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浴池洗澡时,门打不开,出现呼吸不畅,撞玻璃门受伤医院婴儿洗浴池中心要负责吗

阳新一5岁娃撞超市玻璃门受伤 超市不愿担责态度差
  “我带着侄子去逛中百仓储,结果在超市门口,侄子被玻璃门撞伤了。”昨日,阳新市民郭女士对本报称,侄子受伤后,超市不仅不愿担责,而且态度恶劣。超市方表示,会尽力与顾客沟通,积极处理好此事。
  21日上午,郭女士带着5岁的侄子到兴国大道中百仓储,上楼时,她与侄子走失。“最后找到他时,他被好心人牵着,满脸的血。”郭女士说,看到侄子受伤,她带着孩子赶到医院。经治疗,侄子额头有一道长约3厘米的伤口,缝了5针。
  侄子到底是怎样受伤的?郭女士来到中百仓储,调出当时的视频监控,发现孩子是撞上了玻璃门上。她认为,超市的入口处的玻璃门设置有安全隐患,“4扇玻璃门向内打开,外面还挂着一层黄褐色半透明的塑料条,又没有张贴任何安全标识,门外进来的人稍不注意就会撞到玻璃门上”。她前去找超市管理方协商,但对方认为超市在此事上并无责任,拒绝赔偿。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超市,值班的经理助理黄祥表示,超市并非不愿意担责,而是郭女士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毁容费等,超市不能接受。“如果经权威部门认定,我们需要承担责任,我们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黄祥还承诺,会尽力与郭女士沟通,解决此事。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胡斌律师认为,超市对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在这起事故中,如果确实是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那么超市要和未尽到监护义务的郭女士一起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责任,则需根据事故中的具体细节确定。
(作者:&&编辑:高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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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进餐厅撞上玻璃门左眼受伤 酒店赔付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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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从北京来的七旬老人彭老伯,在位于贵阳市遵义路的君豪大酒店餐厅吃早餐时,不慎误撞餐厅玻璃门,造成左眼受伤,经调解获赔2200元。
3月24日,从北京来的七旬老人彭老伯,在位于贵阳市遵义路的君豪大酒店餐厅吃早餐时,不慎误撞餐厅玻璃门,造成左眼受伤,经调解获赔2200元。
南明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3月24日,从北京到贵阳旅游的彭老伯,在遵义路君豪大酒店餐厅吃早餐,当时与同行的友人边走边聊准备吃了早餐继续赶路,但进入餐厅时没有看到餐厅外用于隔断的玻璃,不想迎面撞上,造成了左眼受伤。
事后,彭老伯到南明区消协投诉,要求赔偿一万元。消协工作人员通知酒店负责人前来调解。
调解之初,酒店方表示客人自己失误撞上玻璃酒店没责任。消协工作人员对酒店负责人表示酒店未在玻璃门上贴警示标识,未尽到提醒消费者的义务,是主要过错方。
经调解,酒店方把彭老伯送到省医检查治疗,并付了医疗费用。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君豪大酒店负责人向老人赔礼道歉,并赔付2200元作为后续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赔偿。记者 陆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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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ICP证030609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黔)字第803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号女子宾馆洗澡时玻璃门炸裂受伤 被索赔维修费
葛小明对着爆炸的玻璃门不知所措。因洗澡时玻璃门爆裂受伤,葛小明在重庆的旅游计划泡汤了,宾馆方不但拒绝了她有关误工费的赔偿要求,反而要求她赔偿玻璃门的维修费用。重庆晨报记者 廖怡飞 摄前天上午9点多,来渝旅游的杭州旅客葛小明洗澡时,浴室玻璃门突然炸裂,导致她左侧身体多处受伤。这让葛小明的旅游计划泡汤。由于玻璃门炸裂原因不明,宾馆负责人代先生表示只愿意承担医药费部分,其他费用一概不管。而葛小明觉得,自己是请假过来旅游的,现在受伤会耽误工作,赔偿中应该算上误工费。因受伤向宾馆索赔事宜还未了结,昨日,葛小明由索赔方变成了被索赔方,宾馆不但拒绝赔偿她的误工费,还向她索赔玻璃门的修复费用。洗澡时被玻璃门炸伤6日,记者见到葛小明时,她正一瘸一拐地在房间里来回走动。她是杭州人,12月4日来到重庆,入住渝中区新华路的重庆假日阳光酒店自助式公寓。由于天气原因,前几天她和朋友并没有游览其他景点。好不容易等到前天天气比较好,她打算和朋友出门游览洪崖洞、磁器口这些景点。没想到,前天上午9点多,她在酒店浴室里洗澡时玻璃门突然炸裂,导致她左侧身体多处受伤。最严重的是左侧腰部和左脚脚背。她指着自己缠满纱布的左脚说:“脚上缝了两针,腰上缝了四针。”医药费一共866元。“当时,我差不多洗完了,头发是湿的。我就低着头把门打开,准备离开浴室。”葛小明回忆道,“然后,那个门突然就爆裂了。”旅游计划因伤泡汤了从重医附二院治疗出来,她就不得不穿上拖鞋,一瘸一拐地行走。“原来打算9日回杭州,但现在不行了。”葛小明郁闷地说。出了这事,她不得不终止了行程,脚上的伤口,还可能耽误自己的工作。医生告诉她,至少两周以后,才能拆线,还必须隔天去医院换药。宾馆只想赔医药费用事故发生后,宾馆负责人代先生也赶到了现场。代先生看上去30来岁,戴着眼镜,皱着眉头紧紧盯着浴室里的依然凌乱的碎玻璃。他表示,因无法确定玻璃门是自己炸裂还是顾客操作不当引起的,所以酒店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顾客是在宾馆里发生的意外事故,酒店愿意承担顾客的医药费用。“到时候,你把发票拿给我,是好多,就赔好多。”代先生向葛小明说道。然而,葛小明不愿意就这样解决。她认为,尽管自己没有住院,但回到杭州后,仍然会对自己工作造成影响。所以,这部分损失应该由宾馆方负责。因意见不合,双方当日并没有达成协议。索赔不成她反被索赔昨日下午2点过,重庆晨报记者再次致电葛小明。葛小明表示,经过协商后,双方不但没有达成一致,并且还发生了意外的转折。原来,经过一天的协商,宾馆负责人代先生又提出新的要求———他们支付医药费,葛小明赔偿玻璃门的修复费用。葛小明对代先生提出的要求十分不解。“又不是我们故意损坏的,凭啥子要我们赔?”葛小明在电话里大声吼道。葛小明不愿意接受代先生的提议。她表示,不排除将会对玻璃门的质量提出检测,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目前,双方正在进一步进行协商。重庆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董浩律师认为,误工费部分应以实际遭受的误工损失来进行赔偿,且应出具相应依据(如住院证明、医生开具的误工证明)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重庆晨报记者 廖怡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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