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于上班疏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例

零打碎敲事故案例集最终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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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打碎敲事故案例集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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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方面(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据统计,2012年春节、元宵节期间,即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和元宵节当天,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1500余起;引发火灾事故1100余起,约占同期火灾总数的35%左右。为维护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确保燃放安全,在短短8天时间里,全国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88.4万人次、车辆24.1万辆次,依法查处违反禁放规定行为4700余起,其中治安拘留489人、警告教育6400余人。
烟花爆竹既是老百姓喜欢的传统喜庆消费品,又是控制性消费的危险品。如果燃放不当或管理不严,就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北京央视新大楼北配楼、沈阳皇朝万鑫大厦重大火灾就是因为烟花爆竹燃放不当引发的重特大火灾。
烟花爆竹是娱乐消费品,也是爆炸危险物品。如不注意遵守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燃放烟花爆竹也容易产生很大的危害。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容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因燃放烟花爆竹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致人死亡。第二,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第三,污染环境。燃放鞭炮的噪音之高可达140分贝;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气体及粉尘也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案例1:央视大楼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件简要经过
2009年2月9日晚20时27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熊熊大火在三个半小时之后得到有效控制,在救援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1333平方米,其中过火面积8490平方米,楼内十几层的中庭已经坍塌,位于楼内南侧演播大厅的数字机房被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
(事故现场熊熊燃烧的大火)
(事故后被烧毁的大楼)
二、事故工程简介
发生火灾的大楼是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文化中心,高159米,被称为北配楼,邻近地标性建筑的央视新大楼。央视新台址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央商务区(CBD)核心地带,由荷兰大都会(OMA)建筑事务所设计,并于2005年5月正式动工。整个工程预算达到50亿元人民币。
三、事故原因分析
9日是中国农历正月十五,是传统节日元宵节,人们有闹花灯、放焰火的习俗。根据北京市政府定,这一天也是今年春节期间五环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此前,北京已连续106天没有有效降水,空气干燥。但北京气象专家9日晚说,目前央视新址大楼所在区域的地面风速为每秒0.9米,属于微风,基本上不会形成风助火势的严重状况。由于风力的影响,大大减小了本次事故的损失。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
有关施工单位:大量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
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工程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问题监管不力。
四、事故调查处理
2009年2月9日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中央电视台副总工程师、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央视新址办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时任国家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分党组书记、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对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罚款300万元。
五、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元宵之夜的央视新址大火,过火场面触目惊心,不仅让一位尽职尽责的消防战士付出了年轻的生命,还给国家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本次事故被认定为是一起责任事故。
希望所有担负着安全生产职责的人们,都能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责任明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制度化、长期化、细致化,防患于未然,全力避免任何一起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害的事故发生。
加强火灾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按有关规定建设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单位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消防的相关规定。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各类消防设施,并设专人操作维护,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通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阻塞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严禁在疏散楼梯间及其通道上设置其他用途和堆放物资。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值班巡视制度,成立消防义务组织,组织消防安全演习,加大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三)强化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和监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巡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应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管道、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
(四)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使员工能够熟悉火灾报警方法、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疏散逃生路线。要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习,加强消防实战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五)加大消防监管力度。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和检查。
案例2:江津双福森林大火
2012年4月2日,双福新区罗盘村4社罗汉山发生山火,成功扑灭大火后,公安民警经过连续三天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了这起森林失火案。原来,正是父子自带火种上山祭祖引发火灾。4月20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肇事者刘某、刘某二人因涉嫌失火罪已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4月2日11时许,刘某父子等人从双福新区黑林村的家中出发,来到双福新区罗盘村4社罗汉山墓地祭拜祖坟。父子二人携带火种进山,在祭拜时点燃香烛、冥币、鞭炮等易燃物品。由于因当日气温较高,风力较大,加之肇事者疏忽大意,在离开坟头时未对余火进行有效处理,从而引发山火。
4月2日12时20分许,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等因素,火势迅速蔓延、扩展,形势危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指挥,经过全体参战干部群众昼夜奋战,成功扑灭山火。
此次山火过火面积较广,损失较大,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灾情发生后,为查清火灾原因,区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明确责任人员,从区森林警察支队、刑警支队、消队支队、辖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立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固定证据等工作。通过三天两夜的努力,成功锁定在双福新区罗盘村4社罗汉山上坟引发山火的刘某、刘某两名犯罪嫌疑人。4月5日,专案组将刘某、刘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刘某、刘某等人对违规带火进山,燃放冥币、鞭炮并引发火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检察机关批准,目前二人因涉嫌失火罪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清明文明上坟祭祖的警示教育一直在强调,但是仍然有群众心存侥幸,这次火灾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大家的重视。”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面对春、夏山火高发,全区已启动了森林消防攻势活动,对严重违反森林消防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文明祭祀方式祭奠,使森林防火成为自觉行动。
案例3:德州汽运公司石化运销分公司加油站火灾事故
事故原因:2003年6月24日下午19点40分,石化运销分公司加油站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在用人力车上安装的油泵由6号油罐向4号油罐调油时,因断电防爆开关打出电火花引燃起火。主要原因:一是调油过程中,油道通路密封不严,又加气温太高造成汽油大量挥发,空气中油气较浓;二是防爆开关临时拉线安装,离油罐距离太近,在断电停油泵瞬间打出火花引燃油气。
损失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处置情况:6月24日下午6点30分左右,该站员工在一人力车上安装油泵,从6号油罐向4号油罐调油,7点40分左右调油完毕,在关掉油泵防爆开关时,防爆开关打出火花,引燃空气中油气并瞬间引燃4号油罐汽油。该站职工立即拨打“119”请求救援,同时用灭火器扑救,并打开消防救援通道,消防车及时赶到,七分钟将火扑灭。
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公司迅速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建立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赵金贵,副组长:副总经理汪庆堂、赵国江,成员:尹国群、于庆利、王卫华。
二、组织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加强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人人增强树立“安全生产重如泰山”的思想,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达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人人确保安全的氛围。在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四、严格员工的技术业务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对站内的电源、电缆线及所有的电器设施进行彻底检查和维护,有专人管理;对站内的所有设备、管线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杜绝一切泄漏现象的发生。
六、卸油、倒油操作时,严格按照规程,必须确保密闭操作,并且各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监护。
七、取消库区内的所有电源开关,彻底清理呼气阀。
八、消防设施迸一步完善加强,配备充足、齐全,摆放整齐。
九、库区安全警示标志要明显,库区内整理清洁完整,严禁停放车辆和存放一切杂物。
十、为吸取教训,教育大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石化运销分公司领导、加油站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记过、撤职、警告处分和1500元、800元、500元罚款。
2003年7月5曰上午,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牛振亚局长主持,组织德州市消防局、德州市华程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公司专家组,对德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石化运销分公司东风路加油站“6.24"火灾事故后的整改进行现场验收。
专家组通过实地察看加油站整改现场和听取总公司、分公司的整改汇报后,专家组成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做出两点结论。 (一)可以继续经营。事故发生后,汽运公司按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严肃处理,并进行了认真整改,汽运公司及加油站对此次事故的认识是深刻的、态度是积极的、整改措施是有力的,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也基本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由于加油站处于游览区且与电业局、彩虹剧场相距不足25米,根据消防安全及GB 50156—200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5.0.1的要求,必须在加油站东侧与彩虹剧场之间将透明铁栅栏改建为高度不低于2.2米的实体隔离墙。
经验小结:在这次事故处理过程中(1)加油站灭火器材配备齐全,为阻止恶性事故的发生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2)消防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3)事故单位及时总结,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整改,杜绝了其他事故隐患。(4)市有关管理部门管理及时到位,提出的整改措施明确到位,有力可行,为企业下一步的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主要教训:一是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公司对安全教育和对安全工作重要部位、重要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规章制度落实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加油站工作人员在业务具体操作中,没有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安全工作的弦没有在每个职工脑海中真正绷紧。三是职工业务素质差,思想麻痹,空气中油气味太浓没有引起重视。
几点启示:
(一)经营场地防火器材配备要齐全,为消防部门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二)火情发生后,在拨打119的同时,要迅速开展自救,特别是控制重点部位,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有力防护措施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制定防火预案,找出现场各个重点控制点位,定期进行防火演练,使职工熟练掌握各种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各重点控制点位的处理方法。
案例4:油库吸烟 引发火灾事故
一、事故经过
1、某日,某厂油漆班赵某与黄某在本班所管辖的油库房内为厂内栅栏配油,另一工人刘某这时也正好来领机油。因倒油时油溅到鞋上,黄某用抹布蘸香蕉水擦鞋,向抹布倒香蕉水时香蕉水洒了满地。
2、赵某打完油,刘某拿香烟点上,同时也给赵某点了一支。
3、“轰!”的一声,地面香蕉水残迹燃爆起火,将刚配好的油漆桶引燃,大火迅速扩展整个油库,三人被重度烧伤,烧伤面积达75%.
二、事故原因分析
地面溅洒的可燃性极强的香蕉水挥发性强,当遇到落下的香烟头火源引发了火灾。这是一起明知故犯,严重违章的恶性火灾事故,当事人在油库重地点明火的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对明知故犯的违章者要严肃处分。
2、严禁在库房内进行调配油工作,倒油时应谨防油漆溅洒,汽油、香蕉水、酒精等可燃性极强的易燃危险品应由专库保管,不可与其它油漆放在一起。
案例5:某机械厂油漆作业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机械厂电扇车间油漆工段长兼操作组长,同本班一名女油漆工上夜班。凌晨1时40分,操作组长将点香烟未灭的火柴梗扔在喷漆台上,即刻引起喷漆台上易燃物品燃烧,造成该厂三幢厂房和室内设备及产品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组长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禁火区内抽烟,并将未灭的火柴梗扔在喷漆台上,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不同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如防火、设施设备等专业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一经发现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现象,应严格按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五)、使用油漆需注意事项:
⒈防火措施。油漆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和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禁止穿钉鞋上岗操作;
⒉油漆作业中需要动火检修焊、割时,应按照程序,并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能进行作业;
⒊车间应设强力通风设备,自然通风条件要好。调漆房、喷漆柜、干燥室也应采取局部通风,防止易燃液体蒸气达到爆炸浓度。发生火灾时要关闭通风设备。
⒋油漆作业场所禁止生火炉取暖,蒸气管上不准烘烤棉织品,特别是沾漆的布、手套等;
⒌油漆作业场地和调漆房必须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 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应放入加有清水的金属箱内加盖密闭,沾有油漆的工作服应挂在固定通风的地方,工作服内不能装沾漆的棉纱等,以防自燃;
⒍调漆房、烘烤房、仓库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装置,如干粉灭火器。
案例6:泵房存在可燃气 违章吸烟烧伤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1年8月3日18时40分左右,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某车间操作工去新鲜水泵房巡检挂牌,之后又去相邻消防水泵房逗留(一墙之隔的地下泵房)。18时45分消防水泵房发生闪爆,操作工当场被严重烧伤,19时左右被发现后,立即被送至哈尔滨市第五医院进行救治,因其全身95%三度烧伤,合并重度吸入性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操作工违反规章制度,私自进入地下消防水泵房吸烟,在用打火机打火时引发室内达到闪爆极限的可燃气体造成闪爆。间接原因是由于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水泵房内存在可燃气体;巡视检查不够,对违章吸烟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
三、责任者处理
1.该车间当班班长对当班职工违章违纪现象监督检查不力,对这起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该车间副主任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够,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该车间主任对工厂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认真有效落实,对消防水泵房内存在的可燃气体隐患没有发现,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对这起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并加大对违纪的处罚力度,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强调领导带头遵章守纪,从自身做起,带领职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生产。
3.重新制定禁烟制度,签订禁烟协议,加大处罚力度。明确规定员工在公司内吸烟,解除聘用合同。
4.消防泵房处的下水井重新用水泥捣制,同时加强脱水制度的执行。
5.开拓安全管理新思路,多在预防上下功夫。进一步突破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倡宣传现代安全管理的观念,大搞本质安全化的预防超前管理。
案例7:一起压缩机活门漏气引发的火灾事故
2006年11月2日,陕西某氮肥厂因压缩机漏气引发了一场大火。直接经济损失达4万多元,但无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2日0时30分,陕西某氮肥厂合成车间2#H型压缩机操作工李某发现一活门需要更换,于是,他就和另一名操作工张某一起更换了活门,而这时,正是夜班吃饭时间,李某没有向班长汇报也没有检查活门是否漏,就开起了压缩机,然后去吃饭。1时左右,压缩机运转正常,压力达到一定值时,活门螺丝未压紧漏气,在向外喷射过程中由于摩擦而燃烧。由于火势较大,操作工无法靠近灭火,随即向当班调度、厂领导汇报,并拨打“119”报警。由于火势较大,旁边循环机的皮带轮也被烧着了,燃烧的橡胶泥流进了旁边的电缆沟,引燃了沟里的电缆和周围的小配电室。经过消防官兵和全厂职工的密切配合、奋力抢救,4时50分,最终彻底扑灭了大火。
二、原因分析
1、责任心不强 作为该压缩机的操作工李某,在平时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拖拖拉拉,不求上进。当班0时30分时,该压缩机一活门需要更换,加之马上就到交班时间,他和另一操作工张某匆匆更换了活门后就开起了该压缩机。李某更换活门后既没有报告班长,也没有检查活门是否漏气,这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
2、电缆沟盖板不严,沟内又油污 电缆沟盖板结合缝隙太大,以至燃烧的橡胶泥流进了电缆沟,加之沟内有大量的油污,引燃了电缆和小配电室。
3、安全意识淡薄 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是引发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在这次事故之前,厂安检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曾多次提出地沟、电缆沟盖板间隙过大易伤人,落进火种和其他杂物,容易引起火灾,但没有引起合成车间领导和职工的重视。
三、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因为一个小小活门漏气而引发的火灾,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
由此而联想到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大的隐患予以重视,及时进行整改,而对一些小的隐患往往不重视,甚至会错误地认为是小题大做,故意找事。殊不知,看是小事,其后面往往潜在着大的危险
这次事故,如果操作工李某在更换活门过程中能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活门不漏起就不会引发火灾事故;如果合成车间认识到电缆沟盖板间隙过大可能会引起的后果,及时整改,也不会发生火灾事故。
安全工作无小事,抓安全必须从小事做起。只有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微杜渐,才能把安全工作做好。
二、交通运输方面:
案例8:前胎突然爆裂导致翻车事故
2004年6月6日10时10分,某石油管理局物探公司山地分公司所属山地六队驾驶员柴某驾驶新M·32533长城皮卡车从花土沟工区回冷湖营地途中,左前胎突然爆裂导致翻车,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一、事故经过
该局物探公司山地分公司山地六队有正式职工和临时工近千人,配备各种车辆23台、驾驶员16名。该队连续两年在青海施工,对工区自然,地理,道路情况比较熟悉,车辆装备较好。
2004年6月6日7时46分,该队驾驶员柴某驾驶新M·32533皮卡车,搭乘该队材料员黄某,机修工贾某从花土沟工区回冷湖营地。10时10分行驶至国道315线1113km处(青海老茫崖至一里坪施工路段)时,车辆左前胎突然爆裂,车身向左前方倾斜,驾驶员向右打方向致使车辆以左侧着地翻滚在道路上。柴某,黄某头部严重受伤,贾某受轻伤。
由于该路段地处戈壁,荒无人烟,事故发生后一个多小时即11时20分,花土沟公安局一副局长路过事故现场发现后才通知120和交警。13时40分左右120急救中心才到达现场进行救护,此时离事故发生已过了三个多小时,柴某,黄某因失血过多已经死亡,贾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治疗。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路段处于铺路垫石的施工后期,运行路面结构突变,左前胎被突出的坚硬岩石划破,造成轮胎突然爆裂翻车。
(二)间接原因
1、驾驶员超速(规定60Km/h,实际90Km/h)行驶,临危处置不当,当轮胎爆裂车辆向左倾斜时又向右猛打方向,使车辆受动力和惯性影响发生翻滚。
2、对方圆130公里无人烟、沙漠一片、无手机信号等风险没有提出安全措施,使荒漠戈壁施工通讯无保障,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导致事故扩大。
(三)管理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出车前队领导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三交代”;二是驾驶员定额不足,存在疲劳开车的现象;三是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
2、驾驶员经验不足。一是对长城皮卡车型有这样的特点前低后高、前重后轻的运行中一带刹车和打方向都有翻车的可能性认识不足;二是遇路面变化和车辆爆胎等意外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三是驾驶员技术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复杂路况的驾驶要求。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因此,要全面清理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尤其要建立适宜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非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企业的车辆,特别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对违反者立即免职以至解聘,并针对不同情况追究有关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劳动组织不合理。
山地六队23台车、驾驶员16名,总有7台车无专人驾驶,驾驶员定额不足,存在疲劳开车的现象。因此,驾驶员定额不足的要立即补足,对客车、危化物品专用车、运输车必须专车专人。
(三)对复杂条件下施工和行车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
因此,除做好出车前检查外,行车过程中必须随时检查车辆,保证转向、灯光、车胎等完好,胎压满足道路行驶要求。在施工作业区域,百公里范围内无通信条件的地方、施工作业车辆必须安装确保通讯畅通的通讯设备,并随时监控。
(四)驾驶员技术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复杂路况的驾驶要求。
因此,要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查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技能、职责、职业道德;查车辆完整性、HSE设施配置的全面性;查教育培训情况。对不能满足安全行车要求的驾驶员要停车培训,合格后重新上岗;对不合格的车辆要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每一台车辆完好。
(五)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和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
因此,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车后系安全带的规定,对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一经发现,除进行罚款外,立即停车培训。同时,加大对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技能和意识。
案例9:江津市"6.1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4年6月17日12时10分,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用江津市龙吟镇永明村陈仕全驾驶的重庆A19603川江蛟龙牌农用多功能拖拉机,装载29名电力工程施工民工,由江津市四面山往付家镇行驶,当车行至县道343线15KM处,该车下坡右转弯时向左侧翻,造成当场死亡14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重伤1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一) 直接原因及责任认定
1.拖拉机违法载人。驾驶员陈仕全驾驶的重庆A19603多功能拖拉机在事发前共载人30人(含驾驶员陈仕全),其中驾驶室有3人,货厢载有27人。
2.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设施不全。根据车辆技术性能鉴定结论,四轮制动蹄片严重磨蚀,致蹄片厚度不够,轮鼓与蹄片的间隙过大,增大了制动蹄片的行程,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驻车制动系统失效,在车辆因长下坡导致制动蹄片过热,出现热衰减的情况下,无法控制车速,在车辆下坡向右转弯时,离心力过大,导致车辆向左侧翻覆。
3.事故发生前,事发路段只有肇事车行驶,事故的发生属肇事车驾驶员自身操作不当引发的单车事故。
综合分析认为,肇事车驾驶员陈仕全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间接原因及责任认定
1.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江津市交警大队未按规定与江津市公安局签定安全责任书。(2)江津市农机监理站未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农用车及其驾驶员的管理台帐形同虚设,不能准确反映全市农用车、驾驶员的分布、变化、年检审情况,从而造成大量漏检现象;检验车辆不按规定到现场年检,以致年检工作走过场;农机安全监理检查没有计划、内容和记录,没有建立安全监理检查的台帐。(3)施工单位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施工措施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没有认真履行与江津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安全协议所约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不到位,以致该公司项目部租用拖拉机违法载人这一严重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没有得到纠正。
2.安全教育不力。
江津市交警大队对辖区驾驶员的安全学习督促不力,以至安全学习人员不齐,按规定《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驾驶员和车主每月应参加安全学习一次,但在安全学习时,有非驾驶员代替驾驶员学习的情况,车主周锡阳和驾驶员陈仕全一次都没学习过。蔡家镇派出所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力。肇事车驾驶员陈仕全长达18个月没参加学习,蔡家镇派出所只在今年三月进行了通知,但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有效措施。
3. 安全管理混乱,有关管理人员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租用重庆A19603号拖拉机从5月31日起至6月17日违法装载民工。江津市交警大队车管科未发现肇事车驾驶员的执照2004年5月5日已到有效期。江津市农机监理站检验人员无有效证件从事检验工作,全站从事检验的5名工作人员,站长周勇无检验员证,吴廷锋等4人的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车辆检验员证已于2003年5月失效,至今未换证。根据《重庆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重庆市运输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和《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车辆年检必须到场,并按车辆检验程序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检验,而肇事车重庆A19603于2004年3月30日年检时,吴廷锋仅凭车主爱人拿来的车辆照片、车辆保险单、车辆道路运输证而车辆没到场的情况下,就在车辆年检表上签上“基本合格”的年检意见(而年检意见只能有“合格”或“不合格”),站长周勇没有认真审核就盖章同意肇事车通过年检。江津市交管所驾培维修科运管员袁明昌在江津市行政服务大厅负责车辆技术等级、档次和二级维护的审验工作时,对肇事车二级维护记录登记备案卡审验签章把关不严,未发现肇事车在二级维护合格证上盖江津市圣泉农机修理服务站公章,又在维护合格卡上盖江津市大通贸易服务中心公章,且维护合格登记备案时间在前,二级维护合格时间在后,该车实际未进行二级维护等问题。
4.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付家至四面山工地35KV输电线路工程项目部,租用重庆A19603号拖拉机作施工车辆,从5月31日起至6月17日事发,一直装载民工沿途施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的规定。在长达18天的时间里,江津交警大队李市中队从未发现。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项目部租用拖拉机违法载人的行为失察。江津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对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没有开展认真的督促检查。同时,江津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单位(甲方),与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但没有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拖拉机非法载人严重隐患失察,监管不到位。
三、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1.陈仕全,男,汉族,江津市人,现年59岁,家住江津市龙吟镇永明村,“6.17”肇事拖拉机驾驶员(6.17事故至今,该人还在江津市人民医院重症病室抢救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2004年6月20日依法被江津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在江津市人民医院。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何云耀,男,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现年36岁,住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民生桥村一组,系付家至四面山35kV输电线路安装工程质量、安全负责人。何云耀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04年6月20日依法被江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6月28日提请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黄传友,男,汉族,江津市人,现年48岁,家住江津市李市派出所一段林家嘴居13组。系付家至四面山35KV输电线路安装工程民工组织者。黄传友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04年6月20日依法被江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年6月28日提请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王毅,男,汉族,四川省岳池县人,现年31岁,家住四川省岳池县九龙镇大东街,系付家至四面山35KV输电工程负责人。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负案在逃。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张良主,男,家住四川省岳池县西板乡,系付家至四面山35KV输电工程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负案在逃。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周锡杨,男,汉族,江津市人,现年47岁,家住江津市李市镇龙泉村一社,残疾人,系“6.17”肇事拖拉机车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责任人员
1.周其福,男,59岁,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付家至四面山35KV输电线路工程没有开展安全督促检查工作,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任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租用拖拉机载人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失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此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引咎辞职。
2.邹小聪,男,50岁,汉族,初中文化,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公司与王毅签订的项目经理经济承包工程责任合同中载明其为甲方代表,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任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部租用拖拉机载人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失察,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没有开展认真的督促检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重庆市电力公司按《企业奖惩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降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邹胜祥,男,52岁,汉族,初中文化,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派驻付家至四面山35KV输电线路工程现场代表。没有按照公司与江津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认真履行乙方职责,对工程项目部租用拖拉机载人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失察,对此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重庆市电力公司按《企业奖惩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4.钟银超,男,39岁,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江津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职责。但在工程过程中没有开展认真的督促检查,对项目部租用拖拉机载人这一严重违法行为失察,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重庆市电力公司按《企业奖惩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王国炎,男,57岁,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江津市供电责任有限责任公司退休职工,担任江津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派驻该项目的施工现场代表。没有按照公司与江津市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安全协议认真履行甲方职责,对工程项目部的生产安全工作,没有进行认真的监督,对项目部租用拖拉机载人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制止,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此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之规定,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黄 强,男,汉族,1964年11月23日生,1986年12月入党,大学文化,1983年8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起任中共江津市水利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农机水利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农机监理站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在副局长上派挂职期间,安排纪检组长负责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无法有效监督,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第14条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周 勇,男,汉族,1960年5月18日生,大学文化,1996年7月入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2001年11月起任江津市水利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和技术推广站站长。作为江津市农机安全监理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证从事车辆检验工作;对农机年检把关不严,造成肇事车没到场就通过年检;整个农机监理站年检员均无有效证件上岗,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吴廷锋,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1983年1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调入江津市水利农机局农机监理站工作,从事出纳和车辆检验员工作。吴廷锋无证从事车辆检验工作,在对肇事车的年检审批中,未按规定要求重庆A19603到现场检验,仅凭车主爱人拿来的车辆照片、车辆保险单、车辆道路运输证,就在车辆年检表上签上“基本合格”的年检意见(年检意见只有“合格”或“不合格”),对肇事车未按规定年检负直接责任。建议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9.王庆非,男,汉族,大学文化,1955年3月10日出生,1972年5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入党,1995年10月任江津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车管科,联系李市中队。作为分管车管科工作,联系李市中队的副大队长,对车管科和李市中队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第14条之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0.胡 伟,男,汉族,大学文化,1974年8月15日生,1976年5月参加工作,2004年3月任李市中队负责人。对肇事车长达18天违法载人没有发现;发现原龙吟镇驾驶员安全学习不规范的行为以后没有及时纠正,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第14条之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袁明昌,男,汉族,大专文化,工程师,1958年1月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起任江津市交管所驾培维修科运管员,2004年3月抽调到江津市行政服务大厅主要负责车辆技术等级、档次和二级维护的审验工作。在对肇事车二级维护记录登记备案卡审验签章时,把关不严,未发现肇事车在二级维护合格证上盖江津市圣泉农机修理服务站公章,又在第一次维护合格卡上盖江津市大通贸易服务中心公章,且维护合格登记备案时间在前,二级维护合格时间在后,以致该车在实际未进行二级维护。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建议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办法》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
江津市圣泉农机修理服务站和江津市大通贸易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对肇事车进行二级维护,就在二级维护合格证和备案登记卡上盖章。根据交通部2001年5号令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议责成江津市交通局取消江津市圣泉农机修理服务站和江津市大通贸易服务中心二类汽车维护资格。
年6月12日晚9时许,合川区假日大道发生一起酒后驾车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天中午,合阳镇居民祝某和曾某为朋友庆祝生日,喝酒至晚上21点30分许,祝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曾某从假日大道的书香世家往移通学院方向行驶,当行驶假日大道中段时,撞击堆放在街边的混凝土上,造成搭乘人员曾某当场死亡、驾驶人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11:违章超速行驶客车侧翻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某省某市发生了一起死亡43人,伤39人的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某日某时,该市运输公司第七车队驾驶员何某驾驶一辆解放牌大客车,在行至某县会车时翻入公路东侧3 .5 m深的梯形混凝土水槽内,客车起火,43人当场死亡,39人(包括司机何某)受伤,车辆报废。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地点道路路况良好,虽然当时在下雨,但并不影响行车。根据现场勘察和认定,本次事故发生时该车行驶速度超过该路段规定的速度,加之该车风挡玻璃破裂,雨刷器不能正常使用,视线不清,待发现对面来车时驾驶员慌乱且采取措施不当,造成车辆翻入公路东侧3.5 m深的梯形混凝土水槽,因此驾驶员违章超速行驶和车辆存在故障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发生事故的大客车核定载客45人,实际载客超过80人,由于超载,使得车辆制动距离变长,虽然驾驶员会车时采取了制动措施,但超载的车辆根本不能在预计的制动距离内停止,造成车辆冲出道路。因此,严重超载也是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运输公司在实行单车抵押承包改革以后,安全管理的配套措施跟不上,企业负责人对部分司机违章超载,拼设备、拼精力、拼时间,跑“凑合车”等问题,认识不足,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加以纠正,以致酿成大祸。
三、责任划分和处理
(1)肇事司机何某,对此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2)市运输公司第七车队,对此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第七车队队长杨某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分管技安、客运工作的副队长罗某行政记过处分,车队副队长张某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查。
(3)市运输公司对此起事故应负重要的领导责任。给予运输公司经理王某记大过处分,副经理翟某记过处分,车管科科长靖某行政警告处分。
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作为上级管理部门,应认真吸取教训,责成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风险管理世界网-安全员之家)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安全组织,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对所有已承包企业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凡没有把经济指标和安全指标捆在一起的,或安全责任不明,要修订和增补;凡没有涉及安全指标的要终止合同。
(3)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整顿交通秩序,依法从严管理交通,切实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的综合治理。
(4)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消除事故隐患。把交通运输作为本地区安全检重点。
案例12:“6.19”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情况调查(重庆市涪陵)
2003年6月19日7时57分,重庆三峡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涪州10号客货轮与涪陵江龙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江龙806号干/液货轮,在重庆市涪陵区长江搬针沱水域发生碰撞。涪州10号轮当即翻沉,人员全部落水,12人生还,造成共有52人死亡和失踪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国务院黄菊副总理对该事故作了重要批示,组成了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闪淳昌为组长,原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明波,重庆市副市长吴家农以及其他部委领导同志为副组长长的国务院“6.19”事故调查领导小组。笔者受全总派遣参加了事故调查。
二、事故经过
2003年6月19日6时30分,涪州10号轮由重庆市长寿区卫东码头发航下驶(向下游方向行驶),约7时47分,停靠蔺市码头后载客60人继续下驶。开航时实际在船船员5人,低于最低安全配员8人的要求。其中,少1名轮机员,低于最低安全持证船员配员标准。另,开航时码头附近江面有中雾。同日5时23分,江龙806号货轮从观音沱发航空载上驶(向上游方向行驶)。
约7时52分,涪州10号与涪港812轮使用甚高频电话通话后会船。此时江面有浓雾,能见距离不足150m。但是,本应按内河避碰规则停航的涪州10号,仍然在主航道南侧占用上水航道采用双中车(1000r/min)冒雾下驶。
同时在同一航段航行中的江龙806轮也遇到能见距离不足150m的浓雾,尽管当时已经从甚高频电话中听到涪州10轮动向,并在7时53分从雷达观察到涪州10号轮沿上水航道航行。但在鸣放声号未听见应答,随后又用甚高频电话喊“下水船往北边去一点”,也未听见答的情况下,江龙806轮交未注意随时可能出现的危险,继续采用常快车(880r/min)用雷达助航冒雾上驶。
接近7时57分,涪州10号突然从雾中看见江龙806号船首正对本船船着驶来时,两船船首相距已经仅约100m,船长刘万忠立即用右舵转向,车速未减。几乎同时,江龙806号轮也在浓雾中看见涪州10号轮在本船正前方偏右处向右转向,船长吴正勇即采取急倒车,但致使双主机熄火,使船舶失去操纵性能。此时两船已无法避免碰撞。
7时57分许,江龙806船首左前部与涪州10号轮左舷驾驶室附近碰撞。涪州10号当即向右翻倾,船底朝天从江龙806号右舷票过后沉入江中。
三、原因和责任
1. 事故原因
(1) 两船冒险航行。在航行中突遇浓雾后,未按规定停驶,仍然冒雾航行。
(2) 两船未保持正规了望。突遇浓雾后,没有保持正规了望,虽使用雷达助航,但未能仔细观察,未能正确监听和使用甚高频电话,以至当发现来船时已构成紧迫局面。
(3) 两船未采用安全航速。在突遇浓雾后,仍以较快航速行驶,以致在发生紧迫局面时,没有充分余地进行有效避让。
(4) 两船未按规定鸣放声响信号。在突遇浓雾的情况下,没按规定鸣放雾号,以至来船不能及早察觉本船动态。
(5) 涪州10号在对周围环境和来船动态不明的情况下,占据了江龙806号的航道,以致构成紧迫局面。
(6) 两船临危应急措施不当。
2. 事故直接责任
根据事故双方过失程度,重庆三峡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涪州10号轮负主要责任,涪陵江龙船务有限公司所属江龙806号轮负次要责任。
1. 各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航运企业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2. 船舶公司要加强对船员遵纪守法、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教育船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尤其是客船船员,要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
3. 船舶公司要完善和落实船员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船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和培训和教育。对船员的教育要不留死角,不仅要教育技术船员,也要加强对一般船员的教育。教育船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船员的技术水平教育,航行中不得抢航,尤其要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应变能力。
4. 推动建立危险品生产、煤矿、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和救援预案。
5. 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
案例13:横过马路注意力不集中
一、事故经过:
2004年10月27日晚,五邑大学大四女学生李某走到丰乐路与迎宾大道的交界处过人行横道时,一辆中型客车正快速通过十字交叉路口。见到有人,客车紧急转方向盘,但车尾仍把李某撞飞。经过几十个小时的抢救,李某仍不治身亡。
2005年1月3日上午,在蓬莱公园前建设路路段,一名学生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小汽车撞倒,撞人后,小汽车司机迅速驾车离开了现场。该名受伤的学生后被送往五邑中医院接受治疗,他颧骨和头部擦伤,脚部有挫伤,伤情不重。
二、事故分析:
这种情况不排除汽车违规行驶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是行人横过马路时一定要注意过往的车辆。
三、交警提醒:
1、在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左右看观察往来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过马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定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灯变了,要赶快过马路,千万不要惊慌。
3、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4、在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遇人行横道较窄或者行人较多、行进有困难的情况,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机动车道右侧通行。
三、其他方面:
案例14:电缆破损触电伤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7 月23 日20 时35 分,某建筑公司施工队混凝土工柴某某,使用冲毛机进行作业。冲毛工作结束后,由于工作时间已晚,柴某某思想麻痹,未按操作规程切断电源就准备将冲毛机吊运到其他工作面。当他用手分开与电缆绞在一起的高压风管时,右手抓到电缆破损处( 电压380 V) 而触电。现场人员发现后,急忙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柴某某违章作业,在未断开电源的情况下准备吊运冲毛机。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值班电工责任心不强,未能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电缆破口,造成柴某某在分开与电缆绞在一起的高压风管时,右手触及电缆破损漏电处。二是施工队领导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施工管理较乱,出现带电吊运冲毛机的现象。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是一起严重违规操作、造成自我伤害的事故。按照操作规程,冲毛作业前,电工应对冲毛机电源部分进行检查,作业过程中,作业者要戴绝缘手套,作业完毕后,必须先切断电源再吊运。但是操作者在操作中,因操作不善,致使电缆与高压风管绞在一起,接着又带电整理准备吊运。这起事故的发生,电工和操作者都有一定的责任。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是: 加强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学习,开展反“ 三违” 活动; 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用电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应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电线、电缆、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注意和解决不安全隐患。
案例15:硫酸维修工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9月28日硫酸事业部硫四片区维修小组长王建国担带领昊达外施队人员王应先、周兴鹏、向斌对硫四1#换热器出口管道膨胀节漏点进行补漏。10:00王建国查明漏点位置后准备施焊,因现场温度较高,需要排风扇,王建国将风扇抬至现场后,未与当班班长、操作工联系,于11:30便亲自动手,将排风扇电源接上,但打开电源开关后,排风扇不动作。此时,王建国作为非专业人员,不懂得电器专业知识,盲目蛮干,在未通知电工的情况下,对电源线路实施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漏电保护器出线端松动,导致一相脱落,已失去保护作用。而在王建国违章作业擅自动用电器设备时,外施队监护人王应先对王建国的违章行为也未加以制止。14:40左右王应先见王建国被击翻在电线接头上,王应先迅速将电线拉开,通知维修工张流虹现场施救,14:54拔打120,15:00送往宜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属重伤。
二、原因分析: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1、转化器一段出口温度较高,且有SO2其它泄漏,人无法作业,需用排风扇降温,带来了新的危害因素;2、漏电保护器出线未接牢固,导致一相脱落,漏电保护器失去作用。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1、王建国违章作业,擅自动用电器设备;2、外施队监护人王应先对王建国的违章行为未制止;3、当班班长尤春林看见王建国拿老虎钳和绝缘胶布,可能会违章私自接线,既未制止也未主动联系电工接线。
(三)管理因素:1、事业部放松了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项目负责人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措施;2、事业部物资管理不严,王建国轻易得到绝缘胶布,为违章者提供了有利条件。3、电控部作为专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管理不力。
三、吸取教训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规避物的不安全状态应采取的措施:1、各职能部室、电控部、事业部组织对电器设施隐患的检查和整改;2、在检修电源箱、操作室张贴警示标识,警示他人。
(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应采取的措施 :1、开展案例学习和讨论,让每个人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意识;2、加强对公司制度的检查和考核,用最残酷的处罚打断违章的的惯性。
(三)堵住管理漏洞应采取的措施:1、非电工严禁私自接线;2、联系专业医护人员对公司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及技能培训。
案例16: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引起的伤害
一、事故经过:
2000年1月X日,包装车间四线在进行洗瓶机大班后换碱时,设备保养工余XX脚穿球鞋清理洗瓶机碱槽的污物,洗瓶碱液浸入到其球鞋中,由于洗瓶碱液的浓度和温度均不高,余XX没有及时处理,到下班时,才脱掉球鞋,发现脚面皮肤已发白,即送医院治疗,因医生没有给予正确处置,上了消炎药后回家休息。第二天,脚面皮肤发黑,后送至181医院治疗,诊断为皮肤局部三度烧伤,住院治疗半个月。由于脚面皮肤和肌肉都受到碱液灼伤,行走受到影响。
二、事故原因:
1、 违章作业,不按规定穿劳保胶鞋作业。
2、 缺乏对碱液危害性的了解,没有及时进行清洗处理。
三、经验教训:
1、 即使浓度和温度不高的碱液对人体皮肤长时间接触亦会产生严重危害,被碱液侵蚀的皮肤没有及时正确处理,给伤者日后的生活造成不便。
2、 在洗瓶机碱槽换碱时,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和穿劳保胶鞋及劳保用品方可作业。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四、整改措施:发放眼镜、手套、工作服、帽子、鞋子等劳保用品,督促大家按规定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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