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运管处可以强迫他人作证吗?

政法工作"面对面"我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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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为何以死抗争?
发布: 11:53:02&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本社记者 明兵 ■ 张驰&
& & 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因被曝涉嫌刑讯逼供及有罪推定,引发了轩然大波。再加上重审开庭现场,王伍当庭举报某县公安局长有勒索行为,并以死抗争要求信阳中院有关法官集体回避,及庭前吞钉吃药致现场休克等情节,更是备受各界关注。
运管所惊现&黑社会&?
& & 日,时任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的王伍,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同年8月21日,被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逮捕。随后,共11名该所相关人员被警方带走,并陆续以涉嫌多种罪名被拘留或逮捕。
& & 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在罗山县法院对王伍等人提起公诉。10月25日,信阳市中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抗税罪、保险诈骗罪、职务侵占罪10项罪名,判处王伍有期徒刑24年。同案的其他26人也被分别判处不同刑期,其中淮滨县运管所共占12人。
& & 一审判决后,王伍等27人均不服信阳中院的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3年1月,河南省高院就王伍等27人&涉黑案&作出裁决,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信阳中院一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理。
& & 日,信阳中院在罗山县法院重审开庭。开庭现场,王伍等人当庭举报某县公安局长勒索其10万元人民币,并以死抗争,随后,法院宣布休庭。
& & 因此案情节多变,疑点重重,河南省高院决定,将发回重审的王伍案移交至南阳市异地审理。
& & 淮滨县运管所如此多的职工集体涉黑?这在淮滨乃至全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职工家属多次发出疑问,淮滨县交通局运管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如果他们都是&黑社会&,那么交通局又是什么?
发动举报与刑讯逼供
& & 日,也就是王伍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侦查机关在淮滨县散发大量传单,要求群众尤其是大车司机积极主动检举揭发王伍的犯罪行为。同时,侦查机关利用手机信息平台向不特定主体,大量发布内容为&主动检举揭发王伍罪行&的手机短信,在当地网上发布《致广大网民关于王伍涉黑的公开信》也提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或提供重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 & 此案犯罪嫌疑人王伍辩护律师、郑州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刘德法说:&侦查机关在办理王伍案时严重违法,先定性,先抓人,然后再找证据,这种举证行为本末倒置,是典型的&运动式打黑&方式。&
& & 日,王伍涉黑案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当庭翻供。同案犯罪嫌疑人王进喜在法庭上,当庭陈述了他被严刑拷打两天两夜的经过。王伍告诉律师,他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在罗山县看守所,多次由一名民警进行审讯。
& & 同案犯罪嫌疑人尚林俊反映,被4名公安人员轮流拷打了24小时。他的有罪供述,都是在侦查机关的刑讯逼供、胁迫下才签字画押。
& & 刘德法说:&王伍涉黑案开庭审理时,实到27人,开庭仅仅一天就草草收场。在法庭调查、质证、辩论过程中,各犯罪嫌疑人在自我辩解及被告人律师发表辩护观点时,多次被审判长、审判员阻止不让发言,对于王伍提供的在法庭外等候的证人,审判长以时间紧张为由未让证人出庭作证,所谓的庭审成了做样子走过场。&
法律专家认为此案疑点重重
& & 日,重审开庭现场,王伍当庭举报并在开庭前吞钉服药&以死抗争&,重审开庭也因此不得不休庭。
& & 而这一被当地媒体报道为,淮滨建县以来最有影响力的涉黑团伙,近年来全市抓获人数最多、涉及行业最广、涉嫌案件最多的涉黑案件,也饱受重重质疑。警方经过半年多缜密侦查的王伍等人&12项罪名、100多宗犯罪事实、31名团伙成员&并没有得到检察机关的全部认同。信阳市检察院仅采纳了10项罪名,仅对27人提起了公诉。&100多宗犯罪事实&更是被大幅缩水。
& & 因&王伍涉黑案&涉案人员众多、涉案罪名复杂且存在诸多疑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涉黑&犯罪,一时间成为公众与法学界关注的焦点。
& & 著名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曲新久在分析了此案初审判决后,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等四大特征分析,认为王伍等人的行为似不属&黑社会性质组织&。曲新久认为:&依据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不能得出本案被告人王伍等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结论。&
&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顾问樊崇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京平三位法学教授经过咨询和论证后一致认为:
& & 一审判决认定王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六个违法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不能作为认定王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
& & 其一,一审判决认定的第一起违法行为事实严重不清,证据证明力较弱,不能作为王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
& & 其二,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第二起违法事实,由于该案发生后,王伍已被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而在此案中又将该行为认定为王伍等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理由,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成为认定王伍等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理由。
& & 其三,一审判决对于第三起违法行为的认定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此行为中被围攻的派出所所长任行超和指导员辛刚都曾经证明王伍案发时不在现场,但是一审判决并未采信;其次,本案4个证人的证言出现巨大分歧,事实严重不清,不能算作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所实施的违法行为之一。
& & 其四,一审判决对于第四起违法行为的认定存在以下问题:即使王伍的不当言辞影响了财政局的正常工作秩序,也仅是其个人在处理工作中的不当行为,与一审判决认定的所谓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任何关系,不能作为一审判决认定涉黑犯罪的证据。
& & 其五,一审判决对于第五起行为的认定存在以下问题:王伍等人在执行职务过程当中,以大额罚款勒索违章运输的司机。所获罚款都有相应票证并上缴国库,这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获款物归组织所有性质完全不同,不能作为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证据使用。
& & 其六,第六起违法行为实质上是一个孤立的强迫交易行为,与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必然联系,也不能作为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证据使用。
南阳市检察院:案件不便回应
& & 日,记者来到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此案的进一步情况,南阳市检察院公诉局齐局长告诉记者,由于异地审查,案情复杂,所以审查工作比较困难,需要进一步的补充侦查,涉及到的一些证据,还需进一步完善。并还需要向河南省检察院汇报。
& & 其间,南阳市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信阳补充侦查了两次,但截至目前,该案仍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此案移交南阳异地审理后,南阳市检察院对该案还要另行起诉,此案又重新回到了一审程序,因不想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检察机关称不便对媒体回应。
& & 随后,公诉局副局长韩超告诉记者, &王伍等27人涉黑案&中,在信阳一审起诉之前,已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取保,一审判决发还重审期间,因犯罪情节轻重不一,先后取保了8名犯罪嫌疑人,自移交南阳市检察院审查后,又取保了1人。现陆续已有15名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
& &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的权威和地位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信阳淮滨县王伍等27人涉黑案&作为诸多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例可视为一个典型,考验我们的司法机关检视自身的勇气。
& & 河南省高院将此案移交南阳异地审理,也可谓是&开创了河南省审判监督之先河&。被告人以死抗争,当庭控告勒索等情节是否存在?为何一直以来没有立案审查?还需有关部门的权威调查后揭开事实的真相。
该案究竟是否铲除了以权谋私的&黑社会组织&,对于案情的发展,本社将会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 段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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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如此处罚太缺德!
ddbnmlp 发表于 &1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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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签字认罪交钱就放车?  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如此处罚太缺德!  我叫陈竹清,男,现年42岁,安化县马路镇人。在家和他人共同经营一家超市和一个砂石场并购有一台家用小车,车牌为湘HM―6690。  2月20日,因我母亲在湖南肿瘤医院搞化疗去送钱探望。这个消息被地方的朋友老乡知道了,于是就顺便搭了四个,其中一个是那几位同村老乡带过来的,我也不知道名字,是我老婆答应的。碍于情面,我就让他们上了车,也并没有提收费的事。上午9点55分,车刚到益阳赫山区泉交河高速路口收费处,就被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下属的执法大队扣留进行执法调查,当场将四个老乡叫下车一一进行了问话,其结论是,一是都去长沙,二是都是马路镇的人,没有外来人员,三是车主既没有与这四位老乡讲过座车的价钱更没有收其中一人的一分钱!同时大家都证明我的车从来没搞过营运。这时一辆桃江车又被扣留,一个执法者当众说,这辆车和他的(指我)不同,你的是别人被举报的。按照常理我的车应事实清楚立即放走。然而,执法者认为不能错过罚款的机会。于是又上车四处搜查,查到了别人放在我车上的一张“安化诚信运输公司”的名片,上面有一些驾驶员的电话号码,再加上四个老乡中有一人我叫不上名字,同时我当时心急要求他们快速处理。更滑稽的是,我因与人合伙经营砂石场,在我一本小册子上有我在砂石场出勤打的“工”字,他们竟然想当然地说这是我出车到长沙的次数!就凭上述几条,他们就认为抓到了我所谓“营运”的把柄,不由分说就将我的小车扣押(见车辆暂扣凭证),强迫我承认这次出车是搞非法营运并签字,被我拒绝了。  我们是安化大山之中诚实守信的平民百姓,哪见过这样的执法场面!我们来回打的奔波找了半天才找到这个执法大队,想去问个究竟。一进门,只见一高大的女同志(丁靖)从桌椅上猛站起来,在桌子上“砰”的一拍,怒吼道:“给我老实一点签字,不配合就给我滚出去!”我们回道,你这是耍什么态度,你有什么权利不给证据要我们签字!其他执法同志怕我们与她对起来,马上起身劝我们:你们要配合我们执法,这是我们的一把手!你得罪了她,你的事就更不好办了!并把我们推出了办公室。近半月来就这样往返安化和益阳,不说我们每天的工资和间接经济损失,就说我们的车费和食宿费就达三千余元。十多天的奔波,每次都是门难进脸难看,他们就是两句话:要证据我们不会给你,你也没有权利看!第二是不配合签字,你就等一个月后再来接受处罚,再走“法律程序”!  在我们奔波中,有好心人告诉我们,你去网上查下[湖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你违法没违法就更清楚了!我们找到了这个[办法]认真地对照他们执法过程情况,发现益阳市运输管理局的执法大队不是秉公执法,而是执法犯法!程序和实体都是人为因素的错误,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是严重违反[办法]第四条中的“四个”必须坚持的原则。“公正、公开、合理”,“以事实为依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避免行政处罚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原则。  二是违反了[办法]第八条,“应当不予处罚”条款中第三款和第十条中的第二、三款。特别是[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一没有法定依据的;二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三违法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和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三是执法大队故意曲解[办法]之规定,吓唬老百姓。[办法]第六条,“行政处罚时,限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而他们把它当成调查、取证,扣押的时效。我没有搞运输那来的整改!为什么要将我的车扣押30日呢?其目的就是要达到让群众拖不起,早点按他们处罚交钱了事的目的!  四是执法队违反当事人“知情权”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每次询问,我到底犯了哪条法,证据是什么?处罚结果是什么?都被“母老虎”执法队长把我当成了任凭处罚的“鱼肉“和她执法的“敌人”!没有我们老百姓说话反映问题的机会。完全剥夺了法律赋予我的“知情权”!  至3月9日,执法大队既不给我一个说法,也不提供我违法的事实和证据。车辆必须一个月后才有结果,理由是还要继续调查取证。一个这样简单清楚的执法事情,到了这里就成了一宗半个月也调查不清的糊涂案,既不依法又不讲理,长期扣车不达他们的罚款目的决不放手,更不管群众死与活!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特别是益阳市搞“三访三化”为民解难的专项活动,可为什么益阳市运输管理局这个执法大队和这个“母老虎”队长难道不属共产党领导?就不要执行共产党的政令而为了部门利益为所欲为,视法律法规而不顾,对群众大耍淫威?  我家上有老母得癌症,下有小孩要上学,要生活,经营的超市和砂石场要人管理,无理由扣车长期拖,我是拖不起损失太大!但我不要同情,更不要怜悯,只要公正、公平讨个说法就行!  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大队,对于我的投诉,不管你们如何作出苍白的狡辩,我都会对自己所反映的情况负法律责任!
来自红网编辑的回复:
编者注:该帖已于3月11日转交至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相关链接:
网友22:回复的必然结果……
等着吧,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如果回复的话,一定是他们如何如何秉公办事的,如何文明办案的,至于那个讲话素质如此低的什么主任,他们也一定会说:“根本没有的事儿,你们是在瞎胡闹……”这是必然结果,哈哈!
:法制社会
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事情都要讲事实,讲依据,讲证据,一个单位不可能对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加约束,为国家行使权力时更不可能为所欲为。既然事情尚未有结果,个人认为,有待查证。相信法制社会会给我们一份公平满意的答案。
jsae: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这个描叙也太夸张了吧。在现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随便哪个领导也不可能用这种态度对来访的人吧。
网友45:我的看法
现在习总书记上台,作风建设抓得很严,执法部门应该不会胡乱扣车吧!
网友31:我的意见
同意3楼的看法
网友46:偏激
这个言论太偏激了,如今作风建设抓得这么紧,还有这么白目自大的领导吗,还“母老虎”呢?
网友33:天理何在
运管局如此不分青红皂白,仗着国家权力欺压百姓,态度恶劣
网友43:你看见了??
楼上的你看见了么??说得这么绝对。。来,共享一下。。毕竟空说无凭嘛。。。大家都想看看现在这个局势下,还有什么单位和个人敢这样顶风作案啊。。。你看到一个帖子就说得这么气愤说得这么真实,好像这些在你身上发生过一样啊。。。你的身份很让人怀疑哪。。。
乌龟的士,只载蜗牛:运管局如此不分青红皂白,仗着国家权力欺压百姓,态度恶劣
运管局如此不分青红皂白,仗着国家权力欺压百姓,态度恶劣
网友32:小官牛阿
现在家里办事真难,就知道欺压老百姓!无耻的人!
网友23:我觉得相关部门还是要调查清楚再下结论,不能一刀切,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能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一些目的而不分青红皂白不能让老百姓蒙冤,强烈谴责
我觉得相关部门还是要调查清楚再下结论,不能一刀切,时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不能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一些目的而不分青红皂白不能让老百姓蒙冤,强烈谴责这些人的一些所作所为,当官不为民做主,希望上级部门严查此事
网友54:发言
作为领导,要秉公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不要仗势欺人。要知道自己的官是人民赋予的。如果是这样乱扣车,这样的态度对待百姓,不会受到群众欢迎。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网友29: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同意11楼的说法。现在是法制社会,要求的是依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后再来看到底真相是什么。一切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网友43:母老虎
为什么不让百姓称:“和蔼的女官员”呢,你看“母老虎”这个名词多难听。
网友46:运管局是不是违规执法 求真相
运管局里面现在是好多收费站安置过来的人,这些人员,他们不出去罚款&抢劫&是没得多少收入的。
网友34:不能乱来
禁止非法营运是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职责,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依法处罚是禁止非法营运的一种手段。但总不能见车就扣,扣车就不分青红皂白强制罚款,如果是这样与打抢有什么两样。
网友24:建议
我建议做一个社会调查,近年来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扣车罚款私了的究竟有多少,调查汇总后如实偿还百姓的血汗钱,就是不能偿还到百姓手中,也要退赔归公。
网友59:建议
我建议法制办作一个社会调查,在近几年益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扣车罚款私了的事有没有,要是有就给统计起来,要那些寄生虫退还老百姓的血汗钱,就是不能退还给百姓,也要交公。
网友32:老百姓
现在的执法人滥用法律的多的是,特别是交通这块的,把法律当成生财之道了,个个都是大爷,随意扣车、罚款的可多了。
网友17:安化师父真英雄
你们安化的车辆经过桃江益阳时,几个没被他们罚过款?好多安化司机被桃江交通局打得半死,如今你敢在网上以实名发言,走着瞧,没好下场的!祥情见2月27日谌勇在这个网站发的"桃江马迹塘车辆管理所执法像强盗拦路抢劫"
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49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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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留言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赤峰运管为什么强制性要出租车加入个人车队,这个合理吗?_百度知道
赤峰运管为什么强制性要出租车加入个人车队,这个合理吗?
说成立什么协会近年来赤峰出租车成立了几个车队,本身就是为了挣点辛苦钱养家,都是个人自愿加入,这个举措合理吗,可是好多都说不愿意加入的,为什么运管老是想在出租车身上做文章哪 ,今年不知道为什么运管带头强制性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加入车队
提问者采纳
就是企业的利润,更稳定的收入。 通俗地概括说。 温州模式是经营许可证永久买断,按时上下班,这是现在在上海模式,然后转包给社会上的权利。 在北京模式,每个驾驶员的归属感,因为分包关系时。通俗的理解就是“公共巴士”的驾驶员管理人员。北京模式导致了三大风险的存在,按时和工资,包括首付,不打多桌和其他乘客非法的,分包商的工作权利层,导致企业主的过程中往往以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多拉快跑全国出租车市场一般存在两种模式,在企业主的过程往往不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油钱,对身体比较安全,公司还调动了驾驶员的管理和主体的积极性,非法运输成本:责任承包,物流服务受到保护,公共巴士及自雇人士,维修等,合同管理将由那些谁日常所说的存在得出的概念车的车主,公司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这种操作模式下,谁制作了个人合同管理。 还有一个特殊的模式。 80%以上的城市的出租车市场运营的是北京模式,说业主现状;拼客。业主承担所有经营成本,更可能首先要考虑安全;乱停乱放,同时也有一个问题,收集账户中的职业素质教育,如果没有经济压力,物流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业主几乎没有热情。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而企业在其中充当“第二通道贩运”的角色:北京模式和温州,是一个面积小,车辆少。北京模式是指通过招标由政府经营的业务指标,可以提高服务质量。有模型的某些特征,上海模式是从温州模式发展而来的。由于熊所有操作的成本,交通违法行为多,大多是自有品牌家族,管理不善秩序。 这就像我们刚刚个别出租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关键是我们这的车队都是出租车自己成立的,而且听说还要统一交保险,总感觉不对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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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运管所强制驾校收费办理学员结业证向哪里举报?好像不开营运车辆不需要办理结业证啊!_百度知道
运管所强制驾校收费办理学员结业证向哪里举报?好像不开营运车辆不需要办理结业证啊!
而且结业证不是由运管收费办理是由驾校颁发,如果是运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话,可以向当地交通局或当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管开不开营运车辆驾校都必须向学员办理结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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