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秀瑶族乡学校2014朝阳一模数学初三届初三毕业生升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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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细则
不经一翻彻苦寒,怎得梅花扑鼻香。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编辑了2014年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细则,在此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在总结我市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初中课程改革推进和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贵阳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育人为本,促进发展,科学规范,统筹协调,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二、考试对象
贵阳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有意愿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实施办法
(一)初中毕业
1.初中毕业考评
初 中毕业生毕业考评(以下简称&毕业考评&)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目的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课程学习目标和综合素质发展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毕业考评要体现学生的发展,肯定学生的进步,由各学校根据国家对初中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要求在课程全部结束后进行。
2.初中毕业标准
(1)综合素质
考评科目: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
考评标准:运动与健康必须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他基础性发展目标至少3个方面应达到C等及其以上。
(2)课程学习
考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初中开设的13门课程。
考评标准:语文、数学、体育3门课程必须达到C等及其以上,其它课程至少有5门达到C等及其以上。
3.初中毕业考评方式
(1)综合素质考评
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在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学生各学年的表现,通过自我评价、同学评价、家长评价和教师评价确定评价等次。
(2)课程学习考评
列入学业考试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该门课程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各学年考评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各占综合评定的50%。其余科目的毕业考评成绩由学校根据学生各学期的考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3)综合素质考评和毕业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
(二)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是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全市所有应届初三毕业生都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文化学科和体育考试。初三年级第二学期不再统一举行期末监测考试。
1.学业考试的科目及时间
2014届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地理与生物(合卷)。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考试时间统一在2014年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文下发),体育考试在2014年4月初进行,地理与生物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
2.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其中物理占90分,化学占60分)、体育5门考试科目成绩在作为升学依据时按分数呈现。前4门考试科目满分分值均为150分,体育科目满分为50分,5门总分合计650分。5门考试科目涉及的6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在作为毕业依据时,按等级呈现;综合文科(政史合卷:其中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地理与生物(地生合卷:其中地理、生物的权重各为0.5),所涉及的4门课程的学业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为闭卷、笔试,综合文科为开卷、笔试,体育科(目标效果)为现场测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英语听力占30分。
在有关学科考试中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4. 学业考试命题的依据是相关课程的课程标准,参考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考试说明》。命题力求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加强试题与当前社会实际、社会实事要事和学 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5.2015届(现初中二年级)初中毕业生地理与生物(合卷)的学业考试,在学科结束时由市统一组织考试,并以此作为学业考试成绩,其成绩呈现和两门课程所占权重等按2014届要求执行。
6.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实行综合性结构评价,考评分为过程管理评价和目标效果测试两个部分,其中过程管理评价为10分,目标效果测试为40分(身体素质15分,身体机能15分,运动技能10分)。体育考试的具体办法按《贵阳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7.学业考试的文化科目由全市统一组织和网上阅卷。
(三)高中阶段招生
全市高中阶段招生,依据综合考评、综合评价的原则,采取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统一的网上录取。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及原小河区(简称&三区一地&)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考委员会按在&三区一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划定,&三区一地&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在考生成绩公布后由市招委会根据配额生计划及具体分数段情况划定;其他各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招考委员会按各区(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0%划定,其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专科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另文下发。五年制专科学校的招生和录取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1)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录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凡经市、区(县、市)教育局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其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由招生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招收特长生的文件制定,由该校考核录取委员会和市、区(县、市)教育局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等共同参与,按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进行认定和录取。
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于4月10日前,将拟招收特长生的方案含招生计划、考核录取标准、考核录取程序及招考录取委员会名单上报市或区(市、县)教育局审批,4月18日前,将经批复的特长生的方案向社会公布。考核和录取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学校校长、教务主任、思教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人选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推荐,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无异后确定。
各学校录取委员会和市、区(县、市)教育局委派的纪检监察人员按考核录取标准和程序对报名学生进行统一测试,将考核后确定的拟录特长生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特长生拟录名单可按120%的 比例进行公示。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二天,由学校择优确定录取特长生名单公示(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市招委会划定的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 线,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区(市、县)属高中学校,报当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审批。省、市直属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复核审批,可在最低录取 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学校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的第四天统一上报主管教育 局,同时附上特长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经审核同意后随即到市招考中心提前办理网上录取手续。学校最后确定的特长生名额不得突破特长生招生计划,没有 按计划录满的特长生名额纳入统招生计划内。
(2)统招生录取
根据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考试成绩总分(含加分)、综合文科、地理生物2门成绩等第择优录取。
升入一般高中、五年制大专的学生应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C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5门在C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评价等级在C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体育5门总分达到市招考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分数录取控制线,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成绩达到C等及其以上。
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的学生,还应达到以下条件的方可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毕业考评成绩必须在B等及其以上,其余课程至少有4门在B等及其以上。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中至少有4个方面达到B等及其以上。
&&在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中,综合文科学业考试成绩达B等及其以上。
(3)配额生录取
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的比例向各初中学校分配录取名额。
&三区一地&内示范性高中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50%用于分配给&三区一地&内各初中学校。统招初中按2011年秋季初一新生实际报到人数分配,民办和企事业办学校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的报名人数分配,初中毕业生生源较少的学校按类别由若干所学校组成一个单元,参与配额生名额分配。按第(2)条未被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可在考生所报名学校分配给初中学校的配额生名额内,在配额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择优录取。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优质教育集团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6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改革试验区和试点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筑教发〔2013〕29号)等文件精神,为我市培育新优质教育资源的需要,2014年起贵阳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贵阳市实验三中教育集团、贵阳市民族中学教育集团,面向集团内初中成员学校招生,原则按三个集团龙头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总计划的2-3%另外追加招生计划,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教育集团制定,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实施。
其他区(市、县)的省级示范性高中,2014年将50%的招生计划的名额分配给本区(市、县)的各初中学校,分配原则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参照&三区一地&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原则执行,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分配办法。
未在初中本校连续就读初二、初三年级的学生不能参与分配给该校的配额生录取。
(4)择校生录取
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省定的择校生比例招收择校生(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按统招生录取办法择优录取。
(5)&三区一地&内示范性高中面向其他区(市、县)配额定向生录取
2014年,&三区一地&示范性高中学校面向贵阳市招生计划的4%用于录取其他区(县、市)初中毕业生中学业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各区(市、县)招收的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6)&三区一地&外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录取
&三区一地&外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用于招收本区(市、县)外的考生,具体名额见《贵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2.加分政策
2014年贵阳市中考加分政策详见《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2014年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另文下发)。
3.录取办法
2014年全市高中学校采取统一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和《贵阳市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4.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1)非贵阳市户籍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从2013年起,根据《 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流领办发〔2012〕8号) 文件,对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域招生部门报名并享受本区域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应向招生 部门提供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印证材料(小学学籍材料、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初中学籍材料和初中三年学校就读证明材料等)。非贵阳市户籍 未读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只能选择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学校及中等 职业类学校。
(2)贵阳市户籍跨区域就读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从2013起,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具备就读区域学校三年正式学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就读区域报名中考并享受本区域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区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区中考招生政策。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未满三年学籍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跨区域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只能选择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类学校。
5.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招生工作安排
(1)原小河区高中招生工作。2012年我市行政区域发生变化,为确保招生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在三年过渡期内,有关招生的相关规定保持不变,因此,2014年原小河区辖区内的学校有关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保持不变。2016年开始,原小河区辖区招生政策执行花溪区有关政策,高中招生工作完全纳入花溪区管理。
(2)涉及划转贵安新区原我市乡(镇)的高中招生工作。按照《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3〕4号),我市划转贵安新区的乡(镇)的2014年高中招生工作,按划转前所属地高中招生政策执行,今后高中招生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一)初中毕业生的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初中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的过程性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确保所有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的领导,纪委、监察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对学校考试评价工作和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考试评价和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方案的解释权在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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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又是一年毕业季,又是一年丰收时。6月10日下午,济南明湖中学在学校操场隆重召开2014届学生初中毕业典礼。学校刘军校长、熊英书记等学校领导、初三全体老师、家长、学生、初二全体学生及班主任等1500余人参加毕业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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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由初三年级主任赵剑妹老师作了题为《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致辞。赵老师深情回忆了同学们在成长中的点滴进步和许多平凡的感动,并且向同学们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希望同学们静心备考,志存高远,学会感恩。然后,毕业生代表李晨雨同学代表全体毕业生发言,道出了全体毕业生对母校深深的眷恋和感谢。
  典礼上,全体九年级毕业生在告别母校、走向未来之际,以青春的名义庄严宣誓:牢记明湖培养,维护明湖荣誉,牢记老师教诲,不忘师生真情,放飞梦想,迎接挑战,走向成功!
  接着,毕业生向新初三学生授旗,意味着接过明湖中学毕的接力棒,薪火相传,再创辉煌;新初三学生面对校旗宣誓,立志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勇于担当,从学长手中接过明湖的接力棒,继续延续明湖的辉煌。
  全体班主任代表初三全体教师集体致辞,最后给孩子们以真诚的祝福和美好的期望。学生代表向全体初三老师献花并鞠躬致谢,表达对恩师的感激之情。
  53级6班苑凝同学家长代表全体毕业生家长发言,感谢三年来学校领导、老师们对孩子们的亲切关怀和悉心培养,并代表全体家长为孩子们送出了一份特殊的祝福。毕业班学生深情拥抱自己的父母,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
  最后,刘军校长发表热情洋溢的致辞,刘校长在祝贺同学们取得初中学业成功的同时,并寄予了深切的希望,希望同学们把握时机、完善自己;感恩关爱、勇于担当;将来以傲人的成就来证明自己的实力和明湖中学的深厚底蕴。
  毕业典礼临近结束时,全体初三同学以嘹亮的嗓音、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大声朗诵毕业誓词。毕业典礼在震天响的&我能行&声中圆满结束!
  毕业典礼结束后,全体毕业生和家长一起手挽着手,脚踏红地毯,满怀自信地从写有&放飞精彩、追求卓越、走向成功&字样的红色&成功门&中走出,走向考场、走向未来、走向成功。全体学校领导、老师在学校大门口列队,夹道欢送毕业生和家长们,并与毕业生握手、拥抱、合影,祝福他们满怀信心的走向未来,坚定的踏上崭新的人生之路。
  这是一次隆重的毕业典礼,更是一节意义非凡的&人生课堂&,是母校明湖中学全体老师对2014届毕业生送上的特别礼物。相信2014届全体初中毕业生,一定会铭记母校的教诲,怀揣一颗感恩之心,自信的奔向未来,在即将到来的学考中勇创辉煌,为母校书写更加绚烂的一笔。
网络编辑:朱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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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秀瑶族乡做好冬季校园安全管理
&&& 冬季安全隐患增多,各类安全事故处于多发、高发时期。为进一步做好冬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岭秀瑶族乡积极采取措施,为辖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该乡强化安全知识宣传。深入开展冬季校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以宣传冬季防火和交通安全常识为重点,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制订详尽、可行的冬季安全应急演练方案,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以取暖、消防、用电、饮食卫生、交通、运动设施、宿舍等安全工作为重点,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冬季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强化安全制度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冬季安全的工作要求,重点完善学生安全管理、学校设施定期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安全制度建设,使得相关各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在实际工作中依章办事。
&& 通过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等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使该乡冬季校园安全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人人抓安全、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校园安全工作已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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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11)汝城县政协到岭秀瑶族乡调研少数民族学校基础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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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政协到岭秀瑶族乡调研少数民族学校基础设施情况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市民宗局
  作者: 谢明 欧雯莉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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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县政协到岭秀瑶族乡调研少数民族学校基础设施情况
& & 近日,汝城县政协欧敏主任一行到岭秀瑶族乡学校调研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 县政协领导一行参观了学校的新宿舍楼、操场、食堂等基础设施,与学校老师、学生进行了充分交流,了解师生们的所思所想;同时听取了校长范志泉的工作汇报,范校长向领导们详细介绍了岭秀中学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成果,并汇报了岭秀中学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县政协委员们进行了充分研讨,会议提出要继续加大对学校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征地扩容,优化师生们学习生活环境,让优秀的教师们静得下心,留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作出贡献。岭秀瑶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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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秀瑶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单位简介 岭秀瑶族乡地处湖南省汝城县西南部,距汝城县31公里,西与广东接壤,北与资兴毗邻,距东江漂流8公里,厦蓉高速、省道S324线纵穿全境并设有互通口。全乡总面积114.8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15.3万亩,耕地面积8788亩(水田7682亩,旱地1393亩)。全乡辖12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152个村民小组,境内瑶、汉、侗、壮等民族杂居,总人口11202人(截止2012年年底),其中少数民族人口8965人。 岭秀山川秀美,森林覆盖率达93.5%,素有“天然氧吧”之美誉。旅游资源丰富,皇妃故里、“婆婆开仓”、瑶族特色村寨等景点。民族底蕴深厚,有传统的瑶乡山歌对唱、哭嫁,每年农历十月十六日家家要过盘王节,有不食狗肉、抬狗辞旧迎新的古老习俗,还有“上刀山”、“下火海”、“下油锅”等宗教色彩较为浓厚的民俗活动。近年来,岭秀瑶族乡紧紧围绕县委“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五个汝城”的总体目标和乡党委提出的“科学发展、富民强乡”工作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抓好了旅游、小水电、规模农业等三大产业,努力把岭秀打造成“开放瑶乡、生态瑶乡、旅游瑶乡、产业瑶乡、和美瑶乡”。目前,全乡已完成通村公路硬化68公里,建成沼气池200余口,改水改厕2000余户,美化庭院500余户,完成5个村的电网改造,实现水电装机总容量7330KW, 新建村级活动中心10个、“农家书屋”10个、远程教育站点13个,有小学和幼儿园6所,文化站1个,乡卫生院1所,村卫生室12个。初步形成了生姜种植、猕猴桃、水晶梨、生态养殖、木材种植五大特色经济板块。2013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26万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86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60元,财政总收入539万元。全乡新建、续建项目达23个(其中招商引资项目1个),总投资4028余万元。 二、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何明林: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钟丙芳:党委副书记、乡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陈春生:人大主席、计生协会会长。主持人大全面工作。分管计生、民生100工程、物价、新农村建设、农业、粮食、扶贫、农开、代赈、农机、农村环境整治(三创、爱卫)、农业产业化、能源、畜牧、移民、气象、环保等工作。 朱孝杰: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党委政法委书记。主持政协全面工作。分管政法综治、统战、意识形态、信访、法制、人防、消防、规划、国土矿产、住建、小城镇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工作。 何运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农廉)、干部作风建设、办公室、史志、政务公开、档案、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宣传、民宗、民政(危改)、残联等 工作。 丁华丽:党委委员、副乡长。主管计生,分管组织、工青妇、人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林业(森防)等工作。 欧春燕:副乡长。分管统计、科技、科协(含老科协)、教育、卫生、体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税、财源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发改、信用社清欠、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审计、三产、工商、质监、市管、农经(减负)、等工作。 胡向华:人大副主席、工会主席。分管工会、交通(治超)、水利水电(防汛抗旱)、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应急等工作,协管人大工作。 朱性光:正科干部。分管文化(文联)、老龄老干、关工委、旅游、广电通讯、邮政等工作。 徐良鉴:正科干部。分管城管(含镇区自来水、环卫),协管小城镇建设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一)乡党委及其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3)领导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乡政权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6)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大主席团及其职责 (1)研究并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2)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讨论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计划以及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或者调整,讨论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4)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监督、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工作;(5)经征得本级人表大会代表的过半数同意,讨论、决定接受正副乡长的辞职申请;(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指导代表小组活动;(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指控和申诉;(8)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9)组织指导选区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10)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11)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三)乡人民政府及其职责 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执行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4)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5)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 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5)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7)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8)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9)承办上级人民政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职责 根据全乡治安状况,研究提出抓好综治工作的办法、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根据治安形势的不同情况分期、分阶段对全乡综治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各片区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各项措施。 (五)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职责 贯彻执行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检查所属辖区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根据各个不同时期形势的需要做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制定措施,认真执行,切实加强党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乱收费,核实查处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全面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经常了解并向党委和县纪委反映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所属辖区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查;及时报党委研究并向县纪委呈报有关 案件调查的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经常进行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检查指导支部的纪检工作,抓好纪检队伍自身的思想、组织建设;承办乡党委和县纪委交办的有关事项,并向乡党员代表大会、乡党委和县纪委汇报、报告工作。 (六)人民武装部及其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和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发动民兵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烈属的优抚;负责拟制战时动员计划,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实施民兵动员计划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前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七)党政综合办公室及其职责 负责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日常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武装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协调;负责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民族宗教、人事、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八)经济发展和规划建设办公室及其职责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参与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等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 度;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村乡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乡管理、村乡建设、城乡道路建设、村庄整治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村乡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 (九)社会事务办公室及其职责 负责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广播影视等工作;负责基层社会管理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民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十)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及其职责 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计划生育服务所及其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统计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负责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发放和随访;负责开展妇女孕期定期访视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等优生优育工作;负责开展查环、查孕,上、取环,人流及输卵管结扎等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负责指导村级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督服务站及其职责 负责工矿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辖区的安全生产 巡查,对辖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控;负责了解掌握和统计、上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经营单位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安全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辖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十三)农业综合服务站 负责农业、畜牧、农机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等服务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植物疫病、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等各类服务工作;负责培育、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开发;负责组织农民培训,提高农民发展经济的技能,指导组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组织;负责畜牧、渔业以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等服务。 (十三)文化体育服务站及其职责 负责文化体育建设;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负责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举办各类文艺、体育培训;负责收集、挖掘、管理民间艺术遗产,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十三)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服务站及其职责 负责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规划、生态保护、森林防火等工作;负责卫生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保洁活动,负责村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四)司法所及其职责 在乡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本辖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法律援助中心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十五)安监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3.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及信息的分析、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7.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财政所及其职责 负责财政税收征管和稽查工作;负责本乡财政预算、财政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并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乡的财务工作,帮助企事业单 位及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代表乡政府对国有资金实施监督管理;当好经济发展参谋,协助政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预算决算情况 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执行情况: 2013年完成财政总收入739万元,为预算112.5%。其中转移支付收入519.5万元;非税和其他收入219.5万元。 (二)支出执行情况: 2013年实际财政总支出736万元。按部门支出分类为:(1)农林水事业支出186万元(其中种粮补贴89万元);(2)计生事业费42万元;(3)交通道路建设支出58万元;(4)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食品药品、防疫支出15万元;(5)社会保障补助支出76万元;(6)人大、政协、统战经费支出14万元;(7)民政支出145万元 (含农村低保户补助款、特困补助、老党员、老干部生活补助、困难户建房、敬老院等);(8)政法综治支出30万元(其中安全生产经费3万元);(9)国防经费支出15万元(含民兵训练、征兵经费);(10)行政事业支出67万元;(11)偿还老欠15万元;(12)农民素质教育培训10万元;(13)科技支出4万元;(14)农业产业化支出3万元;(15)补助村级支出48万元(包括村级组织经费、村主干工资和补助); (16)招商引资支出5万元;(17)其他支出3万元。 2014年财政工作预算 一、财政总收入775万元。其中非税和其他收入226万元; 转移支付收入549万元; 二、财政总支出773万元。按部门分类为:1、农林水事业支出188万元(其中种粮补贴89万元);2、计生事业费43万元;3、教育(10万元)、文化、卫生、体育经费支出25万元;4、招商引资支出10万元;5、人大、政协、统战经费支出15万元;6、民政支出145万元;7、政法综治支出18万元(包括安全生产2万元、禁毒1万元、食品药品安全3万元、应急经费2万元、综合治理经费2万元、国安经费1万元、防范和处理邪教经费1万元、打击“六合彩”等赌博专项资金2万元、群体性事件处置经费1万元、司法支出2万元、矛盾纠纷调处专项经费1万元);8、国防经费支出12万元 (包括征兵经费);9、行政事业支出75万元;10、偿还借款12万元;11、交通道路建设45万元(其中治超工作经费10万元);12、 社会保障和就业25万元;13、补助村级支出50万;14、专项支出40万元(包括森防、防疫、防汛抗旱等);15、农民素质教育培训4万元;16、科技(科协、老科协)经费6万元;17、农业产业化支出3万元;18、旅游产业发展15万元;19、林业生态建设支出30万元; 20、环境卫生整治支出8万元;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出2万元; 22、其他支出2万元。上述收支结余2万元。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计生部门 社会抚养费 按《湘政办发(2003)23号》规定,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镇上年度人均纯收入计算。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但 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 2、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按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3、非法收养或非婚生育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4、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 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六、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部门:民政部门文件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271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办事内容:特有本县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办事程序:个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申请→社区(村居委会)调查→张榜公布→乡乡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报市低保中心备案→银行打卡发放低保资金。 (二)申请救济的程序 申请人向政府写出救济报告→本村村委会核实(签署意见)→由驻村领导、干部核实交民政助理员→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乡长签字批准→民政助理员办理救济事项。 (三)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简称:城乡医疗救助)是政府出面对患大病的城乡低保户等收入家庭人员实施医疗救助,缓解其因大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一项制度。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城乡低收入居民,因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重度肝病以及其他重大疾病且当年承担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影响家庭基本生活以及患重大疾病严重瘫痪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七、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 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对本辖区内的违法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下列规定征收: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 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县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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