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算古人的老公算直系亲属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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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亲属称谓家谱总览
          祖   祖                             外     外
                                            祖     祖
          母   父                             父     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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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表    堂  堂  弟  弟  嫂  哥 │自│      姊  姊  妹  妹   │   │
  兄  姊    兄  姊             │ │  妻(夫)              表   表
  弟  妹    弟  妹  媳  弟  嫂  哥 │己│      姊  夫  妹  夫   兄   姊
                │  │  │  │ └┬┘  │   │  │  │  │   弟   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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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媳  骸  ∨ ∨  々Α  々
                                   ⊥狻  ⊥
                         D  子   骸 ⌒觥      ∩
                  子   女  │  │   │  │   甥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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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子  女   O  女
中国古代亲属称谓家谱总览
古代将凡血缘相近的同姓本族和异性外族都称作亲属。具体称谓如下:
祖 (王父、祖父)父之父。祖母、王母、父之母。(曾祖父、母)祖之父、母。(高祖父、母)曾祖之父、母。(上五世即从本位起,上及父、祖、曾祖、高祖)。
曾孙 孙之子。
玄孙 曾孙之子。
来孙 玄孙之子。(下五世指从本位起,下主立孙)
世父(伯父)父之兄。
叔父 父之弟。
世母(伯母) 世父之妻。
叔母(婶) 叔父之妻。
姑(姑母) 父之姊妹。
姑父 姑之夫。
从祖祖父(伯祖父、叔祖父) 父之伯叔。
从祖祖母(伯祖母、叔祖母) 父之伯母、叔母。
从祖父(堂伯、堂叔) 父之从兄弟。
从祖母(堂伯母、堂叔母) 从祖父之妻。
族曾祖父(族曾王父)祖父的伯叔。
族曾王母祖父的伯叔之妻子。
族祖父(族祖王父)族曾祖父之子。
族父族祖父之子。
族兄弟族父之子。
嫂兄之妻。
弟妇弟之妇。
从子(侄)兄弟之子。
从女(侄女)兄弟之女。
从孙兄弟之孙。
甥(外甥)姊妹之子。
私姊妹之夫。
女婿(子婿、婿)女之夫。
中表(姑表)父之姊妹之子女。
外祖父(外王父)母之父。
外祖母(外王母)母之母。
外曾王父外祖父之父。
外曾王母外祖父之母。
舅(舅父)母之兄弟。
舅母(妗子)舅之妻。
从母(姨母、姨)母之姊妹。
姨父姨母之夫。
中表(姨表)姨之子女。
从母兄弟、从母姊妹(姑表兄弟姊妹、姨表兄弟姊妹)母之兄弟姊妹的子女。
外舅(岳父、岳丈、丈人、泰山、岳翁) 妻之父。
外姑(岳母、丈母、泰水)妻之母。
姨(姨子)妻之姊妹。
妻侄妻之兄弟之子。
舅(嫜、公)夫之父。
姑(婆)夫之母。
姑嫜、舅姑 即夫之父母(俗称公婆)。
伯叔(大伯、大叔子) 夫之兄弟。
小姑子夫之妹。
娣妇夫之弟妇。
姒姆夫之嫂。
娣姒、妯娌古之弟妇与嫂的简称。
娅、连襟(襟兄、襟弟)、两乔两婿互称。
古今亲属称谓杂谈
如何称呼自己的亲属,在称呼自家的亲属时,我们常会听到或见到&家、舍、亡、先、犬、小&这几个字。
家 是用来称比自己辈分高或年长的活着的亲人,含有谦恭平常之意。如称己父为家父、家严,称母为家母、家慈,称丈人为家岳,祖父为家祖,以及家兄、家嫂等等。
舍 是用来谦称比自己卑幼的亲属,如舍弟、舍妹、舍侄、舍亲,但不说舍儿、舍女。
先 含有怀念、哀痛之情,是对已死长者的尊称,如对已离世的父亲称先父、先人、先严、先考,对母尊称先母、先妣、先慈,对祖父称先祖,等等。
亡 用于对已死卑幼者的称呼,如亡妹、亡儿。对已故的丈夫、妻子、挚友,也可称亡夫、亡妻、亡友。
犬 旧时谦称自己年幼涉世不深的子女,如犬子、犬女等。
小 对人常用来称己一方的谦词,如自称自己儿女为小儿、小女等。
六亲即六种亲属。对六亲的说法,历来众说纷纭,大致有以下几种,一说指父子、兄弟、姊妹、甥舅、婚媾、姻娅。二说指父子、兄弟、夫妇。三说指父母、兄弟、妻子。四说指父母、兄弟、以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五说指父、母、兄、弟、妻、子,是现代比较通行的说法,现代汉语中六亲也泛指亲属。
古代兄弟排行称谓
古代以伯、仲、叔、季来表示兄弟间的排行顺序,伯为老大,仲为老二,叔为老三,季排行最小。父之兄称&伯父&,父之次弟称为&仲父&,仲父之弟称为&叔父&,最小的叔叔称&季父&,后来父之弟都统称为&叔父&。
古今妻子称谓 我们现在称男人的配偶为妻子。而从古至今,对妻子的称呼竟有近四十种之多。
小君细君 最早是称诸侯的妻子,后来作为妻子的通称。
皇后 皇帝的妻子。
梓童 皇帝对皇后的称呼。
夫人 古代诸侯的妻子称夫人,明清时一二品官的妻子封夫人,近代用来尊称一般人的妻子,现在多用于外交场合。
荆妻 旧时对人谦称自己的妻子,又谦称荆人、荆室、荆妇、拙荆、山荆。贱荆,有表示贫寒之意。
娘子 古人对自己妻子的通称。
糟糠 形容贫穷时共患难的妻子。
内人 过去对他人称自己的妻子。书面语也称内人、内助。尊称别人妻称贤内助。
内掌柜的 旧时称生意人的妻子为&内掌柜&,也有称&内当家&的。
太太 旧社会一般称官吏的妻子,或有权有势的富人对人称自己的妻子为&太太&,今有尊敬的意思,如&你太太来了&。
妻子 指的是妻子和儿女。早期有&妻子&、&妻室&,也单称妻,有的人为了表示亲爱,在书信中常称贤妻、爱妻。
老伴儿 指年老夫妻的一方,一般指女方。
娘儿们、婆娘、婆姨 有些地方称妻子为娘儿们,或婆娘,或婆姨。
堂客 江南一些地方俗称妻子为堂客。
媳妇儿 在河南农村普遍叫妻子作媳妇儿。
老婆 北方城乡的俗称,多用于口头语言。
老爱 因称老婆太俗,称爱人拗口,所以取折衷的办法叫老爱。
继室续弦 妻死后又另娶的。
家里 屋里人、做饭的,都是方言对妻子的称谓。
女人 一些农村称妻子为女人,或孩子他娘。
爱人 男女互称。
右客 湖北鄂西山区对妻子的一种称呼。
伙计、搭档 现代都市对妻子的俗称。
另外,旧时对妾的称呼有&侧侄&、&偏房&、&小星&、&加夫人&、&妇君&等。
古今对丈夫的称谓
我们对女子的配偶称作丈夫。此外对丈夫的称谓还有丈人、君、外子、官人、老公、爱人、当家的、前面人、掌柜的、外面人、郎君、老伴、老头子、那口子、男人、老爱、那位老板等。
古今对父母的称谓 父母又称高堂、椿萱双亲、膝下、考妣等。
古今对夫妻的称谓 夫妻在古今称谓有结发、鸳鸯、伉俪、配偶、伴侣、连理、秦晋、百年之好等。
&鸳鸯&原指兄弟,我国古代曾把鸳鸯比作兄弟。鸳鸯本为同命鸟,双栖双宿,所以古人用它来比喻兄弟和睦友好。后用鸳鸯来比夫妇,始于唐人卢照邻。
我国古代,年少之时结为夫妻,称为结发。后因以&结发&为结婚,指原配夫妇。
&丈夫&小考
丈夫在古代并非指女子的配偶。古代男子二十岁时,举行冠礼,称为丈夫,这是一种古时礼仪。另外,古代把身长八尺的魁梧男子称作丈夫。在春秋战国之交,&丈夫&的词义扩大了,不仅指成年的男子,而且还指男性的小孩,甚至男婴。
&娘子&小谈 娘子是丈夫对妻子的一种爱称,在元代以前,称妻子为&娘子&是不对的。宋代之前,&娘子&专指未婚的少女,意同今天的姑娘。
到了唐代,唐玄宗宠爱杨贵妃,杨贵妃在后宫中的地位无与伦比,宫中号称为&娘子&。这里的娘子,显然已不是指少女了,但也不能理解为是对妻子的称呼。
到了元代,社会上已普遍称呼已婚妇女为&娘子&。到了明代,一般习惯称少妇为&娘子&,而且带有娇爱的味道。
随着称妻为&娘子&的流行,一般妇女也就称为某娘了,如称接生婆为&老娘&,称巫婆为&师娘&,称妓女为&花娘&,称男女关系不清的女人为&夫娘&,以及鄙称妇女为&婆娘&等等,通称她们为&娘们&。
&丈人&现在通常指称岳父。但在古代&丈人&就不仅指岳父了。&丈人&主要有四种说法:其一,&丈人&是对老者和前辈的尊称;其二,&丈人&指家长或主人;其三,&丈人&是女子对丈夫的称呼;其四,&丈人&代表岳父。
&连襟&趣话 在我国民间,通称姐妹们的丈夫为&连襟&,&连襟&的来历与我国著名的诗人杜甫、洪迈有关。
较早在笔下出现这个词语的是杜甫。他晚年寓居川东,结识了当地一位姓李的老头子,叙论起来,两家还是拐弯抹角的亲戚。两人很合得来,三天两头书信往来或一起聊天喝酒,后来杜甫要出峡东下湖湘,写了首《送李十五丈别》的诗,回忆叙述结交经过,有一句是&人生意气合,相与襟袂连&。这只是形容彼此关系密切,它还没有后来的那种关系。
北宋末年,洪迈有个堂兄是石泉州的幕宾,不很得意,妻子的姐夫在江淮一带做节度使,写荐书推荐去京城供职,洪迈这位堂兄很感激,托洪迈替写了一份谢启,里面便有&襟袂相连&一句。可见宋朝时,&连襟&这个称谓就已通行,并具有与现在相同的内容了。
岳父、岳母称呼的由来
古代帝王常临名山绝顶,设坛祭天地山川,晋封公侯百官,史称&封禅&。唐玄宗李隆基一次&封禅&泰山,中书令张项做&封禅使&。张把女婿郑镒由九品一下提成五品。后来玄宗问起郑镒的升迁事,郑镒支支吾吾,无言以对。在旁边的黄幡绰讥笑他:&此乃泰山之力也。&玄宗才知张项徇私,很不高兴,不久把郑镒降回原九品。后来,人们知道此事,就把妻父称&泰山&。又因泰山乃五岳之首,又称为&岳父&,同时,又把妻母称为&岳母&。
&东床&的缘来
东床指女婿。东晋时郗鉴让门人到王导家去物色女婿。门人回来说:&王家少年都不错,但听得消息时,一个个都装出矜持的样子,只有一个年轻人,袒腹东床,只顾吃东西,好像没听到我们说话一样。&郗鉴一听忙说:&这个人正是我要物色的好女婿!&这个年轻人就是后来的大书法家王羲之。以后,人们就称女婿为&东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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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
(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广东  广州  1 0 0 500)
【摘要】 亲属相容隐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本 文简要介绍了该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析其合理因素及由当时的历 史条件所决定的局限性,并由此提出了传统的亲属相容隐制度对 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亲属相容隐; 合理因素; 局限; 启示   亲属相容隐是我国古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是指法律 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 有罪应当相互包庇隐瞒, 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追 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该制度贯穿我国封建社会二千余年,成为 丰富多彩的封建法律文明的有机组成部分。那么,该制度的合理 性及价值何在,其对于我国现代法制建设有哪些启示呢?本文将 给予简要的评析。
属出于亲情的考虑,多数会抵触法律而隐瞒其犯罪事实。但是人 类这一基于本性和亲情的做法却与国家的刑罚权相抵触,人们陷 入“忠孝不能两全”的两难境地:是服从国家利益还是顺乎亲情 的牵引?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的理念是将法律与道德融合。 其做法是儒法合流,礼教入律,将法律深深烙上道德的印迹。基 于此,封建统治者在法律中确立亲属相容隐制度,为亲属容隐犯 罪的行为合法化, 将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 既能维护亲情、 孝 道、人性,又能协调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既维护了封建的礼教纲 常,也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亲属相容隐制体现了法律注重现实可行性的设计理念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实现有赖于人们的遵守与服从。 因此,立法者必须考虑其所制定的法律是否会得到大众的一体的 遵守,即法律的现实可行性问题。若要获得大众的遵守,那么法 律只应要求人们为其可为之事,而不能期待人们去完成其不可能 完成的任务。在现实生活中,举报、揭发亲属犯罪的情况极少发 生,罪犯的亲属往往借口“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来规避作证的 义务。封建统治者顺应民情,设立亲属容隐制度,免去为犯罪亲 属作证的义务,正是注重法律现实可行性的表现。 (三)亲属相容隐制度符合效益原则
一.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的基本内容
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鼎盛时期, 《唐律疏议》关于亲属 相容隐制度的规定颇具代表性。 《唐律疏议》首先在“名例律”中 规定了亲属相容隐的总原则: “诸同居, 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 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卑为主 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摘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 人三等。 ”这个总原则包括四点含义:第一,同居共财之亲属,不 自从波斯纳的经济分析法学引入“效益”这一概念以来,它 论有服无服, 均可相互隐匿犯罪, 甚至部曲奴卑与主人的依附关系 已经被广泛地用于法学理论的研究之中,效益也成为法律的价值 也视为某种拟制亲属关系, 可以容隐;第二, 尊长与卑幼负有相互 之一,在不与法的根本价值(如公平、正义、自由)相冲突的前 容隐的双向义务;第三, 不同居共财的亲属, 只要在五服图中大功 提下,最理想的状态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收益或最优法案, 以上也可以容隐,如堂兄弟、堂姊妹、出嫁之姑、侄女、子妇、侄 这就涉及到法律资源配置的效益问题。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 妇、孙等;第四,不同居的小功以下亲属(包括缌麻及无服亲)隐 恰恰体现了法律义务的效益性设定,关于这一点,已有学者进行 匿者,减原罪三等而轻罚之,也可以说有“半容隐权” 。为保证亲 了论述,他认为这种效益既包括物质效益,也涵盖精神效益。假 属相容隐制度的实施, 《唐律疏议》 还规定审官不得逼令亲属作证, 如父亲犯了罪,儿子知道其犯罪情节,司法机关要求儿子提供有 其规定: “其于律得相容隐者……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减罪人罪 关证据,儿子被迫提供了证据,且父亲也受到了制裁,其成本如 三等。 ”并且审问官要受罚。当然,所有隐匿的犯罪只能是一般性 下: ) (1 父亲受到的惩罚, )父亲的精神痛苦,对儿子怨恨、 (2 仇 犯罪,若该罪行危及王权及封建统治秩序,便不可容隐。 《唐律疏 恨, )儿子对父亲的深深忏悔及良心谴责所带来的精神痛苦, (3 议》规定: “若(亲属)犯谋叛以上,不用此律(容隐律),因为 (4 ” )父子关系处于尴尬状态,他们将难以共同生活, )基于证 (5 “谋反、大逆及谋叛以上,皆为不臣,故子孙虽告亦无罪,约坐同 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特殊利害关系,儿子的许多证言及 (自)首论。 ”可见,谋叛以上国事重罪不得隐匿。由以上分析可以 提供的其他证据将不被采用导致的劳动浪费, )司法机关为辨 (6 看出, 《唐律疏议》对于亲属相容隐制度作出了非常明确细致的规 别儿子证据的真伪而发生的调查、鉴别费用(该费用因父子关系 定,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容隐规范体系。 将大大增加) 显然, 。 在亲属相容隐制度下, 上述成本都是可以避 二.中国古代亲属相容隐制度的合理因素 免的,只是增加了司法机关通过别种途径获取证据证明父亲有罪 亲属相容隐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存在两千余年并占有 的开支,而这种开支比上述成本的开支要少得多。由此看来,亲 重要的地位,必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亲相隐的义务设定符合效益最大化这一原则的要求,亲属相容隐 (   一) 亲属相容隐制度体现了统治权对人性的顺从和让步, 制度从效益角度分析具有极大价值。 很好的解决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 (四)亲属相容隐制度可以防止过分的司法专横和株连,有 人们自古注重亲情,当某人触犯法律要被处以刑罚时,其亲 效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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