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军事法院院关于宣告死亡案件的程序

最高法新司解扩大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范围涉军婚姻家庭案地方当事人可选法院【】【字体:
】【】稿件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发布时间: 07:04:27 本报记者袁定波
  军事法院试行受理民事案件,这一已持续将近20年的做法,在法律层面却一直面临依据不足的窘境。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终于使这一问题得以解决。
  “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军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管辖的重要司法解释,对于满足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现实需求,进一步切实保护国防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和地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针对该规定的发布背景、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涉军案审理问题渐突出
  多年来,随着涉军案件审判的深入开展,影响涉军维权工作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该负责人指出,目前,军事法院组织法尚未发布实施,仅有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对军事法院作为专门人民法院的原则规定,未进一步明确其组织机构与审判职权。
  “由于2001年最高法《关于军事法院试行审理军内民事案件问题的复函》不属于司法解释,只是司法解释性文件,效力不够。”这位负责人说,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问题属于涉军类民事案件受理如何应用法律的问题,应当采用“解释”的形式予以明确。
  另外,地方法院审理涉军案件往往存在主体资格认定难、诉讼文书送达难、财产保全难、调查取证难、审理周期长以及裁判执行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涉军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
  根据2001年复函规定,军事法院只能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该负责人指出,由于军事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过窄,这使一些由军事法院解决更为便利、矛盾纠纷化解更为彻底的案件无法进入军事法院,审判资源未得到合理配置。
  为此,2010年最高法启动规定起草工作。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历时3年的规定近日终于出台。
  特定案件可以约定管辖
  这位负责人介绍,对于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的确定,规定有3个新亮点。
  首先将军事法院的专门管辖范围从原来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案件管辖的基础上,扩大到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
  同时,明确地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由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规定还详细列举了下列情形,包括: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等案件。
  “明确特殊类型案件,允许当事人协议管辖,是规定的一大亮点。”这位负责人指出,规定明确当事人一方是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在营区内的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书面约定由军事法院管辖,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专门管辖规定的,可以由军事法院管辖。
  可向地方法院移送案件
  针对规定如何协调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问题,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为解决管辖争议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此,规定第五条对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相互移送管辖作出规定。
  记者注意到,该条第一款规定,受理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与一般案件移送管辖不同的是,当受移送的地方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地方人民法院协调处理,而不是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是由于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分属两个系统,上级地方人民法院无权指定军事法院管辖。同理,地方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民事案件属于军事法院管辖的,参照前述规定办理。”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虽然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建制不同,但都分为三级。因此,规定明确军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各自的上级法院协商解决;仍然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当事人可提出管辖异议
  规定还进一步健全了管辖争议解决机制,完善了管辖异议救济制度等,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自主权,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该负责人解释说,军事法院专门管辖的案件,如果当事人住所地省级行政区划内没有可以受理案件的第一审军事法院,或者处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此外,军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或者地方人民法院。
  本报北京9月16日讯
(责任编辑:李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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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
15:47&&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9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6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军事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明确军事法院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的涉军案件实行专门管辖;对于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赋予地方当事人管辖法院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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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卓什么样的案件可以起诉军事法庭_百度知道
什么样的案件可以起诉军事法庭
提问者采纳
此外。 根据上面的规定和你所说的、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可以起诉到军事法庭,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军事法院可以受理;(三)现役军人在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一)非军人,如果现役军人拖欠的是军人的债务,涉及军事秘密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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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法律审判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虐待俘虏案,受理遗弃伤员案、法律和军事法规、工人违反军人职责案件和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在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教育军人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最高人大法院授权的军内经济纠纷案件和指定管辖的案件军事法院的任务
现役军人拖欠债务,可以起诉到军事法庭吗?
不知道谁欠你的债务,军外的肯定不行,军内的个人一般也不行。
现役军人的案件
应该违背战争法和违反军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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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英文译本】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法释[2012]11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法规类别】/&
【唯一标志】184789&
【全文】【法宝引证码】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11号)
  根据《》、《》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下列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三)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四)认定营区内无主财产案件。
(相关资料:&)
 下列民事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一)军人或者军队单位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侵权行为发生在营区内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三)当事人一方为军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四)第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
  (五)申请宣告军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
  (六)申请认定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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