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新修订的《新环保法什么时候实施》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致区内企业的服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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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致区内企业的服务提醒
就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致区内企业的服务提醒
尊敬的厂长(经理):
国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被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读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是“零容忍”,而且惩治措施也是非常严格的。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对各级政府、各有关政府部门、各排污单位等都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我市将从2月2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此我局以服务提醒的形式友情提醒各位厂长(经理)朋友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阅读一下这部新环保法并自觉成为新环保法的模范遵守者,更希望一些还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涉及排污单位比以往更加严格的新规定主要有如下几条:
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三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四是未批先建直接处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五是行政拘留。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六是民事责任。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各位厂长(经理)朋友们,我们共同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保护好这片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企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让您的企业和职工成为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推动者和开发区环保事业发展的促进者!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多位学者专家就新环保法修订内容做了详细解读――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多位学者专家就新环保法修订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时间: 10:11:00 作者:  来源:中国环境报
环境保护部日前在京组织召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解读会,王灿发、常纪文、周珂等环保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在会上就新《环保法》修订内容做了详细解读。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环保法》具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对现实的针对性。二是对未来的前瞻性。三是权利义务的均衡性。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环保法》贯彻了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和吸纳了各方面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扭转违法成本低难题
解读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表示,法治的进步是一步一步进行的。过去我国存在“两高一低”的局面: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比如建设项目违法了以后,罚款最多二十万元,但那些水电等大型工程投资都是几百亿元,处罚金额尚不及其一天的设备租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威慑力几近于无。但新《环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加大了企业违法成本,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威慑性。“我觉得现在(新《环保法》)的这个规定,是符合我们目前的发展阶段的。”
实施按日计罚后,是否能够使企业及时改正?
王灿发告诉记者,已经实施按日计罚的重庆市曾做过统计,在没有实施按日计罚时,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只有4.8%,而实施按日计罚之后,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达到了84%。“我前段时间见到重庆市环保部门的同志时,他们告诉我,现在的改正率已经到了90%。”王灿发说。
比按日计罚更严格的,是对企业负责人人身的处罚。新《环保法》规定,在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以后仍不改正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此外,违法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都将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王灿发告诉记者,在过去一年中,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超过了过去10年的总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周珂对记者表示,新《环保法》实施后,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是逐级增大的。从一般性的处罚,到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企业的违法成本肯定会越来越大。
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均衡
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政策处处长王炜表示,新《环保法》更加强调权利义务的均衡性。政府部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职责,如有失职、渎职的行为就会受到相应的追究。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并规定了8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目前正在考虑在环保工作考核中推行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
周珂表示,新《环保法》大大加强了政府的环境责任,开始向国家环境政策法转变,“这个趋势是过去从没有过的,但还是有继续加强的空间。”他说,我国目前距离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政府承担的环境责任还有明显的差距,我国目前只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对国家层面上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没有非常明确地写入法律。
推动公益诉讼加快发展
常纪文说,过去,政府盲目招商引资,忽视环境保护,这就需要突出公众参与的作用,“我认为国务院有必要出台一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让公众去监督政府,这样就能弥补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场面。”这也是新《环保法》增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的目的所在。
新《环保法》实施后,对环境公益诉讼能否有明显推动?
对于这个问题,王灿发表示,目前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和公益律师对提起公益诉讼都有很高的热情,但在过去的一年里,环境公益诉讼并没有随着《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得到很大发展。新《环保法》中对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将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更加清晰具体,新《环保法》生效后,公益诉讼将会有一个明显的发展。
他同时表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仍然困难重重,对诉讼主体资格的限制仍然非常严格。同时,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尚没有足够的能力开展公益诉讼,还需要对民间环保组织进行培育。站内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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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环保十大事件:新环保法颁布
时间: 17:14:15&&&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过去的2014年,环境问题成为全社会极为关注的热点,我们从全年众多环保事件中筛选出十大事件,并请有关专家进行点评,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环保问题的持续关注。
一、环保部与31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事件回顾:1月7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除了明确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指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
点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这是继国务院全文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落地”最关键的一步。
二、兰州“4?11”自来水污染事件
事件回顾:4月10日17时,兰州市主城区自来水供水单位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出出厂水苯含量118微克/升,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4月11日凌晨2时,苯检测值为200微克/升,属于严重超标。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市称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当地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
点评(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随着经济发展,各种工业废料、农业化学物质的排放造成我国水资源严重污染,但是在水源地水质下降,自来水厂处理工艺和管网设施老化等约束下,尽管自来水厂出厂水质符合检测标准,但并不意味着居民能够喝上安全水。
三、历时8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出台
事件回顾: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就历时8年进行的全国性土壤污染情况对公众披露。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林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0%。草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0.4%。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点评(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防患于未然要比污染后治理的成本低得多。虽然我国在换土等相关治理技术上比较成熟,但由于治理资金要求高,治理过程漫长,而且存在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所以还需要法律制度来进行有效保护。
四、新环保法颁布
事件回顾: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高票赞成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这是环保法实施25年来的首度大修。环保法修订不仅将区域污染和流域污染,包括土壤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纳入立法内容,另一方面最严格的执法手段和政策也用立法的形式明确。环保法修订中首次提及,面对重大的环境违法事件,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引咎辞职”。
点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为环境违法问题买单的不仅仅是违法企业。立法层面纳入多项环境执法措施,实际上是堵上了环境违法最关键的“一道门”。
五、多地雾霾围城
事件回顾:尽管政府应对“雾霾”频频出招,但对于2014年的北京以及周边很多城市而言,雾霾威胁却从未真正消除。就在APEC期间的蓝天白云外,北京市出现3次重污染过程,4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污染程度与去年同期比较明显加重,雾霾情况不容乐观。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我国2014年11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17.2%~100.0%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3.6%,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2.2%,中度污染为8.0%,重度污染为4.6%,严重污染为1.6%。其中,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42.0%;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8.0%,其中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15.7%,严重污染天数比例为6.7%。
点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令人尴尬的是,连续两年的雾霾不断恶化,但至今雾霾成因仍未有定论。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治理雾霾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除了一些应急性手段之外,实现能源结构转型、经济结构调整才是治本之道。
六、湘江流域重污染区砷超标715倍
事件回顾:11月15日,环保公益组织长沙曙光环保公益中心对外披露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最高值达1527.8mg/kg(即每千克含有1.5克),超标5.093倍。
点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讼部部长马勇):湖南是有色金属重点省份,这样一份重金属污染数据凸显我国环境的严峻现实。同时也应看到,环保公益组织对于推动环保事业做出的努力。
七、桃源铝厂污染致多名居民患癌事件回顾:2014年11月,湖南桃源村民向媒体反映,创元铝业自2003年4月首条生产线投产以来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村民用被污染的水灌溉后,“水稻严重减产,蔬菜等农作物也长不活”,下游“十几人先后得了癌症死去,还有很多人身体虚弱,全身酸疼无力,却查不出什么病来”。
点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工业排放无疑是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的重要方面。而不容忽视的是,为了简单的地方经济发展,很多地方政府往往成为保护伞,纵容了恶劣的环境事件的发生。
八、APEC蓝
事件回顾:11月北京APEC会议期间,城区被久违的多日蓝天所拥抱,空气质量连续优良,交通顺畅。据环保部统计,11月1日至12日,北京市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近5年同期最低水平。媒体和网民将这种难得一见的好天气称作“APEC蓝”。
点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尽管是临时性管控,至少证明雾霾是完全可以治理的。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构建更大范围的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更强有力的治污防治措施,才能留住“APEC蓝”。
九、天价公益诉讼索赔案
事件回顾:12月16日,备受关注的一审被判赔1.6亿元的江苏泰州环保联合会诉6家化工企业非法处理废酸案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这是国内迄今判赔数额最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点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今后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遏制企业对环保的破坏和损坏将会是一个常态,用法制化的方式去推动环境保护也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
十、《大气污染防治法》迎来大修事件回顾:12月22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这次27年来的第三次修订,也是首次大规模修订。
相比现行大气法,修订草案新增了标准规划制定、区域联防联控、重污染天应对三个章节,并强化了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特别对于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加大了对污染的处罚力度,采取更为严厉的限批措施。草案还取消了现行法中50万元的处罚上限,代以倍数类惩罚标准。
点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重典治霾的措施显示了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决心,但是草案背后的难题是,如何使经济发展与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升级转型以及传统能源消费模式转型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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