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嫌疑人人被批捕了为什么对方十几个人都没进去

  孙维到底是在什么纸上签的字?如果不公布当年的信息,我们有理由怀疑她是在《逮捕令》上签了字!      孙维到底是在什么纸上签的字?如果不公布当年的信息,我们有理由怀疑她是在《逮捕令》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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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成朱令案重启请投票   /index.php?page=2/index.php?page=2
  【一个真正老刑警@九六年的正义   首先是其他人已经提到的“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在97年之前,一般不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个说法  对于调查对象,只有2种称呼,一种是“嫌疑对象”(各种明暗排查中),一种是“犯罪分子”(抓起来先关着再说)  八九十年代时,法制并不健全,公安对一个人关押询问,就算没有定罪,对外一般也就说是“犯罪分子”。这个“罪犯”的称呼,给无数只是有嫌疑的人,带来了无穷的烦恼。就算被查出是无辜放出来,罪犯这个词至少已经跟过你一段时间了。被别有用心的人揪住,会说你一辈子。  你有可能从此找不到工作,有可能因此妻离子散,这都是真实发生过的许多惨剧。  随着法制逐渐健全,现在才统一把未经法院定罪的调查对象都称为“犯罪嫌疑人”。避免了许多悲剧的诞生。(基本上是2000年之后才逐渐到位的)】  =====================================================================================  1997年到底有没有“犯罪嫌疑人”一词?  是你撒谎还是孙维撒谎?    如果你没有撒谎,那就是孙维撒谎?  孙维到底是在什么纸上签的字?如果不公布当年的信息,我们有理由怀疑她是在《逮捕令》上签了字!
  能做的就是不让有关朱令的帖子沉下去------这也是一种力量!
  太多太多的疑问,太多太多的不公,太多太多的愤怒,可是,除了关注,除了坚持,我们还能做什么?  多么希望,有一种正义的力量,能够让这个社会的邪恶烟消云散。  多么希望,这个社会能够清明艳阳,朗朗乾坤。  多么希望,某些人能良知复苏,走出一直沉浸的罪恶。  多么希望,孙维能够不再躲在阴暗的角落换马甲放冷箭,孙维,能够救赎你的,其实只有你自己。否则,你这辈子,终将万劫不复。  举报 回复
  1996年 刑诉法首次修正  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确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二是疑罪从无原则;三是辩护制度的进步,即律师介入诉讼提前到侦查阶段;四是审判方式的改革。这四点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有重大价值。
  顶  
  逮捕令
  @谁能帮我起网名 1楼
01:17:05  赞成
案重启请投票  /index.php?page=2/index.php?page=2  -----------------------------  木有鸟
  能做的就是不让有关朱令的帖子沉下去------这也是一种力量!
  我相信新国家领导人不会让人失望。  第一夫人貌美出众,如果当初大学时有人嫉妒她的风华绝代,而投毒于她,那后果如何?推己及人,相信夫人如果知道朱令案,一定也会义愤填膺的。  加油,朋友们。 为了这样一个毒妇,国家搭上那么严重的“失信于民”,太不值得了。  孙维声明里的漏洞百出。已经有几个出国的同学通过其他的口道出:孙维(孙释颜)就是投毒犯。
  宁愿受尽天下人的唾骂,宁愿世代背负毒妇骂名,宁愿拖累整个家族,都不愿意去申请档案公开,重启调查,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只有一个:孙维,她就是投毒者!
  顶,不能日渐式微
  我家的一群公狗发情了,LZ让开。。。。上死铊和铊妈
  顶  
  :)楼主,你觉得社会是进步了呢?还是退步了呢?:)
  96年修过一次刑诉法,修完后就得叫犯罪嫌疑人了。  事实上很多老民警还是习惯叫坏份子或者犯罪份子。  但无论怎样叫,法律文书和笔录格式都得改过来,符合新刑诉法才行。  
  你应该说拘留证才对吧。  先拘留再报捕,检察院在7天内审核,再发批准逮捕文书。然后才能出逮捕证。至于逮捕令,只能说你看美剧看多了。  怎么可能在8小时内完成所有程序。发帖前先自己挑下错。  
  呵呵,脑残无药医也。
  @是朱令水军怎么着 3楼
20:58:24  能做的就是不让有关
的帖子沉下去------这也是一种力量!  -----------------------------
  @尚寐无觉 GGGGGGGGGGGG
  每天学习  孙维声明  都有收获
  作者:@医荷 时间: 01:05:35  :)楼主,你觉得社会是进步了呢?还是退步了呢?:)  ======================================================  哇!医荷大妈!  对杀人犯的“仁道”就是对被害人和不“人道”。  宁肯放掉1000杀人犯也不冤枉一个,这就是宁可冤杀1000被害人也不错杀一个“杀人犯”。  您说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
  楼主撒谎——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中有189处提到“犯罪嫌疑人”  相关内容,参见第九十五条。
  进步了啊....
    朱玲案不公布真相,长期包庇不审理,后果十分严重啊!可以说是个重大安全隐患!至于为什么?大家想吧!  不作为的后果例子很多了!如同厦门BRT公交起火事件中47人遇难,警方怀疑的当事人贫困是事实,没人管是事实,公交车起火乘客死伤是事实,其他的说了没用!  
  @尚寐无觉   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公开。
  能做的就是不让有关朱令的帖子沉下去------这也是一种力量!
  回复第1楼(作者:@谁能帮我起网名 于
01:17)  赞成朱令案重启请投票   /index.p……  ==========  支持重启  
  @尚寐无觉 顶
  回复第22楼(作者:@尚寐无觉 于
11:48)  作者:@医荷 时间: 01:05:35  :)楼主,你觉得社会是进步了呢?……  ==========  “疑罪从无”是对有权有势有钱有关系的人设置的法外施恩术,司法实践中对无权无钱的百姓一律实行“疑罪从有”的推定法。浙江叔侄强奸杀人案即是明证:叔侄均“承认”对受害人实施了强奸后杀人灭口的供述,但依据“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的刑事办案原则,根据众所周知的事实,受害人体内必有嫌疑人精斑,要对张辉叔侄定罪,仅有间接证据是定不了罪的!这时候,警方就应当对受害人体内的精斑作dna的科学鉴定,以取得直接证据来印证间接证据。但是,就这么简单一个常识性程序,警方却不做!因为他们心知肚明:一做DNA鉴定,就要依法放人!  
  回复第31楼(作者:@深圳愚公移山 于
20:54)  回复第22楼(作者:@尚寐无觉 于
11:48)  作者:@医荷 时间:……  ==========  以前,当事人到法院去申诉,收了材料还要给当事人一个回执或转办便函;现在,什么都不给了。过段时间去问结果,要么玩厚黑耍赖不认账,要么踢皮球推诿,直到把当事人折磨得倾家荡产再也吃不起饭买不起车票到省城到北京了为止,或者出现杨佳陈水生才把各机关的安保设施升级换代,从没有想到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长治久安之常识,以为武装到牙齿后就可以万岁无忧了……  
  @tangzhan2013 27楼
12:24:17  @尚寐无觉  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公开。  -----------------------------
  中国到底是人治还是法制,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
  傻B脑残除了胡说八道还是胡说八道  孙维肯定会在一份文件上签字  知道是什么吗  不是你们这些脑残说的什么拘留证或者逮捕令  这份文件是询问笔录  签的是:以上内容我已看过,与我说的完全一样。姓名日期。  你们这些傻B脑残什么都不知道只能胡说八道  还他妈的什么拘留证或者逮捕令  既然要放她走还签什么拘留证或者逮捕令  无论拘留证还是逮捕令派出所都发不出来  拘留证是分局发  逮捕令是检察院发  如果如你们这些脑残说的  孙维家人已经搞定了高层  那他妈的分局还会发张拘留证让孙维签了再走嘛  你们这些脑残去多了解点东西多思考思考再来胡说八道  当然了  你们是智障不会思考
  顶  
  严惩凶手及其帮凶!!  
  回复第2楼(作者:@尚寐无觉 于
20:44)  【一个真正老刑警@九六年的正义   首先是其他人已经提到的“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在97年之前,……  ==========  其实,本案真相很简单:把警方第一/二次讯问笔录公布出来,不就真相大白了!别说是机密啊,有没有《5.71工程纪要》的级别高?当年毛泽东敢于把林彪咒骂他的话公示天下,今天咋连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笔录都不敢示人了呢!  
  @wenlz2143 11楼
23:12:21  宁愿受尽天下人的唾骂,宁愿世代背负毒妇骂名,宁愿拖累整个家族,都不愿意去申请档案公开,重启调查,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只有一个:
,她就是投毒者!  -----------------------------  简单而强大的逻辑
  孙维,你继续躲,已经躲了19年了,以为快没事了是吧?不过很可惜,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你的丑事没有那么容易被捂盖了,而且是毫无保留的呈现在大家面前。你现在能做的无非就是:动用家庭势力想把朱令案设为敏感词(已经证明失败了),删帖(正在进行中),不断雇佣水军分散大家注意力(接近失败)。。。呵呵,别躲了,出来吧,你还债的时候到了!!!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自己百度去,造谣死全家
  作者:@njafu 时间: 21:32:26  傻B脑残除了胡说八道还是胡说八道  孙维肯定会在一份文件上签字  知道是什么吗  不是你们这些脑残说的什么拘留证或者逮捕令  这份文件是询问笔录  签的是:以上内容我已看过,与我说的完全一样。姓名日期。  =====================================================================  难道你是孙维本人?如果不是就闪开,让孙维自己说!  
  作者:@深圳愚公移山 来自:手机版 时间: 21:50:18  回复第2楼(作者:@尚寐无觉 于
20:44)  【一个真正老刑警@九六年的正义   首先是其他人已经提到的“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在97年之前,……  ==========  其实,本案真相很简单:把警方第一/二次讯问笔录公布出来,不就真相大白了!别说是机密啊,有没有《5.71工程纪要》的级别高?当年毛泽东敢于把林彪咒骂他的话公示天下,今天咋连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笔录都不敢示人了呢!  =====================================================================  因为此案关系“社会稳定”,所以强卫同志按中央领导批示“结束此案”。显然“社会稳定”不是来自被害人一家,而是因为不办结——继续侦破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作者:@不怎么潇洒 时间: 23:51:0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自己百度去,造谣死全家  =================================================================  是啊,“真正老刑警”@九六年的正义 你为什么要造谣呢?  你为了做伪证以证明贝志城2002年以来有关孙维是“犯罪嫌疑人”的言论是“造谣”,连《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要否定?连天涯社区最著名的巨著《孙维的声明》都要否定?    @九六年的正义 ,网友@不怎么潇洒 说了,你造谣死全家!
  @尚寐无觉 43楼
14:50:29  作者:
时间: 21:32:26  傻B脑残除了胡说八道还是胡说八道  孙维
肯定会在一份文件上签字  知道是什么吗  不是你们这些脑残说的什么拘留证或者逮捕令  这份文件是询问笔录  签的是:以上内容我已看过,与我说的完全一样。姓名日期。  =====================================================================  难道你是
本人?如果不是就闪开,让
......  -----------------------------  @njafu 孙维自证 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询问笔录上有这个“犯罪嫌疑人”这样的名称吗?
  关注朱令,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只要真相不出,每日顶贴不止!!
  作者:@njafu 时间: 21:32:26  傻B脑残除了胡说八道还是胡说八道  孙维肯定会在一份文件上签字  知道是什么吗  不是你们这些脑残说的什么拘留证或者逮捕令  这份文件是询问笔录  签的是:以上内容我已看过,与我说的完全一样。姓名日期。  =====================================================================  “以上内容”只是间接证据能证明其有存在的可能性,但是还缺“直接证据”,所以孙维小姐虽然签了上“孙维”的大名,但对没有“直接证据”就让她答字承认,所以孙小姐非常生气,,,,,  
  作者:@njafu 时间: 21:32:26  傻B脑残除了胡说八道还是胡说八道  孙维肯定会在一份文件上签字  知道是什么吗  不是你们这些脑残说的什么拘留证或者逮捕令  这份文件是询问笔录  签的是:以上内容我已看过,与我说的完全一样。姓名日期。  =====================================================================  如果“以上内容”是这样的:  【公安:孙维同学,某天某个时候你在什么地方?  孙维:我在围墙边上看炮兵叔叔打飞机。  公安:嗯,你没有在做案现场,你可以走了。】  那么公安都相信孙维小姐了,她为什么还向公安人员要证据?她就不怕公安人员当晚不释放她,留她过夜?
  作者:@njafu 时间: 21:32:26  傻B脑残除了胡说八道还是胡说八道  孙维肯定会在一份文件上签字  知道是什么吗  不是你们这些脑残说的什么拘留证或者逮捕令  这份文件是询问笔录  签的是:以上内容我已看过,与我说的完全一样。姓名日期。  =====================================================================  “以上内容”已经让孙维小姐“不清不白”,所以她事后嫉恨,要让公安找出早就不存在(被盗)了的“直接证据”,还她的“清白”,对不对呀?  
  作者:@cryingcat2012 时间: 21:25:14  中国到底是人治还是法制,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  ===============================================================  法律是用来把“前段工作”向上级汇报的。  “后段工作”是继续还是“办结”,上级说了算!  
  能做的就是不让有关朱令的帖子沉下去------这也是一种力量!
  作者:@草原雄鹰刘媒婆 时间: 11:58:06  楼主撒谎——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中有189处提到“犯罪嫌疑人”  相关内容,参见第九十五条。  ================================================================  哦?媒婆啊,“楼主撒谎”即是一个“真正老刑警”@九六年的正义 在撒谎,即是@方舟子 在撒谎!  不知道他们俩为什么要故意撒谎啊?“刑警”与“名人”都是高智商的,他们不可能是“无意撒谎”。  看来孙维投铊,中毒的不仅仅是朱令,“中铊毒”的还有“刑警”与“名人@方舟子 ”。
  孙维撒谎!!!抓捕归案!
  作者:@狡童何求 来自:手机版 时间: 01:11:46  96年修过一次刑诉法,修完后就得叫犯罪嫌疑人了。  事实上很多老民警还是习惯叫坏份子或者犯罪份子。  但无论怎样叫,法律文书和笔录格式都得改过来,符合新刑诉法才行。  ======================================================================  说得对噢!  狡童骂他:“真正老刑警”,@九六年的正义  你这厮为什么要撒谎说1997年的时候没有“犯罪嫌疑人”之说?
  作者:@狡童何求 来自:手机版 时间: 01:21:38  你应该说拘留证才对吧。  先拘留再报捕,检察院在7天内审核,再发批准逮捕文书。然后才能出逮捕证。至于逮捕令,只能说你看美剧看多了。  怎么可能在8小时内完成所有程序。发帖前先自己挑下错。  ==============================================================  无所谓哎!  俺们普通民众“一不当公安宣读的听众、二不进班房、三不是律师、四不打官司”地哪儿懂得这么详细,反正就是公安机关写个什么“东西”,然后很严肃地念一遍,然后就是把某人架起“土飞机”揪住头发活生生地拖进警车或者扔进牢房大铁门“咣当”一响再关上。  当然,这种情景只是过去的电影我俺本人的想象,现在“文明”了,可能会给孙维女士披个“婚纱”——当然是“黑色短裤”形状的“婚纱”套住铊的头,以免她害羞。
  作者:尚寐无觉 时间: 16:12:38  作者:@狡童何求 来自:手机版 时间: 01:11:46  96年修过一次刑诉法,修完后就得叫犯罪嫌疑人了。  事实上很多老民警还是习惯叫坏份子或者犯罪份子。  但无论怎样叫,法律文书和笔录格式都得改过来,符合新刑诉法才行。  ======================================================================  说得对噢!  狡童骂他:“真正老刑警”,@九六年的正义  你这厮为什么要撒谎说1997年的时候没有“犯罪嫌疑人”之说?  =====================================================================  狡童哎,据说你也是“律师”。  你给看看“一个真正老刑警”@九六年的正义 是不是在放屁?被公安人员询问过的贝志城算不算是“犯罪嫌疑人”?  “刑警”都象他这么“放屁”,中国的“刑事案”交给谁来侦破哦?  
  这个帖子沉下去可惜了,我顶上去,也算一件公德!        
  孙维撒谎,北京警方也撒谎,清华也撒谎。。。。。  坦白地说吧,你们到底想要怎样的“事实”?或者说,怎样的“事实”才能满足你的愿望?
  这智商,竟然不知道进局子后,只要是询问,最后都要签上大名按上手印。无论你是嫌疑人还是证人还是路人。  这世界上有被警察叫去最后不签字画押的吗?傻逼
  抱歉,我觉得老刑警说的很对。  
  普通询问能询问八小时?询问路人能询问八小时!?  
  王小波杂文里有一句“人做一件事,有三种办法,以希特勒想干的事为例,一他可以自己动手干,这样他就是普通的纳粹士兵,为害有限,其次,他可以支持别人去敢,这样他只是一个纳粹军官,最后,她可以蛊惑宣传,吧德国人弄得疯不疯、傻不傻,一齐干坏事。这样他就是个纳粹思想家”  假设设孙维不是投毒犯,在公安审讯八小时后,解除嫌疑,那么第二、第三嫌疑人应该是舍友金亚和王琪,神奇的是,她们从来没有被审问过。仿佛朱令被投毒案和她们两个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贝志诚曾明确指出:孙维就是投毒凶犯,孙维有匿名同学也指出孙维就是投毒凶犯。 孙维除了发声明进行辩驳,没有进行任何法律申诉。网上千万网民“指出孙维是凶手”,这些网民无一例外地被某些人攻击说是:造谣、暴民、反华,显然这些“保毒派”是孙维方面雇请的人,或者其本人马甲,这帮人长篇累牍污蔑一直在帮助朱令案件重审的贝志诚,甚至污蔑朱令父母,朱令本人,朱令前男友。可谓是厚颜无耻,毫不脸红。
  这些“保毒派”非常明显地硬伤是:从来不把矛头指向第二第三嫌疑人:金亚和王琪。
假设,孙维的确是被冤枉,她本该督促公安去调查去审讯她们,这样的推理就是小学生也能进行。   以上现象得出结论:孙维为何死保金亚和王琪,因为只要她们两个被审讯,她的第二次投毒,就立马现行。而金亚和王琪为何力挺孙维,因为她们参与了第一次投毒行动,罪孽并不孙维小。  从金亚和王琪目前的沉默来看,孙维的“纳粹思想家”表现颇为出色。她成功鼓动了其他人和她参与了第一次投毒。从此金亚和王琪被罪恶的女人所绑架,不得脱身,只好罪恶下去,甚至只好比她更罪恶。  从孙维水军或者马甲蛊惑大众之“厚颜无耻”的语言来看,也能窥见毒妇“纳粹思想指挥家”的出色表现。他们痴痴狂狂的口号式语言,富有文革红卫兵大字报魅力。  王小波在他的一篇《警惕狭隘民族主义的蛊惑宣传》里有这么一段话:“蛊惑宣传不是真话,否则就不是蛊惑了,这种宣传本身半疯半傻,做这种宣传的人则是一副借酒撒疯,假痴不癫的样子。旧俄国就有种疯僧,被狂热信念左右,信口雌黄,但是人见人怕,她说的话别人也不敢全然不信---就是这种人搞蛊惑宣传能够成功。”  小波说:“蛊惑宣传虽是少数狂热分子的事业,但它能够得逞,却是因为正派人士的宽容”“文革初起,不少老师帮着一起发动文革,等皮带敲到自己脑袋时,连后悔都不敢了。”  如今,毒妇之所以还如此猖獗地进行洗白和罪恶的蛊惑,她幻想着:持久的战斗中,众人像当初无知的金亚和王琪等人一样被其蛊惑,而弃善从恶,而放弃斗争。  朱令案,为何那么多人关注,因为,案件里透露出的邪恶令人毛骨悚然。优秀美丽纯真本来是通向幸福的通行证,哪想到一个毒妇挑起其他人的邪念,共同把毒手伸向无知无觉的单纯的朱令。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投毒犯“自认为证据灭失”,他人不准进行诉求,否则就是造谣,就是反党。她不进行正常途径地“辟谣”,而是大肆“蛊惑民众”企图洗白自己的罪恶。  如果,我们宽容这样的邪恶,让这位有着出色的“纳粹思想家”的女人顺利逃脱罪责,逍遥法外。很可能有一天,这世界,发展成:惶惶不可终日的不是恶人,而是好人。  黄洋,也是同学口中一致的善良阳光优秀的孩子。他也被毒死了。凶手比起孙维等辈,还是稍有良心,发了短信透露是啥毒,而且很快招供。  且看毒妇们今天的表现:第一次投毒, 继续第二次投毒。漫长的投毒过程毫不手软。投毒之后掩盖罪恶,想尽一切办法逃脱法律制裁。
逍遥法外也罢,还信口雌黄、污蔑好人和被害人,极具心机的进行洗白和蛊惑大众。  投毒是八大罪行之一,据说,反革命也是八大罪行之一。一个人,蛊惑别人一起投毒,是不是罪加一等?一个人实施二次投毒,是不是罪加二等。一个人,投了毒,还把国家的权势机构玩弄于鼓掌,导致民愤,是不是罪加千等?  我相信: 国家不会被这样一个罪孽深重,有着女希特勒遗风的毒妇肆意妄为的。
  你可以直接声称孙维在卖身契上签了字。  谣言就是在这种事实而非的地方制造出来的。  再说了,这个案件到刑侦阶段就停了,鸡毛证据都没找到,案件既没有走到法院有没有走到检察院,何来逮捕证?公安机关可以出具逮捕证?  智商低不是你的错,出来到处秀下限就是你的不是了。
  我顶!!!!!!!!!!!!!!!!!!!!!!!
  @为了正义而来2013 64楼
17:04:42  王小波杂文里有一句“人做一件事,有三种办法,以希特勒想干的事为例,一他可以自己动手干,这样他就是普通的纳粹士兵,为害有限,其次,他可以支持别人去敢,这样他只是一个纳粹军官,最后,她可以蛊惑宣传,吧德国人弄得疯不疯、傻不傻,一齐干坏事。这样他就是个纳粹思想家”  假设设
不是投毒犯,在公安审讯八小时后,解除嫌疑,那么第二、第三嫌疑人应该是舍友金亚和王琪,神奇的是,她们从来没有被审问......  -----------------------------  其实已经有人暗示朱令中铊毒,只不过不敢打电话而已,空口白牙别人不信,只好想办法搞个什么破绽百出的国际互联网求救,以便让医生相信,等他拿到别人的回复,已经太迟了。
          
  贼喊捉贼的方舟子!  
  真相!!!  
  @ren楼
17:07:55  你可以直接声称
在卖身契上签了字。  谣言就是在这种事实而非的地方制造出来的。  再说了,这个案件到刑侦阶段就停了,鸡毛证据都没找到,案件既没有走到法院有没有走到检察院,何来逮捕证?公安机关可以出具逮捕证?  智商低不是你的错,出来到处秀下限就是你的不是了。  -----------------------------  什么叫似是而非:公安的声明似是而非,孙维=孙释颜的声明似是而非,那纸有着强卫指示 告知书似是而非。
一个刑事案,和维稳有何关系?公安不办案却在经济上补偿受害者,是啥意思?那些指示不要公开朱令被投毒的会议来自何方指令?  不要继续在这里顽强蛊惑大众吧,群众的智商不是你想的那么低。厚颜无耻的,似是而非的辩驳,只会让你们这些大狐狸尾巴更丑更巨大。
  因为种种原因,滥用权力导致的无辜公民陷入冤狱的冤案陆续见诸媒体。综观所有冤案的成因,无一不与执法人员滥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权,无视法律和制度的约束,无法无天草菅人命的违法行为分不开的。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开宗明义写得清清楚楚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打击犯罪和保护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公安部门办案规则亦对刑事侦查的办案程序作了详尽的细化和明确规定:办案人员既要搜集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搜集能够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在法学院或警校的教科书和讲堂上,教授和老师们也不厌其烦地讲解着刑侦的技能和职业道德,手把手地传授如何抓真凶除害安民,不枉不纵善待生命和尊重人权……但一旦穿上警服或披上法袍,就把教科书里的金科玉律忘记得干干净净,就把老师的教诲丢到九宵云外。特别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彻底突破做人的底线,干出一个又一个连俗人都干不出来的勾当,令人切齿和无解。以浙江叔侄强奸杀人案为例:依据法律规定,就算他们叔侄的认罪供述是事实,从法律层面上也仅仅是间接证据,依法还得搜集到嫌疑人作案的直接证据:1、做案时间、地点、物证;即叔侄在哪个具体时间段和具体地方实施作案的,作案的细节与尸体检验、现场勘验是否相吻合?2、受害人体内遗留的精斑与嫌疑人的DNA是否一致?3、其他人证、物证之间是否互相印证?只有把这几个问题落实后,才能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是审查侦查阶段的程序是否合法,犯罪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有疑点?然后去看守所训问嫌疑人。在嫌疑人的供述与前述物证、人证相吻合的前提下,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受理公诉后,法官在审查侦控双方所有的证据时,要严格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居中裁判原则。大家伙儿都依法办案了,无论在哪个环节都可避免冤案的发生!可是,官官相护的机制,使大家伙儿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歌舞声平中一团和气,谁也不说谁的是非,你拿刀我就端血盆子,你端血盆子我就按住猎物的四肢,象屠宰场宰杀牲口那样办案,如果当事人挣扎,我下手就更恨些!你们别以为我在编故事玩噱头:佘祥林聂树斌等人的案件,任何一个法盲去审都不会审出死刑的结果来!其他专业素质不论,我们的口头禅“你有把柄吗?”这样的常识每人都有的!“捉贼要捉赃,捉奸要捉双”这些朴素的常识谁都明白,可是我们受过专业教育的法官和警察却不明白?!根据“反常即为妖”的办案逻辑思维,你无法解释这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案……
  天一轮奸女孩,大导演七个娃怎么没下文啦?不会也像朱令案隐藏20年吧?            
  回复第34楼(作者:@cryingcat2012 于
21:25)   中国到底是人治还是法制,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 ==========是权贵们用来奴役P民的工具。  
  @wenlz2143 41楼
23:32:00  孙维
,你继续躲,已经躲了19年了,以为快没事了是吧?不过很可惜,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你的丑事没有那么容易被捂盖了,而且是毫无保留的呈现在大家面前。你现在能做的无非就是:动用家庭势力想把
案设为敏感词(已经证明失败了),删帖(正在进行中),不断雇佣水军分散大家注意力(接近失败)。。。呵呵,别躲了,出来吧,你还债的时候到了!!!  -----------------------------  顶!
  不灰心,不放弃,每天关注朱令!
  孔 方 兄 无法 无 天   每当路过人民英雄纪念碑,我就想,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是为了什么?为了建立新中国,广大人民能当家做主,子孙后代生活在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公平社会里!为了这一目标他们义无反顾,视死如归!今天他们的愿望实现了么?他们的牺牲是值得的么?我们有没有背叛他们?  在推翻满清,恢复中华的斗争中,多少仁人志士付出了自己的生命!在抗日战争中,几千万中华儿女壮烈牺牲!在解放战争中多少人民子弟兵血染沙场!他们中的大多数没有留下自己的名字!  共和国的旗帜上浸染了他们的鲜血!他们的付出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仅仅再是一句口号!  清华鉈案,应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新中国不同于旧社会,新中国是用几千万中华儿女的生命换来的,岂能容忍官官相护,不分黑白!我们要为被不公正伤害的朱令伸冤,加害者没有任何理由逃脱惩处!  投毒凶手不愿承当责任,逍遥法外18年了,玩也玩了,爽也爽了,却不愿意认罪伏法,了却孽债,这样的话有一天归西后,她的孩子及后代却要背负她沉重的罪,一辈子被人戳脊梁骨!把压力留给自己的孩子和身边的亲人!  她不觉得自己有点无耻么?  @玫瑰成灰 5136楼
11:05:54   “补过的总归是补过的,不用担心她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今天早上八点十几分的样子,我发了跟贴说此案最大的疑点是孙维从来不怀疑自己的室友,最大的漏洞是她提出投毒现场可能不在宿舍。她立即删除,一共删了五次。”   做贼心虚啊!!!!!!!!!!!!!!!!!!
  @是朱令水军怎么着 3楼
20:58:24  能做的就是不让有关
的帖子沉下去------这也是一种力量!  -----------------------------  顶
  @为了正义而来2013 70楼
17:40:55  什么叫似是而非:公安的声明似是而非,
=孙释颜的声明似是而非,那纸有着强卫指示 告知书似是而非。
一个刑事案,和维稳有何关系?公安不办案却在经济上补偿受害者,是啥意思?那些指示不要公开
被投毒的会议来自何方指令?  不要继续在这里顽强蛊惑大众吧,群众的智商不是你想的那么低。厚颜无耻的,似是而非的辩驳,只会让你们这些大狐狸尾巴更丑更巨大。  -----------------------------  公安的声明、孙维的声明、给政协委员的复函都很清楚,只是有人故意歪曲解读。公安机关说的很清楚:直接证据灭失,证据不足。复函中谈到的40万,不是补偿,是补助!案件在侦查阶段,侦查过程不公开也不是朱令案所独有。  到底谁在蛊惑大众?到底谁在把网民当傻子忽悠?像你这样罔顾事实、不讲逻辑、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你也配叫什么“为了正义而来”?真是笑话,如果你觉得证据不重要,那这件事也没有证据证明你是凶手,你不妨把下毒的事认下来,如何?
  @尚寐无觉 2楼
20:44:20  【一个真正老刑警
@九六年的正义  首先是其他人已经提到的“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在97年之前,一般不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个说法  对于调查对象,只有2种称呼,一种是“嫌疑对象”(各种明暗排查中),一种是“犯罪分子”(抓起来先关着再说)  八九十年代时,法制并不健全,公安对一个人关押询问,就算没有定罪,对外一般也就说是“犯罪分子”。这个“罪犯”的称呼,给无数只是有嫌疑的人,带来了无穷的烦恼。......  -----------------------------  “老刑警”与孙维之间,就凭这一点,就有一个人肯定在撒谎,哈哈。
水军怎么着 3楼
20:58:24  能做的就是不让有关
的帖子沉下去------这也是一种力量!  -----------------------------  @kewangzhengnengl 77楼
18:15:56  顶  -----------------------------  顶!!!
  大胆推测,小心求证。楼主做得很好,楼主辛苦了。
  @爱新觉罗小白菜 81楼
15:29:55  大胆推测,小心求证。楼主做得很好,楼主辛苦了。  -----------------------------  顶。
  能做的就是不让有关朱令的帖子沉下去------这也是一种力量!
  顶  
  就一个字:顶!
  副省长骂人了 ——我顶朱令  冀中星炸机场了——我顶朱令  邓正加下葬了——我顶朱令  法官嫖娼了——我顶朱令  ……  天下不平事太多,  然生也有涯,力也有限,  俺这一辈子就死磕朱令一贴了!!
  有良知中国人,都支持继续调查朱令案,审判投毒者。不支持者就是凶手及帮凶。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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