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伤残的月支工伤伤残津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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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津贴怎么算?
现在14年六月能拿到3347。这个数是怎么算出来的。。.15元的伤残津贴08年三级工伤。。有会得算给我看看
但估计没有三千。。08年的本人工资不知道是多少。广州地区的
以下是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你好。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希望能帮到你
隆安律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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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条回答
具体怎么算你打电话问社保,所以应当有社保部门来计算。这个钱是由社保出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按照你本人的缴费工资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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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伤残津贴支付主体
3、伤残津贴支付条件
4、伤残津贴计算标准
&& 伤残津贴,是指一至四级伤残或无法被安排工作岗位的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依一定工资比例按月享受的津贴,是依法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之一。伤残津贴是存在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资补充形式。纵观我国工伤保险相关立法,根据此基本意义,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前称之为&残废补助费&;日至日期间称之为&伤残抚恤金&。
伤残津贴支付主体
1、一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五、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支付条件
1、职工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职工被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
3、一至四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伤残津贴计算标准
一、按月长期享受
1、1-6级伤残依次分别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停发伤残津贴。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一次性享受
一般限于外省农民工,看各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制定的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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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340次]武汉伤残津贴普涨200元 顺产医疗费用定额增700元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丁h
  武汉市上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对外宣布,为保障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决定调整武汉市2014年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相关待遇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如下: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47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3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19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5元/月。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且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在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五级增加192元/月;致残六级增加164元/月。
  对于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将在目前享受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8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53元/月。
  同时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配偶增加110元/月;父母、子女增加82元/月;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7元/月。
  另外,2014年度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的20倍进行核定。新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已按2013年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工伤待遇的,不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新标准执行时间自日起执行。
  武汉市上调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昨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该局结合武汉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及职工医疗消费的实际情况,决定对生育保险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作系列调整。
  其中,顺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1500元、一级医院13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原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700元、二级医院1350元、一级医院11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740元、一级医院6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原定额标准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30元、一级医院29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新标准自日起开始施行。
(作者:丁h&&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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