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家征收农民2015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做高速公路补偿每亩只有144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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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家征收农田建设高速公路每亩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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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自治区: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但是,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自治区。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经省、直辖市规定关于土地价格计算方法如下,由省。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自治区,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但是,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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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5:15
&& & 接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村村民反映该村征地中存在诸多问题的来信后,本报记者于2月11日赴福州市调查了解。& & 据城门镇政府负责人介绍,自2000年始,福州市实施&东扩南进&的城镇化战略。仓山区作为福州市南部城郊结合部,是实施东扩南进的重要区域。仅2011年以来全区累计完成数百项、约1.7万亩的重点项目征迁交地任务。& & 位于仓山区的潘墩村,全村土地基本被征占。按潘墩村方圆3.3平方公里计算,该村应有土地4900多亩,而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该村土地共有2670.89亩。近十几年来,有21个征地项目占用潘墩村土地2190亩,未被征用的土地仅剩480亩。& & 记者手头有一张盖有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经营管理站公章的&关于潘墩村征地和留用地一览表&。在这张表格中,涉及潘墩村的征地项目有16项,占地面积960多亩。&备注&一栏中标明,除了潘墩河与连坂路两个项目有相关部门与该村签有留用地协议外,其余14个项目如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体育中心、林浦老年颐养中心和潘墩新城(也叫潘墩小区一期、二期)项目,当时都没有与该村签订留用地协议,包括农用地和村集体建设用地共1367亩。按照市政府号文件规定,预留农用地是征地的前置条件。这表明,潘墩村超过一半的土地是被镇、区、市三级政府违规、强行征收的。& & 这14个违规征地的项目中,比较突出的要数林浦老年颐养中心和潘墩新城项目。& & 市政府以&老年颐养中心&的名义征用九龙州地块,在政府批文已失效的情况下,该地块以17亿多元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 & 与福州市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一河之隔的地方,有一大片用围墙围起来的工地,里面同时在建设多幢楼房。工地大门的上方写着&福建省中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闽江世纪城&。& & 村民对记者说,闽江世纪城是由世纪金源集团投资开发的商用项目,其中有289亩地占的是潘墩村九龙州的地。九龙州以前是水稻田,后改为市蔬菜基地。& & 日,潘墩村内贴出一份通知,说九龙州菜地已被国家征收,菜农不得再种菜了。原来,早在日,福建省政府以闽政文【号文作出批复,同意福州市政府将潘墩村、浦下村等3个村的土地约500亩转为建设用地。日,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与城门镇政府、潘墩村委会签订一份征地协议,征用潘墩村九龙州土地313.7亩用于建设林浦老年颐养中心。& & 但在两年后的日,九龙州地块以17亿多元的价格被拍卖给了世纪金源集团开发房地产。世纪金源集团在竞得这个地块后并未马上动工,直至日区、镇、村干部带领200多人到九龙州抢菜地筑围墙,才付诸实施,而此时距其拍得该地块已过去两年多。& & 福建省政府【号批文最后一条规定:&自征地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实施征收土地实施方案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从2008年4月省政府批准该地块转为建设用地,至2013年1月闽江世纪城项目实施,已过去4年多,该批文早已自动失效,这意味着九龙州土地不再是建设用地。此外,老年颐养中心用地属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变成商业用地,是否经过规划部门审批?记者在福州采访时,请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代为了解,但截至发稿时,福州方面未有回复。& & 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征收潘墩村313.7亩土地,每亩补偿费只有8万元,而市政府拍卖九龙州289亩土地,获得出让金17亿多元,每亩合588万多元。8万元与588万元,多么悬殊的差价,由此看出,农民利益受到怎样的损害!& & 潘墩新城项目2013年才被市发改委批准,而村民房屋早在2010年就被拆除;东部新城指挥部在盛景黄山购买了上千套安置房,但只安置了200多户农民& & 从福泉高速路路口进入潘墩村,4幢已建好的棕色塔楼醒目地矗立在空旷的平地上。在村里转了一圈,除了浮龙新村几十户房屋保留外,其他房屋均被拆除。已拆除房屋的区域被分为5个片区,统称为&东城御景保障房项目&,计划建设住宅楼52幢、3313套。从每个片区简介上了解到,项目业主均是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福建省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村民说,大多数房屋在2010年4月至5月被集中拆除,少数拒绝拆迁的村民的房屋,也在近一两年内被强行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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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7
孙春兰拉的屎,让苏增添擦,苏增添没擦干净杨岳闻得也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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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8
& & &东城御景保障房项目&即是潘墩小区一、二期项目,又称潘墩新城项目。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与城门镇政府、潘墩村委会于2010年3月签的协议来看,潘墩小区一期、二期共征用农用地58亩多,土地补偿费465万元。而这两个项目却以&工矿用地&的名义征掉了潘墩村民的宅基地(即村集体建设用地)397亩多,但无论是村集体还是村民都未得到分文补偿。村民说,实际拆的宅基地有700多亩、房屋近30万平方米。& & 日,被定为保障房建设用地的潘墩小区一期地块中的177.68亩被市政府挂牌出让,刘建忠以14.5亿元竞得后用于房地产开发。潘墩小区二期用于安置该村及其他3个村的被拆迁户。& & 潘墩村民房屋拆除至今近4年了,可是潘墩小区安置房却迟迟不动工。城门镇镇长袁惠琴说,由于少数&钉子户&拒绝拆迁,导致工程无法施工,一拖再拖。但这种说法被村民否定。他们说,少数未签拆迁协议的村民主要在一片区居住,其他片区的村民房屋早都被拆除了,围墙围了几年,一直没见动工。& & 村民告诉记者,潘墩小区安置房迟迟不动工,是因为这个项目没有立项。他们拿出一份日福州市发改委的告知书,内容是&潘墩新城(安置房)立项批复信息不存在&。& & 同时,他们提供了从有关部门查到的3份许可证,显示潘墩小区一、二期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的是日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编号为榕规(2007)用地第00317号、00318号林浦小区一、二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许可证(附件)上的&林浦&二字被人涂改成了&潘墩&。而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这3份伪造的&许可证&,于日给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发放了潘墩小区两份《房屋拆迁许可证》。于是,潘墩村上千户村民在区、镇政府及福州市南大门拆迁有限公司采取的断电、断水、断路等强力措施下,被迫签订承诺书同意拆房。房屋在两个月内就被拆除。村民房屋拆迁补偿费以有无房产证和2006年为界限(据镇长袁惠琴说,该镇1996年后就不再发房产证了,2000年时补发了一批),分为红、蓝、白3个档次,处于白线档次的房子被定位非法建筑,每平方米才补偿50元。有关部门将村民的房屋拆掉后,潘墩新城项目还未立项。很巧的是,记者在查阅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时,查到了潘墩新城(潘墩村安置房)的有关信息,原来这个项目于日才由市发改委批复立项,6月6日才批复潘墩新城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这就是潘墩新城安置房建设迟迟没有动工的真正原因!& & 潘墩村民向记者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有关部门在盛景黄山购买了上千套安置房,但只安置了200多户村民。他们提供了一份落款于日的仓山区东部新城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其中有一段文字:&盛景黄山地块社会保障性住房建成后,东部新城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为妥善解决潘墩一、二期被拆迁户要求现房安置问题,经请示市政府后向福州市房地产经营总公司购买1021套(约2.5亿元)社会保障性住房用于现房安置,解决了潘墩一、二期被拆迁户中高龄户、急用房户的现房安置问题。&然而,记者从潘墩村民和城门镇负责人那里得到确切信息是,盛景黄山小区安置的潘墩村民只有200多户,还有近千户村民居无定所。潘志顺的父亲今年97岁、母亲88岁,房屋被拆后租住在朋友家一间六七平方米、简陋的平房里,如果不是朋友关系,这样的房子也租不到。76岁的潘祥宽最愁的是儿子。儿子35岁,还是单身,这几年因在外租房,一直找不到对象。令人不解的是,潘墩村被拆迁户有1000多户,如果1021套住房全部用于安置,潘墩村会有那么多村民居无定所吗?剩余的700多套房屋为什么没有安置村民?这些空置房究竟做什么用了?& & 高速公路征地款被层层截留,一部分用于入股高速公路,但村民未获得分文股份利润。& & 近些年,涉及潘墩村的征地项目共有21项,而给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只有5项:1997年福泉高速公路项目,人均发放100元;2003年魁岐州项目,人均发放300元;2008年至2009年霞州路、展览城项目,人均发放7700元;2013年闽江世纪城项目,人均发放3500元,合计11600元。因不同意征地,闽江世纪城项目征地款是强行发放给村民的。& & 记者从城门镇有关人员那里了解到,高速路补偿款为每亩6000元。村民说,市有关部门告诉他们,高速公路补偿款市里是按每亩6万元发放的,而到镇里后,补偿款缩减为每亩2.4万元,到村一级后又变成每亩6000元。一部分补偿款去了哪里?记者手头有一份日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州市路桥建设发展总公司《关于仓山区土地股份比例的通知》。&通知&的大意是,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规定,仓山区政府可持股50%。也就是说,仓山区政府将部分高速公路补偿款入股了高速公路。这些补偿款属村集体和村民所有,股份利润本应由村民获得,但16年来,潘墩村民从未获得分文股份利润,只拿到100元的征地补偿款。高速路股份利润是多大一笔款项?这些钱被谁领走了?有关部门要好好查查。& & 自日发生区、镇、村干部带人抢地打人事件之后,村民为保护土地,每天轮流看守九龙州。日,由镇领导带领的一二百名身穿制服、头戴钢盔、戴着口罩、手持盾牌的人,要强行将九龙州筑墙围上,受到村民抵制,双方发生冲突,城管人员打伤10多名村民。事后,村民多次到省公安厅上访,要求惩治肇事者。同年6月26日、27日,仓山区警方抓走了12位村民,并对其中的郭金凤、潘建峰、潘振彬3位村民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予以刑事追究。据了解,此案结案最后期限是日,但截至发稿之日,此案仍未审结。& & 历年的强征土地,使潘墩村村民生活质量明显降低,就连极少的征地预留农用地,也被镇里以每亩100万元收走(福州土地市场价已达每亩800万元)。村民强烈要求镇政府退回他们的留用地,自主经营,以维持今后的生计。& & (《人民日报》日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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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1
到中纪委网站举报。或中纪委12388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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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
引用:1到中纪委网站举报。或中纪委12388举报电话举报有用还要到这里来说 洗洗睡吧,无处说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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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1
福州空气挺好,但某些人的心脏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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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31
没事微博转发,扩大海西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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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5:25
什么叫城镇化建设 ?
村委会的会计回答说:政府花8万块钱将你家的2亩地征收,然后400万卖给房地产开发商,再然后你儿子拿征地所得的8万块钱和他两口子攒下的8万块去交了首付,并当20年房奴!大爷听完后流泪地说:俺他亲娘耶,泥马这不就是抢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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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剥削 ?
村委会会计回答说:你欠银行5分钱,五年后滚雪球至694元;你存银行5分钱,想让它变成694元,需要26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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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5:26
什么是医保 ?
村委会会计回答说 : 老百姓明明100块可以治好的病,给你花1000块治好,然后假悻悻的给你报销600块,让你自己出400,这其中,100块治病,100块养药代表,100块归政府,100块归领导。老百姓还要感恩戴德的说:社会真好,几千年来,只有现在社会给我们报销医药费。一切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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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09
昨天(26日)早上7点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也曝光此事,有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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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28
坑人民啊,这是要亡国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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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7
国人喜欢认贼作父,像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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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32
人民日报去调查下,土地从什么时候开始变公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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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福地,海天一隅,昔无诸建国,审知开闽。衣冠南渡,八姓入闽承汉唐遗风。赵家建都,朱姓立国,延宋明残瓯。到近代更有林公销烟,严子启蒙,甲午海战长乐蒙缟素,黄花起义左海皆泣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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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forum-530-thread--1.html" target="_blank" 爆料赢话费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_律法网法律知识库
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导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5]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三月一日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为落实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 1.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事实上。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十四、其他? 自2005年起,凡新开工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均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如与省其他有关规定不符,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五年三月一日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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