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的问题解决了吗?请问是怎么解决的?

怎么解除皇室婚约者
怎样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们彼此都有了外遇,但都不想放弃这个家,因为有孩子,但是在一起又好像很陌生,这样生活下去简直是受罪,家里大人一直反对我们离婚,所以我才想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问题1:老公出轨,现在个我闹离婚。跟我说如果我不答应协议离婚。就在2年内不跟我过夫妻生活。2年后法院就会自动解除我们的夫妻关系。新婚姻法有这条规定吗?
问题2:结婚后,老公的妹妹买了一套房子送给我们,房子产权写我和老公的名字,请问,离婚时,我能分到这套房子的资产吗?
有一对夫妻结婚六年,但一直没有生育,(没有生育的主要原因是女方从小到大都没有例假),而夫妻俩结婚后一直在外面打工,自结婚以来,男方为生育问题到处为女方求医问药,几年来男方把男方原来所有积蓄(将近7万元)花完,后男方因患肺癌死亡,男方患病期间,男方父母、兄弟到处借钱给其治病,但终于没法治愈死亡,男方父母为给男方治病,现在债台高筑。男方病故后,女方一直在外面打工,女方后因被骗吃了大量K粉造成脑血栓现造成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现女方父母要求男方父母...
你好。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我的要求孩子可以我自己带,抚养费女方可以不给,因为女方抛弃了孩子跑了。我们双方没有财产。可是现在女方跑了,不见人。叫了女方回来离婚,女方一直躲着不见人。为了孩子能合好就合,合不好就离,现在人也不见了,问他,我怎么离婚就怎么离,
日结婚的男方和女方到现在已经分居四个月了
因为小事吵架
女方拿走了家里仅有的五万元现金 和价值三万余元的金银首饰 男方要求与其离婚 女方想再跟男方索要十万元现金 并表示不给钱就不离婚 我想咨询的是 如果分居两年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需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与其解除关系?或者通过法律渠道与其解除婚姻关系?
我是帮我姐姐问的,我姐姐想离婚,原因是男方打了我姐姐,然后我姐姐就坚持离婚,但是男方家里不同意,现在两人是有一个孩子,还不到一岁,我姐姐现在是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现在要怎样做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在这期间还要做什么准备和准备哪些相关的资料?
我平时对妻子很好,但她还是与别人私奔一个星期,我原谅过她一次,现在居然又与那人在外面一起共同生活
我和老婆已移居澳门,在内地办理的结婚手续。现在我想离婚,老婆不肯。请问我们分居2年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若不能,需要回婚姻登记地申请离婚吗?
我们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是因父母阻挠一直没办离婚证,申请分居两年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应该怎么去办?
朋友结婚生有一子,如女方坐牢,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或是协议离婚男方是否能多分配到财产?
和男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上一篇:下一篇:
广州市韦志中心理咨询工作室创办人韦志中,全国心理技术应用高峰论坛理事;武汉大学现代心理学.韦志中心理咨询工作室咨询部主管韦志中心理咨询工作室咨询部主管,婚姻家庭心理专家,情感顾.主任级别心理专家韦志中心理咨询工作室主任级别心理专家,曾从事临床精神心理.主任级别心理专家韦志中心理咨询工作室主任级别心理专家。呼伦贝尔市心理咨询.主任级别心理专家韦志中心理咨询工作室主任级别心理专家,广州大学心理学技术.主任级别心理专家韦志中心理咨询中心主任级别心理专家,广州大学心理技术应用.主任级别心理专家韦志中心理咨询工作室主任级别心理专家,1999年广州华南师范.资深级别心理咨询师韦志中心理咨询中心资深级别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实习心理咨询师韦志中心理咨询工作室实习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日期:播放:4061日期:播放:2063日期:播放:4690日期:播放:3952日期:播放:3234怎样算自动解除婚姻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老公的父母在多年前就协议离婚,由于当时他母亲不愿付儿子的抚养费,就一直没签字,然后离家出走十几年,想询问现在他们还是夫妻关系吗?是否一方失踪就是自动解除婚姻了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十七八年,共同生有一子,没有结婚证,但有共同户口本(盖有已婚的章),户口本上写的是夫妻关系,户口本上儿子是直系关系,现在男方有出轨行为,和第三者已同居有三年,男方想和第三者在一起,女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怎样解除和男方的婚姻关系,并得到应有的补偿。
84年摆酒的,可是没有领结婚证,有2个儿子己婚,现在我要离婚怎样办手续呢,谢谢帮忙
现在离婚是不是分居两年后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我们结婚两年了,有一14月大女孩,因跟她家人家庭纠纷导致我俩感情不和,没有达成协议离婚,我的所有证件都让他家人拿走了,现在没有经我同意把孩子改成跟她姓了(结婚时她的户口没迁我这来,孩子的户口落在她那),我想问一下我怎样才能跟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的抚养权能归我吗?谢谢
我朋友与外省老公结婚一年多,感情不和,生下一男孩几个月后,带着小孩回到老家。我朋友回来要求离婚,可那男方不同意,几次都离不了,都说这跨省的婚姻不好离。分居都快十年了。我朋友一人带着小孩都快十年了。请问,这段婚姻该怎样处理呢?
老婆失踪了一年是否可以自动解除婚姻
请问如果分居两年以上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吗?我是06年向法院起诉的,开庭男方不到场,我们一直分居,我们算是离婚了吗?
我和我现在的老婆是在前一年在家里人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没领结婚证,现在我和她感情已经破裂,我想和她解除这种关系,她不同意,该怎么办呢?
您好!我哥患精神分裂症多年,我嫂子户口在外地,人也在老家至今与我哥分居了 20年。我现在是我哥的合法监护人是否 可以代理我哥起诉我嫂子解除婚姻关系。希望可以尽快得到您的答复!多谢!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后去向不明,另一方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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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身份登记结婚后去向不明,另一方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作者:覃硕红&&发布时间: 17:14:35&&&&【案情简介】&&&&陈思培与文秀于日到岑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登记结婚一段时间后,文秀不知去向,陈思培于今年6月20日到岑溪市公安局诚谏派出所查询文秀的人口信息,派出所输入文秀登记结婚时的身份证号码查询,结果发现此身份证号码的信息虚假,即公安户口信息系统查询到的“文秀”名字的身份证号码和其办理结婚登记时的身份证号码不相同。于是,陈思培到岑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文秀身份证信息虚假为由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该婚姻登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答复说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登记行为只有一种情况,就是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但是陈思培和文秀是双方自愿到岑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形,因此,该婚姻登记处无权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陈思培对婚姻登记处的答复不服,于是以文秀以虚假身份骗取结婚证,婚姻登记处审查不严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岑溪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为原告陈思培和文秀办理的结婚登记行政行为。&&&&【法律规定】&&&&对于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要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向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销婚姻登记行为。《婚姻法》 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十二条又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四、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行为。婚姻登记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⒈主要证据不足的;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⒊违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职权的;⒌滥用职权的。”因此,要撤销婚姻登记行为,必须存在以上规定的几种情况。&&&&五、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律分析】&&&&那么,对于这种一方以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后下落不明,另一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如本案中的陈思培要解除婚姻关系,到底应该采取何种途径解决呢?下面我们逐一分析针对本案的情况采取那一种解决途径比较可行。&&&&对于第一种解决途径,需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因本案结婚登记的女方下落不明,这种解决方法无法进行。&&&&对于第二种解决途径,因结婚时是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经过了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双方分别亲自填写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宣读了“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并不存在被胁迫的情况,所以要求婚姻登记部门撤销婚姻登记行为也没有法律依据。且民政部办公民办函【号)也有规定:“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当事人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等材料进行结婚登记后,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请求,登记机关不予支持。”&&&&对于第三种解决途径,目前没有证据证实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这几种情况,因此,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也无权主张婚姻无效。&&&&对于第四种解决途径,婚姻登记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就婚姻登记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从“职权、事实、程序、适用法律、目的”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对于本案的的结婚登记行为,法院也是从这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果这五个方面不存在问题的话,法院不应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本案中,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有作出婚姻登记行为的职权,其在程序、适用法律、目的方面也不存在有问题,对于认定事实方面,申请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了书面声明,提供的证据亦符合《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要求,从形式要件来看,婚姻登记部门进行了必要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过目测,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认为进行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和提供身份证当事人身份证的相片是一致,身份证信息和户口簿信息也是一致的。婚姻登记部门没有进行实质调查和实质判断的职能,也没有条件和能力去鉴别证件的真假。民政部办公厅日印发的《关于撤销黄清江与叶芳结婚登记问题的答复》(民办函【号)中,就安徽省民政厅请示的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均系伪造,另一方因此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中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不具备真实性审查的条件和能力……”,由此可见,没有强制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行为中进行真实性审查,因为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的条件和能力。既然对此没有强制性要求,那么,法院就不应以婚姻登记机关认定事实不清来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既然本案中婚姻登记机关为双方当事人办理的结婚登记行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撤销的几种情况,那么,本案中的陈思培提起撤销结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其诉讼目的难以实现。&&&&对于第五种解决途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笔者认为,针对本案中陈思培起诉的这种情况,这是可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函复民政部的(法研【2002】81号),也认为对这种情况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有人提出疑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的被告身份证信息是虚假的,被告都不明确,如何能提起民事诉讼呢?笔者认为,虽然婚姻登记一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身份证信息是虚假的,但是,该当事人是确实存在的,并不因为其身份证的上信息虚假而不明确。打个比方,向别人借钱,债务人写借条时写错自己的名字,债权人提起诉讼,法院不能以债务人不明确为由不受理起诉,而应该以实际名字的债务人作为被告,同时也应写明借条所写的名字,并在判决书中写明写错名字的情况。针对本案中一方以虚假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对另一方的诉讼救济,首先,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存在婚姻可撤销的情况和无效婚姻的情形,才能提起离婚的民事诉讼。如果利用虚假身份登记者经查实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则另一方可提起确认婚姻无效的民事诉讼。提起离婚的民事诉讼的,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知道用虚假身份登记的当事人的真实身份的,即使用虚假身份登记的当事人不知去向,另一方当事人也应该以该当事人的真实身份起诉离婚,当然判决中要写真正办理登记人的身份情况和其冒用虚假身份办理登记的情况。二是无法得知提供虚假身份的当事人的真实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仍可提起离婚诉讼,通过留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材料,如照片、签字、指纹等证据,事实上可确定确有其人,只不过姓名、户籍、年龄等情况不明确,因为确实有该登记当事人的存在,因此应认为有明确的被告,法院可以受理。当然,审理这类离婚案件更要慎重,在程序上被告的基本情况只能以虚构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等,在法律文书上查明事实部分要注明另一方伪造身份登记结婚的事实,因为伪造身份者去向不明的,送达只能以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公告中亦应注明用伪造的虚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情况。第1页&&共1页编辑:陈铭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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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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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婚姻登记的问题,急需解决,谢谢!
但老公家乡所在地一直没给落户,老公的户口上大学时签到学校所在市,我都知道啦,我俩想办理结婚登记,毕业后学校给打回原籍!不要复制那些登记手续我的户口在老家河北,希望针对我的情况予以指点?我俩都开户籍证明的话民政局给登记吗,户口一直悬着!多谢,老公的户籍证明应该去哪里开呢?请高人指点
提问者采纳
让你老公找一下乡里所在地,但老公家乡所在地一直没给落户,老公的户口上大学时签到学校所在市?我俩都开户籍证明的话民政局给登记吗 t第一我的户口在老家河北,办理落户,我俩想办理结婚登记,老公的户籍证明应该去哪里开呢,户口一直悬着,毕业后学校给打回原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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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这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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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这种情况首先应该落户,只有落户了,才能够开户籍证明,都拿户籍证明应该可以登记
婚姻登记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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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离婚问题
,现在想&离婚&,怎么办?
现在有两个男孩,怎么判决??
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充其量属于同居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想解除同居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如下规定: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
没有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充其量属于同居关系,不被法律承认,也不受法律保护。
想解除同居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如下规定:
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名义生活的.如果是1994年以前,应该是事实婚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如果是94年以后,就是同居了.同时,你们两个是否都没有其他婚姻?如果有,还涉及重婚问题啊.法律规定:要求解决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解决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受理.
同居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一样权利,其父或母不管怎样,都应该抚养他们;同居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能协商解决,最好有个书面协议,对财产主要是孩子如何抚养进行规定;如果实在不能好说好散,就只能通过法律进行解决,不管怎样,主要是孩子归谁抚养,对方出抚养费,何时探望等;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
孤独的前行者
谢谢你的回答,谢谢你的帮助。诚挚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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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关注老人没有登记的婚姻 遭遇家暴怎样解除关系_律师帮_网上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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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没有登记的婚姻 遭遇家暴怎样解除关系
11:20:36   来源:胶东在线   []
  胶东在线网消息近日,本地网民通过提问:我婆婆和老头一直在一起生活九年了,但是没登记,这期间两个人一直吵架,有时候他还动手,但婆婆一直怕我们担心,没告诉我们,直到2012年底两个人实在过不下去了,协商分开,他一直不同意,当时我们也是可怜他,就把他留下了,他也承诺不再动手打人,结果2013年年底两个人又吵架他又动手,我婆婆就一直想找机会让他走,一个礼拜前他突然得脑血栓住院,是婆婆一直照顾他,直到他出院,现在想和他分开,他不分还动手打了婆婆,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如果打官司胜算有多大?两个人在一起也没有什么财产,一年也就够挣个年吃年用,去年他哥哥还把他发的工资扣了5000元,打算今年给他收拾房子,但是没有借条,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问法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你婆婆与老人共同生活的行为属于非婚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可自行解除,法律不干涉,但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一般共有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共同生少产生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你好,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同居关系。如果同居期间有财产争议,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另关于借款纠纷,需要有借条或者录音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日以后共同生活会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是事实婚姻。所以除非是同居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需要分割的,否则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法律知识小讲堂:同居问题的法律处理办法
  同居可以分为事实婚姻的同居以及非婚同居,1994年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1994年未登记而同居的均按非婚同居处理。下面详细介绍关于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但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条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同居关系一般是指非婚同居,即男女双方既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相称,只是共同生活在一起。
  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它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而同居的单身男女关系均为同居关系。依据及相关司法解释,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以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按同居关系处理。
  1、事实婚姻的处理办法:
  (1)男女双方在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同意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反之,则判决不予离婚。
  (2)男女双方在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关系处理。
  2、同居关系的处理办法:
  (1)如果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通常这种情况是靠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办法予以解决。
  (2)例外规定,即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还是普通的非婚同居的,当事人因同居期间或纠纷提起的诉讼,法院都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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