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除同居关系系怎样解除没后患

沈阳离婚纠纷律师刘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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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第一、请问: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94年之后未领结婚证的事实夫妻,已经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范畴,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双方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结婚证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二、请问能否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同居双方的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并不是依法和通过法律途径建立起来的,那么其解除也无须运用法律手段,自行解除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通常都不予受理。&但是,对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的纠纷,或者因未婚同居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的争端,该条款进一步规定:“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并且“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以看出:第一,如果同居一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者涉嫌重婚罪的,因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诚的原则,构成离婚过错,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纠纷的,例如同居期间的收入、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等,按照一般共有的财产关系来处理,存在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决。&&&&&第三,如果是涉及到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也应当受理。最后、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有没有法律效力?&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婚姻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当事人解除同居地请求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通俗的讲,仅仅涉及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受理,当事人自由解除。但是涉及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育纠纷、抚育费纠纷及财产分割纠纷问题的,可以请求法院解决。所谓的“同居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其中关于同居关系的问题,没有法律意义。但是其中关于子女及财产的部分,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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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支持:&  解除同居关系是对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书。因此需要包括以上内容,或者部分内容,对未约定的内容,可以去法院起诉(双方都未的同居,解除同居关系的除外)
  1、 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的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民族、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
  2、 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同居财产的处理,如,同居关系财产的归属,如何分割等等,只要是财产的,都可以列入其中,进行约定;
  3、 对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子女抚养的问题。如,抚养费由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子女探望等;
  4、 违约的处罚措施。如一方违约,需要支付对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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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需要公证吗?
  解除同居关系书是否需要公证,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所以,并不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需要一种,则在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后,还是需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解除同居关&&[]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有效吗?
  根据及其的规定,未婚同居的,解除同居关系只需要双方协商即可。所以,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在此需要注意的&&[]
  非法同居有罪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同居并不被法律所保护,但是没有法律直接规定婚前同居属于非法。非法同居只是被人们的一种误读。 相关阅读: 未婚同居生子违法吗 未婚同居时间较长的,难免会孕育出新的生命。此时,未婚生子也不是,只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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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网站律师解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财产如何分割
一、非法同居概述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
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一般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近年来,我国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现象较为普遍,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因非婚同居分手后财产纠纷问题。
婚姻法是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如果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便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我们要对非婚同居财产认定、分割,首先就要确定同居的具体期间。因为,同居与登记结婚不同,登记结婚的日期可以作为婚前、婚后财产分割时的一个起算点,而同居除非是先办了一场婚礼,然后以夫妻名义同居,否则,起算时间便很难确定。
二、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的种类
1、根据财产与人身关系的关联度,可分为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由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伤残赔偿金、抚恤金、劳动保障金、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而取得的财产,如劳动所得、职工工资、投资收益等。
2、根据财产取得方式不同,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劳动创造的财产、工资、存款利息等。继受取得的财产如受赠财产、继承财产等。
&&&&根据我国法律可知,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关于婚姻法中关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我国只有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三、律师说法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非法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但是在财产分配上是受民法保护的。
1、一方起诉到法院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会受理,但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双方财产的,法院必须受理。
&&&&2、在同居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要求分割同居财产,必须由相关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财产属其所有。一般认为,财产登记在哪方名下,就认定为哪方,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
3、认定为同居共同财产的前提是:争议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或财产,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该如何区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首先,应对同居期间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并列明清单,对价值有分歧的财产可以请第三方评估。其次,确定每一项财产的归属。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共同债权债务问题。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6、本人总结自己代理案件的经验,现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A、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财产约定。
B、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的证据。
C、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D、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东西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总结起来就是:在同居期间最好让财产最大程度的独立,不要让感情冲昏了头脑!不要自己欺骗自己!记住:非法同居终究还是非法同居,永远不能跟合法的婚姻关系相比!
7、同居者分割财产时,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
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
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假若财产产权所反映的状态,并非为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五、司法实践是如何处理非法同居财产的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生活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发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而我国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应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在处理这些财产时:如果是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如果是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如果是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如果是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如果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还应注意,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如何合理处理好同居关系的案件,应着重研究掌握最高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规定,把握好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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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目前,关系找不到系统合适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怎样呢?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由于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和习俗深入人心。在婚姻缔结方面,民众普遍重仪式而轻登记,和非婚同居现象长期大量存在。为适应当时的社会现状,我国婚姻立法及其对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的认定曾做出过多次转变。
  对以名义同居的行为,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前,司法实践都以日为界,之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之后出现的则一律按解除关系对待。可以说,除了一部分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外,非婚同居长时间地被等同于非法同居,再加上传统道德观念的禁锢,让一些无辜的男女背负&道德败坏&的恶名。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删去原有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非法&二字,日公布的解释(二)第一条又明确规定:&请求解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以上两条可以看出,新的司法解释转变了对非婚同居的敌视态度,赋予当事人更多的自由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司法活动的进步。可是,也产生了相应的问题,社会上大量存在的因非婚同居产生的纠纷被挡在了法院的大门外,非婚同居关系找不到系统合适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非婚同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同居&,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1) 同在一处居住;(2) 指夫妻共同生活,也指男女双方没有而共同生活。[2]显然,规范的&同居&行为排除了纯粹为了节约住房开支或结交一般朋友的&合租合住&行为,那么,从语义上讲,就应当采用第二种释义,即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居住。在法学理论界,大多都认为广义上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公开共同居住生活,但没有合法的两性结合。其外延非常广阔,一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同居关系都包含其中,包括事实婚姻、非法同居、未婚同居以及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等情况。从狭义上来说,非婚同居是指不为法律所禁止的,无配偶的男女双方自愿、长期、公开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一种两性结合的方式。简单地说,即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或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令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由此可看出,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不仅为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也是我国婚姻法禁止的行为,其中,构成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此类行为不列入本文的讨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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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作者:连会有 律师  时间:日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同居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  一种情况: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继承遗产: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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