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需要子女签字的是什么

最新江苏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确权发证政策是关乎很多农村村民切身利益的内容。那么,最新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政策的发布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登记有哪些影响?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稳步推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这次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能给农村居民带来什么好处?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明晰农村宅基地的产权,通过对农村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可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宅基地的面积有怎样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在办理登记时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怎么确权?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怎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4.颁发证书。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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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设计书
1 项目概况 - 4 -
1.1 调查区域简介 - 4 -
1.2 调查区域范围和工作量 - 4 -
调查区域范围 - 4 -
需要完成的工作量 - 5 -
1.3 分阶段实施计划 - 5 -
2 技术路线 - 6 -
2.1 已有资料分析利用 8
2.2 图幅分幅与测量基准 8
成图比例尺、图幅规格等高距 8
测量基准 8
2.3 测量精度与方法 9
2.4 采用的主要技术 9
数字测绘技术 9
数字地籍技术 9
完整的图属一体化技术 9
2.5 成果数据要求 10
3 引用技术标准 10
3.1 法律与法规 10
3.2 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0
3.3 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11
4 控制测量 11
4.1 平面控制测量 11
控制网布设方案 11
GPS E级网设计 12
GPS E级点选埋 13
GPS控制网测算 13
.1 GPS控制网外业观测 13
4.2 高程控制测量 15
高程控制网设计 15
高程基准 15
4.3图根控制测量 15
制点的布设 15
图根控制点埋设 15
图根控制点编号 16
图根控制网观测 16
5 数字地籍、地形测量 18
5.1 地籍、地形测量基本精度要求 18
5.2 地形要素测绘内容及取舍 19
的表示及高程注记取位规定 19
和垣栅的测绘 19
附属设施的测绘 20
附属设施的测绘 20
附属设施的测绘 20
土质的测绘 20
5.3 界址点测量 21
5.4 地籍图编制的方法 21
基地地籍图的内容 21
地籍图的地籍要素和地形要素 21
分幅编号,图式、图廓格网、注记及整饰 22
5.5 地籍编号 22
记区编号 22
5.6 宗地图编制要求 23
6. 权属调查 24
6.1权属调查的任务 24
6.2调查要求 24
6.3调查步骤 26
6.4有关问题的处理 27
6.5注意事项 27
7. 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28
7.1内业数据处理技术路线 30
7.2 图形数据建库的要求 30
7.3 图像数据的建库要求 31
7.4 坐标系投影变换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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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队到村里量我家房 为啥? 政府要给你发宅基地证 真好!
&&&&“最近村里来了测量队,量我家的房子,这难道是政府在为某些工程拆迁做准备?”“村长打电话说让我回去,说是要测量宅基地,让签字,你们知道这是为啥吗?”……近日,运城、阳泉、临汾等地多位读者致电本报,说村里进驻土地调查队、测量队等,量地、登记房屋,引起农村居民种种猜测和不解。…
&&&&&&&&“最近村里来了测量队,量我家的房子,这难道是政府在为某些工程拆迁做准备?”“村长打电话说让我回去,说是要测量宅基地,让签字,你们知道这是为啥吗?”……近日,运城、阳泉、临汾等地多位读者致电本报,说村里进驻土地调查队、测量队等,量地、登记房屋,引起农村居民种种猜测和不解。&&&&为啥量地?要干什么?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报记者展开调查采访。&&&&有人来量地村长打电话让回去&&&&10月15日,在太原市一家餐饮企业当厨师的赵中华接到老家村长打来的电话。“你快回来吧,村里现在量地了,你家院子的测量结果,得你回来签字才能行。”电话那头村长的一席话让赵中华一头雾水。正值午饭时间,一边炒菜一边接电话的赵中华没有搞清楚量地的原因,就先匆匆挂了电话忙活手头的事情。&&&&赵中华的老家是霍州一个人口不足500人的小村,离市区偏远,祖辈靠天吃饭。近几年,年轻人都选择外出打工,孩子到了学龄期的中年群体,也都搬到了镇上或市区居住谋生,如今村子里长期居住的基本都是些老年人。下午休息时间,赵中华翻着电话本给村里几家亲戚打了电话询问量地的事,由于大多数都是年事已高的老人,几个电话下来还是没有弄清楚原因。随后,赵中华致电本报,试图通过媒体帮助,得知量地背后的政府意图。&&&&和赵中华的经历类似,国庆节从省城回乡探亲的李先生,也被亲戚朋友们问及村子里正在量地的事情,早有传言说有道桥工程要经过该村,可能会涉及征地,村民们把量地和将来征地补偿的事联系到了一起,可让乡亲们不解的是:为啥家家都量?&&&&回应:这是在进行权属调查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身份证”发放做准备&&&&针对多地读者反映的情况,本报记者采访相关基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得知,这是目前正在我省全省范围推进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百姓看到和猜测的,正是确权发证前的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这是为下一步发放相关证件做前期数据核实准备。&&&&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目标。一年前,忻州农民刘宝牛从电视里看到这一利好国家土改政策提出时,一下子联想到了几年后自己那块靠近马路的3亩玉米地,通过市场交易说不定能换来百八十万。到时候给在太原打工的儿子买套楼,剩下的钱再把老院子修整修整。政府释放出的土地改革红利信号,让很多像刘宝牛一样一辈子与土地打交道的农民,看到了未来幸福生活的希望。土地上市交易,先得明确土地权属,而且有社会承认的“身份证”,其实早在2011年,我省就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通知,决定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年,我省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到2013年底,全省28242个行政村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证宗地数为111791宗,已发证宗地数为110103宗,发证率达9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摸清了,接下来我省在全省范围开始进行了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入市交易做准备。据悉,我省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13年启动,目标是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今年,正值权属登记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年,省国土厅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完成宅基地调查面积61.6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完成调查面积55.03%。&&&&○政策解读&&&&集体土地有了“身份证”农民权益才能更好保障&&&&疑问一:政府为什么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权威解答: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为了让农民吃上财产权定心丸。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有了“身份证”,农民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这也是我省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我省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后,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测量队伍进村,这样每个村有多少土地,通过确权工作一目了然,这也建立了一本我省的农村集体土地账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还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疑问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包括哪些?&&&&权威解答: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疑问三:集体土地确权,和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啥关系?&&&&权威解答:集体土地确权之后,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清楚之后,我省于2013年启动了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两种确权是递进关系,总体底数摸清之后,为下一步细化确权发证做准备。&&&&疑问四:宅基地测量,最后结果谁说了算?&&&&权威解答:目前,百姓看到的量地,是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之前的权属调查。政府出钱给老百姓测量清楚宅基地准确信息,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此项工作由地方政府牵头进行,测量队伍在进村之前,要贴出村民告知书,村干部等要先期进行政策宣讲。每一处宅基地的测量结果,户主及四邻全部签字确认之后才算生效。如果有纠纷,户主和邻居各执一词,需调解达成一致,签字确认之后生效。&&&&疑问五:这一过程中,百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威解答: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确认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凭证管地用地。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今后在办理征地手续时,必须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为前提;在征地拆迁时,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补偿依据;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农用地流转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相挂钩。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关心并清楚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情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同时,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到的每个权利人都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指界、签字盖章等工作。&&&&○对话&&&&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负责人:&&&&宅基地确权调查一定要本人签字认可&&&&问:测量调查费用是百姓掏吗?&&&&答:整个测量调查工作全部是政府出资,不用老百姓花一分钱。&&&&问:有群众反映,自己在外地打工,老家宅基地面积清楚,测量时户主签字可否让亲戚或邻居代签?&&&&答:测量调查队伍进村之前,都要求提前告知村民。测量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户主不在的情况,有些户主嫌麻烦不愿意回乡配合。宅基地确权调查是为下一步发放确权证书做准备工作,一定要本人参与进来亲自签字认可。&&&&○链接&&&&国家、省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规章、规定&&&&1、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2、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3、日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 《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4、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又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本报记者 要维维
( 责任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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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11日播出的&市民问政&节目中,有端州区市民提出端州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解决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顾立仁告诉记者,端州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由于1999年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端州区农民依法用地意识不足、土地登记意识淡薄等原因而形成的。2004年以来,市国土部门抓住当时国家土地政策有限的机遇,先后两次理顺端州区部分农村历史遗留宅基地手续。但是,由于土地政策收紧以及宣传工作未覆盖到位,导致部分村民未能及时获知处理意见,从而错过了补办登记机会,因此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遗留问题。
为回应市民提出的诉求,市国土资源局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端州区农村历史遗留宅基地确权登记问题,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工作方案,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尽快解决端州区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记者在解决方案中看到,纳入解决范围的农村历史遗留宅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农村宅基地建设有关条件(其中包括现村民,另包括日前,房屋建成时土地使用者为村民身份,现已变更为城镇居民的原村民);地上建筑物在日前建成,在市国土部门1998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图上显示有建筑物;符合端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端州城区城镇规划。
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压占规划道路、公共绿地、市政设施等),或对违章违法建设而又不接受处理的则不予补办。同时,申请材料必须以农村经济组织为单位统一报送,对单独报送以及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为全面推进解决端州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办理。端州区大洲居委会委员程丙坚告诉记者,以前办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要跑七八个部门,现在跑两三个部门就可以了。
据悉,解决端州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由端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力争半年内、确保一年内一揽子解决该类问题。(记者 邓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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