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病申请退休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诉书如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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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可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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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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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申诉控告】公务员对哪些人事处理事项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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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申诉控告】公务员对哪些人事处理事项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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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的相关内容日期:最高法院首次对新《婚姻法》作出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日在京向媒体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这是自日新修改的《婚姻法》实施以来所作的第一个司法解释。它将从日起开始施行。 据介绍,最日期:孩子听力弱,最好在6个月前作出最终复查诊断 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青岛市儿童医院的专家提醒,孩子出生时筛查出听力弱,最好在6个月前作出最终复查诊断,及时采取措施,否则很容易对孩子以后在语言声音方面的发育产生影响。2日,青岛市儿童医院又接到了一位因为父母耽误孩子日期:治疗因水土不服腹泻的土方 1.多喝水 2.补充电解质 3.避免乳制品及固体食物 4.使用止泻剂 5.请教医生服用抗生素 6.旅行时避免未煮熟的蔬菜、肉类、海鲜及不洁的饮料 7.确保餐具清洁 8.将水煮沸三至五分钟后再饮用 9.多喝可乐、柳橙汁等酸性饮料,有助于抵制大肠杆菌的数量日期:面对不服管教的孩子 刘先生对5岁的儿子明明管教严格,生气时甚至还动过几次手。明明觉得自己很委屈,因为爸爸不听他解释,他刚要说话,就已经被骂了,但他又不敢发牢骚。所以,渐渐对爸爸有点儿敌意。 后来,明明的爷爷奶奶搬过来一起?R??棠淌?殖璋?髅鳎?髅饕部?急日期:新学期提前预防心理水土不服 漫长的假期快过去了,距开学就剩下10多天了。开学前后,正是学生心理波动期,这是由于孩子对暑假生活和学校生活的心理反差引起的。专家提醒,开学前,家长要适度引导和提醒孩子,减缓“开学综合征”,让孩子尽早适应新学期的学习生活。 ●新学期日期:《学生家长申诉教师教育不当》的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教师在一女生的课桌里发现一本武侠小说,这本是一件小事。教师完全可以采用正面教育的手段提醒学生注意。但教师却将该女生罚站并让她停课找家长,这就激化了矛盾,使小事变成了大事,结果...日期:允许孩子作出自己的选择 国内很多家长都是 替孩子拿主意 ,而国外很多家长更重视的是让孩子作出自己的选择。 在美国出生的小托尼从小就对汽车着迷,父母为了让他保持这个爱好,总是尽力满足他的收藏需求,经常给他买回各种各样的玩具车,他们认为这个爱好对他的成长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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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
《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 见》(国办发〔2002〕40号),明确了 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聘用制推行 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 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 2006年,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 发发〔2006〕70号),
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人社部、 监察部第18号令从9月1日起施行
? 日李克强签署国务院652号令,5月 15日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执 行。? 2014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4〕45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共十章44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岗位设Z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 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2002年7月 (国办发[2002]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2)40号)2002年12月
(一)合同订立 1、当事人
单位(甲方)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 个人(乙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 按国家规定并履行审批手续聘用的未满16周岁的 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在职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 人事劳动关系。合同一式三份 一般应在新聘人员到事业单位报到之日起一个月 内签订合同
2、聘用合同的期限(十二条―十四条)
十二条:一般不低于3年 (1)聘用期限都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3)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条件。(本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 (4)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配偶、复员退伍
军人等政策性安Z人员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 (5)试用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合同 的,试用期12个月) ? (6)聘用合同期限与岗位聘用期限如何衔 接。
3、聘用岗位类别及等级 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 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根据招聘人 员报考的岗位确定类别 试用期满或不适用试用期的要及 时实施首次岗位聘用
4、聘用合同的其他内容
? 其他约定事项
聘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 金、抵押金或其他财物
5、无效合同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 (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3)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权利义务显 失公平的。合同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 的效力。
(二)合同履行――考核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 1、考核的依据 (1)规范科学的制定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 务; (2)依法制定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3)服务对象满意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 原则。(2)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3)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4)平时与定期相结合的原则。(5)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按规定兑现和合理利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 据。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 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 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 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受聘人员无正当 理由不同意变更的,聘用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 聘用合同。
(三)合同变更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聘用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时,双方 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聘用 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未按照规 定程序变更聘用合同的,原聘用合同继续 有效。
主要有两种情形: 1、合同期限: 符合签订到退休的合同 2、岗位:除了协商一致外,还要符 合省市有关规定。转岗 正常晋升
(四)合同续订
聘用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提出,经 与聘用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 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 日内办理。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十五―十九条)
辞聘、解聘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日 ( 国办发[2002]3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 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2)40号) 《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一)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 的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二)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四)受聘人员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 亡的。(五)聘用单位被撤销的。
? 聘用合同解除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 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及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 解聘:聘用单位解除合同
随时解除的条件: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 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条例)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 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 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 出国(境)后来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条例)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 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 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 的。? (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 成重大损害的。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一)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 适当工作的。(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 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聘用单位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 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 确需裁减人员的。
辞聘: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条例)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 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 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工作的。(3)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 行聘用合同的。(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6)依法服兵役的。
合同终止、解除聘用的程序
聘用合同终止后不再续订或者解除后,聘用 单位应当在30日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证 明书(书面),并办理有关手续(移交工作、归还 单位物品、转移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被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转给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接收 单位,或者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 服务机构代理。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 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扣留,个人不得无故 不办理。
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1、违约金。2、经济补偿金 3、赔偿责任
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的有关问题
未实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与 原固定制职工解除人事关系,或者已实 行人员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与未签订 聘用合同的原固定制职工解除人事关系, 适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有关规定。辞职:川人发(1992)11号 辞退:川人发(1993)17号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部 第18号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从9月1 日起施行
(一)《处分规定》的地位和作用
1、《处分规定》是公职人员惩戒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2、《处分规定》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 内容。3、《处分规定》是事业单位人事立法探索和 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处分规定》的主要内容
1、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 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1)严肃事业单位纪律 是强制性规定,是一种纪律处分 (2)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职人员 (3)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 职责
2、适用范围
第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1、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遍适用; (编制外人员是否适用) 2、对单位追究责任的,由直接责任人和领 导责任人承担责任; 3、机关工勤人员适用; 例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
《行政监察法》和《处分规定》的 适用
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第五十条 的规定,监察对象分为四类:一是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公务员;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 人员;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 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国 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 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事业单位中有下列三类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一是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 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此类监察对 象分为参公管理和不参公管理两种,而《处 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已经对参公管理的人 员作出了特别规定);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 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对这三类监察对象(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但监察机关对 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 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 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 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3、给予处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 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 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 续完备。
1、公平、公正原则; 是《宪法》赋予的原则 2、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教育是目的,惩罚是手段 《处分规定》有从重、从轻、减轻、免 于处分的认定和适用
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 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 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应当从轻处分的情形: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 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 的。
从重、从轻应该在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 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减轻和免于处分的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 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 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微 ,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减轻处分:应在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 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免于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 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3、处罚与违法违纪行为相适应原则; 如何在一定范围内保持同样的标准
4、处分应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证据的取得很重要
4、处分的种类及后果
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 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 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 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 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记过 降低岗 位等级 或者撤 职 开除
12个 月 24个 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本专业(技术、技 能)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工勤技 能人员技术等级考试(评审)。应当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 职业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处分适用的行为 《处分规定》第三章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 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行为,违反廉洁从业纪律 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 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 类,归纳出64种违法违纪行为,针对每一类 行为又设定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档次,以使 处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处分适用的特点: 1、违法违纪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适 用《处分规定》;如果是损害单位内部的利 益,通过合同解决。2、突出了事业单位的特点,与《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比更宽松。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记过及以上处分 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警告及以上处 分 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警告及以上处分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警告及以上处分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警告及以上处分 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警告及 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 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 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同性质的单位开除的法律后果是不一 样的。
特殊情况: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 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 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 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 ,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 期之和以下确定。例: 1)贪污行为―记过(12个月)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降低岗位等级(24个月) 执行降低岗位等级(24个月) 2)吸毒― 降低岗位等级(24个月) 骗取财政资金―降低岗位等级(24个月) 执行降低岗位等级(24个月―48个月)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 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 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48个月。
6、做出处分决定的权限
1 、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 位主管部门决定。其中,由事业单位决定的,应 当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2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 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地方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按照干 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决定; 其中,由本单位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报同级事 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7、处分的程序
1、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 程序包括: 1)初步调查 2)立案(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同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 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可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由事业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暂停其职责。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 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 手续。
3)调查取证(注意证据收集)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
4)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内容: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
5)听取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陈述、申 辩
对被调查人员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记录在案。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的事实 、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
6)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给予处分、免予处 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7)处分决定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 、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 期。
通知(书面通知本人和有关单位,送达) 宣布(一定范围内) 归档(单位档案、个人档案) 8)按规定备案
由事业单位作出处分决定的,应当报事业单位主管 部门备案; 开除处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事业 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处分执行回避规定 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 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 ; (一)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 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其他 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 求以上人员回避
8、做出处分的时效和效力
1、做出处分的时限 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 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但是办 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效力 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9、处分的解除
解除情形: 1、正常解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 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 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 位批准后解除处分 2、自然解除:在受处分期间终止或解除聘用合 同的,处分期满后,自然解除处分。受处分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原处分决定单位提供解除处分 相关证明的,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予以提供。3、提前解除: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个人记功以上奖励的,经批准后可以提前解 除处分
解除的程序 1、印发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2、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以书面形式 通知本人,并在原宣布处分的范围内宣布; 3、将解除或者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存入该工作 人员的档案。解除的后果: 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 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
10、复核和申诉
1、复核 是必经的程序 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2、申诉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的主管部 门或者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十一)处分后的工资待遇
种类 期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机关技术工人工资待遇
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 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规 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 警告 6个月 定发放;符合条件的可从次年1 位规定发放;符合条件的可从次 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年1月1日起晋升岗位工资 不降低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不降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 和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 贴、补贴,绩效工资按本单位规 12个 位规定发放;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记过 定发放;处分期间不得增加薪级 月 岗位工资;处分期满当年符合条 工资;处分期满当年符合条件的 件的可从次年1月2日起晋升岗位 可从次年1月1日起增加薪级工资 工资。自作出处分决定次月起,技术等 自作出处分决定次月起,岗位工 降低岗位 24个 级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岗位工 等级或者 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按 月 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等级 撤职 新聘岗位确定。相应岗位工资档次。
自作出处分决定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 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 处分的,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退休待遇
不降低退休费待遇
降低岗 未重新明确执行退休待遇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 位等级 补贴按低一个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重新明确 或者撤 的按降低后的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职 开除
未被判处刑罚的,按25%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最 低职务层次(技术等级)确定
注意的问题: 1、日施行前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否 适用《处分规定》; 2、程序 3、党纪处分不能代替行政处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人社部发〔2014〕45号印 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申请与受理、 审理与决定、执行与监督、附则6章35条,自 日起施行。
(一)人事争议救济途径
1、人事争议仲裁(一裁两审) 解除人事关系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争议 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双方都可提出 2、复核、申诉、再申诉 不平等主体的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
(二)申诉的管辖
复核:原人事处理单位管辖 申诉:1、事业单位复核――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管辖 2、主管部门复核――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 管理部门管辖 再申诉:1、主管部门受理的申诉――同级事业单位人 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2、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受理的再审诉― ―由上一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三)申诉受理范围
?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
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 (一)处分; ? (二)清退违规进人; ? (三)撤销奖励; ? (四)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 ? (五)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待遇; ?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他人 事处理。
(四)复核、申诉、再申诉的受理
? 1、申请和受理 申请时效三十日(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提交书面申请书及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申 诉决定) 受理单位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面通知)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复核、申诉、再申诉,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二)复核、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四)属于受理单位管辖范围; (五)材料齐备。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 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
? 2、审理和决定
复核: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申诉、再申诉:60日内作出决定,可延长不超过 30日 (1)受理申诉和再申诉的单位成立申诉公正委员 会审理案件,公正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单数,并不 少于3人。(2)申诉公正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审理意见 申请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受理单位根据公正委员会的审理意见做出申 诉、再审诉决定
维持原处分决定 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 分决 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 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处分决定被变更的: 需要调整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 ,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处分决定被撤销的: 应当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按 照原岗位等级安排相应的岗位,并在适当范围内 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工资待遇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 注意的问题:
1、复核、申诉、再申诉决定书面送达申请人。2、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 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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