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母亲之婚后生活老人婚后债务如何分割

再婚房屋分配、两人结婚前男方已有一儿一女、很早以前就各自成家了、女方无子女、两人再婚后生育有两女一儿、现已有一女成家、房屋是两人婚后建的、房屋的房产证是两人名字、现在的问题是房屋如何分配和建房子的债务如何分配还、
再婚房屋分配、两人结婚前男方已有一儿一女、很早以前就各自成家了、女方无子女、两人再婚后生育有两女一儿、现已有一女成家、房屋是两人婚后建的、房屋的房产证是两人名字、现在的问题是房屋如何分配和建房子的债务如何分配还、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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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债为共同债务共同归还,房屋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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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男朋友都是丧偶,现准备登记再婚。我男朋友是生意人,以前曾借过高利贷,他的女儿也经常赌博欠款,由他给偿还。我想婚前我们协议约定:婚前双方的财产和债务归各自所有和承担,婚后的债务双方签字有效,如一方签字的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我们俩按照标准的形式签订婚后财产协议是否有效?必须要公正吗?用什么方式和方法保护我们各自的利益!
婚前,男方向其姐姐借款20万付了房款首付,婚后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房贷和20万债务,请问离婚后女方是否享有房屋的分割权,是否需要与男方共同偿还未还清的债务? 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
夫妻双方签订了一个婚后男方的一切债务与女方无关的协议, 但是没有进行公证,那么这个协议有效吗?
1.公公与一女再婚,没登记,没举行仪式,只是请了双方亲友。他们在婚前买的房,公公也出了钱,可房产证上只有女方姓名,现在他们共同还债。现在可以把公公的名字加上去吗?需要写什么协议吗?
2。如果加了公公的名字,他们还是没有登记,是不是已经有事实婚姻了呢?如果一方去世了,那房子该怎么办呢?
公婆因生意失败欠下债务后又因盖新房欠亲戚家不少钱,总金额达20多万元。我们结婚后觉得公婆年龄大了还债不易,就帮着一起还债。我们结婚第一年开始就帮还债,除了生活费剩余都用来还债了,这样持续了三年也只还了一半的债务。直到有次我和丈夫吵架,他竟想和我离婚,虽然只是气话,但我心里意识到了如果真离婚了,我将一无所有,婚前的嫁妆没有公证,婚后的财产全部都替他父母还债了,我一点证据都没有,这样我过得很不踏实。所以我想写份协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使离婚后也能凭...
再婚4年,婚后我将婚前房产财产变卖置办家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外债,属于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吗?
请问律师婚前丈夫欠的债务婚后是夫妻俩共同偿还吗。谢谢。
丈夫在婚后欠了信用卡的钱差不多十万,用于还房贷,因为妻子好吃懒做不出来工作,丈夫的工资不高,房子是由双方父母给的首付,但是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名字,现在妻子扬言要去告丈夫私自刷妻子的信用卡,因为有两张信用卡是妻子的,我想咨询下,如果妻子真的去告丈夫的话法院会受理吗?还有这些产生的债务是否应该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他们离婚的话房子会归谁所有呢?他们还有有个孩子,丈夫如果想要抚养权的话胜算大吗? 现在夫妻两人感情已破裂,妻子不愿与丈夫父母同住,经常吵架,...
再婚双方已在一起生活五年,双方没有共同的子女,但双方都有自己的孩子,现妻子在现任丈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自己孩子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只填写孩子的名字,其中一部分钱是在结婚后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留下的,还有一部分钱是借的,请问各位律师,女方私留的这部分钱是不是共同财产,借款是不是共同负债,房产算是女方孩子独有还是算共同财产,如需要讨回,需提供哪些证据? 若女方没有能力还所欠债务,那男方是否应该承担此笔债务呢?
婚前债务,婚后是否需要夫妻双方负责。婚后夫妻共同房产,是否会因为婚前债务无力偿还而被查封,拍卖?请问,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再婚老人的房产分配的?_百度知道
请问,新婚姻法中,是如何规定再婚老人的房产分配的?
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请问,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致使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是如何规定再婚老人的房产分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1〕18号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一)一方有隐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变卖,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转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第三人善意购买;(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可以作为债权处理。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毁损,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方请求离婚的。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以本解释为准,新婚姻法中
请问,我父亲有我们3个女儿,并于2000年再婚,女方有一女,再婚时,是我妹出钱买的房子,但是户主是我父亲的明名字。如果他过世后,这套房产以及遗产该怎么分配?
【再婚时】再婚前?后?【妹出钱买的房子】非常重要的证据,注意保存好。【是我父亲的名字】有无证据。保存好。【如果他过世后,这套房产以及遗产该怎么分配?】如果是婚前,不属于你后妈;如是婚后,你后妈有分。
是婚后,那如何分配?
【婚后,那如何分配?】你后妈50%,其余子女均分。如果诉讼,你妹妹的权重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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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他的个人财产、退休老人再婚前房产,并不因再婚而发生变化,由包括再婚妻子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房子将作为遗产。2、老人去世后,再婚后仍然是他的个人财产1,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
规定了何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何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个人有权处分。建议你咨询描述具体情况
你好,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平均分割。老人也一样,在婚前的房产永远归老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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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经济纠纷缠住再婚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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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缠住再婚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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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在一次打麻将的过程中,呼市赛罕区67岁的居民王海(化名)在麻将馆偶然认识了比自己小17岁的单身妇女张英(化名)。年轻漂亮、精明能干的张英给王海留下了很深的印象,随着交往的增多,两人的感情日渐升温,考虑到比自己年轻的老伴可能更有精力照顾好自己的饮食起居,王海同年11月13日,不顾儿女劝阻,毅然与张英登记结婚。本以为从此结了婚有了伴,这段黄昏恋情有了一个好的归宿,晚年生活会更加幸福,可是事情却出乎王海预料:预期的幸福没有降临,反而陷入了一场接一场的离婚诉讼中……
  房子买了麻烦也来了
  日,也就是婚后第7天,王海出资5万多元在赛罕区徐家沙梁西侧某小区购买了一套40多平米的楼房供两人共同居住,为了表示对妻子的情意,购房合同的房屋购买人一栏写上了张英的名字。
  后来,在日常生活中,两人闹起了矛盾,王海便去购房处将房屋购买人的名字改为自己。日,为了缓和紧张的夫妻关系,避免因经济纠纷起矛盾,王海与张英签订了一份婚姻协议书,明确了各自财产、资金与债务,称王海婚前自有财产(现两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冰柜、毛地毯)为共同共有财产,并说明张英自有资金21000元,在婚后王海因资金困难暂借张英15000元(据王海讲,这15000元是用来给张英买手机、首饰等物的),待生活富有后补齐,同时备注如果两人不能在一起生活,这钱则不用补齐。婚姻协议书最后还约定如离婚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签完婚姻协议书后,两人的生活暂时恢复了平静,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也于2002年2月改成了张英,并于当月16日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产权人署名为张英。
  然而,生活从此并未平静。2002年11月,两人又开始闹矛盾了,夫妻关系时好时坏,经常分开居住。据王海讲,在两人一起生活的两年里,张英总是以各种理由向他要钱,根本不安心和他共度晚年,他2004年4月向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婚离了经济纠纷难断
  日,赛罕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王海、张英均系再婚,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张英提出购买楼房时她曾出资23000元要求王海返还,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按照两人曾拟订婚姻协议书约定的“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判定楼房归王海所有,王海曾借张英的15000元不予补齐;在婚姻协议书约定之外,张英出示的一张写有王海名字的用于购买白金项链、钻石、手机等物的20000元欠条法院予以采信,判定王海应返还张英20000元。
  宣判后,张英不服,认为王海除了返还20000元欠款外,还应返还在婚姻存续期间王海分两次向她借的15000元(婚姻协议书约定的)、23000元(购买楼房款)欠款,并提起上诉。
  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英二审时出具的两张欠条(20000元、23000元)均有效,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王海认为两张欠条上自己的签名不是真实的,是有人在故意模仿,申请笔迹鉴定,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签名是本人书写),撤销了赛罕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的第二项(即王海应返还张英20000元),判决楼房归王海所有,王海应返还张英欠款共计43000元。
  日,王海不服判决结果,申诉至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被驳回申请。因为始终认为那两张欠条不是自己所写,司法鉴定有误,王海又一次开始了他的申诉之旅,准备申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拿着一纸判决,已经71岁的王海觉得自己有苦说不出,满肚子委屈,他说:再婚,甚至不惜与子女反目,本来就是为了与自己喜欢的人一起幸福地安享晚年,如今却鸡飞蛋打,不仅愿望难以实现,而且7个子女也因为父亲再婚而心怀怨气,他倍感晚景凄凉!
  再婚如何避免经济纠纷?
  从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就显现出老龄化趋势,老年婚姻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老人再婚究竟应该如何避免经济纠纷?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的王飞律师认为:双方婚前最好是在律师指导下,制定一份婚前协议书,就有关财产、医疗、子女等问题做好事先约定,如财产一项就包括婚前房产、企业资产、婚后生活费和共同资产、医疗费等,双方与儿女关系如何相处,今后的财产如何分配等等,内容要尽可能涉及到婚姻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经济问题。双方可以对婚前协议书进行公证,加强法律效力。对此,档案管理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内蒙古档案局潘瑞春主任指出,如果每一个家庭都能将一些重要的家庭财产、票证、收据、家庭成员之间以及与外界的经济往来等资料,都收集整理、分门别类、编号归档、记录家庭大事记等,建立一套详尽、完备的家庭档案,就有可能避免一些因为遗忘,或者丢失,或者疏忽而造成的家庭档案信息不明晰,就可以利用档案特有的真实性、原始性、不可替代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或可以在纠纷产生后有据可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而家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在另一方面,也会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巩固家庭关系有着深远的意义。
  在进行此次采访时,记者注意到王海手中拿着的两份法院下达给他的民事判决书中,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确地叙述了他的年龄是70岁,而赛罕区人民法院则错误地叙述他的年龄是60岁!都是2004年的判决,同一个人一夜之间就陡然相差了10岁!尽管这不影响法院判决结果,却足以使人对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严谨性提出质疑!做好每一个细节,不仅是法院断案审理所需要的,而且也应该是法律文书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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