特市郊区安家,他一度以此为傲。
  但正月聚会后不久,赵发现妻子是二婚,他非常沮丧,后来两人离婚。
  没过几个月,日,25岁的杨焕芝在呼市一女厕所遭奸杀。报案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罪犯执行死刑。2005年,赵志红被捕入狱供述自己是真凶。
  赵志红供认,此后他又犯下一系列案件,被警方认定27起,包括10起强奸杀人案。
  “出名就行”
  赵国喜老两口想不明白,儿子怎么会变成这样。赵国喜回忆,赵志红不如大哥和小妹勤快,父母数落两句,就倔强走开了。可是,他在父母面前也算规矩:不抽烟,不喝酒,没在村里惹过事。
  赵曾对记者和心理学专家说,父母偏爱大哥和小妹,他似乎是个多余的人。
  “他要面子、要强,”赵母回忆,照相时,儿子总是腰板挺直。后来在狱中,遇到采访照相,他仍如此,尽管戴着手铐脚镣,总是腰板笔直。
  虽然初中都没念完,赵志红却有不小的理想,在狱中,他对一位心理学专家说起他想过把家乡变成华西村。
  他曾对采访的记者炫耀自己的文学读物:《读者》、《知音》等。他的妻子是文盲,不懂这些,他曾倍感懊恼。
  结婚后,因为没技术没高学历,赵只能在工地做搬砖、搅泥的小工。他认为城里人瞧不起他。因为贫困,他赊欠挂面,偷人家的白菜。
  他不甘于这种现状,对成名充满了痛苦的渴望。“不管流芳百世还是遗臭万年,只要出名就行。”他对一名记者说。
  “冷酷的微笑”
  赵志红2005年被捕入狱后,电视的新闻里,让他在乡亲街坊那里成为爆炸性话题。
  村民们惊异于矮小瘦弱的赵会如此强悍暴虐。一位村民说,因为身材矮小单薄,赵常遭大家戏谑嘲笑。“一般的男人他是打不过的,”这位村民猜测,赵只对女性下毒手可能有这个原因。
  一位邻居回忆,赵不爱说话,“即便是熟人也不爱打招呼,在村里没朋友。”
  一位记者对赵志红最深刻的印象是,采访过程中,赵说起自己残忍的罪行轻描淡写,而且“自始至终都在微笑。”这“冷酷的微笑”令他感到发指。
  这个看上去普通的男人,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夺取了多名女性的生命。
  赵奸杀一名女出租车司机时,对方苦苦哀求“你要钱也行,要车也行,就是别要命”,但他似乎不怜悯,将电话线绕在女司机的脖子上,拼命拧了几圈,直到受害人不再挣扎。
  媒体因为赵志红的冷酷的微笑和残忍,称他为“微笑的杀人恶魔”。
责任编辑:N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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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信箱: news#(#改为@)刑事案件中什么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如果指认现场是不是说明案件已经定性了?_百度知道
刑事案件中什么阶段会让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如果指认现场是不是说明案件已经定性了?
提问者采纳
一般移送检察院起诉时,4案件结案:1受案立案阶段,当然最终是什么性质得看法院了,这个定性就比较准确了,2侦查阶段,指认现场时一般是在侦查阶段四个阶段,3侦查终结阶段,指认现场时案件已经初步定性。从立案开始就会初步定性。综上所述,然后在侦查中根据调查的情况有可能更改。望采纳
提问者评价
谢谢你的耐心解答,好详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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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极少采取侦查手段,只能说可能有犯罪事实的存在你好1、审查起诉、指认现场是整个侦查阶段的一个工作环节、审判三个阶段,审查起诉主要是书面审查;2,不宜说案件已经定性,指认现场是侦查阶段的工作
指认现场一般是在侦查阶段,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纵横法律网-山东昌潍大鹏律师事务所-张寿江律师
废话么。。没定性让你指哪门子的现场。
不是说明案件已经定性了。法院判后才定。 纵横法律网-辽宁铭星律师事务所-李保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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