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农村特困扶贫户属不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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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移民搬迁需求调查
  为了扶贫工作,适应新阶段战略和精准扶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扶贫需求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锡市扶贫办组成调查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群众自愿,合理控的原则,深入4个苏木镇开展扶贫需求调查,经调查识别,建档立卡中巴彦宝拉格苏木那仁宝力格嘎查2户3人有生态需求。同时扶贫办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管理平台规划子项中,确保了录入信息准确、真实、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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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投诉专线电话:021-
2. 社会监督来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邮编:201199
3. 来访接待: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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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接待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2〕76号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镇赉县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镇赉县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扶发〔2012〕2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家庭状况、致贫因素等情况,进一步瞄准贫困人口,增强扶贫开发工作针对性,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工作成效,&确保完成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准确掌握扶贫对象状况,提高扶贫工作指向性,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开展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识别全过程要有群众参与,做到民主评议与集中决策相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确定扶贫对象,使真正的贫困户进入扶持范围。
&&(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制度,借助和借鉴“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成果和有效工作方式方法,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扶贫扶持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三)科学统筹。
&&建档立卡基础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抽调专门的精干力量组织实施。在统计、识别、确认、录入、汇总等重点环节上要全面统筹,尊重客观实际,科学安排,实现贫困人口找得准、工作落得实、群众信得过的目标。
&&&(四)符合条件,农民自愿。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自主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确定为扶持对象,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三、建档立卡工作目标
&&按照新的扶贫标准,逐户建立全县农村贫困人口信息档案,对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
&&&四、建档立卡对象范围
&&建档立卡的对象为2011年统计部门发布的2010年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的农村户籍人口。各乡(镇)建档立卡的范围是县统计局、扶贫办、民政局根据省里下达的指标和有关数据测算出来的(详见附件4)。各乡(镇)接到任务后,根据各村具体情况分解到村。
&&&五、贫困人口识别主要参考因素
&&贫困人口识别指标采取自上而下逐级分解,省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分解到各地,县分解到乡(镇),乡(镇)根据村的人口数量、经济实力、人均纯收入三项指标,采用因素法测算各村贫困人口数量并分解到村,村采取民主评定的方法确定本村贫困人口。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培训(11月5日―7日)。
&&召开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动员大会,下发文件,全面部署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组织力量对有关部门、各乡(镇)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建档立卡工作的总体要求、调查方法、识别标准、数据收集填报和质量管理、资料汇总及保存等。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新标准下建档立卡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农民特别是贫困人口清楚建档立卡内容及程序,确保此项工作稳妥进行。
&&(二)全面入户调查(11月8日―12日)。
&&贫困户申请。建档立卡工作由贫困户本人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上签字后,由村委会上报乡(镇)政府。
&&信息比对。乡(镇)政府完成申请书初审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要对申请家庭的财产和收入等信息进行比对,检验申请家庭是否隐瞒财产和收入,确定其是否符合贫困条件。
&&联合入户。对于经初步判断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乡(镇)和村工作人员,联合进行入户初审,并依据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户核实申请家庭实际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入户时记录能反映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像、图片资料,以备查验。县扶贫办要对乡(镇)和村联合初审家庭进行复查,并对初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存在不实情况,要及时进行纠正。
&&(三)评审公示(11月13日―20日)。
&&资格评议。由乡(镇)政府主持,在村公开召开评议会,申请人参会,并依据自愿原则允许一定数量的村民到会旁听,确保评议的公正、透明。评议前要在明显位置张贴《会议通告》,告知村民评议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在具体评议时,首先由乡(镇)政府说明信息比对情况、申请人家庭入户核实生活状况、财产收支情况,本着有理有据的原则,据实予以评议,并通过参会人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评议确定后的名单报县扶贫办。在公开评议过程中,还要适当征求参与旁听村民的意见。
&&资格公示。村受县扶贫办委托,将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名单及其家庭成员、住址、家庭财产收支状况、信息比对情况等信息,在申请人所在村的公示板张榜公示7天,并注明县、乡两级工作机构的举报电话,公开征询群众意见。
&&(四)审查确认(11月21日―22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贫困人口,按照建档立卡内容,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情况,县扶贫办确定贫困农户名单。
&&(五)建档立卡(11月23日―27日)。
&&根据确认的结果,逐级登记造册并存档,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薄、县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也要建立电子档案。
&&(六)汇总录入(11月28日―12月15日)。
&&各乡(镇)完成建档立卡后,组织培训人员将贫困农户的调查内容按照统一标准汇总录入数据库,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库进行核查,准确无误后,12月20日前上传省扶贫办。
&&(七)检查考核(建档立卡全过程)。
&&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贫困农户选择、调查表填报质量等情况进行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完善。
&&&七、相关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镇赉县新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扶贫、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各乡(镇)党委书记、村委会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上报表上逐级签字确认,确保工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和谐,杜绝群众上访。
&&(二)强化部门配合。
&&县扶贫、财政、统计、民政等部门要强化协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具体由县扶贫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县财政局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经费需要;县统计局做好技术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县民政局及时做好“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应保尽保。   &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具有一定专业水平、事业心强的人员从事建档立卡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发挥大学生村官和扶贫志愿者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对具体工作人员尤其是入户调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增强责任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
&&建档立卡工作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敏感度高、政策性强,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农村扶贫对象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落实到位无偏差,政策执行到位不走样,杜绝违规操作和发生“富人戴帽,穷人落榜”现象。在工作开展中,如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或出现信访案件且影响较坏的,将严肃问责。
&&(五)动态管理。
&&各乡(镇)每年要对贫困农户脱贫情况、农户返贫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并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根据省扶贫办的授权对当年贫困农户脱贫情况进行一次更新,对当年新产生的贫困户按照建档立卡程序另行单独建档立卡。
&&附件:1.贫困农户登记表
&&&&&2.行政村登记表
&&&&&3.县登记表
&&&&&4.各乡(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配表
&&&&&&&&&&&&&&&&&&&&&&&&&&&&&&
&抄送:县委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镇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该页已被阅读 7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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