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单位犯罪的处罚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刘志军罪行不容宽恕,检方为刘志军减轻刑事处罚的言行是渎职犯罪行为  根据信息时报6月9日的报道,作为国家公诉方,刘志军一案的检方竟颠倒黑白,公然站在具有系列重大犯罪事实的罪犯刘志军的立场上为其开脱罪责,公然提出应减轻刘志军的刑事处罚,公开为极端恶劣的重大犯罪分子开脱罪责,这种行为无异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关于国家司法人员包庇犯罪分子的渎职罪刑法惩处条目规定,从而构成了渎职犯罪。本文就刘志军的犯罪事实,驳斥检方违法言论,并提出应当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   第一,根据业已公开的刘志军犯罪事实报道,刘志军以各种手段聚敛财富,涉案金额数目巨大,“据了解,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1】如此巨额的被侵吞资产数目,远远超过刑法条款中量刑上的“数额特别巨大”范畴,即使短期挪用公款的行为尚且应受法律严格制裁,何况刘志军是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聚敛财富,长期祸乱铁道部,直接和严重地损害国家和民众的利益,如此巨额资金,即使能够全部追缴也不能减轻其罪行,更何况对刘志军侵吞聚敛财产的追缴是发生在刘志军被双规后的事情,是被动的交代和坦白问题,即使交代出没有侦查发现的侵吞财产,也只能反映了刘志军一案的侦查人员办案能力尚存不足或者有待继续深入侦查,何来对其进行从轻处罚的理由?  其次,“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元、美元、2232021欧元、加元、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1】如此规模和套数的房产如果全部位于北京市,又应折合成何等高昂的巨额资金?然而,报道中并没有披露因刘志军滥用职权所造成的上述重大经济损失是否也被全部追回或是否已经挽回何种程度的损失。  再者,刘志军从2003年起出任铁道部长和铁道部党组书记之后,利用职权提拔贪腐干部,直接促进张曙光等铁道部系列贪官的崛起,巨额贪腐罪行得以顺利实施,并在其结党营私的操纵和把持下,对铁道部的事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危害:  在刘志军担任铁道部最高领导人后,由其力主制定高昂的铁路发展十一五规划,在2005年《中长期铁路网建设规划》中已宣布至2020年铁路建设预算资金达2万亿元至2万5千亿元之巨,而日的铁道部“十一五”规划更是一举突破这一预算规模,计划在 5 年内即投资 12500 亿元用于包括购置高速铁路机车和技术在内的系列新线路建设项目。这样的规划无异于大跃进式的挥霍投资,高额的投资规划造成资金不足的现象,并成为借口,要求将铁路资产进行私有化以满足所谓的融资需求,从而为私有化国有资产开辟通路。  刘志军长期打压彻底封杀我国自主研发动机车组和电动车组项目,包括业已成功运行50余万公里时速可达300公里以上的“中华之星”号动机车组在内的8项工程被迫纷纷下马消亡,重演了上世纪八十年代已飞上蓝天“运十”飞机被迫下马的人为悲剧,造成国家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大量浪费以及铁路自主研发力量的严重削减,从而极大地增加了中国高速铁路建设和运营的成本造价,大量消耗国库资金,并以造价高昂为借口,大幅度提升高铁客运票价,加重了亿万民众出行的经济负担。  更为恶劣的是,刘志军上任后不顾近十年期间内浩大的民间反对浪潮,一意孤行地顽固坚持挥霍浪费巨额国库资金,瞒天过海地从日本高价大量采购日本新干线动机车组成品,并高额引进日本的动机车组技术,改头换面地冒充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技术以欺蒙国家领导和中国民众。  最重要的突出原因是刘志军作为党和政府机构中部委级高级干部,接受党的教育和培养多年,理应奉公守法,以身作则,尽职尽责,然而却知法犯法,执政犯法,以权谋私,结党营私,相互包庇,疯狂破坏国家经济和战略利益,吃里扒外,全心全意地疯狂出卖国家战略利益,资敌助敌,已严重堕落退化成人民的公敌。  京沪高铁等线路的建设,是国家以巨大的经济和政治甚至战略安全的代价换来的,如果更换成稍具有爱国心和民族自尊心的人士出任铁道部最高领导,按照正确的决策,优先发展和完善并逐步采用我国自主研发的高速动机车组项目及产品,则高铁线路和运营的成本必将大幅度地降低,高铁票价也将维持在较为低廉合理的范围内,多达8种高速铁路动机车组和电动机车技术项目如果加以合理整合,综合推出高质量的新产品,则情况将大为不同。因此,鼓吹刘志军为中国高铁功臣的溢美言论出自日方写手,这与刘志军顽固坚持高价采购日本的新干线技术和产品从而极大增进日本企业利益的行为不无关联,这样的言论只能一时混淆是非,欺骗部分国民的耳目而已,如何能以此为借口为刘志军开脱罪责?  刘志军交代问题的时间是在受到关押后,何况检举交代的问题恰是犯罪者本人违法所造成的后果,当属被迫交代以求保命之举,何来立功之说?刘志军痛苦忏悔是虚伪的,如果未被发现双规和起诉,刘志军是否还会哭诉并反省其重大罪行?刘志军违法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严重程度,单从丁氏商人一例即涉案损失40亿元人民币国库资金的犯罪事实即可见一斑,遑论其余?  刘志军犯罪行为不但从经济角度上直接严重伤害国家经济利益,还严重伤害国家的战略产业和战略安全利益,并严重破坏和削弱行政官员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严重丑化中国的国家形象,丑化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形象和声誉,极大地削弱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地位,恶化铁道部党组织及其他党的组织的作风,腐蚀误导大批党的干部,对社会风气的恶化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发挥极其不良的负面影响。这样严重的罪犯诚属于不可救药的顽固分子,其庞大的贪腐侵占的资产说明其犯罪行为不是一次性的和短期的行为,而是长期处心积虑结党营私、损公肥私、吃里扒外、出卖国家战略利益的惯犯和重犯,是十恶不赦的不可救药的罪犯,是党和国家的严重罪人,是专挖社会墙角的肥大蛀虫。  试问,这样的国家蛀虫,何来从轻处理以减轻其理当接受的刑事惩罚之任何理由?如果对如此严重的犯罪分子网开一面,法律的尊严何在?公平和正义何在?党组织维持和运营的意义何在?如何让大批奉公守法克己奉献的公民大众安心社会建设?如何让大批人民解放军战士安心守卫祖国边疆保卫刘志军等社会渣滓国库蛀虫和人民的公敌去肆意违法而逃避刑罚不受伤害?姑息邪恶的腐败势力等同于扼杀社会的公平正义,扼杀民族的希望和民族未来,并直接危及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刘志军一案的检察公诉方有关人员享受国家俸禄,享受公民共有的财富和民脂民膏,却根本不考虑国家利益,不考虑公众利益,徇私枉法,公然舞弊,公然包庇重大的犯罪分子,严重藐视社会公义,是对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的严重伤害,这种为重大犯罪分子包庇开脱的行径充分证明相关的检方人员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应当追究刘志军一案相关检方刻意包庇罪犯为罪犯说情开脱的渎职责任!  强烈建议深入侦查刘志军案件所有牵涉到的各方责任人并追究其相应的司法责任!  强烈要求追究坚持带病提拔以及长期包庇刘志军的负责领导人的责任,不管其是否在位或已退休,都应当给予相应的党纪国法的惩处!  强烈要求全面查处在刘志军被双规后所有出面说情、游说、收买、拉拢等各方势力和人员的责任!  强烈建议彻底清查近几十年来铁道部的财务账目,全面清查铁道部的所有资产,登记核实,并公布于众,实施全民有奖监督,堵塞各类财务及资产漏洞,杜绝及尽可能减少国家财产的流失!  强烈建议重新全面审查铁道部在刘志军任内期间所主持或者参与制定的的一系列铁路发展规划和投资及管理决定,更正错误,补充缺陷,修改取缔,视具体情况而定!  强烈建议全面严格禁止任何在议中铁路资产私有化行为,审查已出售的铁道部国有资产交易,及时追回铁道部流失国有资产,追究相关损公肥私的铁道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国国家财政已拥有庞大的资金,外汇储备规模已居世界前列,完全可以满足铁路建设的资金需求,利用国库资金建设并运营横跨国土的铁道线路及铁路客货运业务及收益均属于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中国公民大众所有,没有必要将铁路及铁路机车和运行机构进行私有化运作,只要公开面向全国竞聘选拔优秀合格品德才能兼备的中国公民出任铁道部门的各级领导,辅以严格深入全面细致的财务审查和决策质量监督监控,给予相应合理的报酬待遇,就一定可以代表国家和社会大众成功卓有收益地管理并运营中国的铁路交通事业。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领域,私有化绝不是值得推崇的备选方案,唯利是图的私有化运营机制不能保证事关公共利益的铁路交通事业满足国家整体的战略和经济利益,难以满足民众的出行以及货运需求。  强烈建议国家深入审查刘志军与日本方面勾结的罪证,以此为契机,全面清查政府机构和部门中涉嫌出卖国家利益、收受外国机构贿赂、里通外国的不法官员并将其绳之以法,以捍卫国家的利益,维护国家的安全!  强烈建议应彻底整顿高级干部提拔程序,应面向全国公民公开竞选招聘部委级领导干部,并对干部任职前任职中和离职时的个人家庭财产进行严格的审计审核查实登记!  强烈要求严厉和严格从重惩处身为党内高级干部带头知法犯法、违法乱纪的典型巨贪腐败罪犯,以儆效尤,以正法律尊严,有效遏制以权谋私、瓜分国有资产和国库资金而中饱私囊、出卖国家和民众利益的贪腐浪潮!  既往国家司法机构对陈良宇一案的超轻判处和发落已经造成极为恶劣的负面社会效应,民众期待司法部门能排除人情、游说、收买、搭救等干扰因素,令刘志军早日受到法律的最严厉惩处,以此伸张正义,舒畅民心民意,打造廉洁为民的明智政府机构,建设尊贵、富强、优美、平安、公正的中国社会!  衷心感谢伟大 智慧 威严 公义 全能的 创世 天 父 圣 灵 在悠久的岁月中对中华大地和华夏民族的厚爱赏赐福佑之浩瀚恩德!  衷心敬拜感谢伟大 智慧 威严 公义 全能的 创 世 天 父 圣 灵 垂悯默示指教笔者的思维运笔之洪恩!  张万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 党 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转业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 主 席民间竞聘候选人    http://oneking.  http://onekingchina.  日
  后附个人既往帖文:  决不应将国有铁路大动脉置于外国企业技术和资本的贪婪狼口---试析铁道部“十一五”规划.cn/postDetail.do?id=2081190  也谈前铁道部长刘志军的罪责    附相关报道文:【1】  信息时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6月9日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 记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楼盘)市二中院开审。庭上,检方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以从轻判决”,理由是案件涉及的损失及赃款都已追回,没有造成很严重后果。而刘志军则在法庭上认可全部指控,并且声泪俱下念起忏悔书。  追缴赃款和损失数亿元  据了解,案发后,刘志军受贿的赃款及其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这其中仅房产就有374套,人民币超过8亿元。  检方起诉书中的扣押内容显示,案发后,司法机关对刘志军的受贿赃款进行了追缴。其中,于本案扣押共计人民币元、129703美元、4万港元,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元,股票山东黄金(600547,股吧)27700股、佳电股份(000922,股吧)60万股、以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扣押冻结人民币元、美元、2232021欧元、加元、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检方主动提出从轻判决  据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讲,刘志军本人认罪态度一直非常好,系完全认罪,对于两项罪名,均要求律师为他做罪轻辩护,而不是无罪辩护。  然而,在法庭辩论阶段,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以从轻判决”的是检方。据律师讲,在发表量刑意见时,检察机关表示,刘志军受贿事实中有绝大部分都是他本人主动坦白的,当时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这些事实。  检方还称,本案涉及的受贿及滥用职权犯罪,无论是损失还是涉及的赃款都已经追回了,损失也都挽回了,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这也成为公诉机关认为刘志军可以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  律师赞刘贡献有目共睹  钱列阳也补充发表了从轻处罚的理由。钱列阳称,他在法庭辩论最后一轮谈的是刘志军功绩。“今天多少人都觉得高铁比飞机更准时、舒服、快捷、方便”。在刘志军任期内,我国铁路每年运力增加1亿人次、货运增加2亿吨,他对国民经济对整个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是不容否认的。“他的功绩是一方面,是否构成犯罪是另一方面,不是说一定要抵消,不是说有功绩就能无罪,但是希望法院可以在量刑上考虑这个问题”。  刘志军当庭痛哭悔罪  当天,刘志军因身体原因站着受审3个多小时,在最后陈述阶段,刘志军拿出事先写好的几页纸开始读,念到声泪俱下。他当庭对中纪委、检察机关、秦城监狱及辩护律师表示感谢,剖析了犯罪的思想根源。刘志军说:我作为一个农民的孩子,本应该为中国铁道、为中国梦做更多的贡献,但是因为放松了自己的学习,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走到了这条道路。  据《京华时报》  庭审未涉及女人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性贿赂并未进入法庭审理环节。律师钱列阳向记者强调,案件从卷宗到法庭审理均没有涉及到女人问题。此前多家媒体报道称,铁道部内部通报称刘志军道德败坏,玩弄多名女性,其中有3名即为丁羽心(丁书苗)介绍。据《东方早报(博客,微博)》  “行贿大户” 南昌(楼盘)铁路局原局长744万“买官”  检方指控刘志军受贿6460.54万元,来自11名行贿者,其中5人是曾经的铁路系统官员,另外6人为企业老总。在铁路系统官员中,刘志军收受的最大一笔钱款为744.15万元,来自南昌铁路局原局长邵力平。  指控称,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副部长、部长、党 委书 记期间,于1999年9月至2008年9月,接受时任郑州(楼盘)铁路局武汉(楼盘)铁路分局分局长邵力平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邵力平先后担任柳州(楼盘)铁路局党 委 书 记、局长,南昌铁路局局长等职务提供了帮助。刘志军先后7次收受邵力平给予的人民币620万元、1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44.15万元。2011年6月,邵力平被双规。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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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前铁道部长刘志军的罪责   00:25:00  1 刘志军上任以来,彻底封杀取缔多达8种型号的国产机车,其中包括7种动机车,如已安全运行50万公里并创造时速高达321.5公里的中华之星号动机车,这种行径本身充分说明这是具有疯狂仇视国内自主研发产品而唯外国产品是问之病态心理的阴险弄权份子和奸佞权臣才能做出的自我瓦解自毁实力的极端恶劣事情,是铁道部内运十大飞机惨遭摧毁命运的重演。  2 刘志军上任以来,大肆花费巨额资金高价大批(而不是少数样本)购买日本的动机车组新干线产品,购买法国和加拿大等国的产品和技术。这是慷国家之慨吃里爬外肥外损中的典型做法,这一决策结合上条所述,可以认为刘志军是地道的汉奸卖国贼,是祸国殃民,以国家利益为交易中饱私囊的典型大蛀虫。尽管引进的机车组可以快速投入运行,然而大批购买外国机车的成本过高,大量无端消耗国家财富,也大幅度增加民众乘坐支出。  3 发展高速铁路对于国家经济建设是大有必要的,然而发展的具体策略和道路不同而结果将大有差异,因此在刘志军的运作下,铁道部刻意推出了巨额投资计划,实行大跃进式的高铁建设,虚浮过高的价格加大铁道部的债务负担,然后向上级呼吁资金不足,要求增加投资,也因此为私有经济体特别是引进外资投资提供了借口。将铁路私有化的鼓噪时仍有耳闻。  4 利用职权中饱私囊是刘志军极其贪腐集团成员张曙光的共性。从其贪腐侵吞额度分别高达数十亿美元即上百亿人民币入眼,不难想象铁道部的十一五规划及其实施中到底有多少浮夸和水分,以及在各环节中究竟存在着多少漏洞。对铁道部的彻底整顿和全面深入细致的审计应该是当务之急,包括工程招标计划书的书写措词,招标中各项条款的审议,各项费用价格的客观真实性,招标过程中如何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中标后资金的使用,设备采购,研发和制造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环节等,全面计算铁道部所有资产,计算收入和支出等,对领导干部选拔任命离职前后以及定期的个人财产申报和审计,并取消原有的干部升迁方式,改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铁道部主要领导的做法等。  5 根据刘志军的所作所为,尽管其工作中可能有一些成绩,然而其罪行严重,直接导致数千亿元人民币的国库资金的无端消耗浪费,这笔款项完全可以用在改善民生和治理环境等方面,单单现行铁路客车随地抛洒人粪便的现状长期得不到重视和改变,成为铁道部和国家之耻。  6 为刘志军等人喊冤叫屈是值得警惕的,特别是一些帖文中口径一致的回复令人感觉到要为刘志军减刑轻判而呐喊呼吁,恰恰昨日中 纪 委正在进行对刘志军一案的调查,作为主管一个大部委的前贪腐部长刘志军,此案势将涉及相当数量的现任铁道部官员,这篇帖文中这些观点不顾刘志军的严重犯罪事实,为刘志军开脱罪责,其动因可能更多是有关人员为求自保,制造舆论,以免刘受到重判后为减轻罪责而一股脑将相关人员全部揭发检举出来。  http://bbs.railcn.net/viewthread.php?tid=65495
  以下报道揭示出几个问题:  1 刘志军一案的检察方确实不顾其代表国家公共起诉方的庄重身份,不顾刘志军身为国家高级干部带头破坏法律实施多年系列的重大犯罪事实,不顾其给国家多方面的重大战略利益造成极其巨大的不可弥补的损失事实,不顾其犯罪行径给国家亿万民众造成的心理伤害,在犯罪事实确凿的前提下仍然蠢蠢欲动,坚持顽固立场,企图为刘志军减轻刑事处罚,为其保命而干扰法院判决,误导法官的决定,为罪犯减轻刑罚而鼓噪,检察方继续维护其错误立场,包庇重大罪案犯刘志军,因此有必要对该案的检方提起渎职罪诉讼,追究其刻意包庇重大罪犯的刑事罪责。  2 检察方及其背后的相关势力各方做贼心虚,意图放出减轻处罚的风声试探民意,如果社会反响不强烈,检察方就可以放胆包庇重大罪犯刘志军,因此,强烈建议国家
团队中明智的领导过问刘志军一案的判决大事,公民大众理当捍卫国家的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抨击和反对任何为如此重大罪犯减轻刑罚的错误言论,抵制枉法营私,罔顾社会正义的罪恶行径!   3 从刘志军一案的律师所列举的刑法有关条文中,可以得出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犯罪、贪腐受贿等罪行的处罚条款量刑原则过于宽松,形同虚设,由刑法所设的保护原则,而将国家公务人员变成事实上的特权阶层,古有“刑不上大夫”,变换成如今的“刑不上高官”,比对公民许霆从银行提款机合法提取15万元而获判无期徒刑的案例,刘志军受贿高达6000多万元,并因收受贿赂而给国家造成数亿元的巨大损失,其在高铁建设中故意决策错误给国家带来的战略和经济上的巨额损失,更何况身为国家和党的高级干部,其犯罪影响极其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重惩不足以雪国耻。因此,强烈要求国家立即重新修改刑法中相关条目,堵塞国家公务人员可大肆犯罪而受刑罚轻微的极端不公平不合理的恶劣现象。  时政新闻京报网-北京晚报杨昌平 14:39   6月9日,刘志军被带入法庭。当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自6月9日刘志军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庭受审以来,围绕其涉案情节及最终会被判处何种刑罚,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记者于昨天下午采访了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得知在此案中,检方并未提出量刑建议,而辩护律师也未就量刑的具体问题发表看法。目前,刘志军因其受贿行为而受到何种刑罚,尚不得而知。按法律规定,其涉嫌受贿金额6460万元,最高可处死刑,不过,他滥用职权使丁书苗等人获利39.76亿元,所能受到的惩罚却相当有限。  量刑建议在此案缺席  早在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制定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量刑建议是指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的建议。该指导意见下发1个月后,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就在一起诈骗案中,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法定刑幅度、退赔赃款情况、前科劣迹和认罪态度等方面,向法院提出应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的量刑建议。此后,在北京各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会在法庭辩论环节由诉辩双方发表量刑意见,有的案子甚至会针对量刑问题专门质证。  “公诉人没有提量刑建议。”钱列阳表示,在刘志军一案中,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但并未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钱列阳说,由于公诉人未提量刑建议,所以他也无法对具体的量刑问题予以回应,只是提了应该从轻处罚的理由。  而对于检方是否应该提出量刑建议,钱列阳表示,每起案件有各自的特殊情况,并不是都要提出。  记者了解到,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重要酌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该指导意见同时规定,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或者建议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案件以及非主诉检察官承办的案件,由承办检察官提出量刑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虽然法院未必完全采纳诉辩双方的量刑建议,但会予以参考。由于量刑建议在此案中缺席,外界无法从中猜测刘志军最终会被判处何种刑罚。这个谜,要等到宣判时才能解开。  受贿赃款是如何退赔的?  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但是,涉案的6460万受贿款项中,有4900万款项刘志军并未见到,这4900万如果是刘志军退赔的,钱又是从哪来的?这是不少人对刘案的一个疑问。  记者了解到,2007年底,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调查,刘志军让山西女商人丁羽心找人活动,以减轻甚至免除何洪达的刑事责任。结果丁羽心花了4400多万元疏通关系,找的人却是骗子。市二中院已经审理过的一起诈骗案显示,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刘琳以帮助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羽心(又名丁书苗)、侯军霞钱款共计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80万元)。被告人李其伟、陈斌也以上述方式,分别在2008年6月至10月、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间,分多次从陈建威(另案处理)处骗取丁羽心、侯军霞支付的办事费用1010万元和300余万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刘志军为了一名原铁道部官员的提拔,还指使丁羽心向有关领导行贿500万元,也未遂。  “这两笔共4900万的钱款均为丁羽心为刘志军办事所支出。”钱列阳认为,刘志军并没有成为这两笔钱的所有权人,那么能否认定为受贿在刑法理论上是值得商榷的。  不过,这4900万已经被骗走或用于行贿的钱款,刘志军是如何退赔的呢?钱列阳对本报记者说,这笔钱并不像大家所认为的由被告人刘志军退赔,而是办案机关在刘琳诈骗案等相关案件中已经予以扣押,所以说是涉案款项和损失基本挽回。  冻结的374套房是别人的  在刘案中,司法机关追缴的赃款数额之多令人咋舌。其中,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扣押冻结人民币7.95亿余元、23.6万余美元、223万余欧元、15万余加元、8525万余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374套房和8亿元,仅这两个数字就让民间舆论哗然,大家都在怀疑刘志军到底身家多厚。不过,钱列阳律师表示,这些款项和房产并非刘志军本人的财产,而是丁书苗及其亲属名 下或者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丁书苗在山西从煤炭运输起家,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以下简称博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博宥集团实际控制的山西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及广深港高铁工程中均有中标项目,而检方指控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办案机关扣押或冻结的这些资产,是丁书苗等人通过刘志军滥用职权所获的利益。  不过,根据刑法规定,犯滥用职权罪者,情节特别严重,也才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而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刘志军让丁书苗获利39.76亿元,而他此项罪名受到的最高惩罚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刘志军来说,其被控受贿数额6460万元,已属情节特别严重。但是,诉辩双方均声称可从轻处罚,那么刘志军还会被判处死刑吗?本报记者杨昌平 J161  (北京晚报)
  装,还真能装!法庭上痛哭流涕,要为“中国梦”继续做出“贡献”。  刘是“与时俱进”的绝好代表。好像他被抓起来的时候,中国梦还没开始做起来吧?  大家都知道他睡了个“红楼梦”,难道又要睡“中国梦”?
  猛虎 恶虎 死虎 刘志军功不抵罪 或秋后问斩   11:22:23 古汉台网  /8499_2.shtml#ixzz2WHFdSHT3
  贪官相互勾结, 大肆挥霍国库资金,下文中可见一斑,只是下文所引用文句中,所述四家外国公司排名顺序应该将日本军工企业川崎重工列在第一位, 其他公司可视为掩人耳目的陪衬:  摘自: 人民网 强国论坛 深入讨论区   山水云间  备受关注的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有了最新进展   "....一个背景是,刘志军因不满于中国铁路机车自主研发太过缓慢的现状,上任后不久即提出购买国外先进机车以实现“市场换技术”的思路,换言之即“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由该思路引导,法国阿尔斯通、德国西门子、日本川崎重工、加拿大庞巴迪四家国外顶尖机车公司的车辆,被高价引入中国,开展“国产化”工作。上述引进、国产化以及与国外厂商的谈判,主要是由张曙光负责。"
  唉,无语, 这样的都轻判?强烈建议无罪释放,只要退赔就不追责,
  检察官做了贪污犯的后台!还奢谈什么反腐——大家一起腐到亡国!
  刘志军案后台 复杂的关系网   海南楼盘网 日
  中国的司法, 简直就是笑话.....
  刘澜昌:刘志军不死 反腐新政何去何从  来源:21CN |
11:42:03 | /today/topic/a//.shtml
  @特玛勒戈壁 10楼
20:23:08  中国的司法, 简直就是笑话.....  -----------------------------  蒙古有海军吗?
  媒体上对刘志军进行辩护开脱的报道时有出现,今日有报道认为刘志军“对钱很不在乎,是个工作狂”等等,  “对钱不在乎”,这是问题的焦点,所以刘志军才大肆挥霍国库资金,疯狂高价采购日本的新干线大批成品冒充中国制造产品,高价购买日本新干线技术冒充是自主技术,并大肆疯狂打压封杀我国自主研发的高速动机车项目,严重伤害国家战略利益;所以才收受巨额贿赂造成国家损失数十亿而满不在乎,所以才制定天价的铁路发展规划,所以说这样的汉奸卖国贪官更应该得到最严厉的惩处!  “是个工作狂”,作为汉奸和任意挥霍国库资金的贪腐官员而言,工作越狂,给国家造成的伤害越大,越罪不可恕!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是兢兢业业捍卫国家利益,克己奉公,守法公正,一心为公的好干部,而绝不是刘志军这样的吃里扒外的蛀虫!  刘志军为政十年,功不抵罪,仅高铁建设一项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浪费和难以挽回的多种损失、中国铁路出现了高速列车脱轨坠落的巨大的事故、铁路车辆作为垃圾抛撒车沿途抛洒人粪便和垃圾的恶劣现状仍然存在,以其年薪高估按百万元计,国家和人民以千万元的代价任用其担任十年的铁道部长和铁道部党组书记,其错误和罪恶的决策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当以万亿元人民币计,这其中包括大跃进式的挥霍资金铁路发展规划、封杀中国包括“中华之星”号在内的共计八项高速铁路动机车组和电动机车项目,代之以以巨额资金进口日本的新干线大批产品和新干线技术,而刘志军因受贿给国家造成40多亿的损失简直是其罪行的极小部分,任何为刘志军说情洗刷罪名的企图都是不值得赞同的错误之举,这些人极有可能不同程度地卷入或参与刘志军贪腐大案窝案之中!
  再不能放纵。
  楼主的文章犹如千万把正义之剑。
  作者:光小虫 时间: 21:29:23   楼主的文章犹如千万把正义之剑。  ----------------------------------  谢谢您的嘉语评言,顺祝夏安!  转笔者原有帖文一则:  看看铁/道/部和发/改/委/是如何步步出/卖/国/家/战略利益的   据中华网转载英文《中国日报》10月31日报道,京/沪/高/铁公司股东初步确   定京/沪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00亿元人民币,除了铁道部参股35%外,另外  五个机构投资者,包括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和一家   海外私募基金也将各投资100亿元占京沪高铁有限公司45%的股权。   (.cn/news/txt//content_9148885.htm)   读罢上则新闻,不禁如鲠在喉,不吐不快。看来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和   发/
改/委/主/任马/凯确实一步一步地公然出卖象京/沪/高/铁这样的国家核心战略  利益,具体手法和相应的联想和质疑如下:   1 彻底打压中/华/之/星/号等动机车组技术成果,造成中国铁路制造和建设技   术非常落后的虚假口实和假象,对该成果持有贬低、不用、不报道、不资助、禁止投   标和项目工程完全停产下马等态度和做法。   2 以超高价(和韩国进口价比较)巨资进口日本新干线/等外国产品。   3 片面报道称我国拥有进口(新干线)动机车组70%自主产权的产品。   4 以外国机车厂商的最高报价制定《铁/道/部"十一五"发/展规/划》,预计投   资12500亿巨资建设重复铁/路线,等于故意挥霍浪费巨额资金用于意义有限的项目。   5 以故意规划的超高预算价为借口,给予国家/领/导人和民众留下铁路建设   “资金费用高昂,必须融资”的虚假印象。   6 有上述规划文件获得批准为先导,继之则顺理成章和“理直气壮”地引进铁   路建设“战略投资者”--外国企业财团资本或基金投资中国国有铁路。上文中仍羞答   答地避免提及具体的海外私募资金名称,可见其中似有不能曝光的隐衷。   7 为掩饰向外国出售铁/路经营和所有权股份的卖国行动,故意引进一些有外   国资本入股的中国银行界投资者作陪衬,以欺骗世人。   8 这些国有银行因为有号称是战略投资者的外国金融资本控股,因此有充足的   理由设想,在合适的时间里,这些银行所持的铁路股份完全可以悄悄地转移到外国资   本的手中,达到陈仓暗渡的出卖铁路所有权的目的。   9 在解放前,当年引起举国抗议的旧中国政府和外国勾结控制和出卖中国铁路   所有权的罪恶企图在今天变成了合法的现实,这是为什么?   10 我国拥有巨额外汇储备,财政收入有较大的增加,甚至个别部门负责人公   开声称中国并不缺钱,民间也不乏拥资以待的意向投资者,然而为什么仍然热衷于引   进外国战略投资者???   11 如果认为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是为了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理念,这只能充   分说明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和发 改 委主 任马 凯不能胜任各自的岗位要求和责任,属于不称职的典型,事实上也的确如此,因为看看其所各自负责部门的运行面貌和管理现状 以及所做出的决策和政策决定每每令人痛心疾首,敌快亲愁!且作为国有资产和运输 动脉的铁/道部门,铁/路建设和投资、运营管理和所有权归属等绝对不是也不应该是惟有外国资本势力才配染指和调动且加以经营牟利的专属事项。
  (接上)  12 如此实质上出卖国家利益的举动为当事人带来的好处:(1)可能有巨额回   扣以各种形式落入个人帐户或手中;(2)可能被敌对分子抓住了个人隐私把柄,不得   不委屈求安;(3)可能为讨好和满足一些上层领导人或特殊利益阶层重建臭名昭著的   “大东亚共荣圈”的心理和要求;(4)可能为个人利益团体到外国定居谋求资本;   (5)可能满足其内心深处仇恨祖国和人民的阴暗心理;(6)可能骨子里的媚外求荣   的奴才心理在作怪,为求博得外国势力的廉价赏识和吹捧,忘乎所以,“崽卖爷田不   心痛”,出卖属于全体国民的国家利益;(7)可能存在一切求稳的心态,为保官位,   为求行政治理方便,为谋求部门利益,进而专一采购外国技术和产品;(8)国家的财   富实在多得不知如何消费,故此大手笔挥霍投资;(9)有病态的国际主义想法和观   点,力求成全外国资本财团利益,内敛外显,如此更是渎职和不称职的表现等等。   13 卖国行为的后果:(1)无情打垮了中国铁路自主研发核心力量和核心产   品,为外国相关产业竞争者特别是日本的新干线机车扫清了竞争对手;(2)极大地消   耗浪费了国库资金,削弱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3)由于引进铁道动机车组和建设   蓝图,相应地引进外国技术人员,测绘和整体系统难以完全排除安全隐患,不同系统   间的兼容和协调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平时和战时均极可能严重威胁人民的身心健康和   国防安全;(4)严重打击民众的国家认同和民族自豪感,一个能登月飞天的国度竟在   新中国成立后铁路建设50余年来只能仰人鼻息,进口号称是我国拥有“自主产权”的   外国产品,诚可谓滑天下之大稽!(5)一定程度上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   光辉形象;(6)严重地资敌助敌,进一步扶持和壮大敌对国家的实力!(7)由于造   价极高和高速铁路所有权将不再完全隶属于国家和人民,由于外国资本和私营资本唯   利是图的心理和本质,可望极大地提高中国广大人民借助铁路出行的经济成本,加重   人民的生活负担,形成号称是作为国家主人的广大人民却被迫花高价乘坐不属于人民   所有的外国铁路线出行的可悲局面,似乎国外战略投资者在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和发改   委主任 马 凯的眼里是高人一等的“主人”!   因此,本文再次提出如下建议:   1)极其强烈地建议我国政 府重新考虑高/速/铁/路建设问题,停止大举进口外   国东机车组技术和产品,停止出卖国有铁路股份和所有权。   2)建议铁路运营和管理要真正反映出为全民所有的由国家投资建设和拥有并   加以运营的根本属性,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尽可能按公益实体模式运   行,在保证成本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客运票价,减轻部分弱势贫困群体乘铁路出行的   经济负担。   3)强烈建议铁道部立即采取措施,研发生产造价低廉合理的特种设备回收粪   便和改造现运行旅客列车和货运机车,制止和杜绝建国后50余年来铁路机车一直向铁   路路面及沿线随意抛洒乘员粪便和各种垃圾的可悲和可耻现象,保持和维护铁路沿线   的环境卫生。   4)强烈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速撤销铁道部长刘志军和发 改 委主 任 马 凯的 行政职务和党内任命并追究其各自的刑事司法责任。   5)强烈建议立即重新启动物美价廉、质量可靠、技术先进且已顺利投入客运   运行超过50万公里的的“中华之星”号动机车组生产项目,并投入区区数亿元资金   (远小于铁道部极力进口外国动机车组耗资的数百亿甚至上千亿天文数字的巨额资金   的零头尾数!!!),立即启动被迫下马的中华之星号动机车组第二代产品的研制任   务,并加速生产,在全国大批采用“中华之星”号真正的国产动机车组,定可极大幅   度地降低虚假造价挥霍资金进口高昂的外国产品致使预算达2千多亿的高速铁路建设项   目投资金,为国为民节约民脂民膏,并强烈呼吁立刻禁止由国家全民拥有的铁道线路   所有权、建设权和运营权强行私有化和向外国资本势力出卖和转让的可耻行径!!!   6)上文转述媒体报道中没有提及名称的海外私幕基金极有可能是美国黑石基   金公司,该公司以梁锦松为中介,打动国资委和当时尚处动议中的中国投资公司,快速   吸收了中国国库资金30亿美元,相当于225亿元人民币,然后该公司又取代中国投资公  司,直接和以大肆出卖国有企业利益著称的国资委联系,拟大举收购和投资中国国有   企业,若果如此,则相当于国家拿出225亿元人民币资金,交给美国私人投资公司,由   后者再向中国京沪高速铁路线投资100亿元人民币,可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门特别是国   资委、发改委、铁道部等领导人的愚蠢和腐败,也反映出一些以权谋私,里通外国的   卖国腐败官员的明目张胆和肆无忌惮,如此类的党的高级干部实在是千夫所指,罪责   难逃,罪该万死!当全党共讨之,全民共诛之!!!同时此类事情也说明作为国/务/   院 总/理的 温/家/宝 先生严重的失职。   (请参见:决不应将国有铁路大动脉置于外国企业技术和资本的贪婪狼口---试析   铁   道部“十一五”规划 .cn/postDetail.do?   view=1&id=2081190&bid=2)   张万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 共 产 党 党 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转业干部      wanhui@   http://www.   
  转载自大众网:对“也谈‘中华之星’的下马”一文的回复意见[原创]
  “精英卖国”、“崇洋媚外”、“必欲置民族工业于死地而后快”等这些正当的评价是网友根据铁道部的多年错误决策行为及其后果所做出的正确反应和有根据的评价,这是社会组成成员对社会公共事务加以评价和表达意见心声的基本权利,如何被作者“我才是忘情”贬低为棍子?如何冠以“不明真相”和“迎合胃口”的帽子?如何污蔑为“‘中华之星’的鼓吹者们在网上横行数年,成功地掀起了一波波的浊浪。”?难道人们任由铁道部利用国家资源而胡作非为地加重铁路运行成本,增加全体旅客出行经济负担、肆无忌惮地讨好日本和西方公司而打压封杀国有研发团队和自主研发项目并多方面破坏国家战略利益?难道人们愿意以幸灾乐祸和漠然以对的心态任由铁道部处于长期吃里爬外,媚外压内,挥霍资金,管理不善,铁路运输状况不良,成本巨大,沿途污染环境,站台运输设施缺乏的局面?作者刻意为铁道部的系列错误决定开脱和辩解,立场是否偏颇不公和有违良知?  铁路的事务尽管存在明显的专业性,然而铁路交通是国家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涉及每一名国人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民众有权对铁路等任何国家事务提出正当批评和意见,发出质疑,而国家行政部门和铁道部作为利用国家资源为人民提供服务的机构,必须首先将全体国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国民的呼声和建议,而不是对民众的心声置之不理,傲慢顽固,自行其事,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民众的反对和批判是符合宪法的正当行为,必要时,人民有权要求撤销违背人民心愿破坏国家利益的铁道部领导及相关部委行政官员,甚至可以拒绝不合格政 府的管辖和要求政 府重组,更改错误决策。民众的辩论和参与反映出公民意识的觉醒,是好事情,出现巨大的社会问题而犹如一潭死水地毫不争辩才是不可救药的腐朽和危险状况。不存在不允许人民加以评议褒贬的国家公共事务决策事项。  重视安全是非常必要的管理要求和做法,但是对待新产品的态度反映出我国铁道部们的管理心态不利于新产品研发,对新产品缺乏耐心和宽容,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支持,不合实际地要求所有处于设计实验阶段的研发新产品必须马上一步到位地满足实际商业运营的全部要求,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彻底绝对地否定其价值和意义。这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是不重视继承和改进提高、缺乏科学态度的管理心态的具体体现。  从该文中摘录引用部分相当内行的客观看法:“当年第一代国产动车组的技术含量远不及现在的CRH,设计最大时速仅140公里,采用动力集中式,不象现在的CRH动车组那样有分散的动力包。”“相比之下,唐老鸭的技术特点更近似于现在的CRH动车,它不但动力集中,电力传动,而且是由机头直接向车厢供电。”“四方的单层动车组设计就保守得多了,它无非是将机头一分为三,头舱主机功率减小(因为两端都有机头,开车后一头拉一头推,所以总功率并不小),二舱装一台独立工作的、降低功率的柴油发电机组给车厢供电,三舱安排了33个旅客座位。”“四方的单层动车组虽然技术含量不高,但却成熟可靠。它最大的毛病就是设计中的电脑集中控制空调,集中控制开、关门经实践证明并不可靠”“四方厂的SW-160那才真正叫结构简单,性能可靠,可维护性好。”   这些评价和叙述表明,从1998年就已经采用的我国动机车设计和制造技术并不是一无是处,而是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技术水准,且根据“国产第一代动车组是1998年投入使用的,当时分别由唐厂开发出双层动车和青岛四方厂开发出的单层动车组进行竞争”的事实,从以下多达6种新型号的动机车组和2种新型号的内燃机车更是无可争辩地证明了中国铁路机车研发力量的壮大和兴旺!迄今长达十余年的时间内,如果全国安排得当,政策合理,联合协作,反复试验改进提高,何愁不能推出至少一至二款合格的先进动车组产品?根据网上资料,多年来由国家投资支持立项的且被近年来全部排除在铁道部大规模招标过程的高速列车研发项目如下:   (1)“先锋号”高速列车:2001年研制,200km/h动力分散型高速列车,与日本新干线车辆相近,最高试验速度达到292km/h。采用了以交流传动和网络控制为代表的先进技术,除变流器从日本三菱公司采购外,其它全部自主研制。数量:1列。   (2)“中华之星”高速列车:2002年研制,270km/h动力集中型高速列车,与法国ICEl车辆相近,最高试验速度达到321.5km/h。采用了以交流传动和网络控制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全部自主研制。数量:1列。   (3)“长白山”高速列车:2003年研制,200km/h动力分散型高速列车,与德国ICE3车辆相近,最高试验速度达到224km/h。采用了以交流传动和网络控制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其中,牵引系统和控制系统从庞巴迪公司采购,制动系统从克诺尔公司采购,辅助电源系统从国内与庞巴迪公司的合资企业采购,故称“三个半系统从国外采购”,其它自主研制。数量:2列   (4)“蓝箭”高速列车:1999年研制,200km/h动力集中型高速列车,与瑞典X2000车辆相近,最高试验速度达到249km/h。采用了以交流传动和网络控制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其中,牵引系统和控制系统从庞巴迪公司采购,其它自主研制。数量:8列。   (5)“奥星”电力机车。2001年研制,200km/h客运电力机车,功率4800kW,最高试验速度达到240km/h。采用了以交流传动和网络控制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全部系统自主研制。数量:3台。   (6)“天梭”电力机车。2002年研制,200km/h客运电力机车,功率4800kW。采用了以交流传动和网络控制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全部系统自主研制。数量:1台。   (7)“西部之光”内燃机车。2001年研制,120km/h货运内燃机车,功率5000马力。采用以交流传动和网络控制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全部自主研制。数量:1台。   (8)DF8CJ内燃机车。2002年研制,120km/h货运内燃机车,功率6000马力。采用了以交流传动和网络控制为代表的先进技术。采购庞巴迪公司变流器模块,其它自主研制。数量:1台。”   也有配套研发的高速铁路专线:  “(9)秦沈客运专线是我国第一条铁路客运专线,全长407公里,全线按200km/h以上速度设计,山海关至绥中北区间可进行300km/h试验。列车在山海关至沈阳北区间考核,山海关至锦州南166公里限速200km/h,锦州南至沈阳北225公里限速160km/h ”  各种新型号大多仅制造一列车体的试验车本应当继续试验运行,并全面收集汇总研发制造和试运行经验和教训,得出宝贵的系列经验和知识体系,汇总各企业研发团队的精华力量,以推出数款高质量动机车组产品,至为遗憾的是,在铁道部的运作下,这些项目被悉数取缔,一网打尽,多达八种型号设计各异的众多国产动车组各型号没有获得参与铁道部挖空心思以拉郎配的方式面向国内实际是逼迫国内联合国外厂家的多次大型招标过程的机会和资格,其后果是彻底摧毁了已日趋成熟的中国自主研发项目系列产品,为大肆花费高价巨资进口外国动机车组铲除了“障碍”和铺平了道路,凸显出铁道部等相关部门的卑鄙用心和腐朽罪恶的决定。不容否认,这是铁道部等相关部门所犯下的极端罪恶的实实在在出卖国家经济和产业战略利益的可耻行径!
  中国渔村!  高铁站是地方政府的设计,地方政府的出资,地方政府与铁道部配合,刘受到欢迎,毕竟中国落后人人爱打。  将刘志军放出来,无理取闹?  难道高铁面对的还是腐朽的中国,高铁是应农民工坐的,有钱人就应该不要坐,坐飞机去。
  墙倒众人推,小作是为谁服务的,刘做的事情人民会给个评判的,你不要乱讲,要是按你的自己的标准全中国的官员全部都可以抓起来,前进就要付出,国家的外汇储备一年要损失多少,小作你懂吗? 高铁是正确的!刘不应该死罪,做官做到这个位置这点钱 九牛一毛,能出成绩就是好猫!
  如果这样的罪犯都网开一面,国将不国
  @张万会2 50
  作者:eptz88 时间: 13:22:50   墙倒众人推,小作是为谁服务的,刘做的事情人民会给个评判的,你不要乱讲,要是按你的自己的标准全中国的官员全部都可以抓起来,前进就要付出,国家的外汇储备一年要损失多少,小作你懂吗? 高铁是正确的!刘不应该死罪,做官做到这个位置这点钱 九牛一毛,能出成绩就是好猫!  ----------------------------  墙还没有倒的时候,笔者2006年起已经多次向高层建议,撤销刘志军的行政职务和党内任职,追究其出卖国家战略利益浪费国家资财的责任,须知中华之星号动机车组已经试运营奔跑50万余公里,曾创造出时速高达321.5公里的高速度,而刘志军却将该项目打入冷宫,而大肆大批高价购买的日本动机车组其运行速度不过如此,根据报道,如果按照实际估算,新铺设的每公里铁路造价可在4000万元以下,而在刘志军的手里,造价高达一亿元甚至两亿元以上,同样的建设项目,难道大肆浪费资金,和商人勾结和日本企业勾结挥霍中国国库资金封杀自主研发项目让老百姓花费巨额票款出行反而是好的值得称道的?为了发展不择手段、不管卖国资敌贪腐受贿都是许可的,这就是黑猫白猫论的好处?为了发展,污染了环境也在所不辞,这就是抓住的耗子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愚民的歪理邪说也受到大批别有用心的人的吹捧,这是何等可悲的事情?!  再者,宪法尚且赋予公民有言论自由,有理有据的批判贪腐官员,为什么不能讲?还乱讲?事关每一个中国人的切身利益,凭什么不能批判贪官罪犯?国家的外汇损失恰恰是因为有大批亲美的官员把持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和中投公司等单位,顽固坚持大批买入美国国债,而不知道如何支配或者说根本不愿意如何正确支配这些外汇储蓄财富,前者是不称职,后者是故意玩忽职守,视国家资财于无物,百般讨好外国势力,这些都应该给予揭发批判。
  作者:小党員 时间: 13:36:37   @张万会2 50  ---------------  什么意思?借数字排列嘲讽笔者?难道嘲讽他人能给你带来莫大的愉悦?难道呼吁追究刘志军及包庇刘志军的检方罪行让你极其难受?不过你的回复还是提升了贴文,还是要谢谢你。
  有杀人犯不被判死刑的呢?兔子比猫跑得快。  这个同伙案犯在乡下在校就打死了人,结果逃进了上海的纸浆西路派出所,这个派出所包庇了他20年,直到2010年才被处死,可他的同伙却没死,为了保护他,花了敲诈勒索的无数人力物力,期间无数的别人死却了。  可这个犯罪的学生却是不学巫术的带有犯罪阴影,跟他的亲妾不正当关系的人,这个家族同乡人、三无人员编制、户口贩子,派出所这是这样的派出所。  就是这样的这个派出所诬陷铁道部刘志军张曙光,并置之死地杀人灭口!抢劫刘志军的勤苦,把自己养情妇嫖娼敲诈的罪名强加给刘张。  为了洗掉他的犯罪的阴影,就像梦鸽的儿子一样,“喝醉了”。这个派出所也是这样的十恶不赦,还打骂别人是鸡丫。
  @张万会2 刘志军罪行不容宽恕,检方为刘志军减轻刑事处罚的言行是渎职犯罪行为。  张曙光可能跟十恶不赦的人扯关系。
  刘志军没有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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