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把农民的冤中小企业会计造假案例直接送到中央

---05月22日 07:55---05月22日 07:55查看: 323|回复: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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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王殿明,已是60岁的老头了,却蒙受16年的八件冤假案,我也与黑法院奋争了十六年!属虎的性格倔强,只要一天没进火葬场,我就将与其抗争到底讨回公道!在安徽谁都知道:蚌埠卷烟厂富甲一方,势力通天;很多人认为:在李邦福的案件中“一定是王殿明占了卷烟厂的便宜!”其实不然,我从1982年初离开安徽省测绘局调到省政府帮助领导同志编书、出画册(实际上是下海了),后又担任省企业家协会秘书长。12年后,原始积累已经形成;1993年4月我们就申请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安徽华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下称华龙公司)。李邦福是1993年6月12以“蚌埠卷烟厂出资600万”与华龙公司四家股东重新签订合同加入华龙公司的,6月20日经董事会选举担任董事长。但他没有按规章办事,不办理“变更报批手续”,而直接到工商局将法人代表变为自己;不从卷烟厂汇“入股金”而从安徽省烟草公司蚌埠分公司向华龙公司汇来“600万货款”;从而为以后纠纷款埋下两颗隐患。可见,后来的纠纷是他早就预谋的!华龙公司资金在1993年9月18日李邦福以华龙公司董事长签字审验为“1871万”(证据1)。李邦福担任董事长后,派来心腹赵兆担任主管和会计、出纳控制了华龙公司财务。总经理王殿明成了一个保管印章的。他以“卷烟厂之名” 出具五次“担保函”用各种名目将华龙公司的千余万人民币和美金转移(证据2),遭到总经理王殿明的竭力反对和抵制,从此视王殿明为眼中钉肉中刺。事件暴露后,为掩盖真相他派人抢走华龙公司财务账目、票据、证章和文件资料[由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1994年3月29日下午,卷烟厂派往合肥筹建神龙公司的赵兆带人……,当晚赵兆又带人抢占华龙公司与大酒店位于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H—01—201,H—01—202两套办公室,并撬开保险柜,抢走华龙公司与大酒店的财务账册、证章、文件资料等。……李邦福原系华龙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卷烟厂厂长,其不担任华龙公司董事长后指使卷烟厂职工赵兆带人开走大酒店轿车、抢占房屋、控制华龙公司、大酒店的财务账册等物。李邦福的行为是行使卷烟厂厂长的职权。”(证据3)]后,卷烟厂又私刻了“华龙公司、神龙公司董事会”等七枚印章(证据4),并使用私刻印章将抢去的华龙公司财务账目剪头去尾、票据抽逃炮制了一份假《查账报告》嫁祸王殿明。在当时形势逼迫下,王殿明为表明“清白”曾撞墙寻死以示抗议;但抢救过来已成残疾(头上缝了26针,腿骨折)。后来检察院审查“王殿明个人没有问题”。但卷烟厂仍不罢休又贿赂法院,恶意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企图在经济上至王殿明于死地!&“有钱能买鬼推磨”!卷烟厂是1994年8月26日起诉的,但尚未起诉,1994年7月13日卷烟厂就开始贿赂合肥中院的法官了;7月22日还未立案,香烟就送到了合肥中院;9月13日为主审法官报销差旅费,12月23日又支付办案庭庭长和家属赴上海看病支付1万元人民币(证据4)。“感动”合肥中院以“莫须有”的证据立了两件假案(证据5)。其实,我并不是华龙公司法人代表;但李秀荣、刘汉江两人在省立医院住院现场逼我签字“必须出庭”!甚至安徽省高级法院办卷烟厂的案;其院长周溯竟亲批上诉状并屈尊到卷烟厂“现场办案(即1995年11月16日,周溯带领庭长汪明照、主审法官王永石……等十几人到卷烟厂吃住了两天)”,这能正常吗?据传“省高院盖大楼卷烟厂赞助了X百万。”如此“权钱”勾结,能不卖命吗!在周溯的操纵下,“黑法官”剥夺我的诉讼权,不开庭、不质证就以“未经一审处理”的所谓“新证据”做出终审判决!&卷烟厂虽然抢走了华龙公司、文化大酒店财务账目、票据……我们还是从华夏研究所等单位查到其出具“五次担保”和取走的800余万人民币及卷烟厂控制华龙公司期间用各种手段转移、抢走的15万美元若干万人民币的部分证据,我们以此对卷烟厂也进行了起诉。&然而,安徽暨合肥市两级法院要么不予立案,要么立案后千方百计为卷烟厂开脱;要么十六年不判;而为切断我方生存的经济来源,甚至违法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安徽含山石膏矿。可以想象:如果若不是卷烟厂大肆贿赂法官;如若不是法院和卷烟厂有的“特殊关系”;如果不是有人在幕后操纵、指使,哪个法官有这样的胆!竟如此不顾一切地制造黑案:用歹毒的“黑法执行无辜”;摧垮我们千辛万苦建立的民营企业!而且,省高院还亲自制造伪证(省高院法医室伪造“文检鉴定”)进行陷害;甚至伪造“国务院法规”进行枉法判决!如此黑恶手段是重庆黑恶案件能比的吗?有过之而无不及!&对该系列黑案我曾几十次“血书”向中央、省领导以及人民代表申诉,先后有三百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和省人代会上提出批评意见,原安徽省人大主任孟富林和最高法院也多次批示,甚至安徽省高院党组也有不同意见,但都形同一张废纸!连全国人大派出专门调查组,周溯都置之不理;乃至惊动全国人大委员长李鹏以“委员长(2002)1号批示:要求解决该案”。但批件到安徽却又落到原负责此黑案的周溯之手(注:当时周溯任安徽省政法委副书记)。审查冤案的人正是办冤案的人,还能查出什么?“人不知,鬼不觉”他勾结时任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因受贿被判死缓)签字以“爱口碑安徽省委”的名义上报,欺骗中央将此系列黑案又压了下去。&在周溯调离期间,有这六个案件在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人大和人民代表的监督下,安徽省高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审查并都认了错。但周溯调回后,这些已认错的案件又过了十年至今连一件未改!现在呢,不论怎样追问、申诉,就是装聋作哑、不理不睬!&这哪是共产党,完完全全是披着共产党外衣的狼!难怪人们说“过去的强盗藏深山,如今的土匪隐法院”。这些坏份子对社会的破坏力正是西方敌对势力想做而做不到的。&许多人都说:恶势力猖狂的地方没有人权,老百姓没有讲理的地方,当今安徽省高级法院就是如此。为了讲理我们申诉了十六年未果。但我坚信: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一场反腐打黑风暴正在兴起,我们再次向中央和全国人民申诉,恳请党中央在百忙中关注,恳请领导同志评评这些黑案的是是非非!&&&&&&&&&&&&&&&&&&&&&& &&&&&&&&&&&&&&&&&&&&&&&&&&&&&&&&&&&&&&&&&&&&&&&&&&&&&&&&&&& 当事人:王殿明& 联系电话:---05月22日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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