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佛山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咋样投诉的

政府信息公开
&&& 单位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 &&&&& 班子成员: 黄文富 黄宁 简陆芽 潘汝海 关向雄 周炎坤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我局领导工作分工如下:
黄文富常务副局长:主持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全面工作;
黄宁副局长、纪检组长:分管国土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建、行政审批改革、信息公开、区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以及局财务工作,挂钩联系桂城国土资源管理所;
...红网 - 百姓呼声 - “苍蝇”是否也要拍,举报衡阳县国土局王爱荣
| 市州直达(-------------) |
&即时滚动 >>
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
“苍蝇”是否也要拍,举报衡阳县国土局王爱荣
专发老虎苍蝇 发表于 &21:38:56
『标签:&->&』
  习近平总书记22日在中纪委全会上说,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了响应习总书记的号召,在中国共产党的教育下,特在国庆来临之际,为国家反腐事业做贡献,实名举报“苍蝇”。希望网友能够给点支持,谢谢大家了!!!  我叫万增军,男,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人民警察学校毕业,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英陂村托塘组人,现是衡阳县天元华庭项目部销售代理人,身份证号152870。现实名举报湖南省衡阳县国土局干部王爱荣等人合夥骗取国家棚户区改造资金犯罪行为,期望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并依法对违法犯罪人员予以查处。  衡阳县“天元华庭”项目,是王爱荣一手开发的项目。我作为衡阳县“天元华庭”项目的销售代理人,参与了该项目开发部分事宜的运作,对该项目开发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比较清楚,且还掌握一些证据材料。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王爱荣作为衡阳县国土资源局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房地产开发,并从中骗取国有土地出让金减免。  依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公务员是严禁经商的。王爱荣系衡阳县国土资源局科级干部,日与万孝寒、杨汗耀等十一人签订《合夥建房协议》(见附件一),假借危房改造的名义获得廉价的土地(见附件二、《关于杨汗耀十一户等危房改造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减免国有土地出让金数十万元。这个项目明明是房地产开发,而不是危房改造,根本不存在减免土地出让金。该项目的开发商名义上是湖南鸿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上为王爱荣个人(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据我掌握的数据资料,王爱荣在“天元华庭”项目一期中就获利上亿元。  二、王爱荣等人伪造资料,骗取国家棚户区改造资金500多万元。  棚户区改造是惠民工程,是安居工程。衡阳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政策及湖南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于2011年初制定了棚户区改造的相应办法。按照棚户区改造的有关政策,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每套补助资金13000元/户,市政府补助资金20000元/户,合计33000元/户。  王爱荣等人获悉衡阳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政策出台后,与相关职能部门上下勾结,将已经作为商品房开发的“天元华庭”项目,凭空编造出168户棚改对象,伪造相关资料,获得衡阳县发改局的批复(见附件四),并上报市、省及中央,骗取国家棚户区改造资金500余万元。另外,他们还以棚户改造的名义获得了钜额的税费减免。日,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组韩汉民、熊伟东等一行来衡阳检查,在县委城建副县长戴新贤的陪同下,视察  “天元华庭”,就是将其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视察的(见附件五、照片及说明)。项目部装贴的《天元华庭棚户区项目简介》(见附件六)也充分证明了上述事实。  那么,168棚户区改造对像是否真实存在呢?事实上,一个也没有。“天元华庭”项目一期共有房屋187套,除了最初的十一户合作建房者及王爱荣预留的27套,共计41套房屋之外,其余均是按商品房出售给了不特定的购房者(见附件七)。日,王爱荣以湖南鸿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向衡阳县房地局出具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报告》及《商品房预售申请表》(见附件八)足以证明这一事实。既然是棚户改造,那就不存在对外销售了,但是王爱荣开发的“天元华庭”项目中的187套房子,除了这41套外,其余都是对外销售(见附件九)。  三、王爱荣涉嫌行贿及相关人员涉嫌受贿的事实。  如前所述,“天元华庭”预留41套房屋未作为商品房进行销售。该41套房屋中,除14套是应该分给十一个合作建房者之外,所余27套房屋涉嫌行贿、受贿,或者说是利益分配。在《棚户区住户名单表》及《天元华庭拆迁户花名册》(见附件十)中,14套房屋列明为11户合作建房户,其余27套房屋所列人员大多为衡阳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干部或家属。显而易见,王爱荣的用意是将这些房屋送给这些人。  四、明明是已经开发的房产开发项目,为什么还能作为棚户改造项目立项、审批,为什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骗取到国家的棚户改造资金呢?  凡事都讲究一个“理”字,而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在这个“天元华庭”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有很多地方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1、明明是王爱荣与11户住房户的合夥建房开发项目,为什么能作为危房改造项目进行审批和报建,并能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减免?作为县国土局、规划局、城建局以及批字的县政府领导,如不调查事情的真相,就进行审批,是不是有渎职的地方?如经过了调查,仍然审批,那中间是不是有说不清的东西呢?  2、明明已经是在建的房产开发项目,为什么还能通过国家的棚户改造项目的立项和审批?作为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房产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县政府领导,这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情,如不调查事情的真相,就进行立项审批,是不是有严重渎职的地方?如经过了调查,仍然审批,那中间是不是也有说不清的东西呢?  3、明眼人一看就知道的东西,为什么这么多职能部门、这么多领导、这么多关卡都不能管理到位呢?既然你们都不管事,那国家还要你们干什么呢?实际上按现在的情况来分析,你们不但是不履职管理,还极有可能是上下勾结,一起骗取国家的棚户改造资金。  王爱荣作为国家干部,(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与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上下勾结,骗取国家钜额资金,并纠集黑社会性质的无业人员对不与其同流合污者进行打击报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离间国家和群众的关系,离间了干群党群关系,也给我造成巨大的伤害。  王爱荣虽为国家干部,但并非地位显赫,之所以这样胆大妄为,其后面一定有一张强大的关系网或者利益链。  举报人:万增军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
编者注:该帖已于10月10日转交衡阳县委。
kjhjgdsyu:文明村里怪事连连
&&&&&&新化县温塘镇祥星村是远近闻名的富裕村,它地处湖南省新化县温塘镇东南部,它与世界闻名的锑都冷水江市矿山乡毗邻,该村地形复杂,山高路陡,交通落后,信息闭塞。但是这里的煤炭资源却相当丰富。挖煤是祥星人近一个世纪来的唯一的经济来源。 &&&&&&自2000年以来,煤炭价格的暴长,祥星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村先后荣获“全国计生协会先进单位”、“湖南省小康示范村”、“娄底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娄底市星火致富小康村”、“娄底市村为主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娄底市委‘五好村’党支部”。新化县首富村,娄底市安全文明村,等荣誉数十个。该村人大代表,劳动模范、优秀青年,企业家,杰出人物、多不胜数。可是就这样一个远近闻名的富裕村、文明村却怪事连连!不可理喻! &&&&&&怪事一:贫富差距之大会让你惊叹。2000年以前村里的煤矿归集体所有,那时由于煤价较低,祥星人的生活虽然清贫,但是人人平等,贫富差距不大,人人安居乐业,那时没有特困户、也没有暴发户。人人干劲十足,对生活充满希望。2000年以后,疯长的煤价不但没有给绝大多数的祥星人带来富足的生活,相反祥星人的恶梦开始了,村里的煤矿被当时村里当权派打起了歪主意,煤价的回升本来是祥星人们共同富裕的希望,可是这却成了小数人大发横财的绝机。同样是股民,有些人却大发横财,却还有百分之九十的父老乡亲却还在原地里爬滚,无法摆脱贫困的纠缠,贫富差距飞速拉开。现在祥星村百分之九十的资金控制在百分之一的人手中,所以在我们村里既有摇摇欲坠的老木房,也有占田地十几亩耗资千万的豪华别墅;还有连温饱都是问题的特困户,也有豪车房产无数的暴发户。网上暴光的什么房叔、房婶、房妹,表哥什么的和我们村的一些房爷、车爷比起来真可谓是小巫见大巫了。现在我村的煤矿,村支部被一个强大的家族势力掌控着,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村里完全没有民主可言,真可谓土皇帝当家,一手可遮天啊!!!共同富裕才是真正的富裕。小数几个人暴富也是富裕村、小康村吗?: &&&&&&怪事二:赌风昌盛。祥星村大小麻将馆到处都有,大小临时赌场经常出现,地下六合彩随处风行。因欠高利贷有家不能归的村民少说也有四五十人。所以我们村里经常出现一些暴力收帐、躲帐的惊险场面。真是人心惶惶啊!这也是文明村吗? &&&&&&怪事三:该村生活环境卫生极差。这样一个生活着三千多人口的村庄2013年以前是基本上找不出垃圾池来的,更没有什么垃圾车什么的。由于村干部重点抓收入去了,这方面基本上无人管事。所以垃圾遍地开花、随地乱扔,臭气冲天,与新农村格格不入!现在迫于上面的压力总算开始行动了。 &&&&&&怪事四:先进的计划生育工作&钱就是通行证。在我们村里面超生一胎的户口是非常普遍的,超生两胎的也屡见不鲜。还有借腹生子的现象也不足为奇。只要你交三万块钱,【交了钱是不开收据的】。什么事都没有了。“全国计生协会先进单位”的荣誉我们真不知道是怎么得来的!!! &&&&&&怪事五:生态环境无情破坏、百姓的呼声地方官充耳不闻。祥星村境内非法开采露天煤矿(挖黑土)已经七八年了,昔日的青山绿水现在已经成为过去。在该村以吴景华、吴方、吴勇等人为首的非法分子在有背景和保护伞的支撑下大面积鹕帧⑼谌『谕痢⒛比”├,用挖机挖地表黑土.煤层而导致当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恶化。&植被巨片被В裂现亓魇牒樱煜雍哟采仙祝粤桨杜┨镌斐苫倜鹦缘钠苹怠T穆趟嗌较衷谑枪馔和旱氖飞剑Т倏住⒉豢叭肽俊1黄苹档闹脖欢嗄昀匆恢泵挥械玫饺魏温袒⒒指础4迕裎奘蜗蛏厦娣从城榭觯恢蔽奕斯苁拢∠衷谒淙挥行┦樟玻币淹恚肪称苹抵潭取⒚婊螅萌舜ツ烤摹⒉也蝗潭昧耍〔环ǚ肿尤村幸7ㄍ猓貌坏饺魏纬头!5降姿悄缓笾髟祝靠峙路谴逯魅瘟跞缢赡袅耍 &&&&&&怪事六: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祥星村,修建公路、煤矿征用土地都是强圈强买的,粮田10000元/亩,山土800元/亩,一次性买清。不要你点头、不要你同意,征收赔偿费你要不要都无所谓,反正土地已经征收了。如果村民有不愿意或者抗拒,你在煤矿的工作就会无原无故地停工或开除!你如果去找领导,不但没人会理你,还会受到各种威胁。这就是祥星村的特色村民自治! &&&&&&怪事七:村民小组通公路好比登天难。上面的政策是村级公路户户通,并且政府还有资金补贴,可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富裕村里的吴家岭、阵家岭、珠溪珑等地的小组公路却还没有修通,悲哀、耻辱啊! &&&&&&&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上面所提到祥星村的方方面面希望能够得到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视、同时也希望能引起各新闻媒体的关注和考证。祥星人们渴望民主、平等、共同发展、共同致富的美好生活。。。。。&
这是第1 - 1条评论,共有1条评论。
?(*)代表必填项目
网上昵称:
(中文不超过8个字,英文不超过15个字符。公开,不可修改)
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发言主题:
上传图片:
此页使用了内帧,需更高版本的浏览器支持。&(大小限制200K内)
*发言内容: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提醒您:
1、所有内容,一经提交,均无法撤消或修改,请您慎重对待每一次发言;
2、在必要时,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郸城县秋渠乡违法建筑猖獗 国土部门何以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暨培训会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疑难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法律中心举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专家研讨会
为解决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国土资源行政复
郸城县秋渠乡违法建筑猖獗 国土部门何以保
国土频道() & 2015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裁判文书网
&&/&&&&/&&
麦志伟与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4)佛中法行终字第4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麦志伟,男,汉族,住广州市芳村区。
委托代理人麦超文,男,汉族,住广州市芳村区,系上诉人麦志伟的儿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蔡汉全,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肖石秀,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执法监察科副科长。
委托代理人麦慧莉,广东法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麦志伟因诉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南海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佛南法行初字第11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麦志伟向南海国土局提交了《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麦志伟的身份证复印件、《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佛国土规划函(号《关于麦志伟等村民申请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请求南海国土局公开其于日对佛山市南海华侨永久墓园管理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项:192.0580万元)全文。南海国土局于同日收到了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开具受理回执。经向佛山市南海华侨永久墓园管理公司征询该公司是否同意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的意见,南海国土局于日对麦志伟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答复麦志伟其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影响第三方权益,现征求权利人意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南海国土局不予提供。麦志伟对该《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不服,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作出(2013)佛南法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判决撤销南海国土局于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南海国土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麦志伟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南海国土局不服,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佛中法行终字第340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二审判决于日发生法律效力。
南海国土局在收到上述二审行政判决书后,经调查核实,于日对麦志伟作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答复编号:2013562),答复:经查,麦志伟之前举报佛山市南海华侨永久墓园管理公司的违法占地等行为并要求查处,南海国土局已进行了查处并将相关查处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信息告知麦志伟,现麦志伟作为举报人进一步向南海国土局申请信息公开,根据麦志伟所提供的材料,南海国土局认为麦志伟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与麦志伟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麦志伟作为举报人申请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没有法律依据,南海国土局不予提供。南海国土局于当日将上述《答复》邮寄给麦志伟。麦志伟于次日收到了上述《答复》。麦志伟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查明,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对南海国土局发出《交办通知》,将申请人周明本《申请书》和《广东省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登记表》交南海国土局办理,要求根据举报信息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在10个工作日内立案,将立案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同时按照《佛山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试行)》调查处理,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答复申请人。日,南海国土局对麦志伟作出《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回复:麦志伟代表周明本向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反映的有关问题经转南海国土局处理,经立案调查,佛山市南海华侨永久墓园管理公司在建设墓园过程中占地范围确实存在批少占多的情况,因此,南海国土局于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麦志伟不服,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申请复查,该局对麦志伟等村民作出佛国土规划函(号《关于麦志伟等村民申请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告知其经南海国土局立案调查,佛山市南海华侨永久墓园管理公司在建设墓园过程中占地范围确实存在批少占多的情况,因此南海国土局于日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192.0580万元等内容,并维持了南海国土局所作的上述信访答复。
原审法院认为:南海国土局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佛中法行终字第340号行政判决于日发生法律效力后,经调查核实,于日对麦志伟作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并送达给麦志伟,没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所规定的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程序合法。麦志伟代周明本举报佛山市南海华侨永久墓园管理公司的违法占地等行为并要求查处,南海国土局已进行了查处并将相关查处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信息告知麦志伟和周明本,根据麦志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麦志伟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与麦志伟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麦志伟申请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南海国土局对麦志伟作出涉案答复,告知麦志伟其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与麦志伟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对麦志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适用法规正确。麦志伟请求撤销南海国土局于日作出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答复编号:2013562),判令南海国土局向麦志伟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麦志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麦志伟负担。
上诉人麦志伟上诉称:上诉人作为土地违法案件的举报人,有权知道案件处罚的全部结果。被上诉人以上诉人申请公开的内容与其&三需要&无关为由,对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没有法律依据。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依法向上诉人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被上诉人承担案件一、二审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南海国土局答辩称: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上诉人的生活、生产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被上诉人于日作出的《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麦志伟在二审中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南方农村报第四版头条报道《镇属公墓违规占地被罚192万元》;2、南国土执法移字(2013)1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3、南国土罚字(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违法用地红线图;4、佛山市南海华侨永久墓园管理公司经营情况。经审查,上述证据与与被诉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合法性没有关联,且不属于新证据,故本院对上述证据不予采纳。原审法院经庭审质证而认定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以证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南海国土局在本院(2013)佛中法行终字第340号行政判决于日发生法律效力后,经调查核实,认为上诉人麦志伟申请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与其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而不予提供,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并送达本案所诉之《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答复编号:2013562),执法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上诉人答复认为上诉人与其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符合&三需要&标准的理由是否成立。经审查,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可知,上诉人代周明本向被上诉人举报佛山市南海华侨永久墓园管理公司的违法占地等行为并要求查处,南海国土局已进行了查处并将相关查处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信息告知上诉人和周明本。依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第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的规定,上诉人作为土地违法案件的举报人,已知悉了其举报事项的查处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信息,其作为举报人的知情权已获得了相应的法律保护。现上诉人又向被上诉人要求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其理由是基于投诉举报的需要,但上诉人要求公开的该理由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中关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法律内涵。因此,被上诉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认为上诉人申请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与其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对上诉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要求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的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请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麦志伟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周 刚
代理审判员  潘华容
代理审判员  甄 燕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圣玺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卢建华:禅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91.07&&高明县财政局科员、工交企财股副股长、预算二股副股长、股长(其间:1986.09— 1989.07广东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在职读大专)
93.04&&高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96.03&&高明县财政局局长
97.05&&高明市副市长、财政局局长
00.12&&高明市副市长(其间:02.07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在职读研究生)
03.01&&高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03.01&&高明区委常委、副区长
04.05&&三水区委常委、副区长
09.07&&佛山市国资委主任、党工委书记,市非公经济党工委书记
11.04&&佛山市国资委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1.04—今&&&&&&&禅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国土资源分党组:
毛伟锋: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正科职)、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分党组书记。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籍贯广东阳山,大学本科学历。主持国土资源分党组全面工作。
9.02&&佛山市石湾区检察院科员
0.07&&佛山市石湾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区检察院团支部书记、区直团委副书记
2.10&&佛山市石湾区团委组织部部长、区直团委副书记
3.09&&佛山市环市镇党委委员
6.06&&佛山市环市街道党工委委员
1.12&&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党委委员
2012.01-2014.12&&佛山市禅城区经济促进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2014.12-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分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
邓育文:禅城区纪律委员会(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籍贯广东五华,在职本科学历。主管纪检、行政服务窗口及扶贫工作。
88.07&&嘉应师专地理专业读大专
98.04&&佛山市第三中学教师
03.05&&佛山市教育委员会思想政治教育科科员、副科长
10.06&&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3.05&&禅城区纪律委员会(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禅城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2013.05-今    禅城区纪律委员会(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沈树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男,汉族,1962年6月出生,籍贯北京昌平,在职大专学历。主管办公室(分党组办公室、人事科、工青妇工作)、土地市场管理科、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分管安全生产、澜石及新港码头搬迁等专项工作。
85.04&&韶关市仁化县统计局干部
92.10&&佛山市人事局培训部主任
02.12&&佛山市石湾区外经委外经贸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副局长
10.07&&佛山市禅城区外经贸局经济贸易局副局长
12.07&&佛山市禅城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2012.07-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黄碧君: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务委员(副局长)、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女,汉族,1969年5月出生,籍贯广东省潮阳,在职本科学历。 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分管土地利用与规划管理科及奇槎片区、禅西片区等专项工作。
  05.12 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担任教师、部长、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
  06.04& 禅城区土地登记事务所,任区国土局办公室负责人
  12.10& 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15.05 中共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禅城区公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委员、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2015.05—至今&&&&&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务委员(副局长),中共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禅城区公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委员、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宋红霞: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土地登记中心主任、三旧改造服务中心副主任。女,汉族,1972年8月出生,籍贯河南商丘,在职大学本科学历。分管地籍管理科,负责土地登记中心工作,协助沈树华同志土地市场管理工作。
94.07 河南平顶山城建环保学校&环境管理&
02.10 河南省商丘市房地产管理局&&副所长
03.06 佛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科员
06.07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登记事务&科员&&&&&&&&&&&&&&&&&&&&&&&&&&&&&
12.11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13.05 佛山市禅城区土地登记事务所&所长
2013.05-今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禅城区土地登记中心主任,兼任三旧改造服务中心副主任
城乡建设分党组:
刘志诚:局党组成员、分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汉族,1967年12月出生,籍贯江西遂川,在职研究生学历。主持分党组全面工作。
10.05&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局 副局长
11.12&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务委员(副局长)
2012.01-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
王培国:常务副局长、分党组成员。汉族,1963年3月出生,籍贯湖北监利,在职大学学历。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工、青、妇、人防、地震、城乡建设及燃气管理办公室等工作。
1978年11月-2004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某部服役,历任工程技术员、连长、空军场站副参谋长、参谋长、副站长(期间 1982年10月-1985年7月华南理工大学建工系工民建专业学习)
05.10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任科员
10.05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10.12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务委员(正科级)
2011.01-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
郑剑兴:副局长、分党组成员。汉族,1963年6月出生,籍贯福建莆田,在职大学学历。分管城市升级、建筑业管理、安置房建设、住房保障、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及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联系区住房保障中心等工作。
03.01 佛山市城区建设局 副局长
05.01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资源局 副局长
10.06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禅城分局副局长(正科级)
2010.06-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局务委员(副局长)(正科级)
万琼:副局长、分党组成员。汉族,1969年5月出生,籍贯江西上高,大学学历,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位。分管“创文”、“两建”、房屋产权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企业资质与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管理、村镇建设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及区房屋登记中心、区房产测绘和交易中心、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等工作。
10.05&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房管)局副局长
2010.06-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务委员(副局长)
林思慧:中共禅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分党组成员。女,汉族,1973年12月出生,籍贯广东吴川,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分管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审批服务)、应急、维稳等工作。
96.06& 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读大学
06.02& 佛山市石湾区教育局、禅城区教育局工作
13.05& 佛山市禅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工作
2013.06-至今 && 中共禅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分党组成员
水务分党组:
麦暖: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籍贯广东佛山,在职大学学历。局党组成员、分党组书记。主持水务分党组全面工作。
82.12&&中国人民解放军5部队服役
06.07&&澜石镇委科员、委员、副书记
07.07&&石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11.05&&祖庙街道党工委副主任、委员
12.01&&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务委员(副局长、副科职)
2012.01-至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正科职))
彭长江: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男,汉族,1971年9月生,籍贯:湖南宜章,本科学历,文学学士。水务分党组成员,协助分党组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三防综合科(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党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青妇、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
10.11 佛山传媒集团所辖新闻媒体任记者、编辑、首席记者、新闻采编中心主任、编委委员;
10.07 佛山市对口支援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恢复重建指挥部前指委员、援建中心副主任;
10.11& 佛山珠江传媒报刊发行广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禅城管理部经理(正科职)
12.09&&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正科职)
2012.09-至今  &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正科职)
莫德辉: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籍贯广西,在职大学本科。分党组成员,分管水资源与排水管理科(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水政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区引排水调度中心、城市管理、平安创建等工作。
04.11&&黄埔边防检查站、佛山边防检查站服役
12.11&&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正科级干部、副局长
2012.06-至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正科级干部、副局长
伍国伟: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籍贯广东佛山,在职大学本科,分党组成员,分管水利工程管理科、河涌与污水管理科、创文、创模、财务等工作,联系佛山市水业集团公司。
03.09&&石湾区环市镇科员、副主任、副镇长
08.12&&禅城区环市街道办事处、祖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08.12-至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务委员(副局长、副科职)
李海雄: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总工程师,男,1973年1月出生,籍贯广东台山,大学本科学历、工学硕士。分管区河涌和汾江河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水务规划建设科、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工作。
00.02&&石湾区水利局科员
03.02&&佛山市佛山大堤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11.07&&佛山市禅城区水利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科长
2011.07-至今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总工程师(副科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容桂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