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不允许农民上海旧房翻新新

农村房屋能不能买卖
李先生与于某在1999年签订了农村宅基地房屋的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李先生将自有的位于松江区九亭镇的一处宅基地房屋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于某,房款已全部付清,房子交给于某居住。2010年涉案房屋需要动迁,动迁组根据双方的买卖协议及房屋的居住情况与于某签订了动迁协议。后李先生得知涉案房屋拆迁的事实,要求于某分一套房屋给自己,于某不同意,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享有拆迁所得的百分之三十份额。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先生与于某系同一农村经济组织成员。双方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事实都予以认可,但李先生认为农村房屋不允许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只是针对房屋的买卖协议,不涉及宅基权益的转让。法院认为同意农村经济组织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时人的权益应予以保护,涉案房屋已经交付给于某,于某与动迁组签订的动迁合同有效。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李先生的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因妻子病危,加上对法律的无知,农民李先生将获得的建房宅基地以2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居民陈先生。陈先生出资建房后一起居住至今。由于房价的持续高涨,李先生心生后悔,以宅基地买卖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且损害了国家利益为由,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决确认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房屋住宅地基转让协议》无效,李先生返还钱款23.5万元并赔偿83.73万元。陈先生1家搬离涉案房屋并交付给李先生的一审判决。
方知违法要求改正
2001年10月,农民李先生家因拆迁获移地建房资格,其建筑面积为224.16平方米私有房屋移地至银莲花苑建造房屋。由于妻子病危急需化钱救治,经生产队长介绍,于同年12月将新址宅基地以2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陈先生。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银货两讫。于是,陈先生出资在该宅基地上建造了楼房一幢,并入住使用至今。随着房价的快速飞涨,时至今日,这套房屋的市场价已经了几番。于是,李先生以当时宅基地的转让违反有关规定为由,将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确认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李先生诉称,当时,因妻子身患白血病,急需用钱治疗,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故把动迁获得的宅基地卖给了陈先生,现在才得知这是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故认为,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土地,双方无权买卖。
房屋价值产生分歧
陈先生一家认为,双方转让的宅基地是动迁补偿宅基地,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不再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如果认定双方的转让协议无效,要求陈先生赔偿以该房屋目前房价与原市场价3000元每平方米之间的差价,现估算为300万元。
诉讼期间,经李先生申请,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作出评估:“争议房屋建筑物(实测建筑面积245.4平方米)及装修,于日的价格为47.2万元。”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不能公开转让,故该公司建议采用当地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基价标准,判断估价对象宅基地的价值。根据上海市闵行区最新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计算的房、地两部分合计总价107.23万元。李先生无异议,陈先生则认为不合理。
卖方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李先生一家是以户为单位拥有争议宅基地使用权的,故是该宅基地权利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具有身份属性,陈先生不属于争议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其另有住房,双方转让宅基地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事后也没有办理相关更名手续,故双方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协议应为无效。协议无效,双方都有一定过错,但主要在李先生一方。协议无效后,双方应当各自返还财产,并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李先生一家应当返还收取的宅基地款,陈先生一家应当返还宅基地。陈先生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因无法搬动,应当折价给李先生,具体价格参照评估价确定。考虑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虽不能公开转让,但在拆迁时存在一定价值,且目前价值高于原价值,该差额即为陈先生的损失,李先生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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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转让给外村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其一,穷尽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国家规定,都难以找出禁止转让的规定,所以认定此类合同无效无法律依据;其二,允许农民范围内的流转从本质上说并未违反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功能,同时也可以通过流转使闲置的宅基地得以充分利用,解决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难题;其三,允许农民范围内的流转没有违反“房地不可分”的原则,集体土地使用权从广义而言属于农民所有,仅在农民之间的转让并没有导致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分离结果,因此应当为有效,如果说这样的流转违反了宅基地使用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身份性,那么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获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只要将户口迁入所购农房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内便可以清除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流转的障碍。
  2、对于转让给城镇居民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1)以社会功能的视角分析。农村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使宅基地的保障功能不能实现,解放后我国实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城乡二元结构,对于城镇居民政府采取将公房以象征性的租金标准提供给城镇居民以及单位修建宿舍分配给职工居住的方式来保障城镇人口居住权的实现,在农村,国家则通过土地改革将没收的房屋无偿分配给无房农民或者无偿提供宅基地供其建房的方式从而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因此如果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流向城镇居民,将破坏国家现存的保障体制。
  (2)以法律文意的视角分析。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管理条例等并未对宅基地上农村私有房屋的转让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最早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的是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对于上述法律条文的理解,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用益物权编内,故应属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谓“国家有关规定”应解释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现行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通知》)不能作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渊源,因此在无法律相反规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权可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之规定,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收益的权能,故能得出宅基地可以自由流转,包括可以转让给城镇居民的结论。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对《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中“国家有关规定”的理解。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属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观点,笔者予以认同,虽然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基本经济制度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但基于我国的国情,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除是基本经济制度以外还涉及审批、登记等程序,因此其不仅是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也涉及行政管理事宜,故仅以法律加以规制不符合我国国情,此外以文意解释的方法对第一百五十三条作理解,将“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并列的方式列明,也可推断该条中的国家有关规定不仅仅是指国家法律规定,也包括国家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规章,例如国务院办公厅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上述规定均应属“国家有关规定”的范畴。
  综上,虽然此前有观点认为由于法律位阶较低,国务院颁布的该禁止性规定因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可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但自《物权法》实施以后,以该规定认定售予城镇居民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便可名正言顺了。不过因规章制度也无溯及力,故应将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禁止性规定的时间作为临界点,即1999年之前将农村房屋转让给城市居民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1999年之后的则为无效合同。
  (三)宅基地使用权效率功能的实现——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
  笔者认为,尽管宅基地使用权的限转性导致农村房屋不可自由流转,但仅就上市流转的行为性质而言,农村房屋买卖从其交易的形态来看均符合市场行为的特性,体现了效率功能。因此笔者认为1999年后虽然与城镇居民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因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在无效后果的处理时,可以将效率功能的实现作为考量的基础,不可因保障功能而一味地保护出售方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赔偿损失应体现效率功能。双方的房屋买卖无效,出售方有权要求返还房屋,但购买方可因买卖无效而主张出售方返还钱款,因此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在确定损失时,应当将房屋现有价值与原购房款之间的差价作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考虑在内。
其次,确定过错责任应体现效率功能。作为市场主体,农民和城镇居民在交易秩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农村房屋买卖作为一种你情我愿的交易方式,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因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就认为城镇居民的购房行为是欺诈,这没有法律依据,而从纠纷现状看,也多是农村房屋出卖人因房屋价格上涨或动迁等原因诉诸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因此在确定过错责任时,我们应当以纯粹的市场规则理念去判断谁具有过错。诚然在交易之初,买卖双方都有规避法律的故意,双方都有过错,对日后发生的合同无效之风险也应当有所预见,但审理中纠纷产生的根源也应当作为认定的依据之一,是出售方反悔还是购买方反悔,在衡量过错责任时也应将之考虑在内,即反悔一方应分担多一点的过错责任,而不能简单地认为过错责任对半承担,这也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义。
  再次,添附物的处理应体现效率功能。依据纠纷的实际情况,购房者如为居住(而非投资)大多会对所购房屋重新装修或翻新重建,对此应作为善意添附还是恶意添附,笔者认为在交易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房屋的买卖,而出售方通过买卖将房屋交由购买方处分,购买方基于买卖获得房屋的处分权是正常的逻辑思维,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所作之添附应视为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适用善意添附的规定,在房屋归属不动产所有人后,无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不当得利要求不动产所有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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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为什么现在农村不允许盖房子
去村里面说是让我家补补,我家房子都是危房了,墙上都裂好几条缝了,根本就不好翻新,去村里面不让盖,说让我们去镇里面买,我家现在的房子那过几年也要了,又不能在原来的地方盖,想在家附近建,买房子太贵了,该怎么办啊??
提问者:江苏-扬州房产纠纷浏览170次 21: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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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说明:  为什么其他绝大多数被拆迁的住户都能接受政府的补偿,而偏偏就那么1、2家不能?!  别人都能顾全大局,个人付出集体,就他不能!  政府给的补偿已经远远多于他房子的价值了。而他为啥非得要比其他被强拆户要更多的补偿?!  都怪我们政府太爱民了,对老百姓太好了,弄的一些懒惰、自私的人,光想狠狠讹诈政府一大笔钱!  还有那些脑残的拿着政府补贴的媒体记者们,不分青红皂白,断章取义、有选择性地为刁民说话,简直就是忘恩负义的畜生!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还有网络上那些台湾过来的想颠覆我国政府的特务们,真tmd可恶!
  我岳母家拆迁,岳母知道准信 立马搬了,
  旁边一拆迁户三层加到五层,政府赔了一千五百万,非要两千三百万!  
  有些村集体还是有腐败勾结拆迁的,不能一概而论。
  是这样的。  
  买走中国50%多豪车的拆迁户深表赞同  
  有些道理  
  猪头人太多,精英太多,自干五太多。他妈的就没一个人为农民说真话吗。
  符合实际
  祖國的被拆遷戶得跟臺灣的刁民多學學,技藝有待多磨練。
  怎么是讹诈政府呢?不是讹诈开发商吗?
  我单位的集资房,市价3800,拆迁价120要价1200万,拖了2年多了,房子一直做不起来。  
  就应该讹政府
  真无耻,颠倒黑白  
  单独被强拆的基本属实
  只剩一两家那种一般都是,我们这拆迁这么多年这么多户,只出过一个钉子户  
  @林德伟4 ————————没错。
  @林德伟4 一般政府拆迁是强制方,百姓是弱性方,往往弱民都是被无法可依而被强制,百姓是无法敲诈政府的,百姓就是维权也有依法,没有依法那才是你说的,没有冤情的话,鸡蛋哪敢跟石头碰呢?
  @观竹何须问主人 12楼
13:52:40  怎么是讹诈政府呢?不是讹诈开发商吗?  -----------------------------  他那块地方好像是郑州城铁线
  @反应情况155 20楼
15:02:34  @林德伟4
一般政府拆迁是强制方,百姓是弱性方,往往弱民都是被无法可依而被强制,百姓是无法敲诈政府的,百姓就是维权也有依法,没有依法那才是你说的,没有冤情的话,鸡蛋哪敢跟石头碰呢?  -----------------------------  2008年,张红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事发地私自盖四层房屋,共计420平方米。  日,龙湖镇开始107国道升级征迁工作共涉及百余户,仅余张红伟1户不同意拆迁。  2014年1月,郑州地铁2号线南延工程正式启动,张红伟房屋又处于该重点工程征迁范围内,是该工程段内仅存的一处民房。  经多次与其协商,但张红伟仍漫天要价,不予配合,导致二标段停工20多天失,直接影响了城郊铁路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
  拆二代见多了
  这个确实啊,偶们这里也是一听说要拆迁了,那肯定是家家户户集体盖楼啊,注意了,就一个空楼,垒上一点砖!!然后漫天要价!!蛋疼啊。  不过我家要是拆迁,我也干这事,不过咱不做刁民
  @疯狗出街 8楼
13:06:30  猪头人太多,精英太多,自干五太多。他妈的就没一个人为农民说真话吗。  -----------------------------  屁话,这种关于民生的设施还漫天要价,死了都活该!!
  不要老是拿老百姓说事,政府也不要在强征与强拆时总是拿老百姓自建住宅缺乏这个缺乏那个做借口,由于历史原因,全国有多少农民的自建住宅有完全正规的手续?边远地区与远离城镇的地方更是少得可怜,就是在城镇附近的,因为政府的圈地与各种限制,你就是想办也办不了。  要说老百姓违建,那就更好笑了!现在全国各地违建最大的群体是谁?别的不说,中央禁止各地建设楼堂馆所已经几十年了,为什么被曝光的超标准的豪华政府办公楼有那么多?可以说在地方政府是普片现象不为过吧?把他们也强拆了?或者转手拍卖做民生如何?  地方政府本身就对审批手续置之不顾,就已经曝光的来说,各地强行上马的建筑还少吗?而且与老百姓相比,政府机构可以打着解决公务员住房难的名义明目张胆地自建或者集资建房,更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利让自己在买商品房时享受远低于市场价格,老百姓又有什么?话说回来,你就是有合法手续也白搭,那么多强力抗争者不也有合法手续?但结果依然是血淋淋,有些人在强征与强拆时全然不顾地方的条例与国家法律在打架。  不否认在城镇化过程中,一些人因为拆迁补偿贪得无厌,但又是谁带了一个坏头?商业开发暂且先放到一边,为什么许多地方政府热衷于打着惠民工程的名义到处修路、建大学城、建政府办公机构,那怕是建筑寿命只有短短几年也照拆不误,说穿了政府就是一个最大的倒爷,黄金地块卖完了,就以这些名义炒作新的热点与卖点。而且民生工程那么大的来头,谁敢撞枪口?其实所谓有些所谓挂羊头卖狗肉的民生工程无非是一个加强合法性的借口,更是一种赤裸裸用低价从老百姓手中强取豪夺的手段,现在许多商业开发都是以民生工程的名义,民生工程也意味圈地与低价土地的补偿,但绝不意味着就一定会低价拍卖,几百元一平方米或者多少一亩,现在许多地方楼板价都动则上万,真是好手段!  一句话,政府不要脸、开发商无所不用其极、拆迁户贪得无厌,都是一样的货色。
  钉子户狮子大开口,吸食老百姓血汗比贪官还狠,钉子户死全家才好呢
  毛左就喜欢凡是,事情没有绝对的。有些乡镇村委腐败很严重的,有些村民应得的拆迁款大部分被贪了,这就不能怪农民拼命抗拆了
  @反应情况155
15:02:34  @林德伟4
一般政府拆迁是强制方,百姓是弱性方,往往弱民都是被无法可依而被强制,百姓是无法敲诈政府的,百姓就是维权也有依法,没有依法那才是你说的,没有冤情的话,鸡蛋哪敢跟石头碰呢?  -----------------------------  @siyu2213 21楼
15:47:47  2008年,张红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事发地私自盖四层房屋,共计420平方米。  日,龙湖镇开始107国道升级征迁工作共涉及百余户,仅余张红伟1户不同意拆迁。  2014年1月,郑州地铁2号线南延工程正式启动,张红伟房屋又处于该重点工程征迁范围内,是该工程段内仅存的一处民房。  经多次与其协商,但张红伟仍漫天要价,不予配合,导致二标段停工20多天失,直接影响了城郊铁路建设工程的......  -----------------------------  听你这么之说;此人也确实有漫天要价了,很多事情也在网上说不清楚。
  @天下V第八 24楼
16:16:54  这个确实啊,偶们这里也是一听说要拆迁了,那肯定是家家户户集体盖楼啊,注意了,就一个空楼,垒上一点砖!!然后漫天要价!!蛋疼啊。  不过我家要是拆迁,我也干这事,不过咱不做刁民  -----------------------------  你一听到政府要拆迁你处,来时再建房已晚了,此时如建房政府不给审批的,没有审批也就是违法建住是无法得到赔偿的
  @铁幕与乌云ZH 26楼
16:59:03  不要老是拿老百姓说事,政府也不要在强征与强拆时总是拿老百姓自建住宅缺乏这个缺乏那个做借口,由于
原因,全国有多少农民的自建住宅有完全正规的手续?边远地区与远离城镇的地方更是少得可怜,就是在城镇附近的,因为政府的圈地与各种限制,你就是想办也办不了。  要说老百姓违建,那就更好笑了!现在全国各地违建最大的群体是谁?别的不说,中央禁止各地建设楼堂馆所已经几十年了,为什么被曝光的超......  -----------------------------  这位网友说到实处
  为什么政府随便违法强制征地或拆迁,连最起码的政府楼都不用审批,而披着合法的外衣,群众怎么反映到头来他都是合法的,然而贫民没房住,政府又不给审批,到头来还成了违法建筑,事实证明了俗话;只许官家放火
不许百姓点灯
  @反应情况155
20:27  @天下V第八
16:16:54  这个确实啊,偶们这里也是一听说要拆迁了,那肯定是家家户户集体盖楼啊,注意了,就一个空楼,垒上一点砖!!然后漫天要价!!蛋疼啊。  不过我家要是拆迁,我也干这事,不过咱不做刁民  -----------------------------  你一听到政府要拆迁你处,来时再建房已晚了,此时如建房政府不给审批的,没有审批也就是违法建住是无法得到赔偿的  -----------------------------  @天真小九九 33楼
20:44:18  傻逼自甘侮,洗地洗的好!  -----------------------------  合法的建住都得不到合法之补偿,更别想违法之补偿了,你想想是吗?
  @林德伟4 既然楼主提到拆迁问题,那么问个问题,在政府没有成立之前的未审批住房,这个属于违法建住还是合法建住呢?
  @gf0001 3楼
12:03:21  旁边一拆迁户三层加到五层,政府赔了一千五百万,非要两千三百万!  -----------------------------  tma比jy还狠毒,政府的补偿,其实还是拿老百姓的血汗钱啊
  @gf0001 3楼
12:03:21  旁边一拆迁户三层加到五层,政府赔了一千五百万,非要两千三百万!  --------------------  共产党的无能无耻到了极点,对于无赖束手无策,任由敲诈。
  @gf0001
12:03:21  旁边一拆迁户三层加到五层,政府赔了一千五百万,非要两千三百万!  --------------------  @tz楼
21:22:36  共产党的无能无耻到了极点,对于无赖束手无策,任由敲诈。  -----------------------------  你说之也不对,要是无赖有敲诈行为早就被入狱
  @光荣的陆军 28楼
17:52:44  毛左就喜欢凡是,事情没有绝对的。有些乡镇村委腐败很严重的,有些村民应得的拆迁款大部分被贪了,这就不能怪农民拼命抗拆了  -----------------------------  这特么关毛左神马事,难道现在流行抹屎?老子一个死毛粉,你狗眼还没瞎的话去那个二娘胸毛的帖子看看我的回复~
  谁能回答下面问题  
  @光荣的陆军
17:52:44  毛左就喜欢凡是,事情没有绝对的。有些乡镇村委腐败很严重的,有些村民应得的拆迁款大部分被贪了,这就不能怪农民拼命抗拆了  -----------------------------  @荆棘谷的雨 40楼
21:35:45  这特么关毛左神马事,难道现在流行抹屎?老子一个死毛粉,你狗眼还没瞎的话去那个二娘胸毛的帖子看看我的回复~  -----------------------------  楼上回的对,这不关毛左的事
  网上天天有傻逼骂强拆,俺的住房房龄也十多年了,户型也老旧了,天天盼有公司来开发,就是1赔1点5,俺也换套更大的新房住住。怎么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光让那些傻逼遇上呢?
  习总说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强买强卖犯法
  公共事业狮子大开口确实是刁民,刁民的同时政府也有很大的责任,公平的问题,前期规划的问题,违建能建成的问题~
  @怒江斗笠
21:59:51  网上天天有傻逼骂强拆,俺的住房房龄也十多年了,户型也老旧了,天天盼有公司来开发,就是1赔1点5,俺也换套更大的新房住住。怎么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光让那些傻逼遇上呢?  -----------------------------  1:0.5,你愿意干吗?  
  @怒江斗笠 43楼
21:59:51  网上天天有傻逼骂强拆,俺的住房房龄也十多年了,户型也老旧了,天天盼有公司来开发,就是1赔1点5,俺也换套更大的新房住住。怎么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光让那些傻逼遇上呢?  -----------------------------  在赔偿不公正下,关系网的就1赔6点5,其他的1赔3点5,还有的1赔1,你的1赔0.5,这样你同意吗?还有你没关系网的话,就把你丈量少了,希望事到头了你别哭诉。
  方法不对,强拆支持。现在的政府,只要可能谁会采用强拆?要知道不是私人出钱拆迁。不是要求过分,怎么会强拆?每一个钉子户背后都会找出不良记者的身影,他们有利益啊。
  方法不对,强拆支持。现在的政府,只要可能谁会采用强拆?要知道不是私人出钱拆迁。不是要求过分,怎么会强拆?每一个钉子户背后都会找出不良记者的身影,他们有利益啊。
  @林德伟4 1楼
12:00:21  还有网络上那些台湾过来的想颠覆我国政府的特务们,真tmd可恶!  -----------------------------  只怕台湾来的没颠覆我国政府,倒被你们这帮傻逼给颠覆了。
  @怒江斗笠 43楼
21:59:51  网上天天有傻逼骂强拆,俺的住房房龄也十多年了,户型也老旧了,天天盼有公司来开发,就是1赔1点5,俺也换套更大的新房住住。怎么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光让那些傻逼遇上呢?  -----------------------------  再说了,你自己的话就不相符,十年的房龄是旧房吗?呵呵
  赞同,确定如此,都非善类  
  @langy2006 48楼
23:46:45  方法不对,强拆支持。现在的政府,只要可能谁会采用强拆?要知道不是私人出钱拆迁。不是要求过分,怎么会强拆?每一个钉子户背后都会找出不良记者的身影,他们有利益啊。  -----------------------------  
  大部分都是的
  @天下V第八 24楼
16:16  这个确实啊,偶们这里也是一听说要拆迁了,那肯定是家家户户集体盖楼啊,注意了,就一个空楼,垒上一点砖!!然后漫天要价!!蛋疼啊。  不过我家要是拆迁,我也干这事,不过咱不做刁民  ------------------------------  你那的政府拆迁办真人性化垒了就给钱了,我们这是看到往上加的必捣毁的(都是有在自家的宅基地里哦),丈量的时候拿出98年或者00年顶多02年(02以后就严禁盖新房和翻新房屋了)的航拍图做对比多出来的都是违建什么都没有的,不过宽大的也有租房子开拉面馆的小白帽最后居然拿到了和房东差不多的款(不知道是什么名义)其他租房户可就没这待遇了。
  @langy2006
23:46:45  方法不对,强拆支持。现在的政府,只要可能谁会采用强拆?要知道不是私人出钱拆迁。不是要求过分,怎么会强拆?每一个钉子户背后都会找出不良记者的身影,他们有利益啊。  -----------------------------  @反应情况155 54楼
23:52:16    -----------------------------  拆迁中确实有楼上所说的不公平,不过赔偿特少的也被强制拆了,有理无处伸。
  下次就轮到楼主了,甭急  
  @铁幕与乌云ZH 26楼
16:59:03  不要老是拿老百姓说事,政府也不要在强征与强拆时总是拿老百姓自建住宅缺乏这个缺乏那个做借口,由于
原因,全国有多少农民的自建住宅有完全正规的手续?边远地区与远离城镇的地方更是少得可怜,就是在城镇附近的,因为政府的圈地与各种限制,你就是想办也办不了。  要说老百姓违建,那就更好笑了!现在全国各地违建最大的群体是谁?别的不说,中央禁止各地建设楼堂馆所已经几十年了,为什么被曝光的超标准的豪......  -----------------------------  他们是狗咬狗而已,没有必要同情所谓的钉子户,不过想多要点钱而已。。。。。。。。。。。。。。。
  同意。建议下次扔粪坑,然后强拆。
  相信风水的人,不一样
  @观竹何须问主人 11楼
13:52  怎么是讹诈政府呢?不是讹诈开发商吗?  ------------------------------  一伙人
  @反应情况155
15:02:34  @林德伟4
一般政府拆迁是强制方,百姓是弱性方,往往弱民都是被无法可依而被强制,百姓是无法敲诈政府的,百姓就是维权也有依法,没有依法那才是你说的,没有冤情的话,鸡蛋哪敢跟石头碰呢?  -----------------------------  @siyu2213
15:47:47  2008年,张红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事发地私自盖四层房屋,共计420平方米。  日,龙湖镇开始107国道升级征迁工作共涉及百余户,仅余张红伟1户不同意拆迁。  2014年1月,郑州地铁2号线南延工程正式启动,张红伟房屋又处于该重点工程征迁范围内,是该工程段内仅存的一处民房。  经多次与其协商,但张红伟仍漫天要价,不予配合,导致二标段停工20多天失,直接影响了城郊铁路建设工程的......  -----------------------------  @反应情况155 29楼
20:18:12  听你这么之说;此人也确实有漫天要价了,很多事情也在网上说不清楚。  -----------------------------  我没有说
全是网上新闻报的
  现在的媒体只选择有争议性、能吸引眼球、引起群众愤怒的事实刻意片面报道
而对整件事情来龙去脉不作报道或者只在一些不容易看到的角落加以说明
才造就了现在网上大批的愤怒的公知
我们大部分网民其实只是被无良媒体耍着玩儿罢了
  只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明白事实的真相
  钉子户不值得同情  
  @反应情况155
15:02:34  @林德伟4
一般政府拆迁是强制方,百姓是弱性方,往往弱民都是被无法可依而被强制,百姓是无法敲诈政府的,百姓就是维权也有依法,没有依法那才是你说的,没有冤情的话,鸡蛋哪敢跟石头碰呢?  -----------------------------  @siyu2213
15:47:47  2008年,张红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事发地私自盖四层房屋,共计420平方米。  日,龙湖镇开始107国道升级征迁工作共涉及百余户,仅余张红伟1户不同意拆迁。  2014年1月,郑州地铁2号线南延工程正式启动,张红伟房屋又处于该重点工程征迁范围内,是该工程段内仅存的一处民房。  经多次与其协商,但张红伟仍漫天要价,不予配合,导致二标段停工20多天失,直接影响了城郊铁路建设工程的......  -----------------------------  @反应情况155
20:18:12  听你这么之说;此人也确实有漫天要价了,很多事情也在网上说不清楚。  -----------------------------  @siyu2213 63楼
10:50:58  我没有说 全是网上新闻报的  现在的媒体只选择有争议性、能吸引眼球、引起群众愤怒的事实刻意片面报道 而对整件事情来龙去脉不作报道或者只在一些不容易看到的角落加以说明 才造就了现在网上大批的愤怒的公知 我们大部分网民其实只是被无良媒体耍着玩儿罢了  只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明白事实的真相  -----------------------------  媒体也是看有违法才曝光,假如合法媒体是不敢曝光的,这正是某些媒体的正义性。
  @秦军箭阵天下无双 64楼
10:59:59  钉子户不值得同情  -----------------------------  法律面前应该要人人平等的看待,拆迁应该也要依法拆迁,假如没有依法谈不上钉子户,在依法的情况下还不给拆迁那才叫钉子户,没有依法之拆迁那叫欺下瞒上,这正是习大要严打之...
  拆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就是对的。  我家附近翡翠城当时搞拆迁,拆的那种六层楼高的老房子,是一赔二,就是一平米赔两平米。有两栋房子的人就很贪心,要一赔三,结果是政府没有强拆,翡翠城就没拆那两栋房子了,现在翡翠城那一片高档社区里面有两栋烂房子很醒目。我为什么知道呢,因为我有朋友就是那烂房子的业主之一,现在说起来是捶胸顿足,后悔当初不该贪心。我来帮他算算账,他70平老房子现在没人来拆了,市场价最多每平8000多,翡翠城高档社区楼盘又是学区房一平最少12000,一赔二就是24000一平,差价出来了。我列个算式70x(2x)=1120000。呵呵,差价是112万。知道钉子户多可恨了吧。不仅害了自己,还害了邻居。还有啊,钉子户强拆的消息是反华势力最喜欢利用的事情,所以我也恨钉子户。又提出质疑的去成都琉璃路华润翡翠城去实地调查。  2008年,我家也有房子被拆迁,可当时不知道,我在拆迁前就把房子卖了。108平我买成6200单价,后来2009年说拆迁,政府收购哦12000一平,差不多也是一赔二,政府在拆迁问题上是相当不错了。人心不足蛇吞象,这栋房子现在还没被拆掉,原因不用我说了。大部分钉子户就是耗子屎  还有我朋友烂房子对应的学校是很烂的学校,翡翠城对应的学校是成都名校,你们说他后悔不后悔
  @那些年的新疆 67楼
11:38:39  拆迁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就是对的。  我家附近翡翠城当时搞拆迁,拆的那种六层楼高的老房子,是一赔二,就是一平米赔两平米。有两栋房子的人就很贪心,要一赔三,结果是政府没有强拆,翡翠城就没拆那两栋房子了,现在翡翠城那一片高档社区里面有两栋烂房子很醒目。我为什么知道呢,因为我有朋友就是那烂房子的业主之一,现在说起来是捶胸顿足,后悔当初不该贪心。我来帮他算算账,他70平老房子现在没人来拆了......  -----------------------------  在合法之情况下还不肯拆迁就阻障建设应该正式钉子户,可以强制强拆,不过现实中实际也有很多违法强拆迁而却有以下问题;  
  党的国家是属于全国人民大众,国家为了建设利益也属于人民群众,拆迁户也属于人民群众其中份子,所以应给他们合法之补偿,基层政府不可以商家内幕个人谋取暴利之违法勾当,也因我党所以走的是群众路线,反之则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是为了人民服务都是党中央要打击的对象。
  @反应情况155 19楼
15:02:34  @林德伟4
一般政府拆迁是强制方,百姓是弱性方,往往弱民都是被无法可依而被强制,百姓是无法敲诈政府的,百姓就是维权也有依法,没有依法那才是你说的,没有冤情的话,鸡蛋哪敢跟石头碰呢?  -----------------------------  幼稚
  @怒江斗笠
21:59:51  网上天天有傻逼骂强拆,俺的住房房龄也十多年了,户型也老旧了,天天盼有公司来开发,就是1赔1点5,俺也换套更大的新房住住。怎么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光让那些傻逼遇上呢?  -----------------------------  @里回 46楼
23:21:47  1:0.5,你愿意干吗?  -----------------------------  举例
  现在不是说什么拆二代嘛  
  @反应情况155
15:02:34  @林德伟4
一般政府拆迁是强制方,百姓是弱性方,往往弱民都是被无法可依而被强制,百姓是无法敲诈政府的,百姓就是维权也有依法,没有依法那才是你说的,没有冤情的话,鸡蛋哪敢跟石头碰呢?  -----------------------------  @vencon 70楼
12:38:54  幼稚  -----------------------------  弱民
自然你言而幼..了,不象有些权者干一些违法的勾当,而披着合法外衣。
  @反应情况155 42楼
21:47:12    -----------------------------  政府没成立之前,你是谁
  @反应情况155
21:47:12    -----------------------------  @whgvia 74楼
13:30:14  政府没成立之前,你是谁  -----------------------------  看样子你是没学过法,回答不上
  @林德伟4   小朋友想的太简单了.   1.马路边3间门面房.后面30间不是门面房.  如果赔的一样,
那3间的房主肯定不愿意阿.  2.你们一家3口,小孩18岁,还不能结婚, 那分房的时候只能3口分.  我家一家3口,小孩25岁,马上可以找个人结婚生子,变成一家5口,分房按5口分.  你们家愿意拆迁吗 ,还是再等几年呢.  问题很复杂.利益牵扯很广,小朋友.....
  @林德伟4 1楼
12:00:21  还有网络上那些台湾过来的想颠覆我国政府的特务们,真tmd可恶!  -----------------------------  不一定是台湾的,接触一些台湾人,比大陆人爱国多了
  @怒江斗笠 43楼
21:59:51  网上天天有傻逼骂强拆,俺的住房房龄也十多年了,户型也老旧了,天天盼有公司来开发,就是1赔1点5,俺也换套更大的新房住住。怎么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光让那些傻逼遇上呢?  -----------------------------  我厂家属院都盼着拆迁呢,这可是跟中双色球差不多的美事啊,旧房子再怎么装修也不对味,  
  @怒江斗笠
21:59:51  网上天天有傻逼骂强拆,俺的住房房龄也十多年了,户型也老旧了,天天盼有公司来开发,就是1赔1点5,俺也换套更大的新房住住。怎么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光让那些傻逼遇上呢?  -----------------------------  @霸波而奔 78楼
13:48:42  我厂家属院都盼着拆迁呢,这可是跟中双色球差不多的美事啊,旧房子再怎么装修也不对味,    -----------------------------  不在政府的规划内,不属于拆迁目标。
  @langy2006 49楼
23:47  方法不对,强拆支持。现在的政府,只要可能谁会采用强拆?要知道不是私人出钱拆迁。不是要求过分,怎么会强拆?每一个钉子户背后都会找出不良记者的身影,他们有利益啊。  ------------------------------  应该把方法不对改成方法犯罪!
  @怒江斗笠
21:59:51  网上天天有傻逼骂强拆,俺的住房房龄也十多年了,户型也老旧了,天天盼有公司来开发,就是1赔1点5,俺也换套更大的新房住住。怎么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光让那些傻逼遇上呢?  -----------------------------  @霸波而奔 78楼
13:48:42  我厂家属院都盼着拆迁呢,这可是跟中双色球差不多的美事啊,旧房子再怎么装修也不对味,  -----------------------------  开发商无利可图
  顶楼主  
  @怒江斗笠
21:59:51  网上天天有傻逼骂强拆,俺的住房房龄也十多年了,户型也老旧了,天天盼有公司来开发,就是1赔1点5,俺也换套更大的新房住住。怎么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光让那些傻逼遇上呢?  -----------------------------  @霸波而奔
13:48:42  我厂家属院都盼着拆迁呢,这可是跟中双色球差不多的美事啊,旧房子再怎么装修也不对味,  -----------------------------  @深渡2011 81楼
14:07:20  开发商无利可图  -----------------------------  楼上言之确对,开发商无利可图就不拆他的
  看楼主言论,果然不是一般畜生!来找骂的吧!  极个别想撒泼打滚多要钱的人不能说没有,绝对是少数中的少数!但绝大多数都是受了强权和商人的抢劫欺压有木有?好好的房子,成区成片的,质量非常好。硬是以毛坯房价的四分之一的补偿价拆掉,逼你掏钱买他们的房!这不是抢劫是什么!。
  @网事知多少2013 84楼
14:13:02  看楼主言论,果然不是一般畜生!来找骂的吧!  极个别想撒泼打滚多要钱的人不能说没有,绝对是少数中的少数!但绝大多数都是受了强权和商人的抢劫欺压有木有?好好的房子,成区成片的,质量非常好。硬是以毛坯房价的四分之一的补偿价拆掉,逼你掏钱买他们的房!这不是抢劫是什么!。  -----------------------------  在当今民间确实有如此黑暗之强拆,楼主偏偏发找骂之贴,呵呵
  都不想想这么多楼下为何冲着你
  对个别钉子户的强拆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台湾就有一例,不但自己不搬家,还要求不能把周围的平房变高楼,影响自己的视线。  新加坡有个电视剧叫什么我忘记了,里边一个发展商要开发一个小区,竞争对手买通了一家住户,死活不搬家,最后导致发展商破产。
  干嘛要强拆迁呢?你妈要是给我操你就是良民么  
  @莱克V荆 87楼
14:23:03  对个别钉子户的强拆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台湾就有一例,不但自己不搬家,还要求不能把周围的平房变高楼,影响自己的视线。  新加坡有个电视剧叫什么我忘记了,里边一个发展商要开发一个小区,竞争对手买通了一家住户,死活不搬家,最后导致发展商破产。  -----------------------------  在陆内商家不破产
商家内幕勾结权者可以动用势力强制强拆,商与权可以获取暴利。
  在内地还特多基层政府以土地财政收入,商家只要有纳税,,都可以强势力强拆,基层都是站在商家那边的,所以即使有访民也有冤无处伸,往往商家都得大赚。
  楼主放屁,俺岳父家就亲身经历,明明是开发征用为商业用地,却只能按国家公路征地标准补偿。一平方300多,买材料都不够,不要说前人工了。当然我们这里强拆风不盛行,镇党委书记到一户人家捶了一下饭桌 ,威胁下午警察就会来,当然后来没有见到警察。  
  @怒江斗笠
21:59:51  网上天天有傻逼骂强拆,俺的住房房龄也十多年了,户型也老旧了,天天盼有公司来开发,就是1赔1点5,俺也换套更大的新房住住。怎么旧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这样的好事怎么就光让那些傻逼遇上呢?  -----------------------------  @里回 46楼
23:21:47  1:0.5,你愿意干吗?  -----------------------------  除非你真是黑心开发商,而且胆敢置拆迁补偿费于不顾,否则不可能有1:0.5的情况发生。
  @闽犬吠日 91楼
15:01:24  楼主放屁,俺岳父家就亲身经历,明明是开发征用为商业用地,却只能按国家公路征地标准补偿。一平方300多,买材料都不够,不要说前人工了。当然我们这里强拆风不盛行,镇党委书记到一户人家捶了一下饭桌 ,威胁下午警察就会来,当然后来没有见到警察。  -----------------------------  这位“俺岳父家就亲身经历,”的是征地还是房屋拆迁?“一平方300多”是土地还是房屋?征地和房屋拆迁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而且还特能闹,一些部门为了息事宁人,满足了它们的要求,没想到带来了更多的这种人,真是“越怕事、越来事”。补偿标准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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