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三年我俩挣钱三只小猪盖房子的故事所的补偿房款算共同财产吗

出嫁的女儿在娘家搬迁分房时可以主张自己的家庭共同财产份额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基本情况:我姥爷(外公)和姥娘(外婆)结婚后,因为我姥爷解放前曾在国民党政府工作过,所以他解放后结婚后几年就因为政治运动被关押。
在此期间,我大舅舅被过继( 没手续)给我姥爷的哥哥,我姥娘带着我妈和我小舅舅到她的娘家,三人相依为命。
之后,我妈和我小舅舅相继工作,近十年间,都把各自收入都归入家里补贴家用,我妈比我小舅舅早工作三年,总得投入家庭的收入要大于我小舅舅。
到1979年,他们三人又回到了我姥爷的村庄,在我大舅舅的帮助下,申请到了一块地皮,然后他们三人用家庭积蓄、共
同出力盖起了现在这所宅院,我姥爷这时还没回来,我大舅舅并未投入财产。
我妈在一年多以后,1980年出嫁,在两三年之后,我姥爷被释放回家,我小舅舅还是住在家里,1990年离开这个宅院,自己又盖了一处宅院生活。
在2012年,这个村子面临拆迁,开发商要在这里盖楼,这处宅院能换170个平方的楼房,我姥娘在我小舅舅的授意下,想把这处房产分了。宅基地使用证的户主是我姥爷,户口本上是只有我姥爷和姥娘。我姥娘的方案是两个兄弟一人一半,这个方案1,形成了我姥爷姥娘和大舅舅三人签名的协议,但我小舅舅表示反对,他没有签字,我妈这两次协议都没有加入。
我小舅舅反对的理由有:我大舅舅并未参与家庭共同生活,盖房没有投钱,而且量地基时,我小舅舅借助个人关系多量了,否则不会是170平米,顶多150平米,所以我小舅舅之后写了另一份协议:整个房产170平米,我小舅舅先拿自己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属于我姥爷和姥娘的,这样,我大舅舅和小舅舅再来分这一半,这样,我小舅舅得四分之三,我大舅舅得4分之一,这份协议签字的有我小舅舅、姥娘和姥爷。我大舅舅反对,我妈没参加。
之所以我妈一开始都不参加,一是因为当时还不太懂其中的法律法理,二是我姥娘想着我妈从小跟着她不容易,苦活累活都干了很多,所以跟我妈说要把自己获得的补偿款拿出一部分大约十几万留给我妈妈。 问题出在后面,2012年底,我老娘煤气中毒,大脑受损,之后脑衰严重,发生了情感急剧变化,她的所有感情都开始投入到我
小舅舅这里,不仅反对我大舅舅获得任何房产,而且不承认要留给我妈什么钱。各方一直僵持。
2013年初,我姥爷去世,我大舅舅获得了我姥爷和姥娘签字的我姥爷的遗嘱(还有证人),遗嘱内容是我姥爷的遗产给我大舅舅,这样我姥娘的给我小舅舅,还是一人一半的模式。在我姥爷去世后一个月,也就是2013年4月左右,在我大舅舅和小舅舅要对簿公堂的形势下,我小舅舅
连同我老娘突然主动到我家,主动和我妈签了一个协议,内容如下:南屋由王X元(小舅舅)单独所建,西屋也由王X元单独所建。
东面饭屋一间12平方米由王X元和姐姐王X颖共建,每人6平方米,剩余东屋由王X元单独建造。
宅院中的北屋,刘X华、王X元、王X颖有争议,另行商议
原来旧院大门由王X元、王X颖和刘X华共建4平方,王X元与王X颖各得2平方。 刘XX、王X1、王X2共建院墙21米,由刘X华、王X元向王X颖补偿3700元
( 三人签字及手印)
一个星期前,我小舅舅起诉我大舅舅,以此来确定他手里四分之三对四分之一的协议有效性,在我小舅舅和姥娘的攻击性,我大舅舅败诉,而且他手里的遗嘱也被否了(法官似乎有点越权,可能被做工作了),这样我大舅舅拿四分之一。
说了这一堆,谈我们这边的实际问题——
我妈想要使用那个我小舅舅、姥娘主动来我家签的协议起诉我小舅舅,获得她的份额,从家庭共同财产角度,可行吗?
我问过两个人,一个是我当法官的同学,一个是我当律师的同学,当法官的同学既看过我大舅舅手里的审判记录(因为我大舅舅和我妈关系比较好,所以我大舅舅找我帮忙咨询的同学),这个法官同学看到
我手里的协议,说这份协议对之前的那两份协议和审判是矛盾的,具有爆炸性和颠覆性作用,这个后来的协议,可能会推翻我大舅舅和小舅舅手里的协议,而且会影响我姥爷的财产所有人地位,至少影响他的份额。虽然起诉涉及推翻前审,这有比较大的困难,但这份协议肯定会获得起码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以这份协议为出发点,从家庭共同财产角度入手。昨天我那个当律师的女同学却说,可行性不大,困难很大,因为涉及推翻我姥爷的名下财产。
我觉得这个女同学说的有一些道理,等我说了法官男同学看法后,女同学表示男同学说的也有道理,而且男同学的操作经验更丰富些。我们并不想打算我姥爷或姥娘的遗产,而是从协议入手,拿回我妈所占份额。
大家什么看法?家庭共同财产这个角度可以吗?我们手里的那份协议应该如何使用呢?会被否定吗?诉讼请求该怎么表达呢?
(我初步这样想,要达到的结果是,1、基本拿到协议上明确了的那些平方,约7个平米
2、确定我妈主张的家庭共同财产所有人的地位,分到170平米中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左右的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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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2013年7月,我小舅舅起诉我大舅舅,以此来确定他手里四分之三对四分之一的协议有效性,在我小舅舅和姥娘的攻击性,我大舅舅败诉,而且他手里的遗嘱也被否了(法官似乎有点越权,可能被做工作了),这样我大舅舅拿四分之一。也就是我姥爷留下的遗嘱(兄弟两人对半分)被否定了,法官审判结果是支持我小舅舅手中四分之三对四分之一的协议,现在已经开始生效。
我要请教各位大哥大姐的地方有这几个地方:
1、 我们从家庭共同财产入手可以吗?
我们手里缺少我妈当年劳动收入的证据,当然对方也没有,这只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时候在农村,整天干活。有利之处是,我手里只有我偷录的我老娘谈到这一段的视频影音,其中说到三人劳动,我姥爷一点都没参加。
还有,我妈现在并不在我姥娘那边的户口本上。有些纠结。 总之,我娘可以从家庭共同财产的角度起诉吗?
2、 这份协议没有涉及我姥爷,而房产在我姥爷名下,这份协议合法吗?会不会涉及处置我姥爷财产,而我姥爷却不在场(也没法在场,他那时去世了)
3、 我小舅舅在协议里有些耍花招,这两句“南屋由王X元(小舅舅)单独所建,西屋也由王X元单独所建”并不是完全事实,因为他这两间房子是利用了原来房屋的左右后三面墙体(墙的砖石是我妈独自买来的,是我妈参与建造的),然后我小舅舅独立加盖了上顶和前脸两面才形成的房屋。可协议这么写了,当时却没有仔细看,因为事情来得太突然,不知我小舅舅居然主动来我家,急匆匆的要求签协议,我姥娘也被他带来,也极力要求签协议。
所以这一块,我妈想争取一下,主张对所涉房屋至少五分之一的份额。但协议里已经写了这是我小舅舅独立建造的,而且写了要把墙体的材料费给我妈妈3700元。到法庭上能否这么说呢:承认独立建造,是承认在三面墙体基础之上的独立建造,而接受墙体的钱并非等于答应放弃墙体对所建造房屋所占房产的份额。
这样可以吗?
谢谢各位大哥大姐
父母均健在,已出嫁的女儿要求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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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最佳的解决...夫妻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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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迁移费、搬迁奖励费等一次性补偿费,你需要进行析产诉讼。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搬家补偿费、同住人等、设备迁移费、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房屋所有权人。若被安置人之间就补偿款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设备迁移费、搬家补偿费,拆迁过程中既要考虑房屋面积又要考虑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数额的搬家补偿费。一般房屋补偿款应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个人财产、临时安家补助费,由于货币补偿分为很多类、奖励性和一次性补偿费等、临时安家补助费,如房屋补偿款?若属于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夫妻一方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而不能在离婚案件中要求法院一并予以处理,则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一般应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分割,若被安置人之间就补偿款分割未达成一致意见或未分割,用补偿款购买房屋拆迁问题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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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903404
在农村结婚都是男方盖房子,离婚时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农村都是男方盖房子,时这算吗
提问者:安徽-宿州房产纠纷浏览301次 17: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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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甘肃-兰州)帮助网友:42420称赞:43你好,如是结婚登记前盖得房子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若是婚后盖得房子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7:08:06追问 17:15:00房产没有女方的,夫妻双方有没有什么固定资产,女方莫不要净身出户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南京)帮助网友:37222称赞:62离婚时这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7:09:24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76816**** (广西-百色)帮助网友:399称赞:1婚后取得就是共同财产。 17: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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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婚后家里盖房子是我爸爸出的钱,他人工帮忙的,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_百度知道
婚后家里盖房子是我爸爸出的钱,他人工帮忙的,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方上门,现在离婚,是农村人无证结婚,丈夫出力帮忙,这房子算是我和他的共同财产吗,婚后我爸爸盖了座房子
我有更好的答案
无证算什么结婚? 也谈不上离婚,只能是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不属于,因为你们没有结婚证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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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老公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_百度知道
老公婚前买房,婚后房产证加老婆的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提问者采纳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且房款全部付清的,法院不予支持,不管婚前婚后。
3,不会再多了,有人说老婆也参与还贷了,属于个人财产,谁支付的更多。
4,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
5,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1,房子未来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无关,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你能拿到的仅此而已,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就支持谁,你出多少钱就补给你多少钱,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遇到了极大的麻烦,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婚前买的房子。如果男方出钱买了房,婚前买的房子,那么你就来证明你出了多少钱,如果要一分为二。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那么房子就是男方个人的财产。
2,下面是相关条款,则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现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就看谁出钱多,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2,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谁出了首付,结婚前付了首付,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余下办理按揭,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结婚后买房的,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结婚前买房,算个人婚前财产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地解决了我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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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字算啦,如果不加的话,离婚房产只归你走公了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必须是,夫妻婚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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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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