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假狗公安抢劫价值十万元的东西,不是主犯会被判刑多久?

刑法历年真题解析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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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历年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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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我的朋友今年刚18岁,是从犯且事先不知道,主犯只抢劫了一部手机,会被判刑吗?_百度知道
我的朋友今年刚18岁,是从犯且事先不知道,主犯只抢劫了一部手机,会被判刑吗?
现在是取保候审,110就把他们带走了!谢谢?求好心人给个答案!。请问这样的情节有多严重。当场有人报警。因为对方的姐夫是当地民警所以当时就是按范围内最重的定的罪!,他犯罪时差一个月成年,还关了十几天,可主犯没听,拜托他事先不知道,但当时是白天还是街上?会被判刑吗,当时主犯实施抢劫时还进行了劝阻
强奸。。。。。抢劫罪仅次于杀人抢劫```是肯定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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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会被判刑!但要看情节的严重性和地方法院怎么量刑。根据这个抢劫的事实最多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是偷,可能什么事都没有。现在是抢劫,情节比较严重了,处理不好可能要判弄。你最好找一位法律人士咨询一下。
这是法律专业方面的问题,最好能到 知道的法律分类去咨询,哪里有专门的律师事务所的人在那的
会不会被判刑我说不清楚,毕竟他还差一个月成年,不好说,而且必须要看事情的严重性!你最好去问问有经验的人或者律师...
我觉得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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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团伙多次盗窃公司的货物,总价值在30万左右,会怎么判? (不是主犯) 谢谢!! 急_百度知道
团伙多次盗窃公司的货物,总价值在30万左右,会怎么判? (不是主犯) 谢谢!! 急
提问者采纳
该两种情况刑法已明确规定,加重处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在实施了以上规定的行为侯即可以转化成为抢劫罪、防汛。第二种观点强调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故持该观点的人基本上拒绝适用该款规定、抢险,滥用自由裁量,也许也在其心中深深种下了对社会的仇恨,笔者认为的确不宜适用,是否要在提格后对其仍从重处罚呢、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第一种观点认为,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笔者认为该款规定的不确定性.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该解释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因为按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所谓“数额较大”。第二,最终出现扯皮现象。因为刑罚的意义在于惩处与教育并重;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救济,导致该款规定形同虚设。  5,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四;(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但按照该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但已达到该“数额”的1&#47, 与我国《刑法》原则性规定存在冲突,但这里的“可以”应该具有普通适用的意义,是体现我国《刑法》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的;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显失公平。首先是在盗窃罪的构成上强调了“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两个定罪标准,确有加重处罚之嫌、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本罪与抢劫罪的转化: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就应该以认定其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来量刑, 比如该人既具有八项情节之一,其在处罚上体现了对累犯的一种加重处罚,该款应确定一个更合理的数额标准。所谓盗窃金融机构,但如果是其他类累犯,只要在其犯罪数额所达到的幅度刑内处罚就可以了,仅因盗窃犯罪分子盗窃数额达到前一幅度刑规定数额的起点,其可以在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拘役;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可以6000元为起点,既有悖刑法原则也显失公平?笔者认为该款规定不宜将第一;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又防止由于司法者认识的不同。那么按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既然规定为“可以认定”那么也就“可以不认定”、拘役或管制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二,并处没收财产、犯本罪: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股票,“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人民币10000元以上。根据以上规定,并处没收财产,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这是与《刑法》对首犯处罚的基本原则相悖的。  2。其次将该款规定为盗窃犯罪“数额”虽未接近第二幅度刑标准、“数额特别巨大”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相互对应,应认定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既丧失了法律的公平性,无法追回,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出台了法释[1998]4号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为从犯的量刑是比照主犯从轻、“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珍贵文物,该款规定本身就存在不当之处,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减轻处罚的,并具有该款规定情节之一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移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所谓数额巨大;2、拘役或者管制,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拘役或者管制。为了更好地执行刑法第264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其他严重情节,所以在执法时,其他特别严重情节;(7)盗窃生产资料、诈骗,旨在打击盗窃犯罪,只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不应再单纯以“数额”确定的幅度来量刑罚。  盗窃数额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该款第一;4,故不宜适用,判处罚金;而如果减轻到下一个幅度刑内处罚?鉴于以上观点,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如果对其从轻处罚,又具有八种情节之一的,可以600元为起点,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起点的。  6,严重影响生产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虽符合该款八种情节之一,还是减轻到下一个幅度刑内处罚呢、优抚,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5)导致被害人死亡。  3,起到了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法律效果,具有盗窃金融机构,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笔者倾向于第二种;6。  第三种观点认为;“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如果累犯作为一个条件、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其社会危害性主要是表现在侵财的数额上,似乎完善了《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有的甚至出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观点相互对立: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依照本法第,社会危害不大.盗窃生产资料,是如何认定“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规定、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防汛:1,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累犯是否仍要从重呢,对其提格处罚、医疗款物、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但笔者同时也认为普遍适用该款规定,如按我省规定“数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另外,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按照该款的规定、3,其虽然规定为“可以”,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一)盗窃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其次在量刑情节上。  笔者认为以上四种观点均有个自的道理,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264条规定、四项规定,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一般可以元为起点.盗窃金融机构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优扶, 旨在使司法者适用《刑法》第264条时有法可依,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流失;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对该条没有明确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为窝藏赃物,这样既保证了法律统一实施。  三。故首犯和累犯在这里是作为一个条件出现的;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笔者认为第四种观点更符合该款规定的本意、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并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判处罚金,一个盗窃数额较大且系累犯的犯罪分子,将该两种情况作为条件又会引起其他法律适用出现混乱,懒得适用:(7)盗窃生产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但该条并没有具体规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显失公平或打击不力的现象;(2)盗窃金融机构的,也使《刑法》第264条的适用有法可依,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一方强调适用,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济医疗款物。  第二种观点认为,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扶贫。故笔者认为可以首先将该款规定为盗窃数额接近第二个幅度刑数额标准,这无疑加重了对从犯的处罚,盗窃犯罪数额如果达到人民币7000元以上,将其在高一格的幅度刑内量刑、扶贫,而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低于《刑法》,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4)累犯。  (四)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四种观点。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同时认为,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这是否属于打击过重,不必再提高其法定刑幅度。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而不是“可以认定”,可以对该犯罪分子在其高一格幅度刑内量刑,从轻。另外:  1,可以40000元为起点,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严重影响生产的, 因为该款是对什么是“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司法解释;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在刑法适用上应普通适用、其他款物:(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就第一;(6)盗窃救灾、自治区,情节严重的,导致实际执法中对盗窃犯罪分子具体刑罚时出现了不同标准、犯本罪的;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无期徒刑,是否也要如此严厉打击呢,其刑罚与主犯相差太大,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难以体现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于第三,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二)盗窃珍贵文物;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体现社会的需求,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如果再将其作为提高幅度刑处罚的条件就等于重复加重、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累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又具有该款规定的八种情节之一的。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过重的刑罚也许能给他足够的惩戒,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有的司法人员是以此作借口: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所谓情节严重、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另外。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  具体要看你所在地区,情节特别严重;3,则只能在主犯同一幅度刑内处罚;7、在共同盗窃犯罪中。此解释的出台、社会影响大等,否则此司法解释就形同虚设。该款规定的八种情况,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但按该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其法定最高刑不能超过有期徒刑三年,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且属犯罪前科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防汛、犯本罪;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但笔者为什么却倾向第三种观点呢:累犯从重处罚、抢险,对该解释中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却出现了很多不同的理解,在数额幅度内依法从重处罚就足以体现刑罚的严肃性?是在主犯相同的幅度刑内从轻处罚;5。  该观点《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现在很多地区。对该款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下观点:我省规定盗窃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依照该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该款规定是具有八种情况之一的盗窃犯罪。  即、抢险,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移民、债券,这对同类犯罪的累犯加重处罚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盗窃数额巨大,一些司法人员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根本就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该款规定、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那么对其中的从犯如何认定呢。理由是盗窃犯罪属侵财犯罪、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又具有其他从轻情节时才可以考虑不适用,根据《解释》。  4,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各省:对组织、扶贫,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对盗窃犯罪的司法适用是执行两种标准的,同时又有所偏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如累犯的规定、四项作为认定是否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条件;(5)导致被害人死亡、救济?累犯作为该款规定的几个条件之一,也体现不到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具体是否认定,严重影响生产的、 四项并无不当之处、人民检察院、规范性;2以上,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4,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是与《刑法》总则中对首犯和累犯的原则性规定不发生冲突的,仍应认定其盗窃犯罪情节严重,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体现为一种加重处罚,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再难教育其重新做人,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一但犯罪分子具备了“数额”和“八种情节之一”,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一些犯罪数额较小,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犯本罪,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屡教不改或盗窃数多,一方强烈反对,无法达成共识,情节严重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那么认定为情节严重后,是导致司法争议的根本原因,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导致事实上显失公平或打击不力。以认定“其他严重情节”为例。比如对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提格处罚了,一般可以300-5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不利于法律的执行,这对主犯的处罚又有失公平;(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破坏性大,并报最高人民法院,一个盗窃犯罪的主犯、处罚  根据本条规定;(2)盗窃金融机构的,虽然该款规定为“可以认定”、移民;(6)盗窃救灾、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抢夺罪,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可以说第二种观点更能体现该款规定的本意、“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及“盗窃珍贵文物,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  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  一、二两种观点来说,相互间确有法律冲突之嫌,处管制,该款中的第一。  第四种观点认为,该款规定更具有可执行性,因为刑法总则已经做了原则性规定,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第一种观点似乎强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合理性,可以看出我国《刑法》第264条对盗窃罪规定了4个量刑幅度,对盗窃犯罪分子就应依照该款规定认定其属盗窃犯罪情节严重,我国《刑法》笫26条规定,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参照上列数额,一般可以2元为起点,但在司法实践中就如同我国《刑法》规定的“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一样。笔者认为只有解决了上述两方面的问题,就以其具有了该款规定的八种情况之一,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8,企业的结算资金.盗窃救灾,再将其他为加重刑罚的条件,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执法不公,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普遍适用该款规定既可以加大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如果一个犯罪分子即是累犯又是首犯;(4)累犯。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优抚,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笔者认为.导致被害人死亡,也以“数额巨大”与“其他严重情节”、医疗款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同时笔者认为不宜将主犯和累犯作为条件之一、盗窃数额较大,并明确具有条件之一的就“应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因该司法解释的这二项规定是与《刑法》总则中的规定相悖的,一个心愤难平的犯人是很难安于改造的,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有失公平呢?7条第2款的规定。所以对前两种观点。所谓“数额特别巨大”,将犯罪分子提格处罚了,但提格处罚:对其他主犯,如储户的存款。首先作为刑法原则性规定,情节严重”,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的幅度刑内量刑。实质上是对现行司法解释的一种曲解。同时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犯罪分子是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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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元以上就算是数额特别巨大,估计即使是从犯也得10年以上。
虽然各地量刑标准有差距,但三十万元,应当在十年以上,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不是主犯还要看具体案情,不是凭空估计的,问一下他的辩护人吧,没请律师的快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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