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是什么意思等于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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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
发表时间: 10:12:50
来源:舟山日报
  日前,我市出台《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目标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  根据《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孤儿和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社会助养等多种方式,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更好融入社会。同时,按照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建立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其中,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养育标准的60%,并按月发放;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补助基本生活费,帮助改善儿童的抚养状况,在福利机构养育的按机构养育的标准给予补助,亲属或个人寄养的补助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病残儿童按月补助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70%和60%;对享受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按月补助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和20%;对困境家庭儿童按月补助基本生活费,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20%;对民政部门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在求助期间相关机构要妥善安排其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对残疾等级为国家残疾标准二级以上儿童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残联每月发放家庭护理补助费100元;对抚养社会散居孤儿并履行监护责任的家庭,民政部门每月发放抚养、监护补助费100元;对依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民政部门每月发放收养补助费150元。《意见》还规定,在医疗康复保障方面,我市将建立健全孤儿医疗保险制度,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的孤儿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承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培训补助制度,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及补助。  在教育保障方面,我市将完善教育保障制度,健康适龄孤儿接受普通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孤儿随班就读,中度残疾适龄孤儿集中接受特殊教育,重度残疾适龄孤儿接受送教上门。适龄孤儿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免收保育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收住宿费,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在高中段学校就读的,免除学费、代管费,相关费用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将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孤儿纳入资助体系,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政策待遇。  在扶持就业创业方面,相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认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提供重点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在住房方面,将孤儿住房纳入城乡困难群众住房保障体系。其中,福利机构养育或城镇散居的无房孤儿成年后,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给予解决;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乡镇(街道)政府和社区(村、居)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居民帮助其建房。  此外,我市还将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大力发展康复特教服务,加快专业服务人才培养,对孤儿现状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对孤儿和困境儿童专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工作机制。
作者:幸笑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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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孤儿人人有依托零就业家庭户户有事做五保老人个个有保障
 --山西柳林县县委书记李润林深入部分城镇零就业家庭进行调研时,对全县各级干部提出明确要求
  李书记强调:我们各级干部之所以能走上领导岗位,有自己的努力、组织的关心,也有人民的养育。忘记老百姓就是忘本。我们不仅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要重视少数人的疾苦和呼声。在柳林,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到谁是最困难的人。近年来,由于柳林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普遍得到提高,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改善。但全县现在仍有247名孤儿,222户零就业家庭,1322户五保户,他们的生活、上学、医疗条件比其他困难群体更特殊,是社会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是柳林最需要救助的人。全县各级干部都要充分了解他们的困难和疾苦,过问他们的柴米盐油等日常生活,解决他们生活、学习、就业中的难题。各级干部要把孤儿当成自己的儿女,把零就业家庭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把五保老人当成自己的父母,切实让他们感受到柳林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从心底里拥护共产党。
  李书记指出:县委、县政府在大力推进大项目上马的同时,必须毫不含糊、坚定不移地对孤儿、零就业家庭、五保老人倾注更多的感情、精力和财力。经济学上的“木桶原理”告诉我们:一个木桶无论有多高,它盛水的高度取决于其中最低的那块木板。同木桶原理一样,一个地方的发展也是这个道理,必须全面兼顾,统筹发展,少数最困难的人分享不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实惠,就不是全面的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对各级干部的基本要求。只有加快发展,才能扩大就业,增加财力,改善基础设施。近几年,柳林虽然比过去有所发展,但我们的发展水平仍然很低,综合实力还不够强,与先进发达地区差距还很大。关注民生、关爱最困难的群体也是抓发展的应有之义,是紧迫任务,是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柳林是一个大家庭,我们绝不能对孤儿、零就业家庭、五保老人熟视无睹、麻木不仁。这是个认识问题,各级干部解决认识问题,首先要解决感情问题,只有感情问题解决了,思想和认识问题才能真正解决,为人民服务才不是一句空话。当前干部队伍中还存在感情不到位的问题,做好这项工作是我们各级干部的责任所在,更是每一个干部做官、做事、做人的品德体现。要教育企业懂得他们的发家致富是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实现的,引导企业家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发家致富的同时不忘党恩,回报人民、回报社会。特别是要引导企业家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企业节省一顿饭、百姓生活过一年,老板少穿一件衣、百姓全身能穿暖。
  李书记最后强调:公共财政说到底是民生财政。关爱孤儿、关心零就业家庭、关怀五保老人是隐性政绩,尽管老百姓一时不能直观看见,但它永远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的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不朽丰碑。当口碑和奖杯发生矛盾时,我们首先应选择的是口碑,各级干部特别是各部门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了解他们的疾苦,解决他们的学习、 生产、生活中的难题,从最困难群体的快乐中体现我们从政为官的其乐无穷。要加强对干部关爱困难弱势群体的制度和道德约束,严格考核。真正实现2003年6月县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景气柳林”、“人气柳林”、“和气柳林”、“正气柳林”的目标,让每个家庭更温馨,社会更温暖,柳林更和谐。
责任编辑(李丁香)
李润林亲切看望“零就业”困难户 
  李润林带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看望部分“零就业”困难户,详细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和子女上学情况,鼓励他们学习技术、技能,自主就业、奋力拼搏,早日过上幸福生活。
  在“零就业”家庭樊黎明家里,当了解到樊黎明肢体残疾,全家生活困难时,李书记一边关心他的病情,一边说,“零就业”家庭生活是社会上特殊困难的群体,解决“零就业”问题,是中央、省、市政府的规定,也是县委、政府的责任所在。我们党员干部各级部门要高度关心他们。李书记要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尽快解决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问题,真正做到城镇居民健康有保障。
  在走访的其余几户“零就业”家庭,也了解到他们正处于一种极度困难的生活之中,李书记表示县委政府十分关心他们。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立即组织好“零就业”家庭劳动技术培训工作,解决他们的劳动就业,生活困难问题。同时要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关注“零就业”家庭的疾苦,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处,确保他们有就业、有收入、有饭吃、有衣穿、生活有保障。他还叮嘱所有“零就业”家庭要充分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精神,依靠创业带动就业,为加快柳林的改革开放,和谐发展多做贡献。
责任编辑(李丁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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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议
发展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建议
儿童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孤残儿童福利事业。胡锦涛总书记曾在看望孤残儿童时强调:“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他们最需要呵护、最需要关爱”。近年来,海宁市政府加大对儿童福利工作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加快发展了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有力地推进了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一、关于孤儿与困境儿童的概述
  在我国,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作为一个大众比较模糊的概念,在浙江省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政策新闻发布会上,得到了省民政厅万亚伟副厅长的详细解读。其中,流浪的未成年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包括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家庭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父母服刑或戒毒期间的儿童等,这些在人们观念中“比较可怜”的孩子,都属于“困境儿童”的范畴。
  二、我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现状
  孤儿和困境儿童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需要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呵护。我市历来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将儿童福利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历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对儿童福利工作开展调研,部署研究相关工作。在新修订发布的《海宁市儿童发展规划(年)》中,将儿童福利工作摆在与儿童教育、卫生等同等重要位置,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有了新的目标、方向和举措,形成了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全省较早成立了市(县)级儿童福利院,现址占地面积3830平方米,建筑面积2269平方米,拥有床位70张,机构内养育的孤残儿童30多名。儿童福利院现有工作人员18人,院内各类婴幼儿生活、学习和活动设施比较齐全,通过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形成了集“养、治、教、康、安置”等于一体的养育体系。2012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创新建立了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立了城乡孤儿的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儿童福利院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2013年我市儿童福利院最低养育标准为1236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按不低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养育标准的60%,2013年为742元/人/月。机构内孤残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缴费一律由财政承担。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矫治、语训、康复训练已列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儿童均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目前,全市有孤儿50多名,困境儿童1200多名。
  三、当前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存在问题
  (一)社会化服务网络急需完善。
  海宁市目前的困境儿童中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及低收入家庭儿童等。但是,现有的服务设施较少,网络不够健全,难以为广大的困境儿童及家长提供及时的、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困境儿童的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与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需较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服务。
  (二)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缺乏
  在儿童福利工作督导过程中,缺乏专职儿童福利督导员。镇(街道)、村(社区)的督导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在兼顾其他工作的同时需要定期的对辖区内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做好日常的督导评估,随之带来一些难以避免的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督导评估的力度与深度。
  (三)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偏少
  在儿童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的养护、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需要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才能为机构内孤残儿童乃至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提供高水准的专业化服务。由于各种原因,福利机构难以吸引专业技术人员,导致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特别是护理岗位更无法吸引年轻人参与。因此,现有福利机构内的护理员普遍年龄较大,专业文化素质偏低,使得护理员队伍结构日趋老化,接受新型专业知识的能力偏低。
  四、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建议
  在倡导“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进一步推动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研究制定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措施,完善孤儿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权益,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营造关爱孤儿及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有鉴于此,根据目前我市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现状,探索研究我市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完善。
  (一)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1.制定孤儿及困境儿童福利政策,建立完善新型儿童福利体系。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要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意见》,积极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要认真研究调研,探索困境儿童的具体救助范围、救助方法和救助标准。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型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
  2.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水平。建立城乡困境儿童的生活费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在享受低保补助的同时,再给予不少于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助;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50%确定;其中持证困境家庭重残儿童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75%确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和劳动教养的儿童、父母双方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因上述等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社会散居孤儿标准的50%确定;一般家庭重残儿童生活费按低保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的50%确定。
  3.继续落实孤儿及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全面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提升孤残儿童教育水平。健康适龄孤儿接受普通教育,中重度残疾适龄孤儿集中接受特殊教育,轻度残疾适龄孤儿随班就读。孤儿学前教育阶段免收保育费,困境儿童学前教育阶段每年享受1000元教育券;持证困难家庭儿童小学、初中阶段给予每人每年750元午餐补助,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并给予1500元助学补助;低保和其他持证困难家庭子女通过省招考网录取高校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和4000元的教育救助;残疾学生考取中专以上全日制院校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资助奖励。对孤儿考入大学继续求学深造的,由市财政继续提供生活保障,直至毕业。
  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孤儿及困境儿童的医疗救助及康复政策。对于弃婴(儿)及孤残儿童医疗救治,医疗机构应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孩子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救治。同时,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医疗补助力度,将孤儿和低保家庭儿童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其个人参保缴费由财政承担。对困难家庭医疗补助按照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限额进行补助,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民政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社会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在4万元以上的部分,基本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经民政救助80%后仍有困难的可再申请社会救助。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自愿减免孤儿医疗及康复费用。继续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并逐步向困境儿童延伸。充分发挥残联、医疗卫生机构、培智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的资源优势,在市儿童福利院建立脑瘫康复训练基地,在社区设立脑瘫康复训练站,为更多脑瘫儿童和家长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训练。
  5.引入社会工作,关注孤儿及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在儿童福利院内设机构春苗社会工作室,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加强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心理发展方面的引导。并着重为孤儿及困境儿童设计集娱乐性、教育性、康复性为一体的社工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用方法,通过对孤儿及困境儿童及时开展个案、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其他主题活动,解决他们存在的个别化及共性化问题,为他们创造一个公平、愉悦的休闲环境,帮助他们改善心理趋势,保障心理健康发展。
  6.科学解决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和就业问题。监护人应当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产权维护工作。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建房条件的,由镇、街道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的城市无房散居成年孤儿和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成年孤儿,在同等条件下由住建部门优先安排实物配租;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解决。孤儿成年后,要按照“面向社会自主择业”的原则,积极鼓励自食其力。市各有关部门要把适龄的成年孤儿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按照零就业家庭成员对待,并将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孤儿成年后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要将其列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和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范围,并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二)落实儿童福利工作机制
  1.建立困境儿童福利工作三级网络,完善社会化服务。由于困境儿童的构成情况复杂,他们对福利需求的差异性很大,对他们实行的福利需要进行细致的分类,提供分类给付、分类服务,如物质层面的直接给付,精神层面的间接给付,服务层面的长期帮助,健康层面的康复服务等。因此,建立和完善三级服务网络是非常重要的任务。一级服务网络是指在儿童福利机构内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市的孤儿及困境儿童开展系统性的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医疗、康复、心理辅导等服务,并指导在镇(街道)建立“儿童福利工作站”,承担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工培训的任务,帮助孤儿和困境儿童维权等;二级服务网络是指建立镇(街道)“儿童福利工作站”,按照困境儿童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收集督导员工作信息、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做好维权工作等;三级服务网络是指建立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工作网络,在村(社区)确定1名专职督导员,负责对辖区内孤儿和困境儿童进行日常化的督导和帮助。
  2.建立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孤儿和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多部门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构。市政府协调成立孤儿和困境儿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组成。同时,出台《海宁市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为: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联席会议领导和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收集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依据;研究制定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问题,促进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孤儿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承办联席会议的有关会议;完成联席会议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3.加强儿童福利人员队伍建设。儿童福利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提升为孤儿和困境儿童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我们儿童福利机构的护理人员普遍存在社会经验丰富、事业心强但年龄老化、知识陈旧、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工作人员也缺乏系统的培训。一是加强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培训,提升其专业水平,围绕儿童福利工作的特点进行法律、职业道德、理论和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工作指导纲要(试行)》相关内容等业务技能等培训,认真执行资格鉴定并持证上岗;二是引进人才,优化专业人员配置,让具有特教、康复、社工等专业职称的人才进入儿童福利工作的管理服务队伍;三是积极组织儿童福利工作督导员培训,明确儿童福利督导工作职责、制度。同时要求督导员持证上岗,凡是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的,要经过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培训,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加快推进易地新建市儿童福利院工程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孤残儿童的学习、生活等环境,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易地新建市儿童福利院工程已于日正式动工,预计2014年投入使用。新建工程位于市石材市场南侧、麻泾港东侧、康乐路西侧地块。项目用地规模约119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884.66平方米设置床位约120张,总投资5358.07万元。建设内容由机构内儿童服务用房、机构外儿童服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其中,机构外儿童服务用房即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包括就业服务功能用房、职业培训功能用房、康复指导功能用房、文体活动功能用房、辅具供应功能用房及法律服务功能用房等。建成后的儿童福利院将集“养、治、教、康、安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为孤儿及困境儿童提供模拟家庭式养育、康复训练、特殊教育、休闲娱乐、心理辅导等综合服务,既能够给予机构内孤残儿童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又能满足广大社会儿童多元化的服务需求,成为全市儿童福利服务的重要平台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编辑:果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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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我市出台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张莹&记者&葛静&&&&&&&&记者获悉,我市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我市将建立以“发放津贴为核心,以有效保障孤儿医疗、教育、就业、住房为内容”的孤儿保障体系,在全社会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关爱孤儿成长的良好氛围,使孤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福利机构孤儿办集体户口&&《意见》指出,采取多种方式,发挥亲属抚养的主渠道作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和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社会助养的重要作用,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其中,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或审批的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安置。对于监护人确实无能力抚养的孤儿,经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后,也可安置到民政部门设立或审批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福利机构应切实做好孤儿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公安部门应及时为孤儿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家庭寄养给予养育费用补贴&&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有爱心、负责任、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政府可适当给予劳务补贴。&&按照规定,每个寄养家庭安置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对需要长期依靠技术性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福利院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意见》要求,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和抚养人或监护人为贫困家庭的社会散居孤儿。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为: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农村散居孤儿每人每月500元,散居残疾孤儿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此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所有孤儿纳入医疗保障计划&&我市将所有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结合实施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对孤儿的大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对其个人自负费用实施全额救助,取消报销年封顶线限制,所需资金在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孤儿上大学减免学费住宿费&&孤儿教育保障方面,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孤儿,当地学校都要准许就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保障孤儿从6周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减收或免收部分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对困难家庭孤儿发放助学金,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优先安排政府公益性岗位&&《意见》提出,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及时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纳入当地的就业工作规划。&&就业困难的城镇失业孤儿可作为重点援助对象,享受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未就业成年孤儿可比照零就业家庭成员待遇,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优先安排其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符合政策可享受保障住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各地政府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和倡导物业部门减免孤儿的住房物业费用。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要利用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抗震安居、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政策,将符合项目改造条件的孤儿优先纳入,在政策和资金补助上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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