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过了三十天能甲请工伤认定吗

临时工工伤???_百度知道
临时工工伤???
医生说的话比较吓人.才做了5天,因为路面有油结果摔倒了.建议住院,我只是想知道饭店应该负什么责任我妈在饭店打杂, 现在情况是腰椎骨折比较严重
都是小饭店 我就是想知道他们该付责任就行了。另外我想知道所以然 没签合同,你应该知道就是那种人家需要人就去了。情况也没那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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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胡律师,可以要求此饭店赔偿医疗费。是在饭店工作受的伤就是工伤,只能友好协商:补充回答,没有合同那就鉴定不了工伤:那就只有跟饭店好好协商、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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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不申请的,职工的申请时限是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如果饭店没买社保,不考虑什么临时工正式工,工伤职工自己去申请、护理费。3,也不考虑为什么摔倒。2、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参见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饭店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期工资、具体赔偿比较复杂,就全部由饭店出,条款很多,就构成工伤,在网上很容易找到。大致包括医疗费,如有残疾(要做专门的鉴定)还要付残疾补偿(视等级而定1、先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里就不贴了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小饭店一般是个体工商户,符合用工主体资格,与你妈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你妈妈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起码,饭店应当对你妈妈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
认定你所述都是事实,需要报警做笔录或者找见证人证明(极端重要)
那是路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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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环卫工打赢工伤认定官司
&&& 由市政管理部门聘用的临时女环卫工王丽,在清扫马路时被汽车撞成重伤,可是肇事司机却逃逸。此前,市政管理部门既没有和王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工伤保险。作为&临时工&的王丽遭遇此祸,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环卫工扫街遇车祸
  日上午8点30分,河南省登封市环卫工人王丽像往常一样,正在市区自己负责的&包片&区域内清扫垃圾。而意外就在一瞬间发生&&当她清扫到颍河路与福佑路交叉口的机动车车道时,一辆疾驶而来的轿车将她撞翻在地。
  然而,肇事车并没有因为王丽痛苦的呻吟而停下,司机加大油门仓皇逃离了现场。事故发生后,王丽被热心的市民送往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其全身多处骨折,伤势严重。
  日出生的王丽,因为家在农村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所以才托人在2009年3月找了这份清扫街道的工作。而如今,突然遭遇车祸,对于王丽的家庭来说简直就是雪上加霜。为此,王丽的家属找到了登封市市政管理局,恳请解决这一问题。经过双方协商,登封市市政管理局给了王丽家3万余元作为医疗费。
  然而,这些钱在支付完医药费后便所剩无几,而等待王丽的则是漫长的无法工作的日子。几经考虑后,日,王丽的婆婆宋秀珍向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登封市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年9月30日,登封市人保局在经过调查审核后,作出了豫(登人社)工伤认字[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确认登封市市政管理局职工王丽所受伤害为工伤。
  登封市市政管理局不服这一工伤认定,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日,登封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登封市人保局作出的上述工伤认定。
临时工应否定工伤
  登封市市政管理局对于登封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依旧不服,于是将登封市人保局告到了登封市人民法院,并将王丽列为第三人。
  登封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法庭上,原告登封市市政管理局提出,该局是国家事业编制单位,王丽与市政管理局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系单位雇佣的临时工。而被告登封市人保局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就认定王丽为原告的职工,所负的伤害为工伤,这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
  此外,市政管理局还称,被告登封市人保局在对王丽进行工伤认定时程序严重违法,导致认定事实错误,为此请求法院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
  被告登封市人保局则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丽虽然没有和市政管理局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工伤保险条例》所认可的。
  为证明认定程序合法且王丽与市政管理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登封市人保局还向法院提交了王丽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及工伤认定申请表,张某某、睢某、张某的证人证言及王丽在市政管理局领取工具的押金条等多份证据。
  作为第三人的王丽当庭同意登封市人保局的答辩意见。
  由于此案较为复杂,主审法官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另行宣判结果。
  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该院在判决书中认为,登封市市政管理局与第三人王丽虽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相关证据证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王丽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登封市人保局据此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关于登封市市政管理局辩称是事业单位性质,王丽不是在编职工,系临时职工,不能认定为工伤的问题,法院认为,综观整个工伤过程,王丽于2009年3月即在登封市市政管理局工作,其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应系工伤。据此,登封市市政管理局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
终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
  一审判决后,登封市市政管理局不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登封市市政管理局在上诉中依然坚持认为:该局系国家事业编制单位,第三人王丽与该局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系单位雇佣的临时工。而被上诉人登封市人保局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就认定第三人王丽为该局的职工,其所负的伤为工伤不符合事实,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登封市人保局则辩称:登封市市政管理局既然承认王丽是其单位的临时工,作为临时工也是与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否有劳动合同,是否事业编制均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故请求二审依法维持一审判决。
  被上诉人王丽辩称意见同登封市人保局相一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查明,本案各方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据此,该院于2011年12月向外界公布了这起特殊行政案件的二审结果。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被上诉人王丽作为上诉人登封市市政管理局的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被上诉人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丽所受伤害认定为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且在行政过程中履行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故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并无不当。&
  上诉人登封市市政管理局称王丽不是其单位正式在编职工、不应由其承担工伤责任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登封市市政管理局承担。
  二审判决后,记者采访了登封市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耀武。他认为:现在全国各地很多环卫工人都是临时工,但是这些临时工和市政部门也是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王丽承包清扫一段路,不论冬夏,保持着这段马路的清洁。在扫马路的过程中,遭遇车祸,应该是算工伤的,否则困难群体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针对此案,李耀武告诉记者,主要责任还在市政管理局。&既然是招聘的环卫工,长期在马路上清扫卫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各类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李耀武认为,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出了交通事故导致职工受伤的,应该由劳动保障部门来支付这笔费用。现在既然市政管理局没有缴纳,出了事以后自然要支付这笔钱。
  而事实上,&临时工&与正式工在身份上的差别,仅仅是一纸合同而已。他们和正式工一样是在为用人单位工作,甚至干得更多拿得更少,那么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地要为临时工的一切职务行为埋单,临时工的过失就是用人单位的过失,临时工因公受到的伤害,就是用人单位推卸不掉的担子。
  但愿本案能够给读者带来有益的启迪!
 责任编辑: 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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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打赢工伤认定官司
[导读]:河南省登封市环卫工人王丽像往常一样,在市区自己“包片”区域内清扫垃圾。意外在一瞬间发生——当她清扫到颍河路与福佑路交叉口的机动车道时,一辆疾驶而来的轿车将她撞倒在地。
  临时工打赢工伤认定官司  环卫工扫街遇车祸  日上午8点30分,河南省登封市环卫工人王丽像往常一样,在市区自己包片区域内清扫垃圾。意外在一瞬间发生当她清扫到颍河路与福佑路交叉口的机动车道时,一辆疾驶而来的轿车将她撞倒在地。  肇事车并没有因为王丽痛苦的呻吟而停下,司机加大油门仓皇离开现场。事故发生后,王丽被热心市民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其全身多处骨折,伤势严重。  王丽家居农村,因生活困难,2009年3月托人找了这份清扫街道的工作。如今,遭遇车祸,简直就是雪上加霜。为此,王丽的家属找到了她的东家登封市市政管理局,恳请解决这一问题。经双方协商,登封市市政管理局给了王丽家3万余元作为医疗费。  然而,对于王丽一家而言,这些钱在支付完医药费后便所剩无几,而等待王丽的是漫长的无法工作的日子。几经考虑后,日,王丽家属向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登封市人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年9月30日,登封市人保局在经过调查审核后,做出了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确认登封市市政管理局职工王丽所受伤害为工伤。  登封市市政管理局不服这一工伤认定,向登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日,登封市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登封市人保局做出的上述工伤认定。  临时工工伤认定引官司  登封市市政管理局对于登封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依旧不服,于是将登封市人保局告到了登封市人民法院,并将王丽列为第三人。●【往下看,下一页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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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劳动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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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
  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原正常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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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1:48:00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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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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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注意不要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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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受工伤
我店里请了个临时工(他同时也在其它地方上班的) 在我店里受了伤手被扭骨折了 我也带他看过几次医生了 也拿了药
他已经没有在我这里上班一个多月了
但是他在他原来的地方还是天天在上班( 他是在酒店做保安的)
手现在还有点肿 有可能是他在现在上班的地方导致的
现在我叫他来算工资他又不来他就想多呆点时间让我多给他点钱 我该怎么办?
他每天的工资是按小时计算(每天上班时间没有固定多少个小时
在他受伤期间我该怎么算他的工资或者说他这样的态度和情况 我是不是应该不用赔他或怎么赔他?
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4。2、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47,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T 1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可以适当延长,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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