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部是中国额还是孟山都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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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山都中国区总裁:转基因不是中国的必由之路
日来源:中国广播网责任编辑:lanmengjie&
  直通车综合报道:据测算,在新型城镇化战略带动下,未来三十年中国对肉类的需求将提高四倍,这对粮食和玉米的产量提出了很高要求。孟山都公司中国区总裁田博益(Thierry Boyer)在日前举办的中国媒体日上表示,中国玉米生产自给自足的目标,通过采用先进的育种技术、高产杂交品种和适宜的农艺耕作等技术,即使在不使用转基因技术的情况下也能实现,“转基因”并不是必由之路。
孟山都中国区总裁田博益&
  对于种子企业乃至企业,,看起来都是不错的年份。粮食安全战略被推到台前,种业发展规划被读得里外通透,国内不少大小老板说,春天来了。
  但跨国种业巨头孟山都在中国的春天,似乎总还差那么一点点。两年里,孟山都在中国经历数轮风起云涌的转基因之辩,板儿砖的背后是其百口莫辩的尴尬。中国之声记者沈静文对话孟山都公司中国区总裁田博益(ThierryBoyer)。
  对全球最大种子公司孟山都,全球和中国市场有着明显的季节分别。根据公司2014财年二季度财报,其净利润为16.7亿美元,高于去年同期的14.8亿美元。但在中国,孟山都中国区总裁田博益将“小”作为公司的定语。
  田博益:孟山都在中国仍然是一家小型企业,一方面我们向中国直接销售蔬菜种子;另一方面,我们尽全力支持我们在中国的合资企业中种国际,将全球资源与本地业务紧密结合。
  13年前,孟山都与中国种子集团共同建立合资企业,这一合作不断推进,直至今天以“中种国际”的形式存在。由于中国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明确禁止外资企业从事转基因研发和商业行为,“合资”和“去转基因”,实际上是孟山都在中国的两个关键词。
  田博益:现在我们在中国市场销售的都是常规种子,从玉米到蔬菜种子都是常规种子。我们在中国市场没有转基因种子,所有种子都是常规种子。我们在中国市场份额非常小,你知道,在中国大约有5000多家生产玉米种子的公司,获得市场份额并不容易。我们公司政策是不能公布具体的市场份额,但是,应该是非常小。我知道,很多中国人都认为孟山都是从事转基因技术的一个巨头公司,事实上孟山都在中国只是一个小规模的常规育种企业,我们大约1%、2%的市场份额,严格来说可以忽略不计。
  不生产转基因产品的小公司,孟山都的中国定位与很多人的想象大相径庭。在孟山都全球市场,每年在常规育种和生物技术也就是转基因育种上的投入大约是五五开。田博益说,两者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要在中国市场取得成功,“转基因”并不是必由之路。
  田博益:如果要想在今后10年里实现玉米自给自足,中国需要通过增产或进口来达到2.4-2.5亿吨的年产量,也就是需要实现20-25%的增长。我们相信,有了良种和好的农艺措施,这一目标是可以实现的。我所说的良种是常规种子,它们已经存在于孟山都在中国的育种流水线上。
  我国市场上“中国种”贡献率逐步提高
  我国种业经历36年改革、14年开放,目前整体情况如何?现有种子企业中,内外资企业比例如何?
  外企挑战加上国内市场严重供大于求的现实,使我国种子企业的新一轮洗牌难以避免。过去3年,国内种子企业总量由8700多家减少为5200多家,减幅达4成,而在“中国粮”中,“中国种”的贡献率正逐步提高。
  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目前,我国每年推广使用农作物主要品种约5000个,自育品种占主导地位,做到了中国粮主要用中国种。其中水稻、小麦、大豆、油菜等几乎全部为我国自主选育品种。良种在农业科技贡献率中的比重稳定在43%以上。
  农业部种子局局长张延秋表示,“洋种子”在国内市场更多的是一种补充和借鉴。
  张延秋:一是我们国家原来没有的品种,也没有这方面的科研选育单位,由国外的一些公司到中国示范、推广,面积逐渐加大,比如小番茄、彩椒,国外的品种主要是这方面。二是我们过去的育种能力比较弱,品种不太适合市场的需求。比如甜菜和向日葵,目前主要是靠进口。但总体来讲,我们国家的蔬菜,主要还是种自己的品种,国外的品种只占15%,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品种主要是我们国内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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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转基因孟山都美国国会美国转基因农民保护条款孟山都保护法案方舟子崔永元
最近,方舟子和崔永元的论战又将转基因问题带入大众焦点。本来我一个文科生对转基因这种专业性太强的问题一向持不置可否的态度,但转基因问题早就从生物学化学的专业问题上升到公共政策的高度,事关国家安全粮食储备、人口发展甚至世界和平了,恐怕没有人能绕道而行,恰巧最近偶然遭遇了几个法律问题,就多少算是进了我的专业领域,不妨分析分析。
&孟山都保护法案&
去年年初,美国国会在众议院933号提案中加了一个所谓的&农民保护条款&,该提案在3月20日通过参议院审核,成为2013年拨款法案的一部分,经奥巴马签字于3月26日生效成为法律。因为当时两党已经开始酝酿10月1日开始的新财年政府关门攻防战,所以包括该条款的拨款法案有效期截止于日。
而出人意料的是,该法案的原始稿并非来自国会议员们的提案,居然是孟山都公司请的游说人员起草的,而且未经参议院农业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的前期审核,直接加塞到《2013拨款法案》的最终稿里面。如此有违立法程序的手段经过媒体曝光之后,美国舆论一片哗然。事情闹大之后,数位国会参议员甚至不得不当众道歉,试图撇清自己和该法案的关系。可各大媒体不依不饶,纷纷把聚光灯打向这个条款。讽刺的是,挂了这么一个好听名头的条款最终被美国的反转人士称为&孟山都保护法案&。
不能告的产品
该法案规定,如果一个生物科技作物(Biotech crop)已经得到美国农业部的批准,但是该批准因为作物的安全性问题被联邦法院所废除的话,农业部长有权力在该作物种植者或种子厂商的要求下根据本条款颁发临时性的批准,以便种植者在该作物安全性遭到司法挑战的同时继续种植该作物。而如果农业部已经就一个生物科技作物的生产去管制化,那么遇到类似情况,农业部长可以颁发临时性的去管制令。
这已经算是该规定的简化版了,也许举个例子大家更好理解。假设一户人家A种植孟山都的转基因土豆,这个土豆已经得到了农业部的批准,或者农业部压根就不想监管这种土豆(去管制化);而这时候一个吃了这种土豆的另一户人家B去法院告,说这个土豆有安全问题,吃了会坏肚子,法院出于保护其他消费者的目的就废除了这种土豆的批准,或者要农业部管起来,不能放着不管,等案子结了查清楚了再看是否还能继续种植上市销售食用;而这时候如果A的土豆已经种了下去,肥也施了农药也撒了,就等着收成了,可按照法院的要求这些土豆因为没有批准,种出来连上市都不行了,搞不好还得因为有安全问题回收销毁,怎么办?那么根据这个&农民保护条款&,只要这个A或者孟山都去农业部打个招呼,农业部长就可以不理会法院的判决,颁布临时性的批准令或者去管制令,继续让A种植,继续让孟山都去生产和销售这种转基因土豆的种子。
转基因农作物在美国也并非没有争议
天下怕是没有第二种这样的产品了。如果你开车出事故了,你觉得问题可能出在这个汽车的设计问题上,觉得是生产商刹车没设计好,于是把车厂告上法院,法院出于保护其他人的目的暂停了该车型的生产销售,地球上有几家政府敢给车厂开绿灯让他们放胆继续生产这个可能有潜藏问题的汽车?没有。如果你买奶粉孩子吃出问题了,你觉得可能是奶粉掺了三聚氰胺,把奶粉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出于保护其他人目的暂停了该奶粉的生产销售,地球上又有几家政府敢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可以让这家企业继续生产销售这种奶粉?恐怕也没有。但这奇怪的事情就发生在了美国,这样的农产品(法案原文是没有明写转基因的,而是泛指一切农产品)居然可以堂而皇之的一边打着官司一边大张旗鼓的生产,这不是置人民的生命于不顾么?这不是&创造一切机会&给大家吃转基因么?
出现这种事情,其实从反面说明孟山都们怕打官司,怕被民众被反转人士诉诸法律对簿公堂。法院和总统以及国会最大的不同在于法院是一个&反多数&机构。国会和总统都至少是多数人选出来的,他们制订的政策和通过的法律也必须是多数参与者投了赞成票的。可一个哪怕得到99%人支持的法律,也可能会被那1%的人起诉导致最后被废弃,而这样的事情在美国屡见不鲜。可以说,除非转基因得到了100%的美国人支持,否则孟山都们就一刻睡不安稳,他们获得批准的转基因产品随时会被法院禁售,时刻面临着巨大的经济风险。
而美国的诉讼制度并非一边倒的有利于大企业大商家,固然孟山都们不缺大律所好律师辩护,但另一边反转派一样可以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赢得高大上律所们的支持。而在集体诉讼中,一旦胜诉律所往往可以分到赔偿数额中相当大的比例。虽然剩下的部分摊薄到每个原告身上所剩无几,但原告在胜诉前通常不需要支付律师费,赢固喜输无忧,何乐而不为?实际上在美国很多时候民众并不知道自己权益被侵犯,号召发动集体诉讼的往往是那些时刻盯着大公司的律师,这也是美国集体诉讼泛滥的原因。而大公司一旦输了官司有时候不仅自己被整破产,还会闹得整个行业受冲击。面对这样的困境,孟山都们只有釜底抽薪,索性让你们无处伸冤,绝了大家打官司的念想,于是才出现了这个匪夷所思的条款。
剥夺管辖权法案
美国宪法关于法院的部分仅仅保障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存在,而设立其下属的低级法院的权力则归国会所有。理论上,国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废除联邦法院系统除了最高法院之外的所有法院,甚至可以把部分乃至所有案件的审理权交给各州法院;当然,国会也可以适当调整各级别法院的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简言之,如果你要打官司,你可不可以去联邦法院打全看国会的心意。在三权制衡的体系下,联邦司法权很大,但联邦法院能用到多少,则看国会让他们用多少。
历史上,国会动用这项权力的次数并不多。最早的案例可以追溯到1867年内战后的大重建时期,当时为了防止一个南方的反联邦记者在法院挑战国会制订的南部重建法案,确保南部重建能够按照联邦的路线图发展,在该诉讼一路打到最高法院之后国会紧急通过一个法案,直接剥夺高院审理该案权力,把一场事关美国统一进程的宪法危机及时扼杀。后来到了大萧条时期国会又通过了一个剥夺联邦法院颁布禁令阻挠工人罢工的法案,而该法案的合宪性也得到了高院的确认。而最近几个剥夺联邦法院的法案都是诸如《监狱诉讼改革法案》,《反恐及有效死刑法案》,《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责任法案》,或者是《关塔那摩羁押人员处置法案》这样事关国家安全社会治理的重大事项,在这些法案中国会都通过剥夺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方式限制了法院干涉反恐或者非法移民遣返事务的能力。
而在这些林林总总的&管辖权剥夺&法案中,几乎找不到类似&孟山都保护法案&这样居然牵扯产品质量安全的内容。要知道,自1979年起,美国国会保守派议员几十次想立法禁止联邦法院受理某些社会问题的案件,诸如堕胎权,学校主持祷告权以及同性恋婚姻权的案件,从而间接扭转保守派在这些领域的颓势。可因为这些问题在美国政坛极具争议,就算共和党自1994年以来连续12年占据国会多数席位,在民主党的强烈抵抗下,共和党的这些努力也没用成功过哪怕一次。
可国会的的确确在去年3月通过了这么一个奇葩条款,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美国国会把农产品的安全问题上升到了国家安全的高度,希望法院不要干涉美国农业的发展,不要仅仅因为农产品不安全就打击了美国农业的创新。可这个解释,怎么看都解释不通。对新事物是要保护,但更需要国家去管理。比如我们有了飞机,那就要空域管理、航线设置、全球定位、军事化用途、个人飞行执照的考核审批;有了汽车,就要城市规划、废弃排放、燃油标准、安全驾驶、交通信号;有了谷歌眼镜,就要估计隐私保护、行驶安全、使用场合等等。可农业新产品却要搞&去管制化&,这不是很有意思么?无人驾驶汽车怎么不去管制化?3D打印技术怎么不去管制化?而且转基因在美国并非毫无争议,其程度并不亚于堕胎宗教同性恋,从这次法案的兴废就可以看出转基因正在成为两派斗争的新热点,如不是弄虚作假断然通不过疲于党争陷入瘫痪的美国国会。
看到这里,每个读者恐怕都会有一些疑问:如果转基因产品真的那么好那么安全,孟山都们为什么会怕自己的产品被告上法院?如果转基因产品真的那么有利于国计民生,孟山都们为什么不正大光明的把自己的提议交给国会审议而要走台面下的不正当手段?
好在这个条款经过半年纷扰之后最终被废,不过这些问题的答案我们恐怕是永远不会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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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察者网
责任编辑: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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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3亿公民是人还是猪?也说草甘磷。&直言了, |
20:40:40。 。&经过质询查证,情况已经大体清楚了:作为几乎垄断中国食品市场食用油的金龙鱼,其原料转基因大豆没有遵照法规规定经过卫生部的受理审理,农业部审批没有完整的手续和安全证明。如此上市,是涉嫌非法上市和非法销售的。详见:益海嘉里金龙鱼化学浸出转基因大豆油是“非法转基因食品”(附卫生部批复);连接:.cn/s/blog_4bb17e9d0102dvj3.html。金龙鱼食品安全存疑, 16:56 人民网;连接:/exposure/news/5627.html 。这里说些读后感。一、中国农官把动物饲料当作人类食品。按照中国农业部对公民查询的答复,该转基因大豆为孟山都公司的草甘磷转基因大豆,即MON-40-3-2、又称GTS-40-3-2,英文商名是Glyphosate-Tolerant Soybeans。农业部答复和记录说,该部门于受理了MON-40-3-2申请、并于2004年给予批准,且有美国FDA-的“安全证书”。事实:按照美国法规,FDA-受理审理转基因食品作物的文件是“咨询”函件和备忘录。就MON-40-3-2而言,美国FDA-的核准备忘录明确说明,该品种申请为人类食用和动物饲料,但咨询结果为主要用于饲料。详见FDA-官方文件:Biotechnology Consultation Memorandum of Conference BNF No. 000001,FDA, September 19, 1994. Page Last Updated: 06/18/2009 ,连接: http://www.fda.gov/Food/Biotechnology/Submissions/ucm161130.htm 。Intended Effect and Food/Feed Use:The intended effect of this genetic modification is to render soybean (Glycine max) plants tolerant to commercially relevant levels of the non-selective herbicide glyphosate. Soybeans or processed products derived from soybeans are used for both human and animal food, with the large majority being used in animal feed.(摘录完)。中国农业官员把美国市场的动物饲料批准为食品加工原料而进口到中国、充斥甚至垄断了中国食品油料市场,如此,不得不问个问题:所谓“活得尊严”,却拿动物饲料给中国人吃,在那些农官眼里,中国13亿人口到底是人、还是猪等动物呢?金龙鱼产品及原料经营大部员工和孟山都公司中国分部大部员工是华人。如此,也不得不问问那些人:你们把动物饲料当作食品卖给同胞,如此做法,不说大道理,只说人性人道,你们还有吗?你们把动物饲料当作食品给你们的父母或子女天天吃吗?不管他们的答复是什么,有确凿证据证明的事实是:中国农业部和孟山都公司的食堂都有规章制度,保障他们的人员能吃到天然食品和避免转基因食品。二、是不懂国家法规规范、还是故意违犯?中国农官答复提到受理批准所使用的国家法规规定的指标标准,说:“2005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开展了草甘膦残留限量评估,经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审议后,发布了干大豆籽粒中草甘膦残留限量为20mg/kg,全球膳食评估结果认为这个限量不会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农产品贸易国家和地区都将大豆中草甘膦限量标准设定为20mg/kg。为防止草甘膦残留可能带来的风险,国家质检总局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大豆草甘膦残留列为安全卫生监控项目,从抽样检测控制数据分析,大多数批次进口大豆未检出草甘膦,少部分虽有检出,但均低于我国小麦6mg/kg草甘膦限量标准。”草甘磷是毒性农药。因此,中国农业部批准含有草甘膦毒性农药成分的转基因大豆作为食品原料进口,就直接关系到相关国家法规规范和国家审批标准等问题。参照国际官方标准,中国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GB-2)有说明:3 术语和定义:3.1 残留物:pesticide residues: 任何由于使用农药而在农产品及食品中出现的特定物质,包括被认为具有毒理学意义的农药衍生物,如农药转化物、代谢物、反应产物以及杂质等。3.2 最大残留限量:maximium residue limits(MRLs): 在生产或保护商品过程中,按照农药使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使用农药后,允许农药在各种农产品及食品中或其表面残留的最大浓度。3.3 每日允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s(ADI): 人类每日摄入某物质至终生,而不产生可检测到的对健康产生危害的量,以每千克体重可摄入的量(毫克)表示,单位为mg/kg.bw。很清楚,不管是国际的还是中国的标准,都把残留限量(MRL)和日摄限量(ADI)规定为为不同的指标标准,简单说,一个是用于生产过程的、而另一个是用于人类饮食的。对比看,中国农业部门官员所说的“干大豆籽粒中草甘膦残留限量为20mg/kg”,那是MRL(Maximum Residue Level)。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的定义,那个指标用于“field/agricultural practice”,即实验或农田操作的风险耐量,譬如可能发生的皮肤过敏或呼吸障碍等等。鉴于不同农作物与生态因素的互动作用不同,因而,不同农作物有不同的草甘磷MRL-残留限量之规定;譬如,干大豆的MRL为20mg/kg,而棉花的MRL为10mg/kg,等等。用于人类饮食的食品中的草甘膦限量指标为ADI(Acceptable Daily Intake)。就农官所说审批时间,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的规定为ADI=1mg/kg.bw,而且,不管饮用什么作物食品,该指标数值都是一样的,即不管饮用食品是大豆、小麦或是玉米等等,该限量指标数值都是ADI=1mg/kg.bw。那些农官多次说明,进口转基因大豆大都用于食品、且食用了多年。对比法规和事实看,那些中国农业官员把MON-40-3-2作为食品而审核批准,是用错了草甘磷限量指标:小麦的MRL=6mg/kg草甘膦限量是人类饮食的ADI=1mg/kg.bw的六倍,而大豆的MRL=20mg/kg是人类饮食的ADI=1mg/kg.bw的20倍;必须看到的是,ADI-指标有BW因素,譬如,那个ADI=1mg/kg.bw是针对60公斤的成年人的,若是少儿婴儿、该指标数值就必须大大降低。搞审批居然不知道用哪个指标,那些中国农官之昏庸无能,可见一斑。就那工作状态,还说“管理最严格”,岂不是让人说笑掉大牙都过奖了?可以说,转基因大豆MON-40-3-2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进口,没有卫生部的受理批准、已是违法上市了;而农业部门的审批不但手续不全且用错审核国家标准指标,则更是违法审批和非法上市了。按照国家法规,对违法上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应依法办事,立即全部下架、停止进口,并追究责任和做出应有的惩罚。特别说明:草甘磷(或任何毒性农药)的MRL/ADI限量是危害风险的承受耐量而并非“安全限量”、更不是说草甘磷本身是“安全”的,因而,就毒性化学品而言、就必须避免将其混入食品。两者关系可以这样比方理解:泻药都有限量标记;那限量是承受危害风险的耐量,而不是说吃泻药是“安全”的、更不是说泻药本身是“安全”的而可以天天吃。三、更多说明:官方机构说明草甘膦是毒性化工品农药。先简单考察一下草甘膦成分的来历,有助于看到含有该成分的转基因食品作物的危害风险。孟山都公司曾有毒素农药“橙剂”,英文是Agent Orange,功能是除草杀木。在越南战争中,美国著名高级将领和越战高级指挥官祖沃特(Zumwalt)下令将“橙剂”作为武器而用于战场,目标是杀伤木草、使之不能掩蔽越方军队,从而能保护前线美军人员的生命。该武器部分实现了目标,代价是成千上万的美越双方人员因严重中毒而规模伤亡(包括疾病、癌症、死亡、不育及病状遗传,等等),其中包括祖沃特自己的儿子和孙子:一个因中毒患癌症去世,一个因毒素遗传而天生缺陷。祖沃特一家的英雄悲剧事迹,已有《我的父亲,我的儿子》书记和影视作品问世。橙剂事件因此而成为美国社会最著名的公共危害事件之一。与此同时,橙剂和草甘磷的军用和民用之商业化,使孟山都公司从超级化工公司成为全球性的农药超级公司。越南战争结束后,美国反思反省,伤亡的越南战争退伍军人及其家属的补偿赔偿问题摆上桌面;“橙剂”造成的疾病和死亡成为补偿赔偿的主要内容之一。该问题处理多年历程,终于以美国国防部今年九月一日的公告和年底发布的详细史实资料而获得终结式或历史性的结论:“橙剂”为强大杀伤力的生化武器,可导致严重疾病甚至死亡,为89,000蒙受伤亡的美国军人做出22亿美元的赔偿。越战结束后,美国官方决定禁止使用橙剂。孟山都公司对该生化武器产品做了“替代改进”搞出了新的毒性农药兼武器,取名为“草甘磷”、作为“除草剂”农药而再投入使用,譬如,在哥伦比亚等拉美国家的“缉毒战场”作为消除草木掩蔽和消除鸦片等毒品植物的生化武器性质的农药。当时,美国官方将草甘磷农药列入可导致严重疾病、癌症、不育和死亡的二级毒性农药,即:依法美国法规规定,该产品的标签必须有国际标准的“含毒警告”标记,生产、运输和使用等整个过程必须采取防毒措施,而食品饲料中的残留限量和日摄取限量都是“零容忍”。2002年,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环保组织、劳工组织和欧盟国等国际官方机构,还有美国和中国的官方防疫机构,都把草甘磷列为足够危险的毒性化工品,在其颁布的“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明确指出:草甘磷可导致疾病、对人类健康有严重的安全威胁,因而,“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与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严格密封”;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是有毒的,在正常使用中可释放于环境,应注意避免任何额外释放,等等。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中国的官方机构(譬如防疫机构)知晓联合国和欧盟等国际官方机构关于草甘磷为毒性化工农药的文件,且也向中国社会做了介绍、以此来保护中国全体公民的健康安全。详见:国际化学品安全卡:草甘磷(GLYPHOSATE,ICSC: 0160):英文版:http://www.cdc.gov/niosh/ipcsneng/neng0160.html 。中文版:http://icsc./icsc_jiben/html/icsc0160.asp 。那些文件说明是2002年制定颁布的,而中国农业部的相关审核批准是2004年。中国农业部门及其官员是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参与者之一。难道,他们不知道本国法规规范和国际官方机构文件都把甘草磷列入毒性化工品农药、因而把含有该毒素成分的转基因作物当作食品原料而批准进口加工和充斥食品市场吗?很难让人相信,一个执行机构的官员居然不知道执行法规规范;更是让人难以相信,在那些中国农业官员审批过程中,一个可用于战场的毒性化工农药即生化武器,在转基因的名义下、居然就变成了食品原料,且其公关宣传还说是“安全”的、甚至“比天然食品更安全”。四、转基因大豆的出笼和草甘膦限量的变化。草甘膦是孟山都公司搞的毒性农药产品。开始的时候,该公司对其设定的残留限量(MRL)和日摄限量(ADI)两个数量几乎是“零容忍”或就是“零容忍”的,即:农业作业限量:MRL= 0.01mg/kg.bw;干大豆之限量:ADI=0mg/kg.bw;大豆油:ADI=0.086mg/kg.bw。 数据证据请见:Evaluation of the impact of glyphosate residues in food on human health,M-A Reding, Monsanto Brussels。连接: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ppps/pdf/ma_reding_annex4.pdf 。美国农业部曾将甘草磷列入s年的毒性农药列单,与“橙剂”并列。1987年之后,即孟山都公司用该农药搞了转基因大豆之后,相关限量指标开始发生变化,譬如:美国克奈尔大学(医学和农业方面的著名学府)文章数据:Glyphosate, by Extension Toxicology Network,Publication,Date: 5/94。Exposure Guidelines: ADI: 0.03 mg/kg(EPA), 0.3 mg/kg(WHO), 连接:http://pmep.cce.cornell.edu/profiles/extoxnet/dienochlor-glyphosate/glyphosate-ext.html 。1994年,MON-40-3-2转基因大豆开始商业化之际,美国环保部门法规规定是“ADI: 0.03 mg/kg (EPA)”,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是“ADI: 0.3 mg/kg(WHO)”。食品中的草甘磷ADI数值不再是“零容忍”了。1997年到2002年,即MON-40-3-2转基因大豆商业化和上市后,该ADI-数值逐步提高,并终于提高到ADI=1mg/kg.bw。然而,自1987年到2002年,大豆的MRL数值却一直是20mg/kg(至今,2011年,该数值还没变)。问题:限量MRL数值多年不变,而ADI限量数值凭什么翻滚一般而迅速地提高呢?难道,在这短暂的时间里,全球动物和人类都特别针对农药草甘磷而发生了进化突变?就此问题,欧盟和孟山都公司曾有过“口水恶战”。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被说服”而把大豆的草甘磷之ADI数值从“零容忍”提高到0.3mg/kg之后,与欧盟等国际官方组织有密切(甚至委托)合作关系的INCHEM机构发表科学家同行评议文章,阐明了草甘磷的主要或明显的危害风险,见:GLYPHOSATE,ICSC: 0160。Date of Peer Review: April 2005。 连接:http://www.inchem.org/documents/icsc/icsc/eics0160.htm 。接着,欧盟科学家评议后,欧盟于2002年07月发表公告,坚持原有的草甘磷MRL/ADI的数值水平(包括大豆之ADI=0.3mg/kg.bw的水平,低于联合国被说服后采取的ADI=1mg/kg.bw的水平)。详见:TOWARDS A THEMATIC STRATEGY ON THE SUSTAINABLE USE OF PESTICIDES。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Brussels, 1.7.2002/COM( final。连接: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site/en/com/2002/comen01.pdf 。澳大利亚-新西兰采取了欧盟的同样做法。那等于是给欧盟国家拒绝该类转基因大豆提供了科学家同行评议的依据(事实也如此,譬如,尽管欧盟给转基因大豆做了授权,但一直不批准其商业种植或上市食品市场。),迫使该类转基因大豆的市场除了美国、巴西和阿根廷自己之外,就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了。于是,孟山都公司给欧盟相关部门发函,试图驳斥欧盟科学家的同行评议,详见:Monsanto to EU:Concerning: Response to the EU communication: "Towards a thematic strategy on the sustainable use of pesticides" (July 01, 2002).Monsanto, Brussels, 27 November 2002。连接: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ppps/pdf/marie_anne_reding_letter.pdf 。该函件试图说明毒性农药草甘磷是“安全”的,理由是:人类吃的许多食品都已经有农药成分了,所以,在限量范围内摄入农药草甘磷是“安全”的,所以草甘磷是“安全”的(在中国农业官员那里,成了“比天然食品更安全”)。那理由就如同说:既然已经拉肚子了,那么,再吃些泄药就是“安全”的,所以泄药是“安全”的而可以天天吃。如此搞笑逻辑之理由,当然,欧盟根本不接受、甚至不理会。而在中国呢,该荒唐理由说法居然成了“占领制高点”的“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理由根据而在社会上泛滥成灾。此外,同期内,大豆的草甘磷之MRL=20mg/kg的数值不变、而ADI数值却发生突变大变,那计算依据是孟山都搞的老鼠实验而不是人类饮食考察,而老鼠该实验是中短期的(28天和90天),而已有的危害风险的证据说明,即便可以用老鼠等动物实验数据来测算人类食用的ADI指标数据,那实验起码时间长度也必须在一年以上。因此,那个ADI数值突变大变并无科学依据,可说是为商业利益而杜撰伪造的测算。以上种种早已在国际社会公开发表的东西,中国农官为掩盖涉嫌违法审批的真相而说那是“商业机密”、不许中国公民了解实际情况。五、美国老牌媒体CBS:“草甘磷是我们时代的橙剂”。关于转基因成分草甘磷,美国社会颇为流行老牌媒体CBS-“60分钟”节目的一句话:与越南战争时代的生化武器“橙剂”相对而言,“草甘磷是我们时代的橙剂(Glyphosate is the Agent Orange of our time)。”。那个说法是很有根据的,即:跟当年橙剂造成的全球性严重公害一样,经过十多年的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如今,草甘磷转基因作物带来的危害已在美国和全球蔓延、正在成为又一个生化农药兼武器造成全球性严重公害的事件。譬如,在欧盟国家,早有不少关于草甘磷转基因作物可造成严重危害的各种实情报告或实验论文。而在美国,纽约时报等主要媒体已有报道,数年前开始,草甘磷转基因作物的除草功能消失,且造成“超级杂草”泛滥成灾的生态危害,给美国几乎半壁江山的国土农田带来严重损害;就此,美国国会已经做了听政,要求相关执行部门和公司企业拿出治理补救方案。再譬如,今年年初,美国著名学者和转基因作物来龙去脉的知情人胡伯博士致函美国农业部,指明转基因成分草甘磷可导致各种危害,其中包括对人类健康和生育方面的危害风险。该信件已为美国农业部发表的公告所证实为属实。又譬如,最近,美国官方地质调查部门在农业区域的河流水系和空气中发现草甘磷的严重污染,给生态和国土农田带来严重损害(根据公告和新闻报道看,其危害程度超过草甘磷用于哥伦比亚“缉毒战场”所造成的生态公害程度)。就那些危害问题,美国环保部门已经立项做全国调查。就以上严重危害的事实,草甘磷发明权利人孟山都公司原来是自己或雇用枪手做狡辩或驳斥,而如今则是无话可说、也没雇用枪手做狡辩或反驳。面对“草甘磷是我们时代的橙剂”的严重危害问题,中国农业官员说那是“安全”或“更安全”的,批准含有该毒性农药草甘磷的转基因大豆作为食品原料进口充斥中国食品市场,--- 在转基因和“占领制高点”的名义下、毒性农药居然成了“安全食品”,天下还有比那更荒唐和更拿人不当人的事么?当然,在中国,草甘磷泛滥事件与美国的橙剂事件有个很大不同:在美国,下令使用橙剂的高级将领自己和自己的子女都是身先士卒的,为此一家人付出了不是儿子患癌死亡就是后代天生残缺的全家悲剧之代价;而在中国,不择手段地鼓动全国民众吃草甘磷等转基因食品的农业官员们,他们不但不是身先士卒饮用、且还订立了食堂规章制度保障他们和他们的家属子女能吃到天然食品和避免转基因食品。中国农官为金钱利益而不择手段,甚至如同把您当猪看。您呢?我的建议:您要把自己当人看,拿起国法武器维护自己的作人资格和人的尊严、维护自己和后代的起码权益安全和生命安全,拒绝毒性草甘磷转基因食品,依法要求国家执法部门把卫生部没有受理批准的、而农业部门官员涉嫌违犯法规规范批准的、即涉嫌非法上市的含有毒性农药的草甘磷转基因大豆(或其它同类产品)赶出食品市场,保护您和您的后代的起码的权益安全和生命安全。附件:联合国机构关于甘草磷为毒性化学品而不得混入食品的文献(中文版摘录):特别说明:草甘磷(或任何毒性农药)的MRL/ADI限量是危害风险的承受耐量而并非“安全限量”、更不是说草甘磷本身是“安全”的,因而,就毒性化学品而言、就必须避免将其混入食品。两者关系可以这样比方理解:泻药都有限量标记;那限量是承受危害风险的耐量,而不是说吃泻药是“安全”的、更不是说泻药本身是“安全”的而可以天天吃。/p/2284/b_vip_91BB0B78D847DBB344B55E8E52A13BEA.jpg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 src="/p/2284/b_vip_91BB0B78D847DBB344B55E8E52A13BEA.jpg"> 附件:孟山都公司关于草甘磷限量的建议。(来源:欧盟官方网站)。不管在理论方面或最糟糕实际方面,孟山都公司都曾为大豆作物的草甘磷MRL指标数量规定为20mg/kg(至今如此)、而食品ADI指标数量则规定为“零容忍”或几乎是“零容忍”的。如下:/p/2284/b_vip_EEA7C2C93D5C6314D98FB.jpg 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 src="/p/2284/b_vip_EEA7C2C93D5C6314D98FB.jpg"> 附件:到1994,联合国机构将草甘磷ADI-限量规定为0.3mg/kg.bw(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 如今,该限量增加到ADI=1mg/kg.bw.。 /p/2284/b_vip_4D730D857194DDC5DCE55FF63BC022DA.jpg 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 src="/p/2284/b_vip_4D730D857194DDC5DCE55FF63BC022DA.jpg"> 附件:关于草甘磷的MRL和ADI数值官方机构规定(来源:世卫组织)。就草甘磷,不同作物有不同残留限量(MRL),而对食品则只有一个日摄限量(ADI)。/p/2284/b_vip_B4E978F467DC3F44B8CA4F3.jpg" 0 && image.height>0){if(image.width>=700){this.width=700;this.height=image.height*700/image.}}" src="/p/2284/b_vip_B4E978F467DC3F44B8CA4F3.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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