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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成立于1986年10月,简称濮阳市工商联,亦称濮阳市总商会。 性质特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基本特征,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基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进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工作对象: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濮阳市工商联热忱欢迎海内外工商企业、工商社团、工商界人士来我市投资开发,经贸合作,友好往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中段政府7号院(市信访局院内) 南二楼邮编:457000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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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当前我国社会多样化客观实际出发,把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来,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变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等。这些重要思想对正确处理党与社会组织关系,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客观分析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组织产生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多样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社会组织的产生发展就是一个重要表现。从目前社会组织现状看,数量庞大,发展势头兴旺。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截止2007年6月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为35.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9.4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2万个,基金会1193个。然而,学者的估计大大超过了这个数量,清华大学民间组织研究所的估计是200万到270万之间。这是由登记所带来的差异。民政部的统计是严格按照登记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来统计,而大量的民间组织并没有按照政府的规定在民政部门申请批准并登记注册。在民政部的统计中,工会、共青团、妇联、城乡居民自治组织等没有纳入民间组织来统计,形成数字差异。社会组织的兴起是改革开放和社会变革的产物,有其历史必然性,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党应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因势利导,争取主动性,推动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建设健康发展。从当前来说,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制定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标准,摸清社会组织数量,以便加强管理。&&&&&&二、辩证看待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的产生发展是有利还是有害,它的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这个问题需要客观认识。既要看到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政府的决策民主化、对党和政府的民主监督等方面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不能忽视社会组织的消极影响。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势必会削弱党对社会的领导,削弱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能力,与执政党和传统社会组织争夺活动空间,一些社会组织与国外组织有联系,可能被人利用和渗透。而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加上东欧地区前几年“颜色革命”中社会组织扮演的反政府角色,形成了我国对社会组织的谨慎态度。针对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组织要加强引导,发挥其有利的积极作用,把它作为一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健康和积极力量,更多地看到大多数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的一面,只要政策和行为调节得当,社会组织是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71985个,其中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占11.7%,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相对滞后。其原因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新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流动性强,身份认同不明确。有的党员党组织关系在原单位,认为没必要再参与和开展党建活动,有的党员认为自己是一名打工者,工作不稳定,不愿把组织关系转来转去等。新社会组织单位心态较复杂,有的担心党组织活动多影响业务工作;有的对建立党组织心存疑虑,怕出现“失权、分权、争权”。二是管理体制不健全。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当前在社会组织建设过程中,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如何统一思想认识,如何设置党组织不留空白点,如何创新党建工作机制,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努力探索。一方面在培育和发展新的社会组织的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建立和发展党的组织,拓展党组织新的活动空间;同时发挥共产党员及干部在利益维护和协调方面的作用,培养一批善于做社会组织工作的党员,使其逐渐成为社会组织的领导者。要把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党员干部放到社会组织工作中锻炼成长。对不是党员的社会组织的领导者,条件比较好的,要主动去做培养工作,发展成党员。&&&&&&四、善于用法律引导和管理社会组织&&&&&&目前,我国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完善,专门的社会组织法还未建立,导致对其地位、功能缺乏基本定位,对社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和保护不够。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社会组织法,规范社会组织的设立宗旨、经费来源、活动内容、活动范畴、登记程序、备案方式、监督办法等,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要分类对待社会法人、财团法人等不同的社会组织,降低服务、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设立门槛。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依法禁止设立。对于超宗旨、超范围活动的社会组织,要依法严格管理。对于像群众活动团队这样事实上的社会组织,可采取备案管理的方式。对于通过网上发贴建立的网络组织,需要探索制定有关法规进行管理。&&&&&&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规范社会组织职能&&&&&&政府职能转变是一大趋势,但对于政府的哪些职能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实践,当前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的职能不够,因此,要加大改革力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把公共事务交给社会组织承担,如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通过招标竞投方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从而扩大公共服务供给,降低社会管理的行政成本,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要确定转移的职能范围,如在行业管理领域,应该将决策咨询、行业统计与调查、资质资格的考核等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又如在学术研究领域,可以把成果鉴定、项目评审、研究规划、课题设置、研究经费发放、专业人员培训等职能移交给学术性组织。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对服务、公益、慈善、社区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进行改革探索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六、进一步推进人民团体的改革,强化联系群众、凝聚群众的社会功能&&&&&&人民团体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面对深刻变动的社会新形势,呈现出许多不适应的现象。有些团体仍然习惯传统的行政管理式方式,社会工作能力不强,往往是权力化运作。人民团体普遍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行政部门化倾向,定级别、定编制、定职数、比照公务员管理,“官味”较浓,“民味”较淡,这样就使一些团体依照法律和自身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体利益等原本功能弱化,在社会成员中的影响打了折扣。人民团体要立足自身优势,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解放思想,树立面向社会深入群众的观念,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能力,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来源:湖北理论信息网
(发布日期:&&&&编辑:陆慧新)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6号楼(邮编:20012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总机:021-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 >>
乌兰县围绕“四项建设” 引领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作用
时间:作者:乌兰县管理员 录入人员:乌兰县管理员
今年来,乌兰县以新一轮基层组织建设年为抓手,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四项建设”,引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增强社会管理功能、夯实社会管理基础、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把党组织政治优势转化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优势,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围绕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功能。结合“走基层、访民情、解民忧”活动,大力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引导基层党组织加快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按照“区域化统筹、网格化管理、多元化平台、常态化服务”的思路,以社区、党员志愿服务为重点,着力打造党建网络、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各类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党建服务品牌,积极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创业培训、解难帮困、心理疏导、项目推介、事务代理等服务,打造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探索构建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社会管理功能。
围绕城乡一体化建设,夯实社会管理基础。按照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区域集聚、产业布局、就业结构、组织形式和党员流向的发展变化,延伸城乡党组织网络,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服务社会管理的组织基础。一是根据党员技能特长、从业情况和年龄特征等,由村(社区)党组织,为不同类型、各有专长的党员开展服务搭建平台。二是深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在产业集聚区、居民楼宇、商业市场,采取联合建、属地建、依托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不断探索网格化党建模式。三是适应产业分工和布局、党员流动等发展变化,以产业链为纽带,积极把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推广“协会+党组织”、“合作社+党组织”、“村企联建”等党组织设置模式,重点加强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围绕服务机制建设,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纳入基层党建责任制重要内容,形成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效服务社会管理的运行机制。一是深化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社会管理联系点制度,定期开展接访下访、民情恳谈、蹲点调研等活动,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建立党代表联系基层制度,积极探索“党代表工作室、党代表履职承诺”等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在破解基层问题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三是完善民情沟通和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接待日、民主恳谈会等制度,探索群众工作方法,广泛开展县直机关党组织联系村(社区)活动,延伸联系广大农民群众和社区居民,畅通党员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反映意见建议。围绕和谐社会建设,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全县各级党组织高度关注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按照“把压力留给自己、把幸福带给人们”的要求,大力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积极为群众办成了一大批好事、实事,着力解决了一大批急事、难事,得到了全县各族群众的认可和赞誉。一是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实现各类人员就业300余人次,培训创业人员100人次, 努力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增加农牧民收入。二是扎实推进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活动,多措并举,全面启动19个示范村建设,加大农户住房改造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将示范村建设成各具特色、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新农村。三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为民办实事。2012年全县将投入资金3.38亿元,为民办20件涉及教育、就业、医疗等八个方面的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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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10: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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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施行以来,我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中国红十字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为促进我国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力量,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协助政府履行人道领域的国际承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国际人道援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与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红十字会作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三)弘扬红十字精神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弘扬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 &二、着力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四)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在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社会组织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要将红十字会的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提升红十字会的科学管理和信息公开水平。
&&&&(六)全面建立综合性监督体系。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察、审计。红十字会要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积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七)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提高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国内国际应急救援任务,为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并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提供便捷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
&&&&(八)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九)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在农村和社区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大力支持中西部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人道救助工作。
&&&&(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和地方分库建设,不断扩大库容量,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和港澳台交流合作。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家对外人道援助工作,将红十字会的对外人道援助工作纳入国家对外援助整体部署。支持和指导红十字会依照有关规定设立民间国际人道援助基金,建立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志愿人员为主体的民间救援队伍,提高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救援的能力。
&&&&加强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之间的联系,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包括青少年在内的两岸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助,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独特作用。
&&& &四、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和队伍建设
&&&&(十二)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权利。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十三)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
&&&&(十四)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招聘项目人员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红十字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工作人员队伍。
&&&&(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 &五、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六)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办会,依法履责,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推动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红十字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
&&&&(十七)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实施与其核心业务有关的项目。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接受和使用捐赠款物。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前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红十字会应将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开管理。
&&&&(十八)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大力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深入开展红十字理论研究,大力宣传红十字文化在引领社会道德风尚、提升精神文明程度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人道法国家委员会的协调和咨询作用,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法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际人道法在中国的传播和实施。
&&& &六、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十九)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对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能,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建立并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推动红十字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大中央集中专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十一)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红十字事业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不断开创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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