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交通事故医疗费谁垫付由子女平均,是不是财产也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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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子平分给了子女,子女是否享有该财产?分给子女后,父母能不能进行再次处理?
父母在世时,把家里的房子平分给了两个女儿(分家时留有分家字据,并有证人签字),要求两个女儿各负责一位老人的养老送终。两个老人分别于1996年(父亲)、2003年(母亲)过世,两个女儿按照分家字据的要求各负责了一位老人的养老送终。2009年2月小女儿说老母亲临死时留有口头遗嘱:房子归小女儿享有,不给大女儿享受。并有证人证言。问:1、父母把房子平分给了子女,子女是否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哪部法律的条款支持?2、房子分给子女后,父母能不能进行再次处理?哪部法律的条款支持?3、老母亲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哪部法律的条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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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父母把房子平分给了子女,子女是否享有该财产?分给子女后,父母能不能进行再次处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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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如你在台湾,适用台湾法律。从法理上说,或大陆法律,分家后,如按约定完成所附条件,两个女儿各自取得所分得的财产所有权。因此财产分割,是附条件的(要求两个女儿各负责一位老人的养老送终)。老母亲临死时留有口头遗嘱,只能处理她自己的财产,不能变更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具体法律条款,一般涉及的是民事法律,有民法、继承法(也属于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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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海网安备离婚时一方因对方自行抚养孩子而放弃财产分割,仍不能避付抚养费-崔新江律师-法邦网
离婚时一方因对方自行抚养孩子而放弃财产分割,仍不能避付抚养费时间: 13:13:57&&作者:崔新江&&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 & 1、一方以自己没有工作为由拒付孩子抚养费&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第三十七条也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可见,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为人父母,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应该通过劳动获得收入抚养好自己子女,不能以没有工作来逃避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 & 2、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另一方就拒付孩子抚养费&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抚养费纠纷与探望权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 & 3、离婚时一方自愿抚养孩子,放弃另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履行抚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付清。”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将自己分得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因为抚养费问题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与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了。抚养孩子起诉另一方给付抚养费时,应当酌情考虑。& & 4、抚养费的数额应按孩子的正常花销计算& & 依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而子女生活水平及受教育的条件,应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并符合双方的现有经济条件为限。现孩子就读于私立学校,致使其学习和生活费用大幅度增加,超过了其父母的负担能力,因此法院没有按照给小孩在私立学校的实际花销判决,而是按照孩子正常上小学的应有的花销及父母的负担能力酌情判决。& & 5、抚养费不只是生活费  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如果孩子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平时给付的抚养费远远不够支付医疗费的时候,还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对方负担医疗费的一半。【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分割,但离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婚后财产纠纷。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既判力所及的财产有争议的,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二、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并导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三、对于超过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协议,因为一方带孩子,所以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放弃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了带孩子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栏中也明确哪些财产女方所有,哪些财产男方所有,但并没有特别说明财产是用来折抵孩子抚养费的。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一方因为另一方抚养子女而在财产分割方面作了让步,但如果没有在离婚协议中进行明确的话,并不能因此而减少另一方子女扶养的责任。  所以,双方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最好完整全面的将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如果一方因为考虑到孩子的问题而对财产分割作了让步,只有明确在协议中表明自己应当分割的财产折抵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才有权利以此作为以后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抗辩;否则,因为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放弃财产分割不能作为不支付孩子抚养费的理由,如果另一方事后再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话,法院依然会判决放弃财产分割的一方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法官说法】  许多人离婚时为了孩子放弃了自己应得的财产,是不是就白放弃了呢?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自己分得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虽然这些作为抚养费的财产仍要由孩子的监护人管理,表面看来与前一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相同,但实质却大相径庭。因为抚养费问题已经在离婚协议中与财产问题一并解决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不再需要另行支付抚养费。  如果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而以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小孩抚养费从而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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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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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结婚后财产是不是就是独立的
子女结婚后财产是不是就是独立的
你所说的""结婚时""这一说法较模糊.婚姻关系是""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通常的情况,登记结婚的日子与宴会亲朋好友的日子是不一致的,则亲朋好友赠送的礼物可能是对个人的赠与或对夫妻的赠与.要确定这一点,要确定你们登记结婚是在宴会亲友之前,还是之后.具体是属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下述引用条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另,附相关法律条款供你参考: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和她领结婚证在1999年3月,办结婚喜酒宴请双方亲戚朋友并正式生活在一起是同年的10月。
我父母出钱给我买了单位的一套旧房子,产权是我的,那时我并不认识后来的妻子。后来我和她1999年结婚后就在这房子里住,结婚已经7年并有一小孩,她现在提出和我离婚,有人说根据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对于房屋这样的不动产没满8年仍然是我的婚前财产,如果满了8年该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离婚时她可以得一半,我咨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回复:没转化这种说法了,你说的婚姻法修改前的常规做法。的说法的说法很矛盾呢?到底哪个对啊?
的说法我不敢苟同,双方亲友是按我们当地的风俗赠送结婚物品的,结婚时夫妻双方家中的绝大部分财物都是由双方父母出钱购置的,赠送是赠送给夫妻双方,并没有明确是送给夫妻中哪一方。如不然,她家亲友送我的男式服装、男人用品,莫非现在一离婚就不是属于我的了?
并不矛盾.中的有关内容与有抵触,以解释一为准.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12月27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已经很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成立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不管时间长短都不会改变财产性质.
我终于明白了所谓婚前财产的概念和不存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和道理,感的帮助。这法律还真是难懂啊!
照这个道理,那么我妻子前不久将家里所有被子全部拿回娘家,说我们结婚时这些东西是她娘家买送的,所以是她的个人财产,我没有资格要,那么她这话也是错误的喽?
她还准备要把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电搬走,因为这些家电也是在我们结婚时她父母买送的,她这么做显然是没道理的吧?
因为我和她领结婚证是在1999年3月,而办结婚酒度宴请双方亲朋好友并正式生活在一起是同年的10月,双方父母买家具、床上用品、家用电器等物送我们也是在8-10月。这是属于婚后的赠与呢请给点具体的指导
8条其他回答
不用去办什么证,这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再婚前你们去公证的花那就按公证的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1、从出资情况分析。男女双方为结婚购置的财产,虽然是在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各自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谈到出资问题,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也有这样的抗辩:女方陪嫁的财产系婚前收受男方的彩礼而购买,故陪嫁的财产应属男方财产,归男方所有。笔者认为,人民币系种类物而非特定物,是否是彩礼所购买无法查清,但即使能够查清也不能混为一谈,因为彩礼与陪嫁的财产不是同一法律关系。陪嫁的财产争议的是权属问题,彩礼则争议的是是否返还的问题。况且关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故从出资情况看,该财产属夫妻个人财产更为合理。  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关于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因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该财产已经购置,父母与子女间已达成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在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该财产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非常明确,即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结婚"后该财产才会随女方"陪嫁"到男方,双方购置的财产才会合二为一,双方共同占有、使用。因此不管是从法理、情理还是从父母的本意出发,该类财产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3、符合公序良俗,避免矛盾激化。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是毋容置疑,天经地义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  (二)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该房屋如何定性及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房管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因没有取得房产证而不具有所有权,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定性确定了,那么如何分割呢?笔者认为该房产应按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价格,该价格与所交房款形成的差额即是房屋的升值。如果婚前个人购置房产的一方分得该房,其扣除婚前所交房款及升值的价款后,剩余部分价款的一半支付对方;反之,如果另一方分得房产,将把婚前所交房款及升值的价款支付给对方后,共同所交房款和升值部分价款的一半支付对方
河北离婚律师刘佳律师: 你好!
婚后父母给子女的钱,如果没有借条,算是一种赠与行为,该婚后赠与行为原则上是对子女和配偶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和子女签有赠与协议明确表示是赠与给子女的。有些城市(如上海)有具体规定,只要权属证书上写有自己子女的名字,则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按你所述,如果没有父母的借条,也没有赠与协议,原则上,该赠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男方有权分割
区分谁呢?父母与子女,还是夫妻之间呢?一般家庭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如房屋应归产权人所有,而共同居住人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作为婚后子女属于共同居住人,只有居住权.金融资产:工资,赠予等收入属于资产所有人,当然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有
1.男方有第三者.需要收集确凿证据.以争取损害赔偿.
2.婚后财产.即为共有财产.无论是谁的名下.
3.只要系子女.均应负抚养义务.无论是否有抚养权.不能抚养子女的条件有:无固定经济来源.有不良嗜好.等等.但.即便如此.一样要支付抚养费.
4.婚后外债共同承担.
5.可选择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或者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没有结婚证要看是否遗失.如果当初结婚时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协议为优先.如果到法院起诉.主要就是对财产和孩子的抚养问题的争议
购买房产对现在一般的普通家庭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消费,所以,那么大的一笔钱,一般不太可能以现金方式交易,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书面凭证。比如说,如果是付全款的话,父母可以将钱由他们自己的帐户打到卖方的帐户上,这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书证;还有由父母买的房产可以直接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而不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的名下就行了,至于子女的配偶怎么想,那恐怕就是子女配偶的事了,用不着管。其实《婚姻法》基本上也是这么规定的,只是没有现在说得这么明白。婚前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指明了赠与给夫妻二人的除外;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产,视为对二人的赠与,但指明了赠与给自己子女的除外。这体现了个人可以自由处置个人财产原则。本人意见,仅供参考
只要结婚后,双方的财产均属于共同财产、所以财产会分你一半,至于孩子,在你和他结婚的时候就应该将孩子的户口落于户主??????????????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离婚房产分割方式、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2、 婚后一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二、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离婚房产分割方式:婚后双方父母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因为没有详细描述你的情况,所以无法给你详细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想了解更细致,可以跟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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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 一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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