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大幅度削减腐败存量房.什么是腐败存量房

减少腐败存量和遏制腐败增量须全社会给力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罗竖一
编辑:高政超
据新华社报道,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该会议强调,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此令,无疑是中国反腐历史上的最强音。这进一步说明,中国执政党在反腐的问题上,确实是“吃了秤砣——铁了心”,绝不给腐败分子留任何余地。
一般的中国民众,通常都将反腐希望寄托于官方,而普遍认为反腐完全是官方的事情,跟老百姓毫无关系。尤其是以“中兴领袖”习近平为总书记的第五代中央领导集体掌舵中国之后,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更是将反腐希望全部寄托于纪检部门或巡视组。就一定层面而言,这无可厚非。
然笔者认为,在现实国情下,减少腐败存量和遏制腐败增量须全社会给力。
譬如,据日中国网消息,“现实名投诉阜宁中一汽保集团董事长徐仕以虚假材料与盐城阜宁工商局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暗箱操作擅自转移中大工业集团股权。”近日,记者接到中大法人代表徐中大的投诉材料称,中大股权变更的黑幕交易,严重损害了成千上万员工的权益。江苏中大汽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大集团旗下企业,但据该集团法人代表徐中大介绍, “日,集团常务副总裁徐仕(盐城市人大代表)在未履行任何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提供虚假变更证明材料,擅自将股权转让给徐仕等人。 日徐仕将江苏中大产业投资公司变更为江苏中一汽车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徐仕夫妇。”吊诡的是,在中大股权变更的“黑幕”交易中,盐城市阜宁工商局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让人颇为不解。在江苏中大汽车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真正股东中大及其法定代表人徐中大不知情也未同意的情况下,相关操作方何以能如此顺利地实现“狸猫换太子”,而作为监管部门的阜宁工商局,为何却对此一路“绿灯”?
试问:如果没有来自民间的举报,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那么,上述股权转让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多久才能浮出水面呢?
众所周知,十八大以来,包括某些正副国级等在内的一大批“老虎”、“苍蝇”被严惩,而实际上,无论是刘铁男的下马,还是宋林的被查办,都跟民间举报和媒体曝光,以及某些老干部的不断给力密不可分。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在反腐高压下,一些做官为宦者,至今依然在那里违法乱纪,有的还进行反扑,甚至现实诚如习近平所讲:“腐败和反腐败两军对垒,呈胶着状态”;而且,不少腐败分子还隐藏得比较深。在此背景下,确实须要“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简言之,笔者认为,减少腐败存量和遏制腐败增量须全社会给力,而民众不能将全部的希望寄托于官方层面,其自己也得尽可能地向各种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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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提高腐败“死亡率”、降低“出生率” 从系统论、控制论和博弈论的观点看惩防体系建设 关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思考 - 刘炜个人空间 - 法制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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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决不允许存在既得利益集团
坚决提高腐败“死亡率”、降低“出生率” 从系统论、控制论和博弈论的观点看惩防体系建设 关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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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苇町:党内决不允许存在既得利益集团如果说,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需要冲破的主要是思想禁区,那么今天更需要冲过的是利益雷区。其难度和危险程度都大大超过了思想雷区。  随着将对改革做出总体部署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即,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对“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者”的发声明显增多。改革和既得利益,本来就是一对矛盾。而原有体制中的一些既得利益者,或明或暗地反对和阻挠一切可能危及自身利益的改革,必然成为“众矢之的”。但对于谁是既得利益者或既得利益集团,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在一个利益高度分化的转型社会中,这些不同的利益诉求都属于正常现象,但也大大增加了统筹改革的难度。因此,厘清这些问题非常重要。  简单地把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划为既得利益者,这是不对的  所谓既得利益集团,是指凭借不合理的制度或社会整合错位而形成的比较稳定的特殊利益群体,把维护其小团体或私人的利益放在公众利益之上是其主要特征。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有些人简单地把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划为既得利益者,这是不对的。党政机关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作为现行体制下的受益者,是客观事实,但这与反对任何危及自身利益的改革的既得利益者并不是一回事。恰恰相反,他们中的很多人是推动这场改革的主要引领者和中坚力量。这是与他们的执政党党员身份相一致的。  但也必须看到,尽管党的宗旨意识决定了党内绝不允许存在既得利益集团,但如前所述,在党内有些人中,确实存在着成为既得利益者的倾向,这直接反映到他们对改革的态度上。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来自党内的阻力,很多还属于“左”和“右”,是围绕改革是与非的观念之争。那么,新阶段改革面临的阻力,更多的已不是是非之争,而是利益之争,这种利益的分化和冲突,也反映到领导层中,使改革复杂性大大增加。如果说,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需要冲破的主要是思想禁区,那么今天更需要冲过的是利益雷区。其难度和危险程度都大大超过了思想雷区。我们党为什么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通过转变作风、解决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群众感情、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路线问题,消除党内一部分人对深化改革和利益调整的阻力,才能逐步消除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体制和制度扭曲,消除“四风”回潮的制度环境。因此,笔者认为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中央大的战略部署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一个重要的前奏。如果说上个世纪70年代末批判两个凡是、解放思想,是为实施改革开放的大战略开路,那么今天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是通过强化宗旨意识,为下一步的深化改革和大幅度的利益调整开路。我们不可能一晚上解决所有问题,但要让民众看到我们实实在在的努力,看到前景不断向好,给他们以希望、信心和信任。  真正对改革构成重大阻力的,主要是那些具有强势地位的既得利益群体  人们对既得利益者存在的种种不同认识,不等于可以把各种“既得利益”都等同化。真正对改革构成重大阻力的,主要是那些具有强势地位的既得利益群体,也就是依靠他们在占有和支配公共权力和经济资源上的优势,依靠不正当竞争和非正常手段获得最大利益的一部分社会群体。他们依靠权力占有资源,依靠市场把资源变现,可以说玩得如鱼得水。因此,他们最希望把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不合理的、但对自己有利的利益格局长期化、固定化。有人说,邓小平同志讲过“改革要摸着石头过河”,他们现在则是摸石头上瘾,不想过河了。因为在河里摸到了“宝贝”、摸到了好处。而大批市场主体在权力的竞争而不是市场竞争中被淘汰,使财富集中的速度和社会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大大加快。  他们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舆论动员能力,甚至还能包养一些有学者头衔的人为自己讲话,把这个特殊群体的私人利益冠冕堂皇地包装为“社会利益”、“公众利益”。因此,他们也具有影响政策制定的实力,导致绝大多数人都感到迫在眉睫的改革,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有些地方和部门的改革,一直谨慎地躲开敏感或要害之处,而打着“改革”旗号“甩包袱”、“与民争利”甚至“劫贫济富”现象却屡有所见。有人说,如果我们在贫富差距还不那么悬殊的时候就及早地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在规范一次分配的同时,加大二次分配力度,并通过强化税收征管和对偷漏税的惩戒来保证贯彻实施,问题也许不会发展到今天的程度。同样,如果在官员们还没有多少财产和房产的时候,我们就推行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会不会比拖到今天实行的难度和阻力要小得多?历史发展到今天,再谈更多的“如果”,已没有意义。我们需要从中汲取的重要教训是,有些问题已经不能再以得过且过的心态长期拖下去了,我们必须拿出啃硬骨头的精神,向一些积存多年的顽瘴痼疾开刀。因此,三中全会对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正当其时。  改革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  由于改革要触动方方面面利益,因此,不管算不算“既得利益”,如何处理好各个社会群体利益也非常重要。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一直采取尽可能少触动利益存量,在增量改革这一块做文章,或者说是在人们的既得利益之外培养新的利益,包括在发展多种经济成分时,也是在原有的公有制体制之外,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外开放是先划出几块特区实行特殊政策。这对于减少阻力,增大改革的成功系数,是必要的,但由于改革发展的不平衡,在改革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的既得利益群体和利益相对受损的群体。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更需要做到统筹兼顾,对改革配套推进。  首先要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强经济活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要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搞活和放开企业的手脚,同时从多个方面创造条件,进一步开拓劳动者平等竞争、共同富裕的现实道路,而不是通过立即开征“遗产税”一类手段来“劫富济贫”。采取一些在现实国情下还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激进手段,除了导致资金恐慌性外流和富人的移民潮外,并不能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因此,我们的改革首先要从最大多数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出发,使改革不超出群众的承受能力。还有,我们的改革不论有多么宏伟的目标,首先要争取实现最大多数群众利益的最小公倍数,使绝大多数群众都能从改革中多少获益。例如养老金并轨的改革,如果原地搞“抽肥补瘦”的统一,肯定会引起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反对。一个解决办法是国家财政拿钱来填平补齐,否则只有企业退休金小步快跑涨得快一些、幅度大一些,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也要增长,但要比企业退休职工涨的幅度小一些、慢一些,逐渐缩小直至消除差距。还有,新型城镇化也不是搞不堪重负的大城市化,而是要更多地引导进城农民到中小城市定居,实现就地城镇化,同时以办分校、分院等形式,把大城市的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向中小城市扩散,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当然,也要欢迎一些已经具备职业和生活基础的农民工和“北漂”、“海漂”们在大城市安家。不能只要人家创造财富、提供服务而不允许共享发展成果。当然,随着中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皆大欢喜的普惠式改革会越来越少,有得有失的利益调整型改革会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改革获得人们认可的主要办法就是要坚持民主决策,通过民主决策来打破既得利益者构筑的藩篱。有位学者说,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什么?是民心、民生、民意。得民心者得天下,要得民心,就要搞好民生;怎么搞好民生?关键看是否合民意。黄苇町:坚决提高腐败“死亡率”、降低“出生率”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发布时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应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执政党像我们党这样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从1983年至今,三任总书记连续21次出席了中央纪委全会并发表讲话。仅党的十七大以来的5年,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60多万件,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万多人,包括坚决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等一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但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进一步提高腐败“死亡率”、降低“出生率”,无疑是廉洁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腐败的“出生率”为何居高不下  三十多年来的反腐败斗争实践证明,一些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易发多发,有多方面原因。  一是“糖弹”的攻击极其猛烈。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和市场化转型,一个人数众多的富人阶层已经出现。在很多大中城市,还形成了专为他们服务的高档社区、会员制的交际和消费场所及子女受教育的贵族学校。他们的消费和生活方式,对靠正当收入和积蓄生活的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都形成强烈诱惑。而随着各种市场主体竞争的日趋激烈,有人便把高价收买公共权力作为主要经营手段,从奉送豪宅、股权直至美女,行贿花样不断翻新,意志不坚定者很容易被拉下水。反贪部门的同志都知道,查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多数可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从和他关系密切的私人老板查起,二是从他包养的情妇查起,三是从他的子女亲属利用权力影响经商办企业查起。而有的领导干部之所以堕入腐败泥潭,与其强烈的“羡富”情结分不开,进而导致“一个富豪出了事,上百个干部倒下去”的现象不断重演。  二是经济社会转型中的漏洞导致腐败机会大量存在。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时代,掌权者能够支配资源,却不能变现为个人财产,那么转型期不健全的市场与缺乏制约的权力的同时存在,使得有的人不仅可以利用权力占有资源,还可以通过市场变现;不仅能在国内变现,还能洗出境外。国企改制中的经理人自肥现象,市场活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现象,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海外流失现象,都是在这一背景下大量出现的。而制度建设的滞后和党内外民主监督的乏力,使腐败进入易发多发期。  三是基层腐败也有水涨船高之势。过去村干部贪污几万、十几万元就是很大的案件。随着经济总量迅速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对矿产资源和土地需求的剧增,近些年来村委会“三大员”相互勾结,贪污挪用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案子竟接连出现。而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副局长罗亚平,更创造了“受贿额最大的最小的官”的纪录。  四是一些地方政治生态恶化导致窝案大案频发。20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党员干部现在已成为领导干部队伍的主体。作为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无论国际眼光、知识层次还是创新精神,都远远超出前几代人。但其中也有少数干部受物欲横流的社会风气的影响较深,“权力”意识、“交换”意识、“关系”意识比较浓厚,而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淡化,拒腐防变能力下降。尤其在一些政治生态恶化的地方,是与非、罪和非罪的界限都被“从众心理”搞模糊了,甚至形成一种“潜规则”下的“逆淘汰”,黑龙江的“韩马大案”、铁道部的刘志军案都是如此。  五是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好人主义盛行,对党员干部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预防不够有效,应该及时提醒的没有及时提醒,应该坚决制止的没有坚决制止,应该严厉惩处的没有严厉惩处,有的甚至包庇腐败和犯罪。尽管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都清楚地列举数款、十数款必须惩处的事项,执行时却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甚至“有雷声、无雨点”。一些私欲较重的党员干部视纪律为“稻草人”,抱着“众人闯红灯,犯法不受罚”的侥幸心理违法乱纪。  因此,腐败“出生率”的居高不下,既有体制和制度原因,又有思想和作风原因,需要通过标本兼治来解决。   二、降低腐败“出生率”,必须提高“死亡率”  大量事实证明,腐败的高“出生率”和低“死亡率”是分不开的。从被查处的领导干部来看,很多都有相当长的腐败史,有的甚至是十几年来一直边腐边升。如果有10个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能够被揭露和受到惩治的只有一两个人,甚至比例更低,腐败收益明显大于风险,就会刺激更多人的腐败冲动。某些腐败分子的有恃无恐,就是建筑在“伸手未必被捉”的侥幸心理之上的。而人民群众衡量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最主要标准就是腐败分子能否受到惩治。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取信于民,才能极大地提升腐败犯罪的成本和风险,惩防体系建设中的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等措施才能发挥作用。反之,如果反腐败斗争没有结果,必会极大地挫伤广大干部群众与腐败活动斗争的积极性,甚至危及人们对党的信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更是非常形象地指出了我们惩治腐败的两个重点。  “老虎”主要指个别重要的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活动。有的纵容子女亲属利用权力影响批地拿项目、经商办企业,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他们以为,只要自己的儿子、孙子完成了原始积累,即使共产党垮了也可以做“人上人”。这其实是大错特错了。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斯库在台上时,家人风光无限。但剧变发生后,不仅齐奥塞斯库夫妇死于非命,其家人也被新执政当局没收全部财产,甚至身上穿的、头上戴的、手上挎的、脚下踩的国际名牌奢侈品也无一漏网。“覆巢之下、安有完卵”。认为自己的命运可以和党的命运分开,本身就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而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可以对腐败活动产生最大的威慑力。  “苍蝇”则是指那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活动。尽管个案金额未必高,但数量大、涉及面广,由于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也会严重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威胁我们党的执政基础。不久前,习近平同志去河北省阜平县看望困难群众时,就对群众反映的扶贫款项被截流和挪作他用情况,表示非常愤怒。他说,这是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三个“坚决”的背后,是浓郁的人民情结。因此,强化民生领域反腐败工作非常紧迫。根本措施就是要把民生工程建成阳光工程,依靠透明公开消除暗箱操作;建成民主工程,依靠民主决策消除长官意志;建成法制工程,依靠无处不在的群众监督,对付小额、分散项目的腐败活动。  此外,针对海外同胞反映强烈的有的领导干部一掷千金在海外购置豪宅,家人、赃款都提前转移境外,自己留在国内当“裸官”、一有风吹草动拔腿就走的现象,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作出两项决定,一是明确要求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过去我们常说,“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现在他们把“庙”都提前搬走了,对随时可能开溜的和尚自然要看紧点。深圳市首先规定“裸官”不能当“一把手”,就是不让他们有太大的权力。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机制,加大防逃、追逃、追赃力度。总之,决不让这些靠盗窃自己的祖国非法暴富的人跑到国外去当寓公,去享受下半辈子。断了腐败分子外逃这个后路,才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腐败的“出生率”。  习近平同志还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的重要思路。大量事实证明,从严执纪固然可以有效遏制腐败,但如果管不住权力,仅针对各种具体的以权谋私行为发禁令,必然堵不胜堵、防不胜防,只会使纪律越订越多、越订越琐细,而相比随着形势变化出现的各种花样翻新的以权谋私活动,永远至少慢半拍。因此,管住权力是根本。权力有制约才有平衡,只有适当分权、相互制约,严格程序,划定权力边界,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然,有关的制度建设离不开“顶层设计”,但我们不可能坐在房子里就能搞出一套尽善尽美的方案,而是要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包括通过查一批案子,发现一些漏洞,完善一批制度,出台一些改革,积小胜为大胜,积大胜为完胜。同时还要在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工夫,做到既设“高压线”,又通“高压电”,使心存歪念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有这样,才能逐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使腐败的“出生率”大大下降。  三、降低腐败“出生率”,发展民主监督是根本  讨论腐败的“出生率”和“死亡率”都离不开对腐败存量的估计,不同估计会产生不同对策。前一段时间,有同志提出了“有条件地赦免贪官过去的问题来换取他们对政治体制改革的支持”的建议,其立足点就是不同程度上涉足腐败活动的领导干部的数量之多,已经到了不消除这些障碍就无法继续改革的地步,有人甚至根据估算的腐败金额占GDP的比重,推算出贪腐者占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比重。这个判断的依据首先就站不住脚。  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因此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掌握公共权力,不掌握公共权力就没有腐败的本钱,一般老百姓即使想腐败也腐败不了。二是有腐败机会,例如体制和制度存在漏洞、决策不公开不透明、监督乏力等。三是有腐败动机。一个领导干部能够廉洁奉公、自我约束,他掌握的公共权力再大也不会腐败。只有先产生腐败动机,才后有腐败活动。从第一、二个条件看,我国权力相对集中的领导体制,决定了在一个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公共权力主要集中在“一把手”和少数实权部门的负责人中,这些年来被查处的腐败案件中,“一把手”比例长期处于40%左右就是证明。随着各种办事公开制度的发展,一些具体经办人员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也受到有效遏制。党政干部队伍中的绝大多数人并不具备腐败条件和机会。从第三个条件看,掌握重要公共权力的领导干部才最有腐败的条件和机会。但由于我们党对这个层次的领导干部的选拔更慎重、管理更严格、反腐倡廉教育抓得更紧,所以总体而言,这部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整个干部队伍中最高,这决定了其中有腐败动机的只是很少数,涉足腐败活动的也是很少数,绝大多数的党政干部对腐败是深恶痛绝的。这是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得民心、得党心、得党员干部之心,必然能够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因此,当前需要的绝不是通过“赦免”贪腐来获得他们对改革的支持,而是要通过严惩腐败来赢得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支持。而首先就是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以集体领导取代“一言堂”,使“一把手”的权力不会过大,公共权力受到有力制约;要求施政透明、公开,以权谋私的操作空间小了、代价大了,“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就可以全面变为现实,就能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因此,人民群众的众目睽睽也会成为一个关住权力的“无形的笼子”、一面揭露腐败的镜子、一把防止腐败之癌扩散的“手术刀”。 & (作者系《求是》杂志社研究员,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从系统论、控制论和博弈论的观点看惩防体系建设系统论、控制论和博弈论,既为开展具体领域科学研究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也为研究动态问题、复杂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认识工具。系统论研究的是如何利用信息实现系统最优化,控制论研究的是如何利用信息实现系统的有目的最佳控制,博弈论研究的是在对抗或合作中如何选择策略收获最大利益。运用系统论、控制论和博弈论的观点,加强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考,对于深化认识、拓宽思路、推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惩防体系建设  系统论的观点认为,系统具有整体性,系统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即1+1&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复杂的系统,是由诸多要素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整体。  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所处的背景和环境看,惩防体系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的重要要素。它既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成效的综合反映和有力保证,又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内在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构成有机整体。要发挥党和国家整体工作在防治腐败方面的最大功能,解决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问题,需要对腐败问题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系统防治。一是注意减少腐败现象的规模和数量。防治腐败工作仅在几个重点领域开展是不够的,还必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采取标本兼治措施,坚决打击和防范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二是注意在不同领域研究解决腐败问题。对于腐败问题,仅在个别领域想办法、出措施,是不可能根本解决的,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把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贯穿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自身的逐步完善。  从惩防体系建设的实体内容看,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从严纠风、坚决惩治六项工作是统一的整体。要发挥这个系统的最大功能,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就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纠风的矫正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树立“多维观”和“整体观”,在“结合抓”和“抓结合”上下功夫,善打“组合拳”,做到“多管齐下”,努力取得最佳的综合效果。  从惩防体系的运行看,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各类主体是个整体。要发挥这个系统的最大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转化和减少消极因素,就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注重发挥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职能作用,注重发挥纪委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有效整合各种反腐倡廉资源,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努力将潜在的力量转换成现实的力量,激发社会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形成全党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惩防体系建设的合力。  从控制论的观点看惩防体系建设  控制论的观点认为,被控制对象存在多种发展变化的可能性,在各种可能性中“目标状态”是可选择的,因而要创造条件使被控制对象向“目标状态”转化。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目标状态”,是解决一些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腐败的发生。  这些年来,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很大、态度很坚决、措施很有力,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建设还面临一些“两难”问题:一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另一方面群众反映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突出;一方面防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腐败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一方面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另一方面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解决反腐倡廉“两难”问题和深层次矛盾,达到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目标状态”,要害和根本在于改革和完善反腐倡廉的体制机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以体制机制制度为支撑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建立,各项制度建设都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也要看到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比如,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解决问题的制度没有及时建立,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等。因此,在下一步惩防体系建设中,应进一步突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抓紧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从博弈论的观点看惩防体系建设  博弈论是研究具有竞争或对抗性质行为的各方是否存在最合理的行为方案,以及如何找到这个合理行为方案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从博弈论角度来看,惩防体系建设可视为在与违纪违法者进行博弈中,通过优化和实施防治腐败的战略策略和办法措施,以期获得最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惩防体系框架下,潜在的违纪违法者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收益”高于“成本”的情况下,更有可能选择实施违纪违法行为;否则,就更有可能选择遵纪守法。防治腐败方与违纪违法者的斗争,是一场非合作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因而,在具体设计、制定和实施防治腐败的政策和措施时,要全面把握博弈各方的优势与劣势、成本与收益、数量与质量,最大限度地发挥防治腐败方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方的“收益”,使潜在违纪违法者在惩防体系确立的政策、制度和规则范围内作出理性的选择。  一是应更加注意运用“边缘政策”解决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边缘政策”是一个创造风险的微妙策略。它通过制定政策、明确风险,使风险达到令人难以承受的地步,把对手带到“灾难的边缘”,从而迫使其按照政策要求行事。当前,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些久治难愈的“顽症”。比如,对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的行为,在严肃执纪的同时还要加大组织处理力度,把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紧密结合起来,为领导干部创造难以承受的“风险”,使之认识到,如果突破廉洁自律规定的底线,将承担十分严重的后果。  二是应更加注意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揭露。潜在的违纪违法者有“两怕”,一怕事后的严厉惩处,二怕被发现和揭露。在事后惩处方面,绝大多数单位是重视的。比如,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报告中,一般会有年度的“立案数”、“结案数”、“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和“移送司法机关的人数”。这四个数据常被解读为“反腐败方的决心和力度”或“腐败现象的滋生状况和形势”。但这些数据很难显示违纪违法问题被发现和揭露的情况,各监督主体和监督渠道作用发挥的情况等。这些年通过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的作用得到发挥,监督渠道得到拓宽,提高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揭露能力。但是,不够重视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和揭露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今后应考虑在反腐倡廉工作成绩中增设体现“违纪违法行为发现和揭露情况”的“数据”,把七类监督主体的监督情况体现出来,把监督渠道的通畅情况反映出来。通过发布这些数据,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促使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更加注意对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揭露,以加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成本,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三是应更加注意对追求合理、正当利益行为的疏导。这些年来,在反腐败上的一个思路是,制定“不准”,明确政策法规界限,树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予以惩处。这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仅对行为进行“限制”和“约束”是不够的,还要有“建设性的方法”,使追求合理、正当利益的行为得到“释放”或“实现”。“建设性的方法”体现在制度设计上,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处理好“堵塞”与“疏导”的关系。比如,少数单位在科研经费的使用上存在“虚报”、“套取”等现象,与科研经费报销制度设计不合理有关。科研人员搞课题研究,因付出智力和体力,要求获得与付出相匹配的报酬,这是合理的、正当的。但有些课题项目仅报销科研过程产生的支出,而对科研劳动支付不够,这就难以避免“虚报”、“套取”的发生。治理这些问题,只有“不准”和“纠正”是不够的,还要为获取正当利益开辟正确、合法的渠道。“正门”开得不够,“邪门”就会大开。与违纪违法行为的博弈,要注意分化潜在违纪违法的力量,尽可能地疏通“正道”,创造条件使个人合理、正当的利益得以实现,然后加强对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约束和惩处。(孙志勇)关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思考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在当前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对加强党的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当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涵及表现、严重危害、原因以及治理对策谈点认识。  一、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内涵  特权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非常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语境和话语中,其词义和词性都是不一样的。《辞海》对特权的解释是:“剥削阶级依据其政治、经济地位而拥有的特殊权利。”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特权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有的认为,特权是法律、制度之外的特殊权利,是一般人不能享有的权力;有的认为,特权是指社会上个别人或一部分人在经济、政治和其它方面享有的特别权利;有的认为,特权是超越职权之外的特殊权力。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我们认为,特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凭借经济势力、政治地位和特殊身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享有的特殊权利或者权力,其本质特征是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不受监督和制约。  特权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从历史上看,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阐明了特权的起源,认为特权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特权是建立在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基础之上的,并且由生产资料私有制所决定,统治阶级相对于被统治阶级享有特权,如奴隶主特权、封建地主特权、资本家特权等。如《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描述的法国封建贵族就享有种种特权。从现实上看,特权是一种社会现象,主要是由各种社会权利或者权力分配不公正所导致。广义上的特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因身份地位差异形成的权力或者权利,存在于众多社会群体、部门、行业中。如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大背景下,城市居民拥有的就业机会、享受的教育医疗资源数量质量和社会保障标准等远远超过农村居民,水电气等垄断行业员工的工作生活待遇大大高于非垄断行业的员工,其身份地位、待遇的差别和不平等就形成相对的特权。狭义上的特权是指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获取特别的利益。本文研究的重点是狭义的特权。从世界范围看,特权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痼疾,欧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同样存在,并非中国独有。  特权与职权有明显的界限。职权是职位和职务范围内的管理权限,按照相应的规章经过正式程序授予,是职务、职责、权力和权益的统一。可见,职权是依法享有职责赋予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而特权是超出法律和制度规定之外的权力,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只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为不同职级、不同岗位的公职人员履行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待遇,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不属于特权范围,但职权的扩大化会导致特权。  特权与腐败共生。特权更多的表现为现象,腐败更多的表现为结果。特权与腐败之间没有截然不同的边界,特权中包含腐败因素,腐败通过特权来实现,它们共同之处都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如果说腐败是权力的滥用,特权就是权力的膨胀和扩张;腐败是对法制的公然践踏,特权则是对制度的规避、突破和一定程度上的利用,二者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特权对腐败起着催化剂和推动力的作用,特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演变为腐败,所以反腐败必须先反特权。  特权与作风密切相关。特权思想是不良作风的根源,不良作风是特权的外在突出表现。特权在本质上是追求特殊化、差异化,必然脱离群众,必然滋生助长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同时,不良的作风也会对特权推波助澜,加大特权治理的难度。反对特权,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就是加强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营造反特权的外部环境。  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主要表现、危害和原因  (一)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主要表现  从不同角度看,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制度内特权和制度外特权,有工作特权和生活特权,有领导特权、职业特权和行业特权。我们认为,当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呈现出弥散性的特征,表现在思想、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  1.思想上的优越感。有的封建等级思想严重,思想深处自恃高人一等。有的处处讲身份、讲地位、讲级别、讲待遇,把自己与普通群众割裂开来,凌驾于普通群众之上,自尊自大,意识上自我膨胀、态度上气势凌人、行为上飞扬跋扈。“我爸是李刚”,“领导就得骑马坐轿,老百姓想要公平?臭不要脸!”“如果没有我们,你连饭都没得吃。”等,这些充分体现了特权者思想上的优越。  2.政治上的官僚化。有的当官做老爷,违反民主集中制,搞“家长制”、“一言堂”,独断专行;干部任用任人唯亲,拉“小圈子”;形式主义严重,讲排场、耍威风,下基层检查工作,前呼后拥、警车开道;搞变相的职务终身制,有的地方、部门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到了改非年龄,转任国有企业高管拿高额年薪,有的退休了还到国有企业担任顾问或到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任职,继续享受待遇;违规配备秘书和工作人员,事事都要秘书和工作人员代劳。  3.经济上的利益化。有的为追求经济上的特权,将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私有化。有的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投资入股企业或谋干股,低买高卖商品,透露内幕信息给特定关系人获利。有的违规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占有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者倒卖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指标从中获取巨大利益。有的地方和部门在规范津补贴后,受利益驱使,突破制度规定,通过发购物卡、书卡、电影卡、健身卡等形式,变相提高福利待遇。国企高管特别是垄断行业员工的工资收入过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隐形福利待遇五花八门。  4.生活上的特殊化。生活上追求享受,待遇屡屡突破现有制度标准。违规配备使用公车,专车“遍地开花”,实行专段号牌,一些县级干部、甚至有的乡镇级干部也配了专车,而且屡屡出现超编制超标准配备的情况,有的还挂用军、警车牌享受特殊通行待遇。有的违反规定装修办公用房、超面积使用办公室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有的公务接待超标准、扩大化,进豪华酒店、喝高档酒、吃天价宴席,到豪华娱乐场所进行奢华消费;消费随意性大,公私不分,只要与公务活动沾上边,个人消费不管合法还是非法都由公家埋单;损公肥私,通过公务接待谋取个人私利现象严重。公费旅游大行其道,借考察、培训、开会之机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或出国(境)旅游,有的把公费旅游作为表彰先进的一种奖励或职工福利待遇;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一些领导干部出差到机场、铁路或港口,要求享用贵宾服务。  5.社会待遇的递延化。利用职权影响,将占有的就业、教育、医疗资源递延给亲属或特定关系人。有的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中搞“萝卜招聘”,在设置条件时量身定做,在笔试阅卷时篡改分数,在面试环节打招呼要求关照。近年来,“萝卜招聘”事件屡屡曝光。有的地方领导干部的子女、亲属提拔快人一步,“官二代”现象突出。有的领导干部利用特权让子女或亲属吃“空饷”,上名校,少交甚至不交择校费。有的领导干部或其亲人到医院看病,通过打招呼,不排队,享受专家特殊服务,更有甚者违规享受高干病房待遇。有的“裸官”利用特定的资源为其国(境)外的子女或配偶经商办企业大开绿灯等。  (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主要危害  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本质上是反社会、反法治、反制度的,其危害非常严重。一是损害公平正义。特权破坏竞争规则,助长等级差别观念,不合理、不合法地侵占公共资源特别是稀缺资源,造成结果不公平、规则不公平、机会不公平,拉大贫富差距,加剧社会矛盾,导致群众与党和政府的对立,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仇富”、“仇官”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特权的严重不满。二是践踏法治环境。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规则社会。特权突破框架,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形成“破窗效应”,使社会失去正常的秩序。尤其是,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滋生蔓延,使人们信权不信法,阻碍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国家民主法治进程。三是阻碍改革创新。改革是对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必然会涉及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特权是对既得利益的固化和扩张,与改革是根本对立、水火不相融的。所以,特殊利益集团在制度变革的过程中往往扮演阻碍者的角色,甚至作为惰性体制的维护者走向改革的对立面。奥尔森指出:特殊利益集团一旦从某种制度安排中得利,为了保住既得的利益,他们就会极力地维持现状而不愿意推动改革和制度创新,从而导致制度僵化、社会进步停滞。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制度僵化症”。四是助长腐败行为。特权是腐败的催化剂。不受约束的特权,必然导致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可以说,哪里有特权、哪里就有腐败的空间,只要特权不受到制约,就必然会导致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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