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栽对劳动纠纷案例分析大全,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吗?

问题编号:2707956
公司少给我一个月工资;我去申请劳动仲栽;仲栽判了给我;可是还不给;我去法院申请执行;可是法院给我要公司的财产状况的证明;我不知道怎么办了
请描述您的事件原委,您当前遇到的难题。问题描述的越详细,律师解答的会越准确哦!你好;我在公司上班;公司有一个月工资没有给我;我就申请劳动仲栽;仲栽判i给我;可是公司还不给;我就到法院申请执行;可是法院跟我要公司财产状况的证件;我不知道怎么办
提问者:江苏-苏州劳动纠纷浏览87次 14: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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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苏州)帮助网友:48713称赞:54法院可以查封公司账户和设备的. 15:11:02满意答案咨询电话: (江苏-泰州)帮助网友:19750称赞:12作为法院有调查财产的义务,作为申请人,一般如果发现财产线索,就要提供, 16:59:58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356896**** (四川-成都)帮助网友:2943称赞:2如果公司有车的话,你可以提供车牌信息给法院。 14:26:25满意答案 咨询电话:1529887**** (江苏-苏州)帮助网友:286称赞:0你去法院,带法官去公司就可以了
一般法官自己可以去查的,实在查不到才要求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 16: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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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内退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一般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又要求现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 浙江万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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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债务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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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当事人的表述方法!请高手进入!
传媒公司()
二审双方上诉,二审判决书对当事人应该如何表述?
上诉人:赵匡胤()
上诉人:大宋文化传媒公司()
()中的内容如何填写?
请高手们赐教,同时希望附上法律依据。
第一个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双方不服均向同一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书对当事人应该如何表述?
最高院在关于劳动争议的两个司法解释中先后作出不同的规定。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劳动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一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
根据《解释(一)》的规定,可能出现一旦原告撤诉而被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审理的情况。《解释(二)》解决了这一问题,规定双方互为原被告,但因为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在法院存在不同的操作,目前有些法院是将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反诉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列为被告(反诉原告)。更多的法院将先后起诉的当事人均列为原告(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也许这方面问题以后会
第一个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双方不服均向同一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书对当事人应该如何表述?
最高院在关于劳动争议的两个司法解释中先后作出不同的规定。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劳动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一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
根据《解释(一)》的规定,可能出现一旦原告撤诉而被告的诉讼请求无法审理的情况。《解释(二)》解决了这一问题,规定双方互为原被告,但因为没有统一规定,因此在法院存在不同的操作,目前有些法院是将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反诉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列为被告(反诉原告)。更多的法院将先后起诉的当事人均列为原告(被告),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的一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也许这方面问题以后会做出统一规定。
原告(反诉被告):赵匡胤
被告(反诉原告):大宋文化传媒公司
原告(被告):赵匡胤
被告(原告):大宋文化传媒公司
第2个问题:
二审双方上诉,二审判决书对当事人应该如何表述?
上面的回答是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但要列明原审当事人地位。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匡胤
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宋文化传媒公司
传媒公司,住所地某地,法定代表人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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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应该怎么办?
1、什么是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劳动权益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仲裁时效从何时起开始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什么是仲裁时效的中断,其中断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统无效,期间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什么是仲裁时效的中止,其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什么?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仲裁时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期间的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仲裁申请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6、仲裁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情形应该怎么办?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超过了5日没有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仲裁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的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编辑:刘俊)
作者:广东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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