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已缴满十五年,征地补偿法款是否可以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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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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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被征地农民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对象有哪几类?
答:第一类:按长政发[2005]35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的人员。
第二类: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后,未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员。此类人员的被征地农民身份须经行政村、乡镇和县国土资源部门确认。
第三类: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
原村改居或户籍性质为非农的被征地农民仍按浙人社发[号文件执行。
2、& 问:按月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年龄必须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二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
3、& 问: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
答: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14年12月24日前集中办理这类人员);对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从现在开始缴到法定退休年龄又不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先补足不够15年的年限,再继续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次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在2015年1月1日起集中办理这类人员)。
4、& 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参加,能否一次性补缴?
答:凡自愿选择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也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方式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缴费年限必须男缴满25年、女缴满20年。
5、& 问:目前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明年4月底前职工养老保险费每月403.92元,医疗保险费每月120元。
6、& 问: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缴费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考虑到年龄偏大人员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一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以后不再递减。凡此衔接办法出台前已是被征地农民,其年龄计算至2014年(例如:1954年出生为60周岁,1953年出生为61周岁,以此类推)。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办理补缴手续时,其年龄计算至缴费当年。具体标准如下:
养老缴费标&&& 准
医保缴费标准
养老缴费标&&& 准
医保缴费标准
60周岁及以下
70周岁及以上
7、 问:原缴纳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原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制度的个人账户余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抵缴本次补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
8、 问:一次性缴满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每月能享受多少基本养老金?
答:按2014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50周岁的女性参保人员每月可享受121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可享受127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7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可享受约1230元左右的基本养老金。
9、 问:如何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如持有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邮政储蓄存折,将基本养老金发到此存折上;如果没有,将新办邮政储蓄存折,并统一由行政村经办人发给参保人。
10、&&&& 问: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何时起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
答: 凡在2014年12月24日前办理补缴手续并缴费到账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1954年10月前出生、女1964年10月前出生)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从2014年11月起享受,男1954年、女1964年在11月和12月出生的人员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在2015年后延期办理补缴手续的超龄人员,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
11、&&&& 问: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何时起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
答: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补缴了不足15年的基础上应继续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从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
12、&&&& 问:享受了职工基本养老金后其他养老保障待遇是否能重复享受?
答:不可以。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后,不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其他各类养老保障待遇。
13、&&&& 问:一次性缴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男25年、女20年),如何享受医保待遇?何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 &答:可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门诊待遇:目前每月98元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报销比例50%-60%,一个医保年度(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门诊统筹报销封顶额为2000元;二是住院待遇: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600元或800元,第二次住院不设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次性补缴医保费到账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合作医疗卡继续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将在明年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换发。
14、&&&&& 问:如何办理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答:转接手续办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2014年12月24日前集中办理本衔接办法实施前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原《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手册》到行政村申请、填表,经行政村和乡镇审核后在行政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经办人员统一报县社保办办理相关转接手续。申请人不需要来县社保办办理。第二阶段:从2015年1月1日起集中办理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和需要确定被征地农民身份的人员。需要确定被征地农民身份的人员由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到行政村申请、填表,经行政村、乡镇、县国土部门审核后并在行政村公示无异议,由行政村统一上报县社保办。
15、&&&&& 问:一次性补缴费用在哪里缴纳?
答:缴费地点在各乡镇农村合作银行网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农村合作银行存折(如果有一并带上)和社保办打印的缴费联系单(由行政村经办人员发给参保人)去网点办理签约缴费手续。
&&&&&&&&&&&&&&&&&&&&&&&&&&&&&&&&&&&&&&&&& &长兴县社会劳动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 二0一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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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浙ICP备号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这体_百度作业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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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这体
日起实施的《物权法》依据宪法,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了完善。这体现了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②国家的结构形式是单一制③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④公民与国家的统一
依据宪法,《物权法》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的完善,是为了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集中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重视,是保护人民权益的具体做法。②与材料无关。接区和镇里的通知,我们失地农民这一群体可以纳入职工社保,就个人而言问题如下:本人32周岁,按规定本次要从16周岁开始一次性补缴14000多元钱给社保管理中心,国家给予一次性参保补贴90个月21500多元,在此之后,按照职工社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我还需缴纳90个月即7年半的的社保金方可累计满15年。请问缴满7年半之后(40周岁左右),是否可以停缴?等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再到社保管理中心办理退休养老待遇?还是要一直缴费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方可办理养老待遇?( 11:18:30)-金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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