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先进事迹卖集体土地私分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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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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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张永申
&&&&焦作新闻网讯&&论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和职能&&&&&&&()张永申&准考证号码:电话:&&&&&&&&&&&&&&&&&&&&&&&&&摘&要:村民小组在我国农村,是最基层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农民自治组织。但是,由于多数村民对此认识不够,很多农村干部歧视误导村民,因此,在现实工作中产生了很多矛盾。社会的第一矛盾就是土地。主要是乡、村和村民小组间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将首先回顾村民小组的形成简史,使大家认识到,村民小组才是真正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层组织,而乡、村土地所有权,仅仅是例外或者没有合法依据,或者说,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分析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然后将对村民小组的职能进行论述,对村民小组的管理机构也会提出些想法,最后将提出关于村民小组组织法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村民小组的法定职能&&&村民小组的管理机构    在《村组法》中,有四条条文,专门涉及到“村民小组”一词。在其他法规中也经常提到村民小组。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农村干部却经常以“行政村”来代替村民小组。实际上,村民小组的作用,是无法以行政村来替代的。因此,对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基本职能以及其管理机构进行分析研究,使之明确,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     一、村民小组的历来 &张永申走访了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源镇东马曲等村,了解村民小组的来历。据几位老人回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几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的农民,将农村没收来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按照自然村的范围,参照土地质量,便利条件,将土地所有权等,按人无偿分配到农户。使中国农民首次有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所有权私有成为现实。农民非常拥护这项政策,争相送子女参军打仗。这才打败了日本鬼子,打跑了国民党,解放了全中国!    实际上,早在日前,湖南省黄冈县农民协会,就开始组织农民没收土地。【1】农民虽然有了土地,但是,分来的耕蓄和大型农具太少,还不配套,多数不能利用而闲置,种地靠人力,并且单干误农时,还是无法明显提高单位产量。农民创造性的组织生产互助组。就近和关系好的农户,采取自愿形式,进行变工互助或者换工互助。先是无偿配套使用耕蓄和大型农具,后来适当给耕蓄农户补贴点粮草。这样几户农民就都不误农时了,还能提高单位产量。这就是初期的农民生产互助组,有三到五户,约40口人。    日、29日和30日,武陟县召开了第二次农村互助合作代表会。【2】引导就近的几个生产互助组农户,采取自愿互利原则,扩大农民生产互助组织,将耕蓄和大型农具折价卖给集体,将互助组农户的土地全部折股加入集体合营。年终扣除杂费后,按照“地4劳6”分红。农民生产互助组也改叫农民土地合作社,每个农民土地合作社有一百多人。后来统称初级土地合作社,简称初级社,这就是村民小组的雏形。    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开始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民为了做好农业生产,根据互相配合,互相支援的原则,自愿建立起来的更大的生产协调组织,是除土地外,是对劳动力、耕蓄和大型农具使用的协调组织。是合作,不是合伙。劳动力人员关系仍然在原来的初级社,土地的所有权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仍在原来的初级社。实际上,是就近强行将几个初级社捆绑在一起,又设立一层协调组织。几天时间,武陟县强行建立了115个高级社,使98%的农户入社。【3】强行让几个自然村或者初级社,联合组成规模较大的农业生产组织。高级社时强行非法取消了土地分红制度,将个人私有土地所有权,改为初级社农民集体所有权。    1958年9月,人民公社诞生。这年12月18日,武陟县宣布,在全县确立人民公社体制。将高级社改称大队;将初级社改称生产队。强行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4】政府组织二十个左右的高级社,为一个人民公社,搞大集体劳动,无偿平调劳力,产生很多矛盾,社会急剧倒退。个别地方还让几个公社合并为一个管理区。    1962年,国务院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不经过县以上人民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民委员会就是现在的人民政府。【5】这时候的土地所有权原则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实际上,土地所有权还在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基础,由公社主持,还进行了“四固定”活动:即将劳动力、耕蓄、大型农具和土地,都固定到了生产队。确立了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体制。1978年公社开始解散。【6】原来的公社改称乡;原来的大队改称行政村,简称村;原来的生产队改称村民小组,简称组。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村组法》,村民小组才正式成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至今,各级立法机关仍然未授权村、乡级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只是口号性的提提。    二、村民小组的法律地位    中央制定的,涉及村民小组的法规有三十几部。主要有以下几部:    1.《村组法》对村民小组地位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村委会是行政村中“村民代表会”的下设办事执行机构。村民小组是行政村的下级村民自治组织。    现有的村民小组,是由原来人民公社体制中的生产队转体而来的。公社解体以后,作为农民生产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田、土、山、水,仍然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所有。且在同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由于人口发展的不平衡,组与组之间,人均占有量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    由于这种历史形成的原因,尽管该法第八条第2款中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但实际上是由村民小组管理土地,行政村只能指导协调属于本村范围内土地,管理属于本村的其他财产。因为行政村没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因而无法行使土地管理权,只能由具体的村民小组来管理土地。    由于中国的土地,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所有的,这就决定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离不开村民小组,所以,村民小组是农村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最基层的农民自治组织;    2.《民法通则》对村民小组地位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三十七条又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第四项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两个以上村内集体所有的,由各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从村民小组的形成过程,和各种法规依据看,村民小组具有产权明晰的财产——土地及其附着物如林木、水源、房屋等。能承担各种民事义务。有的村民小组还具有其他财产,村民小组是独立的核算单位,等等。不难看出,村民小组符合该法的规定,完全具有法人资格;【7】    3.土地法规对村民小组地位的规定。《土地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依法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所有的,由各村民小组发包。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规定,村民小组可以经法定民主程序,决定在本村民小组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款。经法院审理的很多案例证实,是支持村民小组的;    4.《物权法》对村民小组地位的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各种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各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国家再次重申了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地位。     三、村民小组的基本职能    根据《村组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张永申认为,行政村的村委会有两大类职能,即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村委会在行使社会职能时,近似于政府;而行使经济职能时,就是一般的民事组织。村民小组的职能相应的也主要有两大类: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    (一)社会职能。张永申认为,从社会职能看,村民小组是行政村的下级村民自治组织,行政村与村民小组是上下级业务指导关系,而非领导关系。如果出现社会职能纠纷,就应该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即通过上访、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决,一般不能协商。村委会主任和村民小组组长,近似于基层政府法人代表。村民小组有几个主要社会职能:    1.是推选选委会成员。《村组法》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村民小组能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是推选村民代表。该法第二十五条第2款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小组能依法推选村民代表会成员。但是,东马曲村已经连续几届不设立村民代表会了,这项权力已经被剥夺多年了;    3.是必须组成“村民小组会议”。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非常详细:“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村民小组会议是村民小组的权力机构,组长是村民小组会议的执行机构和办事机构,组长近似于村委会或者基层政府,是与上级机构对应设立的。但是,东马曲村已经连续三十年不设立该组织了;    4.调解民间纠纷。《村组法》虽然赋予村委会调解民间纠纷的职能,但不等于只有行政村,才能调解民间纠纷。因为村民小组的社会职能,已经包含在行政村的社会职能范围内。一个行政村所辖的范围,一般说来都包含多个自然村,或者很多村民小组。笔者所在的东马曲村,就有22个村民小组。而村民小组所辖范围,往往只有一个自然村,甚至一个自然村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一般集中居住,相互了解。在一个行政村内的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可能分布很稀散,如果村民家庭内部或者家庭之间发生矛盾,都要让村干部到场进行调解的话,显然难以保证调解的及时性。民间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调解,往往会使矛盾激化,影响社区安定。尤其在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迅速激化的时候,没有人及时进行调解(至少是制止),就很可能酿成灾难性后果。我们不难想到,如果承认村民小组的调解职能,那么这种调解,就会比行政村的调解及时得多。张永申认为,即使村民小组的调解难以真正奏效,至少也能及时加以制止,控制现场,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村民小组的调解,对于行政村的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补充作用。东马曲村一直未开展此项工作;    5.是受理宅基地、农村低保等社会福利申请。农户家庭是否需要宅基地,是否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农村青年是否符合应征入伍条件,其村民小组农户间最了解情况,将指标下放到村民小组,让村民小组在实体上自己管理,最合适。而行政村仅仅在程序上、政策上起把关作用就可以了。    (二)经济职能。张永申认为,从经济职能看,村民小组与行政村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关系,与其他组织(包括各级政府)和个人,也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如果出现纠纷,就应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或者民事诉讼。现阶段,村民小组应当具有如下几项经济职能:    1.管理本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这是从《村组法》第八条第2款的规定引申而来的。按照宪法和土地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除依法由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从村民小组的历来中得知,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乡级所有和村级所有的土地,只占很小的比例,或者说没有合法的依据。严格地说,村、乡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还是由村民小组所有才对。由于历史的原因,即使是在同一个村内,各个村民小组之间,在田、土、山、水等资源各村民小组的人均占有量,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其肥沃和便利程度,也同样存在很大差异。实际工作中,如果都交给行政村统一管理,一方面使得村民小组的所有权无法实现,另一方面组与组之间也是无法平衡的。【8】因此,张永申认为,农民集体土地只能由村民小组来管理,行政村仅仅起协调作用好。    在落实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时,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的。因此《宪法修正案》第十五条中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般来说指的就是村民小组和农户之间的“双层经营”,而不可能是行政村和农户之间的“双层经营”。类似于东马曲村村委会直接与农户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只是因为,村民小组组织被非法撤销,公章被强行收缴,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双方被迫做的虚假工作。    2.&支持和组织本村民小组村民,发展经济。这也是从《村组法》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引申而来的。从当前的现状来看,村民小组至少应承担这样一些工作:    第一,土地、水面招标发包,并协调非承包户农田灌溉与承包户水域养殖之间的矛盾;    第二,有村民小组办的小果园、小茶园、加工房等经营项目的,要搞好招标发包的工作;    第三,有联组经营项目的(包括共同土地、水面),搞好组与组之间的合作经营,并协调好关系;    第四,对以上的收益进行合法的分配;    第五,对本村民小组村民,因经营,需要与其他组的村民兑换土地或者水域的,应该协调土地或者水域使用权的变更。    3.&办理涉及本村民小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这是从《村组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引申而来的。村民小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主要包括由村民小组自己组织投资的道路、水利设施、电力设施等的建设。    一个行政村的各村民小组,分布在村内不同的方位,自然地理环境、水利灌溉条件、交通便利程度等,都有很大的差异。因为有这些差异的存在,所以某些村民小组,可能先富起来。而另外一些村民小组,则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由于经济承受能力的差异,在不同的村民小组之间,便会产生不同的投资需求。这些由少数,甚至是个别村民小组产生的投资需求,如果完全由行政村来包办,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多矛盾。张永申认为最可行的办法,是让这些村民小组相互间自己管理,而行政村,只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协调指导工作。    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各村民小组之间,在修建连接到各农户的村级公路、修建排灌设施、架设输电线路等方面的投资,往往存在很大的差异。在实践中我发现,组与组之间在这些方面的人均负担额,可能相差数倍。在现阶段,这种差异不能采取,由行政村出面的方式拉平,或者说,不能由上级组织决定各村民小组平均负担。如果强行分摊,就不可避免,会对某些村民小组的人力、物力进行平调,社会就会倒退到30年前那样。这不但不符合法律精神,而且有可能引发许多矛盾。解决这些问题的出路,就是让各村民小组间相互自治,行政村只在需要的时候,积极为其提供协调见证工作。    四、村民小组的管理机构    《村组法》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这是法律对于村民小组管理机构的特殊规定。    张永申认为,在实践中应注意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村民小组的管理机构应该与上级管理机构相对应。村民小组会议或者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都是村民小组的权力机构,与上级权力机构——村民代表会议相对应。组长应该是与上级法人代表——村委会主任相对应的村民小组法人代表。    如果增设一个村民小组会议的执行机构——组委会,与行政村的村委会相对应,就会更协调。以前的生产队,就有队委会这种组织。如果恢复以前的“队委会”,改称“组委会”,就会与村委会相对应,作为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互相监督,就能很好的管理村民小组的事务。组委会可以由五名联户代表组成,每五分之一户联合推选一名代表,以后这五分之一农户有事,主要先向联户代表反映。村民小组往下再由农户自由结合再小的小组,该小组推选出的代表叫联户代表,可以随时由这五分之一农户调还。但是,行政村换届后的十日内必须换届。联户代表是当然的村民代表,应该参与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对联户代表进行投票,得票多者为法人代表,称为组长,主要负责保管公章、出纳、组外事宜等,应该给误工费。其他四名分管会计、民事调解等,起相互制约作用。    组委会遇事,应该经常召集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表决相关事情,一般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本组与其他村民小组之间土地使用权的兑换等,涉及时间长、关系重大的事情,需经全体户主一致同意,或者2/3以上人同意,方为有效。未经村民小组会议集体认真讨论,公开表决,而由当事人到各户分别签字按手印,或者个别人代替户主签字按手印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组委会不得办理。否则,由相关人员承担不利后果。组委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依法传达上级的精神,反映本组多数人的要求。    总之,村民小组是行政村与村民,二者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环节。搞好村民小组的建设,是落实村民自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事情应当引起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下决心抓好。张永申建议,国家权力机关在适当的时候,制定《村民小组组织法》。近期,可由各地依据《村组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关于村民小组工作的试行规范。如果我们能把村民小组管理好,就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丁淦林主编,《中国新闻事业史》,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12月,第167页; 【2】雪芹、张洁著,《史事回眸》,&《武陟大事月报》,2010年第12期,第45页;&&&【3】雪芹、张洁著,《武陟大事月报》,2010年第12期,第45页; 【4】末华著,《史事回眸》,《武陟大事》,2011年第9期,第46页; 【5】《武陟县人民政府全宗档案介绍》,《武陟大事》,2011年第9期,第47页;&&&【6】沈守愚著,《土地的自然性和村民小组主体权力辨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2月,第1版; 【7】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案例应用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0年11月,第12页; 【8】同上,第82页。(武陟县&张永申&)
作者单位:东马曲村
(消息未经本站核实,真实性由作者负责。)上访者伤势日,林陆艺被十余人持刀追砍致残。举报者遭村官雇凶殴伤日,上访者林陆用家的铝合金窗框遭枪击后变形。南方农村报9月7日报道
林陆艺没有想到,自己会为上访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一年多以来,他不仅承受着失去左小腿的身体之痛,所反映问题迟迟没能解决,更让他内心倍加煎熬。9月2日,在位于广东陆丰市镇炎龙村月洲围村小组的家中,林陆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我现在没有退路了,一定要讨回公道。”随后,他小心地撩起双腿裤管,左腿的半截假肢和右腿上两条长长的缝针痕迹露了出来。归家途中访民遇袭那场飞来横祸发生在日(以下简称“5·28血案”)。当晚11点,回家途中的林陆艺开车驶入陆丰市镇建设路,一辆载有一男一女的车突然拦在了他的车前。紧急刹车后,林陆艺下车准备看个究竟。此时,背后又有一辆车尾随而至。6、7名男子从车上跳下,手拿刀、管、猎枪等朝他扑过来。感觉不妙的林陆艺拔腿就跑,但很快被追上。一伙人将他一顿砍、打之后,扬长而去。倒在血泊之中的林陆艺随后被送进当地医院,随后因伤势过重转入广州医院。陆丰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显示,林陆艺“双下肢见多处锐器伤伴血管、肌腱、神经断裂及左腓骨开放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左小腿出现及组织坏死。”日,林陆艺左小腿被截肢,构成六级伤残。日,“5·28血案”发生近一年后,侦破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主要犯罪嫌疑人林锐泽被陆丰市公安局抓获。随后,办案人员通知林陆艺,初步审讯,林锐泽已供认,自己和其他几人当天是受月洲围村小组长汆花钱所雇,替汆“教训”林陆艺等举报其私卖土地的村民。私卖土地中饱私囊林陆艺和汆的恩怨始于2008年3月。其时,由于怀疑月洲围村小组长林美汆私卖集体土地,林陆艺等人开始到有关部门上访。“林美汆担任小组长十几年,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里的许多集体土地都私自卖了,钱大部分都流入了他自己的荷包。”9月2日,村民深农村报记者介绍,在月洲围村小组,林美汆“很有势力”。他回忆,1999年时,林美汆便从外村叫几十个“兄弟”助阵。“很多村民不敢不投他的票。”9月2日,村民林陆用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凭借这种办法,林美汆在此后的三次小组长中均顺利当选连任。在2008年4月的换届中,林美汆又当选为炎龙村委会委员。2008年3月,林陆艺等人就林美汆涉嫌私卖集体土地的问题开始向镇纪检、部门举报。根据村民掌握的数字,年,林美汆私自倒卖本村集体土地共计8处,总面积2000多平方米,地块多被本村村民买作宅基地,而卖地款却并未计入村小组的集体收入中。持续上访屡遭意外上访材料递交4个月之后,东海镇有关部门并未给予村民任何答复,也没有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日,利用市长接待日的机会,林陆艺等人直接前往陆丰市政府递交上访材料。4天后,东海镇派出工作小组到月洲围村调查林美汆涉嫌非法卖地问题。但工作小组并没有在月洲围村查出什么问题。根据村民的说法,镇里的人“查了一天便走了”。调查结束4天之后,与林陆艺一同上访的弟弟林陆用的住宅却遭到了枪击。日凌晨,林陆用一家人睡梦中被“砰”的一声巨响惊醒。起床开灯后,林陆用发现窗户玻璃碎片散布房间,铝合金的窗框也已变形。透过破碎的玻璃窗,他看见离家不远的巷外,两条黑影正在向远处快速移动。根据窗框的受损情况,林陆用判断是有人用枪朝他家窗户。随后,陆丰市公安局对这起枪击事件立案调查,但该案目前尚未告破。“这一定是因为我去上访被人报复。”9月2日,林陆用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除此之外,他从未和人结仇。因对镇工作组的调查不满,林陆艺等人再次上访到了汕尾市有关部门。很快,意外再度发生在上访者林陆艺的身上。日,从银行取钱回来的林陆艺,在途经东陆酒店时突然被人从后面拦腰抱住。紧接着,几个人围上来对他进行殴打。他刚取出来的两万多元现金被洗劫一空。林陆艺认为,这一案件与自己的上访活动存在因果关系。愤怒的他决定举报到底,于是他和几个人将举报材料送到了广东省厅。随后,“噩梦”再次降临到他头上。日,林陆艺在回家途中被人砍伤,并导致左小腿截肢。因访致残心有余悸自从哥哥林陆艺出事后,林陆用就放下手头工作,将全部心思放在照顾哥哥和催促案件侦破上。日,林陆用将月洲围村官非法卖地的情况和哥哥遭遇的血案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到广东省信访局。恰巧当天上午,一位省领导来到省信访局网上接访。在林陆用的信访件上,这位省领导当即作出批示:“请转汕尾市信访局向陆丰市政府交办,这类基层组织问题的信件很有针对性,应该引起重视。”陆丰市纪委副书记李锡利9月4日在电话中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林陆艺被砍伤一案,陆丰市公安局目前已成立了专案小组,正在加紧对其他嫌犯进行排查和抓捕。而对于月洲围村小组长林美汆私卖土地的问题,陆丰市纪委和东海镇也已再次派出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目前也没有查出什么问题,不过还在查。”炎龙村支书合9月4日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东海镇政府曾建议罢免林美汆的村委委员职务,但是由于罢免程序很麻烦,而且明年就要换届,罢免的事便被搁置下来。他表示,近几个月村里开会,林美汆一直没有参加,“我们也不知道他在干什么。”据村民介绍,就在林锐泽落网当天,林美汆便不知去向。李锡利表示,作为主要疑犯,月洲围村小组长林美汆现已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对象。正在等待调查结果的林陆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虽然自己丢了半条腿,但并举报林美汆。不过,“5·28血案”也给林陆艺的心头蒙上了一层阴影。“这件事解决之后,我不会再轻易上访了。”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一些地方农村恶势力横行,绝大部分村民都选择了忍气吞声,仅有少数几个人去“硬碰硬”。这样往往非但不能扳倒对方,反而换来疯狂的报复和自己的痛苦。“有点不值得。”林陆艺说。(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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